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子居:北大汉简《节》篇解析



北大汉简《节》篇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6127

北大简《节》篇,内容以八节的节令为首,据整理者介绍“全篇内容基本完整,主要是讲阴阳、刑德的原理及相关的政事、军事宜忌。篇首第三支简的背面书有‘节’字,即本篇的篇题。‘节’指时节。本篇的第一和第二章即以二分、二至、四立为节点,将全年分为八个时节,每节四十六日,其说与《管子·轻重己》、《淮南子·天文》、《礼记·月令》所载可以互相印证。[1]值得补充说明的是,北大简《节》篇以每节四十六日均分八节,是举成数而言,而并非就是以八节间各节的日数实为四十六日[2],《开元占经》卷一引张衡《浑仪图注》曰:“设一气令十六日皆常率,四日差少半也。令一气十五日,不能半耳。故使中道三日之中差少半,三气一节,故四十六日而差今三度也。至乎差三之时而五日同率者一,其实一节之间不能四十六日也。”可见虽然概称四十六日,但实际并没有四十六日。《管子·轻重己》称:“以冬日至始,数四十六日,冬尽而春始……以冬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春至……以春日至始,数四十六日,春尽而夏始……以春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至……以夏日至始,数四十六日,夏尽而秋始……以夏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秋至……以秋日至始,数四十六日,秋尽而冬始……以秋日至始,数九十二日……”《开元占经》卷十五引《高宗八节月晕占》曰:“月以立春四十六日内晕者,亦有兵;黑多水,虫为灾,逆贼生,民生子多怪。月以春分四十六日内晕者,赤为兵;黄白忧多虫。月以立夏四十六日内晕者,赤少水;白旱,万物不出者死,人民流亡;月以夏至四十六日内晕者,赤小水;黄白万物化为白耳。月以立秋四十六内晕者,赤小白,明日甚雨,出黄羽异身,伤害五谷之心。月以秋分四十六日内晕者,赤少黄白,大雷发、折木、杀人。月以立冬四十六日内晕者,赤重如盖状,明日甚雾;黑多冰霜,春多风。月以冬至四十六日内晕,赤大白,春多风,杀人。”《开元占经》卷九十八引《高宗八节虹气占》曰:“虹以立春四十六日内出正东,贯震中,春多雨,夏多火灾,冬多海贼,秋多水,民流亡;虹以春分四十六日内出东南,贯巽中,春大旱,灾北起;虹以立夏四十六日内出正南,贯离中,大旱,火为灾,麻独甚;虹以夏至四十六日内出西南,贯坤中,小水虫为灾食谷,鱼不滋;虹以立秋四十六日内出正西,贯兑中,秋多水,冬旱;虹以秋分四十六日内出西北,贯乾中,秋多水,虎为灾食人,逆贼生;虹以立冬四十六日内出东北,贯艮中,春多旱,夏火,粟贵。”都是概称四十六日的例子。《淮南子·天文》、《灵枢·九宫八风》等则不同,《淮南子·天文》为“故曰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夏……故曰有四十六日而夏至……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秋……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冬……”,汝阴侯墓式盘文字有:“明日冬至汁蛰四十六日废,明日立春天溜四十六日废,明日春分苍门四十六日废,明日立夏阴洛四十五日,明日夏至上天四十六日废,明日立秋玄委四十六日废,日明秋分仓果四十五日,明日立冬新洛四十五日。[3]《灵枢·九宫八风》:“大一常以冬至之日居叶蛰之宫四十六日,明日居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仓门四十六日,明日居阴洛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宫四十六日,明日居玄委四十六日,明日居仓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十五日,明日复后叶蛰之宫,日冬至矣。”仓果为四十六日,比汝阴侯墓式盘多一日。《淮南子·天文》、汝阴侯墓式盘、《灵枢·九宫八风》明显都是为了尽量避免让人误解各节间的实际日数真的都是四十六日,并让合计日数直观上更接近回归年的日数,从而对八节间的日数有所调整。
与《节》篇以四十六日为计相似的还有银雀山汉简《迎四时》的内容,笔者曾指出与《迎四时》类似内容可参看《皇览》及《尚书大传》[4],只是在《迎四时》、《皇览》及《尚书大传》中所列只有二分二至内容,故笔者虽然推测它们很可能也是八节皆为四十六日,但仍不排除二分二至外另外四个节气中所辖或有四十五日的可能。
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还提到“第五、六、七章的情况较为特殊,专门谈行军作战的法则。”笔者则认为,有必要调整这几章在篇中的位置。《节》篇的编连顺序当为:简一至简一二,下接简三五至简五四,下接简一三至简三〇,下接简三三、简三四、简三一、简三二。这样调整之后,《节》篇内容首先是八节节令,之后是刑德七舍,之后是黄帝刑德,最后是以孝景元年为例的颛顼历冬夏至立成表及说明,这样不仅各部分内容清晰,而且简背划痕始末也分别是九简、九简、十简、十简、十简,还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简二七当是补入的新简而非原始编连中的简。下文即以笔者判断的简序分析《节》篇内容。

(宽式释文)
·日至卌六日,阳冻释,四海云至,虞土下,雁始登,田修封疆,司空修社稷,乡扫除术,伐枯弇青,天将下享气。又卌六日,虾蟆鸣,燕降,天地气通,司空彻道,令关市轻征赋。又卌六日,阴乃归降百泉,百泉始广大,利大宫室及道,以小为大。又卌六日,日夏至,草木蕃昌,人主利居高明。又卌六日,凉风至,白露降,令圂彘,枸藩闭。又卌六日,雷戒蛰,燕登,令暴布,儆禁,始言盗贼,收敛会计。又卌六日,天气始屏,地气始藏,斩杀击伐,毋有天殃。又卌六日,日冬至,大寒之隆,毋作事,毋动众,天地气绝之时也。
·凡阴阳行也,易出易入。日至卌六日春立,又卌六日日夜分。二月之时,阴阳相遇门。又卌六日夏立,又卌六日夏至。又卌六日秋立,又卌六日日夜分。八月之时,阴阳复遇门。又卌六日冬立,又卌六日冬至。凡七处。阳为德,阴为刑。十一月阳在室,阴在野,阴执制行刑。阳居室卅日,以日至为主,前日至十五日,后日至十五日,而徙所居,各卅日。阴亦如是。故曰:阳生子,阴生午。阳在室曰藏,在堂弱,在庭卑,在门顺。
·阴阳有执制者,勿重,阳,居高者之下者;阴,居下者之高者。举事、居处、战阵以为法。
·德在室,室不可毁也,诸室事不可动也。釜、甑毁者,家有毁,以人随之。有盗室中者,盗报有殃。毋向室以兵,不可塞汙壑、井、窖。动屋,父当之;动壁,母当之;凿向、为户牖之事者,子当之。利以受取,不可出谢,以是受罪者,毋伤也。燔其席葭,有去人,女子出,男子随之。不可鬻室宅器。
·德在堂,堂不可动也,藩垣不可坏也,丘陵不可隤也。利以飨人客,利塞下、填汙壑,不可鼓柱。
·德在庭,庭及宫不可动也。利为堂门,利以见客、受爵禄。以亡于堂,后世昌。
·德在门,门闾库厩不可动也。其入也,修宫庭,利为间事、正封疆。其出也,利为阳事,不可昼闭门,必有凶客。
·德在阎,阎不可塞正也,树不可伐,巷狗不可战也。其入也,利修门闾,出□□高藩。
·德在术,术不可变也,渎树不可伐也,术桥不可废也。其入也,利修阎里之事,其出也,利野外之事。
·德在野,野物不可暴也,野树木不可伐也。农夫毋休御、灰疁菆菅、弋猎罗网,毋操斧鏺入山林中,毋罪田吏,毋垫人田山林中,有殃。歌田者报有喜,哭田者报有殃。利以远行、亲诸侯。弓弩不张,毋取鷇卵胎夭。凡其出也,利为阳事,其入也,利为阴事。凡其前,利有修也,其后,利有毁去也,其处,利有敬也,为善事。
·德在木,木不可伐。德在火,火不可动,见火物,先走也。德在金,金不可流燔石。德在水,水不可塞,毋行水。德在中,中不可动土功、为汙池。
·刑德所并,兵不可向行。德在中,不可为人始。是谓五行。
·正月毋攻玉石,二月毋堤沟,三月毋置啬夫,四月毋伐木,五月毋高城深池,六月毋行上事,七月毋举火,八月毋燔石流金,九月毋积壤,十月毋为荣华、建文章、始乘车,十一月毋□□沟术,十二月毋正地、操绳墨钩枉。
·御岁,举事事不成,以战不胜,有罪不壹必再,毋伐华木。
·子午刑德,丑未丰隆,寅申风伯,卯酉大音,辰戌雷公,巳亥雨师。
·刑德,将军也。丰隆,司空也。风伯,侯公也。大音,令尉也。雷公,司马也。雨师,仓主也。御德战,三军灭亡,其将亡。御丰隆战,削其十疆,亡其司空。御风伯战,士卒走,失其侯公。御大音战,十卒䍘𥅁,令尉伤。御雷公战,中折其兵,司马不得其向。御雨师战,士卒病腹肠,仓吏走行。
·凡十二胜,一曰山胜丘,丘胜陵,陵胜城,城胜虚,虚胜墓,墓胜险,险胜易,易胜泽,泽胜薮,薮胜夷,夷胜溪,溪胜沟,是谓地之十二胜,各有时。高之属,无时,左之胜,下之属,右之胜。前后皆高,左右皆高,春夏倍苍赤,秋冬倍黑白。地阵:易则方之,险则圆之,丘陵则纵之。春为牝阵,矛为前行;夏为方阵,弩为前行;六月为圆阵,剑为前行;秋为牡阵,戟为前行;冬为纵阵,殳为前行。
·地有五则,命山为龙,命丘为豹,命陵为虎,命邑为文,命川为武。山、丘、陵,倍之、左之胜,倍邑火阵者胜,右川而杀,是谓盛武。地有七死,毋居,天牡、地牝、虚墟、干鱼、宿死、虚场、飞蓬,居此者不死必亡。故曰:上谨天道,贵而寿;中谨人道,圣而智;下谨地道,食而疾不至。故智者不困,行者不穷。
·孝景元年,冬至庚寅。上八画之下,即庚寅也。其次画之下,亦夏至之日也。丹画间,间一岁也。尽如此以日次数之,每一画一日也,终而复上,以为常。
·|  ||| ||| | || ||| || ||| || | ||| || |
 |   冬  夏  |  冬  夏 ||  冬 夏 |  冬 夏  |

