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第16~19章解析
《学灯》第二十五期孔子2000网站,2013年1月8日
子居
第十六章
楚共王立七年,令尹子重伐郑,为𣲲之师。晋景公会诸侯以救郑,郑人止郧公仪,献诸景公,景公以归。一年,景公欲与楚人为好,乃脱郧公,使归求成,共王使郧公聘於晋,且许成。景公使翟之伐聘於楚,且修成,未还,景公卒,厉公即位。共王使王子辰聘於晋,又修成,王又使宋右师华孙元行晋楚之成。明岁,楚王子罢会晋文子燮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曰:弭天下之甲兵。明岁,厉公先起兵,率师会诸侯以伐秦,至于泾。共王亦率师围郑,厉公救郑,败楚师於鄢。厉公亦见祸以死,无后。
整理者言:“楚共王七年为鲁成公七年,《春秋》成公七年:‘秋,楚公子婴齐率师伐郑。’同年《左传》:‘秋,楚子重伐郑,师于氾。’令尹子重即公子婴齐,青铜器中作‘王子婴次’(一九二三年新郑李家楼所出王子婴次炉),楚庄王弟。”[①]其说是。楚国的伐郑,源自公元前586年之事,《左传·成公五年》:“许灵公愬郑伯于楚。六月,郑悼公如楚讼,不胜,楚人执皇戌及子国。故郑伯归,使公子偃请成于晋。秋,八月,郑伯及晋赵同盟于垂棘。……冬,同盟于虫牢,郑服也。”在更早的公元前597年的邲之役中,晋师荀林父等人因考虑到众狄未定等缘故而不支持与楚师发生大规模冲突,而先縠、赵旃等人的急功冒进,则直接导致了晋师之败。此后,晋、楚在中原各国中的影响力逆转,晋国虽仍不时干预中原之事[②],但其主要则致力于对晋国周边地区的众狄的离析及对赤狄的攻伐,并藉此东进扩地至齐境并进而伐齐而服之(对应于清华简《系年》第十三、十四章事)。也就是说,晋国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对郑国的强制慑服,从而在此一阶段避免了与楚国的直接冲突,由纵向战略转为横向扩张,至《左传·成公三年》:“秋……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啬咎如,讨赤狄之余焉。啬咎如溃,上失民也。”成功清剿了赤狄的残余力量,成为黄河北岸独一无二的大国。至此,晋国得以长舒一口气,于是转而又在中原强势登场,所以才有《春秋·成公五年》所载“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虫牢。”于《左传》的“郑服也”一句,根本性的体现了此次盟会的关键所在。相应的,对于楚国而言,这无疑属于“是可忍,孰不可忍”的事情,所以马上于公元前585年、584年连续伐郑,《左传·成公六年》:“楚子重伐郑,郑从晋故也。”即是道出了其本质原因。
𣲲之师,整理者言:“𣲲,《左传》作“氾”,杜预注:‘郑地,在襄城县南。’”[③]其说似可商,𣲲、氾二字无论音韵还是字形皆相去甚远,故𣲲地恐非氾地,两地当是相邻极近的关系。《水经注·汝水》:“汝水又东南流,与白沟水合,水出夏亭城西,又南径龙城西。城西北即摩陂也,纵广可十五里。魏青龙元年,有龙见于郏之摩陂,明帝幸陂观龙,于是改摩陂曰龙陂,其城曰龙城。……汝水又东南,径襄城县故城南。……其城(襄城)南对汜城,周襄王出郑居汜,即是此城也。《春秋》襄公二十六年,楚代郑,涉汜而归。杜预曰:涉汝水于汜城下也。”此经于摩陂的白沟水,其名不古,摩、禾音近,因此疑白沟水古当即称𣲲水,其地盖为一地。《平顶山文史资料 第12辑》:“摩陂亦称龙陂,故地在今郏县长桥境内。”[④]是摩陂正邻于今河南省襄城县西境。《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故氾城在许州襄城县一里。《左传》云‘天王出居于郑,处于氾’是。”由此可推知,若摩陂确即先秦时之𣲲地,则𣲲、氾两地距离大致在先秦之一舍三十里内,《左传》记在故襄城县南一里的氾地与《系年》记在河南省襄城县西境的𣲲地自是并没有大的差异。类似的同事异地且两地相近的记载,于《春秋》、《左传》往往可见,之前的清华简《系年》章节与传世文献的对比也说明了这一点[⑤]。
脱,原字作“敚”,郭理远指出当读为“脱”,所说是。事在成公九年。
《系年》所记“共王使郧公聘於晋,且许成”事,整理者指出:“简文称楚共王复使芸公义还晋,晋景公卒,厉公即位,乃使公子辰聘晋,与《左传》当年即使公子辰不同。”[⑥]此处,当以《左传》为是。观《系年》下文“共王使王子辰聘於晋,又修成,王又使宋右师华孙元行晋楚之成。”所记楚人求成之态,未免过切,溯其原本,显然就是使王子辰的时间在《系年》作者那里成了问题,而《左传》于此则叙事清晰,故当以《左传》为是。其明年,晋、楚盟于宋,《左传》详载其辞,而《系年》则略称“弭天下之甲兵”,可见《系年》作为私家记述,在这方面逊于《左传》。
晋景公之所以要与楚人为好,就在于,此时的晋国,正在等待吴国对楚国的侧翼侵削,所以不打算消耗实力,而是选择了迷惑楚国。“晋景公会诸侯以救郑”的同年,吴即入州来。《左传·成公七年》所谓“巫臣请使于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于上国。”可见此时晋吴联合之势将成,晋侯只是坐待吴师对楚国的削弱。次年,晋国虽内部有赵氏之乱,但仍使申公巫臣如吴。转年,“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于晋。晋人惧,会于蒲,以寻马陵之盟。……是行也,将始会吴,吴人不至。”诸侯之贰与吴人不至,对晋国构成的威胁,因此晋侯才脱钟仪以求成于楚,不久,晋国即为秦人与白狄所伐。而彼时楚有吴忧,因此在二月也重赂求成于郑,这时晋来求成,正是再好没有,因此也就马上回应晋国的求成。这也就意味着,虽然此前楚人在中原争霸的过程中占尽优势,但此时,已优势尽失、疲于应付、左支右绌了。
晋、楚、宋的弭兵本质上是晋国的一个策略,此后晋国即使吕相绝秦,先是对秦国展开政治攻势,然后联合诸侯伐秦,这仍然是晋国自纵向战略转为横向扩张后的延续,东方服齐之后,自然就西向面对了秦国。此役秦军大败,晋国一直攻到泾水。就是本章所述的“厉公先起兵,率师会诸侯以伐秦,至于泾”。
《系年》之“共王亦率师围郑,厉公救郑,败楚师於鄢”。整理者指出:“《左传》称郑叛晋,卫侯为晋伐郑。晋厉公伐郑,‘六月,晋、楚遇于鄢陵’。《左传》说楚伐郑,郑服于楚而叛晋,晋伐郑,遂与楚战于鄢陵,与简文不同。”[⑦]结合上文整理者已指出的“王子辰”事,不难看出,《系年》本章与第十一章类似,都是在若干记录上有张冠李戴式的不确实内容。估计《系年》本章的记录者仅知道有鄢陵之战,而不清楚具体是谁人伐郑、谁人救郑引发的此战,且在该记录者的记忆中,楚围郑而晋救郑几乎已成一种定式,所以才出现本章中的记述内容。故此段史事,仍当以《左传》所记为是。
本章有虚词“且”,由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⑧]的探索可见,此情况说明本章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不早于于春秋后期,这与本章所述史事时间正是吻合的。
第十七章
晋庄平公即位元年,公会诸侯於湨梁,遂以迁许於叶而不果。师造於方城,齐高厚自师逃归。平公率师会诸侯,为平阴之师以围齐,焚其四郭,驱车至于东海。平公立五年,晋乱,栾盈出奔齐,齐庄公光率师以踵栾盈,栾盈袭绛而不果,奔,入於曲沃,齐庄公涉河袭朝歌,以复平阴之师。晋人既杀栾盈于曲沃,平公率师会诸侯伐齐,以复朝歌之师。齐崔杼杀其君庄公,以为成於晋。
整理者言:“《春秋》襄公十六年:‘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戊寅,大夫盟。’同年《左传》:“十六年春,葬晋悼公。平公即位……会于湨梁……许男请迁于晋。诸侯遂迁许,许大夫不可,晋人归诸侯。’杜预注:‘湨水出河内轵县,
东南至温入河。’案,《春秋》成公十五年:‘许迁于叶。’《左传》:‘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此时许欲叛楚,而求迁于晋。简文所谓‘迁许於叶。’谓迁许出叶而使之近晋。”[⑨],其说甚难理解,若是从叶地将许男迁出至于晋之某某地,当书为“迁许於某某”,恐无书作“迁许於叶”的道理,此点比之于《左传·昭公四年》的“楚子欲迁许于赖”即不难推知。因此,这里当仍是《系年》记述者所记有误,而非“谓迁许出叶而使之近晋”之意。
据《左传·襄公十六年》:“夏六月,次于棫林。庚寅,伐许,次于函氏。晋荀偃、栾黡帅师伐楚,以报宋杨梁之役。楚公子格帅师,及晋师战于湛阪。楚师败绩。晋师遂侵方城之外,复伐许而还。”杜预注以为“棫林、函氏,皆许地。”杜说不确,此时的“棫林”(河南叶县东北)当为郑地,以有郑伯同伐故,因此次于此地。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十二:“或云:棫林在今叶县东北,函氏亦在叶县北。”仍未能详指其地。笔者以为,《左传》此处之棫林,当即今河南省许昌市西南的榆林乡,其地在叶之东北,且正临于战国时期著名的汾陉之塞,为兵家必争的所在。函氏则当即在氾地一带,杜预注所称在襄城县南者,见《系年》上章分析部分的引文。晋、郑与诸侯伐许而次于此二地,与当时形势合。湛阪之地,杜预注已指出“襄城昆阳县北有湛水,东入汝”,故其地即在今河南省平顶山市北。楚师既在湛阪战败,所以晋师即能直达叶县,且至于方城。
《左传·襄公十六年》记:“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可见高厚逃归是在温地会盟时的事情,而《系年》记于“师造於方城”之后,再一次体现出《系年》记事往往不按时间顺序的特征。
