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子居:清华简《筮法》解析(修订稿上)



子居

《周易研究》 201406

近日蒙故友关照,得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一书的电子版,甚是感谢。大致读过之后,对其中的《筮法》篇获得一些初步的印象,故成此文,望得诸学者指正。
由篇中“贵人”、“奚故”、“”等词可以判断,《筮法》篇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末期,并且因为“奚故”一词未见秦汉时期的用例[1],因此当不难判断,清华简《筮法》篇非常可能就是成文于战国末期这个时段的。下文将指出,《筮法》篇最有可能抄写于战国末期初段的公元前299年左右,并且全部清华简很可能是出自楚顷襄王或其重臣之墓。
《筮法》篇共列举了五十七个卦例的筮辞,所有卦例皆是由基于八卦的四位卦构成,且属于学界已多有讨论的数字卦系统。清华大学的几位博士生都已撰文对《筮法》这样数字卦的生成算法作了一定程度的推测,但平心而论,这些推测恐怕都不能说是成功的。且不论在各数字出现频率上的差异,这些分析《筮法》中数字卦生成算法的文章还似皆忽略了一个显著的问题,即各数字的出现与卦的爻位同样是有关的。卦的三爻出现九、八的频率要大于出现四、五的频率,二爻则绝无四、九这两个数字出现。也就是说,相对于初爻(下爻)而言,二爻(中爻)存在着倾向于取五至八这中间四个数字的特点,三爻(上爻)则有倾向于大数的特点(可见下面的统计表)。


上爻
中爻
下爻
3
0
4
2
8
3
105
111
107
94
104
110
5
5
0
19
0
4
合计:
228
228
228
即便于在该表的统计数字中排除掉《筮法》“贞丈夫女子”节于上爻高频出现的数字爻“八”、“九”所构成的影响,仍不会影响到上文所说的规律。
这个规律,不仅适用于清华简《筮法》篇,而且也适用于天星观、葛陵、包山楚简中的实际占筮记录及目前笔者所知的所有以八卦为基础的甲骨、金文数字卦记录。而这个特征,明显是各篇认为数字卦是以首先筮成单爻并迭加成卦的文章所无法解释的。
换个角度看待数字卦问题的话,则目前出土材料可以说明,在先秦时期,实际占筮系统一直是以清华简《筮法》所归属的数字卦系统为主流模式的。被后世奉为经典的《周易》的占筮系统则仅是数字卦系统在鲁地的衍生旁支,从未在先秦时期居于主导地位。由此也可以知道,《左传》、《国语》中的多数筮例,更有可能是在战国后期、末期由编者补入的内容,旨在推崇《周易》,又或是可认为所涉及的相关史事段落都是摘取自某个集中将《周易》附翼于史事的已佚书籍。总之,这些筮例内容实际上恐怕本来皆与所系的史事无关。
下面按整理者所分章诸节,对各节内容逐一加以补充讨论。

第一节 死生
 六虚,其病哭死。
 五虚,同一虚,死。
虚,原字作“”,整理者言:“字从丘,疑即‘虚’字。《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九)》所收《灵王遂申》有类似字,或从‘虍’或从‘’作。《周易·系辞下》‘周流六虚’,注‘六位也。’此处前一卦例,合观左右,六爻之位皆有阳爻,故云‘六虚’。后一卦例,则其两上卦的中间一爻没有阳爻,故云‘五虚’。左下卦唯有一阳爻,故为‘同一虚’。左下卦在判断卦象时有特殊地位,下文尚有多例。[2]但若按整理者对第二个卦例的理解,则第一个卦例的左下卦也应单独判断,那么第一个卦例就成了六虚同二虚,而不仅是六虚了。并且,《筮法》各卦例皆不以六爻为卦,自然也就没有对应于六位的六虚,因此整理者的意见恐不可从。笔者以为,《筮法》的每个卦例皆是类举同类卦例中的一个范例而已,其他筮得卦象可以类推获知。
并由《筮法》第二十三节“课”的内容“凡果:大事岁在前,果;中事月在前,果;小事日乃前,果”及第十八节“志事”的内容“凡筮志事,而见当日如当辰,乃曰速,疾亦然。”可知,《筮法》的四位卦已经有了后世四柱八字的端倪,四位已与岁、月、日、辰相关。再由《筮法》第二十五节“天干与卦”可知,乾、坤二卦皆每卦对应两个天干,余下的六卦各卦对应一个天干。因此,四位卦的卦例中筮得乾、坤二卦任意一卦两个或乾、坤各一,则卦例必获得六个对应的天干。《尉缭子·武议》言:“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意林》卷四:“《太公》云:从孤击虚,万人无余,一女子当百丈夫。”皆可证在先秦时期,已有后世所谓的“孤虚术”。
先秦“孤虚术”的具体内容,可见于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甲子旬,辰巳虚,戌亥孤,失六,其虚在东南,孤在西北,若有死,各六,不出一岁;甲戌旬,寅卯虚,申酉孤,失,虚在正东,孤在正西,若有死者,各四凶,不出一月;甲申旬,子丑虚,午未孤,失,虚正北,孤在南,若有死者,各一凶,不出一岁;甲午旬,戌亥虚,辰巳孤,失,虚在西北,孤在东南,若有死者,各三凶,不出一月旬;甲辰旬,申酉虚,寅卯孤,失,虚在正西,孤在正东,若有死者,各参凶,不出五月;甲寅旬,午未虚,子丑孤失,虚在东,孤在西,若有死者,各五凶,不出一岁。[3]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的《虎钤经》中除列有旬孤虚(即六甲孤虚)外,还有单以地支推算的孤虚,《虎钤经·孤虚》:“一人已上用时孤虚,万人已上用日(一作月)孤虚。日内如或贼不在虚上,我已得其便地,即用旬孤虚。若复逼迫,不得用孤虚之位,背建向破。假令卯为建,则酉为破是也。用日孤虚:子日亥孤巳虚,丑日子孤午虚,寅日丑孤未虚,卯日寅孤申虚,辰日卯孤酉虚,巳日辰孤戌虚,午日巳孤亥虚,未日午孤子虚,申日未孤丑虚,酉日申孤寅虚,戌日酉孤卯虚,亥日戌孤辰虚。用时孤虚:以时为主,方位并同。用旬孤虚:甲子背戌亥击辰巳,甲戌背申酉击寅卯,甲申背午未击子丑,甲午背辰巳击戌亥,甲辰背寅卯击申酉,甲寅背子丑击午未。背者为孤,击者为虚也。用孤虚之时,须观年月所建,兵刃如山,何可为则。如或敌在虚,久战而不败者,切不可引退,但并力击之,必胜矣。故兵法曰:背孤击虚,一女子当五丈夫。此之谓也。”若仿照《虎钤经》中单以地支推算的孤虚来理解的话,先秦的“孤虚术”或许不仅有六甲孤虚法,还有天干与地支各有孤虚的内容,那么《筮法》第一节“死生”的第一个卦例中岁、月、日、时四位就会是甲壬、甲壬、辛、己,因此对应可得六虚,第二个卦例四位是丙、甲壬、己、庚,故对应就会有五虚。将此推广言之,若筮死生,四位筮得之卦皆无乾、坤二卦的话,则当不死;四位筮得之卦有乾、坤二卦中任意两卦及以上的,则是必死,这对应于第一个卦例;四位筮得之卦有乾、坤二卦中任意一卦时,则看当日天干是否有与五虚吻合者,若有吻合,则必死。所以第二个卦例才说“五虚同一虚,死。[4]

