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子居:清华简《子仪》解析




清华简《子仪》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收有《子仪》一篇,据整理者介绍:《子仪》现存二十支简,简长一般在四十一.五厘米至四十一.七厘米之间,宽约〇.六厘米,简背无编号,无篇题。每简保存基本完整,经编联,内容大致相贯,惟第十五至十六简、第十九至二十简之间跳跃较大,疑有缺简。本篇简文讲述秦晋殽之战后,秦穆公为与楚修好,主动送归楚子仪之事。简文对送归过程,特别是秦穆公和子仪的对话有详细描述,是了解殽之战前后秦、晋、楚三国关系和春秋外交辞令的重要史料。”但据篇中内容可知,此篇主要内容,当是记述殽之战七年之后,秦穆公招待晋使随会、楚使子仪之事,而非整理者所言“主动送归楚子仪之事”。在这次秦穆公与晋使随会、楚使子仪的会面过程中,秦穆公通过席间的乐歌表达了自己的政治倾向。在送楚使子仪回楚时,又一再向子仪表明态度,并询问子仪归楚后将如何言及自己所见,子仪则用比喻的方式表达了自己要转达的所见所闻。这次会面的结果,奠定了春秋后期几十年间,秦、楚携手消弱晋国的大势。因此上,本篇的记载,对于春秋史研究的重要性,是很明显的。由篇中秦穆公自称“不谷”,且有“专心”、“远望”、“强弓”、“游目”等词汇判断,虽然篇中对秦穆公只是称“公”,但该篇内容很可能仍是战国末期主张连横的楚人所为。
由于《子仪》篇简背无编号,所以整理者的编联顺序实际上是有调整空间的,笔者以为,《子仪》篇的编联顺序当为:简一、简十五、简二至简十一、简十七至简十九、简十六、简十二至简十四、简二〇。以下释文和解析内容,即以这个调整后的简序为准。

【宽式释文】
既败于殽,恐民之大放,移易故职,欲民所安,其亶不更。公益急,三谋辅之,靡土不饬。耄幼在公,阴者思阳,阳者思阴。民恒不寘,乃毁常各务。临上品之,辨官相试,乃有见功,公及三谋,庆而赏之。乃券册秦邦之贤余,自蚕月至于秋令备焉。聚及七年,车轶于旧数三百,徒轶于旧典六百,以示楚子仪于磻会。公曰:“仪父,不谷繻左右絙,繻右左絙,如权之有加挠也。君及不谷专心戮力以左右诸侯,则何为而不可?”
乃张大侯于东阿之外,礼子仪舞,礼随会以竷。公命穷韦、升琴奏镛,歌曰:“迟迟兮委委,何徒介所游,或止里謱謰也。”和歌曰:“湋水兮远望,逆视随会。汧兮灖灖,渭兮滔滔。杨柳兮依依,其下之浩浩。此愠之伤恸是不攼,而犹恸是尚求?戚惕之怍,处吾以休,赖子是救。”乃命升琴歌于子仪,楚乐和之曰:“鸟飞兮渐永,余可缯以就之。远人兮离宿,君有寻言,余谁使于告之?强弓兮挽其继也,缯追而缉之。莫往兮何以寘言?余畏其忒而不信,余谁使于协之?昔之编兮余不与,今兹之编余又不与,夺之绩兮而愤之织,纴之不成,吾何以祭稷。”
翌明,公送子仪。公曰:“仪父,以不谷之修远于君,何争而不好?譬之如两犬沿河啜而狺,岂畏不足?心则不裕。我无反覆,尚端项瞻游目,以𥅝我秦邦。不谷敢爱粮?”公曰:“仪父,归,汝其何言?”子仪曰:“臣观于湋澨,见独𪈿踦济,不终,需𪈿,臣其归而言之;臣见二人仇竞,一人至,辞于俪,狱乃成,臣其归而言之;臣见遗者弗复,翌明而返之,臣其归而言之。”公曰:“君不尚望郦方诸任,君不瞻彼沮漳之川,开而不阖,繄助人之楷也。”公曰:“仪父,昔羁之行,不谷欲列求兄弟,以见东方之诸侯,岂曰奉晋军以相南面之事?先人有言曰:‘咎者不元’,昔羁之来也,不谷宿之灵阴,厌年而见之,亦唯咎之故。”公曰:“仪父,嬴氏多丝,缗而不续, 给织不能,官居占梦,渐永不休。台上有象,櫾枳当榞,竢客而谏之。”子仪曰:“君欲乞丹、黄之北物,通之于殽道,岂于子孙若?臣其归而言之。”

