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
孔子2000网站 2012年3月14日
第五章
蔡哀侯取妻於陈,息侯亦取妻於陈,是息妫。息妫将归于息,过蔡,蔡哀侯命止之,曰:“以同姓之故,必入。”息妫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息侯弗顺,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来伐我,我将求救於蔡,君焉败之。”文王起师伐息,息侯求救於蔡,蔡哀侯率师以救息,文王败之於新,获哀侯以归。文王为客於息,蔡侯与从,息侯以文王饮酒,蔡侯知息侯之诱己也,亦告文王曰:“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见之。”文王命见之,息侯辞,王固命见之。既见之,还。明岁,起师伐息,克之,杀息侯,取息妫以归,是生堵敖及成王。文王以北启,出方城,扱遂于汝,治旅於陈,焉取顿以感陈侯。
本章记述了楚文王北启疆土伐蔡灭息的过程,其内容大似《左传》而更为详细。在此前,据《左传·桓公二年》所记“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可知,楚武王时期,蔡、郑等中原各国就已对楚的日渐强大有所忌惮。至公元前695年,《春秋·桓公十七年》记:“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癸巳,葬蔡桓侯。”《左传·桓公十七年》:“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杜预注:“桓侯无子,故召季而立之。季内得国人之望,外有诸侯之助,故书字,以善得众。称归,以明外纳。”蔡季即蔡哀侯,由《左传》及杜预注可见,彼时的蔡哀侯“内得国人之望,外有诸侯之助”,可谓颇有人气,但其即位后的行事则甚是不符,其事即《系年》本章所记内容。
整理者引《左传·庄公十年》及《史记·管蔡世家》所记与本章对应,并指出:“蔡哀侯即蔡侯献舞……陈都宛丘,在今河南淮阳。蔡都在今河南上蔡西南,故息妫由陈至息必过蔡。”[①]除说“必过蔡”稍嫌绝对外,整体上所言无误。息在今河南息县西南,此时息妫出嫁,自当是由淮阳至息县,而经过上蔡确实是较可取的路径。
关于蔡哀侯“以同姓之故,必入”的借口,对比《左传·庄公十年》:“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宾。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可以看出,《系年》整理者以为“息和蔡都是姬姓国,故蔡哀侯曰‘以同姓之故’”[②]的说法并不准确,《系年》中记述蔡哀侯所说的“以同姓之故”,就是指其妻而言,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战国简读书小组《读〈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系年〉书后(二)》一文即指出:“此‘同姓’者,盖谓息妫与蔡侯之妻同姓。”[③]所说是。《系年》本章开始所述“蔡哀侯取妻于陈,息侯亦取妻于陈”者,所以《左传》中记蔡哀侯之言为“吾姨也”,杜预注很明确:“妻之姊妹曰姨。”可见“以同姓之故”就是说蔡哀侯之妻与息侯之妻同为妫姓。
由上述可知,“息妫乃入于蔡”本是息妫念及姊妹之情,南土诸国本即礼教观念淡薄,但息妫的行为却成为有严重礼教观念者的口实,如《国语·周语中》所载富辰之谏即言:“息由陈妫,邓由楚曼,罗由季姬,卢由荆妫,是皆外利离亲者也。”而实际上,观《左传·庄公十四年》:“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杜预注:“欲以说息妫。”以及《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杜预注:“文王夫人,息妫也。子元,文王弟。蛊,惑以淫事。”所记诸内容皆可以看出,息妫所行实际上并非如《国语》所记富辰之语者。
整理者言:“《左传》庄公十年说蔡哀侯对息妫‘不宾’,杜注:‘不礼敬也。’《管蔡世家》说‘蔡侯不敬’,意思相仿佛,都是说有轻佻的行为。简文言‘蔡哀侯妻之’,与《左传》、《史记》不同。”[④]然而由《左传》下文“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即不难推断,如果是一般的轻佻不敬,息侯的反应未免过于激烈,因此可知,《左传》所谓“弗宾”实际上就是一种讳言,《系年》则是据实以书,无所隐晦而已。
整理者已指出《系年》之“新”通“莘”[⑤],因此“文王败之于新”即对应于《春秋·庄公十年》:“荆败蔡师于莘。”杜预注称:“莘,蔡地。”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十载:“或曰:在今汝宁府汝阳县地。”然皆无详考。笔者以为,“新”(莘)指古之瀙水地区,瀙水即今河南泌阳、遂平境内南汝河。《山海经·中次十一经》:“葴山,视水出焉,东南流注于汝水。”郭璞注:“或曰视宜为瀙,瀙水今在南阳也。”《汉书·地理志上》:“中阴山,瀙水所出,东至蔡入汝。”《水经注·瀙水》:“瀙水出潕阴县东上界山。《山海经》谓之视水也。郭景纯《注》:‘或曰,视宜为瀙’,出葴山,许慎云:‘出中阳山’,皆山之殊目也。而东与此水合,水出潕阴县旱山,东北流注瀙。瀙水又东北,杀水出西南大熟之山,东北流入于瀙。瀙水又东,沦水注之,水出宣山,东北流注瀙水。瀙水又东得奥水口,水西出奥山,东入于瀙水也。东过吴房县南,又东过灈阳县南。应劭曰:‘灈水出吴房县,东入瀙’,县之西北,即两川之交会也。又东过上蔡县南,东入汝。”诸书所记即此水,故楚败蔡师盖即在今遂平、上蔡、汝南三县交界处,今黄埠镇新庄一带。彼时楚尚未得随东之土,故大隧、直辕、冥阨三关不通,楚伐息必须由北取道襄樊,沿瀙水经汝水,而后南至息国。笔者在《清华简〈楚居〉解析》中曾提到:“若与《楚居》篇中的楚文王徙居过程相对应的话,那么就是居疆郢时灭郧、罗,居樊郢时灭申、息、缯、应、邓,居为郢时灭厉、贰、蓼、州,然后还居大郢。”[⑥]樊郢即今湖北襄樊市樊城,楚文王自此出发伐息,与《楚居》所记可合。
观《系年》所记“文王为客于息,蔡侯与从”可知,楚文王在新(莘)地击败蔡师,俘获蔡哀侯之后,即顺路南下作客于息,所以此时“蔡侯与从”。息侯既获楚师之助,自然是要致谢,故与楚文王饮酒。蔡侯则怨恨息侯之诓己,因此在楚文王面前称誉息妫甚美。而实际上,楚文王既然作客于息,本即有伐息之意,息妫的美貌只是使得楚文王的伐息计划更多了一个缘故而已。至此,《系年》所记与《左传》略有差异,《系年》称“既见之,还。明岁,起师伐息,克之,杀息侯,取息妫以归,是生堵敖及成王。”而《左传·庄公十四年》则记载为:“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因为《左传》这个记载的缘故,后世多有依杜预注所称“伪设享食之具”而理解为灭息即在“以食入享”之时,现在由《系年》的记载明确可知,实际上灭息是在会息侯的次年,《左传》在这个事件上的记载,文字多较《系年》简略,故容易引发误解。盖楚文王作客于息之后,即还师并释放了蔡哀侯,这也就是《史记·楚世家》所记:“六年,伐蔡,虏蔡哀侯以归,已而释之。”次年,楚文王伐息,杀息侯,掳息妫而还[⑦]。此后,盖楚文王八年,息妫生堵敖;楚文王九年,息妫生成王。楚文王十年,因为息妫的缘故而伐蔡。推测此次伐蔡时,楚文王再次俘获蔡哀侯,以后就一直扣押蔡哀侯至其死亡,故《史记·管蔡世家》有“楚文王从之,虏蔡哀侯以归。哀侯留九岁,死于楚”的记载,或因蔡哀侯死于楚,所以才产生了“留九岁”的异说。
