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子居:清华简《筮法》解析(修订稿下)



清华简《筮法》解析(修订稿下)
子居

《周易研究》 201501

第二十节 四位表
下军之位
上军之位
次军之位
中军之位

臣妾之位
子姓之位
妻之位也
躬身之位

臣之位也
君之位也
大夫之位
身之位也

外之位
门之位
宫廷之位
室之位
整理者言:“,《汗简》用为‘次’字古文。‘次军’疑即偏军,在三军之次,偏军见《史记·燕世家》。‘子姓’,指子孙,《仪礼·特牲馈食礼》注:‘言子姓者,子之所生。’另《国语·楚语下》注:‘子姓,众同姓也。’恐与此不合。外,《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宫中雍雍,外焉肃肃。’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云:‘外,宫之外也。’[1]整理者所言《燕世家》即《史记·燕世家》:“今王喜四年,秦昭王卒。……燕王不听,自将偏军随之。”燕王喜在位时段正属战国末期,与《筮法》篇的成文时间相合。“宫廷”一词在传世文献中始见于《楚辞·招魂》:“宫庭震惊,发激楚些。”《荀子·儒效》:“是君子之所以骋志意于坛宇宫廷也。”《荀子·礼论》:“是君子之坛宇宫廷也。”也都同样是战国末期的文献。
在本节中所列四位的对应关系,于《筮法》篇前文所列的各卦例中基本没有体现,但却与后世的四柱八字有着很深的渊源,从中不难看出四柱八字术的端倪。只要将四位表的四位对应于岁、月、日、时,其构成与四柱就一般无二。而《筮法》第二十三节“果”的“凡果:大事岁在前,果;中事月在前,果;小事日乃前,果;其余昭穆,果”一段内容,就明显有着这样的导向作用。宋代廖中《五行精纪》在概括四柱禄命时言:“凡推男命,以年为父,胎为母,月为兄弟,日为己身、妻妾,时为子孙。[2]将其与《筮法》的四位表第二表比较可见,虽有相当程度的不同,但其相似性也是非常明显的,
本节第一个四位表可以说明,《筮法》篇的服务对象会关注四军吉凶,因此当拥有很大的实权。第三个四位表将“身之位”区别于“君之位”、“大夫之位”以外,更是说明《筮法》篇的服务对象是公卿一级的国之重臣。第四个四位表涉及到门、室、宫廷,同样说明《筮法》篇的服务对象身份绝非一般。由此不难推断,这批清华大学接受校友捐赠入藏的清华简,很可能本是属于在战国末期某位公卿一级人物的。
另外,由之前各节的卦例来看,本节所列的四个四位表,似皆应左二位与右二位互易,才更符合卦例中的卦序关系。四位式数字卦本是自左下起的,本节四位表与此的差异似乎表明,抄录四位表的人也许是按自右至左的书写习惯对四位的认识作了调整,但这一点仅属于笔者的推测,目前仍当存疑。

第二十一节 四季吉凶
春:来巽大吉,劳小吉,艮罗大凶,兑小凶。
夏:劳大吉,来巽小吉,艮罗小凶,兑大凶。
秋:兑大吉,艮罗小吉,劳大凶,【来巽小凶。】
冬:艮罗大吉,兑小吉,来巽大凶,【劳小凶。】
劳,原字作“”,整理者言:“来,即震卦。《归藏》震卦作‘’,见马国瀚《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本,云:‘初,干宝《周礼注》、朱震曰震。李过曰:『为震为者理也,以帝出乎震,万物所始条理也。』’‘来’、‘’皆来母之部字。,即‘劳’字,卜辞金文等习见。《说卦》第五章云坎,‘劳卦也。’王家台秦简《归藏》即作‘’,辑本则作‘’。‘罗’即‘离’,同音通假,与马王堆帛书《周易》同。以上四季吉凶可列表如次(用通用卦名):

大吉
小吉
大凶
小凶
震巽
艮离
震巽
艮离
艮离
震巽
艮离
震巽
据此补出简文脱句。此节以震巽应春在东,坎应夏在南,兑应秋在西,艮离应冬在北,与下文《卦位图》一致。表中无乾、坤,乾、坤详见下节《乾坤运转》。[3]由《筮法》第二十七节“地支与卦”可见,地支与卦的对应中不列乾、坤二卦,因此相应的由十二月构成的四季系统自然也就只以震、巽、坎、离、艮、兑六卦筮问吉凶。其中,震、坎、兑、离皆直接对应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巽次于震,故而属春木;艮次于离,故而属冬水。然后按四季的正卦为始,以春夏遇阳卦为吉、秋冬遇阴卦为吉的原则,依照震巽、坎离、艮兑的次序由春季起配置,所以春季就是震巽大吉、坎小吉、离艮大凶、兑小凶,下面的夏季以坎为正卦,因此震巽同为阳卦属小吉,大凶、小凶的对应关系也和春季互易,就得到兑卦大凶,离艮小凶。秋季以兑为正卦,整体卦序与春季完全相反,所以是兑、艮、离、坎、巽、震。冬季以离卦为正卦,艮卦附属于冬,兑卦与离艮同为阴卦为小吉,大凶、小凶的对应关系和秋季互易,就得到震巽为大凶,坎为小凶。
整理者列举了《筮法》中卦名与《归藏》卦名的相关性,李学勤先生也已在数篇论及《筮法》的文章中谈及了《筮法》与《归藏》的关系,此不具述。可以确定的是,《筮法》所承袭的数字卦系统,从考古材料上讲,明显要远早于《连山》、《归藏》和《周易》。《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 杜预注:“《周礼》:‘大卜掌《三易》。’然则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言遇艮之八。”孔颖达疏:“《周易》之爻,唯有九六。此筮乃言遇艮之八,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此筮遇八,谓艮之第二爻不变者,是八也。揲蓍求爻,《系辞》有法。其揲所得,有七八九六。说者谓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其爻不变也。九为老阳,六为老阴,其爻皆变也。《周易》以变为占,占九六之爻,传之诸筮,皆是占变爻也。其《连山》、《归藏》以不变为占,占七八之爻。二《易》并亡,不知实然以否。”所说虽不能言皆是,但《连山》、《归藏》和《周易》同属于由数字爻转变至阴阳爻的系统,则可以确定。无论是以七八之爻,还是以九六之爻,乃至爻的变与不变,都属于数字卦系统的遗存,而《连山》、《归藏》和《周易》之名,则很可能对应于齐地、宋地和鲁地三大传承中心,是以六十四卦为基础的《易》占在三地的不同传承。由春秋至战国时期,这三种《易》学又不断相互影响、分化、整合,《归藏》的《齐母经》、《郑母经》等篇或即分化与整合的遗存。学者们所意识到的《筮法》篇相较于《周易》、更接近《归藏》的特征,大概就是因为对比《周易》而言,齐地、宋地的《连山》、《归藏》对数字卦系统的承袭内容更多,旧有特点更为显著的缘故。
笔者在之前的清华简若干篇研究文章的论述中已经多次指出,清华简的《书》系传承,以齐文化背景下的《书》系篇章为多,还有一些类似《傅说之命》(《尚书》佚篇《说命》)这样有着宋文化背景与齐文化影响皆存的《书》系篇章。现在再考虑到《筮法》也同样体现出较接近齐地、宋地的《连山》、《归藏》系统,并且《筮法》篇是战国末期文献且很可能本是属于公卿一级人物的话,或许可以作一个推测,即清华简中的多数内容,极有可能原本是楚顷襄王身为太子在齐国作人质期间收集、抄录的文献材料(不过也不排除收集、抄录者是楚顷襄王的随臣)。那么,清华简就当是出土于楚顷襄王即位后所起用的重臣之墓,甚至不排除就是出自楚顷襄王墓的可能。
据《史记·楚世家》:“二十九年,秦复攻楚,大破楚,楚军死者二万,杀我将军景缺。怀王恐,乃使太子为质於齐以求平。三十年,秦复伐楚,取八城。……秦因留楚王,要以割巫、黔中之郡。楚王欲盟,秦欲先得地。楚王怒曰:“秦诈我而又强要我以地!”不复许秦。秦因留之。……齐王卒用其相计而归楚太子。太子横至,立为王,是为顷襄王。”这段时间正与清华大学委托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清华简无字残片样品所做碳14年代测定的数据结果公元前305±30年相吻合。由此即可判断,《筮法》篇很可能就是抄写于公元前299年左右,即战国末期之初段。

