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汉简《六博》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6年2月23日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中有《六博》一篇,整理者在说明部分介绍有“六博又称陆博,是汉代十分流行的一种棋局游戏。博戏中棋子行走的路线称为博道,共有九种位置。”[1]所说似过于简略,直接忽略了战国时期六博也很流行,且博道有不是九种位置的情况。整理者还介绍说“本篇所述六十干支在博道上的布列次序,为‘高长诎曲张,张道揭兼(廉)方,方兼(廉)揭道张,张诎曲长高’。甲子起于东南‘高’位,先由外至内,再由内至外,顺次而行。比较特殊的是,每逢‘张’位都要重复一次,使所有戊、己日都落于其上。这样,六十干支就在博道九位上形成了三轮循环。其中十干与九位有稳定的对应关系,在高者有甲子、癸未、甲申、癸卯、甲辰、癸亥,在长者有乙丑、壬午、乙酉、壬寅、乙巳、壬戌,在诎者有丙寅、辛巳、丙戌、辛丑、丙午、辛酉,在曲者有丁卯、庚辰、丁亥、庚子、丁未、庚申,在张者有戊辰、己巳、戊寅、己卯、戊子、己丑、戊戌、己亥、戊申、己酉、戊午、己未,在道者有庚午、丁丑、庚寅、丁酉、庚戌、丁巳,在揭者有辛未、丙子、辛卯、丙申、辛亥、丙辰,在兼(廉)者有壬申、乙亥、壬辰、乙未、壬子、乙卯,在方中者有癸酉、甲戌、癸巳、甲午、癸丑、甲寅。这是本篇与尹湾木牍《博局占》的一个显著的不同。”这一点确实比较关键,说明北大汉简《六博》篇的博局六十干支安排者有将“张”位与十干中的戊己土位相配的观念,为此甚至打破了一个博道位通常配两个干支,少数配一个干支的情况,出现了一个博道位配置四个干支的局面。这也说明,将六十干支如何与博道位相匹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尝试,这些尝试彼此间较缺乏共性,只是同样以博道位应与六十干支相关为主导思想,由此来看,先秦时或有论述博道位应配属六十干支的文字性记录,但却没有实际图示来说明如何匹配,所以汉代才出现各种按这个文字性记录进行尝试的行为。整理者在说明部分提到的“北大汉简《日书》中也包含一章《六博》,其‘博局图’近于本篇,而博道位置的名称、占卜事项和占辞则均与本篇及尹湾木牍差别较大。”就是较有利于笔者这个判断的例证。
《六博》博局图:
整理者注:“‘前方’,这里指南方。”[2]所说不确,此图的“前方”并非指南方,而是东方。上海博物馆藏六朝式盘背面刻有“天一居在东、在西,南为前;在南、在北,东为前。”对比尹湾汉墓木牍《博局占》的博局图[3]:
即可看出,《博局占》的图明确标有南方,因此是“天一居在东、在西”的六博图式,北大汉简《六博》则是天一居“在南、在北”时以“东为前”的六博图式。二者皆是甲子位于东北,都是要将六十甲子排入博道的一种尝试,而由于这种排入本身就不自然,故其排入方法互有差异也属正常。这也说明,将六十甲子排入博道九位是不存在范本或官方版本的,而使用不同的排入方法,获得的六博占结果自然就会非常不同。
【《六博》解析】
·知行若亡日,以案之博道。不知,以初来问日占之。