至此,依《史记·楚世家》:“楚强,陵江汉间小国,小国皆畏之。十一年,齐桓公始霸,楚亦始大。十二年,伐邓,灭之。”同在楚文王十二年,据《春秋·庄公十六年》记:“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秋,荆伐郑。”《左传·庄公十六年》给予说明:“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也就是说,在夏季,宋国率齐、卫之师对去年“郑人侵宋”[⑧]实施报复。至秋季,楚国因为郑的轻慢也出师伐郑,《系年》所记“文王以北启,出方城,设遂于汝,治旅于陈,焉取顿以撼陈侯”盖即在此前后。
扱,原释“圾”。遂,原释从艹从㣈。整理者言:“《左传》哀公十七年:‘(楚文王)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於汝。’杜注:‘开封畛比至汝水。’《左传》昭公七年杜注云:‘启疆北至汝水。’圾,疑为‘封’之讹字。……‘㣈’字见《说文》,《说文》引《虞书》曰:‘㣈类于上帝’,今本作‘肆’。肆是质部心母字,畛是真部章母字,音近可通。”[⑨]其说以“圾㣈”即“封畛”,仅是比附传世文献,且要将第一个字理解为讹误,第二个字理解为实际上声韵皆相去甚远的“音近可通”,其说显不可从。笔者以为,原释之“圾”字当读为“扱”,意为收取。《说文·手部》:“扱,收也。从手及声。”《广韵》:“取也,获也,引也,举也。”“㣈”即“遂”,整理者所举《尚书·尧典》:“肆类于上帝”句,孔传曰:“肆,遂也。”《史记》的《五帝本纪》与《封禅书》、《汉书》的《郊祀志》与《王莽传》引《尚书》皆作“遂类于上帝”可证。“遂”可解为古代远郊设立的行政区划,如《周礼·地官·遂人》:“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故《系年》此句可读为“扱遂于汝。”
治,原字作“攺”,似当读为“治”。治旅,即传世典籍之治兵、振旅。如《司马法·仁本》:“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周礼·夏官·大司马》:“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管子·小匡》:“春以田曰搜,振旅。秋以田曰狝,治兵。”《左传·隐公五年》:“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国语·晋语五》:“乃使旁告于诸侯,治兵振旅,鸣钟鼓,以至于宋。”《系年》本章的“治旅于陈”实即指伐陈,《左传·昭公五年》:“寡君闻君将治兵于敝邑,卜之以守龟。”《国语·晋语四》:“晋楚治兵,会于中原,其避君三舍。”韦昭注:“治兵,谓征伐。”故下文说“焉取顿以感陈侯”。
感,原字作“赣”,整理者言:“赣,读为‘恐’,《说文》:‘惧也。’一说读为‘陷’,《孙子兵法·地形》:‘吏强兵弱,曰陷。’李筌注:‘陷,败也。’”[⑩]二说皆误。“赣”当读为“感”[11],感即撼,意为动摇。《诗经·召南·野有死麕》:“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郑玄注:“感,动也。”《太平御览》卷九〇四引作:“无撼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整理者引《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于宋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及杜注:“顿国,今汝阴南顿县。”以说明《系年》之“顿”[12],其说可商。据《汉书·地理志》:“汝南郡……南顿,故顿子国,姬姓。”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顿迫于陈,其后南徙,故号南顿,故城尚在。”及《水经注·颍水》:“颍水又东,右合谷水,水上承平乡诸陂,东北径南顿县故城南,侧城东注。《春秋左传》所谓顿迫于陈而奔楚,自顿徒南,故曰南顿也。今其城在顿南三十余里。”故可知南顿是楚成王时期迫于陈国的压力而南迁的顿国居地,并非楚文王时期的顿国所在,楚文王时的顿国当在今河南省商水县平店乡李岗村[13]。今由《系年》可见,楚文王时即已取顿,则其后的顿国当是楚使其复国而为附庸者。
关于《系年》此章的内容,后世犹有其它传说,但皆已去史实甚远了。如《吕氏春秋·长攻》:“楚王欲取息与蔡,乃先佯善蔡侯,而与之谋曰:‘吾欲得息,奈何?’蔡侯曰:‘息夫人,吾妻之姨也。吾请为飨息侯与其妻者,而与王俱,因而袭之。’楚王曰:‘诺。’
於是与蔡侯以飨礼入於息,因与俱,遂取息。旋舍于蔡,又取蔡。”就明显略去了楚文王在莘败蔡且俘获蔡哀侯的情节,且虚构了楚王事先即已与蔡侯谋划的内容。又如《列女传·息君夫人》:“夫人者,息君之夫人也。楚伐息,破之。虏其君,使守门。将妻其夫人,而纳之于宫。楚王出游,夫人遂出见息君,谓之曰:‘人生要一死而已,何至自苦!妾无须臾而忘君也,终不以身更贰醮。生离于地上,岂如死归于地下哉!’乃作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息君止之,夫人不听,遂自杀,息君亦自杀,同日俱死。楚王贤其夫人,守节有义,乃以诸侯之礼合而葬之。君子谓夫人说于行善,故序之于诗。夫义动君子,利动小人。息君夫人不为利动矣。诗云:‘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此之谓也。”虽也是附于楚伐息的史事而成文,但更是以虚构内容为其故事主体了。
在之前的章节中,已经可以看到有第二章的“楚文王以启于汉阳”这样很可能为后人补入的内容。在《系年》第六章至第十章,又皆以述晋国之事为主,而本章的内容则全为叙述楚事,与其前后的章节显得颇为不同,这说明本章很可能是在后世整理时因编年时间的关系插入的章节,故不排除第五章实际成文时间在第十章之后的可能,这也就意味着,《系年》中不惟有后人在章尾补充的记载,而且各章也很可能本即属于不同国别的记录,在这一点上,可以说《系年》与《国语》的相似性体现得更为明显了。在本章之中,出现了“也”、“必”、“甚”、“固”等虚词,则说明本章成文时间不早于春秋后期[14]。
第六章
晋献公之婢妾曰骊姬,欲其子奚齐之为君也,乃谗大子共君而杀之,又谗惠公及文公,文公奔翟,惠公奔于梁。献公卒,乃立奚齐。其大夫里之克乃杀奚齐而立其弟悼子,里之克又杀悼子。秦穆公乃入惠公于晋,惠公赂秦公曰:“我后果入,使君涉河,至于梁城。”惠公既入,乃负秦公,弗予。立六年,秦公率师与惠公战于韩,止惠公以归。惠公焉以其子怀公为质于秦,秦穆公以其子妻之。文公十又二年居翟,翟甚善之,而弗能入,乃适齐,齐人善之。适宋,宋人善之,亦莫之能入。乃适卫,卫人弗善。适郑,郑人弗善。乃适楚。怀公自秦逃归,秦穆公乃召文公於楚,使袭怀公之室。晋惠公卒,怀公即位。秦人起师以内文公于晋。晋人杀怀公而立文公,秦晋焉始会好,戮力同心。二邦伐鄀,徙之中城,围商密,止申公子仪以归。
骊姬,整理者已指出即骊戎的女子[15]。此事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杜预注:“骊戎在京兆新丰县。”因此可知,晋文公重耳为大戎狐姬所生,晋惠公为小戎子所生,大戎、小戎在今山西临猗县[16]。晋献公得骊姬为伐陕西骊山之戎时,而此次征伐,虽得到了骊姬,但同时也与秦国在春秋前期的扩张发生了冲突,据《史记·秦本纪》载:“(宣公)四年,作密畤。与晋战河阳,胜之。”《史记·封禅书》:“秦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由此不难判断,晋伐骊戎,是与秦争河渭之地的行为[17],以此为秦所败。
