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子居: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



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
子居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2015716

宽式释文
……越在天下,故天劝之亡斁,尚振厥德,膺受大命,骏尹四方。则惟汝吕丁,肇牵文王,毖光厥烈。武王司明刑,厘厥猷,祗事上帝,桓桓丕敬,严将天命。亦惟汝吕丁,扞辅武王,攼敦殷受,咸成商邑。……,命汝侯于许。汝惟臧耆尔猷,虔恤王家,简乂四方不𢦚,以勤余一人。
锡汝苍珪、秬鬯一卣。路车、璁衡、玉轸、鸾铃、素旂,朱𨊻䡇。马四匹,攸勒,氍毡,罗缨,钩膺,豹弁,匿。
赠尔荐彝、盏□、燧珧,龙𩰳、琏、鑵、钲、㠻、勺、盘、鉴、蓥、𠁁、舟、禁、鼎、簋、觥、䤾。恪!
王曰:“於呼,丁,戒哉!余旣监于殷之不若,童才(兹)忧,靡念非常,汝亦惟就章尔虑,祗敬尔猷,以永厚周邦,勿废朕命,经嗣世享。”

释文解析
……𩁹(越)才(在)天下,
  整理者言:“第一简缺失。[1]所缺失的内容,应当较可能是册命仪式的时间、地点、仪式进程及追述文王的事迹,其中追述文王事迹部分当与下文述武王事迹的“武王司明刑,厘厥猷,祗事上帝,桓桓丕敬,严将天命”相似。
整理者言:“《书·酒诰》有‘越在外服’、‘越在内服’,均以‘越在’起句。[2]虽然整理者所引《尚书》有“越在”辞例,但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越在”辞例目前不见于西周金文。
天下”作为先秦时出现频率最高的实词,于金文中最早只在《豳公盨》中出现,李学勤先生据《豳公盨》的纹饰和器形推测其成于西周中期晚段,但由于盨直到春秋中期才消失,因此也不能排除《豳公盨》成于春秋初期的可能。故目前尚无确证可以证明西周时期就已有“天下”一词。以有“越在天下”句的缘故,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当接近于春秋初期。

古(故)天雚(勸)之乍〈亡〉(斁)
整理者言:“雚,读为‘劝’,《说文》:‘勉也’,《广雅·释诂二》:‘助也。’‘乍’字为‘亡’字之误,‘亡’见西周师询簋(《集成》四三四二)‘肄皇帝亡’,毛公鼎(《集成》二八四一)‘肄皇天亡’。‘亡’卽‘无斁’,《诗·葛覃》‘服之无斁’,与简文句式一致。[3]可以补充说明的是,西周金文至今似未见可确定释为“”的字,也未见“”读为“”的辞例,与之相近者唯有李学勤先生《元氏铜器与西周的邢国》文中提到的“叔䟒父,我们认为同臣谏是一个人。古人名、字相应,‘䟒’读为‘劝’(‘劝’字有‘进’义,故从‘走’)。名‘谏’字‘劝’,正相呼应。[4]李先生所说成立的可能性确实很大,但由于该字是见于人名,因此似仍不能视为确证。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字于《书》系诸篇传世文献已可以见到。至于西周金文的“”一词,似未见西周早期的辞例,传世文献中的“无斁”一词,则见于《尚书·洛诰》、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及《诗经》的《周颂·振鹭》、《鲁颂·泮水》、《大雅·思齐》、《周南·葛覃》,诸篇皆属春秋文献。故由此可推知,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当不会早于西周中期,且不会晚于春秋末期。

向(尚)㫳(振)氒(厥)惪(德),䧹(膺)受大命,(駿)尹亖(四)方。
整理者言:“㫳,卽‘晨’字,与‘纯’同为禅母文部,此指文王之德。《诗·维天之命》:‘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5]海天游踪先生在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46楼指出“2「向辰氒(厥)惪(德),膺受大命」。其中「辰」读为「振」即可,《夏本纪》作「日严振敬六德」、《孟子滕文公上》:「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6]所说甚是,“”当读为“振”,郭店简《五行》“金声而玉振”的“振”字即书为㫳。
整理者言:“‘膺受大命’,语见西周乖伯鼎(《集成》四三三一)、五祀㝬钟(《集成》三五八)、师克盨(《集成》四四六七—四四六八)、毛公鼎等。大盂鼎(《集成》二八三七)‘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亦云文王受大命。[7]可以补充的是,“膺受大命”还见于约属于春秋前期的《逸周书·克殷》及《秦公镈》铭文,因此该辞的使用时间下限是春秋前期,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下限当也不晚于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骏尹四方’,即大克鼎(《集成》二八三六)‘㽙(骏)尹四方’。[8]大克鼎属西周晚期,因此可知同有“骏尹四方”句的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当接近于西周晚期。

則隹(惟)女(汝)吕丁,
  整理者言:“吕丁,吕氏,名丁,据简文为许国始封之君。许慎《说文·叙》:‘吕叔作藩,俾侯于许。’同书‘鄦(许)’字下云:‘炎帝太岳之胤,甫侯所封,在颍川。’甫即吕国。《左传》隐公十一年《正义》引杜预云:‘许,姜姓,与齐同祖,尧四岳伯夷之后也。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文叔,《汉书·地理志》颍川郡许县本注作‘大叔’,简文‘吕丁’当即其人,但据简文其受封实晚于武王时。[9]所说是,吕丁始受封为许国之君当在周成王时。据《国语·周语中》:“昔挚、畴之国也由大任,杞、缯由大姒,齐、许、申、吕由大姜,陈由大姬。”韦昭注:“大姜,太王之妃、王季之母也。”韦注有误,大姜实当为太公望之女、武王之妻、成王之母邑姜。沈长云先生在《“邑姜”、“大姜”辨》中即指出:“查先秦古籍中的‘太姜’一名仅见于《国语·周语》中的两处记载。其《周语中》记富辰之语云:‘昔挚、畴之国由大任,杞、缯由大姒,齐、许、申、吕由大姜,陈由大姬,是皆能内利亲亲者也。’大任为王季之妃,大姒为文王之妃,大姬为成王之姊,依次序排列,大姜应是武王之妃。韦昭注说大姜是大王之妃,从排列顺序上看,显然是有问题的。且周与挚、畴二国之亲由大任联结,杞、缯二国之亲由大姒联结,妫姓陈国之亲由大姬联结,齐、吕二国之亲既由武王之妃联结,则武王之妃正应是大姜。如以大姜属之大王之妃,则大王与齐、吕、许、申并无姻亲关系。故此段引言中的大姜只能是武王之妃。《国语·周语下》曰:‘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牵牛焉,则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天鼋为齐之分野,姬氏出自天鼋,尤言出自齐,即出自齐姜。周与齐姜之联姻是在武王时,故‘我皇妣大姜’者,亦必指武王之后吕姜。如指为大王之妃,则全文不好理解。韦注称大姜为大王之妃,逄(《左传》作逢)伯陵为殷之诸侯封于齐地者,并言其为‘大姜之祖’,而大姜则是齐女,此说尤不可通。《诗·大雅·绵》明言‘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是大王妻乃渭水旁岐山下之姜女,非殷时山东诸侯之女也。如按韦说,周大王之时即与今山东地方诸侯结为婚姻,岂可能乎!《国语》此段话向称难读,韦解实起到治丝愈棼的作用。[10]其辨大姜为成王之母甚详,故齐、许、申、吕之封实当在成王时期,那么吕丁若不是太公望的兄弟,即是其子,且以其子的可能性为大。清华简《程寤》称“宗丁祓太子发”,此宗丁很可能就是吕丁。又《逸周书》有“吕他”,马振理《诗经本事·何彼秾矣》言:“《齐世家》大公子丁公吕伋,丁公子乙公得。而《周书·世俘》有吕他,武王成辟,命伐越戏方。他、汲俱从人,疑兄弟行,是太公子不止一人。[11]西周初年,始受封于齐者为吕伋,始受封于许者为吕丁,太公之子或还另有吕他,可能受封于申或吕。李凤白[12]与周书灿[13]等多位先生以为《世俘》的吕他即吕伋,所说属于推测,并无证据可以证实。但由这些内容可以推知,西周成王初期,太公吕尚之女、武王之妃大姜曾经对朝政构成非常重大的影响,申、吕、齐、许的受封就是其证。