 三吉同凶,待死。
 三凶同吉,待死。
 三吉同凶,恶爻之,今旃死。
 三凶同吉,恶爻之,今旃死。
待,原字作“”;恶,原字作“亚”;旃,原字作“”。整理者言:“以上卦例中的吉凶皆同于本篇第二十一节《四季吉凶》内的春季。如第一卦例右方下劳(坎)上震,劳为小吉,震为大吉,左方上劳,为小吉,合即三吉;左下为兑,为小凶,故云‘三吉同凶’。‘’字疑读为“待”,《战国策·赵策四》鲍注:‘犹将。’第三卦例‘恶爻’当指左下卦中的五、九而言。奇数的‘五’、‘九’是阳爻,与‘六’合组为兑,为小凶。‘’字从女,即安声,在此读为‘焉’,训‘乃’,见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第一〇六页(中华书局,一九八二年)。[5]所说当是[6]。“待死”始见于战国时期,可见于《国语·晋语三》:“子其行矣,我姑待死。”及《管子·短语·参患》:“短兵待远矢,与坐而待死者同实。”《荀子·大略》:“无三王之法,天下不待亡,国不待死。
恶爻,即相对阴爻“︿”(六)和阳爻“—”(七)这样的正爻而言的九、八、五、四这四个数字爻,可参看《筮法》第二十六节“祟”及第二十九节“爻象”。“”当即对应于传世文献中的“”,《诗经·唐风·采苓》:“舍旃舍旃,苟亦无然。”郑笺:“旃之言焉也。”存在恶爻的两个卦例,其筮辞称“今旃死”,显然要比前面没有恶爻的卦例所含糊的称“待死”更为严重,虽然尚不清楚怎样的步骤会筮得恶爻,但恶爻九、八、五、四的作用明显是关键性的。
整理者已指出“左下卦在判断卦象时有特殊地位”,网友昨叶何草也认为:“或许在占左下卦時所用筮法不同。[7]因此当可推测,左下卦很可能是最初筮得之卦,也因此,在各四位卦例中,左下卦也保留了最多的数字卦特征,其次则是左上卦。这一点意味着,清华简《筮法》篇所沿用的筮法,很可能是产生于由纯数字爻构成的数字卦象演化到由纯阴阳爻构成二元卦象的阶段,且处于这个阶段的末期左右。甲骨、金文及楚简中的数字卦皆没有这个特征,这一点也与前文判断清华简《筮法》成文于战国末期,晚于新蔡葛陵楚简、天星观楚简、包山楚简中数字卦实际占筮记录的情况相符。
不过,若由第六节“娶妻”中的第一个卦例“凡娶妻,三女同男,吉。”之中的男(即艮卦)并未位于左下角,而是居于右下角来看,当也不排除各卦例中左下卦之特殊性是《筮法》一文作者刻意将多数具典型意味的卦象排在左下的结果,这个可能显然也是很大的。也就是说,或许是在列举大多数并不需要分析左下、左上、右下、右上这样四位顺序的卦例(例如有“三某同某”卦辞的卦例即是)时,《筮法》作者特地将单独的那一卦列在了左下,以突显《筮法》中左下卦的特殊性。换言之,类似的卦例,实际上三一卦呈四位的任何组合皆可。

 筮死妻者,相见在上,乃曰死。
 筮疾者,一卦亢之,乃曰将死。
 筮死夫者,相见在上,乃曰死。
整理者言:“第一卦例右上震依《周易·说卦》第十章为长男,左上巽为长女,两者‘相见在上’。第三卦例右上坎为中男,左上离为中女,亦‘相见在上’。第二卦例右下坤、左上乾本相匹配,而被同一艮卦遮蔽。亢,《广雅·释诂》:‘遮也。’《左传》昭公元年注:‘蔽也。’参看陈剑《试说战国文字中写法特殊的亢和从亢诸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三辑,刘钊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二〇一〇年,第一五二-一八二页。)第二卦例‘筮疾’排于‘死妻’、‘死夫’之间,当亦指筮夫或妻之疾而言。[8]笔者以为,“死妻者”当指其妻已死的人,“死夫者”则当是指其夫已死的人,所以说“相见在上”。推而广之,凡夫已死或妻已死者,筮得上位两卦相配,即得艮兑、坎离、震巽等卦例的,则其人必死,应于“相见在上”的卦象。若占筮对象的夫或妻尚在,则筮病的占筮对象遇四位卦象的两个对角中一个对角的两卦相配,另一个对角的两卦相同,则是应了“一卦亢之”的筮辞,属于占筮对象将死之象,对应于相配的两卦被相同的两卦遮蔽导致一人在天,另一人在人间的卦象。

