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子居: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




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

子居

《学灯》第二十四期,孔子2000网站:2012102日。

第十二章
楚庄王立十又四年,王会诸侯于厉,郑成公自厉逃归,庄王遂加郑乱。晋成公会诸侯以救郑,楚师未还,晋成公卒于扈。
整理者言:“厉,国名,在今湖北随州东北,或作‘赖’。王夫之《春秋稗疏》则以为在今河南鹿邑东。楚庄王十四年会诸侯于厉一事,《春秋》宣公九年未能明记,以致后代学者多有误会。[]孙飞燕《释〈左传〉的“厉之役”》[]一文于“厉之役”非杜注宣公六年事有详说,本文只略作补充。
宋人叶梦得在《春秋三传谳》中已辨“厉之役”杜预之注为非,其《左传谳》卷四言:“按《经》及《传》前皆无厉役之事,杜预以六年楚人伐郑取成而还当之,然《传》本不言厉,何以知其即此役?十一年《传》言厉之役,郑伯逃归。杜预复指前六年事,皆无据,特附会以成其说尔。且既取成而还,则何罪复伐?此书在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之后,盖郑既与楚成,复叛而从晋,故讨之。是以十一年辰陵之盟,郑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乃从楚是矣。《传》盖横出厉役事以相乱也。
厉地,整理者已提到“王夫之《春秋稗疏》则以为在今河南鹿邑东”,王夫之《春秋稗疏》卷上言:“厉,古与赖通。《公羊释文》音赖,是已。此所伐之厉,即楚围所灭之赖也。老子生于苦县之厉乡,一曰赖乡,地在考城、鹿邑、亳州之间。齐移救徐之师,西向伐厉,厉与楚而病徐也。杜氏乃谓义阳随县北之厉乡。随州之厉,乃神农所生之厉山,亦曰烈山,非国也。齐桓帅八国之兵以伐楚,尚次陉而不深入,安能轻率一曹,越江汉之北而向随乎?且随为随侯之国,非厉国明矣。于时随方率汉东诸侯叛楚,齐所宜招徕者,何为远涉以伐之邪?”所辨甚确,故此后沈钦韩《春秋左传地名补注》、程发轫《春秋左传地名图考》、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等书皆从其说。且《春秋·昭公四年》载:“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赖。”《左传·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宋大子、郑伯先归。宋华费遂、郑大夫从。使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遂以诸侯灭赖。……迁赖于鄢。楚子欲迁许于赖,使斗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由以上内容可见,朱方当近赖(厉),且楚本欲迁许于赖,而据《春秋·昭公九年》:“许迁于夷。”《左传·昭公九年》:“二月庚申,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是此后楚实际上将许迁到了城父,城父正在河南鹿邑厉乡之东,这都说明“厉”地当在河南鹿邑之厉乡。又,《逸周书·世俘》载:“百韦命伐厉, 告以馘俘。”顾颉刚先生《〈逸周书·世俘〉校注、写定与评论》指出:“陈注:‘《汉·地理志》南阳郡:随:故国。厉乡,故厉国也。’按克殷后所伐国,大都在殷畿,或离殷畿不远,此何以独在江、汉流域,非。《沈释》引沈祖绵说:‘南阳在商末之际已在文王六州之内,卽《诗》之周南也,不当伐之。‘厉’系《汉书·地理志》陈国之苦县,师古曰:‘《晋太康记》云:城东有赖乡祠,老子所生也。’《史记·老子传》:‘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索隐》云:‘苦县本属陈,春秋楚灭陈而苦又属楚。’《正义》云:‘《括地志》云苦县在亳州谷阳县界,有老子宅及庙。……’厉,音赖。’按谷阳故城在今河南鹿邑县东十里。[]是亦以厉国当在河南鹿邑。陈伟先生在《楚“东国”地理研究》一书第一章第四节[]对于“厉”地当在河南鹿邑一带有专门讨论,笔者在之前的《清华简〈系年〉8~11章解析》一文中也曾提到:“定‘厥貉’为‘柘城’与当时楚人伐宋所经路径颇为相合。《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于宋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焦、夷等地也正在柘城、鹿邑一线东南,亦可见定‘厥貉’为‘柘城’与楚人在这一区域的势力北拓过程也甚是一致。[]柘城、鹿邑至焦、夷一线正是此时楚国所致力经营的地区,故《系年》之“厉”,依形势而言,也当是在河南鹿邑之厉乡,而非在今湖北随州东北者。
是年,《春秋·宣公九年》载:“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陈杀其大夫洩冶。”《左传·宣公九年》:“会于扈,讨不睦也。陈侯不会。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晋侯卒于扈,乃还。……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晋郄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由《左传》可见,楚庄王会诸侯于厉,必在鲁宣公九年的春、夏时期,而秋季晋侯即会诸侯于扈,所以郑成公在厉之会的逃归是有相当背景的。然而,若按《春秋》之记,晋成公是先卒于扈,其后的冬季,楚师才伐郑,不当有“楚师未还,晋成公卒于扈”之说。今按照清华简《系年》所记,则可知晋成公会诸侯的目的就是“救郑”,所以才有“楚师未还”之说。因此,现在看来,前引叶梦得《春秋三传谳》所推测的“盖郑既与楚成,复叛而从晋,故讨之”正合于《系年》的记载,此说当才是更接近于史实的。那么,若依《系年》所记,“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就当是对楚的示威行动,因此楚庄王才还以颜色而“加郑乱”。
整理者言:“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当时郑君为襄公,简文作成公,疑因下涉‘晋成公’而误。[]所说是。
承之前的论述,晋与楚在此期间,一直胶着于在控制陈、郑的角力过程中。试看此前诸年之事:
《春秋·宣公元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冬,晋赵穿帅师侵崇。晋人、宋人伐郑。”《左传·宣公元年》:“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于楚。”
《春秋·宣公二年》:“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秦师伐晋。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左传·宣公二年》:“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秦师伐晋,以报崇也,遂围焦。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以报大棘之役。楚斗椒救郑。
《春秋·宣公三年》:“楚子伐陆浑之戎。夏,楚人侵郑。”《左传·宣公三年》:“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会入盟。……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
《春秋·宣公四年》:“冬,楚子伐郑。”《左传·宣公四年》:“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
