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
孔子2000网站,2012年6月27日
第八章
晋文公立七年,秦晋围郑,郑降秦不降晋,晋人以不慭。秦人豫戍於郑,郑人属北门之管於秦之戍人,秦之戍人使人归告曰:“我既得郑之门管已,来袭之。”秦师将东袭郑,郑之贾人弦高将西市,遇之,乃以郑君之命劳秦三帅。秦师乃复,伐滑,取之。晋文公卒,未葬,襄公亲率师御秦师于崤,大败之。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仪,使归求成。秦焉始与晋执乱,与楚为好。
此章述秦晋之隙及崤之役的过程。整理者所引《左传》内容已表明,“秦晋围郑”是鲁僖公三十年之事,而戍人告得北门之管,秦袭郑不果,为晋所败,是鲁僖公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之事。因此《系年》第八章的记录再一次体现了清华简《系年》各章并不注重于确定事件发生过程中各时间点的特征。
整理者言:“《左传》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扬孙戍之,乃还。’鲁僖公三十年正当晋文公七年。不憖,不悦,《说文》:‘憖……一曰:说(悦)也。’”[①]整理者所未引的《左传》该年内容中,尚有郑大夫烛之武退秦师[②]、子犯建议晋文公击秦戍人而被晋文公拒绝[③]、郑国以承诺立亲晋的郑公子兰(郑穆公)为太子的条件与晋人讲和[④]等事件的记述,而这些事件,正是之后秦、晋崤之战的导火索。首先,烛之武退秦师的说辞是“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也就是说,郑人承诺,若秦人存郑,郑人将亲秦而疏邻(晋),因此秦穆公才留下戍人守郑之后还师。但对于晋人来讲,显然是不能眼看秦人染指中原的,所以才有子犯劝晋文公击秦戍人,而晋文公则拒绝了这个建议,转而选择了通过外交手段来加强对郑的影响,故有郑人立奔晋的子兰为太子的情况[⑤]。郑人立子兰为太子,自然会被秦人视为郑背秦而亲晋的行为,但晋文公并未与秦发生直接冲突,且晋之霸业正隆,秦人无意在此情况下直接与晋翻脸,所以秦人袭郑之事,是一直等到晋文公去世后才发生的。
《春秋·僖公三十二年》:“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记:“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声如牛。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之,必大捷焉。’”这一记载说明了晋文公重耳的去世颇有可疑之处,晋文公十七岁离晋出亡,在外十九年归晋,为晋君九年,此时不过才四十多岁,正是年富力强,显然因疾病而暴毙的可能性不大,再联系到其后晋文公之子晋襄公在位七年亦卒,卒时大不过刚刚二十、二十一岁的样子。彼时,正是晋国卿大夫争权之际,深受晋襄公信赖的赵氏之党太傅阳处父直接干涉中军元帅的任免,导致狐氏与赵氏的冲突升级[⑥]。晋襄公八月方卒,九月阳处父就被杀[⑦],此亦可见晋文公、晋襄公之死恐皆事属非常。
不妨比较一下:
晋文公八年,晋搜于清原,赵衰为卿,转年冬,晋文公去世。
晋襄公六年,晋蒐于夷,复改蒐于董,赵盾为中军帅,当年冬,晋襄公去世。
二者何其相似,难道说仅是偶然么。
考虑到此前晋国内部一直有着弑君的优良传统,入春秋以来,从晋文侯弑殇叔起,其后潘父弑晋昭侯,庄伯弑晋孝侯,韩万弑晋哀侯,武公弑小子侯、晋侯缗,里克弑奚齐、卓子,皆是其例。
其后,晋成公七年,成公会诸侯于扈,即卒于扈;晋景公十九年,桑田巫预言景公“不食新矣”[⑩],六月丙午,景公如厕,陷而卒;晋厉公八年,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弒厉公;晋悼公十五年,悼公方壮年,即病逝;晋平公二十六年,“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11],至七月戊子,晋平公壮年卒;晋昭公六年,“子服昭伯语季平子曰:晋之公室其将遂卑矣。君幼弱,六卿强而奢傲”[12],至八月,幼弱的晋昭公卒。晋顷公幼年即位,十三年冬“晋赵鞅、荀寅……以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13],十四年夏,晋顷公即卒。
由以上所举不难看出,春秋时期的晋君,多数只是在位几年、十几年,且绝大多数都是被弑、离奇病逝、意外身亡,且更有被准确预言死期者[14],基本没有能寿终正寝的,故从晋文公的离奇“暴毙”,晋襄公的壮年“病逝”,直到晋灵公的刚成年即被弑,都可以看出自晋献公、惠公之后,晋文公虽有霸业之名,但其后在晋国内部,各卿大夫势力间及其与国君间的权力冲突已严重至何种程度。