【释文解析】
既败于 (殽),𢖶(恐)民之大(方),迻(移)易古(故)戠(职),欲民所安,亓(其)旦()不(更),
整理者注:“’字见于《说文》口部,有多种读音。其中一种‘读若暠’’上博简《容成氏》第二十简、《周易》第三十八简读为‘号’,与此属于一路。此处读为‘殽’。‘既败于’,是说秦败于殽之后。《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晋人御师必于殽’,杜注:‘殽在弘农渑池县西。’当今河南洛宁县西北。清华简《系年》第四十八简字作从山声,是在‘’上加形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1]关于殽地,笔者在《清华简〈系年〉8~11章解析》已提到:“整理者言:“《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杜注:‘殽在弘农渑池县西。’当今河南省洛宁县西北(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四九一页)。”其所引杜注之说,本是很清楚,而再引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的今地之说以释,则嫌失之不确。《吕氏春秋·悔过》高诱注:“殽,渑池县西崤塞是也。”高注与杜注皆称殽在渑池县西,而不称西南。辛德勇先生在《崤山古道琐证》文中即指出:“南北二陵中崤山北陵侧临大道,为周文王所曾经历,也是《春秋》僖公三十三年秦军千里奔袭郑国,在中途全军覆没的地方。《水经注》关于崤山南北二陵这一段记述是兼采《左传》及杜预注写成的。《春秋公羊传》记骞叔送子时曰:‘尔必死于崤之嵚岩,是文王之所避风雨者也。’《春秋谷梁传》作‘女死必于崤之岩唫之下’。汉高诱注《淮南子·地形训》崤坂云:‘钦吟是也。’《说文解字》山部有‘岑崟’,乃形容山貌之词。除《谷梁传》‘岩崟’疑当为‘嵚崟’之讹外,余几处读音均相近,当是同音讹转。崤山北陵当由山貌‘岑崟’而得其名。今陕县硖石镇东南有‘金银山’,北侧古道,山势险峻,疑即‘钦吟’音转,可将其比定为崤山北陵。”所说甚是。《三门峡史迹》一书也介绍到:“古崤道在陕县境内,又分南、北两道。南道即由陕县老城经交口、菜园、雁翎关、宫前至菜家湾沿太子沟北上至硖石。再由硖石东走经石壕、渑池、顺谷水达洛阳。……北崤道即由陕县老城过交口、张茅、硖石,东过七里入渑池。……古崤道最险之处有二:一为今十里庙至甘壕。此段群山狭古道而行,今硖石东侧陵上尚有车壕、驾马岭、车马岭等地名。当地的群众也往往在此拾到铜簇等之类的古代兵器,这当是古代战争的遗物了。历史上著名的秦晋崤之战当发生在此地段。而另一段险要处在雁翎关。”综合上内容,就可以知道,晋败秦师即于后世所称硖石关(今陕县硖石乡)一带,而不是在南崤雁翎关,故杨注“河南省洛宁县西北”一说,既失于远,又失于泛,远不如高诱及杜预注明确清晰。[2]
整理者注:“,字见于陈簋盖(《集成》四一九),简文读为‘方’。《庄子·秋水》‘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成玄英疏:‘方,犹道也。’《荀子·礼论》‘谓之无方之民’杨偯注同。简文是说担心民‘大方移易’,成为‘无方之民’。《荀子·礼论》:‘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一说当从‘’字断开,‘’读为‘病’。[3]笔者以为,句读“从‘’字断开”是,但“”当读为“放”,训为流失,《汉书·叙传下》:“三季之后,厥事放纷。”颜师古注:“放,失也。”“恐民之大放”即担心因为殽之战的大败消息而导致臣民大量流失。
整理者注:“戠’读为‘职’或‘持’(《古文字通假字典》,中华书局,二〇〇八年,第二三六~二三七页)。‘戠欲’大约犹儒家‘养欲’。《荀子·礼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一说当从‘戠’字断开。,《周礼·大司马》‘施贡分职’,郑注:‘谓赋税也。’‘迻(移)易古(故)戠(职)’句意为改减民众的赋税负担。[4]由上文可见,句读“从‘戠’字断开”是,但“移易故职”并非是说“改减民众的赋税负担”,而是说变动旧有的职司,这里代指弃旧职而另谋。笔者在《清华简〈厚父〉解析》中曾提到:“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厚父》篇中的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民、民众之义,而是指有职位的臣属,下文臣民连称就体现出了这一点。不惟《厚父》篇如此,清华简《尹至》、《尹诰》篇中的同样可以明显看出并非泛指民众,甚至不晚于春秋后期的各篇文献,其中的也基本都是指此义。由此上推,就不难知道,西周金文中的也当都解为臣属。[5]现在由《子仪》篇前言“民之大放”,后称“移易故职”可见,《子仪》篇中的“民”,同样是指“臣属”。
整理者注:“《论语·为政》:‘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皇侃义疏:‘安,谓意气归向之也。’刘宝楠正义:‘安者,意之所止也。’一说‘欲’字从下读。所,‘犹可也’(《古书虚字集释》第七八六页。[6]这里仍是“‘欲’字从下读”,读为“欲民所安”为是,指希望所有臣属各安其职。
整理者注:“上博简《三德》有‘旦毋哭,明毋诃(歌),‘旦’即‘平旦’,一日当中十二时之一,指凌晨三至五点。‘平旦’本为动宾结构,因此可以说‘其旦不平’,表示还不到‘平旦’的意思。一说‘旦’读为‘亶’,《尔雅·释诂》:‘诚也。’在此指对秦国的忠诚。,即‘梗’字,在此读为‘更’,义为变更。[7]这里同样是当读为“一说”的“其亶不更”,意即希望这些臣属对秦国的诚信无所变更。在崤之战前的城濮之战,晋国曾动用兵车七百,因此不难推测,当时的晋国军事实力约达千乘。至晋文公去世,秦敢于与晋国争郑国于中原,则此时的秦国军事实力自然也在千乘左右,《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春,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乘。”则伐郑的秦师肯定远多于三百乘,因此崤之战时秦师至少在晋与戎的联手夹击中损失了三百乘以上的军力, 相当于秦国军力的三分之一以上。正因为有这样大的败仗,所以才会有臣属的诚信动摇而导致人才流失的可能。《左传·文公元年》:“殽之役,晋人既归秦师,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就是稳固臣属之心的措施之一。

公益及(急),三𠲯(谋)㙛(辅)之,非(靡)土不飤(饬)。
整理者注:“《战国策·齐策三》‘可以益割于楚’,高诱注:‘益,多也。’公,从上下文义看,当指秦穆公。清华简《系年》:‘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子仪,使归求成。秦焉始与晋执乱,与楚为好。’[8]这里是叙述崤之战刚结束时的情况,故所称的“公”自然是秦穆公。网友东山铎读“及”为“急”[9],当是,秦穆公急于稳固臣属的心态,前文已举例。
整理者注:“𠲯,通‘谋’。‘谋’可以用为名词。‘三谋’当指殽之战后继续受到重用的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一般称作‘三将’或‘三帅’。《史记·秦本纪》:‘晋君许之,归秦三将。三将至,缪公素服郊迎,向三人哭曰:『孤以不用百里傒、蹇叔言以辱三子,三子何罪乎?子其悉心雪耻,毋怠。』遂复三人官秩如故,愈益厚之。’一说‘三𠲯’连上读,‘博之’从下读,‘𠲯’读为‘悔’。[10]所说恐不确,马非百《秦集史》已辨百里奚与孟明视当为同一人[11],所说是。因此,三谋中的一人,当即百里奚,也即孟明视。《左传·文公三年》:“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与人之壹也;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诒阙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杜注:“子桑,公孙枝,举孟明者。”《吕氏春秋·尊师》:“秦穆公师百里奚、公孙枝。”《吕氏春秋·慎人》:“百里奚之未遇时也,亡虢而虏晋,饭牛于秦,传鬻以五羊之皮。公孙枝得而说之,献诸缪公。”《国语·晋语二》:“秦穆公许诺。反使者,乃召大夫子明及公孙枝。”《国语·晋语三》:“晋饥,乞籴于秦。……谓公孙枝曰:‘予之乎?’”皆可证举荐百里奚的公孙枝(子桑)是与百里奚并称且同样被秦穆公器重的谋臣,故三谋中当有公孙枝。《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谏逐客书》言:“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所举五人中,由余是崤之战的次年才与秦穆公相见,因此可以排除属于“三谋”之一的可能。丕豹仅在《国语·晋语三》中“晋饥,乞籴于秦”时载有一次谋划,且是建议不予糴,与秦穆公和公孙枝意见完全相反,故其事迹也不似属三谋之一。于是就只剩与百里奚齐名的蹇叔,《韩非子·难二》:“蹇叔处干而干亡,处秦而秦霸。”《韩非子·说疑》:“若夫后稷、伊尹、周公旦、太公望、管仲、隰朋、百里奚、蹇叔、舅犯、赵衰、范蠡、大夫种、逢同、华登,此十五人者为其臣也,皆夙兴夜寐,卑身贱体,竦心白意,明刑辟、治官职以事其君。”可见蹇叔于秦穆公的霸业必有重大贡献,是三谋中当有蹇叔。故《子仪》所称“三谋”,当即百里奚、公孙枝、蹇叔三人。
整理者注:“非,通‘靡’,见郭店简《语丛四》:‘非(靡)言不雠,非(靡)德亡复。’参陈伟《郭店竹简别释》(湖北教育出版社,二〇〇二年,第二三一页)。《吕氏春秋·孟春》‘田事既饬’,高诱注:‘饬,读如敕。’一说‘㙛’读为‘赋’,‘饮(食)犹‘禄也’,句云三帅封邑赋税全归为其禄。[12]饬训为整顿,“靡土不饬”即对秦国全境进行整顿治理。