《系年》称骊姬为“婢妾”,与《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所记合,而在《左传·僖公四年》则记有“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系年》整理者也已引《国语·晋语一》:“献公伐骊戎,克之,灭骊子,获骊姬以归,立以为夫人,生奚齐。”可见骊姬在生奚齐之前,即已被晋献公立为夫人了。根据《史记·晋世家》可知,晋献公伐骊戎得骊姬是在其五年[18],彼时献公已约五十岁,老而能得美妾,自是多般宠幸。骊姬既为夫人,自然会希望其子为太子,此即晋国祸事之由。
骊姬之子名“奚齐”,也即“骊”之缓读。骊戎有文马名“鸡斯之乘”者,语源当相同[19]。如《史记·周本纪》:“骊戎之文马。”《淮南子·道应训》:“于是散宜生乃以千金求天下之珍怪,得驺虞、鸡斯之乘。”《艺文类聚》卷九十三引《太公六韬》:“于是得犬戎氏文马,毫毛朱鬣,目如黄金,名鸡斯之乘。”《尚书大传·西伯戡耆》:“散宜生遂之犬戎氏取美马,駮身朱鬣鸡目。”可见“文马”即“美马”。而“丽”与“文”皆有美好之意,如《楚辞·招魂》:“被衣服纤,丽而不奇些。”王逸注:“丽,美好也。”《礼记·乐记》:“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郑玄注:“文,犹美也。”故“骊戎之文马”名“鸡斯之乘”。此红鬃白马的形象,于传世文献往往可见[20],诗赋亦常涉及[21],由于其原产于西戎,且有贡品属性,故后世传为祥瑞[22],不乏有以白马染色拟仿的情况[23]。骊姬名其子为“奚齐”或亦有此寓意。
晋献公二十一年,太子申生缢于新城[24],《系年》追究缘由而记骊姬“谗大子共君而杀之”,与《国语》措辞方式同,如《国语·晋语一》:“骊姬果作难,杀太子而逐二公子。”《国语·晋语二》:“骊姬既杀太子申生,又谮二公子。”因此献公二十二年,晋文公重耳自蒲(今山西永济市蒲州镇[25])奔翟(白狄[26])。献公二十三年,晋惠公夷吾自屈(今山西吉县)奔梁(今陕西韩城)。
晋献公死后,立奚齐与悼子者为荀息,而里克实倾向于重耳[27],故其先是坐视太子申生之死而不救,后又杀奚齐、杀悼子,皆是欲重耳即位的缘故。也因此之故,所以晋惠公即位后背约而杀里克。
“乃负秦公”句中之“负”,整理者原释为从保从爻,读为“背”[28],颜世铉先生《说清华竹书《系年》中的两个“保”字》[29]一文中指出可读为“负”,程少轩先生则在简帛网论坛《关于“保/爻”读为“负”》[30]一帖中给予补充证明,此从。
晋惠公其人的特点就是专断而自信,以自利之故,外背信于诸侯,先是不与秦城,又在逢饥年时求粮于秦[31],而转年秦逢饥年却又不与秦粮[32],弃信背邻的行径终于导致韩之败。但其自利又使得晋不与秦城成为守土行为而得到晋国若干臣属的支持[33],其后的“作爰田”施惠及于众臣,“作州兵”又补充了韩之战中损失的兵力[34],这些措施使得晋国内部在数年时间中得以维持,乃至夷吾病故后能得到“惠”的谥号。但毕竟在国际形势上大失众望,以至于最终其子晋怀公被杀,秦人另助晋文公重耳即位。
《国语·晋语四》称“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而《史记·晋世家》记奔狄时“重耳年四十三”,当以《国语》为是,此点前人已论明[35]。其后之事,《国语》记重耳由狄过五鹿至齐[36],而《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吕氏春秋·上德》、《史记·晋世家》则记为由狄过卫、经五鹿、至齐[37],《史记·卫康叔世家》亦言“十六年,晋公子重耳过,无礼。十七年,齐桓公卒。”关于此点,由清人梁玉绳《史记志疑》至王玉哲先生作《晋文公重耳考》已分析当先至齐而后至卫,马保春先生在《晋国历史地理研究》一书中则说:“从地理位置看,重耳欲自之部东适齐,当需要经过晋中,东出太行,再经由后来所谓东阳之地东至齐。而卫在太行山东南麓的今河南淇县一带,重耳一行欲适卫,没有必要东出太行,自晋中东南行即可达,所以居于白狄的公子重耳是抱着‘之齐’的目的东去的。”[38]近来笔者网友一苇轻舟先生则更有《晋文公重耳出亡考》(未刊稿)一文,复对晋文公出亡的整个历史事件过程详加考订,并提出“重耳出亡有两次过卫,一为过卫邑五鹿,一为过卫都楚丘;重耳所过五鹿本为卫邑,后在城濮之战后为晋所有,地望在今河北省大名县;重耳居齐为三年,而非《史记》所言五年,离齐至卫的时间在鲁僖公十八年;重耳到宋后,居留四年之久,在宋、楚泓之战宋兵败后离开宋国;重耳出亡凡十九年,从僖公五年开始,十二年居狄,僖公十六年过卫邑五鹿,至齐,居留三年,僖公十八年离齐,过卫、曹,至宋,在宋四年,僖公二十三年春离宋,过郑,居楚数月,至秦,冬十二月入晋为君。”然笔者以为,由于清华简《系年》这一新材料的发现,晋文公重耳的出亡行经路线及时间,仍有仔细讨论的必要。
首先,马保春先生之说显然是不成立的。晋惠公时期,白狄在河渭之地[39],绝非远达陕北。彼时的太行山,则是指今太行山脉的河南沁阳至山西黎城段[40]。卫国在此时期,更是因为被赤狄所伐,已经逾河而东迁楚丘,当然也就不能说“卫在太行山东南麓的今河南淇县一带”了,因此重耳由狄至齐的行程路线,并非“经过晋中,东出太行,再经由后来所谓东阳之地东至齐”,而当是沿黄河东行。
那么,重耳沿黄河东行至齐所经过的五鹿,何以会引出过卫或不过卫的差异呢?笔者以为,此当由五鹿之地在当时的特殊性导致,此点可见于《管子·小匡》:“桓公知天下小国诸侯之多与己也……筑五鹿、中牟、邺、盖与牡丘,以卫诸夏之地。”(又见《国语·齐语》),在清华简《系年》的第四章中,也提到了“赤翟王留吁,起师伐卫,大败卫师於睘,幽侯灭焉。翟遂居卫,卫人乃东涉河,迁于曹,焉立戴公申,公子启方奔齐。戴公卒,齐桓公会诸侯以城楚丘,归公子启方焉,是文公。”卫人既然涉河迁曹,复迁楚丘,则恐曹东多已为狄土,而由齐桓公可以“迁邢于夷仪”[41]并“筑五鹿、中牟、邺、盖与牡丘,以卫诸夏之地”,则五鹿在重耳去狄至齐时,当为齐地。一苇轻舟先生在《晋文公重耳出亡考》文中论道“重耳所过五鹿之地望,历来注释家纷争不断。盖有四说:①阳平元城县东南:即大名府东沙鹿。主此说者有杜预、司马彪、《元和志》、顾祖禹、顾栋高、竹田光鸿、杨伯峻‘哀公元年注’。②濮阳县南三十里:即开州南三十里。主此说者有《太平寰宇记》、江永、沈钦韩、刘文淇、杨伯峻‘僖公二十三年注’。③卫县西北三十里:主此说者有杜预、京相璠、洪亮吉。④濮阳县东北:主此说者有钱穆。……考察史料,即可发现,重耳所过五鹿不可能在濮阳县南,必在河北大名县东。”所说甚确,五鹿在今河北大名县东,可证之以《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晋侯济自泮,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及《左传·哀公元年》:“夏四月,齐侯、卫侯救邯郸,围五鹿。”可见五鹿当东近于夷仪,西近于邯郸。又《穆天子传》卷六:“天子丘之,是曰五鹿。官人之□是丘。□其皮,是曰□皮。□其脯,是曰□脯。天子饮于漯水之上……乙丑,天子东征,舍于五鹿。叔㛗思哭,是曰女㛗之丘。丁卯,天子东征,钓于漯水,以祭淑人,是曰祭丘。”可知漯水在五鹿之东。再证之《水经注·河水》:“又东北径元城县故城西北,而至沙丘堰。《史记》曰:‘魏武侯公子元食邑于此,故县氏焉。’郭东有五鹿墟,墟之左右多陷城。”地理位置正合,因此可知重耳所过的五鹿,当在今河北省大名县金滩镇沙窝庙村一带[42]。在齐桓公死后,齐国内乱,此后卫文公灭邢,而五鹿属卫大概即是在灭邢之前。至战国后,或因有晋文公伐卫取五鹿之说,遂以为五鹿本为卫地,才由此衍生出《左传》、《吕氏春秋》、《史记》等所记的重耳过卫,经五鹿,入齐这样的说法,遂将卫文公不礼置于重耳入齐之前,以至一误再误。