东海,整理者原释为“东亩”,陈伟先生《读清华简〈系年〉札记(二)》[⑩]提出:“文献中似不见‘东亩’爲地名。疑当读爲‘海’。……《左传》襄公十八年记此役说:‘东侵及潍,南及沂。’杜预注:‘潍水在东莞东北,至北海都昌县入海。’或许潍水所入的渤海也属于先秦人所说的‘东海’。”孙飞燕于《读〈系年〉札记三则》文补充道:“陈先生的意见似乎没有引起学者的重视,笔者认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可以再补充一条文献上的证据。《谷梁传》成公二年在讲鞌之战时说:‘壹战绵地五百里,焚雍门之茨,侵车东至海。’‘侵车东至海’相当于简文的‘驱车至于东海’。”笔者亦认为陈伟先生所说甚是,古代之渤海亦可称东海,如《初学记》卷六即言:“东海之别有渤澥,故东海共称渤海,又通谓之沧海。”更由谭其骧先生《中国历史地图集》可见,春秋时期莱州湾地区南部海岸线更在今海岸线之南,约在侯镇至东冢一带,因此潍水的入海口也即在今东冢一带,至《水经注·潍水》犹称:“潍水东北径逢萌墓。……又北径都昌县故城东。……又东北入于海。”故以公元前之沿海地理形势而言,《左传》所记“东侵及潍”与《系年》所记“驱车至于东海”实无甚区别。
整理者言:“《左传》、《史记·晋世家》载栾盈之乱,在晋平公六年,鲁襄公二十一年。栾盈,又称栾怀子,《晋世家》等作‘栾逞’。栾盈与范鞅同为公族大夫而不相睦,范宣子遂逐之,栾盈奔楚,后又奔齐。《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及二十二年、《国语·晋语八》与《晋世家》等俱载此事。简文称其出奔齐,系概况言之。”[11]这里整理者的理解与《系年》原文略有偏差,《系年》原文只是说“平公立五年,晋乱”,此晋乱并不一定就是特指范宣子逐栾盈之事,据《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所载:“栾桓子娶于范宣子,生怀子。范鞅以其亡也,怨栾氏,故与栾盈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桓子卒,栾祁与其老州宾通,几亡室矣。怀子患之。祁惧其讨也,愬诸宣子曰:‘盈将为乱,以范氏为死桓主而专政矣,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宠报之,又与吾同官而专之。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专于国,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其谋如是,惧害于主,吾不敢不言。’范鞅为之征。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怀子为下卿,宣子使城着而遂逐之。秋,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箕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囚伯华、叔向、籍偃。”可见,栾、范不相能,非一朝一夕之事,故《系年》作者记晋平公五年有乱,然后述及栾盈出奔、齐庄公袭朝歌诸事,亦无不当。
踵,整理者原释为“逐”,言:“逐,跟随。《晋世家》:‘齐庄公微遣栾逞于曲沃,以兵随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齐庄公借媵妾于晋之机,纳栾盈于曲沃。栾盈得魏献子(魏舒)之助,率曲沃之师袭晋国都城绛(今山西侯马),被范宣子击退,栾盈遂奔曲沃,晋人围之。逐,一说隶作‘’”。”[12]先秦时“逐”字实无“跟随”义,故笔者以为,此字当以释“”为是,读为“踵”,即以师踵人之后。其例如《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吴踵楚,而疆埸无备,邑能无亡乎?……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钟离而还。” 《六韬·犬韬·均兵》:“骑者,军之伺候也,所以踵败军,绝粮道,击便寇也。”皆是。
本章中的“以复平阴之师”、“以复朝歌之师”与清华简《保训》篇中的“以复有易”句式明显是非常类似的,“以复某某”这样的句式,绝不见于甲骨文及西周金文,笔者在《清华简〈保训〉解析》(修订版)[13]中即已指出“《保训》篇非常可能是写定于春秋中期或稍晚的齐鲁地区”,今由清华简《系年》此章所记述内容基本属于春秋后期可见,笔者对《保训》篇成文时间的推测于此又得一证。
第十八章
晋庄平公立十又二年,楚康王立十又四年,令尹子木会赵文子武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曰:弭天下之甲兵。康王即世,孺子王即位。灵王为令尹,令尹会赵文子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虢。孺子王即世,灵王即位。灵王先起兵,会诸侯于申,执徐公,遂以伐徐,克赖、朱邡,伐吴,为南怀之行,间陈、蔡,杀蔡灵侯。灵王见祸,景平王即位。晋庄平公即世,昭公、顷公皆早世,简公即位。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许人乱,许公佗出奔晋,晋人罗城汝阳,居许公佗於容城。晋与吴会为一,以伐楚,𨳮方城。遂盟诸於于召陵。伐中山,晋师大疫且饥,食人。楚昭王侵伊洛以复方城之师。晋人且有范氏与中行氏之祸,七岁不解甲。诸侯同盟于咸泉以反晋,至今齐人以不服于晋,晋公以弱。
在《系年》第十六章所涉及到弭兵之会中,已经可以看到,“王又使宋右师华孙元行晋楚之成。明岁,楚王子罢会晋文子燮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对应于《左传·成公十一年》:“宋华元善于令尹子重,又善于栾武子。闻楚人既许晋籴伐成,而使归复命矣。冬,华元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左传·成公十二年》:“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系年》本章又记“令尹子木会赵文子武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相应的,《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宋向戌善于赵文子,又善于令尹子木,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于此前的《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所记内容中,子产已言及“晋、楚将平,诸侯将和”,可见,弭兵之事,往往起于晋、楚两国相互间欲有求成之意,但晋、楚只是互通往来,真正起到中间作用的,将弭兵之事由晋、楚两国之间一变而波及到诸侯各国的,一直都是宋人。直到战国时期,倡寝兵之说最为著名的宋钘,仍然是宋人。前引《左传》文中更是明言向戌之所以从中斡旋,是“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可见,于彼时之前,在宋国国内,弭兵之说必已大行其道。这说明,先秦时期颇具影响力的弭兵(又作寝兵、息兵)之说,必是始兴于春秋之宋国的。将此内容对照上博简《容成氏》所记“汤乃谋戒求贤,乃立伊尹以为佐。伊尹既已受命,乃絷兵禁暴,详得于民,遂弭天下,而一其志,而寝其兵,而官其材。”即不难看出,弭兵之说当是在宋国流传已久的伊尹故说中的一个重要情节,很可能本是《尹至》、《尹诰》两篇之后的某篇《书》系篇章的主要内容。
孺子,简文原作“”,整理者释为“乳子”,言:“‘乳’字见于上博简《周易》、清华简《楚居》及曾侯乙墓乐器铭文等处,旧多释为‘嗣’,最近赵平安改释为‘乳’……查清华简有‘兹武王乳=肇嗣’一语,‘乳’、‘嗣’二字形体用法明显有别,足证其说可从。和《楚居》一样,此处‘乳’用为‘孺’。”[14]整理者言此字用为“孺”当是,然依赵平安文认为此字本是“乳”字,则其说可商。查简帛等出土材料中的该字,皆用为从“需”得声之字,无一字可以确证是读为“乳”的(即便整理者所引清华简“兹武王乳=肇嗣”一语亦然),此种情况颇难让人理解。“乳”字又非生僻字,楚简中“”字若确是“乳”的字,何以不见其作本字本义应用,却反而皆借为从“需”得声之字了呢?由传世文献可见,先秦时称“孺子”之例甚多,但却绝无一例称为“乳子”的。简文中的此字若确实是“乳”字,这种情况难道不奇怪么?今观从“需”得声之字,大多有柔弱、幼小之义,但“需”字却无此义,故笔者以为,凡此诸字,皆本当是从“”得义,而“”字当依杨泽生先生《上博竹书第三册零释》一文所说即“孺”的表意初文[15],为幼子义。此字无需别释作“乳”,且《庄子·天运》的“乌鵲孺”当解为“属”[16],先秦实无“孺”字用为“乳”之例。
陈伟先生在《读清华简〈系年〉札记(二)》[17]一文中指出:“春秋厉(赖)国所在,旧有多种说法。《左传》昭公四年在‘迁赖于鄢’之后复云:‘楚子欲迁许于赖,使斗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申无宇曰:楚祸之首,将在此矣。召诸侯而来,伐国而克,城竟莫校,王心不违。民其居乎。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城竟莫校’,显示赖当在春秋晚期楚国的边境地区。王夫之认爲厉(赖)约在今河南鹿邑县境,当更为可信。‘间陈、蔡’的‘间’,整理者径读爲‘县’,可从。《国语·吴语》记申胥谏吴王夫差,说到楚灵王不君时指出:‘罢弊楚国,以间陈、蔡。不修方城之内,逾诸夏而图东国,三岁于沮、汾以服吴、越。’韦昭注云:‘间,候也,候其隙而取之。鲁昭八年,楚灭陈。十一年灭蔡。’今知其说不确。”所说皆是。朱方亦非如《系年》整理者所引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言在“今江苏镇江市丹徒镇南”,此点可参考笔者《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中第十五章的相关论述[18],楚王为“南怀之行”事,笔者亦于该文已有论述。
在传世文献中,自楚国迁许于析、许太子弑许悼公之后,关于许国之事就甚少见于记载,唯吴师败楚及诸侯之师于鸡父时,有“顿与许、蔡疾楚政”[19]之语,今清华简《系年》本章所记“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许人乱,许公佗出奔晋”恰可补传世文献之阙,该记载说明,虽然楚国极力对许国等周边小国加以控制,但正如前面对《系年》第十六章的分析所言,彼时楚国已内不能安,外不能胜,所以象许国这样的小国多有依从晋国之心。