整理者注:“‘博道’,指六博棋局的棋道,有方、兼(廉)、揭、道、张、曲、诎、长、高,凡九位。博局占法,以其日之干支,对应博道九位,卜问吉凶。”[4]博道的九位,是李学勤先生在《〈博局占〉与规矩纹》[5]中指出“方”即中间的方形后,曾蓝莹先生于《尹湾汉墓〈博局占〉木牍试解》[6]一文中成功全部确定的。黄儒宣先生在《六博棋局的演变》[7]中则按历时关系排列了考古出土的六博棋局,并指出“TLV纹是六博棋局发展到西汉时代的样式,出现年代不早于战国末年。”由该文可见,若以博弈的主客双方各居南北论,考古发现的较早期博局没有“楬(揭)”位和“道”位。与“方”位对应的也只是一个短直线,在短直线对应于博弈双方的两侧有另外两个短直线,但东西两侧却没有短直线,因此“廉”位也是只南北有而东西没有。与“廉”位相似,“诎”位只在博弈双方的左侧“长”位和“曲”位之间有,而右侧则没有。在东西侧对应于后世“曲”位、“张”位的也不是L纹而只是一个短直线。故考古所见早期博局如下图所示:
此时的博局,肯定是不按四方各九个棋位来下棋,这一点应该是非常明确的。并且,由这个博局中原被认为是对应于四维的“诎”位并不是四个也可判断,李零先生《跋中山王墓出土的六博棋局与尹湾〈博局占〉的设计比较》[8]中所提出的“博局的设计虽与式图有相通之处, 但它更可能是一种式图与历术相结合的图式, 所以才会既用于日暑, 也用于博局。甚至我们可以说, 六博就是一种模仿历术的游戏。”应是不成立的。由该博局没有中部的方形来看,劳干先生《六博及博局的演变》[9]中提出的“博局布置是以古代宫室的形式为基础的”也并无确据。
清代周悦让《倦游庵椠记·丛考》“博弈”节言:“《论语》皇疏:‘博者,十二棋,对而掷采者也。弈,围棋也。’按:《说文》:‘簙,局戏也。六箸,十二棋,从竹,博声。古者乌冑宜作曹作簙。《晋阳秋》:‘陶侃曰:博弈,纣所作。’以樗蒲、围棋、博弈为三事。补各切。’锴曰:‘《韩子》秦昭王使人以钩梯上华山,以松柏之心为簙箭。刻曰,昭王与天神簙于此。箭,即六箸也。’《楚辞·招魂》注:‘投六箸,行六棋,故云六博。’《资治通鉴·唐中宗纪》注:‘双陆者,投琼以行十二棋,各行六棋,故谓之双陆。’《后汉书·梁统传》注:‘鲍宏《博经》,用十二棋。六棋白,六棋黑,所掷头谓之琼,琼有五采。’邓粲《晋纪》:‘王敦参军有於敦坐樗蒲,临当成都马头被杀。’李翱《五木经》:‘樗蒲,五木元白判。樗蒲,古戏,其投有五投,并上元下白。厥二作雉。取二投于白上刻为雉。背雉作牛。乌二投背上并刻牛。王采四,甿采六,凡击马打敌人子也。及王采,又投马。初出关叠行,非王采不出关,不越坑。云云。’据《礼记·投壶》:‘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宾党于右,主党于左。卒投。请数,二算为纯,一纯以取。一算为奇。正爵既行,请立马。取算以为马,表不胜数也。马各直其算,一马从二马,以庆。云云。’通诸说观之,六博,宜出于投壶。其箸出于矢。故一谓之箭。其法亦用投,故其琼亦谓之投。其作头,乃同声之借字。其作骰,乃孳字也。其局出于释算,故布棋于局。以象算之委于地而缩横。见《礼》疏。左右各分其党,其棋出于算。取算以为马,故棋亦谓之马。《晋阳秋》。食子出于擢马。见《少仪》。即一马从二马,故打敌人子,亦谓之击马。《五木经》。投壶之矢,一曰筹,故双陆之箸,亦曰筹。此其征也。弈,盖又属博之所变,以其不用箭而但行枭散与格五同。见《汉书·吾丘寿王传》。宜为六博之支流。而《博物志》谓‘尧舜作’者,流俗之言耳。《说文》云‘六箸’,而《五木经》云‘其投有五’,是博与樗蒲不同也。《博经》云‘琼有五采’,是博又即五木也。《说文》云‘十二棋’。《通鉴》注亦云‘投琼以行十二棋’,而《博经》云‘用十二棋。所掷头、谓之琼’,其棋一同,是博即双陆也。《博经》云‘六棋白,六棋黑’,而《五木经》又曰‘五投,并上元下白’,则元白之在棋在箸,又各不同。似博又非五木也。且六博贵五白,见于《招魂》。而五白于《五木经》,乃为王采之次二。