《春秋·宣公五年》:“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楚人伐郑。”《左传·宣公五年》:“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
《春秋·宣公六年》:“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左传·宣公六年》:“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冬……楚人伐郑,取成而还。
《春秋·宣公七年》:“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左传·宣公七年》:“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
《春秋·宣公八年》:“楚师伐陈。”《左传·宣公八年》:“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
自鲁宣公元年以来,没有一年是安宁的,此即可见楚与晋之间的角力是多么的胶着。
整理者言:“加,《左传》襄公十三年注:‘陵也。’意即欺凌。郑国其时方有‘讨幽公之乱’之事,见宣公十年传。[]网友暮四郎则指出:“这样理解,似乎不妥。首先,从语法上看,‘加郑乱’似当理解为‘以乱(战乱)加于郑’,即侵郑之意。其次,简6162叙述的事在宣公九年,整理者以《左传》宣公十年之事来注解,显然是不对的。宣公九年,郑国国内并无‘乱’。[]网友暮四郎所辨甚是,此处之加,为加诸其上之意,郑彼时本无乱,而楚以郑襄公逃归为由伐郑,是以乱加诸郑邦,故《系年》有此语。《左传·隐公三年》:“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孔颖达疏:“妨谓有所害,陵谓加尚之,间谓居其间使彼疏远也,加亦加陵。”《国语·周语中》:“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盖也。”韦昭注:“如能在人上者,人欲胜陵之也,故君子上礼让而天下莫敢陵也。”可见“加”训“陵”,并非是“意即欺凌”,而是“加于其上”之义。又,整理者所言“讨幽公之乱”事在宣公十年,而宣公九年之时,郑子家未丧,郑国何乱之有?依《左传·宣公九年》:“郑伯败楚师于柳棼。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可见,郑犹能败楚,且以为喜,若国内有乱,何暇以败楚为喜?因此可知,此处整理者两说皆误。
此事的过程中,“晋成公卒于扈”亦恐怕绝非偶然事件,此点可由之前发生的事件看出。《左传·宣公八年》载:“晋胥克有蛊疾,郤缺为政。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杨伯峻先生注:“赵盾已死,郤缺代为之政。”值得注意的是,彼时荀林父本为中军佐,赵盾方死,则依常规升迁原则当是荀林父升为中军将,然而却是“郤缺为政”,且“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理由是“胥克有蛊疾”(据杜预注即“惑以丧志”),且杜预注言“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就是说郤缺不但执政,还以一个很莫名其妙的理由即废了胥克,转而提拔了赵盾之子赵朔。那么,就不能不让人猜想,所谓“惑以丧志”,实际上恐是另有隐情。此后,《左传·宣公九年》记:“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晋侯卒于扈,乃还。……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可见荀林父原本帅诸侯之师伐陈,因晋侯突然亡故而急忙还师,这也可以看出晋侯之死在此前是毫无征兆的,自然也不大会是病故。由这个过程不难看出,晋国的权臣赵盾刚刚去世不久,晋成公即卒于扈,这也正是在晋国军政大权的发生突然且必然的变故时期,此点与笔者在《清华简〈系年〉811章解析》[]一文中指出的晋文公、晋襄公之死时的国内政治局面无疑是非常类似的。因此,正如笔者在《清华简〈系年〉811章解析》一文中所言:“由以上所举不难看出,春秋时期的晋君,多数只是在位几年、十几年,且绝大多数都是被弑、离奇病逝、意外身亡,且更有被准确预言死期者,基本没有能寿终正寝的,故从晋文公的离奇‘暴毙’,晋襄公的壮年‘病逝’,直到晋灵公的刚成年即被弑,都可以看出自晋献公、惠公之后,晋文公虽有霸业之名,但其后在晋国内部,各卿大夫势力间及其与国君间的权力冲突已严重至何种程度。
整理者言:“扈,郑地,今河南原阳西。[]其说盖承袭杨伯峻先生之说,然此说实有可商。回顾相关讨论可见,《春秋·宣公九年》:“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杜预注:“卒于竟外,故书地。”孔颖达曰:“《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于竟外。……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今云‘卒于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刘炫云:襄七年,郑伯髡顽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内亦书地,非竟外。”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言:“扈,郑地,已见文七年经并注。……扈本郑邑,《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云:‘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似其后为晋所有。《公羊传》谓此时扈已为晋邑,不可信。《经》例卒于国内者不书地。此书地,足见扈此时未为晋有。[11]杨说不确之处有二:第一,以“卒于国内者不书地”为成例,但所谓成例者,往往并非真的就有这样的规范,孔颖达《正义》所引刘炫之说已见其反例;第二,从杜预注“扈”地为荥阳卷县西北之扈亭之说[12],以彼地当为郑地,反驳时间上更早的《公羊传》指“扈”地为晋邑的说法[13],然而若《春秋》所记“扈”地并非荥阳卷县西北之扈亭,那么这个反驳自然也就不成立了。
实际上,《春秋》所记“扈”地主要有两处,且很可能皆非荥阳卷县西北之扈亭。
其一,即《春秋·庄公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者,杜预注称:“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已辨其非,但杨先生言“疑在今山东省观城废县境,说本王夫之《稗疏》。[14]则也仅是猜测之辞,并不可靠。实际上,庄公二十三年所及之“扈”地,当即是《左传·哀二十一年》之“顾”地,《左传·哀二十一年》:“公及齐侯、邾子盟于顾。”杜预:“顾,齐地。”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据《读史方舆纪要》,顾即《诗·商颂》‘韦、顾既伐’之顾国,在今河南范县旧治东南五十里。齐地。”《元和郡县图志》卷十一濮州范县条:“故顾城,在县东二十八里,夏之顾国也。”以此“顾”地为夏之顾国虽然是错误的,但春秋时期在今河南省范县有“顾”地也就是庄公二十三年所及之“扈”地,此点当无需多论。