凡筮志事及军旅,乃惟凶之所集。于四位是视,乃以名其凶。
整理者言:“结合上节《四位表》与四季吉凶所应之卦,推定何者为凶。名,《荀子·正论》注:‘谓指名。’如春季筮军旅之事,得震卦在右上‘上军之位’,则为上军大吉之象。[4]军旅之事属于凶事的观念,文献中常见,如《老子》:“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战胜,以哀礼处之。”《国语·越语下》:“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争者,事之末也。阴谋逆德,好用凶器,始于人者,人之所卒也。”《淮南子·兵略训》:“将已受斧钺,答曰:‘国不可从外治也,军不可从中御也。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应敌。臣既以受制于前矣,鼓旗斧钺之威,臣无还请,愿君亦以垂一言之命于臣也。君若不许,臣不敢将。君若许之,臣辞而行。’乃爪,设明衣也,凿凶门而出。”高诱注:“凶门,北出门也。将军之出,以丧礼处之,以其必死也。”等皆是。但何以“志事”与“军旅”类似也属于“凶之所集”,这一点就不是很好理解了。“于四位是视,乃以名其凶”是否就是按整理者所言“如春季筮军旅之事,得震卦在右上‘上军之位’,则为上军大吉之象”好像也有存疑的必要。

第二十二节 乾坤运转
凡乾,月夕吉;坤,月朝吉。坤,晦之日逆乾以长巽,入月五日舍巽,乾坤长艮,旬,乾坤乃各返其所。
坤,原字作“𡘩”,整理者言:“𡘩,即‘坤’字,见《碧落碑》、《汗简》等,也是辑本《归藏》的特征。此处论筮四位之卦而见乾、坤时的吉凶推断。乾在月夕时恒吉,坤在月朝时恒吉。同时,在一个月内,乾、坤在卦位四隅上运动:在晦日,坤迎乾一起‘长巽’,‘长’读为同属端母阳部的‘当’。《吕氏春秋·大乐》注:‘当,合也。’乾、坤合巽意指按巽的吉凶判定。‘入月五日’即初五日,乾、坤‘豫巽’,豫读为舍,意即乾、坤离开巽,而一起‘长艮’,即改合于‘艮’,指按艮的吉凶判定。‘旬’即初十日,乾、坤各返回原位。乾、坤这样以十日为周期的运动,推想在每个月十一至二十日、二十一至三十日照样进行,图解如次:
简文只有晦而无朔,值得注意。[5]晦日无月,因此为纯阴之日,属坤卦,自此日起长巽,入月五日舍巽长艮,是乾坤共长巽五日,此后乾坤共长艮也是五日,复归于晦日。与这段内容对应,在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篇中有:“辰戌曰奇,入月五日奇,十七日奇,廿九日奇,不受朔者岁奇,得三奇以战,虽左迎刑德,胜。[6]由《筮法》第二十七节“地支与卦”所列表格可知,艮卦即对应辰戌,所以《刑德》乙篇说“入月五日奇”。因此上,比较本节与《刑德》乙篇的内容就不难知道,本节是以十日(旬)为周期描述四隅卦的运动,《刑德》乙篇则是以十二日为周期的,二者很可能是同一内容在干、支方面的不同应用。

第二十三节 果
凡果:大事岁在前,果;中事月在前,果;小事日乃前,果;其余昭穆,果。如卦如爻,上下同状,果。外事数而出,乃果;内事数入,亦果。
整理者言:“果,意指事的遂成。《周礼·太卜》郑注:‘郑司农云:果,谓事成与不也。’‘岁’、‘月’、‘日’在前,疑指所值干支在卦象的上卦出现。据此当时似已有用干支纪月、纪年的制度。‘如卦如爻’的‘如’,训为‘或’。[7]大体上,典籍中多是以“大事”、“小事”对举,几乎很少看到说“中事”的情况。并且,事的大小也基本不是以“岁”或“日”来区分的。因此,《筮法》篇作者在这里将“岁”对应于“大事”、“月”对应于“中事”、“日”对应于“小事”,显然是为了更系统地将岁、月、日的干支引入占筮之中,从而与数字卦形成对应关系。而一旦成功地引入之后,这样的观念,也就自然会成为后世“三命之术”、“四柱八字”的先声。
干支纪年,基本可以确定在战国时期历法研究中已经存在了,虽然实际应用上仅有岁阴、岁阳这样的蛛丝马迹可见,但现在既有了《筮法》篇所言“大事岁在前”,则不难知道,不仅仅是在历法的理论性研究中,甚至在战国末期占筮系统中,也已经引入了干支纪年方法。“中事月在前”更是说明,虽然与干支纪年类似,月阳可见于《尔雅》,还没有见到更为确定的直接记录材料,但在战国末期,干支纪月应该也是已经存在了的。
其余昭穆,果。如卦如爻,上下同状,果”则体现了《筮法》作者对秩序与趋同性的关注,类似的观念,发展至战国末期基本上已经是无可逆转的大势所趋了。