晋文公去世后,秦人袭郑,却“恰遇”郑国商人弦高将市于周,结果为弦高所诓,以为郑已有备,于是转而灭滑,此事恐也是有内情的。由于说郑商弦高遇秦师属于“偶遇”这样的情况,其信息来源显然会非常单一,毕竟,当时并非间谍游士遍天下的战国时期,若不是有郑国的遍告天下行为,则郑商弦高借犒赏秦师而吓退秦师及郑人吓走秦戍人之事,各国何以得知?秦人所能记述的,也只是突遇郑商弦高犒军,故不得不临时改变计划而已。因此,当时事实究竟为何,全是凭郑人的一面之辞。且对于郑国而言,国君刚亡,即将北门之管交给秦之戍人,即位的郑穆公又明明是借晋人势力得立的,不能不说这一点是显得非常可疑的。更兼在晋文公出殡时卜偃就已预言“将有西师过轶我”,彼时秦师未发,卜偃何以会知道秦国会出兵,且清楚地知道并非是袭晋而只是过之呢?
将诸事回溯考虑的话,若晋与秦失和且斗得两败俱伤,自然会是一直受秦晋双方夹板气乃至于几近亡国的郑国非常希望看到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看,卜偃预知秦将出师过晋,秦师远袭却恰遇郑商弦高,以及晋师在崤之役大败秦师,秦师怀恨复仇,诸事或皆是出自郑国故意使秦之戍人得北门之管且将此情况密告于晋人的谋略,这样的可能性也是非常高的。
整理者言:“《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杜注:‘殽在弘农渑池县西。’当今河南省洛宁县西北(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四九一页)。”其所引杜注之说,本是很清楚,而再引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的今地之说以释,则嫌失之不确。《吕氏春秋·悔过》高诱注:“殽,渑池县西崤塞是也。”高注与杜注皆称殽在渑池县西,而不称西南。辛德勇先生在《崤山古道琐证》文中即指出:“南北二陵中崤山北陵侧临大道,为周文王所曾经历,也是《春秋》僖公三十三年秦军千里奔袭郑国,在中途全军覆没的地方。《水经注》关于崤山南北二陵这一段记述是兼采《左传》及杜预注写成的。《春秋公羊传》记骞叔送子时曰:‘尔必死于崤之嵚岩,是文王之所避风雨者也。’《春秋谷梁传》作‘女死必于崤之岩唫之下’。汉高诱注《淮南子·地形训》崤坂云:‘钦吟是也。’《说文解字》山部有‘岑崟’,乃形容山貌之词。除《谷梁传》‘岩崟’疑当为‘嵚崟’之讹外,余几处读音均相近,当是同音讹转。崤山北陵当由山貌‘岑崟’而得其名。今陕县硖石镇东南有‘金银山’,北侧古道,山势险峻,疑即‘钦吟’音转,可将其比定为崤山北陵。”[15]所说甚是。《三门峡史迹》一书也介绍到:“古崤道在陕县境内,又分南、北两道。南道即由陕县老城经交口、菜园、雁翎关、宫前至菜家湾沿太子沟北上至硖石。再由硖石东走经石壕、渑池、顺谷水达洛阳。……北崤道即由陕县老城过交口、张茅、硖石,东过七里入渑池。……古崤道最险之处有二:一为今十里庙至甘壕。此段群山狭古道而行,今硖石东侧陵上尚有车壕、驾马岭、车马岭等地名。当地的群众也往往在此拾到铜簇等之类的古代兵器,这当是古代战争的遗物了。历史上著名的‘秦晋崤之战’当发生在此地段。而另一段险要处在雁翎关。”[16]综合上内容,就可以知道,晋败秦师即于后世所称硖石关(今陕县硖石乡)一带,而不是在南崤雁翎关,故杨注“河南省洛宁县西北”一说,既失于远,又失于泛,远不如高诱及杜预注明确清晰。
是役后,《系年》记“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仪,使归求成。秦焉始与晋执乱,与楚为好。”整理者指出:“《左传》文公十四年:‘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斗克即申公子仪。”[17]所说是,秦、楚交好的举措,奠定了之后秦与楚的霸业根基,两国配合默契,楚伐郑与秦伐晋轮番进行,而晋国则因此救郑则为秦所攻,伐秦则难以安郑,终于首尾难顾,霸业难继。
据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18]的分析结果,比较此章内容可见,此章有“焉”、“於”等虚词,说明其成文时间不早于春秋前期。
第九章
晋襄公卒,灵公高幼,大夫聚谋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猷求强君,乃命左行蔑与随会召襄公之弟雍也于秦。襄夫人闻之,乃抱灵公以号于廷,曰:“死人何罪?生人何辜?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而焉将寘此子也?”大夫愍,乃皆背之,曰:“我莫命招之。”乃立灵公,焉葬襄公。