其二,即笔者在《清华简〈尹至〉解析》[15]一文中所论及的“在偃师之北”的庐水流域,具体而言,除《春秋·庄公二十三年》之外的其他涉及到晋人的“扈”地恐当皆是在今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北的雷河村一带者[16]。此地紧邻黄河上最为重要的渡口孟津,其交通上的关键性自不待多言。当春秋时期,《左传·隐公十年》:“王取邬、刘、蒍、邗之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怀。”《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戊午,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请隧,弗许,……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于是始启南阳。”《国语·晋语四》:“公请隧,弗许……赐公南阳阳樊、温、原、州、陉、絺、组、攒茅之田。”可见周王初以南阳诸地与郑,其后几经变故,复又赐晋,赐晋时虽未列盟津,但交割的是同一地区范围当属非常明显。至晋国霸业已成,滨河的河洛地区关隘几乎皆属于晋,这一点也是很明确的。因此,在今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北的雷河村一带的“扈”地自可如《公羊传》所言为“晋之邑也”。并且,由从《水经注》引《竹书纪年》云:“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看,杨伯峻先生也推测“似其后为晋所有”,若屏弃掉“似其后”的推测之辞,那么《竹书纪年》的记载明显也是有利于《公羊传》所记“扈”为晋邑之说的。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北的雷河村一带即滨于黄河,现在仍是如此。因此,说“河绝于扈”也完全与地势相合。
由以上分析可知,“晋成公卒于扈”的“扈”地,很可能当是在今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北的雷河村一带,而非在如杜预注所言河南省原阳县西的古“扈亭”。

第十三章
[楚庄王立十又七年,]王围郑三月,郑人为成。晋中行林父率师救郑,庄王遂北……[]人盟。赵旃不欲成,弗召,席于楚军之门,楚人被驾以追之,遂败晋师于河……
  关于简63,整理者言:“简上部残失,约缺七或八字。[17]依上章之文例,笔者以为或可补“楚庄王立十又七年”八字。
《左传·宣公十二年》载:“赵旃求卿未得,且怒于失楚之致师者。请挑战,弗许。请召盟,许之。”同年《左传》载“赵朔将下军,……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彼时晋卿分为主和与主战两派,而赵氏一门,除居于卿位的但因赵盾让嫡而已身为赵氏小宗的赵朔以外,几乎皆是主战的。赵旃因求卿未得而欲力战邀功,赵括、赵同也以“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克敌得属,又何矣?必从彘子。”为由同样急于一战,其本意显然也是为获得军功从而由大夫升至卿位。毕竟,若战而有功,主和的诸卿自然难脱怯战的罪责,那么这些未获卿位的赵氏就因此有机可乘了。而赵氏在此役的急功冒进,也直接导致其他卿大夫的嫌恶,从而为赵氏一族埋下了隐患。故由以上分析可知,赵旃在此役的行为,并非是其个人一时头脑发热的孤立行为,而是赵氏一族中除去已为卿的赵朔外,余者亦皆急于获得战功从而晋身卿位之整体心态在具体个人身上的体现而已。
由《左传·宣公十二年》之文可见,彼时晋、楚双方的主政者最初皆不欲与对方发生实质性的较量。晋方的中军佐先縠恃武勇而冒进,是未战先失于无谋。楚方则是伍参成功进言楚王成功,全军对将要发生的战役有充分的准备。因此,此后的晋师步调实际上是完全被楚师所设计并牵制的。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不难看出,《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楚人于战前一再求成于晋,结盟之日既定,却又致师于晋,其用意正如杜预注所言“单车挑战,又示不欲崇和,以疑晋之群帅”来离析晋方。此后,据《左传·宣公十二年》文,“晋魏锜求公族,未得而怒,欲败晋师。请致师,弗许。请使,许之。遂往,请战而还。……赵旃求卿未得,且怒於失楚之致师者。请挑战,弗许。请召盟,许之。与魏锜皆命而往。……潘党既逐魏锜,赵旃夜至于楚军,席于军门之外,使其徒入之。”由魏锜、赵旃的角度看自然是对楚人还以颜色,理由充足,但晋方以荀林父为首的主政者对这一系列的行动显然是全不支持,且恐其使楚师一怒遂不可遏的。并且,魏锜、赵旃的举措实际上也正中楚王下怀。故而,无论从当时双方的气势上言,还是从谋划上说,晋师都已是未战先败了。其后,楚王身先士卒,率左广猛逐赵旃,令尹孙叔敖更是宣言“宁我薄人,无人薄我[18]以激励楚师战意,上下一心求胜,于是“遂疾进师,车驰卒奔,乘晋军[19],更兼晋师主帅荀林父仓促之间“不知所为,鼓于军中曰:先济者有赏[20](由此事及上章荀林父还师之事即可看出,荀林父其人虽不乏深虑,但事发突然的情况下,往往会暴露出少有急智的缺陷),导致晋师“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也。[21]唯上军因有备而不败。
回顾《左传》所记载的整个过程,就不难看出,清华简《系年》第十三章相对于《左传》的记载而言,实际上是略过了楚方既定盟日而又致师的过程,直接将邲之役的导火索归于“赵旃不欲成”。与《左传》所记相比,清华简此章的叙事方式,显然是不利于晋国的。

第十四章
晋景公立八年,随会率师会诸侯于断道,公命驹之克先聘于齐,且召高之固曰:“今春其会诸侯,子其与临之。”齐顷公使其女子自房中观驹之克,驹之克将受齐侯币,女子笑于房中,驹之克降堂而誓曰:“所不复訽於齐,毋能涉白水。”乃先归,须诸侯于断道。高之固至莆池,乃逃归。齐三嬖大夫南郭子、蔡子、晏子率师以会于断道。既会诸侯,驹之克乃执南郭子、蔡子、晏子以归。齐顷公围鲁,鲁臧孙许适晋求援。驹之克率师救鲁,败齐师于靡笄。齐人为成,以甗赂玉筲与醇于之田。明岁,齐顷公朝于晋景公,驹之克走援齐侯之带,献之景公,曰:“齐侯之来也,老夫之力也。”
整理者言:“《春秋》宣公十七年:‘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杜注:‘断道,晋地。’同年《左传》云:‘盟于卷楚。’注以断道、卷楚为同地。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推论在今河南济源西南。[22]观《系年》称“齐三嬖大夫南郭子、蔡子、晏子率师以会于断道。既会诸侯,驹之克乃执南郭子、蔡子、晏子以归。”而《左传》称“夏,会于断道,讨贰也。盟于卷楚,辞齐人。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执蔡朝于原,执南郭偃于温。”是既会诸侯而拒绝了让齐人参与,此点在《系年》的记载内容中就未予体现。以理推测,三大夫被拒,既然明知不利,则自当是以归齐为首选考虑。那么原、野王、温就皆当是自断道归齐所经之地,由此就可以判断,断道似当在今河南省济源县西至济源县北的范围内,故当对应于济源县克井镇至承留镇一带,而不当在济源西南。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已引《公羊义疏》言断道与卷楚为二地,并由此推论当相距不远,其说甚是。卷楚或即今济源县思礼乡荆王村。会、盟之地往往相近,其例可见于《春秋·隐公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杜预注:“瓦屋,周地。”孔颖达疏:“瓦屋既阙,知是周地者,以其会于温,盟于瓦屋,会、盟不得相远,温是周地,知瓦屋亦周地也。”杜预注之所以认为断道、卷楚为一地,盖因《春秋》言“盟于断道”,于《左传》则言“盟于卷楚”的缘故。实则《春秋》多据告闻而记,与《左传》不仅记述角度不同,且详略迥异,因此本自不必弥合二者的差异。