博者贵枭,见于《战国·魏策》。而枭于《五木经》,乃为甿采之次六。至李易安《谱双》,又与诸说不能悉合。盖博法递变。互相沿袭,亦浸行改易,其古初制己不可考。故《说文》簺注:‘行棋相塞谓之簺。先代切。’锴曰:‘今博、蒲、马、箸,其采有簺。云云。’竟合为通称,而不辨其所专属矣。《西京杂记》:‘成帝好蹴鞠,群臣以为劳体,非至尊所宜。帝曰:可择似而不劳者奏之。家君作弹棋以献。云云。’夫射为古法,着于《礼》经,既以观德,亦以习劳。变而为投壶,已去劳稍逸矣。再变而为六博,遂祇为逸游之具。足征好逸而畏劳,为俗人之恒情。舆蹴鞠本军中之兵法,而变为弹棋之戏剧,其义一而已矣。古礼之失而为戏,其率由此也夫。”[10]其铺陈六博、樗蒲、双陆关系甚详,而指出六博与投壶相关,更是值得参考。
《列子·说符》:“设乐陈酒,击博楼上。”张湛注:“击,打也,如今双陆碁也。韦昭《博弈论》云设木而击之是也。《古博经》曰:‘博法,二人相对,坐向局,分为十二道,两头当中名为水。用碁十二枚,六白六黑,又用鱼二枚置于水中。其掷采以琼为之。琼畟方寸三分,长寸五分,锐其头,钻刻琼四而为眼,亦名为齿。二人互掷采行碁。碁行到处即竖之,名为骁碁,即入水食鱼,亦名牵鱼。牵一鱼获二筹,翻一鱼获三筹。若已牵两鱼而不胜者,名曰被翻双鱼。彼家获六筹为大胜也。”虽然所述明显已是介于先秦六博和后世双陆之间的衍生六博玩法,但仍略存古义。其十二道,自然是与双陆的十二道相同。但“两头当中名为水”则和前文黄儒宣先生在《六博棋局的演变》指为较早期博局的中间为一短直线接近。廉、畔皆取其边界义,此点李学勤先生已于《〈博局占〉与规矩纹》[11]中指出。若以中部的短直线为“水”位,则两侧的短直线正相当于“畔”位。由此来看,开局时没有枭棋,对局期间由散棋升变为枭棋的六博玩法,或是源自古代的射鱼礼[12]。
笔者推测,六博玩法的于先秦时大致内容有,用箸六支[13](或用琼),客主双方开始各有散棋六枚,起始位为“张”位[14],“张”位即军帐之位[15],故始自此位。开局后投箸看有多少竹白面来决定行棋步数,行棋只能按博道口诀顺序前行,除非前方被阻塞否则不能后退,且必须行棋而不能放弃。由于六枚散棋并无区别,因此客主双方每次要移动己方的哪枚棋子当并无限制。当行棋恰好可以走到“水”位时,则行至此位的散棋可以升变为枭棋,以竖起该棋表示[16],此后若再进入“水”位,则可以“牵一鱼”。牵得鱼后按行棋顺序安全回到己方的“张”位为“获二筹”,若该枭棋中途被对方枭棋截杀吃掉,则对方为“翻一鱼获三筹”。若己方第一个散棋经过“水”位却未能止于“水”位,自然是派出第二个散棋最值得考虑,六枚散棋即如此依次入局。吃子规则为,当己方枭棋按所得棋步行至对方有一枚棋子的博道位时,则可以吃掉对方的棋子。当己方枭棋在“水”位时,若对方“张”位有一枚棋子,则己方枭棋也可以行至对方张位吃掉对方的的这枚一枚棋子,《楚辞·招魂》:“菎蔽象棋,有六簙些。分曹并进,遒相迫些。成枭而牟,呼五白些。”王逸注:“倍胜为牟。五白,簙齿也。言己棋已枭,当成牟胜。射张食棋,下兆于屈,故呼五白以助投也。”所言“射张食棋”或即此吃子法,称“射”也可以看出六博与射礼的关系。枭棋再入中位完全是由投箸决定的事情,因此有很大的偶然性,自然会有进入中位的枭棋吃不到对方棋子的情况,《战国策·魏策三》:“王独不见夫博者之用枭邪?欲食则食,欲握则握。今君劫于群臣而许秦,因曰不可革,何用智之不若枭也?”《史记·魏世家》:“王独不见夫博之所以贵枭者,便则食,不便则止矣。”所说当就是这个情况。由散棋的升变规则可知,在一局六博之中,理论上每方都可以有多枚散棋升变为枭棋,这一点《易林·豫之剥》:“野鸢山鹊,奕棊六博。三枭四散,主人胜客。”亦可为证。因为散棋可以升变为枭棋,所以出现一方只有一枚枭棋,另一方有五枚散棋的时候,有一枚枭棋的这一方反倒很可能落败。《战国策·楚策三》:“夫枭棊之所以能为者,以散棊佐之也。夫一枭之不如不胜五散,亦明矣。今君何不为天下枭,而令臣等为散乎?”所说当即这种情况。六博这个玩法的胜负判定当是杀尽对方的棋子或者“获六筹”者为胜方。