第二节 得
 妻夫同人,乃得。
整理者言:“卦例右上之乾,与右下之坤、左上之坤皆有夫妻之象,而象妻者同为坤卦,故云‘妻夫同人’。[9]笔者认为,对比下文的“三左同右”、“三右同左”、“三男同女”、“三女同男”的卦例,则本卦例中的“”当指左下角的巽卦,这样才与前文整理者所言“左下卦在判断卦象时有特殊地位”相合。

 三左同右,乃得。
 三右同左,乃得。
整理者言:“依本篇第二十四节《卦位图》,于乾、离至巽、坎间作一隔线,则第一卦例离、艮、巽均在左,左下之坤在右,故云‘三左同右’。第二卦例坤、兑均在右,左下之离则在左,故云三右同左。[10]不难看出,这里对于“得”的判断依据的主要就是附于第二十六节“祟”之后的“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句中的“众胜寡”,由《筮法》各卦例还可以判断,左下角所得之卦似与另外三卦有不同安排,或保留的是《筮法》四位卦形成之前的占筮系统,而另外三卦则是在此之上的衍生内容。

 三男同女,乃得。
 三女同男,乃得。
整理者言:“前一卦例坎为中男,两震为长男,左下巽为长女,故云‘三男同女’。后一卦例离为中女,兑为少女,加上右上之坤,故云‘三女同男’。[11]这里的“三男同女”之“”,“三女同男”之“”同样是位于左下角的卦,因此正如上文所言,左下角的卦往往是四位卦的基础卦。另外,这里的前一卦例中,左下角的巽卦出现数字爻“九”,但却没有特殊判断,说明数字卦九、八、五、四的出现,并不一定导致特殊的卦象判断。并且,这里的三一关系,当并不以特殊的一卦必须居左下角为限制。

 见丁数,乃亦得。
整理者言:“‘丁’字写法特殊,参见李学勤《关于清华简中的‘丁’字》(《初识清华简》,中西书局,二〇一三年,第一八六-一八八页)。卦例左上为兑,而本篇第二十五节《天干与卦》中兑为丁。兑卦在本篇有特殊意义,凡言‘数’似皆与兑卦出现的位置有关。此‘丁’字,郭永秉《释清华简中倒山形的‘覆’字》(「清华简与《诗经》研究」国际会议论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释为‘覆’,是则此处‘见覆数’可能是指左侧上兑下巽卦画互为反覆。[12]笔者则以为,整理者所举以“丁”为“覆”,“指左侧上兑下巽卦画互为反覆”之说恐属不确,由本卦例仅“兑”卦写法特殊,而“巽”卦写法如常,似不能看做“互为反覆”可知。对于本卦例,整理者已指出“凡言‘数’似皆与兑卦出现的位置有关”,所以,本卦例筮辞中的“”当是理解为指兑卦。至于筮辞中的“丁”,则当读为“颠”,而“颠”可训“倒”,如《诗经·齐风·东方未明》:“东方未明,颠倒衣裳。颠之倒之,自公召之。”《楚辞·九叹·愍命》:“今反表以为里兮,颠裳以为衣。”王逸注:“颠,倒也。”故“丁”亦可训“倒”。在本卦例之中,兑卦三爻是由数字爻九、五、四自下而上构成的,其相对于各数字大小的顺序而言正为倒置,因此筮辞中称“见丁数”,即指见到数字爻倒序排列的兑卦,《筮法》中的“数”很可能就是兑卦的另一个称谓。

 作於阳,入於阴,亦得,其失十三。
整理者言:“卦例之右兑出于乾卦之上,即‘作于阳’,左兑入于坤卦之下,即‘入于阴’。兑由一阴爻、二阳爻构成,阴爻占三分之一,故云‘其失十三’,意即有十分之三可能不得。[13]这个卦例与前文“死生”节的“筮疾者”卦例有相似之处,前面“筮疾者”卦例的艮卦,其卦象本身也可以看做“一卦亢之”,而本卦例中的兑卦,如整理者所言正对应“其失十三”,这或可说明类似呈对角状态的卦例需有单独解说理解的部分。