第二十四节 卦位图、人身图
(最外周中间)东方也,木也,青色。
南方也,火也,赤色。
西方也,金也,白色。
北方也,水也,黑色。
(最外周角隅)奚故谓之震?司雷,是故谓之震。奚故谓之劳?司树,是故谓之劳。奚故谓之兑?司收,是故谓之兑。奚故谓之罗?司藏,是故谓之罗。
整理者言:“四卦所司雷、树、收、藏,与常见的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含意相似。劳(坎)卦属火在南方,而离卦属水在北方,与《说卦》第五章相悖。[8]值得补充说明的是,坎卦属火在南方,离卦属水在北方,虽与传世《说卦》第五章相悖,但却与马王堆帛书《易之义》所言“天地定位,山泽通气,火水相射,雷风相薄,八卦相错”正合,多数研究者在分析《易之义》的“火水相射”句时认为是讹误,但邢文先生则认为《易之义》原文不误,言:“《周易》中的水、火,有特殊的阴阳之义。《洪范》‘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所以如此,是因为‘水既纯阴,故润下趣阴;火是纯阳,故炎上趣阳。水、火分别是纯阴、纯阳的代表。《周易》中,水、火分别为坎、离二卦的卦象,《说卦》‘坎为水’‘离为火’。但是,坎水、离火二卦,却分属阳卦、阴卦;坎为中男,‘离……为中女’,与卦象本身的阴阳意义正好相反。……我们说,方位图中坎、离的位置是正确的,这已经由帛书六十四卦的排序所证明;而帛书所说的‘火水相射’同样不误,‘火水’之序符合马王堆帛书易学的思想。[9]现在,如果我们改变一下观念,承认《说卦》篇各章实际有着各自不同的来源,今本《说卦》是后人按照《周易》的观念对先秦原文进行了修改、拼合的结果的话,这个情况就会变得易于理解。《说卦》中的大部分内容,原本所“说”的对象,应是属于数字卦系统的八卦,而非《周易》的八卦。所以,对照《筮法》篇本节以坎为火、离为水及邢文先生的分析的内容可知,坎为火、为中男,离为水、为中女,这样的对应,在卦象上是非常适合的。因此,这与坎水、离火完全可能是并行于世的观念。而《易之义》在大量引用了《周易》卦辞爻辞的同时,也引用了较原始的“火水相射”之说,正说明数字卦系统的卦象说对《易传》及相关内容也有着相当的影响。
奚故谓之震?司雷,是故谓之震。”则说明《筮法》以震卦对应于启蛰,也即二十四节气的惊蛰,《夏小正》中,第一句就是“正月,启蛰, 雁北乡。雉震”《夏小正》的传文对此的解说为“震也者,鸣也。也者,鼓其翼也。正月必雷,雷不必闻,惟雉为必闻。何以谓之雷?则雉震,相识以雷。”再看《考工记》所言“凡冒鼓,必以启蛰之日。”何以必以启蛰之日呢,《山海经·大荒东经》称“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曰夔。黄帝得之,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以威天下。”这个解释虽然是传说性的,但仍然可以由此见到雷、鼓与启蛰之日的关系。由此可见,春正月启蛰与雷的对应关系在古人属于故旧常识。《左传·桓公五年》云:“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其所用四时节气与《筮法》接近,且明显有着观象授时的特征,因此当早于以测量和推算为基础的“二分二至”为四节的时代,很可能与《筮法》本节内容类似,是和数字卦系统并行的非常古老的文化遗存。
奚故谓之劳?司树,是故谓之劳。”何以夏季对应于“树”,整理者只是简单的说与“夏长”含意相似,但为什么“夏长”会对应于“”呢?通常都是认为春季为农忙之时,明显与此不符。因此,笔者以为,这里的“树”主要是指种植黍、菽而言。据《周礼·天官·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玄注:“五谷,麻、黍、稷、麦、豆也。”《孟子·滕文公上》:“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赵歧注:“五谷谓稻、黍、稷、麦、菽也。”豆即菽,故由此可见,黍与菽都是先秦时期的主食。并且,“甲骨文中有关黍的占卜是谷类作物中最多的[10]、“菽只见与黍同卜,不见与其他作物同卜[11],可见黍是殷商时期最主要农作物,五谷之一的菽则与黍密切相关。黍与菽的种植季节,正是夏季。如《夏小正》:“五月……初昏大火中……大火者,心也。心中,种黍菽糜时也。”《淮南子·主术训》:“大火中,则种黍菽。 《说苑·辨物》:“主夏者大火,昏而中,可以种黍菽。”《说文·黍部》:“黍,禾属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皆可证。换言之,司树,是故谓之劳”虽然与西周以降的农忙时期不全然相符,但若放到殷商时期,则是非常一致的。此点正与李零先生所言“现在已发现的数字卦,尚未发现早于商代晚期的材料[12]在时间上若合符契。
奚故谓之兑?司收,是故谓之兑。”兑、夺同音,马王堆帛书《周易》中兑卦即书为“夺”,字又书作“敓”,《说文·攴部》:“,强取也。《周书》曰:‘攘矫虔。’”所引《周书》即《尚书·吕刑》,今《吕刑》作“奸宄夺攘矫虔。”由此,强取与“收”对应。
奚故谓之罗?司藏,是故谓之罗。”整理者在第二十节“四季吉凶”中已指出“‘罗’即‘离’,同音通假,与马王堆帛书《周易》同”,廖名春先生在《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一文中言:“清华简《筮法》篇将‘离’称之为‘罗’,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里都有反映。马王堆帛书《周易》离卦之‘离’写作‘罗’,辑本《归藏》同。特别是《周易·系辞传》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而帛书本《系辞传》‘离’则作‘罗’。比较起来,当以帛书本《系辞传》为胜。《尔雅·释器》:‘鸟罟谓之罗。’《说文·网部》:‘罗,以丝罟鸟也。’《诗·王风·兔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毛传:‘鸟网为罗。’可见罗本是捕鸟的网。而离卦的卦形为正像网罟之状。因此在《系辞传》的作者心中,‘罗’当为本字。由此看,清华简《筮法》篇‘离’作‘罗’,也是渊源有自。清华简《筮法》篇将‘罗’训为‘藏’,是从‘罗’的罗致、包罗义引申出来的。《庄子·天下》篇:‘万物毕罗,莫足以归。’‘万物毕罗’而曰‘归’,正是‘司藏’之意。[13]所言甚明晰。
整理者言:“与依《说卦》所绘卦位图比较,正于坎、离相反。[14]整理者在《筮法》的说明部分也提到“《筮法》还有将八卦分置八方的卦位图,在迄今所见《易》图中是最早的。其八卦方位多同于《周易·说卦》中后世讲的所谓后天八卦,唯坎、离二卦互相背反。仔细考察,《筮法》不少内容同《说卦》相关,然而又有本身特异之处。[15]前文已指出这种“特异之处”已见于马王堆帛书《易之义》,并非《筮法》所独有,不仅如此,实际上在《管子·幼官》的五音与五方的搭配中“君服赤色,味苦味,听羽声……君服黑色,味咸味,听征声”与《礼记·月令》的“夏之月……其音徵……其味苦……衣朱衣”、“冬之月……其音羽……其味咸……衣黑衣”相比同样是南北正反,《管子·幼官》以羽为南、徵为北的顺序是按《管子·地员》所言“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征,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的三分损益法自宫音起依次计算生成的,有着音理上的依据[16],可整理出下表:
计算次序
1
2
3
4
5
所得之音
相关算式
1×3^4
81×4/3
108×2/3
72×4/3
96×2/3
计算结果
81
108
72
96
64
这正和《筮法》以坎为火、以离为水有阴阳卦象的依据类似。不仅如此,《管子》的这个五音系统,还与秦汉时期的纳音五行系统有着密切关系。程少轩先生在其博士论文《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中给出了一份表格[17]
睡虎地《日书》甲
时称
暮市
市日
日中
莫食
配数
9
7
5
3
2
干支
甲子组
壬子组
丙子组
戊子组
庚子组
马王堆《出行占》
时称
暮市
食时
日中
晏食
平旦
配数
9
7
5
3
2
五音
干支
甲子组
壬子组
丙子组
戊子组
庚子组
放马滩《日书》乙
时称
日失
日中
莫食
平旦
配数
9
7
5
3
2
五音
五行
方向
西
干支
甲子组
壬子组
丙子组
戊子组
庚子组
孔家坡简
五音
五行
方向
西
银雀山简《天地八风五行客主五音
五音
干支
甲子组
壬子组
丙子组
戊子组
庚子组
香港简
方向
可东