整理者言:“邭之克即郤克、郤献子,《左传》宣公十二年或称‘驹伯’,其子郤錡,成公十七年传也称‘驹伯’。邭,即驹,当为其封邑。聘齐事见《左传》宣公十七年:‘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23]所说是,此郤克之封邑邭地,或即在山西省代县西之句注山地区。此地为天下九塞之一,可见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24]。《左传·襄公十年》:“晋侯有间,以逼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逼阳妘姓也。使周内史选其族嗣,纳诸霍人,礼也。”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言:“霍人,晋邑,在今山西繁峙县东郊。”则晋悼公时霍人已为晋邑,那么以地理而言,晋有句注必在此前,盖即在晋景公时期。
《系年》此章中,专门提到“且召高之固曰:今春其会诸侯,子其与临之。”对于《左传》所记内容是一个重要补充,且呼应到了后面的“高之固至莆池,乃逃归”。彼时高固为齐国首要重臣,晋国的这个行为明显是具有强烈政治意味的,同时亦体现出了彼时诸侯之卿的政治重要性及影响力已明显有超过诸侯之势。
整理者言:“《春秋》三传此年均载有郤克被笑之事,《左传》所记与简文最为接近,《公》《谷》云笑郤克者乃齐顷公母萧同姪子。[25]笑郤克者为萧同侄子,实际于《左传》也有体现,《左传·成公二年》:“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此晋人即郤克,对照《公羊传·成公二年》:“郤克曰:与我纪侯之甗,反鲁、卫之侵地,使耕者东亩,且以萧同侄子为质,则吾舍子矣。[26],则《左传》所言必以“萧同叔子”的缘故,也正是因其曾“笑于房中”。此要求即郤克“所不复訽於齐,毋能涉白水”之誓的呼应。
《系年》称“驹之克将受齐侯币,女子笑于房中,驹之克降堂而誓”,则是其礼未成,所以有《左传》所记“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言:“郤克使命未完成而返国,故云‘先归’。栾京庐为其副手(古谓之上介),则留于齐,必欲其使齐顷公往与会,然后回国复命。”所说甚是,今结合《系年》所记,则郤克在将受币时因女子之笑而怒,因此不及礼成就怀忿离开的过程就更为清楚了。
整理者指出:“《左传》宣公十七年:‘齐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及敛盂,高固逃归。’敛盂,卫地,今河南濮阳东南,简文‘莆池’疑在同地。[27]所说当是,据《水经注·瓠子河》载:“瓠子河出东郡濮阳县北河。县北十里,即瓠河口也。……东至济阴句阳县,为新沟。”故《系年》之“莆池”很可能就在瓠子河上而濒于敛盂。
整理者言:“靡笄,山名,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以为即今山东济南千佛山。[28]杨伯峻之说源自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而顾炎武《山东考古录》“辨靡笄”条则有另说云:“《齐乘》:‘华不注,亦名靡笄山。’非也。《左传》云:‘从齐师于莘。’云:‘六月,壬申,师至于靡笄之下。’云:‘癸酉,师陈于鞌。’曰:‘逐之,三周华不注。’曰:‘丑父使公下,如华泉取饮。’其文自有次第,鞌在华不注之西,而靡笄又在其西,可知。《金史》:‘长清有劘笄山。’[29]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卷二亦提出:“靡筓:《传》:‘六月壬申,师至于靡筓之下。’杜注:‘山名。’《汇纂》:‘《史记》:‘晋平公元年伐齐战于靡下。’徐广曰:‘靡当作历,志曰历山,即左传所谓靡筓之山也,今名千佛山,在济南府南十里。’今按:战于鞌,鞌在历城。《传》云‘六月壬申,师至于靡筓之下。癸酉,师陈于鞌。’则靡筓与鞌非一地。《史记》‘战于靡下’当作‘历下’,然遂以靡筓为历山,恐非。《金史》云:‘长清有劘筓山’劘筓当即靡筓,长清县在济南府西南七十里,山在其县。晋师从西来,正与壬申、癸酉差一日相合。当以金史为是。”今人王恩田则在《济南建城史刍议》一文中对顾炎武之说提出驳议,言:“莘即今之莘县,位于济南的西南方向。靡笄,山名。靡笄之下即靡笄山下,又称靡下。《史记·晋世家》载,晋平公伐齐,与齐灵公‘战靡下’。《集解》引徐广曰:‘靡,一作历。’靡下即历下。历山即今之千佛山,因隋代以来在山上雕造佛像而得名。顾炎武《山东考古录》认为靡笄山即长清的劘笄山。据考证长清劘笄山始见于《金史》,世称旦山,清代又改称峨眉山。金代以前无劘笄之名(宣统《山东通志》)。顾说非是。旦山今属历城区,位于段店西10里,玉符河东岸,村名担山屯,应即其地。《齐乘》以华不注山为靡笄山也是错误的。顾炎武已辨其非。鞍即鞍山。乾隆《山东通志》和清《一统志》都认为鞍山在历城县城西北十五里药山之南。今俗称北马鞍山。……华不注即今之华山。《齐乘》以华不注与靡笄相混淆,顾炎武已辨其误。除此之外更无异说。[30]但若以地理而论,千佛山在华山之南,而北马鞍山在千佛山西偏北,齐师若阻击晋师不利,何以不直接退至华山而却西退至北马鞍山呢?这样岂不是等于将攻入齐都的门户直接向晋师开放么。且“金代以前无劘笄之名”同样不排除史籍失载的缘故,以此否定《金史》的记载,显然理由是并不充分的。反观顾炎武、江永之说,则晋师由西而东的进军路线清晰,齐师再战不利,退守的防御路线也很明确。因此,笔者以为,仍当以顾炎武、江永之说为是。靡笄即《金史》之劘笄山,清代改称峨眉山者。据《槐荫区志》载:“峨嵋山原名靡笄山,位于段店镇大金庄西。清初始建大悲寺,至光绪年间,形成由正殿、东西配殿、文昌阁、钟鼓楼组成的寺院。据1834年(清道光十四年)《长清县志》载,其山有内四景、外八景。内四景为:仙阁远眺,歧泉清歌,幽洞消夏,古柏参天。外八景为:笔架烟雨,墨池云树,柳堤春色,松林雾雪,古冢苍葭,孝里黄麦,济水晴帆,埠灯晚照。解放前,每年农历二月二十五日举行庙会,届时商贾云集,货物备至,历时月余,热闹非凡。[31]此地距今济南市天桥区的北马鞍山约10公里,正属于先秦时期日行军三十里的范围之内,恰如江永《春秋地理考实》所说“正与壬申、癸酉差一日相合”。
整理者已指出此后诸事多可见于《左传·成公二年》,且过程叙述更为详细,这也就体现出《系年》纪事主要以晋、楚为主,而秦、齐等皆是旁及。
整理者言:“《左传》成公三年记‘齐侯朝于晋’,云:‘郤克趋进曰:此行也,君为妇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与简文异。[32]实则与简文类似的记载可见于《国语·晋语五》:“靡笄之役,郤献子见,公曰:‘子之力也夫!’对曰:‘克也以君命命三军之士,三军之士用命,克也何力之有焉?’文子见,公曰:‘子之力也夫!’对曰:‘燮也受命于中军,以命上军之士,上军之士用命,燮也何力之有焉?’栾武子见,公曰:‘子之力也夫!’对曰:‘书也受命于上军,以命下军之士,下军之士用命,书也何力之有焉?’靡笄之役也,郤献子伐齐。齐侯来,献之以得殒命之礼,曰:‘寡君使克也,不腆弊邑之礼,为君之辱,敢归诸下执政,以整御人。’苗棼皇曰:‘郤子勇而不知礼,矜其伐而耻国君,其与几何!’”《左传·成公二年》:“郤伯见,公曰:‘子之力也夫!’对曰:‘君之训也,二三子之力也,臣何力之有焉!’范叔见,劳之如郤伯,对曰:‘庚所命也,克之制也,燮何力之有焉!’栾伯见,公亦如之,对曰:‘燮之诏也,士用命也,书何力之有焉!’”可与《国语》所记内容的前一部分对应。不难看出,由晋景公之“子之力也夫”和苗贲皇的“郤子勇而不知礼,矜其伐而耻国君”来看,当时曾产生“齐侯之来也,老夫之力也”这样的传言并将其附于郤克名下,是非常可能的。
清华简《系年》本章有“且”、“也”等虚词,据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33]的探索结果,这说明本章成文时间不早于春秋后期,而本章之内容也正是记载春秋后期的史事,由此可以反证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一文的若干虚词分期的分析结果还是相当准确的。

第十五章
