清华简《管仲》韵读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7年1月14日
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收有《管仲》一篇,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本篇简文与《管子》一书的许多篇章体例一致,思想相通,但内容完全不同,应当是属于《管子》佚篇。简文以对话的形式来展现管仲的治国理念,其中包含较多阴阳五行的思想;尤其是篇中对《书·洪范》篇的引用,很值得注意。《洪范》的写作年代,长期以来有不同的意见;《管子》各篇的年代,亦存在众多的争论。本篇简文的出现,将有助于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1]笔者以为,在多有《书》系文献和《系年》、《楚居》等材料的清华简中,收有《管仲》篇,此点当可说明先秦时期管子学派的影响及重要性。管仲,是春秋时期非君主身份人物中最为著名也最为重要的人[2],管子学派在先秦时期也是出现时间非常早且影响度非常大的学派。在大量保存《书》系篇章,且可能与子产后人弟子有密切关系的清华简中,同时收有《子产》篇与《管仲》篇,其表现出的政治观念与学术脉络当是明显的。更为重要的是,《管仲》篇与《荀子》多有可对应的内容,这和传世文献中《荀子》各篇往往有与《管子》一书相似的内容也是非常一致的。这自然说明,荀子本人在学术方面当是深受法家影响。管子学派的学说,是荀子熟习的一个重要内容。
春秋末期,在白公之乱时,据《左传·哀公十六年》:“叶公在蔡,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子高曰:‘吾闻之,以险徼幸者,其求无餍,偏重必离。’闻其杀齐管修也,而后入。”杜注:“管修,楚贤大夫,故齐管仲之后。闻其杀贤,知其可讨。”《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阴识字次伯,南阳新野人也,光烈皇后之前母兄也。其先出自管仲,管仲七世孙修,自齐适楚,为阴大夫,因而氏焉。”可见管子后人有在楚国为大夫的管修,而且也颇有贤名,由此不难推知,管子学派在楚地也必有传承。由下文解析部分的词句分析可见,《管仲》篇很可能就是战国后期楚地的管子学派吸收了齐、宋文化而在楚地所作的篇章。
【宽式释文及韵句韵部】
齐桓公问于管仲曰:“仲父,君子学欤?不学如何?”管仲答曰:“君子学哉,学乌可以已【之】?见善者服焉【职】,见不善者戒焉【职】。君子学哉,学乌可以已【之-之职合韵】?”
桓公又问于管仲曰:“仲父,起事之本奚从?”管仲答曰:“从人【真】。”桓公又问于管仲曰:“仲父,其从人之道可得闻乎【文-文真合韵】?”管仲答:“从人之道【药】,趾则心之本,手则心之枝,目、耳则心之末,口则心之窍【药】。趾不正则心掉【药】,心不静则手躁【宵-宵药合韵】。心无图【鱼】,则目耳豫【鱼】;心图无守【幽】,则言不道【幽】。言则行之首【幽】,行之首则事之本也【文】。尚躔之【元】,尚詻之,尚勉之【元-文元合韵】。”
桓公又问于管仲曰:“仲父,设承如之何【歌】?立辅如之何【歌】?”管仲答:“贤质不枉【阳】,执节缘绳【蒸】,可设于承【蒸】;贤质以亢【阳】,吉凶阴阳【阳-蒸阳合韵】、远迩上下【鱼】,可立于辅【鱼】。”
桓公又问于管仲曰:“仲父,施政之道奚若【铎】?”管仲答:“既设承,既立辅【鱼】,敛之三,敷之以五【鱼】,其阴则三,其阳则五【鱼-鱼铎合韵】。是则事首【幽】,惟邦之宝【幽】。”
桓公又问于管仲曰:“仲父,千乘之都,刑政既蔑,民人惰怠【之】,大夫假使【之】,便嬖知官事【之】、长廷理【之】,零落草木不辟,敢问前文后为之如何?”管仲答:“正五纪,慎四称【蒸】,执五度,修六政【耕】,文之以色,均之以音【侵-蒸耕侵合韵】,和之以味,行之以行【阳】,匡之以三,度之以五【鱼-鱼阳合韵】,小事逸以易,大事简以成【耕】,执德如悬,执政如绳【蒸-蒸耕合韵】。”
桓公又问管仲曰:“仲父,既设其纪,既顺其经【耕】,敢问何以执成【耕】?”管仲答:“君当岁,大夫当月【月】,师尹当日,焉知少多【歌】;罢露赅成,焉为赏罚【月-月歌合韵】;上贤以正百官之典,是故施政令得以时度,是故六扰不瘠,五种时熟,民人不夭。”
桓公又问于管仲曰:“仲父,前有道之君何以保邦【东】?”管仲答曰:“前有道之君所以保邦【东】,天子之明者,能得仆四人同心【侵】,而己五焉;诸侯之明者,能得仆三人同心【侵】,而己四焉;大夫之明者,能得仆二人同心【侵】,而己三焉【侵】。”
桓公又问于管仲曰:“仲父,旧天下之邦君【文】,孰可以为君【文】?孰不可以为君【文】?”管仲答曰:“臣闻之,汤可以为君【文】。汤之行政而勤事也,必哉于义,而成于度【铎】,小大之事,必知其故【鱼】。和民以德,执事有恪【铎】。既惠于民,圣以行武【鱼】。哉于其身,以正天下【鱼-鱼铎合韵】。若夫汤者,可以为君哉!及后辛之身,其动无礼,其言无义【歌】,逞其欲而絚其过【歌】,既怠于政,又以民戏【歌】。凡其民人,老者愿死,壮者愿行【阳】,恐罪之不栝,而刑之放【阳】,怨亦未訾,邦以卒丧【阳】。若后辛者,不可以为君哉。”
桓公又问于管仲曰:“仲父,亦微是,其次君孰彰也【阳】?”管仲答:“臣之闻之也,夫周武王【阳】,甚元以智,而武以良【阳】,好义秉德,有扞不懈,为民纪纲【阳】。四国和同,邦以安宁,民乃保昌【阳】。凡其民人,毕务不偷,莫爱劳力于其王【阳】。若武王者,可以为君哉!及幽王之身,好使佞人,而不信贞良【阳】。夫佞有利气,孰利而弗行【阳】?若幽王者,不可以为君哉【文】!”