重耳离开齐国的时间,当在齐桓公去世后,齐孝公元年之时,而非如《史记·晋世家》所记“留齐凡五岁”,此点一苇轻舟先生的《晋文公重耳出亡考》一文辨之甚明,《国语·晋语四》所载重耳之妻姜氏所言“齐国之政败矣……败不可处,时不可失,忠不可弃,怀不可从,子必速行。”也足以说明此时齐国刚经过内乱。而至齐孝公二年、三年之时,在宋襄公的支持下,齐国已经一再与诸国会盟,则彼时明显齐国内乱已定,不能说是“齐国之政败矣”了。
此后的过程,清华简《系年》与《左传》、《国语》、《吕氏春秋》及《史记》等传世文献所记颇异,而由于清华简《系年》此章有“焉”、“而”、“於”、“莫”、“甚”等虚词,说明约成文于春秋后期,时间上似较记载这一事件的诸传世文献为早,因此当更为可信一些。且由《春秋》及《左传》所载这个时间段的各国事件来分析,也可以看出清华简《系年》所记较为合理。据《左传·僖公十八年》:“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秋,八月,葬齐桓公。”可见,宋师败齐人而立齐孝公是在夏季,而《左传》、《国语》记载重耳诸臣谋于桑下时,蚕妾在上[43],采桑叶本即是在夏季、秋季,因此不难判断,重耳离开齐国就是在这段时间。
其后经过曹国时,曹共公不礼[44],此点,实际上本无关于“礼”或“不礼”这样的虚辞。观礼待重耳之国,齐、宋、楚、秦皆是霸主或欲为霸主者,自然会愿意收留重耳以图牵制晋国。而不礼待重耳的曹、卫、郑等国,当时皆是自保不暇,岂会愿意因为一个流亡公子而得罪晋国呢?所以宁愿不礼于重耳以求少惹是非。此后,《春秋·僖公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重耳由曹至宋,盖即在这段时间。
据《春秋·僖公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及《左传·僖公十九年》:“陈穆公请修好于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修桓公之好也。”杜预注:“宋襄暴虐,故思齐桓。”这次盟会的特点就是将宋国排斥在外,由杜预注可见,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宋襄公的暴虐所至,故重耳离宋估计就在这段时间。这一点意味着,《史记》诸国世家所记重耳居宋与楚国讨宋在时间上有重叠这一点当有误,《左传》于此仅记“及宋,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至于《国语·晋语四》:“公子过宋,与司马公孙固相善,公孙固言于襄公……襄公从之,赠以马二十乘。”也仅较《左传》略详,二者互证可知,《史记》诸国世家所记重耳居宋的内容,当不排除是秦汉之际衍生的说辞,而与史实无涉。
《春秋·僖公二十年》:“秋,齐人、狄人盟于邢。”《左传·僖公二十年》:“秋,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于是卫方病邢。”王玉哲先生于《晋文公重耳考》一文已推测《国语·晋语四》:“过卫,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不能礼焉。”所指当即是鲁僖公二十年事,今由清华简《系年》来看,所说当是。笔者在之前的《清华简〈系年〉1~4章解析》[45]中已经说明,“卫文公有邢、狄之虞”只是一种说辞,本文前文也论述了曹、卫、郑等国的不礼,实际上仍是一种政治策略,且这几个国家的国君皆不认为重耳最终会真的能够返回晋国即位而已。故由僖公二十年事可知,彼时重耳正在卫国。
《春秋·僖公二十一年》:“春,狄侵卫。”重耳离开卫国去郑国,推测即在这段时间前后。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三月,郑伯如楚。夏,宋公伐郑。”重耳去郑入楚,盖即在“郑伯如楚”时左右,此后《左传》即记载“晋太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子归乎?’对曰:‘子,晋太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遂逃归。”可知晋太子圉由秦国逃归晋国即是在鲁僖公二十二年的夏秋时段[46],此时重耳在楚国,著名的重耳承诺楚君“晋、楚治兵,会于中原,其避君三舍”[47]的对话就是发生在这个时段,其后“怀公自秦逃归。秦伯召公子于楚,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48]也就是说,重耳入秦大概是在鲁僖公二十二年秋季,
《韩非子·十过》载:“(重耳)自楚入秦。入秦三年。秦穆公召群臣而谋曰:‘昔者晋献公与寡人交。诸侯莫弗闻。献公不幸离群臣。出入十年矣。嗣子不善。吾恐此将令其宗庙不祓除而社稷不血食也。如是弗定。则非与人交之道。吾欲辅重耳而入之晋。何如?’群臣皆曰善。公因起卒。革车五百乘。畴骑二千。步卒五万。辅重耳入之于晋。立为晋君。”比较《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济河,围令狐,入桑泉,取臼衰。二月甲午,晋师军于庐柳。秦伯使公子絷如晋师。师退,军于郇。辛丑,狐偃及秦、晋之大夫盟于郇。壬寅,公子入于晋师。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宫。戊申,使杀怀公于高梁。……三月,晋侯潜会秦伯于王城。己丑晦,公宫火。瑕甥、郄芮不获公,乃如河上,秦伯诱而杀之。晋侯逆夫人嬴氏以归。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可知,若按整年计算,自鲁僖公二十二年重耳入秦至鲁僖公二十四年重耳在晋国即位,正可如《韩非子·十过》所言“入秦三年”,这同样可以证明《史记·晋世家》所记“过宋,宋襄公新困兵于楚,伤于泓”是错误的。
其后,如清华简《系年》所记“秦晋焉始会好,戮力同心。二邦伐鄀,徙之中城,围商密,止申公子仪以归。”整理者言“《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秋,秦、晋伐鄀。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围商密……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杜注:‘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国,其后迁于南郡鄀县。’中城,地名,《曾侯乙墓竹简》一五六号:‘中城子骝为左備。’疑‘中城子’之‘中城’即此。”[49]关于“鄀”,杜注明显不确,此鄀并非“其后迁于南郡鄀县”者,且也不是“本在商密”,而是当在今河南省淅川县寺湾镇地区[50]。“中城”则当即是在今西峡县以西的丁河古城遗址[51]。关于此段内容,实际上整理者若将《左传》相应章节引全,则很容易看出二者的对应关系。《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秋,秦、晋伐鄀。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昏而傅焉。