楚庄王立,吴人服于楚。陈公子征舒取妻于郑穆公,是少。庄王立十又五年,陈公子征舒杀其君灵公,庄王率师围陈。王命申公屈巫蹠秦求师,得师以来。王入陈,杀征舒,取其室以予申公。连尹襄老与之争,夺之少。连尹止於河澭,其子黑要也又室少。庄王即世,共王即位。黑要也死,司马子反与申公争少,申公曰:是余受妻也。取以为妻。司马不顺申公。王命申公聘於齐,申公窃载少以行,自齐遂逃蹠晋,自晋蹠吴,焉始通吴晋之路,教吴人反楚,以至灵王。灵王伐吴,为南[氵眔]之行,执吴王子蹶由,吴人焉又服於楚。灵王即世,景平王即位。少师无极谗连尹奢而杀之,其子伍员与伍之鸡逃归吴。伍鸡将吴人以围州来,为长壑而洍之,以败楚师,是鸡父之洍。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伍员为吴太宰,是教吴人反楚邦之诸侯,以败楚师于柏举,遂入郢。昭王归随,与吴人战于析。吴王子晨将起祸於吴,吴王阖闾乃归,昭王焉复邦。
整理者言:“《国语·楚语上》:‘昔陈公子夏为御叔娶于郑穆公,生子南。’韦注:‘公子夏,陈宣公之子、御叔之父也,为御叔娶郑穆公少妃姚子之女夏姬也。……子南,夏征舒之字。’《左传》与之相合,简文则云公子征舒娶郑穆公女,与《左传》、《国语》不同。[34]程薇《清华简〈系年〉与夏姬身份之谜》[35]一文以《系年》所记诸事为近实,而《左传》、《国语》等所记颇误,其论多是[36]。今在其文的基础上再略作补充分析。
首先,程薇之文所论“夏姬并非是御叔之妻,而是夏征舒之妻”部分,当皆是,而清华简整理者所说的“简文则云公子征舒娶郑穆公女,与《左传》、《国语》不同”则不确。屏弃掉注疏解说,细读《左传》原文相关章节,就不难发现,《左传》中实际上并没有夏姬为御叔之妻、夏征舒之母的内容,这一点与《国语》是相当不同的。无论是《左传·宣公十年》的“征舒似女”还是《左传·成公二年》的“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还是《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的“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都并不能必然性地得出“夏姬为御叔之妻”的结论,但将三段内容合观,则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解。《国语》则明确记述为“昔陈公子夏为御叔娶于郑穆公,生子南。子南之母乱陈而亡之,使子南戮于诸侯。庄王既以夏氏之室赐申公巫臣,则又畀之子反,卒于襄老。”从这个角度上说,也可以看出,相对于《左传》而言,《国语》的若干记载大都有着更多的衍生成分,而往往去史实更远。
其次,程薇文中“据说夏姬最初嫁给了子蛮(此人身份不详,杜预认为是郑灵公,郑灵公是夏姬之兄,倘此说可信,则两人是兄妹私通)”的说法则不知是何来源,貌似先秦文献中并无类似记载。《左传》所说“夭子蛮”不过是用以给夏姬罗列“不祥”的罪名,即用以证明夏姬克人,其周围亲近之人往往不得善终而已[37],而这应该不足以说明子蛮(郑灵公)与夏姬之间有什么私通或嫁娶关系。
其三,程薇文中“根据清华简《系年》我们可以知道,楚共王即位后不久,黑要就去世了,因此他并非如《左传》所言,是被子反、子重所杀”的说法,亦恐不确。由《左传·成公二年》所记:“王问诸屈巫。对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军,而善郑皇戌,甚爱此子。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可知,楚王问申公巫臣的时候,知罃之父荀首刚为中军佐不久,也即时间在公元前591左右。此后,“王遣夏姬归……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之所以遣夏姬而不是黑要,显然是夏姬本为郑人,于郑国在外交上更为方便的缘故,并且,由《左传》原文的“巫臣使道焉,曰:归!吾聘女。”就可以看出,黑要的烝夏姬,只是上淫而已,并非娶为正室。因此,显然并不存在程薇之文所说的“如果黑要当时还活着的话,作为已经霸占了夏姬的黑要竟然不与夏姬一起赶赴郑国,接回自己父亲的尸首,这显然也是不合情理的”这种情况。再看《左传·成公七年》所记“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可知黑要之死虽必在楚共王即位之后,但并非一定是要在申公巫臣聘齐之后,也就是说,《系年》所言“黑要也死,司马子反与申公争少[孔皿][38]在申公巫臣聘齐之前,并不与《左传·成公七年》所记矛盾。此后不久,巫臣聘齐,并借机带走了夏姬,子重与子反“怨巫臣”,又杀了“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杀黑要与杀巫臣之族这两次行为在时间上非常接近的话,自然就可以如《左传·成公七年》所记“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这样来叙述。且《系年》所记“取以为妻”当联系到之前《左传》中“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的部分,也就是说《系年》记巫臣娶夏姬为妻时,夏姬当仍在郑,而非在楚,双方只是礼成而已。以此故,完全不需要认为存在程薇之文所言“黑要死后,申公巫臣即已迎娶了夏姬,只是由于担心被子反陷害,才借机离开楚国。因此申公巫臣并非到郑国与夏姬会合后才一起逃奔晋国的,申公巫臣离开楚国时所偷偷带上的家人,实际上就是夏姬”的情况。在这一点上,《左传》的记载应该说与《系年》也并无矛盾。
整理者言:“河澭,《左传·宣公十二年》称‘衡雍’,《韩非子·喻老》作‘河雍’,在今河南原阳西,与‘邲’同地。[39]其说“河雍”即“衡雍”盖是,而言“在今河南原阳西,与‘邲’同地”则误。衡雍之地,当约在今河南省孟州市槐树乡到西虢镇一带,此点可参看笔者《清华简〈系年〉57章解析》[40]一文中第七章关于“衡雍”之地的分析。另,《吕氏春秋·不苟》言:“缪公能令人臣时立其正义,故雪殽之耻而西至河雍也。”《水经注·济水》亦言:“《竹书纪年》曰: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及向。二月,城阳、向,更名阳为河雍,向为高平。”亦皆可证河雍当在今孟州市西,而非原阳县西。而且,邲地在今河南荥阳北,无论如何也不宜说是与河南原阳西的哪个古地名“同地”的,这大概是整理者并不熟悉历史地理的缘故。
整理者言:“楚灵王四年,以诸侯及东夷伐吴,详见《春秋》昭公五年经传。南[氵眔],《左传》作‘南怀’。[41]未言“[氵眔]”其地所在,而若要明确这个地点,则需要回顾楚与吴的地缘关系及巫臣“教吴人反楚”后的各冲突地点。
吴国于《左传》所记,最早见于《左传·宣公八年》:“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吴、越而还。”而滑汭所在,历代注疏皆莫详其地,故多有推测之辞,如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即言:“杜注:‘滑,水名。’春秋之滑水,今已不详何在。《汇纂》谓‘当在今江南庐州府东境’,则当在今合肥市、庐江县之东,而在巢湖、无为之间。沈钦韩《地名补注》谓‘盖今之丹阳湖’,亦未必有据。”实则春秋之滑水,今仍可考其所在。《春秋·庄公三年》:“冬,公次于滑。”杜预注:“滑,郑地,在陳留襄邑县西北。”其地近于古之谷水与濄水,而谷水亦入濄水[42]。滑与濄通[43],故由此可知,濄水当即滑水,而滑汭则当为濄水入淮处。《水经注·淮水》:“﹝淮水﹞又东过当涂县北,濄水从西北来注之。”濄水今名涡河,其水至今安徽省怀远县入淮河。因此,滑汭就当在今安徽省怀远县。由此亦可推知,于公元前600年左右之时,越国当即在今安徽蚌埠市西的涂山以北地区,而非在浙江绍兴一带。此时楚既盟吴、越于滑汭,则吴国的势力,西北已及于怀远,当为可知。
其后,与《系年》本章所记对应,《左传·成公七年》载:“巫臣请使于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于上国。”杜预注:“州来,楚邑。淮南下蔡县是也。”是州来在今安徽省凤台县,故由此可知,若以凤台为中心将长江以北的今安徽省地区四等分的话,则此时的局面,大致上当为东南一带为吴人之地,东北一带为越人、徐人之地,西南一带为群舒之地,西北则为楚人之地。故“吴始伐楚、伐巢、伐徐”正是伐于彼时的吴之西北、西部及北部。