㘪(耄)(幼)才(在)公,阴者思昜〓(阳,阳)者思阴。民(恒)不(寘),乃毁(常)各敄(务)。
整理者注:“《诗·采蘩》‘被之僮僮,夙夜在公’,《经典释文》:‘僮僮,竦敬貌。’‘气丹’大约指在公的状态。[13]此处整理者以简一末尾的“耄幼”下接简二“谋而赏之”,以简一五首端的“在公”上接简一四“汽丹”,与笔者的编连顺序不同,所以注文涉及到“气丹”。笔者以为,这句是指秦穆公的臣属相对于秦穆公,如同阴阳相求,当臣属久无适当的职位,就会放弃常行而追求各自的私业。《管子·明法》:“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尹知章注:“各务私,故不任国事。”所言即与此处的“民恒不寘,乃毁常各务”相近。

降(临)上品之,(辨)官相弋(试),乃又(有)见工(功),公及三𠲯(谋),庆而赏之。
整理者注:“《孟子·告子下》:‘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赵岐注:‘庆,赏也。’一说‘𠲯’当读为‘毋’,句意为没有喜庆的事也赏赐老幼。[14]笔者以为,降当读临[15],品当训等级,弋当读为试,工当读为功,庆当训为庆贺。这里是说由上位者来划分等级,以不同的职司来测试能力,如果有见到功绩者。秦穆公和三位谋臣,就庆贺且赏赐他。《大戴礼记·文王官人》:“变官民能,历其才艺。”与此处的“辨官相试”类似。

乃(券)册秦邦之孯(贤)余(餘),自蚕月〓(至于)(秋)(令)备(焉)。
整理者注:“《说文》刀部:‘券,契也。从刀,兴声。券别之书,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卷。’券、册近义连用,指封赏而言。余,遗留、留存。贾谊《过秦论》:‘及至秦王,续六世之余烈。’一说‘’读为‘简’,表示简选;‘册’表示登记。[16]似以读“”为较好,贤则训为多财,《说文·贝部》:“贤,多才也。”这里当是指按时记录秦国的国力资源盈余。
整理者注:“《诗·七月》:‘七月流火,八月萑苇。蚕月条桑,取彼斧浙。以伐远扬,猗彼女桑。’高亨注:‘蚕月,即夏历三月,养蚕的月份’所以叫蚕月。’秋’月份名。‘’字见于安徽寿县朱家集楚王墓所出青铜器铭文和上博简《弟子问》附简等,由上博简与《论语·学而》对读,知其与‘令’相通。有关梳理参见石小力《东周金文与楚简合证》(中山大学博士论文,二〇一五年,第三四—三九页)。《礼记·月令》‘农事备收’,郑玄注:‘备,犹尽也。’[17]文献未见有称具体月份名为“秋令”者,所以整理者将“秋令”指为月份名当是因为其与“蚕月”并称,由“蚕月”为三月来看,“秋令”似是指的九月。备,当训为完备,指前面所说“券册秦邦之贤余”事是从暮春到暮秋。

取(趣)及七年,车(轶)于旧(数)三百,徒(轶)于旧典六百,以(示)楚子义(仪)于会。
整理者注:“《说文》马部‘骤’下段玉裁注:‘引伸为凡迫促之意。’殽之战(秦穆公三十二年,前六二八年)后的第七年,是秦穆公三十九年,前六二一年。一说‘取’为虚词,‘犹纔也,仅也’(《古书虚字集释》第六八一页)。七年云云为后追记,非视子仪时已有七年。[18]取当读为聚,为积蓄义。整理者说“七年云云为后追记,非视子仪时已有七年”非常不好理解,这里明显就是说七年之后的情况,不知整理者根据什么说是“追记”。
整理者注:“《字汇》走部:‘逸,超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使鸟余具车徒以受封。’车徒指兵车和士卒。[19]“逸”训“超”实际上是因为“逸”通“轶”,而“轶”则有超越义,《说文·车部》:“轶,车相出也。”故此处当直接读为“轶”。以《子仪》所记,则秦穆公三十九年时,秦国的军力已达到约一千三百乘左右。
网友暮四郎指出:“‘视’,或当读为‘示’,显示给……看之意。[20]所说当是,在该年的上一年,《左传·文公五年》:“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因此楚子仪这次出使,盖即主要为交涉此事。而秦穆公以秦国的七年积聚相示,无疑也是为了威慑楚使子仪,打消楚国武力与秦争鄀的企图。
整理者注:“《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秋,秦、晋伐鄀。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昏而傅焉。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师,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楚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遂围陈,纳顿子于顿。’杜预注:‘斗克,申公子仪。屈御寇,息公子边。’会,秦国地名。‘会’字释读参李家浩《信阳楚简‘浍’字及从之字》(《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二〇〇二年,第一九四~一九六页。[21]由《子仪》篇下文可见,“”地当近于汧、渭而距离湋水(今雍河)较远,故似可读为“磻”,《初学记》卷二十二引《尚书大传》:“周文王至磻溪,见吕望。”《水经注·渭水》:“汧水又东流,注于渭。渭水之右,磻溪水注之。水出南山兹谷,乘高激流,注于溪中。溪中有泉,谓之兹泉,泉水潭积,自成渊渚,即《吕氏春秋》所谓太公钓兹泉也。”所说磻溪今名潘溪河,在今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磻溪镇西。“会”则当训为会面,会即在地的会面。