(肇)(牽)玟(文王),䛑(毖)光氒(厥)剌(烈)。
  整理者言:“‘橐’字疑从又声,读为‘右’,《左传》襄公十年杜注:‘助也。’‘文王’二字合文,无合文符号,与大盂鼎同。[14]清华简《封许之命》凡合文皆不书合文符号,重文则书“=”,下文“=丕敬”即是其例。月下听泉先生在苏建洲先生《《封许之命》研读札记(一)》文后的讨论中提出:“2从‘橐’初文之字,内部实从‘臤’之初文得声,上部丁形的墨块十分清楚,原释从“又”非是。[15]笔者以为,其所说“”内丁声从又的字,当即“牵”字,字又作“掔”。“牵”字原当为从丁从又,后又加“臣”表声,再复加“手”表意,遂成“掔”字。李学勤先生主编的《字源》对于“臤”即“掔”之初文,手形或作从丁从又之形,皆有相关论述,可参看。[16]《尚书·酒诰》有“肇牵车牛远服贾”句,即是“肇牵”辞例。牵,当训为导引,《孟子·告子下》:“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可以参看。
  整理者言:“䛑,读为‘毖’,《说文》:‘慎也。’光,《诗.韩奕》郑笺:‘荣也。’[17]笔者在《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解析》[18]一文中已指出“先秦传世文献中,用到‘毖’字的只有《尚书》和《诗经》两种”,而西周金文中又尚未见可确定释为“”的字。因此,这就决定了使用了“䛑(毖)”字的清华简《封许之命》、《周公之琴舞》及《芮良夫毖》当皆是春秋时期成文的。“䛑光氒剌”句还可以与《晋姜鼎》铭文的“揚氒光剌”句对照,而晋姜鼎是春秋初期时器,这也证明《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当接近春秋初期。

[珷](武王)司明型(刑),𨤭(釐)氒(厥)猷,(祗)事(上帝)。
  “珷”字整理者定为缺文,松鼠先生在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26楼指出“该字应是‘珷’,即‘武王’二字合文。[19]所说甚是,此从。
整理者言:“明刑,词见《诗·抑》。吕氏与刑法有关,参看《书·吕刑》。《书·康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是文王时作有刑典。《左传》昭公七年引‘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20]整理者因为未辨识出缺文是“珷”,因此解说明刑就仍然以《吕刑》及文王之法为说。《逸周书·皇门》有“恭明祀,敷明刑”、“先王之明刑”等句,所指也是文王、武王之法。“明刑”一辞于西周金文可见于西周晚期的《毛公鼎》和《牧簋》等器,传世文献最早所见即约属春秋前期的《逸周书·皇门》篇,由此可知,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大致不出西周晚期至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厘,《书·尧典》孔传:‘治也。’猷,《尔雅·释诂》:‘谋也。’《释言》:‘图也。’句意是说吕丁司理刑法,作其策划。[21]同样因为整理者没有识别出缺文是“珷”,所以说“吕丁司理刑法,作其策划”,实际上该句的主语是武王。“猷”解作“谋”基本是西周晚期至春秋末期的特征,故本句也说明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大致不出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
  整理者言:“‘上帝’二字合文,无合文符号。[22]祗事上帝”不见于西周金文,但可以直接与约属春秋前期的《尚书·立政》:“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及《诗经·商颂·长发》:“昭假迟迟,上帝是祗。”《诗经·大雅·大明》:“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等句对应,故该句也意味着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最为可能是春秋前期。

𧻚=(桓桓)不(丕)茍(敬),嚴(將)天命。
  整理者言:“桓桓,《书·牧誓》孔传:‘武貌。’茍,读为‘敬’。大保簋(《集成》四一四)‘王降征命于大保,大保克(茍),亡谴’,‘茍’字亦读为‘敬’。[23]桓桓”叠称于金文可见于西周晚期的《禹鼎》、《虢季子白盘》及春秋前期的《秦公钟》、《秦公簋》等器,于传世文献中则可见于春秋前期的《尚书·牧誓》、《周颂·桓》、《鲁颂·泮水》各篇,这同样说明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接近于西周晚期,最可能成文于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严,《礼记·学记》郑注:‘尊敬也。’将,《诗·我将》郑笺:‘犹奉也。’[24]天命”明显可与春秋前期《秦公钟》、《秦公簋》的“严恭夤天命”及同属春秋前期的《尚书·无逸》的“严恭寅畏天命”、清华简《厚父》的“乃严寅畏皇天上帝之命”句对应,故不难知道,“严将”即“严寅”、“严恭寅”,所以“将”当训恭敬。而由“严将天命”句所能对应的诸材料也可以看出,《封许之命》约成文于春秋前期。

亦隹(惟)女(汝)吕丁,(扞)(輔)珷(武王)。
  整理者言:“‘武王’二字合文,仍无合文符号,同于西周利簋(《集成》四一三一,大盂鼎[25]整理者这个说法,似乎是有暗示《封许之命》成文于西周早期之意,但由《封许之命》的内容可见,其显然不会是成文于西周早期,而战国简帛也往往可见合文而不书合文符号之例,所以“‘武王’二字合文,仍无合文符号”并不能特别证明什么。由于吕丁曾为文王之臣,又曾为武王之臣,因此颇有可能就是清华简《程寤》中“祝忻祓王,巫率祓大姒,宗丁祓太子发”的“宗丁”。“扞辅武王”句明显与《左传·僖公四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左传·宣公十二年》:“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诸句式类似,因此当也说明《封许之命》成文于春秋时期。

攼(干)敦殷受,咸成商邑,……
  整理者言:“干,《说文》:‘犯也。’敦,殷墟卜辞作‘𦎫’,有攻伐之义,参看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中华书局,一九八八年,第三二九页)。殷受,《书·无逸》作‘殷王受’,即纣。[26]整理者引卜辞说“敦”,取例似乎过远,《诗经·鲁颂·閟宫》:“敦商之旅,克咸厥功。”郑笺:“敦,治;旅,众……武王克殷而治商之臣民。”《诗经·大雅·常武》:“铺敦淮濆,仍执丑虏。”林义光《诗经通解》言:“铺读为搏。见《江汉》篇。敦犹逼迫也。《释文》引《韩诗》训敦为迫。敦与追双声对转。凡言敦迫者即追之引申义。搏、敦连文,搏亦逼迫之义也。搏、迫古同音。不𡢁敦“我及戎大𦎫, 𦎫即敦搏。《閟宫》篇“敦商之旅”,宗周钟“王𦎫伐其至”,敦、𦎫皆即搏敦之敦。[27]可见“敦”有“攻伐”之义在《诗经》中春秋前期诸篇犹然。至于纣王称“殷受”,类似的例子有《尚书·牧誓》称“商王受”,《逸周书·克殷》称“殷末孙受”,《逸周书·度邑》的“殷王纣”于《史记·周本纪》所引亦作“殷王受”。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卷十二言:“凡今文《尚书》作‘纣’,凡古文《尚书》作‘受’,《史记》、《汉书》无言‘受’者。”虽然言“《史记》、《汉书》无言受者”过于绝对,但今可见的出土材料中商王纣皆书为“受”,是段氏以“纣”与“受”为今古文之别甚确,凡作“受”者皆是有先秦古文的渊源。
整理者言:“咸,《说文》:‘悉也。’‘成’字从丁声,《国语·楚语上》韦注:‘犹定也。’商邑,见《书·牧誓》、《酒诰》及沬司徒疑簋(《集成》四〇五九。[28]整理者所说的“‘成’字从丁声”,明显是宋文化及其影响区域内的蔡、曾诸地的写法,和包山简这样的楚地写法有着明显的区别。苏建洲先生在《《封许之命》研读札记(一)》中已指出有《封许之命》若干文字皆与楚文字不同,“而与齐鲁文字写法相近”,所说颇为近实。笔者以为,准确地说,《封许之命》的若干文字之所以与楚文字不同,当是底本是宋文化及齐文化影响所至。
这里笔者认为值得另外提出的内容有,在清华简诸篇中尚有可以明确判断为是宋文化特征或受宋文化影响很大的写法特征,如清华简《说命》三篇、《赤鹄之集汤之屋》、《汤丘》、《帝门》、《三寿》、《周公之琴舞》、《祭公》、《筮法》诸篇中的“少(小)”字末笔皆作捺而非作撇,春秋晚期《蔡侯纽钟》集成210也是“少”字末笔作捺,该写法与上博《性情论》、《逸诗》、《内礼》相一致,也与新蔡、信阳、曾侯乙简一致,当也是宋文化及其影响区域的文字特征。而清华简《皇门》、《厚父》、《命训》则是末笔作撇,与天星观、望山、郭店楚简等一致。上博、包山楚简则多数是末笔作撇,少数末笔作捺,可见当是楚文化与其他文化有所交融的结果。
另外一个特点,清华简《说命》、《芮良夫毖》、《系年》、《筮法》、《尹诰》、《金縢》、《耆夜》、《皇门》、《祭公》、《楚居》、《封许之命》、《汤丘》、《帝门》、《三寿》诸篇的“邦”字作左邑右丰,金文中的《国差𦉜》、《蔡侯纽钟》、《陈璋方壶》也是如此,该写法应该是典型的东方文化特征。并且,其他楚简中从“邑”的字基本也是“邑”在左边,楚系、徐系、曾系的金文也是“邑”在左,这与西周时期的金文从“邑”的字基本都将“邑”写在右侧的习惯明显完全不同,清华简中《厚父》、《良臣》篇的“邦”字则是“丰邑”结构,与西周金文一致。这个书写习惯上的明显区别,恐怕是说明了春秋以来宋文化及齐文化对中原及周边各国的影响,远大于东迁后的周王室影响的缘故。
商邑”辞例除整理者所指出的之外,还见于《尚书》的《酒诰》、《立政》,《逸周书》的《克殷》、《度邑》,《诗经》的《商颂·殷武》,清华简《系年》的第一章和第三章,凡此诸篇传世文献皆不晚于春秋前期,因此当说明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下限很可能就是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第四简缺失。[29]所缺失的内容,估计当是成王之政及吕丁对成王的辅佐云云。