至鄢陵之役,楚师为晋所败。其后,《左传·成公十七年》载:“舒庸人以楚师之败也,道吴人围巢,伐驾,围厘、虺,遂恃吴而不设备。楚公子櫜师袭舒庸,灭之。”杜预注:“巢、驾、厘、虺,楚四邑。”说明舒庸当邻于巢邑,巢邑约在今安徽省六安县东北一带[44];驾邑当即茄邑[45],在今安徽省怀远县西南[46];厘邑当即在莱山[47]、虺邑当即在南怀[48],俱详下文分析。同治十一年《六安州志》载:“大同山,(六安)州南五十里。其势陟削,仅通樵径。土人曾结砦避兵,井臼尚存。……小同山,近大同山。形相似,故名。”庸与同可通[49],故大、小同山一带或即舒庸故地。此时吴、楚所争夺的,仍是安徽凤台周边地区。
《左传·襄公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克鸠兹,至于衡山。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杜预注:“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由上文所分析的形势可见,杜预注所说甚误。此时吴、楚争于凤台周边地区,楚国无论如何简选精兵,恐怕也是无法长驱直入攻至芜湖地区的。由后面的“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就不难知道,楚国的此次攻击,不唯未能对吴国构成重创,甚至根本就是在吴的边地即被击溃,而吴师更是乘胜攻取了淮河边的驾邑。故文中提到的衡山,应当即是安徽省霍山县的霍山[50]。而据张胜琳《吴楚淮域之战若干相关地名地望略考》一文,鸠兹当是舒鸠之故地,约在今霍丘县一带[51]
《左传·襄公十三年》:“秋,楚共王卒……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养叔曰:‘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必易我而不戒。子为三覆以待我,我请诱之。’子庚从之。战于庸浦,大败吴师,获公子党。”此前楚人已灭舒庸,故“吴侵楚”之战的庸浦当即在舒庸故地。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楚薳子冯卒,屈建为令尹。屈荡为莫敖。舒鸠人卒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离城。吴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师先,子强、息桓、子捷、子骈、子盂帅左师以退。吴人居其间七日。……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登山以望,见楚师不继,复逐之,傅诸其军。简师会之,吴师大败。遂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十二月,吴子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门于巢。”可见舒鸠与舒庸俱近于巢邑。令尹子木伐舒鸠至于离城遇吴师,说明离城当在舒鸠之西。
《春秋·昭公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楚子执徐子。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赖。”《左传·昭公四年》:“徐子,吴出也,以为贰焉,故执诸申。……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宋大子、郑伯先归。宋华费遂、郑大夫从。使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执齐庆封而尽灭其族。……遂以诸侯灭赖。……迁赖于鄢。楚子欲迁许于赖,使斗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厉(赖)地在河南鹿邑[52],既然克朱方即可灭赖,说明朱方去赖不远。因此旧说朱方在江苏省丹徒县[53],当误。此时的楚即便纠结诸侯之师,实际上恐怕也是无法攻至江苏丹徒的,这与前文所述楚国此前当并未攻至芜湖地区,道理相同。更由《左传》所记可见,当年冬,吴国即对楚国此次克朱方的军事行动进行的报复,显然也不象是曾遭受重创。但由《通典》所记“朱方”又名“谷阳”,倒可以推测朱方本当在谷水之阳,或即是今安徽省涡阳县地区。《左传·昭公四年》:“冬,吴伐楚,入棘、栎、麻,以报朱方之役。楚沈尹射奔命于夏汭,咸尹宜咎城钟离,薳启强城巢,然丹城州来。东国水,不可以城。彭生罢赖之师。”杜预注:“棘、栎、麻,皆楚东鄙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汝阴新蔡县东北有栎亭。”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麻,在今安徽省砀山县东北二十五里,旧有麻城集。”吴国既然可以连攻此三地,那么就不难推知,在此之前,今安徽省西北部涡河流域原属于楚国的地区,彼时恐已多为吴国攻取。那么反观前面楚国攻克朱方的行动,则朱方自当是在今安徽省西北部,这也与前文推测朱方或即是今安徽省涡阳县地区相合。因此,“楚沈尹射奔命于夏汭,咸尹宜咎城钟离,薳启强城巢,然丹城州来”自然就是这个局面之下的楚国为了维持东国疆土所不得不采取的行动。然而,终于因为“东国水,不可以城”,这一计划未能得以实现。
转年,据《春秋·昭公五年》载:“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左传·昭公五年》:“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薳射以繁扬之师,会于夏汭。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闻吴师出,薳启强帅师从之,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楚子以驲至于罗汭。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楚人执之,将以衅鼓。……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吴不可入。楚子遂观兵于坻箕之山。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强待命于雩娄。礼也。”这个记载正与《系年》本章“灵王伐吴,为南怀之行,执吴王子蹶由”相应,此点《系年》整理者已指出。经过前面的引述与分析,已经可以看出,至公元前537年,楚国在其东部的可控制区域,已被吴国压制在沙水、钟离、巢邑以西。据陈伟先生《楚“东国”地理研究》一书中的分析,“薳射以繁扬之师,会于夏汭”的繁扬即繁阳,在今安徽太和县北[54]。夏汭在今安徽省凤台县西[55],当皆是。《左传》之“琐”地,旧说在今安徽霍邱县东[56],笔者以为,此说实误。琐与沙通[57],因此文中的琐地当即在沙汭,沙汭在今安徽怀远县西[58],彼时越国在今安徽蚌埠市西的涂山以北地区,此点前文已述,故“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正与彼时形势相合。其时薳射的繁阳之师犹在夏汭,因此楚王与诸侯之师前居沙汭本当待与薳射汇合再进攻吴国,但“闻吴师出,薳启强帅师从之,遽不设备”即由于太宰薳启强的急功冒进,被吴师在鹊岸击败,楚王不得不退回罗汭以等待薳射的繁阳之师。由这个过程分析,则鹊岸当在今安徽怀远至定远地区,而罗汭当近于夏汭而在夏汭之东。“鹊岸”之地,据今人考证,即是《水经注》鹊甫溪水之岸[59]。那么《水经注》此文之洛川(今清洛河)入淮处,当即是《左传》之“罗汭”,地在今安徽怀远县西南。其后,“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则莱山(釐邑)当在洛川之西岸,即今淮南市历山(舜耕山)一带。“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则南怀(虺邑)当在淮南市周边。《水经注·淮水》:“淮水又北,左合椒水。水上承淮水,东北流径虵城南,又历其城东,亦谓之清水,东北流注于淮水,谓之清水口者,是此水焉。”《水经注疏》卷三十:“会贞按:城在今凤台县西北四十余里焦冈湖西北之虎头冈西畔,遗迹犹存。”蛇虺往往并称无别,因此,虵城地区当即是《左传》之南怀(虺邑)。清水口当即是《左传》之汝清。《水经注·淮水》:“夏肥水东流,左合鸡水,水出鸡陂,东流为黄陂,又东南流,积为茅陂,又东为鸡水。《吕氏春秋》曰:宋人有取道者,其马不进,投之鸡水是也。鸡水右会夏肥水而乱流东注,俱入于淮。”鸡之缓读,即是坻箕。因此,坻箕之山当即鸡陂。而《系年》本章及《春秋》、《左传》之“鸡父”,也即当是此鸡水之浦,故《谷梁传》又作“鸡甫”[60]。《系年》整理者言:“鸡父,今河南固始东南。[61]其说实误。