桓公又问于管仲曰:“仲父,今夫佞者之利气亦可得而闻乎【文】?”管仲答:“既佞又奸,此谓成器胥舍之邦。此以有国,天下有其机。夫佞者之事君,必前敬与巧【幽】,而后谮与讹,以大有求【幽】。受命虽约,出外必张【阳】,蠢动谨畏,假宠以放【阳】。既蔽于货,冒乱毁常【阳】。既得其利,昏禄以行【阳】。然则或弛或张【阳】,或缓或急【缉】,田地圹虚【鱼】,众利不及【缉】,是谓幽德。”
桓公又问于管仲:“为君与为臣孰劳【宵】?”管仲答曰:“为臣劳哉【宵】!”桓公又问于管仲:“为君不劳而为臣劳乎【宵】?虽齐邦区区,不若藩蔽。……不谷,余日三述之,夕三述之,为君不劳而为臣劳乎【宵】?”管仲曰:“善哉!汝果若是,则为君劳哉【宵】。”
【释文解析】[3]
齐𧻚(桓)公(问)于(管)中(仲)曰〔一〕:「中(仲)父〔二〕,君子𡥈(学)与不𡥈(学),女(如)可(何)?」
整理者注:“‘’字的写法,亦见于上博简《季康子问于孔子》。清华简《良臣》篇中则称管仲为‘龠寺(吾)’,即‘管夷吾’。”[4]清华简《管仲》与上博简《季康子问于孔子》的成文时间很可能皆不早于战国后期,因此“管”字写法接近不难理解。
整理者注:“仲父,齐桓公对管仲的尊称。《管子·中匡》‘请致仲父’,尹知章注:‘仲父者,尊老有德之称。桓公欲尊事管仲,故以仲父之号致之。’”[5]先秦时期,称谓后加“父”是一种美称,无关“尊老有德”与否,《仪礼·士冠礼》:“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郑玄注:“伯、仲、叔、季,长幼之称。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甫,字或作父。”即已言明。以年龄论,自齐桓公践位始,管仲辅佐齐桓公四十年,管仲去世的两年后齐桓公即去世,也可见二人的年龄较接近,齐桓公称管仲为“仲父”并非“尊老有德”的缘故,也无关“尊事”与否。
“君子学与不学如何”句,整理者读为“君子学与不学,如何?”笔者以为,当读为“君子学欤?不学如何?”《荀子·大略》杨倞注:“君子,在位者之通称。”《礼记·曲礼》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郭店简《尊德义》则称:“刑不逮于君子,礼不逮于小人。”两相比较,可见杨注甚确。齐桓公所问的,是“君子”这个特定身份的群体需不需要“学”,而不是君子“学”和“不学”的区别,所以笔者认为当读为“君子学欤?不学如何?”其中的“君子学欤?”直接引发下文管子的回答“君子学哉!”《孟子·公孙丑下》:“桓公之于管仲,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霸。”与本篇内容也正为对应。
(管)中(仲)𣌭(答)曰:「君子𡥈(学)才(哉),𡥈(学)於(乌)可以巳(已)〔三〕?见善者【一】(墨)(焉)〔四〕,见不善者戒(焉)〔五〕。君子𡥈(学)才(哉),𡥈(学)於(乌)可以巳(已)?」
整理者注:“《荀子·劝学》‘君子曰学不可以已。’”[6]较整理者所举更为类似的例子为《吕氏春秋·开春》的“学岂可以已哉?”可见这个说法在战国末期是比较流行的,这也就意味着,清华简《管仲》篇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与之接近。鉴于推测清华简《管仲》晚于《吕氏春秋》和《荀子》显然是不成立的,故当可以推测,清华简《管仲》的成文时间非常可能只是略早于《吕氏春秋》和《荀子》,即清华简《管仲》的成文时间最可能为战国后期末段或战国末期初段。在传世文献中疑问词“乌”的出现也基本是在战国后期末段,与此正为相应。
整理者注:“,读为‘墨’。《太玄·盛》‘盛不墨’,司马光集注:‘法也。’在此为动词,意为效法。焉,此处用作指示代词,与‘之’同。”[7]笔者以为,“”字或当读为“服”,例如《管子·弟子职》:“见善从之,闻义则服。”郭店简《成之闻之》:“故君子之蒞民也,身服善以先之,敬慎以守之,其所在者入矣。上苟身服之,民必有甚焉者。”至于《荀子·修身》:“见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国语·晋语七》:“诸侯之为,日在君侧,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则显然都与清华简《管仲》此句有着一定的相关性。
整理者注:“戒,《说文》:‘警也。’《论语·里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上博简《从政》:‘君子闻善言,以改其言;见善行,纳其身焉。可谓学矣。’”[8]除整理者所举外,前文所举《国语·晋语七》、《荀子·修身》句同样是类似观念。“善者”、“不善者”并举也是战国后期、末期常见的措辞,因此这也证明,清华简《管仲》约当是战国后期、末期之际成文的。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曰:「中(仲)父,(起)事之本(奚)从?」【二】(管)中(仲)𣌭(答)曰:「从人〔六〕。」
“又问于”这样的措辞,在《管子》中仅一见于轻重诸篇的《山至数》篇,而其他先秦传世文献都没有这样的措辞形式,因此上这个措辞形式明显有别于齐地的管子学派传承。在先秦出土文献中,“又问于”见于清华简《汤处于汤丘》、《汤在啻门》、《殷高宗问于三寿》,说明这很可能是战国以来宋文化影响下的措辞特征。
整理者注:“起,《礼记·孔子间居》‘气志既起’,郑注:‘犹行也。’‘起事’一词,见于《管子·形势解》、《韩非子·喻老》等。从,《国语·吴语》‘以从逸王志’,韦注:‘随也。’”[9]笔者认为,这里的“从”,当依《尔雅·释诂》:“从,自也。”训为“自”,而非如整理者所言“从,《国语·吴语》‘以从逸王志’,韦注:‘随也。’”从人,即自人始。《管子·权修》:“天下者,国之本也;国者,乡之本也;乡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清华简《子产》:“惟能知其身,以能知其所生,知其所生,以先谋人,先谋人以复于身,身、室、邦国、诸侯、天地,固用不悖,以能成卒。”起事,指实施政事、军事等,故“起事之本”犹言“治之本”。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曰:「中(仲)父,亓(其)从人之道可𠭁(得)(闻)虎(乎)?」(管)中(仲)𣌭(答):「从人之道,止(趾)则心之【三】本〔七〕,手则心之枳(枝)〔八〕,目、耳则心之末,口则心之㝔(窍)。止(趾)不正则心卓(逴)〔九〕,心不情(静)则手𣀉(躁)〔一〇〕。
“可得闻乎”是标准的战国后期、末期问句,因此这同样说明清华简《管仲》篇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后期。
整理者注:“趾,《左传》桓公十三年‘举趾高’,杜注:‘足也。’”[10]以四肢九窍与心的关系为论,是战国后期、末期习见之说。如《管子·心术》:“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耳目者,视听之官也,心而无与视听之事,则官得守其分矣。”《鬼谷子·捭阖》:“口者,心之门户也;心者,神之主也。”《国语·周语下》:“夫耳目,心之枢机也。”郭店简《五行》:“耳目口鼻手足六者,心之役也。”《大戴礼记·曾子立事》:“故目者,心之浮也;言者,行之指也。”(《韩诗外传》卷四作:“目者,心之符也;言者,行之指也。”)等皆是。
整理者注:“枳,读为‘枝’。《逸周书·小开》‘维有共枳’,朱右曾集训校释:‘枝也。’”[11]由目前的出土材料来看“支”字似是出自秦代,因此“只”与“支”的书写差别很可能有着历时方面的意义,虽然不是绝对性证据,但仍然有助于判断抄本是否是抄自先秦底本。
整理者注:“‘趾不正则心卓’,应乙作‘心不正则趾卓’。卓,读为‘连’,《广雅·释诂三》:‘蹇也。’即跛足。”[12]笔者则认为,此句显然不当认为是乙误,前言“趾则心之本”,可见确实是心本于足,足为立身之本,因此“趾不正则心卓”不误。卓,当读为“掉”,训为动摇,即下文的“不静”,《说文·手部》:“掉,摇也。”《管子·心术上》:“毋先物动者,摇者不定,趮者不静,言动之不可以观也。”
整理者注:“图,谋划。野,《礼记·檀弓》‘若是野哉’,孔疏:‘不达礼也。’豫、野均从予声。”[14]关于“豫”字,网友厚予指出:“愚按,可读如字,训“怠”。《玉篇》“豫,怠也”。《书·洪范》“曰豫,恒燠若”,沈蔡集传同。“心亡(无)图则耳目豫”谓中心无所图谋而耳目怠惰。上句‘心不情(静)则手[喿+攵](躁),不静即躁。无图即怠也。’”[15]所说当是,《管仲》前文已言“目耳则心之末”,因此有“心无图则目耳豫”。称“目耳”而不是称“耳目”,这个情况又见于上博八的《王居》、《兰赋》,因此或可考虑这是楚地的用词特征。