命女(汝)侯于(許)。
  整理者言:“西周麦方尊(《集成》六〇一五)‘王命辟井(邢)侯出初,侯于井(邢),与此句例相似。[30]确实,西周金文中“侯于”某地的辞例甚多,不过,《诗经·鲁颂·閟宫》的“建尔元子,俾侯于鲁……乃命鲁公,俾侯于东”的句例明显也与此相似,因此即说明这样的句例至少使用时段的下限在春秋前期左右,故而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下限自然也可能是春秋前期。

女(汝)隹(惟)(臧)耆尔猷,虔(虔)血(恤)王(家)。
  整理者言:“臧,《说文》:‘善也。’耆,《左传》宣公十二年杜注:‘致也。’[31]易泉先生于《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1楼指出:“臧,可训善、好。《书·盘庚上》:‘邦之臧,惟女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诗·邶风·雄雉》:‘不忮不求,何用不臧?’毛传:‘臧,善也。’耆指师长,长者。《国语·周语上》:‘瞽、史教诲,耆、艾修之。’韦昭注:‘耆、艾,师、傅也。’《荀子·致士》:‘耆、艾而信,可以为师。’长者的谋略堪称老成之谋。可见臧、耆应该都是用来修饰‘猷’的。猷,谋略;计划。《书·盘庚上》:‘各长于厥居,勉出乃力,听予一人之作猷。’孔颖达疏:‘听从我迁徙之谋。’‘臧耆尔猷’似指你的谋略又好又老成。[32]笔者以为,易泉先生对“臧”训“善”的补充甚是,对“耆”训“老”的更正也甚确。《礼记·坊记》引《尚书·君陈》有“尔有嘉谋嘉猷”句,上博六《用曰》有“嘉德吉猷”句,皆是谋猷用善来修饰的辞例,《国语·晋语一》:“既无老谋,而又无壮事,何以事君。”则同样是以老来修饰谋。
  整理者言:“恤,《说文》:‘忧也。’‘虔恤’词见春秋金文叔尸钟、镈(《集成》二七二—二八五)。西周追簋(《集成》四二一九—四二二四〕‘追虔夙夕恤厥死事’,𤼈钟(《集成》二五一—二五六〕‘今𤼈夙夕虔敬恤厥死事’,词意亦同。[33]所说是,不过《封许之命》的措辞既然与叔尸钟、镈一致,而和追簋、𤼈钟有区别,应该可以说明是《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更接近于叔尸钟、镈的缘故。约属春秋前期的清华简《皇门》有“勤恤王邦王家”,和《封许之命》此句“虔恤王家”明显也很接近。西周金文中,尚未见有“恤王家”这样的句子。“恤王家”这种诉求,明显也与春秋时期的周王室地位更为吻合。

柬(簡)(乂)亖(四)方不𢦚(𡠗),以堇(勤)余𠆣〈一人)。
  整理者言:“简,《尔雅·释诂》:‘大也。’(或作‘’),金文多用为‘薛’而以‘’、‘’读为‘乂’,此处‘’即读‘乂’,《尔雅·释诂》:‘治也。’𢦚,《说文》读若‘踝’,此处读为‘果’,《孟子·尽心下》赵注:‘侍也。’史墙盘(《集成》一〇一七五):‘方蛮无不𢦚见。’侍见有朝见之意。[34]整理者所说“𢦚”字,原字作,实从戈从丮从女,笔者以为当即“𡡘”字,《说文·女部》:“𡠗,至也。从女执声。《周书》曰:‘大命不𡠗。‘读若挚同。一曰《虞书》‘雉𡠗’。”而《说文》的“𢦚”字,吴世昌先生在《说文形义商兑》中即言:“疑此本‘执’字,象执戈之形。[35]故“𢦚”似即“执”字的异体,“四方不𡠗”也即“四方不至”。同样,整理者所引《史墙盘》铭文似也当读为“方蛮无不至见”,《乖伯簋》即有“唯九年九月甲寅,王命益公征眉敖,益公告至,二月眉敖至见”句。
  整理者言:“勤,《国语·晋语》韦注:‘助我也。’‘一人’,合文。[36]这句及上句明显与《逸周书·尝麦》的“敬恤尔执,以屏助予一人”有相似之处,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37]中的分析中已指出,《逸周书》的《尝麦》篇约成文于春秋前期,这正与前文分析的清华简《封许之命》大致成文于春秋前期相合。

易(錫)女(汝)倉(蒼)珪、巨(秬)鬯一卣。
  整理者言:“《诗·江汉》‘厘尔圭瓒,秬鬯一卣’,毛公鼎‘锡汝秬鬯一卣,裸圭瓒宝’,都与此相似。《诗·崧高》封申,也是‘赐尔介圭,以作尔宝’。[38]这里赐给吕丁的苍珪即是所谓命圭,《周礼·考工记·玉人》:“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郑玄注:“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觐执焉,居则守之。子守穀璧,男守蒲璧。不言之者,阙耳。”自此句以下,赏赐物全部都是公侯级别的,包括诸侯级的路车、鸾铃、乘马。整理者提到的《诗经·大雅·崧高》中封申诸物即有“四牡蹻蹻,钩膺濯濯……路车乘马……锡尔介圭,以作尔宝”皆可与《封许之命》比对。《封许之命》中赏赐物的显著特点在于,封许并未赐予戎器。《礼记·王制》称“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封许之命》中未赐吕丁武器,或是因为吕丁不以武功著称的缘故。