此章仍是晋事。由于晋襄公之母偪姞很可能是晋文公在外十九年间,离开齐国而未至楚国这段时间所娶,依据笔者《清华简〈系年〉5~7章解析》[19]一文的分析,其时间很可能在鲁僖公十八年夏秋时节至鲁僖公二十二年春三月之间。故可以推测,晋襄公即位时仅十几岁,娶穆嬴则很可能是在其末年,因此,晋襄公之子晋灵公即位时尚幼,所以才有“襄夫人闻之,乃抱灵公以号于廷”。
《系年》此章记“大夫聚谋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其内容甚简略,而《左传》相应内容则记载非常详细。《左传·文公六年》:“秋,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首先,季文子将聘于晋时“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事已属非常,此后,晋襄公卒,“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这个内容则与前引《系年》对应,由《系年》所记可见,此是“大夫聚谋”的结论,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由此后发生的事件即可以看出,无论立“公子雍”还是立“公子乐”皆非赵盾本意,赵盾此举正是借助立新君事件而直接打击了六卿中的狐氏与士氏。虽然在立新君之争时,赵盾提出“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但同是此赵盾,在其后的偷袭秦师时则直截了当地说“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可见为立晋君时所摆出的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什么“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实际上只是为了打压狐氏,迷惑士氏而已。先蔑出使逆公子雍之前,荀林父曾加劝阻,据《左传•文公七年》:“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又弗听。”将此段内容与之前史事对照,即可看出,《系年》本章所记“大夫聚谋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及《左传•文公六年》之“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实际上绝非众卿共识,恐怕“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才是旁观众人心知肚明的事情。“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更是透露出安排先蔑出使并非如表面所见的那么简单。其后,《左传·文公七年》记:“穆赢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置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逼,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穆赢的“抱大子以啼于朝”的效果实际上并不大,彼时赵盾掌中军帅,因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才是关键,这无异于表明,赵盾立晋襄公太子,则基本就会处于“摄政王”这样的地位,明显于赵氏最为有利;而公子雍之母杜祁与先蔑(士伯)、士会同出于杜为祁姓,若公子雍即位,可以想见会更有利于士氏。以此故,事实上毋宁说这是穆嬴在前台,赵盾在后台,两方导演的一出悲情大戏而已。在此前,由上引《左传》之文即可见,一旦诓走先蔑、士会(“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赵盾先是杀了公子乐,导致狐射姑(贾季)因此报复赵氏而命续鞫居杀掉了阳处父,赵盾又马上还以颜色杀了续鞫居,终于迫使狐射姑出逃于狄[20]。先蔑、士会既不在朝,狐射姑又已出逃,这样的政治斗争之后,晋国诸大夫所患“且畏逼”的,与其说是穆嬴,不如说是赵盾。故而,“大夫愍,乃皆背之,曰:我莫命招之。”实质上不过是保命之辞而已。可见清华简《系年》与《左传》所记,皆是认同了人性化的渲染,接受了遗孀的哭诉可以改变政治取向的说法,从而忽视(或掩盖)了这一事件背后复杂的权力倾轧与斗争关系。
《系年》本章出现虚词“莫”,说明其成文不早于春秋后期。整理者提到“毋乃,即无乃”,所说是。但“无乃”与“毋乃”在用字方面仍是小有差别,“毋乃”于传世文献最早见于《左传·宣公十五年》:“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相关内容与清华简《系年》本章同是记晋事,故推测此词最早即出现于晋文化区域,清华简《系年》本章的成文时间当与之相近,同为春秋后期。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中曾推定“无乃”(包括“毋乃”)为战国晚期词汇,今由清华简《系年》观,当修订至春秋时期。