时称




五行
金胜木




数字
9




并已指出“传统的纳音五行学说五音所配为商金、角木、羽水、徵火、宫土。而放马滩简和孔家坡汉简中五音五行搭配与通说不同,而与《冠子·泰鸿》相同。[18]所言即《鹖冠子·泰鸿》的“东方者,万物立止焉,故调以徵,南方者,万物华羽焉,故调以羽,西方者,万物成章焉,故调以商,北方者,万物录臧焉,故调以角,中央者,太一之位,百神仰制焉,故调以宫”一段内容,而对照前面列出的《管子·地员》的三分损益法表即不难看出,《鹖冠子·泰鸿》的五音顺序就是按五音高低顺序自高而低排列所得的,此点可由下表体现:
计算次序
2
4
1
3
5
所得之音
相关算式
81×4/3
72×4/3
1×3^4
108×2/3
96×2/3
计算结果
108
96
81
72
64
关于此点,卢央先生于《京氏易传解读》中也已指出[19]。因此上,结合以上内容当可以说,纳音五行系统同于《鹖冠子·泰鸿》的五音顺序,二者皆是源自《管子·地员》所列三分损益法,同样是这个三分损益法生成的《管子·幼官》的五音顺序所体现的南北互易特征,则和清华简《筮法》与马王堆帛书《易之义》的坎为火、离为水的南北互易特征相合。这个南北互易特征,还可以在上博简《容成氏》中见到,《容成氏》有“东方之旗以日,西方之旗以月,南方之旗以蛇,中正之旗以熊,北方之旗以鸟。”东日、西月与震兑二卦相应,《筮法》第二十六节“祟”中有“震祟:日出东方,𢓀日监天,昃日昊天,暮日雨师。”宋代赖文俊《催官篇》卷二:“震为日、兑为月者,以东西为日月之门户也。”宋代郑刚中《周易窥余》卷九:“震为日。震,东方,日出东方,夙之象。”中央取黄帝有熊氏之象,也较易懂,唯《容成氏》这里的鸟、蛇配置,恰恰也与传统四象的南方朱鸟、北方龟蛇相反。
《管子》的《地员》、《幼官》诸篇自然是齐文化产物,上博简《容成氏》也有着齐文化背景,《归藏》的《齐母经》同样可能与齐文化存在关系。因此上,当向上追溯时,这个南北互易特征会追溯到以三分损益为计算方法的五音数字化认识,以及以生成数字爻为基础的数字卦系统,甚至完全有可能《管子》一书中有着浓厚经济学意味的《轻重》诸篇都同样是以这样的数字计算系统为其背景的。而所有这些的交汇之处,就是齐地。那么,说《筮法》篇有可能产生于齐地,当不为过。
结合同出于清华简的《算表》篇,应该还可以认识到,这个以数字卦为来源及特征的数字计算系统,不但为五音生成提供了完美的理论解释,而且在战国时期衍生出纳音五行学说等多个分支系统,直接成为了《日书》、孟京易学、《纬书》乃至四柱八字等众多内容的一个最重要思想体系始源。
整理者言:“《说卦》第九章:‘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与此图比对,基本相合,惟离在腹下方为异。[20]《说卦传》第十一章“离为火、……其於人也,为大腹”正与《筮法》的离卦对应人身为下腹相合。《周易·益卦》:“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清代纪磊《周易消息》卷十:“乾为立,坤为心、为恒。”尚秉和《周易尚氏学》:“坤为心(象失传,详焦氏《易诂》)[21]、“坤为腹、为门庭,为心[22]、“坤为顺、为心[23]皆可证坤卦本有心象。另又,尚秉和《焦氏易林注》有:“坤为腹,为胸。[24]由此可知,《说卦传》第九章的“坤为腹”的腹,实指胸部。《周易·明夷》:“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所言显然“左腹”自是指“左胸”,《诗经·周南·兔罝》:“赳赳武夫,公侯腹心。”将“腹心”连言同样是以“腹”为“胸”,《诗经·小雅·蓼莪》:“顾我复我,出入腹我。”郑玄笺:“腹,怀抱也。”怀抱只能在胸,不会在现在所说的腹部。故以上数例皆可证先秦时言“腹”可以指“胸”,因此坤卦自然就有胸象、心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简343中,另有一套以数字对应身体病疵之所的内容:“九者首,八者肩肘,七六者匈腹腸殹,五者股脐,四者膝足,此所以曹病疵之所[25]其所用之数由四至九,正说明数字爻也存在与身体各部位对应的关系,而《筮法》篇中则没有记录相关内容,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所记恰可补充。