敋(路)車,璁(衡)、玉)、
整理者言:“《诗·崧高》:‘王遣申伯,路车乘马。’《公羊传》僖公二十五年何注:‘天子大路,诸侯路车。’《艺文类聚》舟车部引《白虎通义》说同。[39]自“路车”以下至“马四匹”之前所列举的诸物皆为车具。西周早期赏赐品中未见言及具体的车具,且西周金文无“路车”之称,而《诗经》多见称“路车”者,春秋前期《子犯编钟》铭文更有“王赐子犯辂车、四马、衣、裳、带、市、佩”的内容可与《封许之命》对应,因此可知该称谓是标准的春秋词汇,所以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当不早于春秋时期。
另外,《礼记·郊特牲》:“乘大路,诸侯之僭礼也。”这与何注同样并非春秋观点,《左传·桓公二年》:“大路越席。”杜注:“大路,玉路,祀天车也。”孔疏:“路训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车曰路车,故人君之车通以路为名也。《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路’,郑玄云:‘王在焉曰路。’彼解天子之车,故云王在耳。其实诸侯之车亦称为路。大路,路之最大者,《巾车》五路,玉路为大。故杜以玉路为大路。《巾车》云:‘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故云祀天车也。越席,结蒲为席,置於玉路之中以茵藉,示其俭也。经、传言大路者多矣,注者皆观文为说。《尚书·顾命》陈列器物有大辂、缀辂、先辂、次辂。孔安国以为玉、金、象以饰车,以其遍陈诸路,故以周礼次之。僖二十八年‘王赐晋文公以大辂之服’,定四年‘祝佗言先王分鲁、卫、晋以大路’,注皆以为金路。以周礼,金路同姓以封,玉路不可以赐,故知皆金路也。襄十九年‘王赐郑子蟜以大路’,二十四年‘王赐叔孙豹以大路’,二注皆云‘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以周礼孤乘夏篆,卿乘夏缦。《释例》以所赐穆叔子蟜当是革、木二路,故杜以大路为赐车之总名。服虔云:‘大路,木路。’杜不然者,以‘大路越席’,犹如‘清庙茅屋’,清庙之华,以茅饰屋,示俭;玉路之美,以越席示质。若大路是木,则与越席各为一物,岂清庙与茅屋又为别乎?故杜以大路为玉路,於玉路而施越席,是方可以示俭。故沈氏云:‘玉路虽文,亦以越席示俭。’而刘君横生异义,以大路为木路,妄规杜氏,非也。”虽以“路”训“大”不确,但辨“大路”并非天子之车的专称甚详。西周金文但见称“车”或“某车”者,未见称“路”者。春秋称“车”为“路”,属于鱼铎通转,是中原地区及西部、北部地区的方音特征。因此上,“大路”实际上就是“大车”,并非别有深意。
整理者言:“葱衡,巿上玉饰,见《礼记·玉藻》。‘玉’下一字疑系‘睘(环)’字之讹。毛公鼎、番生簋(《集成》四三一一六)均有‘葱黄(衡)’和‘玉环’。[40]需要说明的是,西周金文之“亢(衡)”未见从玉者,至《诗经·小雅·采芑》才见“朱芾斯皇,有玱葱珩”句。唐兰先生《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驳汉人“葱珩佩玉”说》[41]指出“‘葱衡’就是‘大带’或‘腰带’”,所说当是,但据此就否定汉时“葱珩佩玉”说似属可商,大带上并不妨碍有玉饰,因此通称为“亢(衡)”或“黄”与《采芑》称“”并不矛盾。并且,由于《采芑》中言“有玱葱珩”,毛传称“玱,珩声也。 《说文·玉部》:“玱,玉声也。从玉仓声。《诗》曰:鞗革有玱。”故可知带上必有玉饰才能有玉声,那么因为有玉饰而称“葱珩”自然没有问题。不过,由于清华简《封许之命》中“璁衡”之前并未言“巿”,而且自“路车”以下至“马四匹”之前所列举的诸物当皆为车具,因此笔者以为,清华简《封许之命》的“璁衡”似并非是对应于《采芑》的“葱珩”,而是与西周金文中的“逪衡”及先秦传世文献中的“错衡”为同类物品,《庄子·马蹄》:“加之以衡扼。”释文:“衡,辕前横木缚轭者也。”“璁衡”当是指玉饰的车辕前横木。
”的“”字,易泉于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10楼指出:“‘玉’下一字,从贾连翔《清华简第五册整理报告补正》所附图片看,似可析为上中下三部分,上为日,中为亦,下为否,其中‘亦’分叉的两笔和‘否’上的横笔为同一笔。从日从亦,见于上博《缁衣》18简的‘廛’。如此字上中二部分可看成廛的省写。此处与车马等有关,读作何字待考。[42]蚊首先生继之提出“A是否跟B(有关情况看陈剑先生《清华简〈皇门〉“賏爾”字补说》,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97)有关?A中间部分与B两贝下的部分相似。如果可能,则A读为“鞙鞙佩璲”之“璲”,系一种佩玉。“黄(衡)”又即“珩”,旧认为是佩玉,唐兰先生认为指衣带,可取。玉佩以组绶系于带,关系密切。[43]所言的字形A就是“”字。笔者受其启发,认为“”字上部似即“昣”字的变形,下部所从的“吝”当为声符,该字当读为“轸”,“轸”字又作“𨋎”、“𨋏”、“𨏤”等形可见于《玉篇》、《龙龛手镜》、《四声篇海》等书。《周礼·〈考工记〉序》:“车轸四尺。”郑注:“轸,舆后横木。”《周礼·考工记·辀人》:“轸之方也,以象地也。”贾疏:“云‘轸之方也,以象地也’者,据舆方而言,不言舆言轸者,轸是舆之本,故举以言之。 故轸即车后横木,又可指为车厢底部四面的横木。“玉轸”当即玉饰的车轸,与前文“璁衡”正相对应。西周金文赏赐物中有“电轸”,当即与这里的“玉轸”类似,“电轸”估计就是有雷电纹饰的车轸,取车速迅如雷电之意。《六韬·虎韬·军用》:“轻车骑寇,一名电车,兵法谓之电击。陷坚阵,败步骑。”即以快速的轻车称电车。

(鸞)(鈴)索(素)旂,朱笄(𨊻)元(䡇)。
  海天游踪先生在《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48楼提出:“6「䜌(鸾)(铃)索(素)旂」的「鸾」应读为「銮」,即金文常见的「䜌(銮)旂」。《尔雅释器》:「銮,铃也。」《尔雅释天》:「有铃曰旂。」毛公鼎「朱旂二铃」、颂鼎「赤巿、朱黄(衡)、(銮)旂、攸勒」等可以比对。虽然「鸾」与「銮」可以相通,如《诗·小雅·信南山》:「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 毛传:「鸾刀,刀有鸾者,言割中节也。」孔颖达疏:「鸾即铃也。谓刀环有铃,其声中节。」不过写作本字「銮」较好。[44]所说似不可从,先秦传世文献称銮铃为“鸾”者,《诗经》、《礼记》及《左传》多见,此不繁举,书为“銮”者今不见一例,而《封许之命》既属先秦文献,故当仍从整理者释为“”。《说文·金部》:“銮,人君乘车,四马镳,八銮铃,象鸾鸟声,和则敬也。”西周金文未见“鸾铃”之称,且普遍称“旂”,其“旂”多数恐怕也非“素旂”,故非如清华简《封许之命》这样析为“鸾铃素旂”,因此当可判断,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要晚于西周金文。
整理者言:“《周礼•司常》:‘诸侯建旂。’[45]这里整理者的意思似是有承袭旧说以“旂”为诸侯等级才能有的意思,实际上《周礼》是战国整理的材料,其中各种等级记述往往出于人为规划,与实际情况多有不符。“旂”就是“旗”的初文,泛指旗帜,而不是诸侯特有之物。甲骨文及西周金文皆未见“旗”字,金文中凡赏赐旗帜也多是称“旂”,至春秋时期的传世材料,《诗经·商颂·玄鸟》:“武丁孙子,武王靡不胜。龙旂十乘,大糦是承。”《逸周书·世俘》:“甲寅,谒戎殷于牧野,王佩赤白旂。”战国材料中以旌旂或旂鼓并称的情况更多,此不繁举。《封许之命》这里的“旂”也并非是“诸侯建旂”之意,而只是普通的旗帜义。真正有等级意味的,是“鸾铃素旂”连称,西周金文中往往可以见到赐“䜌旂”的情况,这显然比单赐“䜌”或“旂”等级更高。
整理者言:“元,试读为‘䡇’,《说文》:‘车辕端持衡者,从车,元声。’《论语‘为政》‘大车无挽,小车无軏’,字作‘軏’,从‘兀’,与‘元’字对转。笄,《释名》:‘系也。’朱笄当为䡇部所系红色装饰。[46]笔者则以为,“”当读为“𨐆”,《周礼·夏官司马·大驭》:“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軓,乃饮。”郑玄注:“故书轵为𨐆,軓为范。杜子春云:……𨐆当作轵,轵谓两轊也。……或读𨐆为簪笄之笄。”是“𨐆”即“”,《说文·车部》:“軎,车轴端也。从车,象形。杜林说。轊,軎或从彗。”《说文·车部》:“,车辕端持衡者。”故“朱笄元”当是指朱漆的车轴端和车辕端。