 春见八,乃亦得。
 夏见五,乃亦得。
 秋见九,乃亦得。
 冬见四,乃亦得。
整理者言:“卦例右侧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两两相对,合于《说卦》第三章。‘八’、‘五’、‘九’、‘四’等爻均出现于左下一卦,且不在中间爻位。[14]整理者所言“合于《说卦》第三章”似不确,本卦例中的右侧卦序当是合于《说卦》第七章至第十章的卦序。并且,如果按编绳在竹简上所留的磨损痕迹来看,清华简《别卦》篇各简也应该是按这个卦序排列的。
更特殊之处在于,这段所列四个卦例需要合起来才能看出合于《说卦》第七章至第十章的卦序,而且其右侧卦序先后是与竹简上的文字书写顺序习惯一致的,即先上后下、先右后左,这与单独卦例中自左下至右上的卦序顺序非常不同。在本卦例中,不仅是如整理者所言“‘八’、‘五’、‘九’、‘四’等爻均出现于左下一卦,且不在中间爻位。”而且是春秋数字爻在上爻,冬夏数字爻在下爻。至于四季所见之数的关系,则可依阴爻“︿”(六)和阳爻“—”(七)为常爻推出,由第二十七节“地支与卦”及第二十八节“地支与爻”可以合并出下表:
巳亥
辰戌
卯酉
寅申
丑未
子午
在《筮法》篇中,四正卦对应四季分别是:春为震、夏为坎、秋为兑、冬为离。那么,春季对应震卦且爻数是九,左移一位是爻数八,因此有“春见八,乃亦得”;夏季对应劳卦且爻数是七,左移一位是爻数六,但爻数六是常爻,因此需要再左移一位,得爻数五,因此有“夏见五,乃亦得”;秋季对应兑卦且爻数是四,依据终而复始原则,左移一位会回到爻数九,因此有“秋见九,乃亦得”;冬季对应罗卦且爻数是六,左移一位是爻数五,爻数五已配夏季,故再左移一位,因此有“冬见四,乃亦得”。这样就得出了四季见爻数“乃亦得”。
  另外,在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简344中,提到“九与八、七与六、五与四,皆妻夫殹。日为夫,辰为妻,星为子。欲夫妻之和而中数殹,数多者益少者失[15]按上文表中所列八卦与数字的对应关系不难看出,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此段内容使用的数字顺序也是与《筮法》本节卦序相同的。

第三节 享
 凡享,月朝纯牝,乃
 月夕纯牡,乃亦
整理者言:“‘月朝’、‘月夕’或‘月之朝’、‘月之夕’,词见《荀子·礼论》、《淮南子·天文》等。《后汉书·五行志》李贤注引《尚书大传》郑玄注云:‘上旬为月之朝,中旬为月之中,下旬为月之夕。’前一卦例左下是巽,阴爻居其三爻第一爻位,故云‘月朝’;后一卦例左下乃艮,阳爻在第三爻位,故云‘月夕’。‘纯牝’、‘纯牡’,无杂色的牺牲。或云‘纯’训‘皆’,亦通。参本篇第十四节《贞丈夫女子》。前一卦例有三坤卦,后一卦例有三乾卦,为纯牝、纯牡之象。[16]《荀子》属战国末期,因此“月朝”、“月夕”始见于《荀子》同样说明清华简《筮法》的成文很可能不早于战国末期。整理者以“前一卦例有三坤卦,后一卦例有三乾卦,为纯牝、纯牡之象”,笔者则以为,“纯牝、纯牡之象”也包括左下角的巽卦和艮卦,巽为长女,与前面的三个坤卦合称“纯牝”,艮为少男,与前面的三个乾卦合称“纯牡”。并且,在《筮法》第二十二节“乾坤运转”有“凡乾,月夕吉;坤,月朝吉。坤,晦之日逆乾以长巽,入月五日舍巽,乾坤长艮,旬,乾坤乃各返其所。”可见旬朝长巽、旬夕长艮,正可与月朝始于“巽”,月夕归于“艮”对应,其观念来源很可能就是整理者所指出的爻位象征,所以本节以三坤并巽为“月朝纯牝”,以三乾并艮为“月夕纯牡”。

第四节 变
 ,数而出,乃遂。
 ,数而入,乃退。
变,原字作“”;遂,原字作“述”;退,原字作“”,整理者释为“复”。整理者言:“’,《说文》‘鞭’字古文,在此疑读为‘弁’,指冠礼,故与祭享相连。遂,成事;复,反归,与‘遂’义相反。前一卦例,兑在右上,为‘数而出’;后一卦例,兑在左上,为‘数而入’。[17]网友暮四郎则提出:“《筮法》简8第三栏、简23第四栏原释“复”之字,或为“退”之讹写。该字与楚简“辵+复”字有较大差别。文献中“遂”、“退”为对义词,如“功遂,身退”。【112日增补:清华简本辑《别卦》简5有“辵+复”字,与楚简的一般写法相同,与简8第三栏、简23第四栏之字有较大差别。另外,‘遂’、‘退’均属物部,可以押韵。】[18] 又“窃以为‘[/]’读为‘弁’可疑,原因有二:其一,古籍中表示冠礼多用‘冠’,少用‘弁’。其二,简文中筮占的结果有‘遂’、‘退’,似与冠礼不搭配,因为冠礼的结果没有说‘退’的道理(‘退’字,整理报告原释为‘复’,乃我们改释,见本帖第1楼。即便此字按整理报告释为‘复’,也与冠礼不搭配)。‘[/]’当读为‘变’。这也是楚简此字的一般用法。‘变’指事物的变化。‘遂’指变化之达成,‘退’或指向后之变化。至于整理报告将‘与祭享相连’作为判断‘[/]’字读法的一个理由,似并无太大可行性。上下文的占筮项目有‘死生’、‘得’、‘享’、‘至’、‘娶妻’、‘雠’等,各自之间并无多少联系。与其将这些看作相互关联的,还不如看作各自独立的占筮项目更妥当。[19]除说“‘遂’、‘退’均属物部,可以押韵”这一点似不能成为证据外,暮四郎所言皆是[20]。相对于暮四郎所举的例子更为明显的例子有《周易·大壮》:“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正义》曰:“退谓退避,遂谓进往。”本卦例当即是指行事中途遇到变故,筮得“数而出”则继续完成所行之事,筮得“数而入”则放弃所行之事。