第二十五节 天干与卦
乙癸
甲壬
整理者言:“《京氏易传》卷下有京房‘纳甲’说云:‘分天地乾、坤之象, 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此处简文对应与之相同。[26]此种情况说明,早在京房易之前的先秦时期,纳甲说已广为流传,而纳甲说的流传,则使得《易》占的数字占筮系统因操作计算的繁复而日渐衰微,纳甲本身与天干的直接关系则因简明易得而顺利与《日书》融为一体,所以从现在的各种出土《日书》内容中,往往可寻得数字卦占筮系统的佚说遗存,其各种吉凶推求的理论依据,也往往是发源于数字卦的占筮卦象等内容。所以,对清华简《筮法》篇的研究,当与目前的《日书》研究相结合,才能获得更多的认知。

第二十六节 祟
乾祟:纯、五,𥄎宗;九,乃山;,乃父之不葬死;莫纯,乃室中、乃父。
殽,原字作“肴”,整理者读为“淆”;莫,整理者读为“暮”,言:“‘屯’,读为‘纯’,意指仅以‘—’构成的乾卦。‘五’,乾卦中有‘五’爻出现,以下类推。‘’字简文下部所从与楚简‘’字下半同形(见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三年,第一八五页),应为‘𥄎’,古音在明母月部,在此读为同音的‘灭’。‘灭宗’,指已绝灭的宗族。《左传》文公九年:‘是必灭若敖氏之宗。’‘淆’,意谓五、九混出。暮,在暮时占筮。室中,当即五祀中的‘中’。[27]
网友暮四郎则提出:“1)整理报告将‘纯五灭宗’断读为‘纯、五,灭宗’,认为‘纯’指仅以‘─’构成的卦,‘五’指有‘五’爻出现的乾卦。按这样解释的话,灭宗的机率显然太大,因为它包括纯‘─’成卦、卦中有‘五’两种情况,包括五的乾卦虽然暂时还比较少见(《筮法》简29第四栏有一例),但纯‘─’的乾卦却在《筮法》中到处都是。考虑到‘灭宗’之事对古人的严重性,我们认为,‘纯五’当读为一句,指整个乾卦都由数字五构成,这种情况的机率比较小。(2)‘九乃山’,似承上‘纯五,灭宗’而言,当理解为‘纯九,乃山’,即如果整个乾卦都由数字九构成,则为山。(3)‘肴’,整理报告读为‘淆’,认为指‘五’、‘九’混出,可从。正如(2)所指出的‘九乃山’承上‘纯五,灭宗’一样,‘肴(淆)’承上‘纯五,灭宗’(纯五)及‘九乃山’(纯九)两种情况,指‘五’、‘九’混出。(4)‘莫纯’,整理报告读为‘暮纯’,认为‘暮’指在暮时占筮。这样,‘暮纯’似难以解释。我认为‘莫纯’之‘莫’当解为不,‘莫纯’是对‘纯’的否定,指卦中杂有不同的数字,或者每个爻数都不同。前面的‘肴(淆)’也当包括在此之中,但是由于‘肴(淆)’只指‘五’、‘九’混出,所以此处再补充言之。[28]
笔者以为,暮四郎所言各条内容,除读“莫”为原字甚是外,余者皆不成立。对照下文坤祟的“纯乃母”即不难看出,乾祟的“纯”就当如整理者所言“意指仅以‘—’构成的乾卦”,并且本节是筮问八卦为祟时各为何种神鬼精怪的这种特殊情况,而不是任何见到的八卦之象皆如此理解,因此自然不会有如暮四郎所言“机率显然太大”的情况。“灭宗”指的是宗鬼,也非“‘灭宗’之事”。“莫纯”指五、九并见;“殽”则指五、七、九并见,因此属于“莫纯”中较特殊的情况。所以“莫纯”为“”,“殽”则专指“父之不葬死”者,即死后没有行葬礼埋葬者。关于此点,整理者所言也是不准确的。乾祟中的宗、父、室中,皆为乾卦之象。

坤祟:门、行;纯,乃母;八,乃伊以死、乃西祭。四,乃缢者。
伊,原字作“”,整理者读为“奴”,言:“门、行为五祀中的两种。‘纯’,指仅以‘六’构成的坤卦。‘’,即《说文》‘奴’字古文‘’。‘奴以死’,男子为奴而死者。西祭,西方之神,与下震祟的‘东方’相对。‘𠍳’,《说文》‘嗌’字籀文,楚简常以代‘益’。[29]网友暮四郎则指出,整理者释为“奴”的字当释为“伊”,读为“翳”,即自毙而死[30],所说当是。整理者读为“西祭”之“祭”,笔者则以为当读为“蔡”,指流放而死。《左传·昭公元年》:“周公杀管叔而蔡蔡叔。”杜预注:“蔡,放也。”坤祟中之门、行属五祀,由《礼记·月令》可见,对应于西、北,属阴,故归于坤卦。