“事之本”是标准的战国后期、末期的说法,于《墨子》、《孟子》、《吕氏春秋》、《晏子春秋》、《荀子》、《战国策》等书多见,故同样说明《管仲》篇的成文当不早于战国后期。
整理者注:“尚,命令副词。廛,读为‘展’。《谷梁传》成公七年‘展斛角而知伤’’杨士勋疏:‘省察也。’詻,读为‘格’。《孟子·离娄上》‘格君心之非’,赵注:‘正也。’勿,读为‘勉’,参《说文通训定声》。凡此均指心中图谋而言。”[16]《管仲》前文说“言则行之首,行之首则事之本也”,因此“展”、“詻”、“勿”当皆是形容“言”,而非整理者所言“心中图谋”。笔者以为,廛,似当读为“躔”,《说文·足部》:“躔,践也。”詻似当读为原字,训为直言,明代方以智《通雅》卷九:“谔谔、咢咢、卾卾、噩噩、詻詻:《韦贤传》:‘咢咢黄发’,师古曰:‘直言也。’《史记·赵世家》:‘不闻周舍之卾卾’,与‘不如一士之谔谔’同。扬子曰:‘《周书》噩噩尔’,义兼‘浑浑’而声则通也。《尔雅》曰‘作噩’,《汉书》曰‘作詻’,则《墨子》所云‘弗弗詻詻’即‘噩噩’,其义则‘谔谔’也。”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曰:【五】「中(仲)父,埶(设)承女(如)之可(何)?立㭪(辅)女(如)之可(何)〔一三〕?」
整理者注:“《大戴礼记·保傅》提到道、充、弼、承四圣辅佐周成王,云:‘博文强记,接给而善对者,谓之承。承者,承天子之遗忘者也,常立于后,是史佚也。’又:‘诚立而敢断,辅善而相义者,谓之充。充者,充天子之志也,常立于左,是太公也。’卢辩注:‘充者辅善,故或谓之辅。’一说‘承’当读为‘丞’,《吕氏春秋·介立》‘为之丞辅’,高诱注:‘丞,佐也;辅,相也。’《书大传》云:‘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倶可与此参看。”[17]《管仲》篇中只提到了承、辅,而非以“道、充、弼、承”或“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并举,可见要比整理者列举的材料为早。《史记·秦本纪》:“(秦武王)《秦本纪》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当即将“丞”列为首辅而并立丞、辅之事的史源。《战国策·齐策四·齐宣王见颜斶》:“尧有九佐,舜有七友,禹有五丞,汤有三辅。”也可见承、辅之说起于战国后期。
(管)中(仲)𣌭(答):「(贤)(质)不匡(枉)〔一四〕,执即(节)(缘)(绳)〔一五〕,可埶(设)于承;(贤)(质)以亢(抗)〔一六〕,吉凶侌(阴)【六】昜(阳),远逐(迩)𠧗〓(上下),可立于㭪(辅)。」
整理者注:“鉴,疑读为‘贤’。,从疐,端母质部字,读为章母质部的‘质’,《小尔雅·广言》:‘信也。’匡,读为‘枉’。《礼记·少仪》‘毋循枉’,《释文》:‘邪曲也。’”[18]整理者以“信”训“质”,恐不确。《逸周书·官人》:“其貌直而不止,其言正而不私,不饰其美,不隐其恶,不防其过,曰有质者也。”《逸周书·谥法》:“名实不爽曰质。”当即《管仲》篇此处“质”字之义。《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石小力:“贤质”一词见于《晏子春秋·问下·景公问为臣之道晏子对以九节》:‘肥利之地,不为私邑,贤质之士,不为私臣。’”[19]为读作“贤质”提供了传世文献的例证。
整理者注:“执,《论语·子路》‘执事敬’,刘宝楠正义:‘犹行也。’即,读为‘节’。《礼记·文王世子》‘兴秩节’,郑注:‘犹礼也。’缘,顺也,《管子·侈靡》:‘缘地之利。’绳,《广雅·释诂三》:‘直也。’”[20]笔者以为,整理者所说恐不确。《礼记·乐记》:“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郑注:“节,法度也。”故执节实即执法。网友暮四郎指出:“今按:‘绳’意为绳墨准则。”[21]所说是,马王堆帛书《黄帝书·经法》:“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由此可以看出,设承的选拔标准为正直诚实,“承”主要担当法官类的角色。
整理者注:“抗,《淮南子·说山》‘溺者不可以为抗’,高注:‘高也。’下云吉凶阴阳等,皆高玄之事,故此处云高。”[22]所说恐非,亢当训极,《左传·宣公三年》:“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杜注:“亢,极也。”“以亢吉凶、阴阳、远迩、上下”即极知吉凶、阴阳、远迩、上下。由此可以看出,立辅的选拔标准为博学多闻,“辅”主要担当博士类的角色。
《后汉书·伏湛传》“柱石之臣,宜居辅弼。”李贤注引《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承,左曰辅,右曰弼。天子有问无以对,责之疑;可志而不志,责之承;可正而不正,责之辅;可扬而不扬,责之弼。”《大戴礼记·保傅》:“明堂之位曰:笃仁而好学,多闻而道慎。天子疑则问,应而不穷者,谓之道;道者,导天子以道者也;常立于前,是周公也。诚立而敢断,辅善而相义者,谓之充;充者,充天子之志也;常立于左,是太公也。絜廉而切直,匡过而谏邪者,谓之弼;弼者,拂天子之过者也;常立于右,是召公也。博闻强记,接给而善对者,谓之承;承者,承天子之遗忘者也;常立于后,是史佚也。”比较上文的分析,则《尚书大传》这里的“可志而不志,责之承”、“可正而不正,责之辅”还有《保傅》中的“诚立而敢断,辅善而相义者,谓之充”、“博闻强记,接给而善对者,谓之承”与《管仲》篇所述“承”、“辅”职责虽然相反,但其相关性仍是很明显的。由前文分析可知,《管仲》篇仅列“承”、“辅”,且时间上也必然早于《尚书大传》和《大戴礼记·保傅》,因此《管仲》篇所述,当是这种设立承辅观念的较早形态。《管仲》篇中首列负责执法的“承”,也正是管子学派以法家学说为核心的体现。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曰:「中(仲)父,它(施)正(政)之道(奚)若〔一七〕?」
整理者注:“‘施政’一词,亦见于《管子·大匡》:‘小侯既服,大侯既附,夫如是,则始可以施政矣。’”[23]“施政”除了见于整理者所举的《管子·大匡》外,还见于《吕氏春秋·慎大》、《文子·微明》、《尚书大传》等。疑问代词“奚若”、“奚如”的出现,也不早于战国后期,因此说明清华简《管仲》篇的成文时间上限当是战国后期。
(管)中(仲)𣌭(答〕:「既埶(设)承,既立㭪(辅),(敛)【七】之晶(叁)〔一八〕,尃(博)之以五〔一九〕,亓(其)侌(阴)则晶(叁),亓(其)昜(阳)则五。是则事首〔二〇〕,隹(惟)邦之(寳)。」
整理者注:“‘敛之叁’,原应作‘敛之以叁’,脱一‘以’字。”[24]整理者的这个说法并无版本依据,只是与下文“尃之以五”对比而产生的一种推测。实际上,因为“敛之叁”上的“既埶承,既立㭪”也是三字一句,所以“敛之叁”并无“以”字也完全可能。
整理者注:“博,《说文》:‘大通也。’与‘敛’相对。”[25]网友暮四郎指出:“尃,整理报告读为‘博’,解为大通。今按:此字似当读为‘敷’。‘敷’与‘敛’相对成义。”[26]笔者以为,《尚书·洪范》:“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即是“敛”、“敷”对言,可见暮四郎所说当是。由下文“度之以五”可见,“五”即“五度”。
整理者注:“事首,最首要的事,词见清华简《汤在啻门》:‘此惟事首,亦惟天道。’”[27]事首即《管子》的“首事”,《管子·立政》:“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比较而言,清华简《汤在啻门》以天道为“事首”,《管子·立政》则政令为“首事”,《管子·立政》相对于《汤在啻门》的观念差异,也正如《左传·昭公十八年》:“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虽然清华简《管仲》篇此处的“三”、“五”未作展开详述,但由之前的“既设承,既立辅”可见,明显有着人道的倾向,故虽然措词上《管仲》篇言“事首”与《汤在啻门》相应,有着宋文化影响的痕迹,但其理念则与《管子·立政》接近,仍是管子学派所固有的内容。