第五节 至
 至,四正之卦见,乃至。
 馀,易向,乃亦至。当日、不易向,闻问不至。
闻问,原字作“𦖞”,整理者读为“昏闻”。整理者言:“依本篇第二十四节《卦位图》,震、离、坎、兑为四正卦,艮、巽、乾、坤则居四隅。‘易向’指改变四隅卦的位置,如卦例所见。‘当日’指出现与占筮之日干支相合之卦,干支与卦的对应关系,见本篇《天干与卦》、《地支与卦》二节。末简中两‘𦖞’字结构有别,下一字原作‘’,两字释读亦不同。[21]网友ee指出“13c:应读为:闻问不至。[22]季旭升先生在《清华四刍议:闻问,凡是(征)》文中也认为:“在本节中此二字当读为‘闻问’。意思是:占问‘至’,如果出现四正之卦(震、离、坎、兑),那么就会‘至’,意思应该是所要卜问的对象会来到。其余改变四隅卦的位置,所要卜问的对象也会来到。如果占筮结果出现与占筮之日干支相合的卦,四隅之卦的位置也不改变,那么所要卜问的对象就连消息也没有。[23]所说皆当是。
对整理者所言“当日, 网友暮四郎则有不同判断,言:“整理报告对“当日”的解释似不确。本篇第十八节有‘见当日如当辰’,整理报告解释为卦象中出现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当日’指天干,‘当辰’指地支,是对的。具体地说,‘当日’指出现与占筮之日的天干相合之卦,例如,在六个丙日(丙寅、丙子、……)占筮,如果占得的卦中有艮卦,就是‘当日’(参看第二十五节“天干与卦”)。本篇的‘当日’都应当如此解释。此处对‘当日’的解释包含了‘当日’、‘当辰’两种情况,造成前后的解释不统一,盖偶疏。‘当辰’则是指出现与占筮之日的地支相合的卦,例如,若在丁丑日占得的卦中有巽卦,就是‘当辰’(参看第二十七节“地支与卦”)。[24]所言恐不确,以常理来推论,一般而言,筮得四位卦各卦都不同的情况下,四位卦会对应四个乃至四个以上的天干,若其中任一卦为乾、坤之一,也至少会对应六个地支,若无乾、坤卦,则会对应八个地支,如果真如网友暮四郎所理解,那么第十八节“见当日如当辰”所对应的将是出现接近于几乎每筮必中的情况,这么大的命中概率将会使筮问失去意义。因此不难判断,《筮法》中的“当日”就当如本节中整理者所言“出现与占筮之日干支相合之卦”,准确地说,就是指筮得的四卦之中,要出现这样的一卦,即该卦所对应的干支与占筮之日对应干支皆相吻合。当然,出现数个这样的卦也完全是可能的,只是概率非常非常低了而已。
另外,本节之名“至”,究竟是指别人来至本地还是指筮问之人去某地,这点其实也是值得推敲的。由筮得四隅卦的筮辞“易向”、“不易向”来看,也不排除本篇是在迷路时筮问是否能到达某地。若筮得四正卦,则说明前行方向正确,可以到达目的地;若筮得四隅卦,则说明前行方向有偏差,如果不改变方向,即便打听路也不会到达目的地。

第六节 娶妻
 凡娶妻,三女同男,吉。
 凡娶妻,三男同女,凶。
整理者言:“前一卦例,离为中女,兑为少女,与坤合为‘三女’,艮则为少男。后一卦例,艮为少男,坎为中男,与乾合为‘三男’,巽则为长女。[25]娶妻尚阴,因此本节卦辞中说“三女同男,吉”、“三男同女,凶”。并且第一个卦例中艮卦并未居于左下角,或说明如前文所言,三一卦例中属于“一”的卦并不一定要居于左下角,而是居于任一位置皆可。因此上,《筮法》篇中位于左下角的卦多数当皆是作者为提示左下角的特殊地位而安排。

第七节 雠
 凡雠,三男同女,女在𠧩上,妻夫相见,雠。
 ,雠。数出,乃亦雠。
少,原字作“”;殽,原字作“肴”。整理者言:“雠,疑即‘售’字,见《战国策·秦策五》鲍注,指售卖而言。前一卦例,艮为少男,震为长男,与乾共为‘三男’,而兑为少女,是为三男同女。兑在左上,《说文》:‘𠧩,易卦之上体也。’是为‘女在𠧩上’。兑又与艮左右相对,为少女、少男,是为‘妻夫相见’。后一卦例,乾及两艮为‘三男’,离乃中女。‘’字见郭店简《缁衣》,读为‘表’,是从少声(参见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三联书店,一九九八年,第四八六页),在此当读为‘少’,‘肴’则读为‘淆’。此例较前一例卦象略杂,故云‘少淆’。‘数出’指如以兑代此例之离,结果仍为能售。[26]网友奈我何则认为:“《筮法》第七节“雠”,整理者读为“售”,可下面文字明明有‘男’、‘女’、‘妻夫’字样。因此,怀疑此处的“雠”当读为“仇(逑)”,男女匹配之义。[27]
笔者以为,首先,“‘男’、‘女’、‘妻夫’字样”《筮法》中数见,并非必然就和“男女匹配”有关,所以恐不足以证明“”就当理解为“男女匹配之义”。在先秦时期,“”字绝大多数都是用为“仇敌”、“怨恨”等义,并且上节“凡娶妻,三男同女”为凶,“𠧩”即古文“悔”字,《左传·僖公十五年》:“《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杜预注:“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则本节第一个卦例筮辞言“女在悔上”,是兑卦居于外卦之位。因此本节的“”似也当理解为“仇怨”之义。第二个卦例实际上也符合“三男同女,女在𠧩”,因此同样是“”。“数出,乃亦雠”当是对该节的补充说明,即若筮得兑卦在左上,也是“”。暮四郎指出整理者读为“”的字依先秦用字习惯当为“[28],所说甚是,此从。

第八节 见
 凡见,三女同男,男见。
 凡见,三男同女,女见。
整理者言:“前一卦例,两巽为长女,与坤共为‘三女’,坎为中男。后一卦例,震为长男,艮为少男,加乾为‘三男’,离为中女[29]这里很可能也和前文例一样,“三女同男”的“男”卦与“三男同女”的“女”卦并非一定要处于左下角。