对于“晋人罗城汝阳,居许公佗於容城”事,整理者言:“此句疑在‘罗’下断读。‘罗’,即‘罹’字。《尔雅·释诂》:‘忧也。’汝阳,疑即《汉书·地理志》汝阳县地,在今河南商水西北。”此说实误。河南商水地区,当是陈、蔡、顿诸国之忧,何足为晋国之忧?晋人纵是再有越俎代庖之意,恐也不能直接越过陈国、蔡国而城于河南商水。将《系年》与《左传》联系起来分析,此段中之“罗”似当释为“列”[20],汝阳则当解为汝水之阳,晋人所城之处当在汝州至襄城一带。据《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秋八月,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请城成周。……冬十一月……己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恤,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期,计徒庸,虑材用,书餱粮,以令役于诸侯,属役赋丈,书以授帅,而效诸刘子。韩简子临之,以为成命。”其后,《左传·定公元年》:“城三旬而毕,乃归诸侯之戌。”彼时诸侯之师多聚于成周,其声势自是非凡,且是名正言顺的勤王事,由晋国领头的这件事自然对于晋国是绝对有利的。而同一时段,楚国正与吴国争胜于安徽淮河流域。因此,笔者认为,晋国很可能在城成周的前后几年间,在汝水以北接连筑城数座,故《系年》载“晋人罗城汝阳”。城于汝阳,不但可以直接对楚的方城形成正面压制,而且可以侧面对郑国构成压力,胁迫郑国远楚亲晋。而相对于晋国策划并组织诸侯城成周之举,周王室的回报就正是《左传·定公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于此后,《春秋·定公四年》载:“六月,……许迁于容城。”由当时局势观,迁许于容城的行动,即是晋、吴等诸侯联军“𨳮方城”的后续步骤,晋人由此即安心回师征伐鲜虞,吴人也借此将楚师牵制于方城地区,使得楚人的关注点被局限于蔡国灭沈事件中,而没能对吴国暗中联合蔡、唐、胡等国有所警惕。
关于“晋与吴会为一,以伐楚,𨳮方城”事,整理者言:“吴人入郢事,《左传》不载晋𨳮方城为吴援;昭王复国,败吴师,复入郢之役,《左传》亦不载侵晋复方城之役。”[21]其说实误。晋、吴联合伐楚是鲁定公四年初春之事,由于晋国所行是夏历,鲁定公四年春对应于晋简公五年冬,这也就是《系年》第20章言“晋简公立五年,与吴王阖闾伐楚”的缘故。其后,伐楚之行受阻于方城,于是晋与诸侯盟于召陵,即《春秋·定公四年》所记“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此次盟会及侵楚,是否吴国并未参与,所以《春秋》不载,现已不可详知。又,《左传·定公四年》载:“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晋荀寅求货于蔡侯,弗得。言于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弃盟取怨,无损于楚,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乃辞蔡侯。”可见盟会之后,蔡本有意再次联晋攻楚,而荀寅以求货于蔡侯不得的缘故,进言范献子舍楚而伐中山,其所言的“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就正对应于“晋与吴会为一,以伐楚,𨳮方城”事。故观《春秋》及《左传》所记即明确可知,此次晋国的行动本与“吴人入郢”并非同一次战役,整理者的理解明显有误。
整理者言:“‘𨳮’字疑从戈门声,为动词‘门’专字,训为攻破。《左传》文公三年:‘门于方城。’包山简二三三“𨳮于大门一白犬”,‘𨳮’读爲‘衅’。”[22]其说实误,𨳮当读为“悬”,包山简二三三之“𨳮”亦当如是读[23]。关于此字,宋华强先生在《楚简祭祷动词考释二则》一文中对相关研究有详细的介绍[24],唯其结论认为当读为“伏”,则恐不当,宋文已提到“何琳仪先生起初据黄锡全先生之说,认为‘𨳮’字是《说文·鬥部》‘读若悬’的‘𩰎’字之讹变,后来又认为《说文》‘𩰎’是‘𨳮’字之讹变,与前说相反。简文‘𨳮’仍读为‘悬’,系也。刘信芳先生认为‘𨳮’从‘门’、‘戈’声,读为磔。”然宋华强先生认为“按照何先生的理解,简文是说用悬系一白犬的方式祭祷大门,这种祭祷方式在文献中似乎也找不到例证。‘磔’是古书常见的祭祀仪式中用犬牲之法,把‘𨳮’读为‘磔’从文意上看是合适的,但刘先生的说法在字音上有困难。”笔者以为,此说恐是宋华强先生于文献失察的缘故,今试再论之。
宋代范成大《揽辔录》载:“至邯郸县,墙外居民以长竿磔白犬,自尻洞其首。别一竿,缚茅浸酒揭于上。云:女真人用以祭天禳病。”《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癸巳,入居晋宫,以契丹守诸门,门庑殿廷皆磔犬挂皮,以为厌胜。”皆可证磔犬以禳有“悬”这个步骤。不惟磔犬有“悬”这一步骤,磔它畜往往亦然。如《全唐文·大傩议》:“磔鸡于宫门,及国东南西北城四门,每门用雄鸡一只,磔悬。”实际上,古代之磔刑也多是悬而后磔或磔而后悬。如:《汉书·王尊传》:“尊于是出坐廷上,取不孝子悬磔著树,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吏民惊骇。”蔡邕《琴操·聂政刺韩王曲》:“乃枭磔政形体,市,悬金其侧。”《魏书·酷吏列传》:“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将绝,始斩其首,支解四体,分悬道路。”皆可证。
再看《说文·鬥部》:“𩰎,试力士锤也。从鬥,从戈。或从战省。读若县。”段玉裁注:“锤当作缒,以绳有所县镇也。下文云‘读若县’,知正当作缒。”而此“𩰎”字,《玉篇》、《广韵》皆书作“𨳮”。复查《说文·纟部》:“缒,以绳有所县也。《春秋传》曰:夜缒纳师。”于《左传·僖公三十年》:“夜缒而出,见秦伯。”杜预注:“县城而下。”
《左传·昭公十九年》:“子占使师夜缒而登。”杜预注:“缘绳登城。”观《左传》下文“登者六十人。缒绝。师鼓噪,城上之人亦噪。莒共公惧,启西门而出。”可知,其攻城方式正可与《系年》本章对应,故《系年》本章之“𨳮”即是指以悬绳上下这种方式攻城。由字义分析,则其本字正该如《系年》及包山楚简所书为从“门”之字,故《说文》从“鬥”的“𩰎”字自当是字形之误。
其时,晋、吴及诸国联军应是并未攻破方城,所以《左传·文公四年》仅称“门于方城”。其后“盟于召陵”,当是效仿春秋中期齐桓公伐楚而盟于召陵之事。“居许公佗於容城”本是盟诸侯于召陵之后的事情,而《系年》记录者书于晋、吴联合伐楚之前,这再一次体现出《系年》叙事往往并不严格以时间为序的特征。
前文已提及,蔡国谋求与晋国再次联合伐楚而不果,于是转而联合吴国,这也就成为是年冬吴师入郢的契机。在《左传》的记载中,将晋国回师伐中山归因于荀寅求货于蔡而不得,但准确地说,这明显属于只见其表而未得其实。晋伐中山,本即是自荀林父以来的伐赤狄、伐白狄系列军事行动的延续。之前晋、楚之所以一再弭兵,对于晋国一方而言,也正是因为其国政已经由重视在中原腹地与楚国争霸主之位转为在晋国周边追求实际利益。虽然晋国仍无意放弃对中原的直接影响,但其军事重点,则已是太行周边地区。
本章的“伐中山,晋师大疫且饥,食人”部分,程薇在《清华简〈系年〉与晋伐中山》[25]已有详细讨论,读者可参看,此不赘述。
“楚昭王侵伊洛以复方城之师”一事,整理者以为“《左传》亦不载侵晋复方城之役”。但对比《左传》的记载,即不难知道,此即鲁哀公四年楚师围蛮氏之役。《系年》记“晋人且有范氏与中行氏之祸,七岁不解甲。”整理者已指出“盖指定公十三年至哀公四年。”于传世文献则有《春秋·定公十四年》:“二月辛巳,楚公子结、陈公孙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牂归。” 《左传·定公十四年》:“顿子牂欲事晋,背楚而绝陈好。二月,楚灭顿。”拉开了楚国报复诸侯方城之役及引吴师入郢的序曲。其后,《春秋·定公十五年》:“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左传·定公十五年》:“吴之入楚也,胡子尽俘楚邑之近胡者。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为?多取费焉。’二月,楚灭胡。”继之,《春秋·哀公元年》:“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左传·哀公元年》:“春,楚子围蔡,报柏举也。里而栽,广丈,高倍。夫屯昼夜九日,如子西之素。蔡人男女以辨,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蔡于是乎请迁于吴。”蔡国无奈,终于于转年迁于州来。楚疆左翼即定,于是《左传·哀公四年》:“夏,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左司马眅、申公寿余、叶公诸梁致蔡于负函,致方城之外于缯关,曰:‘吴将泝江入郢,将奔命焉。’为一昔之期,袭梁及霍。单浮余围蛮氏,蛮氏溃。蛮子赤奔晋阴地。司马起丰、析与狄戎,以临上雒。左师军于菟和,右师军于仓野,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曰:‘晋、楚有盟,好恶同之。若将不废,寡君之愿也。不然,将通于少习以听命。’士蔑请诸赵孟。赵孟曰:‘晋国未宁,安能恶于楚,必速与之。’士蔑乃致九州之戎。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且将为之卜。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杜预注:“梁,河南梁县西南故城也。南梁有霍阳山,皆蛮子之邑也。……阴地, 河南山北自上雒以东至陆浑。……析县属南乡郡,析南有丰乡,皆楚邑。……菟和山在上雒东也。……苍野在上雒县。……少习,商县武关也。将大开武关道以伐晋。”由此不难知道,楚师“袭梁及霍”在汝州、汝阳之间,正临于伊川。楚师所起丰、析之师,也正在伊洛之南。由此可知,蛮氏居于汝水上游。至此,楚人直接提出若晋人不从楚愿,将突破武关进而伐晋,其毫不掩饰的强硬的态度即是因晋国有内忧的缘故,《系年》所谓“楚昭王侵伊洛以复方城之师”即此。赵孟所说“晋国未宁,安能恶于楚”在杜预注中也已明确指出“未宁,时有范、中行之难。”与《系年》所记“晋人且有范氏与中行氏之祸,七岁不解甲”正相吻合。而《系年》记于其后的“诸侯同盟于咸泉以反晋”则由整理者之注可见是鲁定公七年事,时在范、中行之祸前,这也就是笔者数次指出的《系年》叙事经常不以时间为序的情况。