【释文解析】
【·】日至卌六日,阳涷(冻)泽(释),四海云至,虞土下,(雁)始登,田修封彊(疆),司空修社稷,乡骚(扫)除术,伐枯弇青,天将下享气。
整理者注:“‘日至卌六日’,指冬至后第四十六天,时为立春,参见本篇第二章。前‘日’字上残断,原应有分章号.此为《节》篇首章,论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八节之物候时令。《淮南子·主术》:‘故先于之政,四海之云至而修封疆,虾蟆鸣、燕降而达路除道,阴降百泉则修桥梁。’所述物候时令与此章相似。[5]这段内容是始于立春的四十六日内节令,《淮南子·主术》许慎注:“四海云至,二月也。”高诱注:“立春之后,四海出云。”是“四海云至”,即在一月、二月左右,立春之后,春分之前。
整理者注:“‘泽’,同‘释’。《管子·巨乘马》:‘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日而阴冻释。’《淮南子·天文》:‘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阳气冻解。’王念孙《读书杂志》引王引之云当作‘阳冻释’,以为‘阳冻,地上之冻也,阴冻,地下之冻也’。说是。《银雀山汉简•三十时》简一八〇四亦有‘冻始泽’之语。[6]整理者所引《管子·巨乘马》当作“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五日而阴冻释。[7]王氏之说则当是源自刘绩,刘绩《管子补注》卷二十一:“阳冻,地上也;阴冻,地下也。”然而地下之冻无法作为物象,故此说实误。《晏子春秋·内篇杂上》:“阴水厥,阳冰厚五寸。”王念孙《读书杂志·晏子春秋二》:“阴冰者,不见日之冰也。阳冰者,见日之冰也。言不见日之冰皆凝,见日之冰则但厚五寸也。《文选》注及《御览》皆作阴冰凝,自是旧本如此,今本作‘阴水厥’,误也。”所以,阳冻即向阳处之冻,阴冻即背阴处之冻。
整理者注:“‘虞’,疑读为‘腴’。[8]笔者则以为,“”当读为“膴”,《诗经·小雅·节南山》:“琐琐姻亚,则无膴仕。”毛传:“膴,厚也。 《诗经·大雅·绵》:“周原膴膴,堇荼如饴。”毛传:“膴膴,美也。”《广韵·麌韵》:“膴,土地腴美,膴膴然也。
整理者注:“‘登’,升也,在此指大雁北飞。《礼记·月令》云孟春之月‘候雁北’。[9]整理者引文有误,《礼记·月令》孟春之月所言是“鸿雁来”,《吕氏春秋·孟春纪》和《淮南子·时则训》孟春之月才是“候雁北”,宋代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五曾论及其差异,言“《时训》、《月令》七十二候,雁凡四见:孟春,‘鸿雁来’。《夏小正》曰‘雁北向’,《吕氏春秋》、《淮南·时则训》曰‘候雁北’;《月令注》:今《月令》‘鸿’皆为‘候’,而不言‘北’,盖‘来’字本‘北’字。康成时犹未误,故曰:‘雁自南方来,将北反其居。’其后,传写者因‘仲秋鸿雁来’,误以‘北’为‘来’。”所说是,立春后鸿雁北飞,是飞过中原地区到中国东北地区和西伯利亚繁殖,因此显然不能称“来”。
整理者注:“‘田’,这里指田啬夫。[10]先秦典籍中,《国语·周语上》:“古者,太史顺时覛土,阳瘅愤盈,土气震发,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土乃脉发。……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修其疆畔,日服其镈,不解于时,财用不乏,民用和同。”《礼记·月令》:“孟春之月……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经术。”其言“修封疆”皆与《节》篇同在春分之前,而《淮南子·天文训》:“距日冬至四十五日,条风至;条风至四十五日,明庶风至;……明庶风至,则正封疆,修田畴。”《易纬·通卦验》:“春分,明庶风至,正封疆,修田畴。”以“修封疆”为春分事,则似过晚。“修封疆”当在春种之前,或秋收之后。
《考工记》郑玄注:“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者。”故司空负责修社稷。《太平御览》卷一三二引《梁书》:“世祖遣司空萧太拜谒茔陵,修复社庙。”即与《节》篇合。
整理者注:“‘乡’,这里指乡啬夫。‘术’,邑中的道路。[11]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乡部主邑中道,田主田道。[12]所言职司与《节》篇同。
整理者注:“‘享气’,应是‘天气’的一种,具体所指未详。[13]享气即享祀之气,又作亨气。唐代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九十五:“黄白云气入虚,亨气也,天子敬祀宗庙。”唐代李淳风《观象玩占》卷十三:“黄白云气入虚,享气也,天子明喜,祀宗庙。”古代有启蛰而郊,郊祀上帝之说,《左传·桓公五年》:“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左传·襄公七年》:“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逸周书·作洛》:“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礼记·明堂位》:“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因此是天下享气。

有(又)卌六日,瑕(虾)莫(蟆)鸣,燕降,天地气通,司空勶(彻)道,令关市轻政(征)赋。
整理者注:“‘燕降’指燕子从南方飞回。[14]这段内容是始于春分的四十六日内节令,《淮南子·主术》许慎注:“燕降,三月。”《大戴礼记·夏小正》:“二月……来降燕。”是燕降在二月下半月至三月左右。
《节》篇记“虾蟆鸣”在春分后,《大戴礼记·夏小正》则记为“四月……鸣蜮。”《礼记·月令》称“孟夏之月……蝼蝈鸣。”《逸周书·时训》称“立夏之日,蝼蝈鸣。”与《夏小正》同,都比《节》篇为晚。与本段类似的说法,明代杨慎《古今谚》犹收有“虾蟆鸣,燕来睇,通道路,修沟堤。”《中国农谚》载山西地区有“虾蟆鸣,燕来啼,通道路,修沟堤。[15]可见其传承之久。
整理者注:“‘天地气通’,天地之气会合交通。《礼记·月令》孟春之月:‘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合同,草木萌动。’[16]自立春时天气开始下降,地气开始上腾,至春分时二气相合均分,因此《节》篇记“天地气通”在春分。
整理者注:“‘勶’,同‘彻’。彻道即除道,指修治道路,使其畅通。[17]司空负责修治道路,可见于《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司空以時平易道路。”《国语·周语上》:“司空四之。”韦昭注:“司空,主道路沟洫。”《国语·周语中》:“司空不视涂。”韦昭注:“司空,掌道路者。”《礼记·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
《礼记·月令》:“季春之月……天子布德行惠。”因此有“令关市轻征赋”。短语“轻征赋”在先秦至两汉时期为《管子》一书所仅见,《管子·五辅》称“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发伏利,输墆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此谓遗之以利,薄征敛,轻征赋,弛刑罚,赦罪戾,宥小过,此谓宽其政。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凡此六者,德之兴也。六者既布,则民之所欲,无不得矣。”结合《管子·轻重己》的八节各四十六日划分与《节》篇也几乎完全一致,当可判断,《节》篇内容不仅接近《淮南子》而且与《管子》有相当深的渊源关系。

有(又)卌六日,阴乃坏降百泉,百泉始广大,利大宫室及道,以小为大。
整理者注:“‘坏’,《淮南子·说山》‘墙之坏’,高诱注云:‘坏,反本还为土。’简义此句言阴气毁败,遣返下降而化为泉水。[18]这段内容是始于立夏的四十六日,笔者以为,“”当读为“归”[19]。百泉,《月令》作“百源”。《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郑玄注:“众水始所出为百源。”阴气归于百泉,因此百泉才始广大。《淮南子·主术训》:“阴降百泉则修桥梁。”许慎注:“阴降百泉,十月也。”许注与《节》篇不符,《淮南子·主术训》所列“四海之云至而修封疆”是二月,“虾蟆鸣、燕降而达路除道”是三月,因此“阴降百泉则修桥梁”当在四月。
孟夏养长万物,因此说“以小为大”。“大宫室及道”自然是由“以小为大”为理据推衍出的行为,但“大宫室”在先秦时一直是被批评否定的行为,《礼记·月令》中犹说“孟夏之月……毋有坏堕,毋起土功,毋发大众”即是为了不妨害农事。至秦汉时期,大修宫室始习以为常。

有(又)卌六日,日夏至,草木番(蕃)昌,人主利居高明。
《礼记·月令》:“孟夏之月……继长增高。”郑玄注:“谓草木盛蕃庑。”《礼记·月令》:“季夏之月……树木方盛。”《管子·度地》:“当夏三月,天地气壮,大暑至,万物荣华。”皆是以整个夏季为草木成长的旺季,《节》篇则取其中以仲夏夏至“草木蕃昌”,《管子·五行》:“睹戊子土行御……草木养长,五谷蕃实秀大。”与《节》篇类似。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可以居高明,可以远眺望,可以升山陵,可以处台榭。”郑玄注:“高明,谓楼观也。”与《节》篇合。

有(又)卌六日,凉风至,白露降,令圂彘,枸藩闭。
这段内容是始于立秋的四十六日,《管子·五行》:“睹庚子金行御……然则凉风至,白露下。”《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凉风至,白露降。”与《节》篇合。
整理者注:“‘圂’,《说文·囗部》曰‘厕也’,亦用于养猪。‘圂彘’,指将猪圈养起来。[20],又称豕牢,会意即可知本为猪圈,整理者引《说文》曰“厕也”,然后说“亦用于养猪”,属本末倒置。《汉书·五行志》:“燕王宫永巷中豕出圂,坏都灶。”颜师古注:“圂者,养豕之牢也。”《一切经音义》卷九引《苍颉》篇:“圂,豕所居也。”宋代任广《书叙指南》卷十四:“豕牢曰圂。
整理者注:“‘枸’,弯曲。‘枸藩’,弯曲的藩篱。[21]所说不确,枸当读为“拘”,藩、闭同义,《周礼·地官·大司徒》:“九曰蕃乐。”郑玄注:“杜子春读‘蕃乐’为‘藩乐’,谓闭藏乐器而不作。”《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囚人曰囹圄,豕牢曰圂,故立秋“令圂彘,枸藩闭”。

有(又)卌六日,雷戒(駴)执(蛰),燕登,令暴布,敬(儆)禁,始言盗贼,收敛会计。
整理者注:“‘戒执’,即‘駴蛰’。駴,擂鼓,《周礼·夏官·大司马》‘鼓皆駴’,郑玄注:‘疾雷击鼓曰駴。’‘駴蛰’与‘惊蛰’相对,指秋雷惊骇蛰虫,令其伏匿。《淮南子·天文》云‘秋分雷戒蛰’,与此同。[22]这段内容是始于秋分的四十六日,整理者言“戒执”即“駴蛰”,虽似有可能,但并无确证。文献中并未见有“駴蛰”之说,《淮南子》与《节》篇则同作“戒”。查《文选·七启》:“于是駴钟鸣鼓,收旌弛旆。”李善注:“《周礼》曰:‘鼓皆駴。’郑玄曰:‘雷击鼓曰骇。’駴,古骇字。”则整理者以“”为“”,只是因为“骇蛰”与“惊蛰”可以相对,但“惊蛰”本作“启蛰”,与之对言的是“闭蛰”,启、闭可以理解为相对,惊、骇同义,自然不能说相对。《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开蛰不杀,方长不折。”银雀山汉简《禁》:“是故方长不折,启蛰不杀,不搴荣华。[23]说明春季启蛰之时强调不杀。《礼记·月令》:“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桡。……雷始收声,蛰虫坏户,杀气浸盛,阳气日衰。[24]是秋分为刑杀之时。那么“雷戒蛰”的“戒”,自然可以直接理解为儆戒,是上天以雷来儆戒蛰虫,让蛰虫归户躲避刑杀之气。
整理者注:“‘燕登’,与前文‘燕降’相对,指燕子南飞。[25]据《中国动物志》:“家燕为一种习见的夏候鸟,每年初春2-3月间沿中国海岸线北上,经各河流进入内地,或经台湾海峡到福建,或经朝鲜进入东北、内蒙古,分布非常广泛。繁殖后,9-10月间又结群南迁,到南洋、印度、大洋洲等地越冬;中国境内仅台湾、广东、云南南部和海南岛冬季可见家燕踪迹。[26]因此“燕登”正在秋分前后。
整理者注:“‘暴布’指曝晒布匹。《礼记·月令》云仲夏之月‘毋暴布’,以夏月火盛,曝则脆伤,故入秋乃令‘暴布’。[27]整理者当是以高诱注为说。《淮南子·时则训》:“禁民无刈蓝以染,毋烧灰,毋暴布。”高诱注:“火盛日猛,暴布则脆伤也。”但此说恐不确,如《月令》郑玄注即解释“毋暴布”的原因是“不以阴功干大阳之事。”《中国歌谣集成 贵州卷》载有“六月太阳好。六月间染布,一天染六次,九天染百次。拿下河清洗,晾在沙坝上。[28]《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族志》载有:“六月日烈好晒布。[29]可见夏季晒布并无问题。
《礼记·月令》:“仲秋之月……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畜菜,多积聚。……季秋之月……申严号令。命百官贵贱无不务内,以会天地之藏,无有宣出。乃命冢宰,农事备收,举五谷之要,藏帝藉之收于神仓,祗敬必饬。……乃趣狱刑,毋留有罪。收禄秩之不当、供养之不宜者。”与《节》篇言“儆禁,始言盗贼,收敛会计。”可对应。