博戏往往会出现“争道”之说,《史记·刺客列传》:“荆轲游于邯郸,鲁句践与荆轲博,争道,鲁句践怒而叱之,荆轲嘿而逃去,遂不复会。”即是其例。理论上,客主双方轮流投箸,完全按规则行棋的话,应该不会有争道的情况。故笔者以为,所指的“争道”应该也就是一方要求对方撤掉阻塞,另一方执意不肯的局面。从六博的衍生玩法双陆棋的规则中,可以看出六博可能原本有“塞”的规则,即“以散棊佐之也”,若己方有两枚棋子行到同一个棋位后不再移动,则对方的任何棋子行至该棋位皆会被阻塞,很可能不投出六个竹白就无法穿越。这也就是《淮南子·泰族训》:“故行棋者,或食两而路穷,或予踦而取胜。”的枭棋何以会“或食两而路穷”。很明显,被阻塞的棋子若投不出六竹白或让对方主动撤掉阻塞,则最后的命运只能是被对方的枭棋吃掉。在等级社会中,较有身份者与人“争道”有先天优势,因为如果不对有身份者有所谓“礼让”,很容易被斥为“不恭”,甚至有杀身之祸。《汉书·吴王濞传》:“孝文时,吴太子入见,得侍皇太子饮博。吴太子师傅皆楚人,轻悍,又素骄。博争道,不恭,皇太子引博局提吴太子,杀之。”就是现实例证。
从前面的推论来看,六博这样的玩法必然是耗时甚久的,所以后来又发展出简化了升变过程,直接在开局时即每方拥有一枚枭棋、五枚散棋,并且以先杀掉对方枭棋的一方为胜方的玩法,《韩非子·外储说左》:“博者贵枭,胜者必杀枭,杀枭者,是杀所贵也,儒者以为害义,故不博也。”所说盖即这个玩法。这样的玩法较可能是一开局即将六枚棋子都摆入棋道,枭棋在“张”位,另外五枚散棋在左“高”位、左“长”位、“曲”位、右“高”位、右“长”位。
另一方面,射鱼获筹本身,显然是已发展了的六博玩法,因此在有射鱼获筹之前,必然有不设鱼,只以双方互攻吃子的玩法。前文已言,博局盘模仿的当即习射讲武之地。《汉书·五行志》:“榭者,讲武之坐屋。”中间是“水”是“方”区别不大,所指当皆是两军的中界,“曲”位则显然是指军帐后的偏僻区域[17]。当中区不设鱼时,散棋升变的规则自然也就不能以行至“水”位或“方”位为准。现在的各国象棋多有升变规则,与中国象棋的兵过河可以增加行走方向不同,国际象棋、波斯象棋、日本将棋等多是进入对方原阵地底线或三行内可升变,若将这一点代入到象棋的重要源头六博中,则在不设鱼的六博玩法中,很可能是以行棋止于对方“张”位的散棋即可升变为枭棋,这也与枭棋名称的来源相吻合,《六韬·犬韬·武锋》:“凡用兵之要,必有武车骁骑,驰阵选锋,见可则击之。”《淮南子·原道训》:“其魂不躁,其神不娆,湫漻寂寞,为天下枭。”高诱注:“枭,雄也。”《汉书·高帝纪上》:“北貉、燕人来致枭骑助汉。”颜师古注引张晏曰:“枭,勇也。”可见枭棋(骁棋)的命名来源于最先冲锋陷阵的勇者。因此,不设鱼的六博除散棋的升变位置可能与设鱼的六博不同外,其他玩法应该是大致一样的。
这是不是就是六博的最原始玩法了呢?笔者以为,若参照双陆的规则,则在这几种六博玩法之前,很可能还有一种完全没有枭棋的原始六博玩法。这时候吃子的规则或为,当己方一枚棋子与对方一枚棋子同时在一个棋位时,己方若有另一枚棋子行棋止于这个棋位,则可以吃掉对方的棋子。《山海经·中次七经》:“休与之山。其上有石焉,名曰帝台之棋,五色而文,其状如鹑卵。”郭璞注:“帝台,神人名;棋谓博棋也。”说明早期的六博棋子很可能是卵形而非方形或长方形,那么自然就无法通过竖立或翻转的方式来表示散棋升变为枭棋,因此笔者有这样的推测。