公曰:「义(仪)父,不(谷)繻(左)右絙,繻右(左)絙,女(如)权之又(有)加桡(挠)也。
整理者注:“繻,疑通‘揄’,《说文》手部:‘引也。’[22]笔者以为,繻当读擩。《说文·手部》:“擩,染也。
整理者注:“絙,《楚辞·招魂》‘绔容修态,絙洞房些’,王逸注:‘絙,竟也。’[23]网友瑜小楨指出:“案:‘緪’可以解释为‘大索也,一曰急也’。[24]所说是,絙当训为急,《淮南子·缪称训》:“治国譬若张瑟,大弦絙,则小弦絶矣。”高诱注:“絙,急也。”秦穆公在这里是以此来表达自己左支右绌的困境,说与晋国有牵连则与楚国的关系就会紧张,与楚国有牵连则与晋国的关系就会紧张,如果平衡对待二国仍会有阻碍。

君及不(谷)(专)心穆(戮)力以(左)右者(诸)侯,则可(何)为而不可?」
专心”始见于战国末期文献,如《孟子·告子上》:“不专心致志,则不得也。”《荀子·性恶》:“专心一志,思索孰察。”《韩非子·忠孝》:“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因此说明,《子仪》篇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不早于战国末期。

乃张大𥎦(侯)于东奇(阿)之外,豊(礼)子义(仪)亡(舞),豊(礼)(隋)货(会)以赣(竷)。
整理者注:“从‘张大侯’看,秦穆公为子仪举行宾射礼。宾射礼一般在室内举行,故‘东奇’当为‘   会’某处。[25]由前文分析《子仪》篇当成文于战国末期可知,整理者的推测实际上过于执着于固化的古礼记载,这里张大侯于东阿,就是在地的东边野外搭设帐幕以宴饮接待使者,《子仪》篇中完全没有涉及到射礼的具体内容,因此估计纵使有射艺表演,也只是助兴节目,并非是诸侯级的宾射礼。
整理者注:“货,或读为‘会’。《说文》夂部:‘竷,繇也,舞也。乐有章,从章,从条,从夂。《诗》曰:『竷竷舞我。』’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许谓䚻且舞曰竷。’这类用法也见于新蔡葛陵简,有关解释参宋华强《新蔡葛陵楚简新探》(武汉大学出版社,二〇一〇年,第二四二~二六〇页)。[26]整理者以“亡”字属下句,读为“礼子仪,无礼随货,以竷”,杨蒙生提出“亡,疑读为舞,与下文之“竷”构成异文。[27]所说当是,由于礼待随会的是边歌边舞,因此相对而言,从仪式上看起来是对随会的礼待级别更高一些。

公命穷韦升(升)(琴)奏甬(镛),
整理者注:“‘奏甬’相当于商代卜辞和《逸周书·世俘》中的‘奏庸’。庸,读为‘镛’,即商周铜器里一般人称之为大铙的那种乐器。参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中华文史论丛》一九八〇年第二辑)。[28]网友暮四郎指出:“‘穷韦’当为人名。[29]所说是,由下文言“乃命升琴歌于子仪”可知,“升琴”同样是人名,穷韦、升琴当皆为乐师。在正式的外交场合,当以金石为乐,因此也可知“升琴”当为人名。

*(歌)曰:「〓(迟迟)可(兮)(委委),何徒侩(介)所游,又(或)止里(悝)謱(謰)也。」
整理者注:“’很可能是‘𧙣’的异体字,见于《集韵·齐韵》,为衣名。简文读为‘迟’。迟迟,《诗·七月》毛传:‘舒缓也。’[30]、“,读为‘委’。委委,《诗·君子偕老》孔颖达疏引孙炎曰:‘行之美。’[31]“迟迟兮委委”即《诗经·召南·羔羊》的“委蛇委蛇”,“委蛇”在文献中又作“逶迤”、“倭遲”、“委虵”等,可参看《容斋随笔》卷九“委蛇字之变”节。侩,疑当读为介,《荀子·大略》:“诸侯相见,卿为介。”徒介,即指受歌的随会。
“止”字,整理者原释为“步”,网友ee指出:“《子仪》简5:‘徒侩所游有步’,‘步’应释为‘止’。[32]所说是。游训行,《淮南子·览冥训》:“凤皇翔于庭,麒麟游于郊。”高诱注:“游,行也。”里,读为悝,训为忧,《诗经·大雅·云汉》:“瞻卬昊天,云如何里。”郑玄笺:“里,忧也。”謱,当即謰謱的倒读,《方言》卷十:“㘓哰,謰謱,拏也。东齐周晋之鄙曰㘓哰,㘓哰亦通语也。南楚曰謰謱,或谓之支注,或谓之詀謕,转语也。拏,扬州会稽之语也。或谓之惹,或谓之䛳。”《楚辞·九思·疾世》:“嗟此国兮无良,媒女诎兮謰謱。”洪兴祖补注:“《方言》:‘謰謱,拏也,南楚曰謰謱,音连缕。’注云:‘言譇,拏也,一曰謰謱,语乱也。”故謰謱即言语不清,现在所谓支吾。“或止悝謱謰也”即或许能止住(我)忧伤说不清的状况。

(歌)曰:「湋水可(兮)远(望),逆(视)达(随)化(会)。幵(汧)可(兮)非〓(灖灖),渭可(兮)滔〓(滔滔),杨(柳)可(兮)依〓(依依),亓(其)下之〓(浩浩)。
这里的和歌人,当是跟着乐师的随员,而不是主人秦穆公或客人随会、子仪。
整理者注:“湋,水名。源出陕西凤翔县西北雍山下,东南流经岐山、扶风人渭水。《汉书·沟洫志》‘湋渠引诸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湋音韦,水出韦谷。’[33]湋水,即《水经注》之雍水,《水经注·渭水》:“渭水又东径雍县南,雍水注之。水出雍山,东南流,……雍水又南径美阳县西。……其水又南流注于渭。”今陕西凤翔县段称雍河,岐山县、武功段称小韦河。由“湋水兮远望”可知,秦穆公与随会、子仪会面的地点距雍河较远。
逆即迎,视当训为接纳,《礼记·坊记》:“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郑玄注:“不视犹不内也。”故逆视即迎接。达读为随[34],化读为会,故达化即上文货,也即随会。
非非,整理者读为“霏霏”整理者注:“汧,即今陕西千河。源出甘肃六盘山南麓,东南流经陇县、千阳县,至宝鸡入于渭河。《竹书纪年·周平王》:‘十年,秦还于汧渭。’《诗·采薇》‘雨雪霏霏’,毛传:‘霏霏,甚也。’一说读‘渥渥’,形容流水盛满貌。一说‘非’当读为‘沸’。沸沸,见于司马相如《上林赋》。[35]笔者以为,“非非”或当读为“灖灖”,《类篇·水部》:“灖,母被切,水流貌。
整理者注:“渭,源出甘肃渭源县鸟鼠山,流至陕西与泾河、北洛河合,至潼关县人黄河。[36]这里描述汧渭水流貌,说明会面的地点近于汧渭之会,前文推测会面地点在磻溪,符合这一条件。
整理者注:“‘杨柳兮依依’出自《诗·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37]渭水河畔多有杨柳,自汉至唐的文献、诗词例证甚多,所以这里的歌词唱的当为触目所及的景况。
整理者注:“《集韵·皓韵》:‘淏,清皃。’也可读为‘浩’。[38]读“浩浩”是,《管子·小问》:“诗有之:浩浩者水,育育者鱼。”故《子仪》此处很可能也是化用的《诗》句。