第十九章
楚灵王立,既县陈、蔡,景平王即位,改邦陈、蔡之君,使各复其邦。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陈、蔡、胡反楚,与吴人伐楚。秦异公命子蒲、子虎率师救楚,与楚师会,伐唐,县之。昭王既复邦,焉克胡、围蔡。昭王即世,献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惧,自归於吴,吴泄庸以师逆蔡昭侯,居于州来,是下蔡。楚人焉县蔡。
楚灵王县陈、蔡之事,已见上章。至楚平王是之复封陈、蔡之举,《系年》整理者言:“《春秋》昭公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灵王)于乾溪,楚公子弃疾(平王)杀公子比。’同年《左传》,平王即位,‘封陈、蔡,复迁邑,致群赂,施舍、宽民、宥罪、举职。’又称:‘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所谓“礼”,实属形势上的不得已,整理者所未引的《左传·昭公十三年》:“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事毕,弗致。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谷有事,其告子也。’……吴灭州来。令尹子期请伐吴,王弗许,曰:‘吾未抚民人,未事鬼神,未修守备,未定国家,而用民力,败不可悔。州来在吴,犹在楚也。子姑待之。’”皆可见楚平王初立时的于内外多方割让,唯求王位得安的心态。而由楚平王即立之后,任命佞臣费无极为少师,以子常为令尹,为太子建娶妇于秦而又夺之,诱杀戎蛮子嘉、城州来、杀伍奢诸事皆可见,楚平王之虐实不让于楚灵王,而其武功则远不及楚灵王。
其后,《系年》记载“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陈、蔡、胡反楚,与吴人伐楚。”关于吴师入郢的路线,笔者在《清华简〈楚居〉解析》[26]中采用的是较通行的说法,而李守奎先生于《清华简〈系年〉与吴人入郢新探》[27]一文中则言“石泉先生曾经对吴师入郢的进军路线作过精辟的分析,认为吴人自方城攻入,简文证明完全正确。”与此略有不同,黄锡全先生在《楚简秦溪、章华台略议》[28]一文中的判断是“至于‘吴师入郢’、昭王至随的史实、路线等问题,情况复杂,还涉及到当时郢都的确定,需要进一步讨论。读者可参考石泉、喻宗汉先生的论著(意见各有不同)。吴师长途跋涉,以少胜多,肯定采取避实就虚、兵分几路、出奇制胜、速战速决等战略战术。吴师表面似乎从‘方城’一带入境,实际战况可能不会如此简单。”由此笔者意识到,关于吴师入郢路线及所涉各地名,现实仍有仔细分析的必要,故又重新对这一事件中的各地名进行了梳理,得到了与旧有诸说都不尽相同的认识,这里试作论述。
首先可以判断的是,石泉先生的“吴人自方城攻入”之说是不能成立的。关于此点,仔细分析《石泉文集》中《从春秋吴师入郢之役看古代荆楚地理》一文就不难看出,石泉先生以为“蔡国南面(偏西)不远就是楚之息县,而且楚国当时最能干的将领沈尹戌就是这一带的指挥官。10年来,他屡次率楚军在“方城外”的淮水流域与吴军作战,颇有威望。这次战役他曾计划集中‘方城外’的全部楚军,由他率领,抄吴军的后路,然后回师汉水,夹击吴军。为此,他来到息县调集军队(‘左司马及息而还’)。这也反映出息县在军事上的重要性和这一带的楚军实力。吴人如由这条路进军,必须经过息县,怎能不遇到楚军的强烈抵抗就到达今安陆县东之章山并从这里进到汉水下游始遇楚军,形成夹汉对峙的态势?”[29]实际上观《左传》可知,自楚人与吴国争胜于淮域,息地就已不再是楚国驻重兵之处了。且彼时蔡国既叛,以息之兵独力抗蔡尚且不能,如何能指望其遏阻以吴国为首的吴、陈、蔡、唐、胡诸国联军呢?石泉先生又以为故唐国不在枣阳,而在今河南省唐河县南境,吴师所经“豫章”则为《水经注》所言唐河与白河之间近白河东岸处的“豫章大陂”。这也是囿于名称而忽略的当时的实际形势的说法,且不说“豫章大陂”远在汉水以北数十公里之外,显然不能说“自豫章与楚夹汉”[30],就以唐国若果然在今河南省唐河县南境论,则其势坐据南阳盆地腹心,楚国自开疆拓土以来,岂有容其扼守于汉水与方城之间而不顾的道理?应该早就同申国、邓国一样,被楚人灭掉了。所以,石泉先生关于唐国故地的考证文字,只能视为是为了考证而考证,虽篇幅不小,但皆与先秦唐国地望无涉。其后,石泉先生又引《史记·魏世家》:“伐楚,道涉谷,行三千里。而攻冥阨之塞,所行甚远,所攻甚难,秦又不为也。若道河外,倍大梁,右蔡、召陵,与楚兵决于陈郊,秦又不敢。”及《史记·春申君列传》:“秦踰黾隘之塞而攻楚,不便;假道于两周,背韩、魏而攻楚,不可。今则不然,魏旦暮亡,不能爱许、鄢陵,其许魏割以与秦。秦兵去陈百六十里,臣之所观者,见秦、楚之日斗也。楚于是去陈徙寿春。”以证冥阨等地不是义阳三关而是方城隘口,并认为“当时秦兵攻楚,有两条主要道途:一路是由北方出函谷关,从黄河以南,通过今河南开封、许昌之间的韩魏境内(所谓‘河外’之途),向东南进攻楚之陈都(又称‘郢陈’);另一路是由咸阳往东南,经蓝田越过秦岭、蓝关,顺丹江河谷出武关,入南阳盆地,到宛(在今南阳市,是战国时南阳盆地的最大城市,冶铁中心)。由此往东,过方城隘道(‘城口’),再向东(偏北)进攻陈。
这后一路是由关中通往淮河流域的一条重要交通线。”[31]其说更是显然大误。彼时方城之外为魏地,秦国之所以只能“道河外,倍大梁”、“道于两周,背韩、魏”就是因为石泉先生所说的“通过今河南开封、许昌之间的韩魏境内”实属此路不通,《史记》原文称“倍”与“背”就是因为要沿着韩、魏边境行军,而非横穿韩魏境内,所以,无论是河外道还是冥阨道都是不能出方城而攻楚的。以此故,石泉先生的冥阨是方城隘口的说法就显然不成立了。更兼石泉先生的吴师入郢之说是以楚地里距远小于中原里距[32]、郢都在宜城南境等说为基础的。然而,楚地里距与中原里距并无大的差异,此点现在已经无需深辨。吴师所攻入的郢都若在宜城南境,那么楚王出逃,无论如何也无法不经漳水而径渡沮水,这一点在地理上更是非常明确[33]。不止于此,彼时左司马戌对子常所说的“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34],试想,若吴师是由方城攻入的,且唐国是在方城之内的今河南省唐河县南境,那么,此时唐国已然叛楚,左司马戌出方城难道不会被唐国所阻么?吴师若是由方城攻入,那么彼时方城自然是已经属于吴国,左司马戌在方城怎能出入自如?即便假设左司马戌成功攻破唐国、又成功攻下方城、更是在方城之外按计划毁了吴师之舟,且吴师也没有能攻下郢都,那么吴师也完全可以不考虑水路回国,从陆路退走义阳三关[35],再渡淮河,经蔡、陈、胡,一样可以回国,左司马戌的毁舟行为岂不就完全成了毫无意义的行为?更不要说如此多的假设之下,左司马戌的军事计划未免过于不切实际,而完全与当时形势不符。因此,笔者估计,正是由于以上所分析石泉先生之说的各种不合理之处,故而在历史地理领域才极少有采纳石泉先生的吴师北来、攻入方城、南下入郢说法,而多是取通行的奇袭义阳三关之说[36]。
那么,通行的说法是否就毫无问题了呢?此点也不尽然。这就需要回顾历来关于吴师入郢的记载了。《左传·定公四年》称:“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舍舟于淮汭,自豫章与楚夹汉。”结合《系年》“陈、蔡、胡反楚,与吴人伐楚”可知,此役陈、胡二国也有参与,《左传·定公十五年》:“吴之入楚也,胡子尽俘楚邑之近胡者。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为?多取费焉。’二月,楚灭胡。”即是胡国的结局。这里要分析的是,《左传》此处提到的“豫章”究竟在何地,石泉先生指此“豫章”为“豫章大陂”之说,前文已分析其不能成立。因此,就回到了旧注诸说,《左传·定公四年》杜预注言“豫章,汉东江北地名。”孔颖达疏言:“《汉书· 地理志》:豫章,郡名,在江南。此在江北者,《土地名》云:“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共军楚师于豫章。又伯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师夹汉,
此皆在江北淮南。盖后徙在江南之豫章。”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四:“北起颍、亳、庐、寿,西接光、黄,南过安庆,过江以至九江、饶州二府,皆是豫章之地。”谭其骧先生《中国历史地图集》标“豫章”在商城至六安之间,凡此诸说,皆涉地甚广,恐皆与《左传》所言“豫章”为一具体地名不合。