第十章
秦康公率师以送雍子,晋人起师,败之于隰阴。左行蔑、随会不敢归,遂奔秦。灵公高立六年,秦公以战于隰阴之故,率师为河曲之战。
此章记录前615年,秦晋再争之事。《左传·文公七年》:“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乃多与之徒卫。……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逼,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荀林父佐上军。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阴,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会从之。”相对于清华简《系年》本章而言,所记录的过程更为详细。彼时晋国满朝皆已知立晋灵公,不知者唯先前赴秦逆公子雍的先蔑、士会而已,因此赵盾在堇阴命全军偷袭秦师而非采用外交手段与秦人交涉,此举显然就是为了间接迫使先蔑、士会离晋[21]。
“隰阴”,原作“”、“”清华简整理者言:“,地名。《左传》文公七年作‘堇阴’,系晋地。‘’字从㬎声,简文下或从耳,疑母缉部,与见母文部的‘堇’通转。……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云堇阴在今山西临猗东,《左传》记此战役较详,云败秦师实在令狐,今临猗西。”[22]其说“”即“堇阴”,实误。晋师行至“堇阴”时犹未与秦师交兵,整理者也提到“败秦师实在令狐”,故显然不能说“败之于堇阴”、“以战于堇阴之故”。观前引《左传·文公七年》所记内容可知,晋师是在令狐偷袭秦师,并追击至刳首,《合阳县志》即记载:“晋败秦师于令狐(今山西省临猗县城以西),追至刳首(今合阳县东南金水入黄河处)。”[23]故释“”为“堇阴”,于地理不合;整理者说“”与“堇”为缉部与文部通转,此说不确。实际上,先秦时之缉部近于元部而远于文部。可见,释“”为“堇阴”,于音韵亦不合。因此,清华简《系年》此处之地,恐不当释为“堇阴”,而当释为“隰阴”。“”、“”当皆即“濕”字,《诗经·小雅·无羊》:“尔牛来思,其耳濕濕。”毛传:“呞而动其耳,濕濕然。”《正字通·耳部》:“,旧注音濕,牛耳动貌。按《诗·小雅》‘尔牛来思,其耳濕濕。’注:‘润泽也。’改作,训耳动,非。”可证。“濕”通“隰”[24],“隰阴”当即“郃阴”。“隰”、“合”、“及”皆属缉部。上博简《鮑叔牙与隰朋之谏》篇中“隰”字又作“級”、“伋”、“汲”,可见“及”可读“隰”。另一方面,从“及”之字与从“合”之字亦可通[25]。故清华简《系年》之“隰阴”当可读为“郃阴”。先秦时有合阳地名,因洽水而得名。洽水即今之陕西省合阳县金水河,源出陕西省合阳县北部,东南流入黄河。水北山南曰阳,水南山北曰阴,故“郃阴”当包括今陕西省合阳县金水河南岸附近地区。
《山海经·东次三经》:“广员四十里皆涌。”郭璞注:“今河东闻喜县有瀵水,源在地底,愤沸涌出,其深无限,即此类也。”《尔雅·释水》:“瀵,大出尾下。”郭璞注:“今河东汾阴县有水口如车轮许,濆沸涌出,其深无限,名之为瀵。冯翊郃阳县复有瀵,亦如之。相去数里而夹河,河中陼上又有一瀵,瀵源皆潜相通。在汾阴者,人壅其流以为陂,种稻,呼其本所出处为瀵魁,此是也。”《水经注·河水四》:“河水又径郃阳城东。周威烈王之十七年,魏文侯伐秦至郑,还筑汾阴郃阳,即此城也。故有莘邑矣,为太姒之国。《诗》云:‘在郃之阳,在渭之涘。’又曰:‘缵女维莘,长子维行。’谓此也。城北有瀵水,南去二水各数里,其水东径其城内,东入于河。又于城内侧中,有瀵水东南出城,注于河。城南又有瀵水,东流注于河[26]。水南犹有文母庙,庙前有碑,去城十五里。水,即郃水也,县取名焉。故应劭曰:‘在郃水之阳也。’河水又南,瀵水入焉。水出汾阴县南四十里,西去河三里,平地开源,濆泉上涌,大几如轮,深则不测,俗呼之为瀵魁。古人壅其流以为陂水,种稻,东西二百步。南北百余步,与郃阳瀵水夹河,河中渚上,又有一瀵水,皆潜相通。故吕忱曰:《尔雅》,异出同流为瀵水。其水西南流,历蒲坂西,西流注于河。”可见秦晋间河水东西两岸皆有瀵水,且古人认为两岸瀵水潜通为一。而瀵水即郃水,故两岸瀵水入黄河处之南岸,皆可谓“郃阴”。