艮祟:𢼊;九,乃五,乃椳狊
𢼊,整理者原释作“”;椳狊,整理者原释作“𩠕”。整理者言:“‘隶’字类似郭店简《尊德义》的‘隶’字(《楚文字编,第一八九页),在此读为‘’,《小尔雅·广名》:‘埋柩谓之。’字或作‘’,《释名·释丧制》:‘假丧于道侧曰。’,兽名,《尔雅·释兽》注云为类,《说文》引司马相如说则云‘封豕之属’。下文劳(坎)祟有‘戊(牡)’。𩠕,疑即‘魃’。[31]网友有鬲散人指出:“所谓‘隶’字,当是从‘又’‘它’声的字。[32]所说是,此字当即“𢼊”,今之“施”字。《国语·晋语三》:“秦人杀冀芮而施之。”韦昭注:“陈尸曰施。”《路史》卷七:“施者,而肆之。《内》‘施羊’亦如之,‘施麋’、‘施鹿’、‘施’皆如牛羊左施。秦施冀芮、施邢侯叔于市,《山海》‘而施之’。”网友无斁指出整理者释“”之字中的“的‘思’,很有可能是‘畏’形之省。[33],整理者释“𩠕”之字“是一个从‘犬’,“𦣻”声的字,它应该就是后世‘臭’字[34]笔者以为,无斁先生以为“”当是“椳”字,所说是。而整理者释“𩠕”之字或即“狊”字。
“椳”通“猥”,又作“蝟”,即今之“猬”字。《文选·西京赋》:“狒猬,窳狻。”李善注:“猬,其毛如刺。”《事文类聚》卷一引“狒猬”作“狒猥”。需要说明的是,此“”不当如李善注那样理解为今天所说的刺猬,而应该读为“蜼”,这一点后世书注往往皆误。《吕氏春秋·察传》:“狗似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而《山海经·海内北经》言:“环狗,其为人,兽首人身。一曰,状如狗,黄色。”正是认为“,状如狗”或说“兽首人身”,再由《西京赋》中其与“狒”并言,就可以推知,“”为猿猴类。《山海经·中次九经》:“鬲山……多猨蜼”郭璞注:“似猴,鼻向上,尾四五尺,头有岐,苍黄色,雨则自悬树,以尾塞鼻孔,或以两指塞之。”《尔雅·释兽》:“鼻而长尾。”关于“蜼”特征习性皆已描述得非常清楚,由此不难知道“蜼”就是今天所说的金丝猴。
狊,也是猿猴类。《广韵·入锡》:“,亦兽名。属,唇厚而碧色。”由《说卦传》第八章可见“艮为狗”,且前文已言古人认为“狗似似母猴,母猴似人”,因此艮卦之祟,大都与猿猴类有关。

兑祟:女子大面端死。长女为妾而死。
虩,原字作“”,整理者言:“端,《礼记·檀弓上》疏:‘头也。’,即字,读为‘吓’。‘长女为妾而死’,与上坤祟男子‘奴以死’相对。[35]大面”未见于先秦传世文献,而可见于秦汉文献,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卯,兔也。盗者大面,头𩔂”《淮南子·地形训》:“中央四达,风气之所通,雨露之所会也,其人大面短颐美须。”《易林·节之同人》:“大面长头,来解君忧。”清华简《筮法》篇是言及“大面”的可见最早文献,由此也可以判断,《筮法》篇的成文时间当与睡虎地秦简《日书》很接近,故《筮法》篇以成文于战国末期为最可能。“为妾而死”当是与《说卦传》第十一章“兑……为妾”有关。

劳祟:风、长殇;五,伏剑者;九,牡;四,缢者;一四一五,乃辜者。
整理者言:“风,指风伯,与下震祟‘雨师’相对。长殇,长子而殇。[36]这里似是以劳祟为长殇,其中若见八,才是“风”,疑现在所见的《筮法》篇有脱误。“八为风”可见《筮法》第二十九节“爻象”。“爻象”节还记有“五……为兵、为血”,因此是“伏剑者”;“九象为大兽、为木、为备戒”所以是“”即雄猿;“四象为地、为圆、……为环”故是“缢者”;“一四一五”则合二爻之象,是自罪之人,对应于“辜者”。

罗祟:热、溺者;四,缢者;一四一五,长女殇;二五夹四,辜者。
热,原字作“”,整理者言:“,即‘热’字,在此读为‘’,《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注:‘烧也。’、溺者,烧死或溺毙的人。[37]离为水,三爻呈二阳夹一阴之象,所以是“热、溺者”;“四,缢者”与上文劳祟同。“一四一五”另一爻则是六,因此即离卦的“殽”,为“女殇”,祟节只见长女,不见幼女,所以得“长女殇”;“二五夹四,辜者”与上文劳祟类似,只不过比劳祟要更进一步。

震祟:日出,东方;𢓀日,监天;昃日,昊天;暮日,雨师,五,乃狂者;九,乃户。
整理者言:“日出,时段名,与下‘𢓀日’等皆指筮得震卦的时间。𢓀,从弋声,喻母职部,与‘食’音近。食日,日中前的时段,曾见于殷墟卜辞。监天,疑即《淮南子·天文》的‘炎天’。[38]所言“东方”者,盖即东皇。并且,这里明显是以震卦为日之象。前文已提到,上博简《容成氏》中“东方之旗以日”的内容,就正与此处相合。
昃日,昊天”句,原文作“昃日,天”,整理者言:“‘天’字上有脱文,疑原作‘昊天’,因上有日字而误。或说‘日’字应连下,本系‘昊天’而有脱误。‘昊天’见《淮南子·天文》。‘莫日’,疑原只作‘暮’,误分为二字。户,五祀中的一种。[39]由《礼记·月令》可见,五祀中的“户”即对应于春季,所以与震卦正合。《素问·病能论》:“帝曰:‘有病怒狂者,此病安生?’歧伯曰:‘生于阳也。’ 《素问·宣明五气》:“五邪所乱:邪入于阳则狂,邪人于阴则痹,搏阳则为巅疾,搏阴则为暗,阳人之阴则静,阴出之阳则怒,是谓五乱。”震卦正为二阴亢阳,故见五为“狂者”。

巽祟:字殇;五、八乃巫;九,子;四,非狂乃缢者。
整理者言:“字,产育。,疑即包山简二五之‘渐(斩)木立(位)’。子,疑读为‘孪子’。[40]字殇盖即现在所说的流产。“”从“𢆶”得声,𢆶”为幽声,故“子”似当读为幼子。《说文·木部》:“,折木也。”因此“”似即指夭折的幼子。四为缢者,前文已多见。狂者若风,因此为巽祟。《史记·淮阴侯列传》:“蒯通说不听,已详狂为巫。”《大易粹言》卷六十八:“歌舞为巫风,言舞之尽神者与巫之为人无心若风狂然,主于动而已。故以好歌舞为巫风,犹之如巫也。巫主于动,以至于鼓舞之极也。”皆可见巫与狂的关系。

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
整理者言:“此语附抄于此。[41]本节以乾坤、艮兑、劳罗、震巽为序,四五八九为占,这个顺序也与帛书《易之义》篇所言“天地定位,[山泽通气],火水相射,雷风相”次序相同。