 凡见大人,昭穆,见。
整理者言:“此卦例,下乾、坤男女相对,上艮、离亦以少男、中女相对。‘昭穆’在宗法指两个世代,与此卦象相合。《周易》乾、讼、蹇、萃、巽等卦均有‘利见大人’。[30]《筮法》中的昭穆自然是指各卦依长幼、先后、内外的次序排列。也就是说,若筮得的卦象显示等级制度不乱,则为筮问“见大人”得“见”的象征。由此节可见,《筮法》的“见大人”的卦象与《周易》中有“利见大人”的各卦卦象明显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

第九节 咎
 凡咎,见遂日、妻夫、昭穆、上毁,亡咎。
遂,原字作“述”,整理者读为‘术’,言:“咎,《诗·伐木》传:‘过也。’在此指究问过失,故与上‘见大人’条并列。‘术日’,占筮之日,与‘当日’意同,指出现与该日干支相当之卦。‘妻夫’‘昭穆’见上。本卦例下为乾、坤,当系‘妻夫’卦象,‘上毁’参下《瘳》节 [31]但《筮法》篇中数言“当日”,而“述日”仅此处与下节可见,故似有不同。笔者以为,遂可训往、成,因此“遂日”或即“昨日”,“见遂日……无咎”或即“既往不咎”之意。又或者,也有可能“遂日”指的是建除术中的“成日”。 “妻夫”自然是指互为阴阳的乾坤、震巽、坎离、艮兑,若见其中二卦相并列,就是“妻夫”之象。昭穆,可见上节。

第十节 瘳
 凡瘳,见遂日、上毁,瘳。
遂,原字作‘述’,整理者读为‘术’,言:“‘术日’见上,‘上毁’亦见于上节。本卦例上为兑少女、巽长女,上节卦例为巽长女、离中女,卦象相似,皆不能男女相配,或即‘上毁’之义。[32]可以补充的是,“见遂日”若依上文理解为昨日,那么就象征着其病“已”,故而是病愈之象。另外,本节与上节在右上、左上的卦皆属“女”卦,因此“上毁”似不仅是指“不能男女相配”,并且是上位的卦只有女而无男,而由上节的“无咎”和本节的“”来看,得外柔之象在这两节是属于吉象的。

第十一节 雨旱
 凡雨,当日在下、数而入,雨。当日在上、数而出,乃旱。
整理者言:“本卦例兑卦在右上,乃‘数而出’。本段末字或以为‘齐’字省体的‘’讹变,读为‘霁’。[33]本卦例的筮辞中,“日在下”、“数入”皆属阴象,因此筮得其一的话,自然是筮雨得雨;“日在上”、“数出”则为阳象,所以是不雨。由此可知,筮得四位卦呈阴象为得雨,呈阳象为不雨。

 金木相见,在上,阴;水火相见,在下,风。
整理者言:“据下文《卦位图》,本卦例上方兑在西方,属金,巽在东南,属木,是‘金木相见在上’卦象;下方艮在东北,属水,坎在南方,属火,是‘水火相见在下’卦象。[34]下文《卦位图》里的五行与八卦的对应关系,明显只是依顺时针以正卦的下一卦隅卦配属于该正卦方位所对应的五行,仅是抽去了乾、坤二卦而已(推测是归于土)。京房易则是以震巽为木、离为火、坤艮为土、乾兑为金,坎为水,所以《筮法》的这个五行与八卦的配属关系,和京房易的五行八卦配属关系明显不同。“金木相见”为金克木,兑卦属金,为阴“在上”,即不见日之象,所以是“”;“水火相见”为水克火,艮卦属水,同样是阴,阴“在下”,所以是“”。

第十二节 男女
 凡男,上去二,下去一,中,男乃男,女乃女。
整理者言:“此指筮问生育男女。本卦例于右上方上卦去其自上二爻,下卦去其自下一爻,左方卦操作相同,结果其中间都是‘’即坎卦,为中男,是为得男之象。[35]本节筮辞的“凡男”下似漏抄“”字。并且,在筮辞中也没有说明若按这个步骤操作后,左右各得一男卦一女卦的话,当如何判断。笔者以为,若遇到以上情况,似是继续执行该步骤,即右卦居上,左卦居下,再次“上去二,下去一”,然后必然只剩一个卦象,以此再来判断男女。由前文所列地支与卦和数字的对应表可见,除乾、坤没有见到对应数字外,属男卦的震、坎、艮都是奇数,属女卦的巽、离、兑都是偶数,这种以奇、偶数来判断所生之子是男是女的方法,在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中也可见到,《日书》乙种简293中,有“妇有壬者而欲智其男女,投日、辰、星而参合之,奇者男殹,偶者女殹,因而参之,即以所中钟数为卜[36]就是同样以奇、偶数来判断所生之子是男是女的方法,区别只在于,《筮法》中的数是筮卦所得,放马滩秦简《日书》中的数则是以日、辰、星对应的数字相加而得。

第十三节 行
 凡行,数出,遂;数入,退。
遂,原字作“述”;退,原字作“”,整理者释为“复”。整理者言:“本卦例兑卦在右上,是‘数出’。遂、复相对,与本篇第四节《》一致。[37]网友暮四郎则提出:“23第四栏原释‘复’之字,或为‘退’之讹写。[38]所说是。前文已言,“数出”属得阳之象,因此其行可“”;“数入”属得阴之象,所以当放弃其行。以此类推,似乎若没有筮得“数出”、“数入”的话,则判断四位卦呈得阳之象,也可以是“”;若四位卦呈得阴之象,则是“退”。