南怀之行以后,《系年》言“吴人焉又服於楚”,但据《左传·昭公六年》:“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宫厩尹弃疾。”由此可见,《系年》所言“吴人焉又服於楚”显然并不是事实,且对楚人多有回护。
整理者言:“伍奢二子,伍之鸡应属伍氏另一支。[62]其说似不确。伍之鸡很可能只是由于“鸡父”这一地名而衍生的虚构人物,观《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所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帅师及诸侯之师奔命救州来。吴人御诸钟离。子瑕卒,楚师熸。吴公子光曰:‘诸侯从于楚者众,而皆小国也。畏楚而不获己,是以来。吾闻之曰: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胡、沈之君幼而狂,陈大夫啮壮而顽,顿与许、蔡疾楚政。楚令尹死,其师熸。帅贱、多宠,政令不壹。而七国同役不同心,帅贱而不能整,无大威命,楚可败也,若分师先以犯胡、沈与陈,必先奔。三国败,诸侯之师乃摇心矣。诸侯乖乱,楚必大奔。请先者去备薄威,后者敦陈整旅。’吴子从之。戊辰晦,战于鸡父。吴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与陈,三国争之。吴为三军以击于后,中军从王,光帅右,掩余帅左。吴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国乱。吴师击之,三国败,获胡、沈之君及陈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许与蔡、顿,曰:‘吾君死矣!’师噪而从之,三国奔,楚师大奔。”整个作战过程非常清楚,且完全没有提及“伍之鸡”其人,先秦其他文献中也未见有载,可见其人是由于“鸡父”地名而产生的民间传说,当极为可能。这一点,同样体现出了《系年》记述者的非官方特征。
《系年》本章出现了副词“窃”字,由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63]的探索可见,这一情况说明《系年》本章很可能是成文于战国前期左右。故与此前涉及到楚的章节一样,本章同样有着明显的追述性质。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3页注一,中西书局,201112月。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2期,20123月。
[] 《文史》第二辑第14页,中华书局,19634月。
[] 《楚“东国”地理研究》第27-33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11月。
[] 孔子2000网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3002012627日。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3页注二,中西书局,201112月。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3页注三,中西书局,201112月。
[] 见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站“简帛论坛”《简61“庄王遂加郑乱”的理解》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85920111221日。
[] 孔子2000网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3002012627日。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4页注五,中西书局,201112月。
[11] 《春秋左传注》第700页,中华书局,19813月。
[12] 《春秋·庄公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杜预注:“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春秋·文公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杜预注:“扈,郑地。荧阳卷县西北有扈亭。”
[13] 《公羊传·宣公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扈者何?晋之邑也。”(《谷梁传》同)
[14] 《春秋左传注》第225页,中华书局,19813月。
[15] 孔子2000网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14620111219日。
[16] 笔者《清华简〈尹至〉解析》注15已指出:“《战国策·魏策一·魏武侯与诸大夫浮于西河》:“夫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溪之阳,庐睾在其北,伊洛出其南。”又据《韩非子·说林上》:“汤以伐桀,而恐天下言己为贪也,因乃让天下于务光。……务光因自投于河。”则庐水当为河水的支流,类似于椆水与颖川。此庐水古今地志无考,由其在偃师之北推测,或即今之图河。图河源出河南孟津卦沟村,东北经会盟镇雷河村入黄河,现已干涸。”
[1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5页注一,中西书局,201112月。
[18] 《左传•宣公十二年》
[19] 同上。
[20] 同上。
[21] 同上。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8页注一,中西书局,201112月。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8页注二,中西书局,201112月。
[24] 《吕氏春秋·有始》:“何谓九塞?大汾,冥阨,荆阮,方城,殽,井陉,令疵,句注,居庸。”《战国策·赵策一·赵收天下且以伐齐》:“今逾句注、禁常山而守,三百里通于燕之唐、曲逆,此代马、胡驹不东,而昆山之玉不出也。”《战国策·燕策一·张仪为秦破从连横谓燕王》:“昔赵王以其姊为代王妻,欲并代,约与代王遇于句注之塞。”
[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8页注五,中西书局,201112月。