据《左传·昭公六年》:“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可见,豫章必近于徐、吴之境,且去乾溪约一日行程。这就又涉及到“乾溪”究竟何在的问题,历来多以《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所言“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竟。”为是,黄锡全先生则在《楚简秦溪、章华台略议》文中引《韩非子》、《淮南子》诸书之说并指出“此时灵王在夏水附近的秦溪或乾溪之上,离楚都不远,故灵王欲至鄢。若是在安徽亳县得悉消息立即回楚都,路途太远,似乎不现实,所以杨伯峻先生认为‘乾溪在今安徽亳县东南,离楚都太远,恐不确’,是有道理的。”[37]黄先生之说诚是,但将此“乾溪”之地对照《左传》则难以吻合。《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楚子狩于州来,次于颍尾,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楚子次于乾溪,以为之援。”以此文可见,楚子所次于的“乾溪”必与上引《左传·昭公六年》的“乾溪”为一处,且近于徐、吴之境,在州来、颍尾之东。“乾溪”既不能在安徽亳县,也不能在楚都附近,否则“楚子次于乾溪,以为之援”就不成立了。试想,若楚王离战地甚远,围徐的楚师一旦不利,等到楚王带援军赶到显然就完全于事无补了。笔者在《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38]一文中已论及,楚国与吴国的冲突东端即钟离(今安徽凤阳)地区。因此可知,“乾溪”当在凤阳附近,据《水经注·淮水》载:“淮水又右纳洛川于西曲阳县北,水分阎溪,北绝横塘。又北径萧亭东,又北,鹊甫溪水人焉。”此阎溪,今称严溪[39],当即是春秋时之“乾溪”所在。复观《左传·昭公十三年》:“楚师还自徐,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吴灭州来。”可见,楚师沿淮而归,吴师能败其于豫章,复取州来,说明“豫章”近徐,而在州来之东,这也与前面分析的“豫章”与“乾溪”当约一日行程,且近于徐、吴边境吻合。又,《左传·昭公二十四年》:“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越大夫胥犴劳王于豫章之汭。越公子仓归王乘舟,仓及寿梦帅师从王,王及圉阳而还。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钟离而还。”彼时越在安徽怀远以北[40],此行楚王是“为舟师以略吴疆”,因此劳楚王“于豫章之汭”,也正与“豫章”近于徐、吴边境相合,这一记载还说明了“豫章”不止为地名,且同时亦为水名,其水流入淮河。那么,由现在的安徽地图来看,“豫章”很可能就是严溪所流入的高塘湖,在今安徽凤阳县、定远县与淮南市交界地带。对照《左传·昭公三十一年》所记:“秋,吴人侵楚,伐夷,侵潜、六。楚沈尹戌帅师救潜,吴师还。楚师迁潜于南冈而还。吴师围弦。左司马戌、右司马稽帅师救弦,及豫章,吴师还。始用子胥之谋也。”就不难看出,楚师救弦,追击吴师一直“及豫章,吴师还”,正说明“豫章”近于吴境。《左传·定公二年》:“桐叛楚。吴子使舒鸠氏诱楚人,曰:‘以师临我,我伐桐,为我使之无忌。’秋,楚囊瓦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冬十月,吴军楚师于豫章,败之。遂围巢,克之,获楚公子繁。”按照上文分析,“豫章”在吴境之西北,又已知巢在吴境之西,因此“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正起到迷惑楚师的作用,然后吴师由西境回师,出其不意地由西线包围并击溃楚师,然后才放心拿下巢地,形势皆无不合。
由此,就又涉及到了楚国著名建筑章华台最初建于何处的问题。关于楚章华台的所在,学者已多有论述,且有一本专门的《楚章华台学术讨论会论文集》[41]汇集各家意见,值得参考。但若由早期的原始记载来看,章华台实当建于乾溪与豫章之间。如: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景公为邹之长涂晏子谏》:“昔者楚灵王作顷宫,三年未息也;又为章华之台,五年又不息也;乾溪之役,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灵王死于乾溪,而民不与君归。”
清华简《楚居》:“至灵王自为郢徒居秦溪之上,以为处于章华之台。”
《新序·善谋》:“楚灵王,遂为申之会,与诸侯伐吴,起章华之台,为乾溪之役,百姓罢劳怨怼于下,群臣倍畔于上,公子弃疾作乱,灵王亡逃,卒死于野。”
《孔子家语·正论》:“灵王起章华之台于乾溪,国人溃畔,遂死焉。”
《文选·东京赋》薛综注:“左氏传曰:楚子成章华之台于乾溪,一朝叛之。”
据前文的分析,“乾溪”即安徽定远的严溪,“豫章”很可能就是高塘湖,那么章华台自然就当在今安徽定远县年家岗镇一带。与此相应的是,据《读史方舆纪要》所记,章华台又名豫章台[42],这正与乾溪近于豫章吻合。
再来看一下楚灵王建章华台前后的各年史事:
《春秋·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赖。”《左传·昭公四年》:“冬,吴伐楚,入棘、栎、麻,以报朱方之役。楚沈尹射奔命于夏汭,葴尹宜咎城钟离,薳启疆城巢,然丹城州来。东国水,不可以城。彭生罢赖之师。”
《春秋·昭公五年》:“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左传·昭公五年》:“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薳射以繁扬之师会于夏汭。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闻吴师出,薳启强帅师从之,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楚子以驲至于罗汭。”
《春秋·昭公六年》:“秋,九月,大雩。楚薳罢帅师伐吴。”《左传·昭公六年》:“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吴人败其师于房锺,获宫厩尹弃疾。子荡归罪于薳泄而杀之。”
可以看出,在建成章华台之前,楚国正与吴国在以钟离为端点的淮河流域一再冲突,而后:
《左传·昭公七年》:“楚子成章华之台,愿与诸侯落之。”
章华台建成,此后一直到鲁昭公十二年,才又有吴国登场,且是楚国欲恐吓吴国的记录:
《左传·昭公十二年》:“楚子狩于州来,次于颍尾,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楚子次于乾溪,以为之援。雨雪,王皮冠,秦复陶,翠被,豹舄,执鞭以出,仆析父从。”
这正与清华简《楚居》所记“至灵王自为郢徒居秦溪之上,以为处于章华之台。”完全一致,且足以看出,自楚灵王建成章华台之后,吴国就忽然再不与楚国在淮河流域发生什么冲突了,一直到鲁昭公十二年。这无疑暗示着,楚灵王所建的章华台,不仅有着炫耀的目的,而且有着实际的军事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讲,后世评价楚灵王过于穷奢极欲,实属有失公允。
再看《春秋·昭公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杀其君虔于乾溪。”《左传·昭公十三年》:“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溪,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恐怕正是这个先言“王宫”后言“乾溪”的记载导致了自战国末期以降的诸书多有认为“乾溪”与“章华台”在楚郢都附近的理解,从而产生了各种传闻记录。前文黄锡全先生所引《韩非子》即是其例。但观《春秋》及《左传》所记,自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楚,楚国内乱起,至五月癸亥楚灵王自缢,前后近两个月的时间,若楚王所居章华台即在郢都附近,群公子怎么敢如此施为?楚王又怎么会消息不畅、牵延日久,以至于不及平叛呢?可见,唯有以“乾溪”与“章华台”在今安徽凤阳、定远地区,“王沿夏,將欲入鄢”[43]的“夏”是指“夏淝水”也即今安徽寿县的西淝河,才与当时形势相合。
鲁昭公十二年,楚灵王围徐以惧吴,转年,由于楚国内乱,楚灵王自缢,导致《左传·昭公十三年》所记“楚师还自徐,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吴灭州来。令尹子期请伐吴,王弗许,曰:‘吾未抚民人,未事鬼神,未修守备,未定国家,而用民力,败不可悔。州来在吴,犹在楚也。子姑待之。’”可见自章华台建成之后,直到楚国发生内乱导致楚灵王自缢,吴国才有还手之机,借此袭击楚师而在豫章获得大胜,并一直追击并攻下豫章之西的州来。不难想见,豫章之役后,楚灵王所建的章华台恐即毁于战火了。此时的楚国,安定内乱犹且不暇,因此才有楚平王的“吾未抚民人,未事鬼神,未修守备,未定国家,而用民力,败不可悔。州来在吴,犹在楚也,子姑待之”之说。
那么,若“乾溪”在今安徽定远,《左传·定公四年》中的“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舍舟于淮汭,自豫章与楚夹汉。”又当如何理解呢?笔者以为,此处当另做认识。实际上,此处杜预之注“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甚难说通。淮河是入海的,因此“淮汭”显然不能解释为淮河入某水之处;但“淮汭”又不能解释为淮水之北,因为吴师伐楚,只能舍舟于淮南,断无舍舟于淮北的道理。故而这个“淮汭”的“汭”实不可通。由出土简帛材料可见,古文“内”与“入”往往无别,因此,《左传》这里的“舍舟于淮汭,自豫章与楚夹汉”恐当读为“舍舟于淮,入自豫章,与楚夹汉”。毕竟,古籍中“入自某某”的说法比比可见,如: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
《左传·僖公二年》:“冀为不道,入自颠軨,伐鄍三门。”
《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子退师,郑人修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入自皇门,至于逵路。”