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师。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秦晋联合伐鄀,必是顺丹水而下,此时的鄀国在淅川县寺湾镇地区,正扼守于由丹水而下的必经之处,商密则很可能在淅川下寺龙城遗址一带,因此秦、晋伐鄀才迫使楚国让“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秦晋联军攻下鄀国之后,即将鄀国之人迁至丁河古城(中城),丁河古城在春秋时楚国析邑[52]之西,因此《左传》中才会记载“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此时的申、息之师,当是守于商密,而非如杜预注所言“二子屯兵于析,以为商密援”,因为若是屯兵于析,“秦取析”的话,自然斗克与屈御寇已经兵败被俘或是逃归,就完全没必要“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了,故而可知申、息之师当是守于商密。以此故,秦人围商密,“系舆人”使商密之人以为析邑已被攻克,从而外无援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更是使得商密之人以为守将已叛,从而内无守兵。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密之人才决定降于秦晋联军。而商密之人的投降,导致斗克与屈御寇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俘,所以才有《左传》所记“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
本章之中,“其大夫里之克乃杀奚齐而立其弟悼子”句当可说明非晋人所记。“止惠公以归”句中“止”为俘获的用法,《左传》、《国语》多见,或可说明《左传》、《国语》的来源材料相对于《系年》存在着承袭关系。
第七章
晋文公立四年,楚成王率诸侯以围宋伐齐,戍谷,居缗。晋文公思齐及宋之德,乃及秦师围曹及五鹿,伐卫以脱齐之戍及宋之围。楚王舍围归,居方城。令尹子玉遂率郑、卫、陈、蔡及群蛮夷之师以交文公,文公率秦、齐及群戎之师以败楚师于城濮,遂朝周襄王于衡雍,献楚俘馘,盟诸侯於践土。
此章述城濮之战晋楚相争之事。城濮之战虽是春秋时期著名战役,于《左传》、《国语》等书载之甚详,但现代各种书籍的介绍则大多言不及义,整个事件的相关行经路线及地点也多有误传,故仍有结合清华简《系年》此章而再加论述的必要。
早在齐桓公霸业的鼎盛时期,楚成王即也欲在中原建立霸业。同时,周天子虽然场面上礼待齐桓、管仲,但背后已经对齐桓公的尊王攘夷霸业下手拆台,并一再诱使各国从楚而叛齐[53]。而自管仲与齐桓公相继去世,宋襄公与楚战于泓,伤重不治之后,楚国在中原地区的扩张遂不可制。据《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夏,齐孝公伐我北鄙,卫人伐齐,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师,使受命于展禽。齐侯未入竟,展喜从之,……东门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师。臧孙见子玉而道之伐齐、宋,以其不臣也。……宋以其善于晋侯也,叛楚即晋。冬,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帅师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寘桓公子雍于谷,易牙奉之以为鲁援。楚申公叔侯戍之。桓公之子七人,为七大夫于楚。”这一系列事件即引发了著名的城濮之战,清华简《系年》:“晋文公立四年,楚成王率诸侯以围宋伐齐,戍谷,居缗。”即对应于此时。
“戍谷”之“谷”,整理者言:“谷,地名,《春秋》庄公七年杜注:‘谷,齐地,今济北谷城县。’”[54]所说是,“谷”在今山东省东阿县南,由《左传》等记载可见,是当时交通的关键地点。
“居缗”之“缗”,整理者读为“城鉏”之“鉏”[55],误。此字当是“鍲”字,读为“缗”,古地名,在今山东省金乡县东北[56]。前引《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已言“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帅师伐宋,围缗。”故《系年》言“居缗”。据《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以讨其不与盟于齐也。”可见此前齐侯伐宋也是先围的缗地,因此可知,缗地是伐宋的交通关键地点。
彼时陈、蔡、许皆久已随楚,郑也是唯楚马首是瞻,曹、卫则是在齐、宋的变局中新近投楚的,再藉着“周天子的不贰臣属”、“颇有华夷大防意识”的鲁国“如楚乞师”,楚师马上引兵直达山东,大有讨齐灭宋之势,中原局面立时变得紧张起来,因此宋国大司马公孙固奔晋告急。《左传》及《国语》的相关部分,《系年》整理者已引,此不赘述。由此不难判断,虽然《系年》中称“晋文公思齐及宋之德,乃及秦师围曹及五鹿,伐卫以脱齐之戍及宋之围。”然而实则是晋、秦皆不欲楚国一家独大,故出师干预。因为整个局面非常清楚,若楚师伐齐灭宋成功,那么全部中原地区几乎皆为楚的与国,晋、秦岂能自甘陷于绝对的被动呢?于是《史记·晋世家》载:“四年,楚成王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先轸曰:‘报施定霸,于今在矣。’狐偃曰:‘楚新得曹而初婚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宋免矣。’於是晋作三军。赵衰举郤縠将中军,郤臻佐之;使狐偃将上军,狐毛佐之,命赵衰为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犨为右:往伐。冬十二月,晋兵先下山东,而以原封赵衰。”狐偃之谋既定,据《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卫人弗许。还,自南河济。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晋侯、齐侯盟于敛盂。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即对应着前引的清华简《系年》部分了。由狐偃之谋可见,晋、秦联军“假道于卫”完全就是为了让卫国拒绝。此后晋、秦联军绕道棘津,渡过黄河,从卫国南境穿过,然后北上攻打五鹿(五鹿在今河北省大名县金滩镇沙窝庙村一带,此点在《系年》上章内容中已述),五鹿东距山东省东阿县南的谷邑一百八十里,因此晋、秦联军攻下五鹿的措施马上吓得鲁侯心胆俱裂,急忙杀掉戍卫的公子买以求取悦晋国。鲁国既服,齐侯遂能与晋、秦联军盟于敛盂[57]。此时卫侯一看形势不妙,赶紧请盟,但被晋国断然拒绝,毕竟还要拿卫国的地盘送人情呢。其后晋、秦、齐联军南下,直捣曹国都城,经过一番较量,拿下曹都定陶,定陶东距楚师所在的金乡县缗地一百六十里,因此当晋、秦、齐的联军拿下定陶后,晋、秦、齐、宋四强会面,楚国对宋国的威胁自然也就瓦解了。楚成王深知面对四国联军定难取胜,于是回师方城,入居于申。但此时的子玉刚刚受政于子文不久,国内风评又不佳[58],因此急欲建功立勋以求证明自己,坚持向楚王请战,最终带领西广、东宫、若敖之六卒、申息之师以及陈国、蔡国之师迫近晋师,晋文公兑现流亡楚国时所许下的承诺,退避三舍,驻军城濮(今山东省鄄城县临濮镇[59])。本来事件至此,子玉如果收兵的话,则是势均力敌而楚国略优的局面,可惜子玉执意一战,再次追迫晋师,于是才有了《左传》所记“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