(愠)之昜(伤)僮是不攼,而犹僮是尚求?弔(蹙)易(惕)之怍,凥(处)(吾)以休,万(赖)子是救。」
杨蒙生《读清华六〈子仪〉笔记五则》[39]读前“”为“恸”,后“”为“撞”。笔者则以为,两个“”字皆当读为“恸”,攼当训止,《说文·攴部》:“𢽎,止也。从攴旱声。《周书》曰:𢽎我于艰。”此句是说这个让我怨恨的伤恸犹未止,又想让我因为什么事伤恸?
弔,整理者读为蹙,整理者注:“叔,觉部书母;蹙,觉部清母,音近通用。《诗·小明》‘政事愈蹙’,毛传:‘蹙,促也。’蹙、惕近义连用。[40]笔者认为,弔当读戚,《国语·吴语》:“夫越王之不忘败吴,于其心也戚然。”韦昭注:“戚,犹惕也。”怍,训为脸色改变,《礼记·曲礼上》:“将即席,容毋怍。”郑玄注:“怍,颜色变也。”《管子·弟子职》:“危坐乡师,颜色毋怍。”尹知章注:“怍,谓变其容貌。”“戚惕之怍”谓改变警惕的脸色。

乃命升(升)(琴)诃(歌)于子义(仪),楚乐和之曰:「鸟飞可(兮)(渐)永,余可缯以(就)之。远人可(兮)丽(离)(宿),君又(寻)言(焉),余隼(谁)思(使)于告之。
整理者注:“’字见于上博简《周易》第十四简、《鬼神之明融师有成氏》第八简以及清华简《保训》第一一简,从对读来看,读音与‘从’、‘宗’和‘簪’等字相近(有关梳理可参陈剑《释‘琮’及相关诸字》,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二〇〇六年〕,简文可读为‘僭’。孙诒让《墨子闲诂》:‘僭、遨义同。’[41]网友ee指出:“《子仪》简8:‘鸟飞兮憯永,余何矰以就之。’‘憯’读为‘渐’,‘憯永’犹言‘渐远’。[42]所说是,《尔雅·释诂》:“永、悠、迥、违、遐、楶、阔,远也。永、悠、迥、远,遐也。”“永”字的“远”义出现时间较晚,因此可说明《子仪》的成文时间当接近《尔雅》。这里记述秦穆公命升琴歌于子仪,特别说明是“楚乐和之”,可以证明楚地在音乐风格方面与秦、晋有非常大的差异。
整理者注:“《书·顾命》‘奠丽陈教’,蔡沈集传:‘丽,依也。’[43]季旭升《〈清华六·子仪〉“鸟飞之歌”试解》指出:“远人,文献常见,多指远方之人或远邦之人。此处当为秦穆公称申公子仪。[44]网友ee指出:“‘丽’似读为‘离’更好。[45]所说皆是,这里的远人,即指子仪;离宿,即指秦穆公放归子仪,李学勤《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指出:“《子仪》穆公送子仪这件事,只能在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46],赵平安《秦穆公放归子仪考》则提出:“从《子仪》简文看,比较明显,秦穆公放归子仪的时间是殽之战后的第七年,即秦穆公三十九年,楚穆王五年,公元前621[47]两位先生在秦穆公放归子仪的时间判断上,差异是明显的。笔者以为,问题出在两位先生皆认为《子仪》篇所记为秦穆公“放归”子仪之事,李学勤《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提出的:“秦穆公送子仪归楚,见于《左传》文公十四年的追述:‘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清华简《系年》第八章讲得更详细些:‘(晋)襄公亲率师御秦师于(殽),大败之。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义(仪),使归求成。’大家知道,在殽之战以前,秦晋两国曾多年交好,这时归于决裂,秦国转而求盟于楚,是政局的一大转变,对后来的历史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因为秦楚这次结盟,楚国一方是楚成王。这一点,文献中有明确证据。一个证据是《左传》成公十三年载晋厉公命吕相绝秦,书中云:‘……是以有殽之师,犹愿赦罪于(秦)穆公。穆公弗听而即楚谋我。天诱其衷,(楚)成王陨命,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另一个证据是宋代发现的秦惠文王时的“诅楚文”,其中说:‘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是僇力同心,两邦若壹,绊以婚姻,衿以斋盟,曰世万子孙毋相为不利,亲仰大沈厥湫而质焉。’都表明结盟的是楚成王。按如前述,殽之战发生于前627 年,到第二年,即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的十月, 成王就被弑身亡了。因此,《子仪》穆公送子仪这件事,只能在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是没有疑问的。”定秦穆公放归子仪在“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甚是,由《子仪》篇下文可见,秦穆公放归子仪的时间还可以具体到崤之战后转年(公元前626年)的四月后到十月前,但以《子仪》篇所述即“集中描写他(秦穆公)在殽之战后,为了要对抗晋国,转而谋求与南方的楚国联盟,他将长期囚禁在秦国的楚国重臣申公斗克(字子仪,简文作子义)释放,举行隆重的礼仪送回楚国,以此向楚成王示好。”则并无直接证据。赵平安《秦穆公放归子仪考》所言“《子仪》的结构很清楚,前一段讲放归子仪的背景,后面则是写放归的过程:秦穆公为子仪举行了浓重的礼仪,和子仪进行了深度的交流,最后释放了子仪。”存在同样的问题。实际上,《子仪》全篇皆未述及秦穆公送子仪是将子仪“放归”。秦穆公放归子仪的时间当如李学勤先生所说为“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而《子仪》篇则已是秦穆公将子仪放归后,子仪于 “秦穆公三十九年,楚穆王五年,公元前621”作为楚使再次与秦穆公会面之事,故和歌称子仪为“远人”,下文秦穆公又称子仪曾为“”。
整理者注:“《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官宿其业’,孔颖达疏引服虔曰:‘宿,思也。’《方言》卷一:‘自关而西’秦、晋、梁、益之间,凡物长谓之寻。’[48]宿不当训为思,而应该训为一般意义的住宿处。寻即求重温,《左传》中寻盟的记录多见,“君有寻言”即指秦穆公有希望再与楚国结盟的话。
整理者注:“于,训‘而’’参《古书虚字集释》(第四六页)[49]余谁使于告之”就是希望子仪能把秦穆公愿和楚国结好的话告诉楚王。这段和歌以就、宿、告为韵脚,是觉部韵。