《左传·成公二年》:“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
上博二《容成氏》:“升自戎遂,入自北门,立于中途。”
皆可以证明。那么,就是说吴师乘舟入淮,在吴、楚边境上的豫章入淮处舍舟登岸,自豫章攻入楚地,一直打到汉水,才与楚国的主力部队夹汉而陈。
此时的楚师主力,正为应对年初的晋国纠集诸侯伐楚的行动而集结在方城地区,据《左传·定公四年》所记,“沈人不会于召陵,晋人使蔡伐之。夏,蔡灭沈。秋,楚为沈故,围蔡。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楚之杀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于吴。”蔡与陈的叛楚行为,直接导致吴师长驱而入,楚师却受阻于陈、蔡之叛而无法在淮河流域对吴师实施有效拦截,因此只能由方城回师,与吴师对阵于汉水。
《墨子·非攻中》载:“古者吴阖闾教七年,奉甲执兵,奔三百里而舍焉,次注林,出于冥隘之径,战于柏举,中楚国而朝宋与及鲁。”可见,吴师攻入楚境后,是取道陆路而非水路的,此亦可证杜预所注“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的说法不确。吴师自“豫章”奔袭三百里,约行至霍邱、固始之间,故“注林”即当在此处。自“注林”再奔袭三百里,就正到达冥隘所在的义阳三关。而义阳三关内的唐国也已叛楚,内外夹击,使得冥隘不守,吴师直接攻入冥隘。
吴国这样的先是与晋国联手牵制楚师于方城,再转而与蔡、唐等国接触,一旦入楚即长途奔袭,迅速拿下冥隘的战略措施,所体现的就正是《孙子兵法·九地》所言“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因此,虽然吴师的进军行程几达楚师回师行程的三倍,但仍使楚国猝不及防,不得不在汉水遏阻吴师。
复据清华简《楚居》的“至昭王自秦溪之上徙居美郢,美郢徙居鄂郢,鄂郢徙袭为郢。”可知,楚昭王原居乾溪(今安徽定远的严溪),复徙居美郢(今安徽金寨县地区[44]),由美郢又徙居于鄂郢(今湖北随州之西的安居[45]),由鄂郢徙居为郢(今湖北荆州市地区)。则吴师攻入冥隘以后,也当是取道随枣走廊西进,在襄阳市以东地区与楚师夹汉而陈。毕竟,吴师是已“舍舟于淮”,由陆路攻入楚国的,若选择南下,则要面对水网密布的薮泽地形,必然难以应对,因此大别、小别、柏举皆在湖北东部的流行之说与实际形势不合,此时吴师选择随枣走廊,不但适合步兵快速推进,而且沿途正可得到唐国的补给,明显更为合理。且由冥阨向西奔袭三百里,就正在汉水东岸,故可与前文所引《墨子》记载相合。不难判断,吴师很可能本是计划在楚师没有赶回之前即抢先由襄阳市地区渡过汉水南下攻郢都的,而楚师恰在吴师未及汉水时即已赶到,因此成功地将吴师阻截在了汉水对岸。
据《左传·定公四年》载:“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厄,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这一内容说明了相当多的问题。首先,按左司马戌所言“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楚师若沿着汉水往来遏阻吴师,则其行军路线当是南北走向的,即其范围必在汉水的襄阳至潜江段。而无论是旧说还是石泉先生之说,楚师与吴师的沿汉行程都是东西走向的,由此可知,诸说于此点皆属难通。其次,此时的楚师在兵力上是有着绝对优势的,即便左司马戌引兵出方城[46],留下与吴师对阵的子常所率楚师也至少与吴师兵力相当,所以左司马戌才能提出如此颇费时日的计划。最后,左司马戌的毁舟措施是打算全歼吴王所率吴师的,因此才不准备为吴师留下一点儿后路。左司马戌一旦沿淮至豫章成功毁了吴师之舟,并回师封锁了吴师所入的冥阨隘口,那么整个楚国就相当于一个口袋一样,把吴国的军队装在了里面,吴师既不能退走方城,又不能还师义阳三关。这种情况之下,即便子常与左司马戌一前一后坐守吴师,吴师也必因得不到足够的后勤补给而自败,故左司马戌所言“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确属必胜之道。令尹子常所要做的,就仅是守在汉水岸边,依凭有利地形,阻止吴师渡过汉水而已。但是,左司马戌之师刚走,后面即有“武城黑谓子常曰:‘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史皇谓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47]内忌争功,不败何待。
于是子常“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48]这里的“小别”当如石泉先生所言“小别当近于大别,也应是襄阳以东、汉水东北岸丘陵地上的一座小山”[49],唯所言“或在大别稍南处”[50]则恐非是。《左传》所言“大别”当即今之大洪山及其西北余脉,“小别”则当本即是“大别”的一部分,大致即今之襄阳市西的峪山镇以南地区。在子常济汉为吴师所败后,吴师之所以并没有选择渡过汉水按计划南下入郢,恐是因为左司马戌的部队若突然回师的话,渡汉吴师很可能就会被截于汉水,而若此刻子常败部重新整兵自后方掩杀,那么渡汉的吴师就难免被汉水两岸占绝对优势的楚师前后夹击,必然落败,故吴师正确地选择了继续与子常败部对战,以求乘胜完全击溃子常的部队。
继之,“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阖庐之弟夫概王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吴从楚师,及清发,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澨,五战及郢。”[51]文中的“柏举”,于《公羊传》及《谷梁传》又作“伯莒”[52],《战国策》中则作“伯举”[53],其地很可能即在襄阳东的白水流域,即解为白水之渠[54]。《水经注·沔水》称:“沔水又东合洞口,水出安昌县故城东北大父山,西南流,谓之白水。”《枣阳志》则有:“滚河古称白水,发源于大阜山,向西南流经兴隆,又西流经吴店、梁集、琚湾、蔡阳在楸树井南出境,经襄阳县的张集、孟集,至唐店西注入唐白河。”[55]因此可知《水经注》所记白水,即今枣阳市的滚河。又已知“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那么“柏举”就当距“小别”约四十公里左右,故“柏举”很可能即在今枣阳市滚河沿岸的吴店镇一带。由地图可见,两军正是沿着大洪山西北余脉的山麓对战,故可称“自小别至于大别”。此后,楚师在柏举大败奔逃,子常更是弃师奔郑,说明其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所率的这支部队一旦战败,后果将不堪设想。子常既奔,楚师无帅,更是难以遏制吴师,于是被吴师一路追击,在清发被追上。旧说即多以《水经注》为据指“清发”为今随州之涢水河,所说当是,唯“清发”当在涢水河源头地区,即清华简《楚居》之“发渐”[56],今随州洪山镇、双河镇、长岗镇一带。至此时,阖庐之弟夫概进言建议先不急于攻击楚师,而是在其后尾随,待其半渡汉水时再进行攻击,建议被吴王采纳。而楚师则自清发又逃,由地形可知,当是沿着黑汊河而西,一直逃到汉水东岸。其济汉之处地很可能就是后来楚昭王出逃渡汉所经的重要津口“成臼”,石泉先生已提到“这里历来都是个津渡要口”[57],因此楚师败逃欲渡汉水需经此地,而吴师既不由襄阳渡汉,自然也要从此处渡汉入郢。彼时,渡过汉水的大部分楚师以为终于可以得一喘息之机,于是把饭做好正准备进食,没想到吴师不依不饶,一口热的都不让吃就又追了上来。楚师心里那个恨啊,没办法,接着逃吧,于是吃的也顾不上了,再度奔逃。吴师则好整以暇,既然楚师都把饭做好了,不吃也不合适,《孙子兵法》曰:“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那好,全军就地用餐,结果把楚师做好的饭吃了个一干二净。吃饱喝足后,随随便便就又在雍澨追上了楚师,再度将楚师击败。雍澨之地,由以上过程推测,旧有诸说与石泉先生之说恐皆非是,雍澨很可能当是涌水之澨[58]。雍、涌音近,自不待言。《左传·庄公十八年》云:“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阎敖游涌而逸。”此阎敖所游的涌水,据笔者《清华简〈楚居〉解析》文相关内容可见,约即是今湖北钟祥胡集镇与冷水镇之间的某条河流,而自“成臼”西渡汉水,就正到达胡集镇一带。吴师在胡集一带吃饱后,于涌水边再度追上并打败楚师,形势颇合。此后,吴师大概用了三至四天的时间即到达郢郊,《左传·定公四年》载:“己卯,楚子取其妹季羋畀我以出,涉睢。针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庚辰,吴入郢。”楚王出逃,临走还没忘了火象阵吓唬一下吴师,后来这技术被战国的田单学去弄了个火牛阵大败燕军,可惜这里的楚王没能因此大败吴军,吴军终于成功攻下了郢都。
《吕氏春秋·简选》载:“吴阖庐选多力者五百人,利趾者三千人,以为前陈,与荆战,五战五胜,遂有郢。”吴师由豫章入楚境起,其行军速度就远比先秦通常所说的三十里一舍更快,自柏举大败楚师后,楚师既是奔逃,可想而知已经会比正常的行军速度为快了,而吴师能一再追上楚师,说明吴师的行军速度当更是快于奔逃的楚师,假设楚师是以正常速度的一倍半奔逃的话,那么则吴师行军速度或已达到了两倍正常速度,大致是日行六十里以上,因此能十日及郢。由楚王出逃时的仓皇局促也不难看出,吴师能迅速攻至郢都这一点,在楚国很可能是没有几个人估计到的,故吴师的整个作战过程真可谓春秋时期第一闪电战范例。而这,正是《孙子兵法》所强调的“兵贵胜,不贵久”。