有(又)卌六日,天气始并,地气始臧(藏),斩杀毄(击)伐,毋有天央(殃)。
整理者注:“‘并’,疑当作‘升’。《礼记·月令》云,孟冬之月‘命有司曰:『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简文此时为立冬,当云‘大气始升’,与下‘地气始臧(藏)’对丈。[30]这段内容是始于立冬的四十六日。笔者以为,“天气始并”当读为“天气始屏”[31],《尚书·金滕》:“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孔传:“屏,藏也。”《论语·乡党》:“屏气似不息者。”《集注》:“屏,藏也。”立冬后“地气始藏”,故《管子·七主七臣》称:“冬政不禁,则地气不藏。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不可以称兵,称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始。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郑玄注:“逆生气。”至冬季则是主杀伐,重杀气,如《国语·周语上》: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韦昭注:“三时,春夏秋;一时,冬也。”《说苑·辨物》:“主冬者昴,昏而中,可以斩伐、田猎、盖藏。”因此至孟冬“斩杀击伐,毋有天殃。

有(又)卌六日,日冬至,大寒之榴(隆),毋作事,毋动众,天地气绝之时也。
整理者注:“‘榴’读为‘隆’,盛也。‘榴’、‘隆’同为来母字,榴属幽部,隆属冬部,音近可通。银雀山汉简《三十时》以冬至后二十四日为‘大寒之隆’。[32]整理者言“《三十时》以冬至后二十四日为‘大寒之隆’”恐有误,《三十时》简1727为“……二日,大寒始降,日冬至。麋解,巢生,天地重闭,地小乎,不可……[33]1728为“……四日,大寒之隆,刚气也。不可为……[34]二节之间只有十二日,并非“以冬至后二十四日为‘大寒之隆’”。《管子·幼官图》:“十二,大寒至静。十二,大寒之阴。”其中“大寒至”即对应“冬至”,“大寒之阴”即对应“大寒之隆”,二节之间也是十二日。
《礼记·月令》:“季冬之月……岁且更始,专而农民,毋有所使。”郑玄注:“言专一女农民之心,令之豫有志於耕稼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则志散失业也。”《管子·版法解》:“冬既闭藏,百事尽止,往事毕登,来事未起。方冬无事,慎观终始,审察事理。”因此冬至后“毋作事,毋动众”。

·凡阴阳行也,昜〈易〉出昜〈易〉入。日至卌六日春立,有(又)卌六日日夜分。二月之时,阴阳相遇门。有(又)卌六日夏立,有(又)附六日夏至。有(又)卌六日秋立,有(又)卌六日日夜分。八月之时,阴阳复遇门。有(又)卌六日冬立,有(又)卌六日冬至。凡七处。
整理者注:“本章论阴阳在八节间的逆行,以阳为德、阴为刑,阴阳所居凡七处,十一月阳在室,阴在野,二、八月相遇于门,与《淮南子·天文》‘阴阳刑德有七舍’之说相似,部分文句也很接近。孔家坡汉简《日书》亦有《刑德》章,然述刑德运行及十二月中之所居处与《淮南子·天文》及此章不同。居延、肩水金关、连云港等地出土的汉代历表有的也按月标注有刑德所舍。[35]关于刑德七舍,本是源自先秦时人对于全年日夕消长变化与寒温关系的认识。清代钱大昕曾在《潜研堂文集》卷十四指出:“五行家岁月皆有刑德。《淮南·天文训》后云:‘太阴在甲子,刑德合东方宫,常徙所不胜,合四岁而离,离十六岁而复合。’此岁之刑德也。前云:‘阴阳刑德有七舍:室、堂、庭、门、巷、术、野。德在室则刑在野,德在堂则刑在术,德在庭则刑在巷。阴阳相得,则刑德合门。’此月之刑德也。岁德、岁刑,今选择家犹用之;七舍直月,则世人鲜知之者。以愚考之,盖与《周髀》之七衡相应,但《周髀》以日行赤道南北,分内外,故冬至在外衡,夏至在内衡。此以阳气自微而着,分内外,故冬至德在室,而夏至德在野。德之所对为刑,二分日行中衡,春分德在门,其对为秋分之门;秋分德在门,其对为春分之门。虽云刑德合门,其实亦相对也,此浑天之义也。[36]曾宪通先生在《居延汉简研究二题》[37]中又指出刑德七舍与云梦秦简的日夕消长七式存在对应关系,并在文中列出了非常直观的表格,现转引如下:
七式
秦简日夕消长表
《周髀》七衡
《淮南子》《居延汉简》七舍
1)式
十一月(子)  日五夕十一
外衡
刑  德
野  室(内中)
2)式
十月(亥) 日六夕十 十二月(丑)
第六衡
术  堂
3)式
九月(戌) 日七夕九  正月(寅)
第五衡
巷  庭
4)式
八月(酉) 日八夕八  二月(卯)
第四衡
 门  门
5)式
七月(申) 日九夕七  三月(辰)
第三衡
 庭  巷
6)式
六月(未) 日十夕六  四月(巳)
第二衡
 堂  术
7)式
五月(午)  日十一夕五
内衡
 室  野
钱大昕言“春分德在门,其对为秋分之门;秋分德在门,其对为春分之门。虽云刑德合门,其实亦相对也,此浑天之义也。”实则刑德七舍虽然源自这样的认识,但因为室、堂、庭、门、巷、术、野是一条直线的关系,因此其所说“其实亦相对也”并不准确,曾宪通先生所列表格则相对要简明得多。至此,《节》篇何以由前面的八节节令过渡到刑德七舍,其中的逻辑关系也就很明确了。日暖而夜寒,春夏昼日渐长而气候渐暖,秋冬昼日渐短而气候渐寒,反映的是阴阳、寒温的消长关系。气候渐暖则万物养长外出,气候渐寒则万物肃杀内藏。养长为德,肃杀为刑,因此从日夕消长可以延伸至天气、地气的运动关系。冬至后天气下降、地气上腾,春分二气始合,夏至二气交互,秋分二气始离,冬至天地气绝。再进一步,即可引申发展为刑德七舍。于是,无论是十二月月令还是八节的节令,都可以转换为刑、德关系来表述对应。
整理者注:“‘易’,交换、交替。此指阴阳运行,交替出入。[38]这里之所以是“易出易入”,因为刑德七舍反映的是一条直线而非圆周,故刑、德关系是以门为中点的出、入互逆关系,阳德出则阴刑入,阳德入则阴刑出,因此说“易出易入”。
整理者注:“‘遇’,训合。《淮南子·天文》:‘八月、二月,阴阳气均,日夜平分,故曰刑德合门。’[39]七舍中的“门”,将七舍分为内、外两部分,清代钱塘《天文训补注》:“室为子,堂为丑亥,庭为寅戌,门为卯酉,巷为辰申,术为巳未,野为午。此七舍,以门为中,在门内者为庭、堂、室,在门外者为巷、术、野。”可见刑德合门,不止为阴阳气均、日夜平分,而且是相通内外。二月阳德出、阴刑入,二者相遇于门;八月阳德入、阴刑出,二者复相遇于门。其它月份时,门则不启,内外不通,阴阳各居其处。
不难看出,虽然《节》篇在叙述八节与阴阳关系时是从“春立”开始,但刑德七舍与二十四节气所能对应的只有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个节气,且刑德七舍本身不是以立春为岁首。《左传·僖公五年》:“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杜预注:“至,冬、夏至也。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云物,气色灾变也。”“分”为春、秋分,“至”为冬、夏至,自然没有疑义。但启、闭则应该并不包括立夏和立冬。《左传·桓公五年》:“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可见“启”即“启蛰”,“闭”即“闭蛰”。《左传·襄公七年》:“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大戴礼记》正月首书启蛰,可见春秋时期“启蛰”为节气之首,即今所称立春,相应的,“闭蛰”当即立冬,“龙见”当即立夏,“始杀”当即立秋。这些内容中,同样是“分”、“至”是确定的,而与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相应的节气则与现在的称谓不同,这自然是由于四立的确定要较分、至的确定为晚的缘故。

阳为德,阴为刑。十一月阳在室,阴在野,阴执裚(制)行刑。阳居室卅日,以日至为主,前日至十五日,后日至十五日,而徙所居,各卅日。阴亦如是。故曰:阳生子,阴生午。阳在室曰臧(藏),在堂溺(弱),在庭卑,在门顺。
整理者注:“‘裚’,同‘制’,控制。‘执裚’,指居于支配地位。据简文,则十一月冬至前后三十日阴执制,五月夏至前后三十日阳执制。[40]《节》篇以“阳为德,阴为刑”见于《管子》,《管子·四时》:“日掌阳,月掌阴,星掌和,阳为德,阴为刑,和为事。……德始於春,长于夏,刑始于秋,流于冬。刑德不失,四时如一,刑德离乡,时乃逆行。作事不成,必有大殃。”“执制”一词在先秦两汉时期仅见于《管子》,《管子·白心》:“凡在有司执制者之制,非道也。”这再次说明《节》篇与《管子》的关系非同一般。
各卅日”后,整理者注:“《淮南子·天文》:‘十二月德居室三十日,先日至十五日,后日至十五日,而徙所居,各三十日’。王念孙云‘十二月’当作‘十一月’,与此文同。[41]由此可见,刑德七舍源自周正,以冬至所在的建子之月为岁首。将室、堂、庭、门等赋予明确的等级、位置意义的观念,在《礼记》最为习见,如《礼记·礼器》:“纳牲诏于庭,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礼记·投壶》:“筹,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礼记·坊记》:“醴酒在室,醍酒在堂。”《礼记·丧服小记》:“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礼记·郊特牲》:“故祭,求诸阴阳之义也。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诏祝于室,坐尸于堂,用牲于庭,升首于室。直祭,祝于主;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祊,尚曰求诸远者与?”《礼记·问丧》:“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将认知局限在如此狭窄的空间中还要斤斤计较于区别,反映出的无非是思维的狭隘,而刑德七舍虽然是在这样的观念影响下建构成型的,但毕竟将由室至野的狭小空间放大到了天地间阴阳的运动,因此,笔者认为,刑德七舍非常可能是邻于鲁国的齐文化的产物。
整理者注:“《准南子·天文》:‘阳生于子,阴生于午。’[42]类似内容还可见于《京氏易传》卷下:“阴从午,阳从子,子午分行,子左行,午右行……建子阳生,建午阴生,二气相冲,吉凶明矣。”《太玄经》中也有相关论述,因此可说是汉代非常流行的观点。