笔者在《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中曾提到:“在清华简诸篇中尚有可以明确判断为是宋文化特征或受宋文化影响很大的写法特征,如清华简《说命》三篇、《赤鹄之集汤之屋》、《汤丘》、《帝门》、《三寿》、《周公之琴舞》、《祭公》、《筮法》诸篇中的“少(小)”字末笔皆作捺而非作撇,春秋晚期《蔡侯纽钟》集成210也是“少”字末笔作捺,该写法与上博《性情论》、《逸诗》、《内礼》相一致,也与新蔡、信阳、曾侯乙简一致,当也是宋文化及其影响区域的文字特征。而清华简《皇门》、《厚父》、《命训》则是末笔作撇,与天星观、望山、郭店楚简等一致。上博、包山楚简则多数是末笔作撇,少数末笔作捺,可见当是楚文化与其他文化有所交融的结果。另外一个特点,清华简《说命》、《芮良夫毖》、《系年》、《筮法》、《尹诰》、《金縢》、《耆夜》、《皇门》、《祭公》、《楚居》、《封许之命》、《汤丘》、《帝门》、《三寿》诸篇的“邦”字作左邑右丰,金文中的《国差𦉜》、《蔡侯纽钟》、《陈璋方壶》也是如此,该写法应该是典型的东方文化特征。并且,其他楚简中从“邑”的字基本也是“邑”在左边,楚系、徐系、曾系的金文也是“邑”在左,这与西周时期的金文从“邑”的字基本都将“邑”写在右侧的习惯明显完全不同,清华简中《厚父》、《良臣》篇的“邦”字则是“丰邑”结构,与西周金文一致。这个书写习惯上的明显区别,恐怕是说明了春秋以来宋文化及齐文化对中原及周边各国的影响,远大于东迁后的周王室影响的缘故。”[28]而清华简《管仲》篇在“邦”、“少”等字上也明显有着同样的反书特征,因此从字形上也可以证明前文所言的清华简《管仲》篇“有着宋文化影响的痕迹”。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曰:「中(仲)父,千【八】𨌤(乘)之都,型(刑)正(政)既万(蔑)〔二一〕,民人(惰)(怠),夫〓(大夫)叚(假)事(使)(便)俾(嬖)智(知)〔二二〕,官事长〔二三〕,廷里(理)霝(零)苳(落)〔二四〕,卉(草)木不辟(辟),敢(问)歬(前)【九】文句(后)为之奴(如)可(何)?」
“刑政”一词战国后期始见,故同样说明清华简《管仲》的成文不早于战国后期。
整理者注:“大夫,都邑主事之官。假,只、但。《庄子·德充符》‘奚假鲁国’,郭象注:‘奚但一国而巳哉。’知,《吕氏春秋·长见》‘三年而知郑国之政也’,高诱注:‘犹为也。’句意云都邑事务大夫只使便嬖之人去做。”[30]所说恐不确,“智”字下虽有句读符号,但句读符号也多只是抄者对原文的句读理解,也同样有句读错误的可能。“智”字属支部,而非之部,之部与支部虽然接近,但清华简《管仲》中之部与职部合韵,与支部无涉,因此笔者以为,此句当读为“大夫假使,便嬖知官事、长廷理”。“大夫假使”即大夫不亲自处理政务,而是交给手下人去做。
整理者注:“‘官事长’,句中疑脱一字。”[31]所说似不确,笔者以为,此句当如前文分析,读为“便嬖知官事、长廷理”。“官事”即公事、官府之事。《墨子·尚同中》:“今王公大人之为刑政则反此,政以为便譬,宗于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民知上置正长之非正以治民也,是以皆比周隐匿,而莫肯尚同其上。”所言与《管仲》篇此处正为相似。
整理者注:“廷,都邑治政的处所,如后世县廷。里,疑读为‘理’,训为‘治’。零落,《说文》‘落’字云:‘凡草曰零,木曰落。’”[32]笔者以为,“廷里”即“廷理”,为楚国司法类官员,见《韩非子·外储说右》、《说苑·至公》。“辟”即刈除,《诗经·大雅·皇矣》:“启之辟之,其柽其椐。”朱熹《集传》:“启、辟,芟除也。”
前文后,即“前文人”与“前后”的融合。《尚书·盘庚》有:“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这一方面说明“前文后”一词有着周文化与宋文化融合的特征,另一方面也说明《管仲》篇的作者所熟悉的《书》系篇章很可能不止《洪范》一篇。
(管)中(仲)𣌭(答):「正五纪〔二五〕,(慎)四爯(称)〔二六〕,执五厇(度)〔二七〕,攸(修)六正(政)〔二八〕,文之以色,均之以音,和之以昧(味),行之【一〇】以行,(匡)之以厽(叁)〔二九〕,厇(度)之以五,少(小)事(逸)以惕,大事柬(简)以成(诚)〔三〇〕,执悳(德)女(如)县〔三一〕,执正(政)女(如)(绳)。」
整理者注:“五纪,见于《书·洪范》:‘协用五纪’,‘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亦见于《管子·幼官》:‘五纪不解,庶人之守也。’”[33]整理者引《洪范》是,而所引《管子·幼官》的原文称“九本搏大,人主之守也。八分有职,卿相之守也。七官饰胜备威,将军之守也。六纪审密,贤人之守也。五纪不解,庶人之守也。”因此《管子·幼官》的“五纪”,显然不是《管仲》篇此处所言“五纪”,由《尚书·洪范》下文“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岁月日时无易……庶民惟星”也可见,庶民无岁、月、日之省察,自然与《管子·幼官》所言“五纪不解,庶人之守也”无关。
整理者注:“四称,《管子》有《四称》篇,注云:‘谓称有道之君、无道之君、有道之臣、无道之臣,以戒桓公。’”[34]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虚词篇》[35]中已提到,《管子·四称》篇的成文时间约属于战国后期。而据前文的分析,清华简《管仲》约成文于战国后期末段或战国末期初段,《管仲》篇下文列举“汤可以为君……后辛者,不可以为君……若武王者,可以为君……若幽王者,不可以为君”,也正是“称有道之君、无道之君”,因此清华简《管仲》篇的作者很可能读过《管子》的《四称》篇。
整理者注:“五宅,疑与《书·舜典》‘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五宅’有关。《鹖冠子·天权》则有‘五度既正’之语,陆佃解:‘左木、右金、前火、后水、中土是也。’”[36]笔者则以为,陆佃之说实不可从,《鹖冠子·天权》原文为“下因地利,制以五行,左木、右金、前火、后水、中土,营军陈士,不失其宜,五度既正,无事不举。”可见《鹖冠子·天权》也是以“左木、右金、前火、后水、中土”为“五行”而非“五度”,《天权》篇所言“五度”,当是指“营军陈士”符合五行之度,与《管仲》篇不同。且《管仲》篇下文称“文之以色,均之以音,和之以味,行之以行”的“行”显然就是“五行”,自然此处的“五度”不会是“五行”。《管仲》篇中当是由量度引申出法度,因此“五度”实当为权、衡、规、矩、准,又称为“五量”,《管子·揆度》:“权也、衡也、规也、矩也、准也,此谓正名五。”《管子·水地》:“准也者,五量之宗也。”与此类似的是马王堆帛书《黄帝书·经法》:“尺寸之度曰大小短长,权衡之称曰轻重不爽,斗石之量曰少多有数,绳墨之立曰曲直有度。八度者,用之稽也。”法家往往以量器比喻法度,如《管子·七主七臣》:“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商君书·修权》:“故法者,国之权衡也。”这一比喻也被荀子吸收并改头换面用以形容“礼”,《荀子·礼论》:“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由此也可以看出荀子对法家观念的吸收。
整理者注:“六政,见于《大戴礼记·盛德》‘御天地与人与事者,亦有六政’,卢辩注:‘六政,谓道德仁圣礼义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则有‘六正’,杜注:‘三军之六卿。’”[37]《大戴礼记·盛德》原文已言“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管仲》篇所言“六政”可能是六官之政,但也可能是下文的“文之以色,均之以音,和之以味,行之以行,匡之以叁,度之以五”六事,色即五色,音即五音,味即五味,行即五行。《管子·揆度》:“权也、衡也、规也、矩也、准也,此谓正名五。其在色者,青、黄、白、黑、赤也。其在声者,宫、商、角、徵、羽也。其在味者,醉、辛、咸、苦、甘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皆可与《管仲》篇此句并观。