有莘之虚,近现代学人多认为在山东省曹县西北莘仲集[60],然此说实不成立,晋师既然“次于城濮”,楚师也当迫近城濮,而城濮在鄄城县临濮镇,这样的情况下,晋文公所登的“有莘之虚”如果是曹县西北的莘仲集,那么将远离战场至少五十多公里,如何还能“观师”呢?故可知《左传》此处所记“有莘之虚”,必非莘仲集。笔者认为,此“有莘之虚”当即《左传·庄公九年》所记的“生窦”,又名“莘渎”、“句渎”[61],在今山东省菏泽市小留镇楚庄一带[62]。小留镇北距临濮镇约三十里左右,正符合古代两军营地往往相距三十里的情况[63]。生窦有句渎之丘[64],亦符合“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的记述。
“以交文公”之“交”,整理者言:“训为‘会’,在此指会战。”[65]所说不甚确,“以交文公”之“交”即“交合而舍”之“交”,为古代军事术语。《孙子兵法·军争》:“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曹操注:“两军相对为交和。”《通典·吴王孙武问对》:“阵而勿搏,交而勿去,此败谋之法。”故“交”是指两军对垒,是会战即将开始前的两军状态。“以交文公”就是指楚师迫近晋师,并与晋师对垒而陈。此时晋师陈于莘北,楚师陈于莘南。
城濮的战斗过程,《左传》所述甚详,故这里只略加叙述。
僖公二十八年,夏,四月己巳,晨,大风。晋之中军隐蔽于有莘之虚后的薮泽低地[66],仅以上军、下军示敌,晋之上军主将狐毛则竖起中军的两面大旗伪装成晋之上军与中军。楚帅子玉因此甚是轻敌,以至于认为“今日必无晋矣”。战役开始后,晋之下军分为两部,下军副将胥臣把本部驾车的马匹身上蒙上虎皮,率先冲击楚方的陈、蔡部队,陈、蔡部队受惊,混乱奔逃,导致楚右师溃败。与此同时,伪装成晋之上军与中军的晋之上军主将狐毛率部向后撤退,下军主将栾枝则率部在兵车后绑上树枝扬起尘沙遮蔽了晋中军的所在并跟随晋之上军而伪装成逃跑,楚之左、中两部以为有机可乘,于是猛追,这时先轸和郤溱率领着晋之中军公族由风沙中拦腰杀出,截断了楚之左师与中军,晋上军狐毛、狐偃则率部返身杀回,在晋方绝对优势兵力的夹击下,楚左师亦溃败。这时,唯有楚之中军损失甚小,在左师、右师皆已溃败的情况下,子玉方知道绝无胜算,因此率部败归。退到连谷之时,令尹子玉因为城濮之败罪责难逃的缘故,自缢身亡。
关于这次战役,清华简《系年》本章所记明确提到了参战的双方部队中,楚方有蛮、夷之师,晋方则有群戎之师,此记载则补充了传世文献的不足。
其后晋文公朝天子,献楚俘,为践土之盟,因此城濮一战而定霸业,诸书皆无异词。但关于“遂朝周襄王于衡雍,献楚俘馘,盟诸侯于践土”中的“衡雍”与“践土”,犹有需辨明之处。《系年》整理者言:“衡雍,郑地。《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杜注:‘衡雍,郑地,今荧阳卷县。’在今河南原阳西南,原武西北。践土,郑地,杨伯峻以为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南,武陟县东南(《春秋左传注》第四四九页)。”[67]此说实误,据《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原文:“晋师三日馆谷,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可知由癸酉启程,甲午至衡雍,若以军行日三十里计[68],则晋师当到达今河南省孟州市地区,而非仅至“河南原阳西南”,再看《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记:“及昏,楚师军于邲,晋之余师不能军,宵济,亦终夜有声。丙辰,楚重至于邲,遂次于衡雍。……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邲地在今河南荥阳东北,此时楚师是追击晋师,在辎重运输已经到达邲地的情况下,若楚师反倒东退至“河南原阳西南”,岂不是把辎重白白送给晋师?因此可知,衡雍必当在荥阳之西,而绝不能在“河南原阳西南”地区。又《左传·文公八年》:“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洛之戎。”可以会“伊洛之戎”,也说明衡雍当在河洛地区。再看杜预之前的学人旧说,《吕氏春秋·简选》:“晋文公造五两之士五乘,锐卒千人,先以接敌,诸侯莫之能难。反郑之埤,尊天子于衡雍。”高诱注:“文公率诸侯朝天子于衡雍。衡雍践土,今之河阳。”《史记集解》引贾逵曰:“河阳,晋之温也。践土,郑地名,在河内。”两汉时的河内并不包括原阳、卷县等地,因此由贾逵所言可知,践土不在“河南原阳西南”,更由高诱注可知,践土在河阳。复据《水经注·河水》:“河水又东径河阳县故城南。《春秋经》书‘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晋侯执卫侯归于京师’,《春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冬,会于温,执卫侯。是会也,晋侯召襄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狩地。’服虔、贾逵曰:‘河阳,温也。’班固《汉书·地理志》,司马彪、袁山松《郡国志》,《晋太康地道记》,《十二州志》:河阳别县,非温邑也。汉高帝六年,封陈涓为侯国,王莽之河亭也。《十三州志》曰:治河上,河,孟津河也。郭缘生《述征记》曰:‘践土,今冶坂城。’是名异《春秋》焉,非也。今河北见者,河阳城故县也,在冶坂西北,盖晋之温地,故群儒有温之论矣。《魏土地记》曰:冶坂城旧名汉祖渡,城险固,南临孟津河。”《太平寰宇记》卷五二:“河阳县……践土城,《冀州图》云:“在县东七里,洛阳西(东)北四十二里。”《左传》盟于践土是也。”《孟县志》:“治坂津:(治坂应为冶坂之误,后文改为冶。编者)在县东南四十三里(应在县西南四十三里。编者)郭缘生《述征记》:‘冶坂城,春秋践土也。’《水经注》:‘河阳故城在冶坂西北。’《魏土地记》:‘冶坂城,旧名汉祖渡,城险固,南临孟津。’……旧志:‘冶坂津在洛阳东北四十二里。’黄河关:在县南黄河北岸,又县西南有河阳古关。宋白曰:‘河阳关,东魏置于中洋城。’”[69]可知,践土即在今河南孟州市西的洛阳市吉利区坡头镇一带。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丁未,献楚俘于王。”可见由衡雍到践土仅需一日,那么衡雍只会在洛阳市吉利区坡头镇以东的三十里之内,因此可知,衡雍约在今河南省孟州市槐树乡到西虢镇一带。也正因为如此,《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才会记录“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
此章中有“於”、“遂”等虚词,说明成文不早于春秋前期之末到春秋后期这段时间。
[⑦] 据传说是役楚文王还获得了三支利矢,见《左传·宣公四年》:“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著于丁宁。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