第十四节 贞丈夫女子
 凡贞丈夫
 月夕乾之
 卒,乃纯吉。
 亡春夏秋冬。
 凡贞女子
 月朝坤之
 卒,乃吉,亡
 春夏秋冬。
纯,原字作“屯”。整理者言:“贞,训为‘问’。卒,训为‘萃’。《周易·萃》郑注:‘聚也。’《左传》桓公五年杜注同。卦例或三乾,或两乾,或三坤,皆为萃聚。‘屯’,读为‘纯’,《考工记·玉人》注:‘犹皆也。’《礼记·缁衣》注同。[39]比较明显的是,随机筮得本节各卦例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低的。所以,结合前面第三节“享”的卦例,笔者以为,在这两节中,或者“月朝”右侧两卦为坤、“月夕”右侧两卦为乾是固定的,或者有一定的约束机制可以导致乾、坤卦的高频出现。并且,何以贞丈夫一段的乾卦上爻皆为数字爻九,何以贞女子一段的坤卦就没有其他数字爻,这些爻象的原因目前都不清楚。只是可以知道贞女子一段的左下角各卦为巽、离、兑、艮的顺序,显然是人为安排的。

第十五节 小得
 凡小得,乃得之。
 凡小得,乃得之。
 三同一,乃得之。
整理者言:“第三卦例,三震与一坎共见,故云‘三同一’。[40]考虑到三个卦例中皆以“坎”为共同存在的卦,因此推测对“小得”的判断当是与“坎”卦有关。本节前两个卦例,皆符合第二节“得”的筮辞“三女同男”。后一个卦例则为纯男,也可判断为符合第二节“得”的“三左同右”,左下角的坎虽然全部是特殊的数字爻(恶爻),但从筮辞中则无所体现,这也就证明前文所说,恶爻的存在并不一定导致特殊判断。至于何以“小得”会从“得”中独立出来列举卦例,其机制则并不清楚。

 邦去政已,於公利贫。
整理者言:“此卦例当系附录于《小得》之后,可能是一次实筮的记录。‘邦’即‘国’。去,《战国策·燕策一》鲍注:‘犹失也。’卦例乾在坤下,震长男在巽长女下,颠倒不当,故云失政。‘於公利贫(分)’疑指利分公室,从用辞看,似与称王之楚国不合。[41]笔者则以为,本卦例仍是说的“小得”。去,当读为郤[42],“邦郤”即国政隙坏,类似的描述可见于《商君书·修权》所言“故国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政已,即政息,如《礼记·中庸》所言:“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举;其人亡,則其政息。”所以“邦去政已”当是指国政崩坏,难以挽回的局面。“於公利贫”则是避祸的手段,《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吾闻之,生于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即这种思想的体现,相对于应“得”的要少,所以是“小得”。整理者所言“卦例乾在坤下,震长男在巽长女下,颠倒不当,故云失政。”似不确,本卦例当是卦序不合于“昭穆”,所以筮辞才说“邦去政已,若以自左下至右上为:坤巽乾震,应该就合于“昭穆”了。由本卦例的筮辞还可以知道,《筮法》篇的使用对象是当是邦国之重臣,而非普通百姓。

第十六节 战
 凡征,内胜外。
 凡征,外胜内。
征,原释作“是”,整理者言:“卦例均以‘一’代替‘七’的位置,值得注意。节题据本篇第三十节《十七命》有‘战’,与此节占胜负相符,乃试加。内、外,指战争中我方、敌方。一说据《诗·鱼丽》序郑笺:‘内,谓诸夏也;外,谓夷狄也。’[43]所言“卦例均以‘一’代替‘七’的位置,值得注意。”是认为阳爻“—”是数字“一”,其说不确,前文已言。网友有鬲散人指出:“24-25‘凡是,内胜外’,简26-27‘凡是,外胜内’,其中所谓的‘是’,当释为从‘正’,‘丁’(‘丁’字没有填实)声的‘正’,读为‘征’。此处简文讲的是战争之事,读为‘征’十分合适。下文简28-29‘凡成,同乃成’,简30-31‘不同,乃不成’,讲的是‘成’,即和,与上文的‘征’呼应。下文第三十节的《十七命》中,与‘成’并言的是‘战’,‘战’对应的正是此处的‘征’,‘战’与‘征’同义。古书记录的命辞中有‘征’,如《周礼大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如此看来,此节的节题应改为‘征’。[44]所说是,此从之。严格地讲,如本节卦例这样的筮得结果,其出现率是非常非常低的,因此当是举最典型的卦例来涵盖其他诸卦例。于五行相克中,水克火。在《筮法》里,离为水,坎为火,因此第一个卦例是“内胜外”,第二个卦例是“外胜内”。推而广之,将八卦按《筮法》第二十一节分属五行:震巽属木、坎属火、兑属金、艮离属水,乾坤属土,然后按五行相生、相克的规律来分析四位卦,即可知外内孰胜。
”,在兵法中又称“主人”,是指守方;“”,在兵法中又称“客”,是指攻方。例如《乙巳占》卷十即言:“外来为客,在内为主人。”又《乙巳占》卷九:“有赤气从城上出者,兵内胜,宜备之。……蒙云围城而入城者,外胜,得入。”《观象玩占》卷三十八:“日背璚,有芒刺。向外,为外胜;向内,为内胜。”《开元占经》卷八引《太公阴秘》:“日晕,有五色云如杵贯日。从外入,外人胜;从内出,内人胜。”《太白阴经·杂占》:“月有晕,则先起兵者胜。月晕抱带者有赤色,在外,外人胜;在内,内人胜。”皆可证“内”指“主人”,“外”指“客”,而并非是整理者所言“战争中我方、敌方”或“内,谓诸夏也;外,谓夷狄也”。