整理者注:“,疑读为‘匡’。《左传》襄公十四年‘过则匡之’,杜注:‘正也。’此句‘匡之以叁,度之以五’应与前文‘敛之叁,博之以五’有关。”[38]所说是,笔者以为,《逸周书·大匡》:“大匡封摄,外用和大;中匡用均,劳故礼新;小匡用惠,施舍静众。”或即前文“敛之三”和此节“匡之以三”的内容。
整理者注:“‘简以诚’与‘逸以惕’相对。‘小事逸以惕,大事简以诚’,‘以’均训‘而’。”[39]网友暮四郎指出:“整理报告读为‘小事逸以惕,大事简以诚’。今按:‘惕’或当读为‘易’,‘成’或当读为本字。‘逸以易’、‘简以成’,或许存在互文关系,不必强求文义的对立。”[40]所说是,清华简《汤在啻门》:“政简以成,此谓美政;政祸乱以常,民咸解体自恤,此谓恶政。”《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善政行易则民不怨……善政必简矣。”上博简《容成氏》:“与之言政,说简以行;与之言乐,说和以长;与之言礼,说乐而不逆。”《艺文类聚》卷十一引《尸子》:“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尧闻其贤,征之草茅之中,与之语礼乐而不逆,与之语政至简而行,与之语道广大而不穷,于是妻之以媓,媵之以娥,九子事之,而托天下焉。”大事即指政事,可见《管仲》篇此处确当读为“小事逸以易,大事简以成。”
整理者注:“县,匠人测量垂直的工具,见《考工记·旅人》‘豆中县’郑注。”[41]这里是说秉德当正,执政当直。《墨子·法仪》:“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所言“直以绳,正以县”正可参看。“执德如县,执政如绳”实即主张以法治国,类似于清华简《芮良夫毖》:“约结绳断,民之关闭。如关柭扃管,绳断既正,而五相忧毖,遹易凶心。”《文子·上德》:“循绳而断即不过,悬衡而量即不差。”《荀子·礼论》:“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
𧻚(桓)公或(又)(问)(管)中(仲)曰:「中(仲)【一一】父,既埶(设)亓(其)纪,既训(顺)亓(其)经,敢(问)可(何)以执成〔三二〕?」
整理者注:“执,《礼记·曲礼上》‘执尔颜’,郑注:‘犹守也。’”[42]银雀山汉简《地典》:“夫东西为纪,南北为经。”因此言经纪即如言经纬。《管子·禁藏》:“夫为国之本,得天之时而为经,得人之心而为纪。”以得天时为经,所言与《管仲》篇正相反,《管仲》篇中以天时历数为纪,与《庄子·天运》:“日月星辰行其紀”类似。
(管)中(仲)𣌭(答):「君(当)(岁),夫〓(大夫)(当)月,帀(师)(尹)(当)日〔三三〕,(焉)智(知)少多;皮(罢)茖(落)【一二】赅成〔三四〕,(焉)为赏罚;(上)(贤)以正,百官之典〔三五〕。是古(故)它(施)正(政)命(令),𠭁(得)以时厇(度);是古(故)六䐓(扰)不(瘠)〔三六〕,五种时䈞(熟),民人【一三】不夭。」
整理者注:“《书·洪范》:‘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岁月日时无易,百谷用成。’”[43]这自然说明《管仲》篇的作者非常熟悉《洪范》,但比较之下不难看出,虽然同有“师尹”,但《洪范》中的“王”,《管仲》篇中称“君”;《洪范》中的“卿士”,《管仲》篇中称“大夫”。对于诸侯国而言,称“君”比称“王”更具泛用性,由此不难判断《管仲》篇不是为周王室准备的。战国以来,“卿士”之称即已罕有用例,因此被替换为更为人所熟知的“大夫”当也在情理之中,这也表明《管仲》篇的成文时间最可能是战国时期。《鹖冠子·王鈇》:“天始于元,地始于朔,四时始于历。故家里用提,扁长用旬,乡师用节,县啬夫用月,郡大夫用气分所至,柱国用六律。里五日报扁,扁十日报乡,乡十五日报县,县三十日报郡,郡四十五日报柱国,柱国六十日以闻天子,天子七十二日遗使,勉有功罚不如此所以与天地总。下情六十日一上闻,上惠七十二日一下究,此天曲日术也。”比较之下,不难判断出《管仲》篇早于《王鈇》。
整理者注:“皮,读为‘罢’,《说文》:‘遣有罪也。’落,可训为‘败’,见《广雅·释诂三》‘露,败也’王念孙疏证。赅,《庄子·齐物论》‘赅而存焉’,《释文》:‘备也。’”[44]“罢落”即“罢露”,也是战国后期、末期才出现的词汇。“赅成”又作“该成”,《汉书·律历志》:“指顾取象,然后阴阳万物,靡不条鬯该成。”作为政绩而言,“罢露”与“该成”相反,因此有“焉为赏罚”,也即罢露者罚、该成者赏。
整理者注:“以,读为‘而’。正乂〈礼记·乐记》‘柔而正’,孔疏:‘谓正直。’典,《仪礼·士昏礼》‘吾子顺先典’,郑注:‘常也,法也。’”[45]网友暮四郎指出:“今按:‘上贤以正百官之典’当读为一句,‘是古(故)它(施)正(政)命得以时厇(度)’当读为一句。”[46]所说甚是,“上贤”即“尚贤”,笔者在《清华简〈程寤〉解析》中已提到:“‘尚贤’,正是齐法家的重要思想特征。与此相比,周晋地区则亲亲与尊贤并重,鲁宋地区则亲亲远重于尊贤。齐法家的尚贤思想此后为墨子所继承和发扬,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虚词篇》中已指出,墨子的主要思想,多来源于齐法家,而与鲁学不同。”[47]由此来看,《管仲》篇虽然很可能并非成文于齐地,但其间接继承了管子的思想则毋庸置疑。
由“百官之典”来看,不排除《管仲》篇作者见过《周礼》或《周礼》类的文献所以才有此说的可能。《礼记·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王夫之《礼记章句》卷二:“六典,常法也。大宰司百官之典,大宗司宗族之典,大史司古今之典,大祝司祭祀之典,大士司刑獄之典,大卜司卜筮之典。”《周礼·天官冢宰·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时度”,又见《墨子·节葬下》:“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
整理者注:“六扰,即六畜。《汉书·地理志》‘畜宜六扰’,颜注:‘马牛羊豕犬鸡也。谓之扰者,言人所驯养也。’”[48]“是故六扰不瘠,五种时熟,民人不夭”句与《管子·侈靡》:“人君寿以政年,百姓不夭厉,六畜遮育,五谷遮熟。”颇为相近,并且对应于《管仲》篇的“时熟”,很明显《侈靡》篇的“遮”字原当是“𨒙”字,之后才讹变成现在的“遮”字。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曰:「中(仲)父,歬(前)又(有)道之君可(何)以(保)邦〔三七〕?」
整理者注:“有道之君的提法,《管子》书中多见,如《君臣上》:‘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聪明。’”[49]先秦文献中,凡称“有道之某某”、“无道之某某”的篇章,皆不早于战国后期,因此《管仲》篇自然也是不早于战国后期的作品。“保邦”即“保国”,《管子》书中也颇为习见。
(管)中(仲)𣌭(答)曰:「歬(前)又(有)道之君所以(保)邦,天【一四】子之明者,能𠭁(得)(仆)四人同心,而(己)五(焉);者(诸)侯之明者,能𠭁(得)(仆)三人同心,而(己)四(焉);夫〓(大夫)之明者,能【一五】𠭁(得)(仆)二人同心,而(己)三(焉)〔三八〕。」
整理者注:“仆,俞樾《诸子平议·墨子》于‘伊尹为莘氏女师仆’下云:‘犹臣也。’”[50]《管仲》篇此节的这个说法,也被荀子吸收并改写,《荀子·子道》:“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虽然《子道》篇中将这个说法托名于孔子,但战国之前无万乘之国,孔子自然无从得说,因此这段内容的真正来源很可能即是清华简《管仲》篇。与此类似,《孝经》中有“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而“争臣”之说,战国末期之前未见,因此《孝经》中的这段按身份等差观念做了改动的内容,自然非常可能也是同样演绎自《管仲》篇的。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曰「中(仲)父,(旧)天下之邦君䈞(孰)可以为君?䈞(孰)不可以为【一六】君?」(管)中(仲)𣌭(答)曰:「臣(闻)之,汤可以为君。汤之行正,而(勤)事也,必哉于宜(义)〔三九〕,而成于厇(度)〔四〇〕,少(小)大之事,必智(知)亓(其)古(故)。和民以【一七】悳(德),执事又(有)梌(余)〔四一〕,既惠于民,圣(听)以行武〔四二〕,哉于亓(其)身,以正天下。若夫汤者,可以为君才(哉)!