·阴阳有执裚(制)者,勿重。阳,居高者之下者;阴,居下者之高者。举事、居处、战陈以为法。
整理者注:“‘重’,重迭、重复。此句指在阴、阳执制时,不要居于重阴、重阳之位。据下文,重阳指高者之高者,重阴指下者之下者。[43]所说不确,无论“高者之高者”还是“下者之下者”都是需要参照系的,而《节》篇此处显然并没有说以什么为参照。因此,笔者认为,“勿重”当是指勿与阴、阳所执相重。阳执制则当在高地之下处,阴执制则当在下地之高处。这其实是居处环境的选择,阳执制居高地之下处可以避炎热,阴执制居下地之高处可以避寒冷。高下的分别,当即下文“凡十二胜,一曰山胜丘,丘胜陵,陵胜城,城胜虚,虚胜墓,墓胜险,险胜易,易胜泽,泽胜薮,薮胜夷,夷胜溪,溪胜沟,是谓地之十二胜。

·德在室,室不可毁也,诸室事不可动也。釜增(甑)毁者,家有毁,以人随之。有盗室中者,盗报有央(殃)。毋乡(向)室以兵,不可塞污(壑)井窌(窖)。动屋,父当之,动壁,母当之,凿乡(向)、为户牖之事者,子当之。利以受取,不可出谢,以是受罪者,毋伤也。燔其席葭(䪗),有去人,女子出,男子随之。不可鬻室宅器。
整理者注:“本章以刑德所在说时令宜忌。《淮南子·天文》以刑德七舍由内而外分别为室、堂、庭、门、巷、术、野,此章略同,唯巷作阎稍异。《淮南子·天文》:‘德在室则刑在野,德在堂则刑在术,德在庭则刑在巷,阴阳相得则刑德合门。’此言德而不言刑者,以刑德所居皆有数,言德则刑所在及所主之月皆可推知。德在室谓十一月,在堂谓十月、十二月,在庭谓正月、九月,在门谓二月、八月,在阎谓三月、七月,在术谓四月、六月,在野谓五月。[44]巷作阎,是明显的齐地特征。《说文·门部》:“阎,里中门也。”《广雅》卷七:“阎谓之衖。”《广韵·绛部》:“𨜕,《说文》:‘里中道也。’或作巷、衖。”可见阎本为里中门,引申而有巷义。《方言》卷六:“东齐开户谓之阎苫,楚谓之闿。”可见阎为齐地方言,《墨子·杂守》:“诸距阜、山林、沟渎、丘陵、阡陌、郭门若阎术,可要塞及为微职。”《荀子·儒效》:“虽隐于穷阎漏屋,人莫不贵之。”可以证明称里中门或巷为阎确为齐地的方言。
室事,指拆改、修葺室内之事。下文“动屋,父当之;动壁,母当之;凿向、为户牖之事者,子当之”即是“诸室事不可动”的原因。
釜甑为古代炊具,因此“釜甑毁”象征着吃不上饭,表示家道破败,所以有“釜甑毁者,家有毁,以人随之”。现在全国各地春节期间(部分地区是祭灶到元宵节期间)有不能打碎碗、盘、碟子等的禁忌,一旦有打碎的情况,就要马上说“碎碎(岁岁)平安”以避免不吉利,就是《节》篇所述内容的民间遗存。前文已言,刑德七舍是源自周正,因此本是以建子之月为一月,故农历意义的新年春节期间,即对应于刑德七舍的“德在室”之月。
整理者注:“‘报’,果报,报应。[45]盗于室中则于室有损,德在室而室有损,则神会以灾殃报复盗贼,下文的“毋向室以兵”也是基于同样的推类逻辑。
整理者注:“‘污’,同‘洿’,《说文·水部》:‘洿,浊水不流也。’‘’,同‘壑’。《墨子·明鬼下》有‘注之污壑而弃之’之语。《淮南子·原道》‘迹蹈于污壑穽陷之中’,高诱注:‘污壑,大壑。’[46]污壑,就是现在所说的排污沟。窖,就是地窖,用于储藏物品。井,则是水源的保障。《左传·襄公十四年》:“荀偃令曰:鸡鸣而驾,塞井夷灶。”杜预注:“示不反。”《国语·晋语六》:“范匄自公族趋过之,曰:夷灶堙井,非退而何?”韦昭注:“夷,平也。堙,塞也。使晋军塞井夷灶,示必死,不复饮食。非退而何,言楚必退也。”可见“塞污壑、井、窖”有不再住在这里的意思,如此则不能安居,故不可塞。
整理者注:“‘乡’,同‘向’,北窗。[47]所说不确,“向”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窗子,并非特指北窗,这一点可参看麦耘先生《“向”字本义考》[48]。屋,即现在所说的屋顶;壁,即四面的墙壁。有屋顶,有四壁,才有家有室,因此《节》篇这里是将屋顶比拟为父亲,将四壁比拟为母亲,将窗子比拟为儿子,所以有“动屋,父当之;动壁,母当之;凿向、为户牖之事者,子当之”。
利以受取,不可出谢。以是受罪者,毋伤也。”就是说“德在室”时有利于收取别人的赠与,但不可以酬谢回报,因此而获罪也不会有什么伤害。受取即室内有增益,出谢则室内有减损,故有此说。
整理者注:“‘葭’,同‘䪗’,履也。[49]所说不确,葭当读为原字,古代的席多以芦苇编成,因此芦苇席的质地即葭。《诗经·卫风·硕人》:“葭菼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毛传:“葭,芦。”《诗经·小雅·斯干》:“下莞上簟,乃安斯寝。”郑笺:“莞,小蒲之席也,竹苇曰簟。”《一切经音义》卷九十二引《尔雅》:“𥴧篨,芦蕟,即芦席也。”席子被烧同样象征不能安居,因此“有去人,女子出,男子随之”。
卖掉室内的器具则室内会有减损,神会报复在家人身上,因此“不可鬻室宅器”。
总之,当“德在室”时,只可让室内一切有增益,不可对室内造成任何减损,这个就是一般性宗旨。

·德在堂,堂不可动也,藩垣不可坏也,丘陵不可隤也。利以乡(飨)人客,利塞下、(填)污(壑),不可鼓柱。
整理者注:“‘鼓’,当作‘尌’。《说文》:‘尌,立也。’[50]所说不确,“鼓”当解为敲击。敲击堂柱有动摇殿堂支撑的象征,因此“不可鼓柱”。藩垣即篱笆矮墙,毁坏藩垣则殿堂会失去遮蔽,所以“藩垣不可坏也”。《说文·土部》:“堂,殿也。”段玉裁注:“堂之所以称殿者,正谓前有陛,四缘皆高起,沂鄂显然,故名之殿。许以殿释堂者、以今释古也。古曰堂,汉以后曰殿。古上下皆称堂,汉上下皆称殿,至唐以后,人臣无有称殿者。”堂是高于平地的,因此有丘陵之象,毁坏丘陵会类比于毁坏殿堂,故“丘陵不可隤也”。古代招待客人往往在殿堂,客人多会形容为宾客满堂,因此“德在堂”时,“利以飨人客”。堂高于平地,所以填塞沟、坑有利于起堂,故“德在堂”时,“利塞下、填污壑”。

·德在庭,及宫不可动也。利为堂、门,利以见客、受爵禄。以亡于堂,后世昌。
庭,即堂前的院子。宫,即院墙。堂、门都连通于庭,因此“德在庭”时,“利为堂门”。庭是迎客的地方,所以“利以见客、受爵禄”。
《谷梁传·成公十八年》:“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路寝,正寝也。寝疾居正寝,正也。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三辅黄图》卷二:“前殿曰路寝。”可见王侯的路寝即对应中下层家庭的堂,“以亡于堂,后世昌”就是“寝疾居正寝,正也”的承袭。

·德在门,门闾库厩不可动也。其入也,修宫庭,利为间事、正封强(疆)。其出也,利为阳事,不可昼闭门,必有凶客。
整理者注:“‘其入’及下文的‘其出’部是指德的运行方向。德由室至野为出,由野至室为入。[51]库,即武库,用于存放车乘、甲胄、兵器。厩,马棚。库有车,厩有马,因此库厩与出门有关,当“德在门”时,“门闾库厩不可动也”。德入门则有利于内,所以“修宫庭,利为间事、正封疆”。德出门则有利于外,所以“利为阳事”。阳事,即外事。《礼记·曲礼》:“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孔疏:“外事, 郊外之事也。……内事, 郊内之事也。”《管氏指蒙》卷下:“冠、昏、丧、祭,内事也;经营、名利,外事也。”《礼记·表记》:“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郑注:“顺阴阳也。阳为外,阴为内。事之外内,别乎四郊。”先秦时期,经营、名利等事本是来源自巡狩、朝聘、盟会、战争之类的事情,多需出郊而行,因此为“郊外之事”;祭祀、丧葬、嫁娶、求嗣等事多不需要出于郊外,因此是“郊内之事”。至秦汉时期,虽然郊的区分内、外作用已经不那么明显,但事分阴事、阳事则仍依从其旧。
凶客,不利于主人的客,例如刺客。德出门,则主人适合外出有为,此时白天闭门不出,是逆天行,所以说“必有凶客”。

·德在阎,阎不可塞正也,树不可伐,巷狗不可郸(战)也。其入也,利修门闾,出□□高藩。
整理者注:“‘阎’,《说文·门部》:‘里中门也。’《淮南子·天文》刑德七舍有巷而无阎。按《广雅·释宫》:‘阎谓之衖。’王念孙疏证:‘衖,与巷同。’然则阎即是巷。[52]前文已言,巷称“阎”是齐地方言。正,即治。“阎不可塞正”即不可以堵塞、修治里巷。树,指里巷两边的树木。“修门闾”也是仅见于《管子》的短语,《管子·幼官》:“十二,义气至,修门闾。”德入阎则将至于门闾,因此有“利修门闾,出□□高藩”。

·德在术,术不可变也,椟(渎)树不可伐也,术桥不可发(废)也。其入也,利修阎里之事,其出也,利野外之事。
整理者注:“‘椟’,通‘渎’,这里指里墙外环绕的沟渠。[53]《说文·水部》:“渎,沟也。从水卖声。一曰邑中沟。”则渎树即邑内沟边的树,术桥当即是沟渠上的桥。德在邑内道路时,不可改易这些道路,也不能砍伐邑内沟边的树木,更不可毁坏沟渠上的桥梁,这些自然都是为了避免阻碍出入。邑内道路向内则连通里巷,向外则连通郊野,因此“其入也,利修阎里之事,其出也,利野外之事”。