*(强)弓兮缦(挽)亓(其)㡭(继)也,缯追而(缉)之。莫𨓏(往)可〓(兮何)以(寘)言?余(畏)亓(其)(忒)而不(信),余隼(谁)思(使)于协之。
㡭,整理者读为“绝”;,整理者读为“集”。整理者注:“‘寅’字见于清华简《系年》第五十二简,通过与《左传》文公七年对读,整理者释为‘寘’,可从(参《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二〇一一年,第一五八页)。[50]“强弓”一词始见于战国末期,如《吕氏春秋·壅塞》:“齐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弓也。”《战国策·韩策一》:“天下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这说明《子仪》篇的成文时间,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网友暮四郎指出:“整理报告释为‘绝’。今按:此字或当释读为‘继’。[51]所说是,继训为系,缉训为连缀且又有和睦义。
整理者注:“上博简《䌶衣》:‘《诗》云:『成王之孚,下民之式。』’‘式’字写法与此处之‘’相仿佛。[52]网友暮四郎指出:“‘式’,或当读为‘忒’,意为过差。”笔者以为,读为“忒”是,忒当训为变,《诗经·大雅·瞻卬》:“鞠人忮忒,谮始竟背。”毛传:“忒,变也。” 此句是说没有人去传话的话何以处置这些话呢,我怕楚王变更心意而不相信(我的诚意)。网友明珍指出:“原考释隶定作‘胁’,似应改隶作‘劦’。”所说是,“余谁使于协之”即希望子仪能够在秦楚结盟上给予协助。此段和歌是以继、缉、协为韵。

昔之(编)可(兮)余不与,今兹【九】之(编)余或(又)不与,𢼊(夺)之(绩)可(兮)而(愤)之织,纴之不成,(吾)可(何)以祭稷?」
*字,整理者读腊,整理者注:“《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杜预注:‘岁终祭众神之名。’[53]网友ee指出:“《子仪》简910所谓的(礻+巤)被整理者读为“腊”的字是认错的。其实是从“礻”从“扁(或编或偏)”的一个字,其字右旁见于郭店《六德》简4041、《性自命出》简54,陈伟认为郭店之字左旁即“编”之原形,应是正确的。[54]编,当喻指秦楚联手。奋,当读为愤。织字属上读,不与纴字连读,见季旭升《〈清华六·子仪〉“鸟飞之歌”试解》,该文还指出:“‘绩’可读为‘责’,指所负国政的责任;‘织’可读‘职’,指所担任的职务;‘纴’可读为‘任’,指所担负的责任。祭稷,见《荀子·礼论》:‘社,祭社也;稷、祭稷也;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也。’祭社、祭稷、郊祭,都是君王的权利。全句谓:我要好好地做好我的职责,如果我不能好好地做好我的职责,我要如何担任君位,祭祀社稷呢?”除“我要好好地做好我的职责”句外,所说皆是。这里当是说以前的联盟我没有兑现,这次的联盟我如果又不兑现,(楚国)夺去现在的这些成绩而迁怒于我,秦国的事业无成,我何以向社稷交代。所谓“昔之编兮余不与”事,即《左传·文公五年》:“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夏,秦人入鄀。”所以至秦穆公与随会、子仪相会时,会让和歌者称“昔之编兮余不与”。

*(翌)明,公(送)子义(仪)。
整理者注:“《左传》文公十四年:‘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55]秦穆公放子仪回国事当在公元前626年四月后至十月前,《子仪》此处的“公送子仪”,只是礼节性地为楚国使者子仪送行,与整理者所说“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事非为一时一事,此点前文已言。

公曰:「义(仪)父,以不(榖)之攸(修)远于君,可(何)争而不好,
整理者注:“《书·盘庚》‘王播告之修’,刘逢禄《今古文集解》:‘修,远也。’[56]这里是秦穆公说我和楚王相距甚远,为什么一定要相争而不友好呢。所谓“修远”盖以二国国都而言,秦穆公自称“不谷”,表明此篇很可能为楚人所作。

辟(譬)之女(如)两犬(沿)河(啜)而),敳(岂)(畏)不(足),心则不裕。
整理者注:“,从业声,读为‘夹’。,读为‘啜’,《释名·释饮食》训‘絶也’。累,从困声,读为‘猌’,《说文》犬部:‘犬张龂怒也。’[57]整理者隶定为“”的字,原字形作“”,程燕《清华六考释三则》[58]提出“”当释为“延”,网友难言指出:“就是垂涎[59]所说是,该字从梴从㳄,即涎字的繁构,当读为“沿”。网友暮四郎指出:“‘啜’意为饮。[60]所说是,啜当训为喝、饮,《说文·口部》:“啜,尝也。”《楚辞·离骚》:“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洪兴祖补注:“饮,啜也。字为从困从㹜,《说文·㹜部》:“,两犬相啮也。《广韵·欣韵》:“㹜,犬相吠也。”《集韵·欣韵》:“㹜,《说文》两犬相啮也。或书作”字又作㹞,《说文·犬部》:“㹞,犬吠声。”《玉篇》:“㹞,同狺。”《龙龛手鉴·犬部》:“㹞、犾,《玉篇》皆语斤反,犬争也。狺,同上。、㹜、犾、㹞皆即“狺”字。裕训为足,《法言·孝至》:“天地裕于万物乎,万物裕于天地乎。”李轨注:“裕,足也。”《广雅·释言》:“裕,足也。”这句是说:就好像两只狗沿着黄河喝水又相互吠叫,难道是担心河水不够多,不足的只是其心。

我亡(无)反副(覆),尚諯(端)项(瞻)游目以𥅝我秦邦。不(谷)敢炁(爱)粮?」
网友ee指出:“《子仪》简12杨蒙生先生所谓的“反(叛)副”应读为“反覆”。[61]所说是[62],该句秦穆公强调自己没有反覆,显然是欲将《左传·文公五年》:“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夏,秦人入鄀”的责任归之于楚国一方,即“秦人入鄀”是因为鄀“贰于楚”。
整理者注:“𥅝,见《说文》目部,或为左右结构,有‘遮人视线’和‘直视’两解。此处表示直视。[63]尚训为犹,即“如果还”。端项,即直着脖子。瞻游目,即放眼望。𥅝即䀘,当训直视。“瞻游目以䀘”犹言觊觎。
整理者注:“秦曾两次对晋施行粮食援助。《左传》僖公十三年:‘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左传》僖公十五年:‘是岁,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姑树德焉以待能者。』’[64]所说不确。粮,当训出行所备的食物,此处指军粮,《周礼·地官·廪人》:“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郑玄注:“行道曰粮,谓糒也。止居曰食,谓米也。”这里是秦穆公对楚使子仪说楚国如果觊觎秦土,则我也不会爱惜军粮,以此表示不惧一战,为上年“秦人入鄀”或可能导致楚人报复而提前对楚人施加外交压力,而非如整理者所言“秦曾两次对晋施行粮食援助”事。

