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说命》上篇解析
子居
近日得以较早地看到《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一书,其中的《说命》三篇,因属于先秦《书》系篇章,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此点李学勤先生已于该篇的说明部分作了介绍。笔者此文,则仅是在李学勤先生的释读、注释与网上所见诸网友的文章讨论基础上,略陈己见,以就教于博雅学人。
《说命》上
惟殷王赐说于天,用为佚仲使人。王命厥百工向,以货徇求说于邑人。惟射人得说于傅岩,厥俾繃弓,绅[弓串]辟矢。说方筑城,縢降庸力,厥说之状,鹃肩如惟。王乃讯说曰:“帝繄尔以畀余,繄非?”说乃曰:“惟,帝以余畀尔,尔左执朕袂,尔右稽首。”王曰:“亶然。”天乃命说伐佚仲。佚仲是生子,生二戊豕,佚仲卜曰:“我其杀之?我其已,勿杀?”勿杀是吉。佚仲违卜,乃杀一豕。说于郼伐佚仲,一豕乃[睿见],保以逝。乃践,邑人皆从。一豕随仲之自行,是为赤[孚攵]之戎。其惟说邑,在北海之州,是惟员土。说来,自从事于殷,王用命说为公。
整理者指出:“殷王,词见《书·无逸》,在此指高宗武丁,句云武丁受天之赐,与《书·禹贡》‘禹锡玄圭’同例。”[1]所说是,“惟殷王赐说于天”即是“天赐说于殷王”,这里称“天”而不称“帝”,当是殷遗民受周文化影响的缘故,由以下文武丁与傅说的对话可见,此处的“天赐”就相当于“帝赐”。
“用为佚仲使人”之“用”,原字作“甬”,整理者读为“庸”[2],似不必,此字直接读为“用”即可。“使人”本就是“庸役之人”,因此前“甬”字若仍读为“庸”而解作庸役,似于文意略显重复。“佚仲”,整理者读为“失仲”,其人盖为“佚”地的诸侯,如《逸周书·世俘》所称“佚侯”者。
“王命厥百工向,以货徇求说于邑人”句,整理者言:“向,原作‘’,楚文字习见,读为像,指画像。货,《说文》:‘财也。’《书序》:‘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国语·楚语上》:‘如是而又使以象梦旁求四方之贤’,与简文有异。”[3]此句可见清华简《说命》与各传世文献所引《说命》版本大有差别,文字上亦颇有不同。类似情况,可参考清华简《金縢》与《尚书》传世文本中《金縢》篇之差异。
徇,原字作“旬”,整理者读为“徇”,甚是。据《说文·𡕥部》:“夐,营求也。从𡕥,从人在穴上。《商书》曰:‘高宗梦得说,使百工夐求,得之傅巗。’”其文盖与《书序》同源。《字汇》:“夐,呼眩切,音绚。”由此可知,《说文》之“夐”即对应清华简此句的“旬”。《史记·项羽本纪》:“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非社稷之臣。”《索隐》引崔浩曰:“徇,营也。”《后汉书·崔駰传》:“游不伦党,苟以徇己,汗血竞时,利合而友。”李贤注:“徇,营也。”《文选·左思〈吴都赋〉》:“徇蹲鸱之沃,则以为世济阳九。”刘逵注:“徇,营也。亡身从物曰徇,夸物示人亦曰徇。”《文选·谢灵运〈登池上楼〉》:“徇禄反穷海,卧痾对空林。”张铣注:“徇,求也。”据此不难知道,清华简之“徇求”即《书序》之“营求”。徇为真部字,营为耕部字,而“夐”字于《广韵》恰有“许县切”、“休正切”两读。因此,清华简《说命》与传世《书序》所体现的,也就是春秋至战国之际由真部分化出耕部的变化情况。
此段内容,《国语·楚语上》则作:“昔殷武丁能耸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亳,于是乎三年,默以思道。卿士患之,曰:‘王言以出令也,若不言,是无所禀令也。’武丁于是作书,曰:‘以余正四方,余恐德之不类,兹故不言。’如是而又使以象梦旁求四方之贤,得傅说以来,升以为公,而使朝夕规谏,曰:‘若金,用女作砺。若津水,用女作舟。若天旱,用女作霖雨。启乃心,沃朕心。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若跣不视地,厥足用伤。’若武丁之神明也,其圣之睿广也,其智之不疚也,犹自谓未乂,故三年默以思道。既得道,犹不敢专制,使以象旁求圣人。既得以为辅,又恐其荒失遗忘,故使朝夕规诲箴谏,曰:‘必交修余,无余弃也。’”将其与《周书·无逸》的“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年有九年。”及《吕氏春秋·重言》之“高宗,天子也,即位谅暗,三年不言。卿大夫恐惧,患之。高宗乃言曰:‘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比较一下,则可以确定,原《书》系篇章中必有“高宗谅阴”故事在《说命》之前。