《水经注·涑水》:“涑水又西径猗氏县故城北。《春秋》文公七年,晋败秦于令狐,至于刳首,先蔑奔秦,士会从之。阚駰曰:令狐即猗氏也。刳首在西三十里。”《通典·州郡三》:“郃阳:汉旧县,在今郃水之阳,即《大雅·大明》之诗所谓‘在郃之阳’。有郀首水、羁马城。”《太平寰宇记》卷二十八:“刳首水:《左传》:‘晋败秦师於令狐,至於瓠首。’杜注云:‘令狐在河东,当与瓠首相接。’瓠首坑在郃阳也。”令狐在今山西省临猗县嵋阳镇令狐村[27],若依《水经注》引阚駰之说,则刳首约在今临猗县临晋镇一带,《水经注》所记黄河东岸的瀵水正在其西北。而若据《通典》、《太平寰宇记》等书所记刳首水及吴镇烽先生的考证[28],则黄河西岸的刳首在陕西省合阳县与大荔县交界处,由前引《水经注·河水四》之文可见,这两处刳首正相当于“郃阴”之地,故《清华简》之“隰阴”正与《左传·文公七年》之“刳首”相应,大致即在山西省临猗县临晋镇、永济市蒲州镇、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镇三镇所构成的三角地带之内,此地有秦晋两国之间黄河上的重要渡口关隘[29],故晋师逐秦师至此正与地理形势相合。
“灵公高立六年,秦公以战于隰阴之故,率师为河曲之战。”整理者指出:“河曲,晋地,今山西永济南。”《系年》的这个记载甚为简约,直接略过了《左传·文公八年》:“夏,秦人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左传·文公十年》:“春,晋人伐秦,取少梁。夏,秦伯伐晋,取北征。”等此前秦晋之间的冲突内容。从实质上说,这一系列的战事,基本回到了自晋献公、秦穆公时即已发生的秦、晋两国对河渭地区控制权之争夺的格局,由此不难看出,之前的殽之战对秦国东向发展计划的重大挫伤。
第十一章
楚穆王立八年,王会诸侯于厥貉,将以伐宋。宋右师华孙元欲劳楚师,乃行,穆王使驱孟诸之麋,徙之徒林。宋公为左盂,郑伯为右盂,申公叔侯知之,宋公之车暮驾,用抶宋公之御。穆公即世,庄王即位,使申伯无畏聘于齐,假路于宋,宋人是故杀申伯无畏,夺其玉帛。庄王率师围宋九月,宋人焉为成,以女子与兵车百乘,以华孙元为质。
本章是以楚王纪年的首章,且笔者已在《清华简〈系年〉5~7章解析》[30]一文中提到《系年》第五章“很可能是在后世整理时因编年时间的关系插入的章节,故不排除第五章实际成文时间在第十章之后的可能”,若此推测不误,则本章不惟是以楚王纪年的第一章,且很可能本也是《系年》中以楚国为记述主体而记楚事的首章。
整理者已指出“对勘《左传》文公十年‘宋华御事……逆楚子,劳且听命’,简文华元应为华御事之讹。”[31]、“《左传》文公十年记此事云:‘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与简文相反。”[32]、“申公叔侯见《左传》僖公二十六年,二十八年称申叔。申无畏又称申舟,与申公叔侯并非同族,详见郑樵《通志·氏族略》。据本章下文,此处申公叔侯乃是讹误。”孙飞燕《试谈〈系年〉中厥貉之会与晋吴伐楚的纪年》文中也指出“简文中楚穆王的纪年有误……‘楚穆王立八年’当改为‘楚穆王立九年’。”虽然“当改为”的说法比较奇怪,但其言“简文中楚穆王的纪年有误”则甚是。由以上所列不难看出,与《系年》中的其他章节不同,本章中所记时间、人物、事件讹误的情况颇为集中,这一点恐是表明,当《系年》的记录者记述此章时,缺乏足够准确的信息源,而以道听途说式的传言为主,再联系到前面提到的“若此推测不误,则本章不惟是以楚王纪年的第一章,且很可能本也是《系年》中以楚国为记述主体而记楚事的首章”这一情况,那么,由此或可推知,《系年》的传承记录者一族在楚穆王、庄王时期,很可能遭遇某种变故,因此才缺乏足够准确的信息来源。
楚穆王八年,据《左传·文公九年》载:“范山言于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囚公子坚、公子龙及乐耳。郑及楚平。……夏,楚侵陈,克壶丘,以其服于晋也。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陈人败之,获公子伐。陈惧,乃及楚平。”楚国先后以武力迫使郑、陈归附。至楚穆王九年,晋因陷于和秦的战事而无暇抽身[33],宋也正逢狄的侵袭[34],故楚穆王抓住这个大好时机也对宋国施加威压。据《左传·文公十年》载:“陈侯、郑伯会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将以伐宋。宋华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为之弱乎!何必使诱我?我实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劳且听命。”