馬亖(四)匹,攸(勒),(氍)(毡),
  整理者言:“‘马四匹’即《崧高》‘乘马’。[47]西周金文赏赐物中习见“马四匹”或“乘马”之辞,《尚书·文侯之命》中也有“用赉尔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所赐正当一车之用。《后汉书·舆服志》刘昭注:“逸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马,诸侯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周礼》四马为乘;《毛诗》天子至大夫同驾四,士驾二;《易》京氏、《春秋》公羊说皆云:天子驾六。许慎以为天子驾六,诸侯及卿驾四,大夫驾三,士驾二,庶人驾一,《史记》曰秦始皇以水数制乘六马。郑玄以为天子四马,《周礼》乘马有四圉,各养一马也,诸侯亦四马,《顾命》时诸侯皆献乘马,黄朱乘,亦四马。”今洛阳东周王城车马坑考古出土了六马一车的“天子驾六”遗存可证旧制,而《封许之命》所赐“马四匹”正与《文侯之命》所记相当。
  勒字,整理者原释为“”,言:“《诗·蓼萧》有‘鞗革’,毛传云:‘鞗,辔也;革,辔首也。’西周金文多作‘攸勒’等,详见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七下。此处‘攸’的‘’难与‘勒’通,试读为‘胁’,《广雅·释器》:‘马鞅谓之胁。’鞅,据《说文》为马的‘颈靼’。[48]暮四郎先生在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27楼指出:“此字实际上是从四个‘力’形,中间二‘力’因部分重迭而有所省简,并不从‘豕’。此字当是从‘力’声,当读为‘勒’。[49]所说当是。《说文·革部》:“勒,马头络衔也。”《说文·金部》:“鋚,铁也。一曰辔首铜。 段玉裁注:“《小雅》:‘鞗革冲冲’,毛传曰:‘鞗,辔也。革,辔首也。’按:‘鞗,辔也’当作‘鞗,辔首饰也’。转写夺去二字耳。下文云‘冲冲,垂饰皃’,正承辔首饰而言。许释鋚为辔首铜,鋚即鞗字,诗本作攸,转写误作鞗。攸革皆古文叚借字也,古金石文字作𠈹勒,或作鋚勒。辔首铜者,以铜饰辔首也。革部勒下云‘马头络衔也’,即毛传所谓辔首也。《周颂·载见》笺云:‘鸧谓金饰’,正与辔首铜之训合。《大雅·韩奕》鞟以为鞃,浅以为幦,鋚以饰勒,金以饰轭,四事文意一例。鋚勒谓以铜饰辔之近马头处,垂之冲冲然也。”故鞗即马络头上的铜饰,勒即马络头及衔。自“马四匹”以下至“赠尔”之前皆为马具,而西周早期很少赏赐马具和旗帜,结合前文提到的西周早期未见赏赐车具,当说明《封许之命》基本不存在成文于西周早期的可能性。
  整理者言:“二字从毛,当系毛织品名。[50]笔者以为,“”当读为“”,“”当读为“毡”,《周礼·天官·掌皮》:“秋敛皮,冬敛革,共其毳毛为毡。”《说文·毛部》:“氍毹、毾,皆毡緂之属,盖方言也。”这里的毛织品“”当即马衣,又称马毯,披绑在马的身上用以保护马匹。《左传·定公八年》:“主人焚冲,或濡马褐以救之。”晋杜预注:“马褐,马衣。”《淮南子·览冥训》:“短褐不完。”高诱注:“短褐,毛布,如今之马衣。”清代翟灏《通俗编》卷二十五言:“《孟子》:‘许子衣褐。’赵岐注:‘以毳织之,若今马衣。’按:世俗以袍为马,衣制虽不同,而其名古。”可证先秦至两汉马衣多为毛织品。《战国策·齐策四·鲁仲连谓孟尝》:“君之厩马百乘,无不被绣衣而食菽粟者。”《史记·滑稽列传》:“楚庄王之时,有所爱马,衣以文绣。”则明显就是非常奢华高级的马衣了。

(纓),鉤䧹(膺),𥣚(纂)𥿋〈弁),匿。
整理者言:“罗,即縠,见《淮南子·齐俗》高注。罗缨,应即樊缨。[51]笔者以为,罗缨之罗当是指缨下垂饰如网罗,樊缨(繁缨)之樊当是指缨下垂饰如藩篱,二者形制上并没有多少差别,因此整理者所说“罗缨,应即樊缨”当是,但整理者言“罗,即縠”则不确。《说文·糸部》:“缨,冠系也。”因此无论是罗缨还是樊缨(繁缨),皆是用于系马冠的,《后汉书·舆服志上》:“金鋄方纥,插翟尾。”刘昭注引《独断》:“金鋄者,马冠也。高广各五寸,上如玉华形,在马髦前。”罗缨(樊缨)所系即此马冠,也即下文的“弁”,故罗缨(樊缨)之罗当缀于马颌之后马颈之前,其缨绕过马耳后系马冠于两耳之间,关于此点旧注皆误,如《周礼·巾车》:“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钖,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异姓以封;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郑玄云:“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也。郑司农云:‘缨谓当胸,《士丧礼下篇》曰马缨三就。礼家说曰:缨,当胸,以削革为之;三就,三重三匝也。’玄谓缨,今马鞅。”但《左传·桓公二年》:“鞶、厉、游、缨。”杜注:“缨,在马膺前,如索裙。”孔疏:“服虔云:缨如索裙,今乘舆大驾有之。”《左传》原文已别鞶与缨,故郑玄以“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也”明显不确,虽然如此,杜预注以缨在马膺前同样不确,只有“如索裙”的描述有助于对“罗缨”、“樊缨”形制的理解。《左传·成公元年》:“请曲县、繁缨以朝,许之。”杜预注:“繁缨,马饰。皆诸侯之服。”所说繁缨为诸侯之服正与《封许之命》以“罗缨”赐吕丁相合。另,西周金文未见赐“缨”的记录,因此这明显有利于说明《封许之命》当是成文于春秋时期。
整理者言:“钩膺,见《诗·崧高》,毛传云:‘钩膺,樊缨也。’由简文看恐实系两物。[52]整理者据《封许之命》指出钩膺与樊缨为两物,甚是,旧说往往于此致误。《诗经》:“蒙伐有苑,虎韔镂膺。”毛传:“膺,马带也。”郑笺:“镂膺,有刻金饰也。”孔疏:“镂膺,谓膺上有镂,明是以金饰带,故知膺是马带,若今之娄胸也。”其以“膺”为马带当是,但《诗经·小雅·采芑》:“路车有奭,簟茀鱼服,钩膺鞗革。”毛传:“钩膺,樊缨也。”孔疏:“马娄颔有钩,在膺有樊缨之饰……在膺之饰,唯有樊缨,故云‘钩,樊缨也’。《巾车》注云:‘钩,娄颔之钩也。’金路无钖有钩,亦以金为之,是钩用金,在颔之饰也。彼注又曰:‘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缨,今马鞅。金路其樊及缨,以五采罽饰之而九成。’是带鞅在膺,故言膺以表之也。”毛传以钩膺即樊缨、孔疏以“钩”为马颔处的钩,则当皆误。试想,若钩在马颔,膺在马胸,二者何故连言?因此,笔者以为,钩膺当与镂膺相似。钩,当即是膺上的钩,先秦时期诸侯级别者所乘之马胸带上有钩,就好像人的衣带有带钩一样。
另外,马胸带上的饰物往往会和马缨带上的饰物一样,有的时候仅马缨带上有饰物,有的时候仅马胸带上有饰物,更有马胸带与马缨带上同饰有一类饰物的情况,这也许就是前人将樊缨与钩膺混同的缘故。
  整理者言:“纂,《说文》:‘似组而赤。’弁,《文选•张衡〈西京赋〉》薛注:‘马冠也。’[53]陈剑先生言整理者释为“”的字“所从基本部分爲‘暴’[54],当是,但陈剑先生据此认为“显可径读为‘镳’”,笔者则不能认同。镳即马衔,前文的“攸勒”已包括马衔,应该不会再单独专门提及。笔者以为,既然该字从“暴”,或可读为“豹”。“豹弁”指的就是马头上的兽面冠饰。马冠也称“弁”,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礼记·王制》疏引服虔注云:“谓马饰。”《左传》杨伯峻注:“琼弁,马冠,在马鬣毛前,其弁饰之以琼玉,故谓之琼弁;缨,即马鞅,马颈之革,饰之以玉,故谓之玉缨。两物汉人皆解为马饰,杜注解为皮弁,则为子玉所自戴者,不知何据。说参沈钦韩《补注》、张聪咸《杜注辨证》、李贻德《辑述》。”而鲁僖公二十八年正属春秋前期,与前文分析清华简《封许之命》当成文于春秋前期恰相吻合。
  整理者言:“《说文》‘暱’字或作‘昵’,此处‘匿’疑读为‘柅’。《易·娠卦》‘繋于金柅’,《正义》:‘马云:柅者,在车之下,所以止轮令不动者也。’柅附属于车马故简文列于车马之下。[55]但自“马四匹”以下至此,皆当为马具,故笔者以为,“匿”当读如原字,或是指马的眼罩,一般为皮制。据《动物知识百科》:“为了防止马受惊,养马人一般会用马眼罩罩住马眼睛上方的部位,以限制马的视野范围。[56]