在《论语·宪问》中还有“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类似的问答又见于《礼记•檀弓》:“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及《礼记·坊记》:“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礼记·丧服四制》:“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旧说多以为是引《尚书·无逸》之文,但由今所见前引文献可知,当不排除实为引原《书》系篇章“高宗谅阴”故事中文句的可能。这个“高宗谅阴”故事,《尚书大传》中归于《说命》,《国语·楚语上》很可能也是此意,但今清华简《说命》三篇则并无高宗谅阴、得梦等相似内容,推测当是篇章分合不同的缘故。于清华简所原属的《书》系各篇中,这部分内容很可能是被处理为另称为《高宗谅阴》的独立篇章而居于《说命》三篇之前。这一分析,同时还可以印证李学勤先生于《说命》的说明部分所指出的“《礼记·文王世子》、《学记》所引《说命》,以及《缁衣》另引的一条逸文,则不见于竹简本,这应该是由于《说命》的传本有异。”[4]并能够解释李锐先生《读清华简3札记(一)》一文中提出的“题名尤其可商之处在于题名之‘上’、‘中’、‘下’,如此题名法,则以清华简三篇当后世《书序》所说之《说命》三篇。然而《书序》所说三篇,传统上认为是孔子(实际上可能是孔子及其后学)删定的三篇。删书包括了去重的工作,可能当时流传的《傅说之命》有很多篇,孔子最后选取了三篇。此三篇虽然今天已经亡佚,但是一些古籍之中还引有佚文。而清华简《傅说之命》中,只有中篇和《国语》中的佚文对应得上,下篇缺了第一枝简,即使这一枝简能对应某些文句,仍然有不少佚文无法对应。目前要说这些佚文都存在问题,不是《说命》,恐怕难以令人信服。”[5]按照笔者前文之分析,则清华简《说命》三篇既然不包括高宗谅阴、得梦等内容,文句也与传世文献所引颇为有异。那么,其自然与《礼记》、《国语·楚语上》、《尚书大传》等所体现的鲁地《书》系不同,“不少佚文无法对应”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这也再一次说明,清华简的各《书》系篇章,并非鲁地《书》系内容,而是与今所见《逸周书》所原属的《书》系传承更为接近。
“射人”,从网友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叁笔记(草稿)》一帖之说[6]。“射”字可参见清华简《系年》第十三章简64整理者原释为“𢎹”于彼章读为“席”并疑为“射”的表意字[7]。射人之职习见于《礼记》、《周礼》及《仪礼》诸书,此不烦举。
“厥俾繃弓,绅[弓串]辟矢”句,整理者言:“厥,义同‘其’,在此训为‘将’,参看杨树达《词诠》第一六〇页(中华书局,一九七八年)。繃,《说文》:‘束也。’[弓串],读为‘关’……《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豹则关矣。’注:‘关,引弓。’‘矢’字倒书,楚文字习见。辟矢,疑即《周礼·司弓矢》‘八矢’的‘庳矢’,‘辟’在锡部,‘庳’在支部,对转。”[8]其说或可商。笔者以为,此句之“厥”不当训为“将”,而只是一般意义的“其”。“俾”即“使”,自不待多言。整理者引《说文》训“繃”为“束”亦可从,“绅”也训为“束”,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书曰:‘绅之束之。’宋人有治者,因重带自绅束也。”“[弓串]”字则似当读为“弦”,“辟”训“治”。全句是说武丁让射人去筹备弓矢诸物,射人才在傅岩遇到傅说。
“繄”,原字作“殹”,整理者言:“殹,影母脂部,读为影母质部的‘抑’,对转。”[9]其说读为“抑”,近是,但《说命》此处依照春秋时期的用字习惯,恐以释“繄”为更确切。这里是说武丁询问傅说是否确是天帝所赐之人。“说乃曰:惟,帝以余畀尔,尔左执朕袂,尔右稽首。”则是傅说的回答,这里的“尔左执朕袂,尔右稽首”则当是之前武丁梦中所见天帝赐其傅说时的情景,傅说能说出这个情景,使得武丁确信天帝所赐即是此人,因此有“王曰:亶然。”整理者言:“亶,《尔雅·释诂》:‘信也。’又:‘诚也。’《小雅·常棣》:‘亶其然乎。’”[10]所说甚是。
“天乃命说伐佚仲”,在这句中所谓“天乃命”自然是武丁之命,人君假天命之事,古代习见。疑古风尚盛行时期,曾颇有一些文章以“天命”说来论证某某传说人物是神而非为历史人物的情况,彼论证方法之不能成立,现在已无需深辩。傅说既然曾为佚仲的庸役之人,自然有条件熟悉佚仲领地内的各种情况,故武丁命其伐佚仲。