[26] 《谷梁传》基本相同,仅在“萧同侄子”后误衍“之母”二字。《太平御览》卷四百八十引《谷梁传》作:“晋大夫败齐师于鞍。郄克曰:与我纪侯之甗,且以萧同叔子为质。”《史记·晋世家》:“郄克曰:必得萧桐侄子为质。”所记与三传文字皆异,可见或是有其他材料来源。《水经注·获水》:“萧女聘齐为顷公之母,郤克所谓萧同叔子也。”其称“萧同叔子”与《左传》同,但《左传》并未明记“晋人”即“郤克”,因此《水经注》也可能有不同于三传的材料来源。《搜神记》卷十四:“齐惠公之妾萧同叔子,见御有身。以其贱,不敢言也。取薪而生顷公于野, 又不敢举也。有狸乳而鹯覆之,人见而收,因名曰无野。是为顷公。”诸书互证,可知今《谷梁传》“萧同侄子”后的“之母”二字当属衍文,称“萧同叔子”或“萧同侄子”当为传闻异辞。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8页注九,中西书局,201112月。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9页注一四,中西书局,201112月。
[29] 《山东考古录》第1页,中华书局,1985年。
[30] 《济南文史论丛 初编》第33-34页,济南出版社,200310月。
[31] 《槐荫区志》第456页,济南出版社,19948月。
[3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9页注一七,中西书局,201112月。
[33] 《学灯》第十七期,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201111日。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71页注一,中西书局,201112月。
[35] 《文史知识》第108-112页,20127月。
[36] 《清华简〈系年〉与夏姬身份之谜》文中“夏姬最初嫁给了子蛮……两人是兄妹私通”、“黑要并非被子反、子重所杀”等说法则似不确,详下文。
[37] 就如《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孔颖达疏所言:“三夫,皆自命尽而死,其死不由夏姬。而云杀三夫者,妇之配夫,欲其偕老,其夫数死,是妻之薄相,故以为夏姬之咎。”即已辨明诸人之死皆非夏姬之过。由《系年》可见,三夫当指夏征舒、连尹襄老、襄老之子黑要。
[38] 彼时夏姬在郑,而子反显然也不知道申公巫臣早有安排。由此可以推知,杀黑要的目的之一很可能就是为了争夏姬。
[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72页注九,中西书局,201112月。
[40] 孔子2000网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2382012314日。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72页注一五,中西书局,201112月。
[42] 《水经注·阴沟水》:“濄水又东北屈,至赖乡西,谷水注之。谷水首受涣水于襄邑县东,东径承匡城东。”古代之水,上下游及合流者往往可以互受其称,因此,谷水显然也是可以称濄水的。
[43] 包山卜筮祭祷简、上博楚简《三德》《平王问郑寿》《用曰》等篇及清华简《系年》诸章中“祸”多作“𥛔”,可证。
[44] 《春秋·文公十二年》:“夏,楚人围巢。”杜预注:“巢,吴楚间小国。卢江六县东有居巢城。”
[45] 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九:“州屈、茄,《昭二十五年》:‘楚子使薳射城州屈,复茄人焉。城邱皇,迁訾人焉。使熊相禖郭巢,季然郭卷。”杜注:“还复茄人于州屈。’臣谨按:《路史》:‘黄帝封茄丰于楚地。’乐史曰:‘五茄山在应城县,地名五茄村。’或曰:‘州屈在今凤阳府附郭凤阳县西。茄,近淮小邑。’”
[46] 《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第630页“茄邑”条,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5月。
[47] 釐通莱,见《古字通假会典》第400页“釐与莱”条,齐鲁书社,19897月。
[48] 虺与怀俱通归,见《古字通假会典》第507页“虺与蘬”条,第535页“怀与归”条,齐鲁书社,19897月。
[49] 《古字通假会典》第10页,齐鲁书社,19897月。
[50] 《战国策·魏策一·魏武侯与诸大夫浮于西河》:“昔者,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风俗通义》卷十:“南方衡山,一名霍山。霍者,万物盛长,垂枝布叶,霍然而大。庙在庐江灊县。”
[51] 《楚史论丛 初集》第123-124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
[52] 见前文清华简《系年》第12章的相关论述。
[53] 《通典·州郡典》:“丹徒:古朱方,后名谷阳。春秋时,齐庆封奔吴,与之朱方,即此也。”
[54] 《楚“东国”地理研究》第3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11月。
[55] 《楚“东国”地理研究》第3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11月。
[56] 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九言:“琐……或曰:在今寿州霍丘县东。”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琐在今安徽霍丘县东。”
[57] 《古字通假会典》第686页,齐鲁书社,19897月。
[58] 《水经注·渠水》:“沙水径故城北,又东南径白鹿城北,而东注也。又东南过义成县西,南纻入于淮。义成县故属沛,后隶九江。沙水东流,注于淮,谓之沙汭。京相璠曰:‘楚东地也。’《春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楚令尹子常以舟师及沙汭而还。’社预曰:‘沙,水名也。’”
[59] 张胜琳《吴楚淮域之战若干相关地名地望略考》,《楚史论丛 初集》第126-127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
[60] 《楚国历史文化辞典》(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1月)第220页:“鸡父:楚地。‘父’一作‘甫’。楚平王十年(前519),吴伐州来,楚师及诸侯之师奔救,于此为吴师所败。其地望有二说:流行说法据《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杜注,认为在当时安丰县南之鸡备亭,今河南固始县东南。近人经研究,认为鸡备亭如在今固始县境,则无法与当时这一战役的军事形势相合,尤其是决战之地鸡父,更不能远离初战交兵之地——州来与钟离(皆在淮河北岸、凤台县附近,参阅“州来”、“钟离”)而西退数百里,南逾淮水至今之固始县境。据《水经·淮水注》,夏肥水(今为西肥河)东南至凤台县(在寿县北、淮河西岸)西南,入淮。夏肥水下游东北面,为夏肥水之分支。水出鸡陂,与夏肥水并行,东南流为鸡水,最后又与夏肥水合流人淮。鸡父当在此鸡水滨,位于今凤台县西北不远处,正当州来、钟离近傍。”
[6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73页注二一,中西书局,201112月。
[6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72页注一八,中西书局,201112月。
[63] 《学灯》第十七期,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201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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