[⑧] 《春秋·庄公十五年》
[14] 可参考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一文,《学灯》第十七期,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2011年1月1日。
[16] 《水经注·涑水》:“涑水又西径猗氏县故城北。《春秋》文公七年,晋败秦于令狐,至于刳首,先蔑奔秦,士会从之。阚駰曰:令狐即猗氏也。”令狐也即《左传》之“瓜州”。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左传·昭公九年》:“先王居檮杌于四裔,以御螭魅,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使逼我诸姬,入我郊甸,则戎焉取之。”故《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杜预注称:“小戎,允姓之戎。”晋献公既与大戎、小戎通婚,故得通临猗而至永济市蒲州,建邑于蒲,《左传·僖公五年》:“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
[17] 《后汉书·西羌传》:“渭南有骊戎。”
[18] 《史记·晋世家》:“(献公)五年,伐骊戎,得骊姬﹑骊姬弟,俱爱幸之。”
[19] 《礼记·问丧》:“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郑玄注:“‘鸡斯’,当为‘笄纚’,声之误也。”
[20] 如《逸周书•王会》:“犬戎文马。文马,赤鬣缟身,目若黄金,名吉黄之乘。”《山海经•海内北经》:“有文马,缟身朱鬣,目若黄金,名曰吉量,乘之寿千岁。”《说文•马部》:“馼马赤鬣缟身,目若黄金,名曰馼。吉皇之乘,周文王时犬戎献之。从马从文,文亦声。《春秋传》曰:‘馼马百驷。’画马也。西伯献纣,以全其身。”《神异经•西荒经》:“西海上有人焉,乘白马朱鬛,白衣素冠,从十二童子,驰马西海水上如飞,名曰河伯使者。”《后汉书·礼仪志》:“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
[21] 如南朝颜延之的《赭白马赋》等。
[22] 如《开元占经•马休征》:“《瑞应图》曰:‘明王在上,则白马朱鬣至。’又曰:‘王者乘服有度,则白马朱鬣。’又曰:‘白马朱鬣者,任用贤良则出。’《礼记威仪》曰:‘周王白马朱鬣。’”
[23] 如《左传·定公十年》:“公子地有白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公取而朱其尾鬣以与之。”《后汉书·舆服志》:“白马者,朱其髦尾为朱鬣云。”先秦典籍中的《管子·禁藏》:“遗以谄臣文马,以蔽其外。”《左传·宣公二年》:“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以赎华元于郑。”《战国策·魏策三·齐欲伐魏》:“敝邑有宝璧二双,文马二驷。”《孔子家语·子路初见》:“乃选好女子八十人,衣以文饰而舞容玑,及文马四十驷,以遗鲁君。”等,恐多是此种情况。
[24] 《左传·僖公四年》:“大子奔新城。……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国语·晋语二》:“骊姬退,申生乃雉经于新城之庙。”
[26] 《系年》整理者引《国语·晋语二》韦昭注:“狄,北狄,隗姓也。”所说不详,重耳所奔为白狄,在晋国之西,河西渭北一带,且先秦两汉诸书无以白狄为隗姓者。
[27]《左传·僖公八年》:“晋里克帅师,梁由靡御。虢射为右,以败狄于采桑。梁由靡曰:‘狄无耻,从之必大克。’里克曰:‘拒之而已,无速众狄。’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彼时重耳在狄,梁由靡是夷吾之党,故欲迫狄,里克则不欲,由《史记·晋世家》:“二十五年,晋伐翟,翟以重耳故,亦击晋于啮桑,晋兵解而去。”可见里克实为欲护重耳,《左传·僖公九年》:“九月,晋献公卒,里克、丕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亦可见里克、丕郑皆欲重耳即位。
[31]《左传·僖公十三年》:“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诸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谓百里:‘与诸乎?’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丕郑之子豹在秦,请伐晋。秦伯曰:‘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国语·晋语三》:“晋饥,乞籴于秦。丕豹曰:‘晋君无礼于君,众莫不知。往年有难,今又荐饥。已失人,又失天,其有殃也多矣。君其伐之,勿予籴!’公曰:‘寡人其君是恶,其民何罪?天殃流行,国家代有。补乏荐饥,道也,不可以废道于天下。’谓公孙枝曰:‘予之乎?’公孙枝曰:‘君有施于晋君,晋君无施于其众。今旱而听于君,其天道也。君若弗予,而天予之。苟众不说其君之不报也,则有辞矣。不若予之,以说其众。众说,必咎于其君。其君不听,然后诛焉。虽欲御我,谁与?’是故泛舟于河,归籴于晋。”
[32] 《左传·僖公十四年》:“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庆郑曰:‘背施无亲,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庆郑曰:‘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授必毙,是则然矣。’虢射曰:‘无损于怨而厚于寇,不如勿与。’庆郑曰:‘背施幸灾,民所弃也。近犹仇之,况怨敌乎?’弗听。”《国语·晋语三》:“秦饥,公令河上输之粟。虢射曰:‘弗予赂地而予之籴,无损于怨而厚于寇,不若勿予。’公曰:‘然。’庆郑曰:‘不可。已赖其地,而又爱其实,忘善而背德,虽我必击之。弗予,必击我。’公曰:‘非郑之所知也。’遂不予。”
[33] 《左传·僖公十五年》:“秦获晋侯以归。晋大夫反首拔舍从之。秦伯使辞焉,曰:‘二三子何其戚也?寡人之従君而西也,亦晋之妖梦是践,岂敢以至。’晋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风。’”
[34] 《左传·僖公十五年》:“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于是乎作州兵。”
[35] 王玉哲先生《晋文公重耳考》一文有详述。
[36] 《国语·晋语四》:“文公在狄十二年……乃行,过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举块以与之,公子怒,将鞭之。子犯曰:‘天赐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天事必象,十有二年,必获此土。二三子志之。岁在寿星及鹑尾,其有此土乎!天以命矣,复于寿星,必获诸侯。天之道也,由是始之。有此,其以戊申乎!所以申土也。’再拜稽首,受而载之。遂适齐。齐侯妻之,甚善焉。有马二十乘,将死于齐而已矣。曰:‘民生安乐,谁知其它?’”