贈尔廌(薦)彝,,□,
整理者言:“赠,《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杜注:‘送也。’指送行的礼赠。‘荐’字形与楚器昭王之諻簋(《集成》三六三四-三六三五)‘廌(荐)’字所从相似,在此亦读为‘荐’。《尔雅·释诂》:‘荐,进也’,又‘陈也’。荐彝即祭祀献神的礼器。[57]西周金文未见“赠”字用例,故赏赐也不言“赠”,传世文献中“赠”字最早见于《诗经》的《大雅·韩奕》和《大雅·崧高》及《秦风·渭阳》,三篇皆为春秋前期作品,因此同样用到了“赠”字的清华简《封许之命》,其成文时间上限当也是春秋前期。昭王之諻簋是春秋晚期器物,《封许之命》的“荐”字形与昭王之諻簋“廌(荐)”字所从相似,自然是二者时间比较接近的缘故。西周晚期至春秋晚期的金文中习见称“荐鬲”、“荐𠤳”、“荐壶”、“荐鉴”、“荐𣪘”者,故《封许之命》称“荐彝”也表明该文的成文时间当不出西周晚期至春秋晚期之间。
自“赠尔”以下至“王曰”之前,所赠物品大致属于彝器类,西周时期关于彝器的记载多数皆是言自作,关于赏赐彝器的记述很少,且所赏赐者基本就是泛称“宗彝”或“钟”、“鼎”、“爵”三种,完全看不到象《封许之命》中这样罗列十几种的情况。后世所说九锡,如《公羊传·庄公元年》何休注:“礼有九锡:一日车马,二日衣服,三曰乐则,四日朱户,五日纳陛,六日虎贲,七日弓矢,八日铁钺,九日秬鬯。”《后汉书·袁绍传》注引《礼·含文嘉》:“九锡谓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器,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士百人,七曰斧钺,八曰弓矢,九曰秬鬯。”也是除了乐器外并不单列彝器。但《左传·庄公二十一年》:“郑伯享王,王以后之鞶鉴与之。虢公请器,王予之爵。”《左传·昭公十五年》:“夫有勋而不废,有绩而载,奉之以土田,抚之以彝器,旌之以车服,明之以文章,子孙不忘,所谓福也。”可证春秋时人多有赐予彝器的情况,故《封许之命》罗列彝器如此详细的情况与春秋时期相符,而和西周时期不合。
整理者言:“’字所从即兮甲盘(《集成》一〇一七四)‘’字,于盘铭读为‘翦’或‘践’(刘钊《古文字考释丛稿》,岳麓书社,二〇〇五年,第一四三-一四五页),在此试读为‘戬’,《诗·天保》毛传:‘戬,福。’下一字残损,似从艹从右,或疑从君。其下‘’试读为‘遂兆’,《国语·晋语二一》韦注:‘兆,见也。’[58]笔者以为,“”或当读为“盏”,《说文·玉部》:“琖,玉爵也。夏曰琖,殷曰斝,周曰爵。从玉戋声。盏,或从皿。”《礼记·明堂位》:“爵用玉琖仍雕。”孔颖达疏:“琖,夏后氏之爵名也。以玉饰之,故曰玉琖。”《方言》卷五:“盏,杯也。自关而东,赵魏之间曰椷,或曰盏。”郭璞注:“盏,最小杯也。 当读为“燧”,即阳燧, 《古今注·杂注第七》:“阳燧以铜为之,形如镜,向日则火生,以艾承之则得火也。当读为“珧”,即阴燧,《说文·玉部》:“珧,蜃甲也。所以饰物也。从玉兆声。《礼》云:佩刀,天子玉琫而珧珌。”《周礼·秋官·司烜氏》:“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淮南子·天文训》:故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注:方诸,阴燧,大蛤也。”可见古人以“鉴”取水之前,曾以方诸取水,而方诸即蜃珧,因此“”或正是祭祀所用取明火、明水之器。

(𩰳)、𦆕(璉)、雚(鑵)、
  整理者言:“’字从圭声,读为同属见母支部的‘鬶’,《说文》:‘三足釜也。’龙鬶可能是指器上有龙形纹饰。或说字即‘鬲’,参见郭永秉《释三晋铭刻‘鬲’字异体》(《简帛》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一年[59]笔者则以为,此字也当参考施谢捷先生《首阳斋藏子犯鬲铭补释》[60]文释“”为“𩰳”例,同样释为“𩰳”,为“鬲”的别称。
  整理者言:“‘𦆕’字在清华简《楚居》读为‘季连’之‘连’,在此读为‘琏’。《论语·公冶长》有‘瑚琏’,《集解》引包咸曰:‘瑚琏,黍稷之器。夏曰瑚,殷曰琏’,即簠。二〇一三年陕西宝鸡石鼓山四号墓出土有周初的青铜簠,见《中国文物报》一一〇一四年一月三日陕西石鼓山考古队报道《我国商周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61]笔者以为,直接读为“连”亦无碍。《礼记·明堂位》:“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连,殷之六瑚,周之八簋。”孔颖达疏:“簋是黍稷之器,敦与瑚琏共簠簋连文,故云黍稷器也。按郑注《周礼·舍人》云:‘方曰簠,圆曰簋。’此云未闻者,谓瑚琏之器,与簋异同未闻也。郑注《论语》云:‘夏曰瑚,殷曰琏。’不同者,皇氏云:‘郑注《论语》误也。此言两敦、四琏、六瑚、八簋者,言鲁之所得唯此耳。’”即“连”与“敦”、“瑚”、“簋”对举,字或又从木,《说文·木部》:“槤,胡槤也。”蔡运章先生《释𦕱》[62]一文即涉及瑚琏的考证,可参看。
  整理者言:“《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二年)一〇八五五有觯,自名为‘饮鑵’。[63]除整理者所举外,尚有仲作旅鑵盖(《殷周金文集成》〇九九八六),约属西周中期时器。据容庚先生《商周彝器通考》介绍,该盖“高一寸二分,圈顶椭圆,形如觯盖,口缘饰雷文一道,铭‘仲作旅鑵’在腹内。[64]故整理者读“”为“”,当是。由于西周时期反对酗酒,因此极少能见到赐予酒器的情况,目前可见仅两例赐“爵”者,所赐之“爵”似也非实用型酒器,这与《封许之命》所赠物品中多有酒器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由此也可判断,《封许之命》当成文于春秋时期。