关于“厥貉”,整理者言:“地名之第二字难于隶定,《左传》文公十年作‘厥貉’,《公羊传》作‘屈貉’,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云在今河南项城。”[35]整理者所引杨注似可商榷。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十载:“厥貉:《文十年》‘楚子蔡侯次于厥貉。’杜注阙,或曰在陈州项城界。”以杜注已言“阙”,故高氏《春秋地名考略》称“或曰”仅是记异闻而已,但此“或曰”于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则径指为项城而不加详考,由于《春秋左传注》广泛的影响力,此说遂几成定论,故现在绝大多数的书籍皆注厥貉在项城。实际上,此说于当时形势甚是不合。由《左传》所记,不难看出,既是“将以伐宋”,则“厥貉”必当在陈、宋之间而迫近于宋境,所以宋华御事才会“逆楚子,劳且听命。”而项城去宋境甚远,此为形势不合,故“厥貉”在项城之说实不可从。清人吕调阳《汉书地理志详释》就认为:“宜禄,今鹿邑县,春秋之厥貉也。濄涣之间,象鹿游牝也。禄通鹿。”[36]此说于形势而言,较项城说明显更优,但何以“厥貉”即“宜禄”?《详释》中也并未举证,且鹿邑之地于《左传》为“鸣鹿”,此点杜注可见[37],则“厥貉”自然就很难说是鹿邑了。
笔者以为,清华简《系年》中对应“貉”字而整理者所言“难于隶定”的“地名之第二字”,似当隶定为上从“乇”字,下从卢字之象形,或即是“𩑒”字,《说文·页部》:“𩑒,颅也。从页乇声。”又:“颅,𩑒颅,首骨也。从页卢声。”故可知“𩑒”、“颅”本为一音之析,于义无别。而“乇”、“各”、“石”皆属铎部,且从“乇”、从“各”之字与从“石”之字可通[38]。因此,清华简《系年》之“犮𩑒”即《左传》所记之“厥貉”,当即秦之柘县,西汉淮阳国柘县,今河南省之柘城地区,其地以邑有柘沟得名[39]。且据《春秋·僖公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杜预注:“泓,水名。”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十:“《寰宇记》鄢城北里许有泓水,即宋楚战处。鄢城在今柘城县北三十里。”可见柘城正北距泓水三十里左右,与军行三十里一舍的距离相合,故由柘城出发,一日便可及宋,与前文分析“厥貉”当在陈、宋之间而临于宋境吻合。更可知此前楚人与宋战于泓,也是取此路而进的。这也就是说,定“厥貉”为“柘城”与当时楚人伐宋所经路径颇为相合。《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于宋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焦、夷等地也正在柘城、鹿邑一线东南,亦可见定“厥貉”为“柘城”与楚人在这一区域的势力北拓过程也甚是一致。
整理者指出:“徒林,田猎地名,但与《国语·晋语八》唐叔射兕的徒林非一地。”笔者以为,此“徒林”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地点:其一,《国语·楚语下》:“有薮曰云连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但此地离孟诸甚远,可能性似比较小;其二,《诗经·陈风》中的“株林”,
其诗称:“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驾我乘马,说于株野。乘我乘驹,朝食于株。”毛传:“株林,夏氏邑也。”诗为刺陈灵公通于夏姬之事而作,无论是时间、地点皆与《系年》所称“徒林”较符合。据《太平寰宇记》卷十:“夏亭城,在县西南三十里。按《陈诗·株林》,刺灵公也:‘胡为乎株林,从夏南。’注云:‘夏南,夏徵舒也。’今此城北五里,有株林,即夏氏邑,一名华亭。”[40]可见“株林”即在今河南省西华县夏亭镇北,春秋时属陈,正在宋、郑、息、期思之间,故“株林”很可能就是《系年》此章之“徒林”。
《左传·文公十年》记:“命夙驾载燧。宋公违命,无畏抶其仆以徇。”对照《系年》本章之“宋公之车暮驾,用抶宋公之御。”按军法,宋公后至失期,当刑[41],所以申舟才“抶宋公之御”。楚君自称为王,视诸侯自是高一等,且孟诸之役,宋华御事劳楚师以自弱,因此彼时楚国恃强而径以从役的诸侯为附庸,故有申舟执行军法之举。而在宋国方面,则认为我方既已示弱,则楚方当多少给些面子,无论如何宋公以一国之君的身份不当因失期而“无畏抶其仆”。由此分歧,才埋下日后申无畏被杀的祸端。《左传·文公十年》:“或谓子舟曰:‘国君不可戮也。’子舟曰:‘当官而行,何强之有?《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毋纵诡随,以谨罔极’。是亦非辟强也。敢爱死以乱官乎?’”这段对话即已埋下伏笔。