·德在野,野物不可暴也,野树木不可伐也。农夫毋休禦(御)、灰瘳(疁)菆菅、弋邋(猎)罗罔(网),毋操斧鏺入山林中,毋罪田吏,毋执人田山林中,有央(殃)。歌田者报有喜,哭田者报有央(殃)。利以远行、亲诸侯。弓弩不张,毋取鷇卵台(胎)夭。凡其出也,利为阳事,其入也,利为阴事。凡其前,利有修也,其后,利有毁去也,其处,利有敬也,为善事。
暴,糟蹋,损害。《礼记·王制》:“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孔疏:“若田猎不以其礼,杀伤过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德在野”时,即是要多行于田野有利之事,因此“野物不可暴也”。
整理者注:“‘禦’,同‘御’,治理。‘毋休御’,指不要停止农事。[54]以“御”为治理,恐不确。“御”当训“止”,休御就是休止。《左传·襄公四年》:“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杜预注:“御,止也。”《汉书·扬雄传》:“淫荒田猎,陵夷而不御也。”颜师古注:“御,止也。
整理者注:“‘瘳’,同‘疁’。《说文·田部》:‘疁,烧种也。’灰疁谓烧草为灰。《吕氏春秋·上农》言四时之禁有‘泽人不敢灰僇’,‘僇’亦同‘疁’。《礼记·月令》云,仲夏之月‘毋烧灰’。‘德在野’当夏至前后,亦仲夏之月。‘菆菅’,割取茅草。[55]以“菆菅”为割取茅草,恐不确。《说文·艸部》:“菆,麻蒸也。”《诗经·小雅·无羊》:“以薪以蒸,以雌以雄。”郑笺:“粗曰薪,细曰蒸。” 《楚辞·七谏·谬谏》:“菎蕗杂于黀蒸兮,机蓬矢以䠶革。”王逸注:“黀一作菆。”洪兴祖补注:“黀,麻䕸也;菆,麻蒸也。并音邹。蒸,折麻中干也。”故“”当即细麻杆。“灰疁菆菅”当指烧麻杆、茅草为灰。《礼记·月令》:“季夏之月……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正是以六月“德在术”时才可行。
《逸周书·文传》:“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卵不馔,以成鸟兽之长;畋猎唯时,不杀童羊,不天胎童牛,不服童马。”《荀子·王制》:“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文子·上仁》:“豺未祭兽,罝罘不得通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击,罗网不得张于皋;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于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田。育孕不杀,鷇卵不探。”《礼记·王制》:“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麑,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所述内容皆与《节》篇此处相似,但当对应于具体时节的时候,则差异会很大。据《大戴礼记·夏小正》:“(正月)獭献鱼。……(五月)鸠为鹰。……(六月)鹰始挚。……十月:豺祭兽。”《逸周书·大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礼记·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麑,毋卵。”可见最初应该只是些很模糊、宽泛的环保理念,之后成为月令或节令时则因为认知不同而各有其说。
整理者注:“‘鏺’,双刃的木柄长镰,用于割草。[56]比较特殊的是,如上文所举,各书言及“入山林”时,往往是称“斧斤”,《孟子·梁惠王上》也是“斧斤以時入山林”,唯《节》篇此处称“斧鏺”,先秦时期,“”只见于《六韬·龙韬·农器》:“春鏺草棘,其战车骑也。” 由此可以推知,“”作为一种农具称谓是具有地域性的,《六韬》以太公吕望为核心人物,是标准的齐文化特征,因此这里又可以为《节》篇源自齐地文化提供一个旁证。
田吏”之称不见于先秦,因此几乎可以确定这是个秦汉称谓。先秦时期可与之对应的内容,同样仅见于《管子》,《管子·权修》:“土地博大,野不可以无吏。”《管子·兵法》:“野无吏,则无蓄积。”《管子·七法》:“野不辟,地无吏,则无蓄积。”这里的野吏,与《节》篇称“德在野”明显更能很好的对应。“利以远行、亲诸侯”更是说明,今所见《节》篇中相当多的内容,当是承袭自先秦而为汉时人所改写的。
”似当读为“垫”,指挖掘。“歌田者”即在田里唱歌的人,“哭田者”即在田里哭泣的人。
整理者注:“‘鷇’,《说文·鸟部》云‘鸟子生哺者’,指靠母鸟哺喂而生的幼鸟。此句中的‘鷇’、‘卵’、‘台(胎)’、‘夭’,都是指鸟兽的幼体。[57]相关内容先秦皆为习见,前文已引。阳事即外事,阴事即内事,前文也已有说明。“凡其前”即指在德之前,德所将至处;“其后”即指德之后,德已行过处;“其处”即德之所在。

·德在木,木不可伐。德在火,火不可动,见火勿(物)先走也。德在金,金不可流燔石。德在水,水不可塞,毋行水。德在中,中不可动土功、为污池。
整理者注:“本章据刑德在金、木、水、火、土五行中之某一行,论说时日禁忌。五行各自对应东、西、南、北、中五宫。刑德进于五宫,有岁徙,曰‘大游’,有日徙,曰‘小游’,其法见马王堆帛书《刑德》。[58]从这里开始,由“刑德七舍”转变为“黄帝刑德”的内容。《尉缭子·天官》:“梁惠王问尉缭子曰:‘吾闻黄帝有刑德,可以百战百胜,其有之乎?’尉缭曰:‘不然,黄帝所谓刑德者,以刑伐之,以德守之,非世之所谓刑德也。世之所谓刑德者,天官、时日、阴阳、向背者也。黄帝者,人事而巳矣。’[59]尉缭子所否定的刑德“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与《节》篇这里的内容正相吻合,马王堆出土有《刑德》甲乙诸篇,若结合马王堆有《黄帝书》,尤其《黄帝书·十大经·观》有:“是故赢阴布德,重阳长,昼气开民功者,所以食之也;宿阳修刑,童阴长,夜气闭地绳者,所以继之也。不靡不黑,而正之以刑与德。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得后刑以养生。姓生已定,而敌者生争,不谌不定。凡谌之极,在刑与德。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而盈屈无匡”来看,马王堆帛书《刑德》推算所依据的很可能就是“黄帝刑德”术。
马王堆《刑德》乙篇:“德始生甲,太阴始生子,刑始生水,水,子。故曰,刑德始于甲子。刑德之岁徙也,必以日至之后七日之子午卯酉。德之徙也,子若午;刑之徙也,卯若酉。刑德之行也,岁徙所不胜,而刑不入宫中,居四隅。甲子之舍始东南以顺行,廿岁而壹周,壹周而刑德四通,六十岁而周,周于癸亥而复从甲子始。刑德初行,六岁而并于木,四岁而离,离十六岁而复并木。太阴十六岁而与德并于木。刑德六日而并游也,亦各徙所不胜,刑以子游于奇,以午与德合于正,故午而合,子而离。戊子刑德不入中宫,径徙东宫,戊午德入,刑不入,径徙东南宫。其初发也,刑起甲子,德起甲午,皆徙庚午,居庚午各六日,刑徙丙子,德徙丙午,居各六日。皆并壬午,各六日。刑德不入,径徙甲午,各十二日。刑徙庚子,德徙庚午,各六日。皆徙丙午,各六日。刑徙壬子,德徙壬午,各六日。德徙戊午,刑不入中宫,径徙甲子。德居中六日,徙甲午,刑从,因甲子十二日。德居甲午六日,刑德皆并,复徙庚午。战,欲背之右之,勿迎勿左。”即刑德五行移徙,相关内容学界已多有论及,此不赘述。
”当读为“物”,火物即燃烧物。
整理者注:“‘金不可流燔石’,意为不可燔石而使金流出。前文云:‘八月毋燔石流金。’[60]八月毋燔石流金”为月忌,“德在金,金不可流燔石”为日忌,二者虽然措辞相似,但时间上则有差别。

·刑德所并,兵不可乡(向)行。德在中,不可为人始。是胃(谓)五行。
刑德所并”,指刑德相并的方位,其所在可据前引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篇内容推算。《淮南子·天文训》:“太阴所居,日德,辰为刑。”因此“刑德所并”实际上是导源于“太阴所居”,而这本质上就是岁之所在不可伐的延伸。由《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史记·天官书》:“岁星赢缩,以其舍命国。所在国不可伐,可以罚人。”《开元占经》卷二十三引石氏曰:“岁星所在之国不可伐,可以伐人。”马王堆帛书《刑德》甲篇:“太阴所在,战弗敢攻。”至《淮南子·天文训》:“斗杓为小岁,正月建寅,月从开行十二辰。咸池为太岁,二月建卯,月从右行四仲,终而复始。太岁迎者辱,背者强;左者衰,右者昌。小岁东南则生,西北则杀,不可迎也,而可背也;不可左也,而可右也,其此之谓也。”无论太岁、小岁皆不可迎,其演化痕迹非常明显。
整理者注:“‘为人始’,这里疑指主动挑起战事。《国语·越语下》勾践欲伐吴,范蠡谏止之,曰:‘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61]马王堆帛书《刑德》甲篇:“凡德在中宫,不可用兵。”可见“”即指始兴兵,“是谓五行”则是指刑德五行之忌。

·正月毋攻玉石,二月毋堤沟,三月毋置啬夫,四月毋伐木,五月毋高城深池,六月毋行上事,七月毋举火,八月毋燔石流金,九月毋积壤,十月毋为营(荣)华、建文章、始乘车,十一月毋□□沟术,十二月毋正地、操绳墨钩枉。
《节》篇此段的十二月忌当是涉上文刑德五行忌而抄录在此的。
整理者注:“‘堤沟’,指筑堤防、开沟洫。[62]笔者则以为,由上文“攻玉石”,下文“置啬夫”、“伐木”等来看,“堤沟”当指筑堤于沟畔,是一件事,而非如整理者所言是“筑堤防、开沟洫”两件事。
上事,即国事,多指征役赋敛之事。《管子·入国》:“所谓接绝者,凡国都皆有掌绝,士民死上事,死战事,使其知识故人,受资于上。”《管子·轻重乙》:“曲防之战,民多假贷而给上事者。”《管子·轻重丁》:“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而给上事,子之力也。”皆是其例。“积壤”即堆土,《淮南子·本经训》:“积壤而丘处,粪田而种谷。”(又见《文子·上礼》)“为荣华,建文章”皆是指装饰。“始乘车”的“”当读为“治”[63],指修饰。
整理者注:“‘正地’,谓正土地划疆。‘绳墨’,取直线的工具;‘钩枉’,画曲线的工具。《汉书·杨雄传上》‘带钩矩而佩衡’,颜帅古注引应劭曰:‘钩,规也。’[64]正地”一词同样是源自《管子》,《管子·乘马》:“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调,则政不可正也;政不正,则事不可理也。……正地者,其实必正。

·御岁,举事事不成,以战不胜,有罪不壹必再,毋伐华木。
整理者注:“‘御’,读为‘迓’,亦可读‘迎’。‘岁’,太岁。‘御岁’,指面朝着太岁所在的方向。[65]此即对应前所引《史记·天官书》:“岁星赢缩,以其舍命国。所在国不可伐,可以罚人。”《开元占经》卷二十三引石氏曰:“岁星所在之国不可伐,可以伐人。”马王堆帛书《刑德》甲篇:“太阴所在,战弗敢攻。”等内容,无论是称“岁”、“太岁”、“太阴”,承袭的思想观念都是一致的,总之就是迎之则诸事不吉。