公曰:「义(仪)父,归,女(汝)亓(其)可(何)言?」子义(仪)曰:「臣(观)于湋(澨),见𨓾(徛)凄(济),不夂(终),需。臣亓(其)归而言之。
整理者注:“澨,水边,涯岸。《左传》成公十五年:‘则决睢澨。’[65]称水边为“”有明显的楚地特征,这与前文涉及的楚语类似,都说明《子仪》的作者非常可能是楚人。
整理者注:“’字形体最近《说文》古文‘於’,但字右上作‘八’而不作‘人’。特别是此篇多处出现‘於’字,区别明显,难以依从。或为‘乌’之专字。今暂依原形隶定。或以为右半为省声,字读为‘鹳’。‘𨓾’为‘徛’之异体,《说文》:‘举胫有渡也。’指放在水中用以过河的石头或渡桥。[66]杨蒙生《清华六〈子仪〉篇简文校读记》指出,当读为独[67],所说是。笔者以为,当读𪈿,即比翼鸟,《山海经·西次三经》:“有鸟焉,其状如凫,而一翼一目,相得乃飞,名曰蛮蛮,见则天下大水。”《尔雅·释鸟》:“南方有比翼鸟焉,不比不飞,其名谓之鹣鹣。”《博物志·异鸟》亦云:“崇邱山有鸟,一足一翼一目,相得而飞,名曰虻。”《广韵·魂部》:“𪈿,似凫,一目一足一翼,相得乃飞,即比翼鸟也。”可见今本《山海经》脱“一足”二字。𨓾当读为踦,《说文·足部》:“踦,一足也。
整理者注:“需,等待。《易·需卦》:‘云上于天,需。’[68]比翼鸟“相得乃飞”,所以这里说“”。子仪将秦、楚的关系比喻为比翼鸟“相得乃飞”,正表明楚王也有联手于秦之意。

臣见二人(仇)竞,一人至,(辞)于俪,狱乃成。臣亓(其)归而言之。
整理者注:“《左传》成公十一年‘鸟兽犹不失俪’,杜注:‘俪,耦也。’一说‘俪’读为‘丽’,美也;‘于’训‘而’。 [69]杨蒙生《清华六〈子仪〉篇简文校读记》指出,“二人仇竞”即指秦、晋相争,所说是。笔者以为,“一人至”指的楚,“”确当训“耦”,“辞于俪”指来的人帮着其中的一方说话,即为一方作证言,因此有“狱乃成”。

臣见遗者弗(复),(翌)明而反(返)之。臣亓(其)归而言之。」
整理者注:“新蔡简有‘日’,范常喜指出当读为‘翌日’(《新蔡楚简‘咠祷’即‘祷’说》,简帛网,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明’即第二天早晨。[70]遗,训丢失,指的是下文的“郦方诸任”。“翌明而返之”即希望秦国能在会面后将这些小国的控制权还给楚。

公曰:「君不尚芒(望)(郦)方者(诸)(任),君不(瞻)皮(彼)𣳟(沮)漳之川,(开)而不𢩘(阖),殹(繄)(助)𡰥(人)之(楷)也。」
整理者注:“第十五、十六简之间疑有缺简。‘任君’大约指有抱负之君。房,从户,幵声,读为‘开’,或即‘开’之异体。《书·禹贡》‘导岍及岐’,《经典释文》:‘岍,马本作开。’廛,从户,盍声,读为‘阖’,或即‘阖’之异体。[71]整理者以简十五与简十六编联,导致无法通读,所以才会将任字与君字连读。实际上,这里的“君不尚望郦方诸任”与“君不瞻彼沮漳之川”为对文,格式完全一致。郦方,在今河南省南阳地区,《汉书·高帝纪》:“遇番君别将梅鋗,与偕攻析、郦。”颜师古注:“析县今内乡,郦即菊潭县也。”春秋初期、前期,申、吕等任姓诸侯在南阳者甚多,秦穆公这里说的“郦方诸任”盖即指尚未被灭的内乡地区任姓诸小国,之后秦穆公又让子仪考虑沮漳之川,希望楚国对南阳的诸任姓小国能象沮、漳之川那样开源而不截流,意思是这些任姓小国是独立的,愿意依附谁应该由他们自己决定。
整理者注:“郭店简《性自命出》:‘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疑‘’字从力,鹿声(来母屋部),与‘笃’(端母觉部)通用。[72]网友海天游踪指出:“谨案:‘殹’不能读为‘也’,当读为‘抑’。其次,原释‘笃’与‘仁’皆不确。所谓的‘笃’实为‘虏’字(详另文),所谓的‘仁’当为‘夷’字。[73]笔者以为,殹当读为繄,当读为助,夷当读为人,楷训为楷模。这里是说秦穆公希望让楚国放弃对南阳各任姓小国的强制性从属要求,并说这样才是帮助别人的楷模。

公曰:「义(仪)父,昔(羈)之行,不(谷)欲(列)救(求)兄弟,以见东方之者(诸)侯,
整理者注:“《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羸氏曰:『与子归乎?‘』对曰:『子,晋大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遂逃归。’[74]网友ee指出:“《子仪》简12:‘(纟+马)’应释为‘羁’[75]所说是,且这里的“”指的是子仪而非晋太子圉,“羈之行”即秦穆公在崤之战后将子仪放归楚国的事,而非如整理者注所指晋太子圉逃归之事。
整理者注:“拯救嬴姓国家和会盟东方诸侯是秦国对外扩张宣示的两大理由。当时的嬴姓国家处于大国周边,普遍受到生存威胁,在秦国逐渐强大以后,为同姓出头便成了一个很好的出兵借口。《春秋》僖公二十八年经传:‘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秦与东方诸侯会盟从此年开始。[76]”字,整理者读为“察”,网友海天游踪指出:“12‘心则不○’,后字就是‘列’。[77]所说是。笔者认为,救当读为求,“列求”即遍求,“兄弟”则是指的非姬姓的异姓诸侯,这里当是指以楚国和齐国为代表的春秋异姓强国,这里秦穆公所表达的当是要组织一个反姬姓晋国的异姓诸侯联盟,“以见东方之诸侯”即是指此。

敳(岂)曰奉晋军以相南面之事?
整理者注:“《左传》僖公九年:‘晋郄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人,曰:『人实有国,我何爱焉?人而能民,土于何有。』从之。齐隰朋帅师会秦师纳晋惠公。’《史记·秦本纪》‘二十三年晋惠公卒子圉立为君。秦怨圉亡去乃迎晋公子重耳于楚,而妻以故子圉妻。重耳初谢,后乃受。缪公益礼厚遇之。二十四年春,秦使人告晋大臣,欲人重耳。晋许之,于是使人送重耳。二月,重耳立为晋君,是为文公。文公使人杀子圉。子圉是为怀公。’[78]所说不确,这句是说,难道说还要侍奉晋国军队帮助周王?与整理者所引诸内容皆无涉。