“以女子与兵车百乘”,整理者言:“女子,疑当乙为‘子女’,《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子女玉帛,则君有之。’《国语·晋语四》同。”其说似可商,《系年》之“女子”,当是指“女乐”,这里是指宋国以女乐及兵车百乘为赂。《左传·襄公十一年》:“郑人赂晋侯……凡兵车百乘,歌钟二肆,及其鏄磐,女乐二八。”《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其大宗赂以女乐,魏子将受之。”《孔子家语·子路初见》:“孔子相鲁,齐人患其将霸,欲败其政,乃选好女子八十人,衣以文饰而舞容玑,及文马四十驷,以遗鲁君,陈女乐,列文马于鲁城南高门外。”皆可证。
《系年》此章有“是故”一词,传世文献中此词最早见于约属于春秋后期的《逸周书》之《文传》、《本典》两篇,且皆只一见,而至春秋末期的《孙子兵法》诸篇则已频繁使用,因此“是故”当是春秋末期词汇且不排除出现于春秋后期之末的可能,这一点可以说明《系年》本章当成文于春秋后期之末至春秋末期的时段范围。
[②] 《左传·僖公三十年》:“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
[③] 《左传·僖公三十年》:“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
[④] 《左传·僖公三十年》:“初,郑公子兰出奔晋,従于晋侯。伐郑,请无与围郑。许之,使待命于东。郑石甲父、侯宣多逆以为大子,以求成于晋,晋人许之。”
[⑤] 《史记·郑世家》:“子兰奔晋,从晋文公围郑。时兰事晋文公甚谨,爱幸之,乃私于晋,以求入郑为太子。晋于是欲得叔詹为僇。郑文公恐,不敢谓叔詹言。詹闻,言于郑君曰:‘臣谓君,君不听臣,晋卒为患。然晋所以围郑,以詹,詹死而赦郑国,詹之愿也。’乃自杀。郑人以詹尸与晋。晋文公曰:‘必欲一见郑君,辱之而去。’郑人患之,乃使人私于秦曰:‘破郑益晋,非秦之利也。’秦兵罢。晋文公欲入兰为太子,以告郑。郑大夫石癸曰:‘吾闻姞姓乃后稷之元妃,其后当有兴者。子兰母,其后也。且夫人子尽已死,余庶子无如兰贤。今围急,晋以为请,利孰大焉!’遂许晋,与盟,而卒立子兰为太子,晋兵乃罢去。四十五年,文公卒,子兰立,是为缪公。”
[⑥] 《说苑·善说》:“阳处父欲臣文公,因咎犯,三年不达。因赵衰三日而达。”《左传·文公六年》:“六年,春,晋搜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搜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八月乙亥,晋襄公卒。”
[⑦] 《左传•文公六年》:“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公羊传•文公六年》:“晋狐射姑出奔狄。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狐射姑曷为出奔?射姑杀也。射姑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其漏言奈何?君将使射姑将。阳处父谏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于是废将。阳处父出,射姑入。君谓射姑曰:‘阳处父言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射姑怒,出刺阳处父于朝而走。”《谷梁传•文公六年》:“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称国以杀,罪累上也。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则下暗,下暗则上聋。且暗且聋,无以相通。射姑杀者也。射姑之杀奈何?曰:晋将与狄战,使狐射姑为将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贤者,不使贤者佐仁者。今赵盾贤,夜姑仁,其不可乎!’襄公曰:‘诺!’谓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夜姑曰:‘敬诺!’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事,射姑使人杀之。君漏言也,故士造辟而言,诡辞而出,曰:‘用我则可,不用我则无乱其德。’晋狐射姑出奔狄。”三传所记,虽详略不尽相同,但阳处父干涉中军元帅的任免以及晋襄公的失言,则显然与数月后的晋襄公之卒及阳处父被杀直接相关。结果,狐氏不仅在争权过程中失败,且在立新君的争执中落败,唯能迁怒于阳处父而命族人续鞫居杀之,赵氏又马上还以颜色杀了续鞫居,于是狐射姑不得已奔狄,彻底退出了晋国的权力竞争舞台。此后赵盾大权独揽,才导致赵穿弑晋灵公而太史董狐书为“赵盾弑其君”的情况。
[⑧] 清华简《系年》第九章:“晋襄公卒,灵公高幼……襄夫人闻之,乃抱灵公以号于廷。”《左传·文公六年》:“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左传·文公七年》:“穆赢日抱大子以啼于朝。”《史记·晋世家》:“七年八月,襄公卒。太子夷皋少。”