鉦、、盤、監(鑑)、*(鎣)、
  整理者言:“钲,据上下文恐不应为军用乐器,疑读为同属耕部的‘𥂴’。青铜器自名为‘𥂴’的有春秋时的晋公𥂴(《集成》一〇三四二),系一种盆形容器。[65]笔者则以为,“”当读为“锭”[66],《说文·金部》:“錠,鐙也。”《尔雅·释器》:“瓦豆谓之登。”《仪礼·公食大夫礼》:“大羹湆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郑玄注:“瓦豆谓之镫。”《艺文类聚》卷八十引《韵集》曰:“无足曰灯,有足曰锭。”《说文·金部》:“镫,锭也。”注:“臣铉等曰:锭中置烛,故谓之镫。今俗别作灯,非是。”段玉裁注:“《祭统》曰:‘夫人荐豆执校。执醴授之执镫。’注曰:‘校,豆中央直者也。镫,豆下跗也。执醴者以豆授夫人,执其下跗。夫人受之,执其中央直者。’按:跗,说文作柎,阑足也。镫有柎,则无足曰镫之说未可信。豆之遗制为今俗用灯盏,徐氏兄弟遂以膏镫解《说文》,误矣。《生民》传曰:‘木曰豆,瓦曰登。豆荐菹醢,登荐大羹。’笺云:‘祀天用瓦豆,陶器质也。’然则瓦登用于祭天。庙中之镫,笵金为之,故其字从金。”是“锭”即“镫”,可用于祭祀,有足无足之别或为后世所起之说。
  整理者言:“’字上部与常见‘老’旁有些不同,疑此字系‘旅’字误写。‘’即‘勺’字,与楚文字‘家’作‘’、‘卒’作‘’同例。《说文》:‘勺,枓也,所以挹取也。’或说‘勺’音襌母药部,在此读为精母药部的‘爵’。西周晚期伯公父勺(《集成》九九三五-九九三六)即以‘爵’字假为‘勺’。[67]笔者认为,“”即“勺”是,“”则似当读为“㠻”,即“希”字,借为“瓻”。《说文·瓦部》:“瓻,酒器。”高似孙《纬略》卷四引孙愐《唐韵》:“瓻,丑饥切,酒器。大者一石,小者五斗。
整理者言:“此处盘、鉴皆为水器,与《左传》庄公二十一年的‘鞶鉴’无关。参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一九九〇年,第二一八页[68]据马承源先生《中国青铜器》一书介绍:“盘:承水器,商周时期宴飨用之,宴前饭后要行沃盥之礼,《礼记·内则》载‘进盥,少者奉槃,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沃盥时盘匜(或盘、鎣)相需为用,即用匜(或盉或鎣)浇水于手,以盘承接弃水。西周中期前段流行盘、盉相配,或盘、鎣相配,西周晚期到春秋战国则多为盘、匜相配。战国后,沃盥之礼渐废,盘亦被‘洗’替代。[69]、“匜是盥手注水之器,《左传》有‘奉匜沃盥’之语,意思是持匜浇水于手洗沫。《仪礼·公食大夫礼》:‘小臣具槃匜,在东堂下。’《国语·吴语》:‘一个嫡男,奉槃匜以随诸御。’盘匜皆同用,故传世和出土之器如宗仲匜、史颂匜、樊夫人龙嬴匜、奚子宿车匜、番昶伯者君匜等皆与盘同出。匜最早出现于西周中期后段,流行于西周晚期和春秋时期。[70]、“《说文》金部:‘鉴,大盆也’。用以盛水。在铜镜没有盛行的时候,古人常以盘皿盛水照容貌。监、鉴为古今字。……鉴初为陶质,也就是陶盆,春秋中期出现青铜鉴。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最为流行,西汉时仍有铸造。[71]朱凤瀚先生在《中国青铜器综论》中也指出“铜盂始见于殷代晚期,盛行于西周中晚期,鉴则约始出现于春秋中期,从二器同功用角度看,有以鉴取代盂的可能。[72]笔者于前文已指出清华简《封许之命》当约成文于春秋前期,这与“鉴”的出现时期正相接近,而水器“盘”、“鉴”的配套也说明《封许之命》不会是成文于西周时期的。
整理者言:“《说文》:‘鎣,器也。’现见西周青铜器自名为‘鎣’者是一种盉。参看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三年)第二四四页。[73]由于“盉”、“匜”往往互名,如整理者所举“盉”又有名“鎣”者,而据前引《中国青铜器》一书所言“西周晚期到春秋战国则多为盘、匜相配”,故笔者推测,清华简《封许之命》的“鎣”实际上指的很可能是“匜”。“盘”、“匜”、“鉴”作为成套的水器,其介绍已见前引《中国青铜器》一书。

𠁁、周(舟)、(匚)、
整理者言:“𠁁,《说文》‘𨪐’字或体:‘酒器也。’[74]王筠《说文释例》卷六:“壶有盖有颈有腹,𠁁则无盖也。”李家浩先生《谈古代的酒器𨪐》[75]详证该说,可参看。因此清华简《封许之命》此处的“”,当即是无盖壶,读音与“豆”同。
周,整理者读为“雕”,鹏宇先生《〈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零识》提出:“按,整理者意见可从,此外也不排除‘周’字或可径读为‘舟’。舟与周上古音皆在章钮幽部,声韵皆同,文献中通用之例极多。舟是古代祭祀中常用之器。《周礼·郁人》:‘郁人掌祼器。凡祭祀、宾客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郑玄注:‘祼器,谓彝及舟与瓉。’《周礼·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鸡彝、鸟彝,皆有舟,……,秋尝冬烝,祼用斝彝、黄彝,皆有舟,……,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裸用虎彝、蜼彝,皆有舟。’郑玄注引郑司农曰:‘舟,尊下台,若今时承盘。’考古实物中常有尊盘同出的现象,李学勤师曾有讨论,并指出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中出土的尊盘及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的尊盘,相当于《周礼》所载用作祼器的彝和舟,所谓舟乃是盛放尊的一种盘形器。从简文所记荐彝组合来看,将‘周’读为‘舟’也是很合适的。[76]从上下文来看,读“周”为“舟”甚是,当从之。
  整理者言:“’字从匚,《说文》:‘受物之器,读若方。’雕匚应指器上有雕镂纹饰。[77]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出土文献研究工作室《读〈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书后(一)》提出:“此字罕见,亦可理解为从匚金声,读为‘禁’。‘禁’可用以奠置酒器,《仪礼》多见。此字从金,且上下文词汇皆为铜器,疑此字即为铜禁之本字。[78]所说当是,《仪礼·士冠礼》:“尊于房户之间,两甒,有禁。”郑玄注:“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笔者以为,《封许之命》这里读为“禁”的“”字,也许就是后世的“𠤮”字,《集韵·覃韻》:“𠤮,胡南切,音含。受物器。

鼑(鼎)、(簋)、𨥑(觥)、䤾。㤩(格)!”
  据《中国青铜器》一书的介绍,“春秋初期簋沿袭西周晚期形制,没有根本的变化,至春秋中晚期,簋这种食器不甚流行,在传统的礼器体制中尚有所发现,但形制有较大的变化,至战国。簋基本上已退出青铜礼器的体系。[79]可知,清华简《封许之命》这样的鼎簋赏赐组合,基本上不大可能成文于战国时期,成文于春秋中晚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前文推测《封许之命》当成文于春秋前期,在成文时间下限方面于此又得一证。
整理者言:“‘𨥑’字所从之‘卝’为《说文》‘磺’字古文,‘觥’字《说文》正体作‘觵’,都是见母阳部字。[80]石小力先生在《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第17楼提出:“7:整理者隶定作从金从卝,读作‘觥’之字,当隶定作从金从卵。[81]“卝”、“”、“卵”本即为一字,可参看《古文字诂林》“卵”字条[82]。“𨥑”即“矿”字,也可参看《古文字诂林》“磺”字条[83]。元部与阳部的关系,就正如真部与耕部的关系,故整理者所说当可从。《说文·角部》:“觵,兕牛角可以飲者也。从角黃聲。其狀觵觵,故謂之觵。”殷商、西周时期虽有角爵,但未见“觥”称,称“觥”现知最早的即约为春秋前期的《诗经·周颂·丝衣》:“兕觥其觩,旨酒思柔。”故《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上限自然也最可能是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䤾’字从舀声,与‘卣’同属喻母幽部。[84]但笔者以为,古文字中“卣”字习见,《封许之命》前文即有“秬鬯一卣”,而与此处“䤾”的写法完全不同,故“䤾”当非“卣”,似可读为“鎐”或“銚”。《集韵·宵部》:“鎐,酒器。 《说文·金部》:“銚,温器也。一曰田器。”以前所言“觥”为酒器的缘故,这里的“䤾”读为“鎐”的可能性当较大一些。
整理者言:“㤩,即‘恪’字,疑读为‘格’,指置放器物的庋架,故列于诸器之下。[85]鹏宇先生《〈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零识》文中言:“整理者意见可从。亦可径读为‘阁’,是古代存放东西的一种木头架子。《礼记·内则》:‘大夫七十而有阁。’郑玄注:‘阁,以板为之,庋食物也。’《礼记·内则》又云:‘天子之阁,左达五,右达五,公侯伯于房中五,大夫于阁三,士于坫一。’故天子与诸侯、大夫皆有阁,惟数量多少不同。简文中的阁作为荐彝之一,大概是祭祀时放置食物或放置上述彝器用的。”所说恐皆不可从,整理者所言“格”及鹏宇所言“阁”即今天所说的“橱柜”,显然不会是被赐之物。笔者以为,这里当是以“恪”字结束王命,“恪”当读如原字,即命吕丁恭敬受命,相当于说“敬哉”。

王曰:「於(嗚)(呼),丁,戒才(哉)!
  整理者言:“戒,《说文》:‘警也。’[86]虚词“於”出现于春秋前期,此点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87]所列《〈尚书〉统计表》中已指出,《封许之命》中用到“於呼”,自然同样说明该篇的成文时间,当不会早于春秋前期。“戒哉”不见于西周金文,传世文献最早可见于约属于春秋后期的《逸周书·文传》:“戒之哉!弗思弗行,祸至无日矣。”其成文时间恰与笔者推定的《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春秋前期衔接。