先〓(先人)又(有)言曰:『咎者不元。
整理者注:“《书·洛诰》‘以功作元祀’,孙星衍《今古文注疏》引《诗传》云:‘元者,大也。’[79]所说不确。咎训责怪,《国语·晋语七》:“孤之不元,废也,其谁怨?”韦昭注:“元,善也。”故“咎者不元”即责怪别人者不会有好结果。

(羈)(来)也,不(谷)(宿)之霝(灵)(阴),厌(期)年而见之,亦唯咎之古(故)。」
整理者注:“,即《说文》马部‘馽’:‘绊马也。从马,口其足。《春秋传》曰:『韩厥执馽前。』读若辄。絷,举或从纟,执声。’此处读为‘质’,指人质,疑指晋太子圉。《左传》僖公十七年:‘夏,晋大子圉为质于秦,秦归河东而妻之。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羸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80]所说不确,“昔羈之来也”是指当初子仪被秦师俘获带回秦国。
整理者注:“‘厌’通‘期’,‘厌年’犹‘期年’。对此二字音理的论证,可参苏建洲等《清华二〈系年〉集解》(台北万卷楼图书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九一五~九一六页[81]这里是秦穆公解释为什么将子仪带回秦国后,安置在灵阴直到一年后才见他,就是因为不想被责怪的缘故。意指希望子仪现在不要责怪当初的事,而是要以秦、楚大局为重。

公曰:「义(仪)父,(嬴)氏多〈丝〉,缗(紊)而不(续)。
整理者注:“《史记·秦本纪》:‘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羸氏。’‘’字的写法和用法与上博简《纣衣》‘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緡’相同。[82]嬴氏,指秦穆公自己;丝,谐音于“思”,指头绪、思绪。这里秦穆公仍然是以纺织来比喻政事。

级(给)织不能,官凥占梦,(渐)永不休。(台)上又(有)兔(象),(櫾)枳(当)(榞),(竢)客而(谏)之。」
给织,即供职。官居,指居于君位。占梦,指秦穆公自己的事业梦想。渐永,即日暮途远。不休,即不好。兔,当释为象。《齐民要术·榞木》:“《吴录·地理志》曰:‘庐陵南县,有榞树。其实如甘焦,而核味亦如之。’ 缪启愉校释:“‘甘焦’即甘蕉,连下文‘而核味亦如之’,很难想像,未知‘甘焦’是否‘焦甘’倒错。类似情况,尚见於“君迁[一三一]”。‘焦甘’即‘蕉柑’,是芸香科的Citrus reticulata var.tankan Hu.[83]庐陵南县,《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作“庐陵南部雩都县”,即今江西于都县。由榞与柚、枳对举来看,榞树确当是蕉柑类植物,中原应比较罕见。柚、枳相对而言则常见得多,口感味道自然也不如。这里当是秦穆公以柚、枳自比,说自己才力不济。,整理者读为“翰”,笔者以为,当读为“谏”,训为匡正,这里则是秦穆公希望子仪帮自己说话。

子义(仪)曰:「君欲汽(乞)丹、王(黄)之北(物),迵(通)之于(殽)道,敳(岂)于孙〓(子孙)若?臣亓(其)(归)而言之。」
整理者注:“第十九、二十简之间,有缺简。第十九简末穆公的话未完,第二十简起已为子仪的话,前应有‘子仪曰’云云。[84]因为整理者将第十九、二十简排为先后顺序,所以整理者才有这个猜测。而依笔者的编联顺序,简二十当上接简十四,简十四的“子仪曰”就是整理者推测的“前应有‘子仪曰’云云”部分,所以并无缺简。
整理者注:“《左传》文公三年:‘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史记·秦本纪》:‘三十六年,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渡河焚船,大败晋人,取王官及鄗,以报殽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殽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85]丹、王当指丹水和王水。王水即黄水,《水经注·丹水》:“黄水出北芬山黄谷,南径丹水县,南注丹水。”据徐少华《〈水经注·丹水〉篇错简考订》,此黄水即今丹江支流淇河[86]。徐少华《〈中国历史地图集〉先秦汉晋若干地理补正》尚指出“古鄀国亦当今寺湾西北的‘寺湾古城’一带[87],丹、黄所汇就正在寺湾。在《子仪》所记秦穆公会子仪的上一年,《左传·文公五年》:“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故此处“君欲乞丹、黄之北物,通之于殽道”就是说秦穆王打算以丹、黄之汇为界,丹水以北、黄水以西,北至于殽道划归秦国,黄水以东、丹水以南划归楚国。岂,表示推测,训为莫非;若,训为善。“岂于子孙若”即大概是为了子孙后代好吧?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9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 孔子2000网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300,2012年6月27日
[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9注〔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9注〔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注〔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注〔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注〔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9]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72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7日。
[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注〔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1] 《秦集史·人物传》第128137页“百里奚”条,北京:中华书局,19828月。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注〔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四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注〔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5] 《古字通假会典》第13页“降与隆”条、“隆与临”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注〔一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注〔一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注〔一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注〔一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0]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11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7日。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注〔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注〔一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注〔一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4]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68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3日。
[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注〔一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注〔一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7] 《清华六〈子仪〉篇简文校读记》,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732765197964/1460755684279.docx,2016年4月16日。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注〔一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9]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40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0日。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注〔二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二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2]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0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二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4] 可参看《古字通假会典》第643页“𣮆与毻”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二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二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二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二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9]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603696651907/1460755617922.docx,2016年4月16日。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二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二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2]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6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4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二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4] 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6,2016年4月27日。
[45]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8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46]《文物》2016年第3期。
[47]《第五届古文字与古代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6125-27日,第195-201页。
[4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三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三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三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1]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58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1日。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三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注〔三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4]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16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7日。
[5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注〔三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注〔三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注〔三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8] 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5,2016年4月19日。
[59]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59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1日。
[60]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60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1日。
[61]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2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62] 可参看《古字通假会典》第439页“辐与輹”、“辐与緮”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6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四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四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五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五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7]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732765197964/1460755684279.docx,2016年4月16日。
[6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五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五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五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四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四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3]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52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0日。
[7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四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5]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0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7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注〔三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7]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30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9日。
[7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注〔三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注〔四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注〔四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注〔四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注〔四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3] 《齐民要术校释》第719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2年11月。
[8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五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注〔五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6]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4年第4期。
[87] 《中国前近代史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822页,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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