石泉先生的吴师入郢系统,是以楚昭王时的郢都在宜城南境为重要支点之一的。但《史记·楚世家》所载“十二年,吴复伐楚,取番。楚恐,去郢,北徙都鄀。”即与石泉先生之说不符。试想,若彼时郢都在宜城南境,那么其地实在鄀地以北不远处,如何能“北徙都鄀”?因此上,《史记》的记载是支持楚昭王时的郢都在鄀之南的。又据《左传·定公六年》所载:“四月己丑,吴大子终累败楚舟师,获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楚国大惕,惧亡。子期又以陵师败于繁扬。令尹子西喜曰:‘乃今可为矣。’于是乎迁郢于鄀,而改纪其政,以定楚国。”可见,楚令尹子西的徙郢于鄀的举措,是为了革弊图强,而非惧怕吴国,此点《史记》所述亦不确。而且,此时的郢都必然距离鄀地甚远,迁徙才会有实际的成效。而若以石泉先生所说此时郢都在宜城南境,那么郢、鄀之间不过一二日行程,如何能“改纪其政,以定楚国”呢?复观《公羊传·定公四年》所记:“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归之。”可知楚昭王时,南郢是政治中心。而这个南郢,在《公羊传·宣公十二年》有:“将军子重谏曰: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于是不难知道,南郢距郑至少在千里以上。而楚昭王时郢都若在宜城南境,则明显不能称“南郢”,其距郑也远不足千里,因此《公羊传》所记也不支持石泉先生之说。再据清华简《楚居》可知,楚昭王在吴师入郢时所居的郢都即是“为郢”,并由《左传》中“楚子取其妹季羋畀我以出,涉雎。……庚辰,吴入郢,以班处宫。……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言不及漳,可以推知,楚王出逃时,仅涉过雎水而未渡漳水,而在沮漳流域全境,可以从其东侧出发,仅涉雎水而不经漳水之处,就只有漳水流入雎水后的雎水下游沮漳河一段。《山海经·中次八经》:“雎水出焉,東南流注于江。……漳水出焉,而東南流注于雎。”可证沮漳河在春秋后期确称雎水,故可知“为郢”必在沮漳河一段之东,再由《左传》记载了楚王两次涉雎可以推知,楚王先是西涉沮漳河,而后又北涉沮漳河,绕过了吴师,再向东渡过汉水[59],则从地理角度可以考虑的楚昭王时所都的“为郢”,就只有今荆州市地区最为适合了。
《左传·定公四年》载:“左司马戌及息而还,败吴师于雍澨。”其事正在楚昭王两次涉雎之间,因此可知,正是左司马戌到达息地时得知战局大变,由方城匆匆赶回,与追捕楚王的吴师战于雍澨,迟滞了吴师的追兵,才使得楚昭王能够渡过汉水而入郧。但左司马戌因三战皆伤,终于没能扭转局面[60],故楚王奔随,吴人随后即至,幸亏随人坚决不交出楚王,昭王才得以幸免[61]。
与此同时,申包胥如秦乞师。半年后,秦国终于命子蒲、子虎率车五百乘救楚。《左传·定公五年》载:“申包胥以秦师至,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子蒲曰:‘吾未知吴道。’使楚人先与吴人战,而自稷会之,大败夫概王于沂。”与此对应,清华简《系年》第十五章载:“伍员为吴太宰,是教吴人反楚邦之诸侯,以败楚师于柏举,遂入郢。昭王归随,与吴人战于析。吴王子晨将起祸于吴,吴王阖卢乃归,昭王焉复邦。”《系年》整理者注称:“析,今河南西峡,在随以北,楚与吴大战于此,似与当时形势不合。《左传》定公五年载,楚申包胥自秦乞师,‘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使楚人先与吴人战,而自稷会之,大败夫概王于沂。’简文‘析’应为‘沂’,在今河南正阳,参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一五五一页。”[62]所说恰误。《左传》之“沂”与清华简《系年》之“析”正当是河南省西峡县的楚地析邑。观《史记·楚世家》:“秦以车五百乘救楚,楚亦收余散兵,与秦击吴。十一年六月,败吴于稷。”与《史记·伍子胥列传》:“秦哀公怜之,曰:‘楚虽无道,有臣若是,可无存乎!’乃遣车五百乘救楚击吴。六月,败吴兵于稷。”将其与《左传》及清华简《系年》之文相互对照即不难知道,秦将子蒲所言之“稷”就当是“析”地,且二字之音亦可通转。由《左传》之文论,子蒲既与楚师相约会于“稷”,那么此前自然是先由楚人与吴师交战,秦师再从旁夹击,而《左传》既称“大败夫概王于沂”,就正对应于二师夹击大败吴师。《左传》中互文见意的例子甚多,也并非仅此一处。因此可知,“稷”、“沂”、“析”当是一地,而非另有“稷”地。再由形势论,若秦、楚联军败夫概之师依《系年》整理者所言“在今河南正阳”,那么就是击夫概之师于方城之外,此情况恐甚是难懂。秦师若救楚,那么当先营救楚王,攻下郢都,追击吴王之师才是,怎么会攻击吴王之弟夫概之师于方城之外呢?这样的攻击,不但明显没有战略意义,而且反倒会把秦、楚联军置于险境。毕竟,若吴王率师于此时封锁方城,那么秦、楚联军退不能走方城,进不能入冥阨,就等于被关在楚国腹地之外了。如此一来,不但楚国必将面临亡国之忧,且秦国也将损兵折将、元气大伤。因此,将《左传》之“沂”解为“在今河南正阳”才是“与当时形势不合”。夫概之师若在河南西峡的楚国重要城邑析地,恰恰可以解释何以秦国半年时间都对申包胥的乞师哭诉无动于衷,反倒在半年后忽然立意救楚。其根本原因,恐怕就在于吴师已攻至秦国边境,若再破武关,那么秦国也必将难安。这再一次说明了,和申包胥七日七夜的哭诉打动了秦哀公的传说一样,历史上那些充满人情味、每每被传为美谈的故事,往往是与历史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政治动机毫不相关的。
其后,子西的楚师又在军祥将吴师击败,七月,秦、楚联军又灭了唐国[63],对应于《系年》本章之“秦异公命子蒲、子虎率师救楚,与楚师会伐唐,县之。”可知,楚国灭唐后,即以之为县了。唐国既灭,楚王自然得以解困,于是秦、楚联军开始在楚国腹地与吴师南北对峙。而这同时也说明了唐国并不如石泉先生所言在今河南省唐河县南境,否则秦、楚联军既能灭唐,不难推知方城之内南阳地区已尽属楚,这样的话,从方城而入的吴师,此时岂不是无路可退了?由此也可以知道吴师非自方城入。
在秦师救楚之前,由《春秋·定公五年》所记:“夏……於越入吴。”可知,越国已趁吴师伐楚而久不还师的机会攻入了吴国,而至下半年时,在楚国境内,秦、楚联军又数月与吴师僵持不下。想必在吴军内部,吴王阖庐与其弟之间亦因意见不同而发生了重大的冲突,于是,《左传·定公五年》:“九月,夫概王归,自立也。”清华简《系年》第十五章亦记“吴王子晨将起祸于吴”,不难推知,此时楚地的吴师兵力很可能因此被削弱三分之一以上。以此故,楚师认为夺还郢都的时机已到,于是南下直取郢都,吴师则截击楚师于雍澨。据《左传·定公五年》记:“吴师败楚师于雍澨,秦师又败吴师。吴师居麇,子期将焚之,子西曰:‘父兄亲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子期曰:‘国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旧祀,岂惮焚之?’焚之,而又战,吴师败。又战于公壻之溪,吴师大败,吴子乃归。”在这场战斗中,吴师先败楚师,旋即又被秦师击败。吴师不得不退居于麇,关于此地,杜预注称“前年楚人与吴战,多死麇中,言不可并焚。”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认为“据下文‘父兄亲暴骨焉’,则麇是吴、楚苦战之地,疑在雍澨附近。”[64]石泉先生则认为“麇之地望当在今滚河西入唐白河后的唐白河下游东岸地”[65]。笔者以为,楚国灭他国而迁地的情况甚多,由此不难判断,麇地与故麇国未必在一地。从前面的分析内容也可以得知,吴师并非自方城攻入,当然也不能退走方城,而在秦、楚联军和吴师对峙阶段,襄阳以北恐皆已属楚,这样一来,吴师退到的麇地自然也就不能在唐白河下游东岸。因此,石泉先生之说不可从。那么,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的观点是否可取呢?笔者以为仍不可取,据《左传·定公五年》载:“王使由于城麇,复命,子西问高厚焉,弗知。”其事未说明具体时间,但由吴师于雍澨一再败楚师,且能至随国索要楚王,不难推知,吴师在楚之时,若麇地近雍澨,恐怕楚人很难有条件城于麇。而在吴师大败之后,若麇地近雍澨,那么此时的麇地已属楚地腹心,既不是经济中心又不是政治中心,城麇岂非很没有意义?故杨伯峻先生之说恐也不可从。更由吴师可自麇地退兵这一点当可推知,“王使由于城麇”是吴师已然大败而归之后的事情,故楚王之所以城此地,应颇有亡羊补牢之意。那么,麇地值得考虑的地点就当在义阳三关附近而近于冥阨,才与吴师败退形势相合。子期火烧麇地吴师,吴师不得不再退走淮滨。据转年《左传·定公六年》所记:“四月己丑,吴大子终累败楚舟师,获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楚国大惕,惧亡。子期又以陵师败于繁扬。”可见,在鲁定公五年冬吴师败走的过程中,楚师恐并未能夺还繁扬以东的原楚国之地。因此,公壻之溪极有可能即在今河南省淮滨、固始一带。楚师在公壻之溪大败吴师之后,吴王阖庐才不得不率师回国。
泄庸,《系年》原文作“缦用”,整理者言:“缦用,《左传》作‘泄庸’。泄,喻母月部;缦,明母元部,韵部对转。”其人于《国语》作“舌庸”,《国语·吴语》记:“于是越王句践乃命范蠡、舌庸,率师沿海泝淮以绝吴路。败王子友于姑熊夷。越王句践乃率中军泝江以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徙其大舟。”对照《吴越春秋·夫差内传》所载:“越王闻吴王伐齐,使范蠡、泄庸率师屯海通江,以绝吴路。败太子友于始熊夷,通江淮转袭吴,遂入吴国,烧姑胥台,徙其大舟。”可知,“舌庸”即“泄庸”。估计在吴王夫差赐伍子胥自杀的前后,泄庸即归于越,其后为越国五大夫之一,与范蠡、文种并称。《国语·吴语》:“越王句践乃召五大夫,曰:‘吴为不道,求残吾社稷宗庙,以为平原,不使血食。吾欲与之徼天之衷,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吾问于王孙包胥,既命孤矣,敢访诸大夫,问战奚以而可?句践愿诸大夫言之,皆以情告,无阿孤,孤将以举大事。’大夫舌庸乃进对曰:‘审赏则可以战乎?’王曰:‘圣。’大夫苦成进对曰:‘审罚则可以战乎?’王曰:‘猛。’大夫种进对曰:‘审物则可以战乎?’王曰:‘辩。’大夫蠡进对曰:‘审备则可以战乎?’王曰:‘巧。’大夫皋如进对曰:‘审声则可以战乎?’王曰:‘可矣。’”《汉书·董仲舒传》:“粤王勾践与大夫泄庸、种、蠡谋伐吴,遂灭之。”可证。(2013.4.26,补记,《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二十七年作“后庸”,《石经》及宋本注疏作“舌庸”)