根据上面的推论分析,即可知六博当源于古代的演武仪式,和投壶源自射礼类似,六博也同样有源自射礼的内容。《西京杂记》卷五:“武帝时,郭舍人善投壶,以竹为矢,不用棘也。古之投壶,取中而不求还,故实小豆于中,恶其矢跃而出也。郭舍人则激矢令还,一矢百余反,谓之为骁。言如博之掔枭于掌中,为骁杰也。”其称返矢为“骁”,正与六博中散棋升变为“枭”后的行动方式类似,所以术语可以通用无碍。至于博局占中以甲子起于东北,这一点估计是六博融入历法内容后以立春甲子为年始排布六十干支的起点,与六博原有的行棋起始位似无关。不过,也不排除在引入甲子起于东北后将始行棋位移至“高”位的可能。至于八卦九宫等的比附,则皆属于式占流行后才融入的对六博博局的衍生诠释内容。
六博的可确定出现时期大致为春秋前期左右[18],即约公元前700年之后。《穆天子传》卷五:“天子北入于邴,与井公博,三日而决。……戊寅,天子西升于阳,□过于灵□井公博。”《山海经·南次二经》:“漆吴之山,无草木,多博石。”郭璞注:“可以為博棋石。”皆可为证。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19]中已指出,《山海经》的《山经》部分及《穆天子传》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大致成文于春秋后期的。《颜氏家训·风操》:“凡避讳者,皆须得其训以代换之,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称。”以齐桓公名讳白而博戏的“五白”改称“五皓”,自然也不早于齐桓公时期。
整理者注:“‘初来问日’,始来占问之日。”[20]前面的“行若亡日,以案之博道”是指如果知道“出行日”、“逃亡日”则以这些日期为始点,以“来问日”为终点,两个时间点之间的行棋路线为占卜所用棋位路线。整个占卜过程的逻辑为,通过确定事件的始发时间和占问的当前时间,并假设事件会以符合行棋路线的形式发展,六博占的占者模拟了事件的发展过程,并认为当前占问时间点的棋位揭示了事件的结果。实际上,包括“问系及会论者”、“问病者”、“问取妇”都当有以“系日”、“病日”、“取妇日”为始点的情况,不过因为多数时候都是只需知道“来问日”即可占卜,所以当“不知”各始发时间时,可以“以初来问日占之”。只是,单纯一“来问日”占卜,则不会知道事件发展对应的干支棋位路线与“方”位的交互关系,会少一个对应的占卜结果。《六博》这样的占问方式,与尹湾汉墓《神龟占》比较相似,《神龟占》称“用神龟之法,以月鼌,以后左足而右行,至今日之日止,问。”[21]同样是两个时间点,其中实际上只有“今日之日”这一个时间点比较关键。《神龟占》与《六博》的区别在于,《神龟占》是以神龟的八个部位为循环,原始的六博占则当是以六博的九个博道位为循环,北大汉简《六博》篇和尹湾《博局占》虽然六十干支与九个博道位的匹配方式不同,但其主体观念则是一致的,都是在以九个博道位为循环的基础上,尝试将六十干支的循环与九个博道位的循环统一化。《六博》以“行若亡日”起,但“行若亡日”未见得就是当月的日期,因此理论上应不会同《神龟占》一样以月朝起。
·问亡人,在方中者,不出惑(国)中,得。在兼(廉),未去,近,居方乡(向)。在揭者,夜行,不留。在道者,人止之。在张者,得,得复亡。在曲者,见苛(诃)于人,未得去也。在诎中者,有所伏匿,不得。在长下者,意欲反(返)还,未敢也。在高者,难得,伏匿贵人之家,后以岁月数,必得之。