“佚仲是生子,生二戊豕”句,整理者言:“戊,读为牡,皆为明母幽部。‘牡豕’形容其子生性顽劣,可参看《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所载乐正后夔娶有仍氏女,‘生伯封,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11]其读“戊”为“牡”当是,但后面认为“‘牡豕’形容其子生性顽劣”则恐非是。《左传》所记传说,是因为古代人物的名称而产生的讹变描述,与《说命》此段内容实不相类。由下文“佚仲卜曰:我其杀之?我其已,勿杀?”即可见,必是佚仲以此为灾异,才会卜问是否当杀之。若仅因其子顽劣贪婪,佚仲即动杀心的话,未免过于不似人情。古往今来,子辈秉性顽劣贪婪者多有,但其父因此缘故就行杀子之事的,则鲜有闻。因此,《说命》此段当是体现了《书》系篇章时或有记异言怪的特征。这里的“豕”,即当解为猪。《开元占经》卷一百一十三引《京房》曰:“人生彘犬,人君失道;人生彘,贵人牵义,民不义。”可证“人生豕”为妖异之祥,所以佚仲才会卜问是否当杀之。后文所言“勿杀是吉”则是对应下面当傅说伐佚仲之时,一豕走保佚仲的事情。
“郼”,原字作“”,整理者读为“围”,恐非。笔者以为,此字当即“郼”字。《吕氏春秋·慎大》:“汤为天子,夏民亲郼如夏。”高诱注:“郼,读如衣。今兖州人谓殷氏皆曰衣。”《吕氏春秋•慎势》:“汤其无郼,武其无岐,不能成功。”高诱注:“郼,汤之本国。”故“说于郼伐佚仲”即傅说自郼地出发征伐佚仲。
“一豕乃[睿见],保以逝”句,整理者言:“[睿见],读为‘旋’。……《广雅·释诂》:‘逝,行也。’此云失仲之子不战而退守。”[12]其说不确。“[睿见]”当读如原字,其字即“睿”的繁形。《尚书·洪范》:“思曰睿,睿作圣。”蔡沈云:“睿者,通乎微也。”《说文·𣦼部》:“叡,深明也,通也。”可见“睿”是指有先见之明,故可以加“见”符而作“[睿见]”。这句是说没被杀掉的那只猪先预见到了傅说来伐,因此保着佚仲逃走了。
“乃践,邑人皆从”句,“践”原文作“㣤”,整理者言:“㣤,读为践,与‘翦’通,义为伐灭。……从,《左传》襄公十年注:‘犹服也。’”[13]所说是。《说文·彳部》:“㣤,迹也。从彳戔聲。”故灭其邦,有其地,即可谓之“践”。此句是说傅说攻下了佚邑,佚邑之人皆从傅说。
“一豕随仲之自行,是为赤[孚攵]之戎”句,整理者言:“戎,指兵事。”其说误。网友暮四郎于《初读清华简叁笔记(草稿)》一帖已指出“‘赤[孚攵]之戎’为戎狄之名。”甚确。传世文献中,“某某之戎”的称谓习见,多是以地名之,因此,“赤[孚攵]之戎”当即是赤[孚攵]之地的戎人。此句是说保着佚仲的那只猪和佚仲一起逃走,后来就繁衍为“赤[孚攵]之戎”。
“其惟说邑,在北海之州,是惟员土”句,整理者言:“员,读为‘圜’。‘圜土’,《周礼·大司寇》注:‘狱城也。’《墨子·尚贤下》:‘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孙诒让《墨子间诂》引毕沅云:‘洲当为州。’《书·说命》孔颖达《正义》:‘《尸子》云:傅岩在北海之洲。’是《尸子》也有此说。《说命》孔传则云:‘傅氏之岩,在虞虢之界,通道所经,有涧水坏道,常使胥靡刑人筑护此道。说贤而隐,代胥靡筑之以供食。’《正义》只说:‘孔必有所案据而言之也。’”[14]实则傅说非为傅岩之人,因此“傅氏之岩”与“北海之洲,圜土之上”也非一地,《尸子》盖误合二地为一。《说命》这里是述及傅说本为北海员土之人,既伐佚仲而胜,本当献其地于武丁而还归故土。所以才有下文的“说来,自从事于殷,王用命说为公。”整理者言:“《楚语上》:‘(武丁)得说以来,升以为公。’《尚贤中》也说:‘武丁得之,举以为三公,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这里也可以看出,《墨子》所言“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与清华简《说命》文几无差异,因此必是战国时的《书》系《说命》篇的文句,而《国语·楚语上》的“得傅说以来,升以为公”则虽与清华简《说命》文意无别,但词句大异,此亦可见先秦时期,《书》系篇章中的《说命》篇各有传本,且词句颇不相同。清华简的《说命》三篇,即是武丁以傅说为公时对傅说的申命诫谕,因此,自《说命》中的“武丁曰:来格,汝说”之后,皆为武丁的申命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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