[37]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处狄十二年而行。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吕氏春秋·上德》:“公子夷吾自屈奔梁。公子重耳自蒲奔翟。去翟过卫,卫文公无礼焉。过五鹿,如齐,齐桓公死。去齐之曹,曹共公视其骈胁,使袒而捕池鱼。去曹过宋,宋襄公加礼焉。之郑,郑文公不敬,被瞻谏曰:“臣闻贤主不穷穷。今晋公子之从者,皆贤者也。君不礼也,不如杀之。”郑君不听。去郑之荆,荆成王慢焉。去荆之秦,秦缪公入之。”《史记·晋世家》:“重耳居狄凡十二年而去,过卫,卫文公不礼。去,过五鹿,饥而从野人乞食,野人盛土器中进之。重耳怒。赵衰曰:‘土者,有土也,君其拜受之。’至齐,齐桓公厚礼,而以宗女妻之,有马二十乘,重耳安之。”
[39]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寺人披请见,公使让之,且辞焉,曰:蒲城之役,君命一宿,女即至。其后余从狄君以田渭滨,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虽有君命,何其速也。”《国语·晋语四》:“尔射余于屏内,困余于蒲城,斩余衣袪。又为惠公从余于渭滨,命曰三日,若宿而至。”
[40] 《尚书·禹贡》:“导岍及岐,至于荆山,逾于河;壶口、雷首至于太岳;厎柱、析城至于王屋;太行、恒山至于碣石,入于海。”《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殷纣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可证在彼时,今太行山脉在山西河北交界的南北走向部分是名为“恒山”(常山)的,则春秋时期所称的太行山自然是仅指今太行山脉的河南沁阳至山西黎城段。
[41]《左传·闵公二年》:“僖之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
[43]《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于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国语·晋语四》:“子犯知齐之不可以动,而知文公之安齐而有终焉之志也,欲行,而患之,与从者谋于桑下。蚕妾在焉。”
[44]《国语·晋语四》:“曹伯曰:诸侯之亡公子其多矣,谁不过此!亡者皆无礼者也,余焉能尽礼焉!”
[46] 《史记·晋世家》:“居楚数月,而晋太子圉亡秦,秦怨之;闻重耳在楚,乃召之。”由“三月,郑伯如楚”而后数月,正合《左传》的晋太子圉逃归时。
[47] 《国语·晋语四》
[48] 《国语·晋语四》
[53] 如《左传·僖公五年》:“秋,诸侯盟。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命,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孔叔止之,曰:‘国君不可以轻,轻则失亲;失亲,患必至。病而乞盟,所丧多矣。君必悔之。’弗听,逃其师而归。”《左传·僖公九年》:“夏,会于葵丘,寻盟,且修好,礼也。王使宰孔赐齐侯胙,……宰孔先归,遇晋侯,曰:‘可无会也。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为此会也。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其在乱乎!君务靖乱,无勤于行。’晋侯乃还。”
[56]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十:“缗:《僖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杜注:‘缗,宋邑。髙平昌邑县东南有东缗城。’臣谨按:缗,《穀梁》作‘闵’,《僖二十六年》楚人伐宋围缗,即此。……汉置东缗县,建武十三年封冯异子彰为东缗侯,晋有东缗,入金乡。《水经注》:‘济水过金乡县南,又东过东缗县北,故宋地,《春秋》:齐伐宋,围缗。邹衍曰:余登缗城,以望宋都者也。’今东缗城,在兖州府金乡县东北二十里。”
[57] 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七:“敛盂:《僖二十八年》:‘齐侯、晋侯盟于敛盂。’杜注:‘敛盂,卫地。’臣谨按:敛盂,《史记》作敛于。《宣十七年》齐侯使髙固会晋侯,至敛盂,髙固逃归,即此。今开州东南有敛盂聚,《定十四年》太子蒯聩献盂于齐,疑即敛孟也。”故可知敛盂在濮阳东南。
[58]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国老皆贺子文,子文饮之酒。蒍贾尚幼,后至,不贺。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于子玉,曰:以靖国也。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贺,何后之有?’”
[59] 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七:“城濮:《庄二十七年》:‘公会齐侯于城濮。’杜注:‘卫地。’臣谨按:今濮州南七十里有临濮城,或曰《僖二十八年》晋文公败楚师于城濮即此也。汉为城阳县地,隋开皇十六年析置临濮县,大业初省入雷泽县,唐初复置属濮州,宋因之,金废为临濮镇,或谓之小濮,蒙古呼必赉南侵,尝驻兵于小濮,即此。”
[60]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七:“有莘之墟:《僖二十八年》:‘晋侯登有莘之墟以观师。’杜注:‘有莘,古国名。’臣谨按:即《国语》所谓莘墟也。《括地志》:‘陈留县东五里有莘城,即古莘国。’《元和志》:‘古莘仲国也,在济阴县东南三十里。《夏本纪》鲧纳有莘氏之女,生禹。又伊尹耕于有莘之野,即此。’今曹州曹县北十八里有莘仲集,距陈留东北三十五里,又陈留县南十五里有空桑城,相传伊尹生此,盖亦因莘城而得名。”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认为“据《春秋舆图》,有莘氏之虚在今山东省曹县西北。”
[61] 《左传·庄公九年》:“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管、召、仇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乃堂阜而税之。”《史记·齐太公世家》:“鲁人患之,遂杀子纠于笙渎。”索隐:“贾逵云:‘鲁地句渎’。又按:邹诞生本作‘莘渎
’,莘笙声相近。”
[62] 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二:“生窦,《庄九年》:‘杀子纠于生窦。’杜注:‘鲁地。’《史记》作‘笙渎’,贾逵曰:‘鲁地,句渎也。’句渎即句阳县,春秋之谷丘也。句阳城在今曹县东北三十里,濮水所迳,为齐鲁交境。”《水经注·济水》:“濮水又东与句渎合,渎首受濮水枝渠于句阳县东南,径句阳县故城南。《春秋》之谷丘也。《左传》以为句渎之丘矣。”《山东省菏泽市地名志》(山东省美术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5页:“句阳即战国时期的谷丘,在今小留镇楚庄一带。”
[63] 《左传·宣公十二年》:“退三十里而许之平。”《左传·宣公十五年》:“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韩非子·说林下》:“荆伐陈,吴救之,军间三十里。”《说苑·复恩》:“秦军为却三十里,亦会楚魏救至,秦军遂罢。”《十家注孙子兵法·地形》:“杜牧曰:譬若我与敌垒,相去三十里。”
[64] 《左传·桓公十二年》:“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杜预注:“句渎之丘,即谷丘也。”
[66] 此时尚发生一个小插曲,《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祁瞒奸命,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使茅伐代之。”
[68] 《孙子兵法·军争》:“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吕氏春秋·悔过》:“袭国邑,以车不过百里,以人不过三十里。”《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杜预注:“一舍,三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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