《六博》的占问,除“问行者”是从距“方”位最远的“高”位开始叙述外,余者皆是从“方”位开始叙述至“高”位。而且由“在方中者,不出国中”可知,六博占有以“方中”为“国中”的观念,“方”外皆为郊野。因为是以占问日为止点,所以六博占的理念就是博局的棋位会揭示出占问对象当前所在位置、状态,并预示着未来的结果。例如“问亡人”的占问日所属棋位,就是逃亡者当前所在。
结合《六博》占辞顺序分析的话,理论上最初的六博占应该是都以事件始发日在“方”位为起点,按博道口诀顺序数至占问日为止,然后看占问日居博道九位中的哪一位,来占得结果。估计因为实际的其他占卜中“占行者”往往都是关注归期和归途远近,因此《六博》占在传抄过程中将“占行者”的起始位调整到了“高”位,之后为了配合将六十干支的位置固定,才出现东北“高”位配甲子,按行棋口诀排入其它干支的情况。无论历史情况是否确为如此,六博占明显都是实际操作性极低的系统,甚至很可能并没有多少使用实例而只是一种书面性的存在,这一点由六博占的占辞非常容易被证伪即可看出,例如“以问行者,初起,案其日博道,还入方中者,今日宜至”,只要归人当日未至,当天就可以证明这个占卜是没有实际效果的。
整理者注:“‘兼’,同‘廉’。《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郑玄注:‘侧边曰廉。’”[22]《六博》既然以“方中”为“国中”,则自然是以“廉”为国与郊野的交界。因此后文有“未去,近”,说明逃亡者并没有远逃到野外。
普通人单身赶路的话,一般一天四五十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此“在揭者,夜行,不留”说明在六博占中,“方”正为方百里,约相当于汉代的一县之地,《汉书·百官公卿表》:“县大率方百里”可证。
“在道者,人止之”比较易于理解,逃亡者在道本来适合远逃,现在却停在“道”位,因此是“人止之”的缘故。
“在张者,得,得复亡”则体现出“张”位实际上在博局中是比“方”位更重要的棋位。前文已言,“张”位是客主双方行棋的起始棋位,六博占中,“张”位的占辞往往是最好的正是这个缘故。本节是占“亡人”,“张”位类似于“方”位是“得”,但因为“张”位毕竟已在“国”外,所以会“得复亡”。
整理者注:“‘苛’,同‘诃’。《周礼·夏官·射人》‘不敬者苛罚之’,郑玄注:‘苛,谓诘问之。’‘见苛于人’,谓逃亡者被人诘问,故下文云‘未得去也’。”[24]“曲”位的“曲”,又有理亏、理屈之义,因此逃亡者在“曲”位,占得“见诃于人”。
“诎”,《西京杂记》作“屈”,《楚辞·招魂》王逸注言“下兆于屈”同样作“屈”,《文选》注引王逸说作“下逃于窟”,是“诎”即“窟”,为洞穴,因此“在诎中者”的占辞是“有所伏匿,不得”。
“长”位或远离“方”位向“高”位,或去“高”位而向“方”位,因此有“意欲返还,未敢也”之象。
“高”位是离“方”位最远的棋位,因此有留象,所以说是“难得,伏匿贵人之家”。
整理者注:“‘数’音朔,此为频多之义。”[25]所说似不确。数,当即计,下文有“病以日月数”,“数”字的用法相同。“以岁月数”就是“以岁数”、“以月数”,是在知道逃亡者当前在“高”位后,再判断一次。古代占卜往往有“不出多少年,如何如何”,“不出多少月,如何如何”的断辞,如《左传·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吕氏春秋·至忠》:“故记曰:杀随兕者,不出三月。” 《汉书·天文志》:“祅星,不出三年,其下有军及失地若国君丧。”皆是其例。但因为《六博》文句过于简略,是根据占问日直接推测找回逃亡者的岁月数,还是再投箸一次,以获得能够找回逃亡者的岁月数,不易判断。