·子午刑德,丑未丰龙(隆),寅申风伯,卯酉大音,辰戌雷公,巳亥雨师。
整理者注:“自此以下三章为兵阴阳家说。本章以干支配伍刑德六神,占测军事。马下堆帛书《刑德》甲、乙篇并云:‘凡以风占军吏之事,子午刑德将军,丑未丰隆司空,寅申风伯侯,卯酉大音尉,辰戌雷公司马,巳亥雨师冢子。’其中干支与刑德六神的配伍与此简大致相同,对应的官吏则略有差异。[66]此刑德六神,刑德之外,即西宫咸池之五神。《史记·天官书》:“西宫咸池,曰天五潢。五潢,五帝车舍。”《开元占经》卷六十六引石氏曰:“五车,一名天库,一名天仓。凡五星,在毕昴北,大陵东。其西北端一大星曰天库,天库,将,毕也,秦也,太白也,其神名曰令尉;次东北星名曰天狱,燕、赵也,辰星也,其神名曰风伯;次东星名曰天仓,天仓,卫、鲁也,其神名曰雨师;次东南星名曰司空,楚也,镇星也,其神名曰雷公;次西南星名曰卿,韩、魏也,荧惑也,其神名曰丰隆。[67]又引郗萌曰:“五车,一名咸池,一名为五潢,一名为重华居,丰隆也。”又引《黄帝占》曰:“五车者,五帝之座。”可见秦汉时以五车即五潢、咸池,而非在五车内另有天潢五星并别出咸池。《史记·天官书》:“五潢,五帝车舍。”《正义》:“五车五星,三柱九星,在毕东北,天子五兵车舍也。西北大星曰天库,主太白,秦也。次东北曰天狱,主辰,燕﹑赵也。次东曰天仓,主岁,卫﹑鲁也。次东南曰司空,主镇,楚也。次西南曰卿,主荧惑,魏也。占:五车均明,柱皆见,则仓库实;不见,其国绝食,兵见起。五车﹑三柱有变,各以其国占之。”《观象玩占》卷三十一:“五车五星,三柱共九星,合十有四星,在毕东北,五神之外座也。一曰天库,一曰天仓。其西北端一大星曰天库,为天将军,主秦,主太白,其神名曰令尉;次东星曰天狱,主燕赵,主辰星,其神名曰风伯;次东星曰天仓,主鲁卫,主岁星,其神名曰雨师;次东南星曰司空,主楚,主镇星,其神名曰雷公;次西南星曰卿,主韩魏,主荧惑,其神名曰丰隆。”《灵台秘苑》卷二:“东五星曰五车。柱各三星,一曰天泉,一曰天林,一曰天榆。天子车舍,五帝座也。主产五稼,以候丰俭。西大星为天库,神又曰令尉,主太白,秦雍,豆也;东北一星曰天狱,神曰风伯,主辰星,幽燕、赵,稻也;东南六星曰天仓,神曰雨师,主岁星,徐鲁、卫,麻、桑也;东南星曰司空,神主填星,主荆楚,黍禾也;西南星曰卿,神曰丰隆,主荧惑,韩、魏,麦也。”所列内容皆与《开元占经》接近。五车二(御夫座α)是零等亮星,视星等0.08,在天球中亮度排名第六,是所有亮星中最接近北极星的。五车五(金牛座β)是一等亮星,视星等1.65,在天球中亮度排名第二十七。五车三(御夫座β)是一等亮星,视星等1.90,在天球中亮度排名第四十一。五车一(御夫座ι)是二等亮星,视星等是2.69。五车四(御夫座θ)同为二等亮星,视星等2.7。在天球中,五车明显是非常易于辨认的,因此西部天区以咸池为名,自古即非常重视,《尉缭子·武议》:“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银雀山汉简《天地八风五行客主五音之居》:“兵忌:凡斗、月、咸池位,用兵之诀也。”《淮南子·天文训》:“斗杓为小岁,正月建寅,月从左行十二辰。咸池为太岁,二月建卯,月从右行四仲,终而复始。太岁迎者辱,背者强;左者衰,右者昌。小岁东南则生,西北则杀,不可迎也,而可背也;不可左也,而可右也,其此之谓也。大时者,咸池也;小时者,月建也。天维建元,常以寅始起,右徙一岁而移,十二岁而大周天,终而复始。”正因为咸池为太岁,所以咸池五神可以被纳入刑德系统中。
若仔细分析咸池五星、五神对应分野的话,会发现一个问题。西为太白,与秦在西对应;东为岁星,与卫、鲁在东对应(齐没有列入,当是以鲁代表了);北为辰星,与燕、赵在北对应。唯独南为荧惑,当对应楚,却对应了韩、魏;中为镇星,当对应韩、魏,却对应了楚。这明显是楚人在以楚国为中心的观念作用下改动的结果,因此这个五星与诸国的对应当出自战国后期的楚人之手。
《淮南子·天文训》:“星部地名:角、亢郑;氐、房、心宋;尾、箕燕;斗、牵牛:越;须女:吴;虚、危:齐;营室、东壁:卫;奎、娄:鲁;胃、昂、毕:魏;觜巂、参:赵;东井、舆鬼:秦;柳、七星、张:周;翼、轸:楚。”若按此对应上文咸池五神分野说,则有《史记·天官书》:“涒滩岁:岁阴在申,星居未。以七月与东井、舆鬼晨出,曰大音。”《淮南子·天文训》:“东井、舆鬼,秦。”井鬼为秦之分野,因此“大音”主秦,对应于七月。《史记·天官书》:“阉茂岁:岁阴在戌,星居巳。以九月与翼、轸晨出,曰天睢。”翼轸为楚之分野,对应于九月。《史记·天官书》:“单阏岁:岁阴在卯,星居子。以二月与婺女、虚、危晨出,曰降入。……执徐岁:岁阴在辰,星居亥。以三月与营室、东壁晨出,曰青章。……大荒骆岁:岁阴在巳,星居戌。以四月与奎、娄晨出,曰跰踵。”虚危为齐之分野,营室东壁为卫之分野,奎娄为鲁之分野,对应于二月、三月、四月。《史记·天官书》:“敦牂岁:岁阴在午,星居酉。以五月与胃、昴、毕晨出,曰开明。”胃昴毕为魏之分野,对应于五月。《史记·天官书》:“协洽岁:岁阴在未,星居申。以六月与觜觿﹑参晨出,曰长列。”觜参为赵之分野,对应于七月。
在《汉书》中有一份类似的分野内容,《汉书·五行志下》:“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十月朔)刘歆以为楚、郑分。……(三月)刘歆以为,晦鲁、卫分。……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68]、赵分。……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五月乙未朔)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十二月)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69]分。……刘歆以为,十二月[70]二日楚、郑分。……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卫分。”刘歆所据的这份分野说称魏为晋、称韩为郑,因此明显不早于战国前期;将越国列入,因此当不晚于战国后期。按十二月列出,即是:一月燕越、二月齐鲁卫、三月齐鲁卫、四月鲁卫、五月鲁赵、六月魏赵、七月秦魏、八月秦周、九月周楚、十月楚韩、十一月楚韩、十二月宋燕。若归并为十二月一月燕、二月三月四月齐鲁卫,五月六月赵魏,七月八月秦,九月十月楚,则会颇接近于咸池五神的分野。由此可知,咸池的五星五神分野说当即源自十二次分野,且不晚于战国后期。而由于石氏为魏人,前文又已分析以楚对应镇星当出自楚人改动,故今所见诸书所引《石氏星经》当曾是经过楚人传抄。
《楚辞·远游》:“召丰隆使先导兮,问大微之所居。集重阳入帝宫兮,造旬始而观清都。……历太皓以右转兮,前飞廉以启路。……风伯为作先驱兮,氛埃辟而清凉。……左雨师使径侍兮,右雷公以为卫。”不难看出,咸池五神除“大音”不知对应为何外,在这里都出现了,因此这里实际上就是作者将自己比拟为“德”。尤其“集重阳入帝宫兮,造旬始而观清都”句,“旬始”即“甲”[71],“重阳”实当即端午节,又称端阳节、重午节[72],端午即正午,故端午节本为午月的午日[73](午、五往往通假[74],且午日远不如五日推算方便,故以五月五日为端午节恐怕自秦汉就已相讹成俗了)。至此不难知道,“集重阳入帝宫兮,造旬始而观清都”句所说的就是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篇中的“德起甲午”。
整理者注:“‘丰龙’,即丰隆。《离骚》:‘令丰隆乘云兮’,王逸注:‘丰降,云师,一曰雷师。’《淮南子·天文》‘季春三月,丰隆乃出,以将其雨。’高诱注:‘丰隆,雷也。’按此简后文有雷公,则当是以丰龙为云师。[75]丰隆为云师,此前学人已多有论证。前文已引《楚辞·远游》说明西宫咸池五神当分野说不晚于战国后期,《韩非子·饰邪》:“此非丰隆、五行、太一、王相、摄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枪、岁星非数年在西也,又非天缺、弧逆、刑星、荧惑、奎台非数年在东也。故曰:龟策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同样可证以“丰隆”入占必在战国末期之前。
整理者注:“‘大音’,此疑指电神。[76]此为李零先生之说,李零先生在《读几种出土发现的选择类古书》提出:“道教有风、云、雷、电、雨‘五神’,是与金、木、水、火、土‘五行’对应,如中国历史博物馆藏道教玉牌,上为‘风’、‘云’、‘雷’、‘电’、‘雨’,下为‘金’、‘木’、‘水’、‘火’、‘土’,左右为二十八宿名。疑‘大音’即电神。‘大天’或即‘大一’、‘天一’之省,‘北昌’或即‘北斗’、‘文昌‘之省。[77]所说甚是,这里还可以补充比玉牌早很多的材料,《宋书·礼志》:“天郊则六十二神: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轩辕、后土、太一、天一、太微、钩陈、北极、雨师、雷、电、司空、风伯、老人,六十二神也。”自“北极”以下,“老人”之前,为“雨师、雷、电、司空、风伯”,据《节》篇及马王堆帛书《刑德》,丰隆为司空,则雨师、雷公、云师、风伯皆在,那么中间的“”自然当对应咸池五神的“大音”。侵部与真部可通,故“大音”当即“电”的缓读。较《宋书》更早,《三国志·魏志·管辂传》注引《管辂别传》:“天昨檄召五星,宣布星符,刺下东井,告命南箕,使召雷公、电父、风伯、雨师。”再回顾《淮南子·原道训》:“泰古二皇,得道之柄,立于中央,神与化游,以抚四方。是故能天运地滞,轮转而无废,水流而不止,与万物终始。风兴云蒸,事无不应;雷声雨降,并应无穷。鬼出电入,龙兴鸾集;钧旋毂转,周而复匝。已雕已琢,还反于朴。……是故大丈夫恬然无思,澹然无虑;以天为盖,以地为舆,四时为马,阴阳为御;乘云陵霄,与造化者俱。纵志舒节,以驰大区。可以步而步,可以骤而骤;令雨师洒道,使风伯扫尘,电以为鞭策,雷以为车轮;上游于霄雿之野,下出于无垠之门。刘览偏照,复守以全。经营四隅,还反于枢。故以天为盖则无不覆也,以地为舆则无不载也,四时为马则无不使也,阴阳为御则无不备也。是故疾而不摇,远而不劳,四支不动,聪明不损,而知八纮九野之形埒者,何也?执道要之柄,而游于无穷之地。”不难发现,《淮南子》这里所敷陈的,实际上与《楚辞·远游》完全可以呼应,皆即刑德所游,《原道训》所称“大丈夫”当即以“太岁”为原型。