[⑨] 《左传·宣公二年》:“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
[⑩] 《左传·成公十年》。
[11] 《左传·昭公十年》。
[12] 《左传·昭公十六年》。
[13]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14] 这种预言,固然不排除属于后人附会传说的可能,但换个角度看的话,认为预言者事先通过某种渠道闻知针对晋君的密谋,因此才有这样的预言,这个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20]《左传·文公六年》:“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
。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夫子礼于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介人之宠,非勇也。损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臾骈为赵盾之属,且与狐射姑有旧怨,因此这里的“亲帅扞之,送致诸竟”无疑就是向狐射姑表明,出逃则既往不咎,留下则死路一条。
[21] 毕竟,若先蔑、士会选择留在晋,那么不惟在晋会被孤立打击,而且于秦一方也将被视为诓骗公子雍与秦师落入晋师圈套的元凶,与此如此,自然不如离晋入秦,证明自己的清白。
[26] 陈桥驿《水经注校释》(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校⑤:“《方舆纪要》卷五十四‘陕西’三‘郃阳县·刳首水’引《水经注》:‘与刳首水相近。’当是此句下佚文。五校钞本、七校本均在此句下增:‘与刳首水近’五字。”
[28] 吴镇烽《陕西地理沿革》(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1月)第615页:“刳首,故址在合阳县东南。《左传·文公七年》‘晋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读史方舆纪要》引杜预说‘令狐在河东(即今山西省境),刳首坑在合阳也’,按《朝阳县志》载朝邑县东北有刳谷镇,以近刳谷口而名。故刳首当在合阳、大荔两县交界处。”
[29] 《临晋县志》(成文出版社,1977年)第31页:“吴王渡,在县城西三十里,滨瀵湖,为由晋渡河运炭载盐口岸。夹马口,在吴王渡南,临永济界,为陕西运盐之过载处。按:以上二处为通陕最要之隘口。”吴镇烽《陕西地理沿革》(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1月)第611页:“临晋关:故址在大荔县东六十里,今已沦入黄河。战国时,魏国设置蒲坂关,又称蒲津关,为秦晋间黄河的重要渡口,扼当时的渭北交通大道。秦获其地后,改称临晋关。战国末,秦昭襄王建河桥。楚汉之际,刘邦从临晋渡河,下河内,即由此过。宋大中祥符四年(公元1011.年)改名大庆关。明设巡检司戍守,原在黄河西岸,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黄河水涨,河道西移,关址割居东岸。万历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于朝邑城东七里建新大庆关,今已被河水浸崩。”
[33] 《左传·文公十年》:“春,晋人伐秦,取少梁。夏,秦伯伐晋,取北征。”
[34] 《春秋·文公十年》:“冬,狄侵宋。”
[37] 《左传·成公十六年》:“诸侯迁于制田。知武子佐下军,以诸侯之师侵陈,至于鸣鹿。”杜预注:“陈国武平县西南有鹿邑。”
[39]《太平寰宇记》卷十二:“柘城县。……《史记》谓‘陈涉攻柘、谯,皆下之。’即此地也。汉为柘县,以邑有柘沟,以此名县。”
[41] 《周礼·夏官·大司马》:“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商君书·赏刑》:“晋文公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召军正问曰:‘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对曰:‘当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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