·以问行者,初起,案其日博道,还入方中者,今日宜至。未至、未来、还近,各案之博道,以占其期。在高,留。在长下,反(返)还未至。在诎中,中有所留。在曲,有忧。在张,有喜。在道,行者来未至。在揭,行者疾,日夜不留。在兼(廉),不过一日,行者至。过方复出者,更期当复到方中,唯(虽)未至,当近还反(返)之日,以期之。
“初起”当即指从出行日起。“案其日博道”即按从出行日到占问日的干支在博道上对照相应的棋位路线。“还入方中者,今日宜至”说明若在“方中”则当天就可以回来。
“在高,留”指出行者尚留在目的地那里,“在长下,返还未至”即出行者已经开始往回返,“在诎中,中有所留”指出行者在返还途中滞留于某处。“在曲,有忧”,前文已言,“曲”位有理屈之象,因此是“有忧”。“在张,有喜”,可见“张”位是吉位。“在道,行者来未至”说明出行者很快就会回来了,“在揭,行者疾,日夜不留”和“在廉,不过一日,行者至”都同样证明前文推测的“方中”为方百里。
·问毄(系)及会论者,在方中者,罪轻重未可智(知)。出在兼(廉)者,毋罪,昜〈易〉解。在揭者,县治之急。在道者,久,未有夬(决)。在张者,喜。在曲者,治急。在诎者,深,难夬(决)。在长下,无罪。在高者,留久而毋伤也。其还反(返),昜〈易〉【解】。
整理者注:“‘毄’,同‘系’’囚系。‘论’,指决罪。《汉书·严延年传》:‘冬月,传属县囚,会论府上。’颜师古注:‘总集郡府而论杀。’”[28]“问系”部分,除了“在张者,喜”是大吉之外,“在高者,留久而毋伤也”再次说明“高”位有留象。“在方中者,罪轻重未可知”、“在道者,久,未有决”、“在诎者,深,难决”是一类,属于疑案类型,难以判断结果。“出在廉者,毋罪,易解”、“其还返,易解”是一类,属于很容易免除的官司。“在揭者,县治之急”、“在曲者,治急”是一类,属于追查非常迫切的类型。
·问病者,在方中者,病有瘳。在兼(廉)者,死。在揭者,病恶引中。在道者,久。在张者,有瘳。在曲者,筋引。在诎者,病中相引。在长下若高者,病久难已。病以日月数,过方中病未有瘳,复到方中毋瘳,病者有十死一生矣。
本节的“在方中者,病有瘳”认为“在方中”则病会痊愈,这个较好理解。但何以会“在廉者,死”,比较不好解释,下节“廉”位占辞“妇疾作,后不终”与此处类似。
整理者注:“‘引’’谓牵引,简文‘引中’及下文‘筋引’、‘中相引’疑均是带有牵拉感的病痛。尹湾木牍此句作‘病匿幼中’。”[29]中医术语“引”就是指“一处部位疼痛而牵引及其他部位”[30],如《素问·玉机真藏论》:“其不及则令人胸痛引背,下则两肋倍满。……肾传之心,病筋脉相引而急,病名曰瘛。”《素问·藏气法时论》:“虚则胸腹大,胁下与腰相引而痛。”中医所言“中”即内脏,这里是以“方中”来类比。
“病以日月数”当是指以发病日或来占问的日期为起始时间定点,从这一天开始按博道查看,“过方中病未有瘳”即此后各日期干支棋位路线经过了“方”位,但病者还没好,“复到方中毋瘳”即按日期的棋位路线又到了“方”位,病者仍然没有痊愈,这时自然至少经历了十八个以上的棋位,在这种情况下,占卜结果就是“病者有十死一生矣”,即死亡的概率会非常大。实际上,即使不占问,
“复到方中毋瘳”意味着至少病了十八天以上了,以汉代的医疗条件,多半也是绝症无可治疗了。
·问取(娶)妇,在方中者,冬(终)生,安家。在兼(廉)者,妇疾作,后不冬(终)。在揭者,妇悍妬(妒)。在道者,妇见□室人。在张者,妇强粱(梁),多子,受家室。在曲者,妇共(恭)敬谨,少口。在诎者,妇多病,不冬(终)。在长下,妇单(擅)事。在高,妇长家,难与言,不合同。