第二十七节 地支与卦
巳亥
辰戌
卯酉
寅申
丑未
子午
整理者言:“此表亦不计乾、坤。[42]对应下文可见“五象天”对应于乾,“四象地”对应于坤,直接取代了艮、兑所对应数字的位置,因此这里的地支与卦的关系应该说还是隐含有乾、坤二卦的。这里要提出的是,程少轩先生曾于其博士论文《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中指出:“仅就目前的整理情况,我们已经知道简文至少存在以下一些占卜方式:1、求得一组数字,根据数字的大小进行占卜,如简2422、求得一组数字,根据其对应钟律的贵贱进行占卜,如简2873、根据日辰时求得一些数字,将数字分为上下两组,按其差值占卜,如简3453484、根据日辰时求得一些数字,按数字对应之地支的性质占卜,如简338335358a5、求得一组数字,根据数字的奇偶性质占卜,如简2936、求得一组数字,再据数字求得馀数,以馀数占卜,如简350192[43]不难看出,清华简《筮法》篇的筮得四位卦方式有与其相似之处,区别则在于《筮法》是先筮得以数字爻构成的四位卦,然后再去核对有否与之相应的日辰。

第二十八节 地支与爻
巳亥
辰戌
卯酉
寅申
丑未
子午
×(五)
︿六)
整理者言:“此表证明简文一般用以表示阳爻的‘—’、阴爻的‘︿’,确是‘一’、‘六’两个数字。而作为阳爻的‘五’、‘九’,作为阴爻的‘四’、‘八’,都是特殊情况,以下即专论这四者。[44]其说似略误,廖名春先生在《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一文中已说明“其《爻象》章以‘子午’配‘九’,‘丑未’配‘八’,‘寅申’配‘—’,‘卯酉’配‘︿’,‘辰戌’配‘五’,‘巳亥’配‘四’,说明‘—’为‘七’,‘︿’为‘六’无疑。[45]马楠先生也在《清华简《筮法》二题》[46]一文中举证分析了此点,所说皆是,因此阳爻“—”当是对应数字“七”而非整理者所言的“一”。在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简180-191的上端有如下内容[47]
【简180甲九木    子九水
【简181乙八木    丑八金
【简182丙七火    寅七火
【简183丁六火    卯六木
【简184戊五土  辰五水
【简185己九土  巳四金
【简186庚八金  午九火
【简187[辛七金  未八木]
【简188壬六水  申七水
【简189癸五水  酉六金
【简190□□□  戌五火
【简191辰四   亥四木
其地支与数字的对应关系正合于《筮法》篇,并且《日书》内容可以补充《筮法》篇未列的干支与数字及人体的关系。今综合列表如下:

巳亥
辰戌
卯酉
寅申
丑未
子午
胸腹
肩肘

乙癸
甲壬
八五
九六

程少轩先生在其博士论文《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中已指出干支与数字的类似内容又见于《太玄·玄数》及《五行大义·论干支数》,这种搭配就是后世数术文献中的“纳音干支起数”,并详细论述了其与“五行三合局”的关系[48],颇可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后世视为四柱八字的创始典籍《李虚中命书》中同样记录了这套“纳音干支起数”,《李虚中命书》卷中:“支干配,则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支数四”今由清华简《筮法》的内容看来,这套使用数字限于四至九的“纳音干支起数”,明显就是起源于《筮法》所本的数字卦系统。

第二十九节 爻象
凡爻象,八为风、为水、为言、为飞鸟、为肿胀、为鱼、为权,在上为,下为汰。
整理者言:“,名词,暂释为‘罐’。‘罐’,《说文》新附字。、汰二物似彼此相类,故试释‘’为‘醪’,《说文》:‘汁滓酒也。’汰,即,《说文》:‘淅𤃦也。’即淘米水。[49]笔者则以为,“”当读为“权重”[50]。“权重”一词,先秦习见,如《墨子·经说》:“绳直权重相若,则正矣。”《管子·法禁》:“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治国何患》:“内则蔽善恶于君上,外则卖权重于百姓。”等皆是。“”字则当读为“氿”,《诗经·小雅》:“有洌氿泉,无浸获薪。”《尔雅·释水》:“氿泉,穴出。穴出,仄出也。”李巡曰:“水旁出名曰氿”爻象中八为水,因此“在上为”即指数字爻八在上出现就是水旁出,在下出现就是水淅𤃦而出。“为言、为飞鸟”皆属风象,“为肿胀、为鱼”皆属水象。

五象为天、为日、为贵人、为兵、为血、为车、为方、为忧惧、为
惧,原字作“”,整理者言:“’字从寡省声,‘寡’为见母鱼部,此读为群母鱼部的‘惧’。,见母脂部字,疑读为同音的‘饥’,《说文》:‘饿也。’[51]笔者则以为,“”字当读为“𢜽”,扬雄《方言》卷十二:“𢜽,悸也。《楚辞·九思·悼乱》:“惶悸兮失气,踊跃兮距跳。”王延寿注:“悸,惧也。”《说文·心部》:“悸,心动也。”《风俗通义·怪神》:“夜半后,见东壁正白,如开门明,呼问左右,左右莫见。因起自往手莫之,壁白如故,还床,复见之,心大悸动。”可见“𢜽”就是因恐惧而心跳,正与上文“为忧惧”相关。“为天、为日、为贵人”皆为乾象,“为兵、……为车、为方”皆有刚象,由“为兵”引申出“为血”,更由“为血”引申出“为忧惧、为”。

九象为大兽、为木、为备戒、为首、为足、为蛇、为它、为𠤬、为、为弓琥璜。
整理者言:“‘为它’二字衍文。𠤬,《说文》‘曲’字古文。其上之蛇,其下之、弓、琥、璜等,形皆曲。’字从,即《说文》‘锐’字古文‘’。王家台秦简《归藏》‘’作‘’,故此字即[52]数字爻九对应于震卦,比较《说卦传》就不难看出,《说卦传》所言“大涂”即对应《筮法》的“大兽”,《说卦传》所言“为龙”即对应《筮法》的“为蛇”,《说卦传》所言“足,为的颡”即对应《筮法》的“为首、为足”。并且,震卦本身就有木象、首象。

四象为地、为圆、为鼓、为珥、为环、为肿、为雪、为露、为
圆,原字作“”,整理者言:“,即‘圆’字,其下的鼓、珥、环等形皆圆。八象已有肿胀,此处‘肿’暂释为‘踵’。,《说文》‘霰’字或体。[53]四象为地,自然是属坤象。这里没有取常规观念中的天圆地方,而是以五象为方、四象为圆,当与坎、离的易位一样,存在着南北对应不同的关系。至于“肿”,似不当如整理者所言释为“踵”,前面八象为肿胀是水肿之象,这里的肿则当是肉肿之象,二者取象不同,并不存在冲突。