第十七节 成
 凡成,同乃成。
 不同,乃不成。
整理者言:“成,讲和,与‘战’相对。前一卦例,合观其左右,中心四爻皆为‘五’,‘同’为成和之象。后一卦例,中心四爻或‘六’或‘一’,‘不同’为‘不成’之象。[45]《左传·隐公三年》:“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本节即是如整理者所言,取象中心的四爻,四爻同,则为“成”;四爻不同,则为“不成”。至于“中心四爻皆为‘五’”盖是为了凸显中心四爻的重要性,其实则并非一定要是特殊的数字爻。从有筮战、筮成的情况也可以看出,《筮法》篇的使用对象为有兵权的重臣,而非普通民众。

第十八节 志事
凡筮志事,而见当日如当辰,乃曰速,疾亦然。五日为来,乃中期。
速,原字作“𨒲”,整理者言:“‘志事’,欲达成之事,词见天星观、望山、包山等简。如包山二〇〇简有‘志事少迟得’、‘志事速得’。‘奴’读为‘如’,训‘或’,见《古书虚词集释》第五五〇页。‘见当日如当辰’,卦象中出现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当日’指天干,‘当辰’指地支。𨒲,即‘速’字,楚文字常从二‘朱’作。筮占志事时卦象与该日干支相应,是志事将速得。筮占疾病时,则为速瘥。若无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而有其后五日内干支之卦,则称‘来’某日。‘中期’指在所筮问的时限之中,或作‘期中’,词也见于天星观、望山、包山、葛陵等简。[46]笔者则以为,“辰”当训为时辰,先秦时已有一日分为十二辰的概念,如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有“鸡鸣丑,平旦寅,日出卯,食时辰,暮食巳,日中午,日仄未,下市申,舂日酉,牛羊入戌,黄昏亥,人定子。”即是其例。“见当日如当辰”不能理解为“出现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当日’指天干,‘当辰’指地支”的缘故,前文已言,所以,这里的“当日”就只是指见到与筮问之日的干支相吻合的卦,“当辰”就是指见到与筮问的时辰干支相吻合的卦。“见当日或当辰”,就是指见到其中之一即可。由于有六十甲子,而四位卦一般会得到八个干支组合,分别与日干支、时辰干支对应的话,筮得“见当日或当辰”的概率大概为四分之一左右,可以保证筮得率不会太高。
整理者所说“若无与筮日干支相当之卦,而有其后五日内干支之卦,则称‘来’某日”一段的解释,似属于引申过度,因为“见当日或当辰”的概率已经是约四分之一了,那么不难知道,“有其后五日内干支之卦”的可能性大约会高达三分之二,这样岂不是失去了筮问的意义?因此,笔者认为,“五日为来,乃中期”对应的当是“见当日如当辰,乃曰速”的应验时限,即志事将得、疾病将愈的时间范围。

第十九节 志事、军旅
 凡筮志事,而见同次於四位之中,乃曰争之,且相恶也。
 如筮军旅,乃曰不和,且不相用命。
整理者言:“‘四位’指右上、右下、左上、左下四卦。‘见同次于四位之中’,疑指此四卦之次爻彼此相同者,如前一卦例次爻皆为阴爻,后一卦例次爻皆为阳爻。[47]卦象的同次,象征的就是同僚相争,所以筮辞称“乃曰争之,且相恶也”,由此也可以知道,先秦所言“志事”多为“政事”。引申至军旅的话,同僚相争自然会“乃曰不和,且不相用命”。
仔细看本节卦例,还可以看出,两个卦例的卦序是特意安排的,若不考虑中爻一致,而将两个卦例的卦序按阴阳还原的话,就会得到:震坎艮乾、巽离兑坤。
回顾之前各节卦例的话,当不难看出,四位卦的顺序是左上、左下、右下、右上,以左下为内、右上为外,而不是整理者所习惯列出的“右上、右下、左上、左下”。并且,这节的内容同样说明《筮法》篇的使用对象为握有兵权的国之重臣,而不是黎民百姓。




[1] “奚故”一词于《说苑》有两例,于《孔丛子》有一例,当皆是承自先秦旧文。
[2] 见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78页。
[3] 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98月,第9293页。
[4] 本文于《学灯》第三十期(201447)刊发时,此处原尚有“这时筮得必死的概率为百分之五十”句,蒙李尚信先生指出,这个表述并不完全准确,现删去。
[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79页。
[6] 本文于《学灯》第三十期(201447)刊发时,原文为“笔者则以为,整理者按《筮法》第二十一节《四季吉凶》的春季理解卦的吉凶,恐非。这里当是以阳卦艮、坎、震为吉,阴卦兑、离、巽为凶。凡所筮得的四位卦中,按左下、左上、右下、右上顺序,存在前后两卦相同,且三卦为阳、一卦为阴,或三卦为阴、一卦为阳,则卦例为‘待死’。”这个解释是错误的,此点蒙李尚信先生指出。
[7] 昨叶何草《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七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80页。
[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81页。
[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2页。
[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2页。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3页。
[1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3页。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4页。
[15] 据晏昌贵先生《天水放马滩秦简乙种〈日书〉》释文(稿)》,载《简帛》第五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10月,第39页。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5页。
[1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6页。
[18] 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四)笔记》: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19] 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48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20] 《筮法》下文之“述”字皆依暮四郎所说读为“遂”,不再另行注明。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7页。
[22] ee《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2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23] 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802014110
[24]  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65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8页。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89页。
[27]  奈我何《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24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28]  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66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90页。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91页。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92页。
[3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93页。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94页。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95页。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96页。
[36] 据晏昌贵先生《天水放马滩秦简乙种〈日书〉》释文(稿)》,载《简帛》第五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10月,第39页。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97页。
[38] 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四)笔记》: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99页。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00页。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01页。
[42] 见高亨纂著《古字通假会典》,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第873页“郤与去”条,
[4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02页。
[44] 有鬲散人《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1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03页。
[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04页。
[4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05页。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