·刑德,将军也。酆(丰)龙(隆),司空也。风伯,侯公也。大音,令尉也。雷公,司马也。雨师,仓主也。御德战,三军烕(灭)亡,其将亡。御酆(丰)龙(隆)战,削其十强(疆),亡其司空。御风伯战,士卒走,失其侯公。御大音战,士卒䍘𥅁,令尉伤。御雷公战,中折其兵,司马不得其乡(向)。御雨师战,士卒病腹肠,仓吏走行。
《节》篇咸池五神对应的职司与《开元占经》等传世文献有同有异。以雨师为仓主(仓吏)与天仓合,当本自马王堆帛书《刑德》的“冢子”,“冢子”为工正,李学勤先生《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一文有论证[78]。“冢子”之职当是战国后期在三晋地区由“冢宰”降格而形成,石氏即魏人,可证《开元占经》引这套五神对应关系言出自《石氏星经》确为有据。以大音为令尉与传世文献以太白为令尉合,当本自先秦时的“尉”。侯公当是诸侯公卿之省称,本是对马王堆帛书《刑德》中“候”(军候)的误解,以丰隆为司空则与传世文献以雷公为司空、以丰隆为卿不同。对照《宋书·礼志》来看,则是当以马王堆帛书《刑德》为正。
整理者注:“‘御’,迎。下同。[79]这里所迎而战的,即是对应于己方军队会散失、受伤的官员,由“德”至“雨师”所会造成的己方战损影响也是由高至低。
整理者注:“‘䍘’,疑同‘眯’,指物入目中。‘𥅁’,目也。[80]笔者以为,“”当即“迷”字。
不难看出,《节》篇这段内容,只以迎刑而战为吉,余者皆为不吉。

·凡十二胜,一曰山胜丘,丘胜陵,陵胜城,城胜虚,虚胜墓,墓胜险,险胜昜〈易〉,昜〈易〉胜泽,泽胜薮,薮胜夷,夷胜溪,溪胜沟,是胃(谓)地之十二胜,各有时。高之属,无(无)时,左之胜,下之属,右之胜。前后皆高,左右皆高,春夏倍苍赤,秋冬倍黑白。
整理者注:“本章讲布阵如何选择有利地形,以及如何根据地形、时令布置适当的阵形和兵种配备。具论十三种地形相胜各有时,可与银雀山汉简《地典》之‘十二者相胜有时’对读;论五时九阵五兵之配伍,可与《五行大义》引《周官》以及《北堂书钞》、《太平御览》引《周书》之文相较。[81]除整理者所说外,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地葆》:“孙子曰:凡地之道,阳为表,阴为里,直者为纲,术者为纪。纪纲则得,阵乃不惑。直者毛产,术者半死。凡战地也,日其精也,八风将来,必勿忘也。绝水、迎陵、逆流、居杀地、迎众树者,钧举也,五者皆不胜。南阵之山,生山也;东阵之山,死山也。东注之水,生水也;北注之水,死水。不流,死水也。五地之胜曰:山胜陵,陵胜阜,阜胜陈丘,陈丘胜林平地。五草之胜曰:藩、棘、椐、茅、莎。五壤之胜:青胜黄,黄胜黑,黑胜赤,赤胜白,白胜青。五地之败曰:溪、川、泽、斥。五地之杀曰:天井、天宛、天离、天隙、天柖。五墓,杀地也,勿居也,勿□也。春毋降,秋毋登。军与阵皆毋政前右,右周毋左周。”所论与《节》篇这部分内容也可对观。
整理者注:“银雀山汉简《地典》:‘十二者相胜有时。一曰……【四】曰林胜城,五曰城胜,六曰【胜□】,七曰□胜□,八……【十曰】□胜溪,十一曰溪胜沟。’本章所述地形十二种,自高至下,依次相胜,故有‘十二胜’:《地典》所谓‘十二胜’,则是指十二种地形依次相胜。两篇文献所举地形种类及相胜情况也有不小的差异。[82]”或即“菑”字,《淮南子·本经训》:“菑榛秽,聚埒亩。”高诱注:“茂草曰菑。”庞壮城先生在《北大汉简〈节〉考释零笺》文中提出“《地典》简1119有‘死山陵丘林,其名为□地□’句,现在看来‘山陵丘林’应即简文所残佚之地形,且与《地典》十一胜相同,皆将‘林’字列于第四种地形。据此,《地典》可补为‘一曰山胜陵,二曰陵胜丘,三曰丘胜林,四曰林胜城,五曰城胜’。[83]根据简1123……山林坟草泽,是谓……”,《地典》的这部分内容可以再补为“一曰山胜陵,二曰陵胜丘,三曰丘胜林,四曰林胜城,五曰城胜菑,六曰菑胜坟,七曰坟胜草,八曰草胜泽,九曰泽胜薮,十曰薮胜溪,十一曰溪胜沟。”将其与《孙膑兵法·地葆》、《节》篇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三者皆始于“山”,《地葆》与《地典》皆是“山胜陵”,《诗经·小雅·天保》:“如山如阜,如冈如陵。”毛传:“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比较《孙膑兵法·地葆》的“山胜陵,陵胜阜,阜胜陈丘,陈丘胜林平地。”地形排序明显是最吻合的,从军事地形角度也最为合理的,而且《地葆》中即使把五地之胜与五地之败加一起也只有十种地形,所以明显《地葆》的成篇时间较早。《地典》在“”后舍弃了“”,估计是因为当《地典》成文时,“”这个词的使用率已远低于“”、“”、“”,但《地典》在其后加入的“城”就相当缺乏合理性了。首先,“城”不是自然地形;其次,攻城的难度只要熟悉兵法或有军事常识的人就都清楚,显然是不存在“林胜城”这种简易范式的。因此,《地典》中更多的只是对实际作战帮助不大的刑德术铺陈,而且由《地典》所称“高生为德,下死为刑。四两顺生,此谓黄帝之胜经[84]即不难知道,《地典》所述也是“黄帝刑德”术。
再看《节》篇,继承了“黄帝刑德”术的同时也继承了相关的地形之胜。但在《节》篇中,“丘”、“陵”的位置互易了,《说文·丘部》:“丘,土之高也,非人所为也。”《广雅·释丘》:“小陵曰丘。”可见一般来讲丘只是高于平地,严格意义上的“”是很少会被认为高于“”的。所以《节》篇这里无论是抄写来的还是《节》篇作者自己改动的,这个变化都非常缺乏合理性。而这样的变化,估计只有两个原因:第一,人们对于丘、陵之间的认识区别已经模糊;第二,人们习惯称丘陵而非陵丘。
《节》篇在城后多了“”和“”,虚自然就是废墟,也即废弃的聚落,“墓”则显然指的是规模较大的茔域而非小坟墓,这两种地形的加入使得十二胜更接近刑德术的需求而远离了军事意义。因此,对于之后的“”、“”当也作类似理解,对于这十二胜的内容,不能因为后面提到高下,就如整理者所理解的那样认为是现实地形意义上严格的“自高至下,依次相胜”,十二胜的“泽胜薮,薮胜夷,夷胜溪,溪胜沟”就明显是泽深于薮、薮深于夷,夷深于溪,溪深于沟。故《节》篇这里的十二胜,要么是全部抄来的,要么是作者自己按己意进行了某些修改,而无论是哪一种,都不适合认为这是严格的地形“自高至下,依次相胜”关系。《节》篇所表述的,无非是源自军事地形观的一种刑德术分类法,它是一种系统,并且它的意义也只在于让人们从大体上认同它是一种好像有道理的系统。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这种系统就一定会严格符合现代人的逻辑观念。
险、易对举,是典籍习见的内容,《节》篇这里将其置于高、下两大类地形之间,自然是象征性的界定意义要大于现实地形意义。“”在泽薮与溪沟之间,故似当读为“池”。
整理者注:“‘下之属’下蒙上文省‘无时’二字。银雀山汉简《地典》:‘凡高之属,无()时,左之胜;下之属,无()时……’[85]这里所说的高之属”,即山、丘、陵、城、虚、墓、险;“下之属”,即易、泽、薮、夷、溪、沟。“左之”指居于地形之左,“右之”指居于地形之右。《孙子兵法·行军》:“丘陵堤防,必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与《节》篇同。列阵讲求背高迎低是因为兵器往下挥动比往上更省力,右高左低是因为人们往往右手更灵活,右手持兵器便于往左挥动而不便于往右挥动,在刑德术中则已将这一现实情况赋予了数术意义,《大戴礼记·易本命》:“凡地:东西为纬,南北为经。山为积德,川为积刑;高者为生,下者为死。丘陵为牡,溪谷为牝。
整理者注:“‘倍’,同‘背’,背向。下同。[86]前后皆高,左右皆高”即是处于现在所说的盆地地形中,这时候没有地形优势可以依凭,就只有依借某种教条产生的心理影响了。
整理者注:“‘苍’、‘赤’、‘黑’、‘白’,皆方色,此处当是分别指东、南、北、西四方。[87]即让自己处于和季节相应的位置,以造成敌方不利。