凡爻,如大如小,作於上,外有吝;作於下,内有吝;上下皆作,邦有兵,命𢗏、风雨、日月有此。
整理者言:“此处‘爻’当特指‘五’、‘九’、‘四’、‘八’等特异之爻。如大如小,即或大或小。上下,指上下卦。吝,与《周易》‘悔吝’之‘吝’义同。,疑读为‘燹’。‘𢗏’,群母之部字,试读为见母之部的‘怪’。燹怪,即火灾。日月有此,疑即日月有食。‘此’为清母支部字,‘食’在船母职部,音近。[54]网友有鬲散人指出:“《筮法》简61‘日月又(有)此’之‘此’,与甲骨文中‘日月有’之‘’,代表的当是同一个词。《韩非子·说疑》‘董不识’之‘识’,《战国策·齐策》及《汉书·古今人表》皆作‘訾’。‘日月有’之‘’,陈剑先生读为‘异’,此处的‘此’当亦读为‘异’。[55]
网友奈我何提出:“或许可以读为“疵”?——谓日月食等灾变之类的现象?[56]网友鸤鸠补充提出:“读‘差’如何?说的是日月失其躔度。[57]分析过程经逐步推进,终以鸤鸠先生所言为一语中的。网友暮四郎于其后补充说明言:“兄此说很可考虑。“此”、“差”声古通。……下面是随手检得的几条与‘日月’之‘差’相关的文献:1.《后汉书·律历志》:‘……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进退。’2.孔颖达《礼记正义》:‘凡月体之生,禀于日光。若气之不和,日月行度差错,失于次序……’3.孔颖达《周易正义》:‘若天地以顺而动,则日月不有过差,依其晷度,四时不有忒变,寒暑以时。’前两条文献中的日月‘有差’、‘行度差错’似是指日与月相互差错,后一条中的日月有过差则当理解为日月不依其晷度。[58]解释虽不尽准确,但意思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日月有疵”实际上就是承前文的“作於上,外有吝;作於下,内有吝”而来,《易传·系辞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日月对应于阴阳、上下、外内,因此若“上下皆作”,自然就是“日月有疵”。“𢗏”则当读为“迟期”,即传世文献所习见的“失期”,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徭律》:“失期三日到五日,谇。”《战国策·楚策四·楚考烈王无子》:“齐王遣使求臣女弟,与其使者饮,故失期。”《史记·陈涉世家》:“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𢗏”则贻误政事、军事,因此才与日月有差并举。

第三十节 十七命
凡十七命:曰果,曰至,曰死生,曰得,曰见,曰瘳,曰咎,曰男女,曰雨,曰取妻,曰战,曰成,曰行,曰雠,曰旱,曰祟。凡是,各当其卦,乃占之,占之必,卦乃不忒。
整理者言:“十七命,十七个占筮的命辞种类。《周礼·太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占之,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可与简文参看。十七命皆有相当简文,惟简文将‘雨’、‘旱’合在一节,另有‘’,不见于十七命之中。,读为‘忒’,《诗·瞻》传:‘变也。’最后几句‘之’、‘’、‘忒’三字押之、职部韵。[59]观《筮法》原简布局图,似是分为几个部分,以一、二两节为一个整体,三至七节为一个整体,八至十三节为一个整体,十六节、十七节为一个整体,二十一节至二十三节为一个整体,二十四至二十九节为一个整体。各部分之间或有对四位卦不同的认识,此点前文已述。
《尚书·洪范》称:“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贞、悔为内外卦,因此《洪范》的命数只有五,至《周礼》发展为八命,再至《筮法》的十七命,不难看出,《筮法》篇的成文时间是很晚的。“十七命”一节,位于《筮法》全篇的最末,而且是抄写在单独的两支简上,因此上完全有可能是本不属于《筮法》篇,而是抄录者抄录《筮法》篇之后添加的总结性内容。这个总结既不是很有次序,也不是很完毕,最后一句“凡是,各当其卦,乃占之,占之必,卦乃不忒”尤其值得注意,后人讨论先秦时期的《易》占时,每每涉及到以变占、以不变占,而由“十七命”最后一句来看,在抄录者的观念中,卦爻的不变是由“”来决定的,但卦本身却不是由“”来决定的。这一观念,明显与后世学人在论及《易》卦筮法时所盛称的《系辞传》“大衍之数”章截然不同。并且,清华简《筮法》全篇也没有多少论及筮法的内容。因此上,笔者以为,清华简《筮法》篇改称《筮命》才比较适合。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6页,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
[2] 宋代廖中著《五行精纪》卷二十九,北京:华龄出版社,20104月。
[3] 见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07108页。
[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08页。
[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09页。
[6] 湖南省博物馆主编《湖南省博物馆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9月,第84页。
[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10页。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12页。
[9] 邢文著《帛书周易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1月,第130131页。
[10] 彭邦炯著《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12月,第316页。
[11] 《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12月,第345页。
[12] 李零著《中国方术考》,东方出版社,20004月,第256页。
[13] 国家文物局《文物》月刊,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8期。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13页。
[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75页。
[16] 可参看李纯一著《先秦音乐史》,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7月,第214~216页。
[17] 程少轩博士论文《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上海:复旦大学,201110月,第81页。
[18] 《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201110月,第77页。
[19] 卢央著《京氏易传解读》,九州出版社,200410月,第309页。
[2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13页。
[21] 尚秉和著《周易尚氏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6月,第141页。
[22] 《周易尚氏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6月,第207页。
[23] 《周易尚氏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6月,第242页。
[24] 《焦氏易林注》,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10月,第56页。
[25] 《天水放马滩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98月,第104页。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14页。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15116页注一至注三。
[28] 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四)笔记》: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16页注四、注五。
[30] 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0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116页注六至注八。
[32] 有鬲散人《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44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11
[33] 无斁《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49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12
[34] 无斁《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29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116页注九、注一〇。
[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116页注一一。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116页注一二、注一三。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116页注一四至注一六。
[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116117页注一七至注一九。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117页注二〇、注二一。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117页注二二。
[4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 118页。
[43] 《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上海:复旦大学,201110, 第二章第三节第191页。
[4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19页。
[45] 《文物》月刊,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8期。
[46] 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学报》双月刊,深圳:深圳大学,201401期。
[47] 《天水放马滩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98月,第96页。
[48] 《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上海:复旦大学,201110月,第二章第一节,第3137页。
[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20页注一、注二。
[50] 可参看《古字通假会典》,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第17页“鍾与同”、“童与同”条。
[5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20121页注三、注四。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21页注五至注七。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21页注八至注一〇。
[5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21页注一一至注一五。
[55] 有鬲散人《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9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56] 奈我何《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4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8
[57] 鸤鸠《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6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9
[58] 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四)笔记》第19楼帖: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55,简帛论坛,201419
[5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312月,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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