《管仲》篇在论述有道之君时,并不提夏禹,而是首先称颂商汤,也可见其所受宋文化的影响。
网友ee指出:“《管仲》简17:‘汤之行正(政),而勤事也,必载于义,而成于度。’‘正’应读为‘政’,‘行政’与‘勤事’对应。参简19‘既怠于正(政),’‘正’亦读为‘政’。”[51]所说是,“行正”当读为“行政”,“行政”一词先秦文献多见,“勤事”一词则见于《国语·鲁语上》:“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
整理者注:“哉,训‘始’,下‘哉于其身’同,见《尔雅·释诂〉。”[52]除“尚贤”之外,“尚义”也是墨家宗旨,《墨子·贵义》:“子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吕氏春秋》中若干篇章对此有所承袭,如《吕氏春秋·无义》:“义者,百事之始也,万利之本也。”《吕氏春秋·论威》:“义也者,万事之纪也。”而尚贤贵义,原本同为齐文化特征,《管子·势》:“大文三曾,而贵义与德。大武三曾,而偃武与力。”《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晏子曰明王之教民何若》:“景公问晏子曰:‘明王之教民何若?’晏子对曰:‘明其教令,而先之以行义。’”《说苑·政理》:“太公来朝,周公问曰:‘何治之疾也?’对曰:‘尊贤,先疏后亲,先义后仁也。’”由此也可见墨子所学,以齐学为多。《管仲》篇中言汤的行政“必始于义”,结合上文的“尚贤以正百官之典”,其与《说苑·政理》的“尊贤,先疏后亲,先义后仁”可谓若合符契,而这个齐文化的特征,自然是管子学派思想传承的一个重要内容。
整理者注:“度,《书·盘庚》‘度乃口’,孔疏:‘法度也。’”[53]成于法度,自然是秉持法家观念。《左传·隐公四年》:“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可见“和民以德”应是旧说,清华简《汤处于汤丘》:“汤亦食之,曰:‘允!此可以和民乎?’小臣答曰:‘可。’”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恭神以敬,和民用正。”清华简《子产》:“有道之君,能修其邦国以和民。”《管子·七法》:“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晏子曰古者》:“以邪莅国,以暴和民者危。”《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晏子曰吾欲和民》:“景公问晏子曰:吾欲和民亲下,奈何?”《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举兵欲伐鲁》:“厚藉敛,意使令,无以和民。”《大戴礼记·盛德》:“正其德法饬其官而均民力、和民心。”《国语·周语中》:“宽所以保本也,肃所以济时也,宣所以教施也,惠所以和民也。”《国语·周语下》:“下及夏商之季,上不象天,而下不仪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顺时。”由于《周语》实际成文于战国时期的齐鲁地区,因此以上所列的先秦文献内容,凸显出“和民”之说具有以宋、齐文化为背景的东土特征。
整理者注:“圣,疑读为‘听’,指民能听命。”[55]网友暮四郎提出:“‘圣’,整理报告疑读为‘听’,解为民能听命。今按:‘圣’似当读为本字。‘哉’,整理报告解为始。这并没有问题,可是从先秦典籍用字来看,读为‘载’似更合适。”[56]笔者以为,暮四郎读“圣”为原字甚是,“圣以行武”当即指《孟子·滕文公下》所说“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事。但读“哉”为“载”则不确,《管子·中匡》:“始于为身,中于为国,成于为天下。”正可与《管仲》此节“哉於其身,以正天下”对应,前文也正是汤行政始于修身的内容,因此整理者训“哉”为“始”不误。
及句(后)辛之身,【一八】亓(其)童(动)亡(无)豊(礼),亓(其)言亡(无)且(义),(乘)亓(其)欲而絚亓(其)(过)〔四三〕,既(怠)于正(政),或(又)以民戏(害)〔四四〕。凡亓(其)民人,老者(愿)死〔四五〕,(壮)者(愿)行,【一九】𢖶(恐)辠(罪)之不(竭)〔四六〕,而型(刑)之方(放)〔四七〕,肙(怨)亦未(济)〔四八〕,邦以(卒)丧。若句(后)辛者,不可以为君才(哉)。」
整理者注:“乘,训‘行’,见《书·君奭》‘在亶乘兹大命’孔疏。絚,读为‘恒’,《说文》:‘常也’。”[57]笔者以为,《管仲》篇中蒸耕合韵,因此“乘”当读为“逞”,《左传·桓公六年》:“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左传·成公元年》:“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皆是其例。“絚”当训为穷尽,《楚辞·招魂》:“姱容修态,絚洞房些。”王逸注:“絚,竟也。”《方言》卷六:“絚,筳,竟也。秦晋或曰緪,或曰竟,楚曰筳。”“怠于政”又见于《韩非子·内储说》:“哀公新乐之,必怠于政,仲尼必谏,谏必轻绝于鲁。”
整理者注:“戏,晓母歌部字,读为匣母月部之‘害’。‘又以民害’,‘以’犹‘为’也,见《古书虚字集释》(第一四页)。关于帝辛的统治情况,《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荅;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58]网友ee指出:“《管仲》简19:‘既怠于政,又以民戏’。‘戏’,戏耍、戏虐之意,‘戏’也很通,不必破读为‘害’。”[59]所说甚是。关于商纣的恶行,典籍多见,如《尚书·西伯戡黎》:“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絶。”上博简《容成氏》:“(纣)又为酒池,厚乐于酒,博夜以为欢,不听其邦之政。”[60]《韩非子·喻老》:“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邱,临酒池,纣遂以亡。”《说苑·反质》:“纣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宫墙文画,雕琢刻镂,锦绣被堂,金玉珍玮,妇女优倡,钟鼓管弦,流漫不禁,而天下愈竭,故卒身死国亡,为天下戮。”《管仲》篇此节的“又以民戏”或即指著名的酒池肉林等传说。
整理者注:“,从夬声,读为羣母月部之‘竭’。《国语·晋语一》‘竭力以役事’,韦注:‘尽也。’”[63]笔者则以为,“”似当读为“栝”,字又作“桰”、“括”,训为法。《荀子·性恶》:“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杨倞注:“檃栝,正曲木之木也。”《法言·修身》:“其为中也弘深,其为外也肃括,则可以禔身矣。”李轨注:“括,法也。”罪之不法即不依法治罪、罪及无辜之意。
整理者注:“方,读为‘放’。《孟子·梁惠王下》‘放于琅邪’,赵岐注:‘至也。’”[64]网友暮四郎指出:“‘刑之放’,‘放’解为至似乎不妥当,当解为恣肆。《孟子·滕文公下》:‘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65]所说是,清华简《汤在啻门》:“刑轻以不方,此谓美刑;刑重以常,此谓恶刑。”《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可以参看。
整理者注:“,读为‘济’。《诗·载驰》‘不能旋济’,毛传:‘止也。’‘怨亦未济’之‘亦’,训为‘犹’、‘尚’,见《古书虚字集释》(第一七九页)。”[66]笔者以为,“”当读“訾”,训为思,《礼记·少仪》:“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願於大家,不訾重器。”郑注:“訾,思也。”怨亦未訾,即不思民怨。《管子·宙合》:“国家烦乱,万民心怨,此其必亡也。”《韩诗外传》卷五:“纣之为主,劳民力,冤酷之令加于百姓,憯凄之恶施于大臣,群下不信,百姓疾怨,故天下叛,而愿为文王臣,纣自取之也。”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曰:「中(仲)父,亦【二〇】(微)是〔四九〕,亓(其)即君䈞(孰)諹(彰)也〔五〇〕?」
整理者注:“亦,训‘惟’,见《古书虚字集释》(第一七七页)。微,训‘非’,见同书(第九一二页)。是,代词,指前述汤、受而言。”[67]这里的“亦微是”,似颇有周武王不及商汤的意味。于商汤言“以正天下”,于周武王则只言“四国和同”,同样可以读出这种意味。
整理者注:“即,《尔雅·释诂》郭注:‘犹今也。’諹,疑读为‘彰’,意为突出彰显。”[68]笔者则认为,“即”当读为“次”,《中山王方壶》:“夫古之圣王务在得贤,其次得民。”上博简《容成氏》:“成德者,吾说而代之;其次,吾伐而代之。”郭店简《老子》:“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次”皆书作“即”。周在商后,故称“其次”。
(管)中(仲)𣌭(答):「臣之(闻)之也,夫周武王甚元以智而武以良〔五一〕,好宜(义)秉悳(德),又(有)攼不解(懈)〔五二〕,【二一】为民纪䋁(纲)。四或(国)和同,邦以安(宁),民乃(保)昌。凡亓(其)民人,(畀)(务)不愈(偷)〔五三〕,莫㤅(爱)(劳)力于亓(其)王。若武王者,可以【二二】为君才(哉)!