余既監于殷之不若,*童才(兹)𢝊(憂),𣏟(靡)念非尚(常),
  整理者言:“《书·高宗肜日》‘民有不若德’,屈万里《尚书集释》云:‘若,顺也。若德,谓顺从美德行事。’(第一〇〇页)《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王昏不若’,义同。[88]监于”云云,西周金文未见,传世文献可见于《尚书》的《君奭》、《召诰》,《逸周书》的《皇门》《祭公》等多篇,因此大致可以确定是春秋时期出现的措辞方式。训为“不顺”的“不若”也不是周文化的习惯措辞。因此,清华简《封许之命》所体现的,明显是春秋时期受宋、齐影响的特征,而不具备西周初年的行文特点。
  整理者言:“*,字内似从帀,即‘师’,为心母脂部字,疑读为‘稚’。‘稚’字或从屖,也在心母脂部。‘稚童’为谦词,《书·顾命》成王自称‘在后之侗’,孔传以‘侗’为‘侗(僮)稚’。才,读为‘兹’,‘兹忧’即‘忧兹’倒文。[89]该句所反映的内容,与约成文于春秋前期的《逸周书·度邑》:“维天建殷,厥征天民名三百六十夫,弗顾,亦不宾威,用戾于今。呜呼!予忧兹难。”是非常接近的。两文作者以武王、成王两代忧虑殷鉴不远,故有此感叹,其行文思路也是接近的。由此即推测《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和《逸周书·度邑》的成文时间比较接近虽然必然不确,但应该可以成为前文判断《封许之命》最有可能成文于春秋前期之若干证据的辅证。
  整理者言:“靡,《尔雅·释言》:‘无也。’‘非常’即《书·吕刑》‘明明棐常’之‘棐常’,《墨子·尚贤中》引‘棐’作‘不’,与孔传等释‘棐’为‘辅’不同。孙诒让《墨子闲诂》已指出‘棐’即‘非’,由简文知其说甚确。[90]殷商、西周时期未见虚词“靡”的用例,传世文献最早可见于《诗经》的《颂》和《大雅》部分,由此自可推定虚词“靡”很可能就是出现于春秋前期,现在清华简《封许之命》用到了虚词“靡”,自然说明其成文时间上限当不出春秋前期。整理者引孙诒让《墨子闲诂》指出‘棐’即‘非’,实际上并非要“由简文知其说甚确”的,《逸周书·小开》言:“余闻在昔曰:明明非常。”所言的在昔自然指的就是《吕刑》,《小开》的下句“维德曰为明”就是目前可见的最早的关于“明明非常”句中“明”字的解说。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中的“《尚书》统计表”已清楚显示《尚书·吕刑》是成文于春秋前期的,同用到“非常”一词的《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自然也以不早于春秋前期为最可能。

女(汝)亦隹(惟)(淑)章尔(慮),(祗)敬尔猷,
整理者言:“寮,三体石经‘戚’字古文作‘’,在此读为‘淑’,《尔雅·释诂》:‘善也。’章,训明,今作‘彰’。‘遽’字所从之‘虏’,见《古玺汇编》三一五九三晋玺,其‘丘’应读作‘闾丘’,齐陶文作‘丘’〈王恩田《陶文字典》,齐鲁书社,二〇〇七年,第三〇五页),故此处‘’当读为‘虑’,《说文》:‘谋思也。’[91]笔者则以为,整理者读为“淑”的“”当即读如“申就乃命”之“就”,义为成就。殷商、西周未见用为“虑”的字,金文最早可见用为“虑”的字即《殷周金文集成》定为春秋早期《上曾大子鼎》(集成2750)的“心聖若膚”的“膚”字(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春秋早期是《殷周金文集成》按“早期”、“中期”、“晚期”三分法所定,其所说“春秋早期”是对应着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按“初期”、“前期”、“后期”、“末期”四分法所分的春秋初期及春秋前期的多半段的)。出土简帛材料中,约属春秋前期的清华简《皇门》也有“蔑有耆耇虑事”句。由《上曾大子鼎》及清华简《皇门》皆出现了“虑”字可见,“虑”若非出现于春秋初期,即是出现于春秋前期。因此这就再一次将《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上限定在了春秋初期、前期阶段。
祗敬”不见于西周金文,传世文献中始见于约成文于春秋前期的《尚书·皋陶谟》:“祗敬六德”,因此《封许之命》的“祗敬尔猷”句再次将其成文时间上限圈定在了春秋前期左右。

以永厚周邦,勿灋(廢)朕命,經嗣枼(世)亯(享)。」
  整理者言:“清华简《系年》第四章述周初分封事云:‘旁设出宗子,以作周厚屏。’‘厚’似有藩蔽之意。[92]厚当为加厚、加固义。“永厚”又见于清华简《祭公之顾命》“不惟后稷之受命是永厚”,故二者成文时间当相去不远。“周邦”之称习见于西周中晚期金文及传世文献中的《尚书·大诰》、《尚书·顾命》、《诗经·大雅·崧高》等篇,清华简可见于《祭公之顾命》及《芮良夫毖》,故“周邦”当是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习惯称谓,这就说明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下限应不出春秋时期。
  整理者言:“‘勿’字下一字应即‘灋(法)’字,右侧因受当时‘(智)’字写法影响而误写,在此读为‘废’。‘勿废朕命’,语见大盂鼎。[93]《尚书·盘庚》有“无荒失朕命”句,《诗经·大雅·韩奕》及《左传·襄公十四年》皆有“无废朕命”句,《左传·宣公十二年有“毋废王命”句,《左传·哀公十一年》有“敬无废命”句,可证此习惯用语一直使用到春秋末期,这同样说明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下限应不出春秋时期。
  整理者言:“经,《尔雅·释诂》:‘继也。’《书·康诰》末云:‘乃以殷民世享。’屈万里《尚书集释》:‘世享,世世祭享,意谓永保其国也。’(第一五九页)[94]《尔雅·释诂》好像没有“经”训“继”的内容,只有“嗣,继也。”笔者以为,“经”训“常”即可,常继世享并言,很好理解。除整理者所举外,《尚书·洛诰》也有“四方其世享”句,《康诰》、《洛诰》都是约成文于春秋初期的,与约成文于春秋前期的清华简《封许之命》在时间上正相衔接。

成文时间:201578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8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8页注二,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8页注三,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4] 《考古》1979年第1期。
[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四,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6]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46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52015424
[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五,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六,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七,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10] 《文史》2001年第4辑总第57辑,中华书局,200112月第1版,第272页。
[11] 《诗经本事》上册第621页,世界书局,1936年。
[12] 李凤白《东夷杂考》第160页,齐鲁书社,19819月。
[13] 周书灿《中国早期四土经营与民族整合》第181182页,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9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八,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15] 复旦两古中心网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5002015418
[16] 《字源》第234页,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12月。
[1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九,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18] 《学灯》第二十九期: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882201414
[19] 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26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32015414
[2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一〇,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一一,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一二,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一三,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2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19页注一五,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一六,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27] 《诗经通解》第385页,中西书局,20129月。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一七,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一八,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一九,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二〇,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32]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1201549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二一,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二二,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35] 《罗音室学术论著》第4卷第60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8月。
[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二三,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37] 《学灯》第十七期: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201111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二四,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二五,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二六,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41] 《光明日报》196159
[42] 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10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22015410
[43]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37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42015415
[44] 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48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52015425
[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二七,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0页注二八,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4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二九,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4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〇,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49] 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27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32015414
[5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一,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5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二,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三,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四,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54] 陈剑:《〈清华简(伍)〉与旧说互证两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4942015414
[5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五,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56] 《动物知识百科》第200页,北京:西苑出版社,20106月。
[5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六,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5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七,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5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八,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60] 《中国古代青铜器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283~290页,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1011月。
[6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1页注三九,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62] 《中原文物》1981年特刊,又收于《甲骨金文与古史研究》一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12月。
[6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〇,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64] 《商周彝器通考》第482页,台湾大通书局,197312月。
[6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一,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66] 《古字通假会典》第60页“正与定”条,齐鲁书社,19897月。
[6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二,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6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三,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69] 《中国青铜器》第2652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7月。
[70] 《中国青铜器》第27227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7月。
[71] 《中国青铜器》第27627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7月。
[72] 《中国青铜器综论》第30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12月。
[7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四,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7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五,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75]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第454~458页,中华书局,20027月。
[76]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50410/2731428624859630.doc201549
[7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六,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78] 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952015412
[79] 《中国青铜器》第14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7月。
[8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七,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81]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22015411
[82] 《古文字诂林》第十册第154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10月。
[83] 《古文字诂林》第八册第324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12月。
[8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八,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8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四九,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8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五〇,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87] 《学灯》第十七期: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201111
[8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五一,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8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五二,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9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2页注五三,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9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3页注五四,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9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3页注五五,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9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3页注五六,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9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第123页注五七,上海:中西书局,2015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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