《系年》本章记“昭王即世,献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惧,自归於吴,吴泄庸以师逆蔡昭侯,居于州来,是下蔡。楚人焉县蔡。”整理者指出:“楚惠王十一年为鲁哀公十七年,据《左传》,该年七月,楚公孙朝率师灭陈,简文此处所述疑有误。蔡昭侯死于楚昭王二十五年(见《左传》哀公四年),楚惠王十一年时,蔡国国君为昭侯之子蔡成侯。此处简文可能系将陈、蔡之事混淆而致误。”所说是,据《左传·哀公元年》:“元年春,楚子围蔡,报柏举也。里而栽,广丈,高倍。夫屯昼夜九日,如子西之素。蔡人男女以辨,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蔡于是乎请迁于吴。”这是蔡迁州来的起因。《春秋·哀公二年》:“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蔡杀其大夫公子驷。”《左传·哀公二年》:“吴泄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入,众知之。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哭而迁墓。冬,蔡迁于州来。”杜预注:“元年,蔡请迁于吴,中悔,故因聘袭之。”可见,蔡国之迁州来,虽有惧怕楚国的原因,但吴师的强制性挟制,实也是其原因之一。
细审《系年》本章的行文,若将“昭王即世,献惠王立,十又一年”一段文字移出,则前后部分衔接顺畅,叙事也完整合理。由此可见,《系年》中的部分纪年文字与叙事文字或本两属,若干纪年文字很可能是《系年》的作者据自己的认识在原叙事文字材料之间附上的,这一点与《左传》作者往往将收集到的材料附于各年之下且经常割裂原文材料以迁就纪年非常类似。
[②] 如《春秋·宣公十四年》:“晋侯伐郑。”《春秋·成公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⑤] 如清华简《系年》第十章“以战于隰阴之故”,《左传》则记为“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又,清华简《系年》第十四章“高之固至莆池,乃逃归”,《左传》则记为“及敛盂,高固逃归。”皆是其例。
[16] 《尔雅•释言》:“孺,属也。”《诗经•小雅•常棣》:“兄弟既具,和乐且孺。”毛传:“孺,属也。”孔颖达疏:“和而甚忻乐,且复骨肉相亲属也。”可证。
[19]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20]《楚辞·招魂》:“轩輬既低,步骑罗些。”王逸注:“罗,列也。”《文选·景德殿赋》:“罗疏柱之汩越,肃坻鄂之锵锵。”李善注:“罗,列也。”
[30] 《左传·定公四年》
[32] 如《石泉文集》第90页:“泉按:《汉志》所谓沮水行700里,漳水行600里,都是荆楚一带的古里,远小于今里。考详《楚郢都、秦汉至齐梁江陵城故址新探一文第五部分》”及《石泉文集》第298页“关于江陵与周围各地之间的里数问题”一节,在这节中,石泉先生解释了其因为将古代若干地名皆考订在了今蛮河流域周边,导致各地间里距与古籍所载多不相应的问题,然而,其论据却往往是石泉先生自己的各篇地名考证文章本身,这无疑就成了循环论证。
[33] 因此,在石泉先生的地理系统里,是以先秦的雎水为今之蛮河的,而这种对应,明显与《山海经》、《左传》及《汉书》等书的记载不合,故显然也是不成立的。试以《左传·哀公六年》所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雎、章,楚之望也”为例,若依石泉先生的观点,沮水为今之蛮河,漳水为清凉河,楚郢都只在宜城南境的话,那么《左传》文中提到的“江”就是完全不该出现的,反之,若认为楚境以江汉为望,那么石泉先生观点中的沮水为今之蛮河、漳水为清凉河、楚郢都只在宜城南就成了落空的描述,因为若由清凉河、蛮河、汉水、江水来圈定空间的话,显然楚都只当在蛮河之南,而非蛮河之北。与此不同,按通行的观点,古沮、漳即今之沮、漳的话,那么江水、汉水、沮漳与荆山,就正好圈定楚国的活动中心范围。因此,先秦之雎水并非蛮河也是很明确的。另一方面,不同之水或有同名,小水受大水之称都是很常见的地理现象,在历史进程中也比比皆是,故而,在先秦之后,蛮河或被称为沮水、清凉河或被称为漳水,本不足为奇,显然不能以此否定古之沮漳即今之沮漳的情况。
[34] 《左传·定公四年》
[35] 毕竟按石泉先生之说,冥阨被指为方城隘口,而非义阳三关了
[39] 熊明陶《曲阳史话》第74页:“窑河折而向北,流至年家岗乡刘家圩村房家岗,(旧称西为草庙湖),与东来严涧(古称阎涧)水会合。该水源自能仁乡清水村北大木山、大珠山间山谷(旧称珠子山),南流到丁王寺,折向西流至能仁寺南阎店,成为一条溪流。《水经注》将此水称为阎溪,指出:‘淮水又右纳洛川于西曲阳县北,水分阎溪,北绝横塘。’洛川即洛涧,可见洛水汇纳阎水后,穿过横塘(横塘即旧称草庙湖,亦即后来所称的高塘湖)北流至年家岗乡费西村赵圩,又与东来的鹊甫溪水相会。《水经注·淮水》云‘水出东鹊甫谷,西北流迳鹊甫亭南,西北流注于洛水。’按今能仁乡北大木山西有一条山溪,即古之鹊甫溪,向西流经凉亭(即古阳亭、鹊甫亭)南,至费西村北入洛。”
[40] 此点笔者在《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一文中已指出。又,《春秋·昭公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以当时形势而言,放陈公子于越,势必不能横穿吴国而放之于浙江绍兴,此亦可证在吴国大败越国俘获越王勾践之前,越国当在今安徽蚌埠市西的涂山以北地区,而非在浙江绍兴一带。越国居于绍兴会稽山地区,当是被吴国所迁。
[42] 《读史方舆纪要》卷七十八:“章华台在今沙市。《荆州志》:故楚离宫也。楚灵王筑,亦曰豫章台,今为章台寺。《左传》昭七年,楚子为章华之宫,又成章华之台。杜预曰:在今华容城内。《郡志》:台有二,一在沙市,一在监利县境内云。”
[43] 《左传·昭公十三年》
[45] 见笔者于2012年1月19日在先秦史论坛所发《清华简〈楚居〉解析》一文之后第46楼跟帖:http://xianqin.5d6d.net/viewthread.php?tid=7048&page=4#pid21848。
[46] 《春秋·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可证此前蔡侯已率蔡国军队主力与吴师一起攻入冥阨,因此对左司马戌所部楚师而言,方城之外已通,淮河流域不再有阻碍。
[47] 《左传•定公四年》
[48] 《左传•定公四年》
[51] 《左传•定公四年》。
[52] 《公羊传·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葬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谷梁传》同)
[53] 《战国策·燕策二·苏代为奉阳君说燕于赵以伐齐》。
[54] 《水经注•江水》云:“举水又东南历赤亭下,谓之赤亭水,又分为二水,右水南流注于江,谓之举口,南对举洲,《春秋左传•定公四年》,吴、楚陈于柏举。京相璠曰:汉东地矣。江夏有洰水,或作举,疑即此也。”虽以举水对应“柏举”恐不确,但说明“洰”、“举”可通,因此,柏举当可读为柏渠。
[56] 可参考笔者《清华简〈楚居〉解析》一文的相关部分。
[58] 《说文·水部》:“澨,埤增水边土,人所止者。”《左传·宣公四年》:“师于漳澨。”杜预注:“漳澨,漳水边。”《左传·成公十五年》:“骋而从之,则决睢澨。”杜预注:“澨,水涯。”《楚辞·九歌·湘夫人》:“朝驰余马兮江皋,夕济兮西澨。”王逸注:“澨,水涯也。”
[59] 此处《左传》所称之“江”,当为汉水,此点前人杨守敬已指出,石泉先生亦有论述,可参看《石泉文集》第231~233页内容。由本文之前内容可见,吴师一直在追击楚师,因此行军过速,所经楚地大都没有实施严密而有效的占领与控制,故楚王出逃能从汉水穿过,到达随国。
[60] 《左传·定公四年》:“左司马戌及息而还,败吴师于雍澨,伤。初,司马臣阖庐,故耻为禽焉。谓其臣曰:‘谁能免吾首?’吴句卑曰:‘臣贱可乎?’司马曰:‘我实失子,可哉!’三战皆伤,曰:‘吾不用也已。’句卑布裳,刭而裹之,藏其身而以其首免。”
[61] 《左传·定公四年》:“斗辛与其弟巢以王奔随,吴人从之,谓随人曰:‘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天诱其衷,致罚于楚,而君又窜之。周室何罪?君若顾报周室,施及寡人,以奖天衷,君之惠也。汉阳之田,君实有之。’楚子在公宫之北,吴人在其南。子期似王,逃王,而己为王,曰:‘以我与之,王必免。’随人卜与之,不吉。乃辞吴曰:‘以随之辟小而密迩于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执事之患,不唯一人。若鸠楚竟,敢不听命。’吴人乃退。鑢金初官于子期氏,实与随人要言。王使见,辞,曰:‘不敢以约为利。’王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
[63] 《左传·定公五年》:“吴人获薳射于柏举,其子帅奔徒以从子西,败吴师于军祥。秋七月,子期、子蒲灭唐。”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