整理者注:“元,《左传》文公十八年‘谓之八元’,杜注:‘善也。’二‘以’字均训‘而’。”[69]因为德、元、良都是比较泛泛的品德称誉,因此可以确定的即是,《管仲》篇具有尚智、尚武、尚义的倾向。将其与前文对商汤的描述对比,可以获得的重合内容即“义”与“武”,汤放桀,武王伐纣,皆是他们世所共知的武功,故从这一情况也不难知道,《管仲》篇作者对于“义”有着特别的重视。
整理者注:“攼,疑读为‘远’。《诗·鸳鸯》‘宜其遐福’,郑笺:‘遐,远也。远,犹久也。’”[70]笔者认为,“攼”即“扞”,当训为卫护,《左传·文公六年》:“亲帅扞之,送致诸竟。”杜注:“扞,卫也。”《管仲》篇这里指守业,《国语·周语中》:“承命不违,守业不懈。”
整理者注:“畀,《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执曹伯,畀宋人’,杜注:‘与也。’务,《吕氏春秋·音律》‘以多为务’,高诱注:‘犹事也。’愈,读为‘偷’。《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其语偷’,杜注:‘苟且也。’”[71]网友暮四郎指出:“今按:‘[辶+畀][辶+矛+力]不愈’当读为‘毕务不偷’,‘毕’意为全部,与前文‘凡’相应。‘毕务不偷’意为全都劳作、不怠惰。”[72]所说当是,与此句近似,《管子·幼官》有:“执务明本,则士不偷。”尹知章注:“执所营之务,明所为之本,则士不苟且。”
及(幽)王之身,好(使)年(佞)人而不(信)(慎)良〔五四〕。夫年(佞)又(有)利(气)〔五五〕,䈞(笃)利而弗行〔五六〕。若(幽)王者,不可以为【二三】君才(哉)!」
整理者注:“年,读为‘佞’。慎,《尔雅·释诂》:‘诚也。’”[73]《管仲》篇此节所言佞人,当主要即指虢石父,《国语·郑语》:“夫虢石父,谗谄巧从之人也,而立以为卿士,与剸同也;弃聘后而立内妾,好穷固也;侏儒戚施,实御在侧,近顽童也;周法不昭,而妇言是行,用谗慝也;不建立卿士,而妖试幸措,行暗昧也。”《史记·周本纪》:“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整理者释为“慎”的字,笔者则以为当读为“贞”,“贞良”典籍习见,如《逸周书·官人》:“省其居处,观其义方。省其丧哀,观其贞良。”《墨子·明鬼下》:“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墨子·非儒下》:“以是为人臣不忠,为子不孝,事兄不弟,交遇人不贞良。”马王堆帛书《黄帝书·称》:“贞良而亡,先人余殃。”等皆是。
整理者注:“䈞,《说文》:‘厚也。’即‘笃’字。行,《吕氏春秋·恃君》‘立其行君道者’,高诱注:‘奉也。’”[74]但《管仲》篇“䈞”字前文皆读为“孰”、“熟”,故此处似也当读为“孰”。该句当为设问句,意为“什么有私利的事不会去做呢”,下文说佞者“昏禄以行”正与此处相应。《管子·白心》:“非吾当,虽利不行。”则与此正相反。
整理者注:“,读为‘气’’《玉篇》:‘候也。’”[75]引《玉篇》为说实不确。气,古人用以指称由气体引申出的所有非实体存在,这类存在可以是现实性的,也可以是观念性的,《管子》中就有“逆气”、“怨气”、“和气”、“邪气”、“郁气”等很多种。《管仲》篇这里的“利气”当即是指佞人让他人感受到的那种贪得无厌地追逐利益的感觉。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曰:「中(仲)父,今夫年(佞)者之利(气)亦可𠭁(得)而(闻)虎(乎〕?」
“得而闻”也是战国后期才出现的措辞形式,因此这也说明《管仲》篇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后期。
(管)中(仲)𣌭(答):「既年(佞)或(又)忎(仁)〔五七〕,此胃(谓)成器【二四】。疋(胥)(舍)之邦,此以又(有)或(国),天下又(有)亓(其)几(机)。夫年(佞)者之事君,必歬(前)(敬)与考(巧),而(后)朁(僭)与讹〔五八〕,以大又(有)【二五】求。
整理者注:“‘既佞又仁’,参看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七:‘佞者,谄媚于上,曲顺人情,乍伪似仁。’”[76]整理者隶定为“忎”的字,原字形为“”。笔者以为,此字左千右心,与“忎”形的“仁”字当不同,“”似当是“忏”字,这里读为“奸”,《方言》卷一:“自关而西秦晋之故都曰妍。好,其通语也。”注:“妍一作忏。”《类篇·心部》:“忏:仓先切,《方言》: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呼好为忏。又,七典切,怒也。”奸佞并举,典籍习见。
“成器”即已制成的器物。胥,即待,《管子·大匡》:“管仲曰:吾君惕,其智多诲,姑少胥其自及也。”尹知章注:“胥,待也。”舍,即弃,《国语·楚语上》:“女无亦谓我老耄而舍我。”韦昭注:“舍,弃也。”“既佞又奸,此谓成器胥舍之邦。此以有国,天下有其机。”即国内如果奸佞横行,那么这个国家就如同已制成却等着被扔到的器物一样。如果这样的人掌控了国家,那么天下各国就有机会了。
整理者注:“讹,《说文》:‘伪言也。’《书·益稷》:‘汝无面从,退有后言。’”[77]整理者引《尚书》的《皋陶谟》句,不知何意。“朁”字,整理者读为“僭”,笔者则以为当读为“谮”,前句以“敬”、“巧”并言,则此句以“谮”、“讹”并言似更为整齐。奸佞之人总是先假意尊奉崇敬更有身份的人,并辅以各种小伎俩,然后再谗言诋毁他人,用假话谣言颠倒黑白,以谋求个人私利最大化。这在人类政治史中几乎史不绝书,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了。
受命唯(虽)(约),出外必张,㫳(蠢)童(动)(勤)畏〔五九〕,叚(假)龙(宠)以方(放)。既敝(蔽)于货,彗(祟)(乱)毁(常)〔六〇〕。既𠭁(得)亓(其)利,昏()以行〔六一〕。【二六】然则或𢼊(弛)或张,或缓或(急),田(地)(圹)虚〔六二〕,众利不及〔六三〕,是胃(谓)(幽)悳(德)。」
整理者注:“㫳童,读为‘蠢动’。《尔雅·释训》:‘蠢,动也。’前云‘受命虽约’,故此云始动之时貌作谨畏。”[78]《管子·四称》:“昔者无道之臣,委质为臣,宾事左右。执说以进,不蕲亡己。遂进不退,假宠鬻贵。尊其货贿,卑其爵位。进曰辅之,退曰不可。以败其君,皆曰非我。不仁群处,以攻贤者。见贤若货,见贱若过。贪于货贿,竞于酒食。”所言与《管仲》篇此处论奸佞之行颇为相似,由此也可见《管仲》篇作者确实很可能读过《四称》篇。
整理者注:“彗,疑读为‘祟’。《太玄·干》‘君子以解祟也’,范望注:‘犹祸也。’按祟本指鬼神之祸,此为引申义。”[79]关于整理者所说“彗”字,赵平安先生在《〈清华简(陆)〉文字补释(六则)》一文指出:“谛审字形,此字应是从攴、从两毛构成。其中毛字写法与《玺汇》1833毛、上博简《缁衣》简14𧠑所从写法相同。它可能是的异体字。字见于《包山简》58、曾侯乙简9,从攴、毛声。作,属于增繁同形偏旁的现象。简文读为冒。……“冒乱”一词,传世文献习见。如《尚书·泰誓上》:‘沉湎冒色。’孔传:‘冒乱女色。’刘向《说苑·指武》:‘分为五选,异其旗章,勿使冒乱。’《后汉书·郎顗传》:‘《易》内传曰:久阴不雨,乱气也,《蒙》之《比》也。蒙者,君臣上下相冒乱也。’冒乱毁常的用法,约与《后汉书·郎顗传》相近。”[80]所说当是,应从。