整理者注:“‘冬生’,即‘终生’,此指所取之妇能与偕老,终其夫之生。”[31]所说似不确,这里的“终生”应该是指所娶之妇的终生,而不是“终其夫之生”,这一点由下文的“妇疾作,后不终”、“妇多病,不终”可见。
“揭”位有急象,“问亡人”和“问行者”时是“夜行不留”和“日夜不留”,“问系”是“县治之急”。相应的,妇女性急往往会被指为悍,不愿忍受往往被说为妒,所以对应于娶妇有“妇悍妒”。
整理者注:“‘室’上一字残,尹湾木牍作‘善’。‘见善室人’,谓所娶妇能得到夫家人的喜爱和善待。”[33]笔者以为,从“见善”这个角度来说,也不排除这里的“室人”是特指,《礼记·昏义》:“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郑笺:“室人,谓女妐女叔诸妇也。” 孔疏:“室人。经既言顺于舅姑,乃和于室人,是在室之人,非男子也。女妐谓壻之姊也,女叔谓壻之妹,诸妇谓娣姒之属。”
整理者注:“‘少口’,谓少言,尹湾木牍作‘少言语’。‘少口’被认为是一种妇德,其反面是‘多言’,《大戴礼记·本命》所谓‘妇有七去’,其六即‘多言’。”[35]笔者以为,“曲”位有理屈之象,因此有“妇恭敬谨,少口”,这与是否“妇德”其实并无关系。
整理者注:“‘单事’,即‘擅事’,谓专擅家事。尹湾木牍作‘有储事’,‘有’训专,‘储’读为诸,与此‘单(擅)事’意同。”[36]在“长”位已是远于“方”位,在“高”位则是距离“方”位最远,二者皆有对立于“方”位之象,所以在“长”下是所娶之妇专权主事,在“高”位则更进一步有“难与言,不合同”。
·入官吉日:子善,丑七迁,寅吉,固……
·衣吉日:甲子,乙丑、巳、酉,辛丑,己酉。丁丑,妇人。丁巳,安身。癸酉,多衣。以丑财(裁)衣,以酉衣之,必大吉。·|罒|罒|罒|罒|罒|罒|·春夏。
·衣忌:入月十七日不可以财(裁)衣,六月己未不可以衣新衣,必死水中。急行,不得须良日,东行。·|罒|罒|罒|罒|罒|罒|·秋冬。
整理者注:“此三简为入官及衣的择日宜忌,不以博局为占,但据简背划痕似应置于此,其后或有缺简。春夏、秋冬二图,与周家台秦简‘戎历日’相似。”[37]整理者原将这里的简二四、二五、二六这三支简列在“问亡人”节之后,“问行者”节之前,但这三支简由所附照片可见,后两支简的字间距明显要小于《六博》各简,因此不宜以之为《六博》的简文。简二四按简背划痕似可排于简二五、二六之前且划痕似可上接简二三,整理者以此缘故排列简序,但实际上,简背划痕这种形式,因为不具备判定的唯一性,只要是划痕位置大致接近的简总是可以拼出完整的划痕,另一方面,由于编连之前、之后的竹简使用情况皆属未知,因此即使是划痕可以衔接的简也未见得就是简序相连,所以笔者以为,仍当以简上书写的内容为判断排序的主要依据,而不能仅依据简背划痕就将这三支简插入到《六博》中。由内容来看,这三支简明显并不属于《六博》篇。
[14] 此点可由《西京杂记》卷四:“许博昌,安陵人也,善六博,窦婴好之,常与居处。其术曰:‘方畔揭道张,张道揭畔方,张究屈玄高,高玄屈究张。’又曰:‘张道揭畔方,方畔揭道张,张究屈玄高,高玄屈究张。’三辅儿童皆诵之。”的“又曰”部分看出。劳干先生在《六博及博局的演变》已提出行棋始自L纹处,但是以L纹有遮挡效果,棋子都在L纹遮蔽的区域内,而不是在博道上,故思路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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