整理者注:“‘’字从彔声,疑读为‘逯’,《方言》卷十二:‘行也。’”[81]网友ee指出:“《管仲》简26:‘既得其利,昏[宀+彔](禄)以行。’[宀+彔],整理者括注为‘[夕+彔]’,又注为[辶+彔],皆不辞,应把‘昏’读为‘昧’或‘没’,把[宀+彔]读为‘禄’。‘昏’晓纽文部,‘昧’、‘没’皆明纽物部,三字韵属对转;在声纽方面,‘昏’系字与明纽关系极为密切,其谐声基本都和明纽有关,如《说文》卷二‘吻’重文作‘𦝮[月+民+日]’,又如‘昏与民’、‘昏与闷’、‘昏与闵’、‘昏与慜’、‘昏与迷’等经常通假(参《古字通假会典》第152-154页),而后字皆属明纽。昧、没是贪的意思,典籍常见昧利、没利、昧财等语,与“昧禄”用语十分相近。”[82]所说“”字当读为“禄”,甚是。“昏”则无需另读,读为原字即可。“昏禄”即利令智昏之意,《吕氏春秋·诬徒》:“矜势好尤,故湛于巧智,昏于小利,惑于嗜欲。”高诱注:“昏,迷。”
张弛、缓急,皆指行政而言。《管子·七主七臣》:“芒主通人情以质疑,故臣下无信,尽自治其事则事多,多则昏,昏则缓急俱植。不啎则所见不善,余力自失而罚。”《管子·君臣》:“制令之布于民也,必由中央之人;中央之人,以缓为急,急可以取威,以急为缓,缓可以惠民,威惠颉于下,则为人上者危矣。”《鹖冠子·天则》:“缓则怠,急则困,见间则以奇相御,人之情也。”《文子·上义》:“故法度制令者,论民俗而节缓急。”《韩非子·饬令》:“农弛奸胜,则国必削。”《韩非子·外储说右》:“吾弛关市之征而缓刑罚,其足以战民乎?”《大戴礼记·盛德》:“御者同是车马,或以取千里,或数百里者,所进退缓急异也;治者同是法,或以治或以乱者,亦所进退缓急异也。”《大戴礼记·四代》:“四代之政刑,君若用之,则缓急将有所不节;不节,君将约之;约之,卒将弃法;弃法,是无以为国家也。”等内容皆可证。由于有奸佞之人“受命虽约,出外必张”的矫命谋贿行为,因此政令无论怎样调整,张弛缓急,都无法有效贯彻执行,于是必然导致田野荒废,赋税等大量流失,也即“田地圹虚,众利不及。”
整理者注:“圹虚,见于《管子·五辅》:‘实圹虚,垦田畴。’”[83]据《墨子·耕柱》:“子墨子曰:楚四竟之田,旷芜而不可胜辟。”可见《管仲》篇所言“然则或弛或张,或缓或急,田地圹虚。”与战国时的楚国境况颇为相似。
整理者注:“及,《国语,周语中》‘及陈’,韦注:‘至也。’”[84]“众利”于先秦文献又见于《墨子·兼爱下》:“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众利不及”必然导致外强中干,这个与楚国后期的局面也非常吻合,因此称之为“幽德”不排除即为警示楚王而言的可能。
𧻚(桓)公或(又)(问)于(管)中(仲):「为君与为【二七】臣䈞(孰)(劳)?」(管)中(仲)𣌭(答)曰:「为臣(劳)才(哉〕!」……【二八】
君臣劳逸关系的论述,战国后期、末期习见,且基本都认为臣劳君逸,如《管子·宙合》:“君出令佚,故立于左。臣任力劳,故立于右。”《慎子》:“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韩非子·主道》:“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韩非子·难二》:“桓公曰:吾闻君人者劳于索人,佚于使人。”这与《管仲》篇中管子回答说“为臣劳哉”相应。
……不(劳)而为臣(劳)虎(乎〕?唯(虽)齐邦区〓(区区)〔六四〕,不若蕃箅〔六五〕【二九】。
整理者注:“区区,《广雅·释训》:‘小也。’‘齐邦区区’,文献中或作‘区区之齐’,如《史记·平准书》:‘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85]先秦时期称“区区”而与此类似的例子有,《左传·襄公十七年》:“子罕曰,宋国区区。”《左传·昭公十三年》:“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区区郑邦望吾君,无不逞其志于吾君之君己也。”《战国策·齐策四》:“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可见该词有齐、宋、郑、楚等地的用例,很可能也是一个源自宋、楚文化而影响到周边的词汇。
整理者注:“蕃,读为‘藩’。《左传》哀公十二年‘吴人藩卫侯之舍’,杜注:‘篱也。’箅,疑读为‘庇’。”[86]网友无痕指出“今按:‘蕃箅’即‘藩蔽’、‘蕃蔽’,《盐铁论·击之》:‘抚从方国,以为蕃蔽。’《后汉书·来歙传》:‘公孙述以陇西、天水为藩蔽,故得延命假息。’‘箅’帮母质部,‘蔽’帮母月部,声同韵近,又《楚帛书》甲篇有见‘捍蔽’写作‘攼【畀+攵】’,可知二字可通。”[87]读为“藩蔽”是,但所引皆是以“藩蔽”为屏障义,则似非此处之义。笔者以为,这里的“藩蔽”当是指苇席制成的车蔽。《周礼·春官·巾车》:“漆车藩蔽。”郑注:“藩,漆席以为之。”《仪礼·既夕礼》:“蒲蔽。”郑注:“蔽,藩。”贾公彦疏:“藩,谓车两边御风。”这里是桓公极言齐邦之小,还不如车上的风挡。
……不(谷),余日三之,夕三之〔六六〕,为君不(劳)而为臣(劳)虎(乎)?」(管)中(仲)曰:「善才(哉)!女(汝)果若氏(是),则为君(劳)才(哉)!」【三〇】
齐桓公自称“不谷”,也说明《管仲》篇很可能是成文于楚地的。
整理者注:“,疑读为‘怵’,《说文》:‘恐也。’”[88]笔者则以为,《管仲》篇的“余日三之,夕三之”很可能即《逸周书·命训》的“六方三述”,清华简中也有《命训》篇,当不为无故。清华简《命训》称:“六方三述,其极一,弗知则不行。极命则民堕乏,乃旷命以代其上,殆于乱矣。极福则民禄,民禄干善,干善违则不行。极祸则民畏,民畏则淫祭,淫祭罢家。极耻则民枳,民枳则伤人,伤人则不义。极赏则民贾其上,贾其上则无让,无让则不顺。极罚则民多诈,多诈则不忠,不忠则无复。凡厥六者,政之所殆。天故昭命以命之曰:‘大命世罚,小命命身。福莫大于行,祸莫大于淫祭,耻莫大于伤人,赏莫大于让,罚莫大于多诈。’是故明王奉此六者,以牧万民,民用不失。”所言赏罚耻、福祸命非常可能就是《管仲》此节齐桓公日三述、夕三述的内容。
2017年1月14日
[3]这里的释文皆照录整理者原释,笔者对释文的不同意见则在解析内容中给出。
[51]《清华六〈管仲〉初读》第66楼,简帛网: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8,2016年4月28日。
[60]“博夜”字原作“尃亦”,《管子·侈靡》:“省诸本而游诸乐,大昏也,博夜也。”是“尃亦”即“博夜”,也即长夜。“欢”字原作“槿”,《韩非子·说林》:“纣为长夜之饮。”而古人饮酒之乐往往称欢,如《礼记•乐记》:“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楚辞·招魂》:“酎饮尽欢,乐先故些。”《庄子·渔父》:“饮酒则欢乐,处丧则悲哀。”《吕氏春秋·恃君》:“向者右宰谷臣之觞吾子也甚欢。”《说苑·复恩》:“今日与寡人饮,不绝冠缨者不欢。”《文心雕龙·辨骚》:“娱酒不废,沉湎日夜,举以为欢,荒淫之意也。”且《楚辞》中多处可见文元合韵,因此“槿”当可读为“欢”。“欢”、“饮”之变,或为形讹,或为音讹,皆属可能。
[62]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2,2016年4月23日。
[80]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6/20160416052835466553594/20160416052835466553594_.html,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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