地陈:昜〈易〉则方之,险则员(圆)之,丘陵则从(纵)之。春为牝陈,矛为前行。夏为方陈,弩为前行。六月为员(圆)陈,剑为前行。秋为牡陈,戟为前行。冬为从(纵)陈,杸(殳)为前行。
整理者注:“‘地陈’,即‘地阵’。《六韬·三阵》云凡用兵有天阵、地阵、人阵,又云‘丘陵水泉亦有前后左右之利,此谓地陈’。在此是书的篇章名。[88]整理者所言“是书的篇章名”似无据,“地阵”在这里应该类似于“十二胜”、“五则”,只是小节名。“纵之”,即列为直阵。方、圆、纵为五行阵法中的三种。银雀山汉简《天地八风五行客主五音之居》:“兵阵:木阵直,土阵圆,水阵曲,金阵方,火阵锐……应:东方以金阵,司马先应;西方以火阵,司寇先应;南方以水阵,司空先应;北方以土阵,司徒先应;中央以木阵,司士先应。”《太白阴经·杂式》:“木直阵,以金方阵应之;金方阵,以火锐阵应之;火锐阵,以水曲阵应之;水曲阵,以土圆阵应之;土圆阵,以木直阵应之。”《便宜十六策·教令》:“教令军阵,各有其道。左教青龙,右教白虎,前教朱雀,後教玄武,中央轩辕。大将军之所处,左矛右戟,前盾後弩,中央旗鼓。旗动俱起,闻鼓则进,闻金则止,随其指挥,五阵乃理。正阵之法,旗鼓为之主:一鼓,举其青旗,则为直陈;二鼓,举其赤旗,则为锐陈;三鼓,举其黄旗,则为方陈;四鼓,举其白旗,则为圆陈;五鼓,举其黑旗,则为曲陈。直陈者,木陈也;锐陈者,火陈也;方陈者,土陈也;圆陈者,金陈也;曲陈者,水陈也。此五行之陈,辗转相生,冲对相胜,相生为救,相胜为战;相生为助,相胜为敌。[89]《北堂书钞》卷一一七引《黄帝问玄女兵法》:“敌人为圆阵,已以直阵攻之,直阵者,木阵也;敌人为方阵,已以兑阵攻之,兑阵者,火阵也;敌人为曲阵,己以圆阵攻之,圆阵者,土阵也;敌人为直阵,己以方阵攻之,方阵者,金阵也;敌人以兑阵,已以曲阵攻之,曲阵者,水阵也。”《太平御览》太平御览卷第三百一引《黄石公记》曰:“彼以直阵来者,我以方阵应之,方来锐应之,锐来曲应之,曲来圆应之,圆来直应之。直木、方金、锐火、曲水、圆土也,各以能克者应,胜之。”《太乙金镜式经》卷四:“推陈兵向背:筭得一,出军宜西北,战利东南,背深涧隠匿之地,用方阵,举白旗;筭得二,出军宜正南,战利向正北,邪道向西南,背山邑,火光耀耀焦之地,用直阵,举青旗;筭得四,出军宜正东,战利向正西,背林木穷道曲堤之地,用鋭阵,举赤旗;筭得五,出军宜正北,战利向正南,背积土负城邑山林之地,用曲阵,举黒旗,不然深沟髙垒固守吉。筭得六,出军宜正西,战利向正东,背水泽堑于丘墟之地,用方阵,举白旗;筭得九,出军宜东南,战利向西北,背髙山丘陵积土之地,用鋭阵,举赤旗。今则太乙兵起乡,阵随于地,观方制变,皆筭称神,此用兵之神道也。推制阵随地法:经曰:置阵者,曲阵为水,鋭阵为火,直阵为木,方阵为金,圆阵为土。皆取主客置阵,次以五行相克而取胜负。不知置阵之法,皆取地形而置之。若地形后髙前下,则为锐阵,利以进战,以溃其敌也。前髙后下,不便进退,利以近斗,宜为直阵,以守之,以疲敌力。若地洿邪,不便于战者,宜为圆阵,利以坚守。若地髙而平宜,为方阵,利以四向以通敌也。若左右势髙,则宜为曲阵,以吞敌。若地顺其向则吉,若地反其向则凶。今则太乙兵起之乡,阵随其地,观方置变,运变称神,此用兵之法也。”所述即五行阵法。
整理者注:“‘行’,音航。[90]列阵不是行军,因此“行”自然是行列的“行”,而非行军的“行”。
整理者注:“‘杸’,同‘殳’,兵器名。《五行大义》引《周官》云:‘春为牡陈,弓为前行。夏为方陈,戟为前行。六月为圆陈,矛为前行。秋为牝陈,剑为前行。冬为伏陈,楯为前行。’《北堂书钞》卷一七五‘五阵一条、《太平御览》卷三〇一引《周书》略同。[91]《北堂书钞》卷一一七引《周书》云:“凡有五阵:春为牝阵,弓为前行;夏为方阵,戟为前行;六月为圆阵,矛为前行;秋为牡阵,剑为前行;冬为伏阵,楯为前行。”《太平御览》卷三百一所列同。牝阵即曲阵,牡阵即锐阵。五行阵法先秦已有,《国语·越语下》:“凡阵之道,设右以为牝,益左以为牡,蚤晏无失,必顺天道,周旋无究。”可证,若以左为春,以右为秋,则《国语》所言与《五行大义》合。
诸书言各季节与五兵对应,往往不同,如《管子·幼官》:“旗物尚青,兵尚矛。……旗物尚赤。兵尚戟。……旗物尚白,兵尚剑。……旗物尚黑,兵尚胁盾。”《尚书大传》:“自冬日至数四十六日,迎春于东堂。距邦八里,堂高八尺,堂阶八等。青税八乘,旗旐尚青,田车载矛。……自春分数四十六日,迎夏于南堂,距邦七里,堂高七尺,堂阶七等。赤税七乘,旗旐尚赤,田车载弓。……自夏日至数四十六日,迎秋于西堂,距邦九里。堂高九尺,堂阶九等。白税九乘,旌旄尚白,田车载兵。……自秋分数四十六日,迎冬于北堂,距邦六里。堂高六尺,堂阶六等。黑税六乘,旌旄尚黑,田车载甲铁。”《淮南子·时则训》春三月“其兵矛”,孟夏、仲夏“其兵戟”,季夏“其兵剑”,秋三月“其兵戈”,冬三月“其兵铩。”《五行大义》卷四引《家语》云:“孟春正月,东宫,衣青彩,鼓琴瑟,其兵矛,其树柳。……孟夏四月,南宫,衣赤彩,吹笙竽,其树桃,其兵戟。……季夏六月,中宫,衣黄彩,打大鼓,其树梓,其兵弓。孟秋七月,西宫,衣白彩,撞洪钟,其树楝,其兵剑。……孟冬十月,北宫,衣黑彩,击磬,其树檀,其兵楯。”《谷梁传注疏》卷六引徐邈云:“矛在东,戟在南,钺在西,楯在北,弓矢在中央。”《太白阴经·杂式》:“春以长矛在前,夏以戈戟在前,秋以弓弩在前,冬以刀盾在前。”各书所列皆与《节》篇有所不同,但先秦时仅《管子》有类似记载,《尚书大传》所记也是明显袭自《管子》,自秦汉以降,则杂说纷陈,不下十数种异说。伏胜为齐人,因此《尚书大传》对《管子》有所承袭不难理解,《节》篇虽然所记五兵与季节的对应和《管子》有所不同,但溯本追源的话,则这种对应关系的建立,也是本于齐文化的创制。

·地有五则,命山为龙,命丘为豹,命陵为虎,命邑为文,命川为武。山、丘、陵,倍之、左之胜,倍邑火陈者胜,右川而杀,是胃(谓)盛武。
整理者注:“本章论地之‘五则’、‘七死’,也是行军布阵的地形宜忌。[92]五则”的命名方式与《六韬》相似,只是不见“犬韬”可对应的地形,这很可能暗示了“犬韬”为最后归入《太公兵法》的内容,“地有五则”一段内容成文时,“犬韬”这个分类很可能还不存在。《六韬》自然是齐文化的产物,因此这再次证明《节》篇内容多属于齐文化。
整理者注:“‘陈’,原宇作‘’,当是‘陈’字的别体。银雀山汉简《地典》:‘左邑火陈,适(敌)人奔走。’又,银雀山汉简《十阵》有火阵。[93]强调使用极具进攻性的火攻战术是齐兵法的特征,《孙子兵法》有专门的《火攻》篇,《孙膑兵法·官一》也有“火输积以车。”由此来看,《节》篇和银雀山汉简《地典》自然也非常可能皆为齐文献。
整理者注:“‘右川而杀’,指布阵以川为右方会导致败亡。《史记·淮阴侯列传》诸将问韩信曰:‘兵法右倍山陵,前左水泽。’与此意近。[94]川为武,右川则会加强其效果,因此说是“盛武”。

地有七死毋居,天牡、地牝、虚虚(墟)、干鱼、宿死、虚场、蜚(飞)蓬,居此者不死必亡。
整理者注:“‘七死’,即太公兵法所谓‘七舍七殃’。《太平御览》卷三三五引《太公兵法》曰:‘张军处将,必避七舍七殃。武王曰:『何谓七舍七殃?』太公曰:『张军勿居天社,勿居地社,勿居虚器,勿居宿死,勿居吞害,勿居蜚锋,勿居湖泉。』武王曰:『何谓天社?』太公曰:『地高而仰者也。』『何谓地社?』『卑而下者也。』『何谓虚器?』『故败邑,人莫居之者也。』『何谓宿死?』『冢墓丘陵间也。』『何谓湖泉?』『枯泽无水者也、』【何谓吞害?』『即人所聚五谷处也。』『何谓蜚锋?』『地斥卤,秃不生草木也。』’其中‘天社’、‘地社’当是‘天牡’、‘地牝’之讹。简文‘虚虚’即《太公兵法》‘虚器’,‘乾鱼’即‘湖泉’(疑‘涸泉’之讹),‘虚场’即‘吞害’(疑‘囷窖’之讹),‘蜚蓬’即‘蜚锋’。[95]同样的内容又见于《太平御览》之前的《北堂书钞》卷一一三:“七舍七殃不可处。《太公兵法》云:张军处将,必避七殃。武王曰:‘何谓七殃?’太公曰:‘张军勿居天社,勿居地舍,勿居器虚,勿居宿死,勿居吞害,勿居蜚锋,勿居潮泉。’武王曰:‘何谓天社?’太公曰:‘地高而仰者。’‘何谓地舍?’‘地卑而下者。’‘何谓器虚?’‘败邑人莫居之者也。’‘何谓宿死?’‘冢墓丘陵间也。’‘何谓潮泉?’‘枯泽无水者也。’‘何谓吞害?’‘人所聚五榖处。’‘何谓蜚锋?’‘地斥卤秃不生草木也。’所谓七舍七殃,不可张军处将也。”“器虚”、“虚器”皆为《节》篇“虚墟”之误,指不再有人居住的聚落。“吞害”当为“场界”之误,《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之二:“场界者,《律》云:于中治五谷处也。谓村外空静处。”与《节》篇“虚场”义近。飞蓬本是枯败后随风飘飞的蓬草,这里指代荒凉的盐碱地。《六韬·豹韬·乌云泽兵》:“吾居斥卤之地,四旁无邑,又无草木。三军无所掠取,牛马无所刍牧。为之奈何?”即指出了军队处于这种地形时的窘迫局面。
如前文所分析,这部分内容与《太公兵法》关系密切,表明了《节》篇的齐地文化来源。

故曰:上谨天道,贵而寿;中谨人道,圣而智;下谨地道,食而疾不至。故智者不困,行者不穷。
古人以福祸寿夭为天命,所以说“上谨天道,贵而寿”;以知而行之为人事所能及,所以说“中谨人道,圣而智”;百谷百蔬为地殖,所以说“下谨地道,食而疾不至”。
智者不困”又见于《孙子兵法·九地》李筌注,李筌即《太白阴经》的编撰者,而《太白阴经》一书中对《太公兵法》引用抄录甚多,因此,很可能他这句注文和《节》篇这段“故曰”内容,都同样是出自《太公兵法》。

·孝景元年,冬至庚寅。上八画之下,即庚寅也。其次画之下,亦夏至之日也。丹画间,间一岁也。尽如此以日次数之,每一画一日也,终而复上,以为常。
·|  ||| ||| | || ||| || ||| || | ||| || |
|   冬  夏 |  冬  夏 ||  冬 夏 |  冬 夏  |
整理者注:“‘孝景元年’,汉景帝前元元年,简文称景帝谥号,说明书写年代在汉武帝即位以后。[96]银雀山汉墓的年代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后不久,因此其墓中汉简抄写年代与北大汉简《节》篇几乎相当,《淮南子》也正是这个时间段的文献,故三者间的内容往往相似或干脆就是文句全同。
整理者注:“画,此指简三一中的横画。从最上一画开始敷,第八画下的位置代表景帝元年冬至庚寅日。[97]简三一,即全部都是横画的那支简,为横向行文方便,在本文中原简的横画皆以竖画“|”表示,标有四个“冬夏”内容那行之前的一行全部为竖画“|”的内容即简三一。
整理者注:“‘次画’,即第九画,其下的位置代表冬至庚寅之后的第一个夏至日。简文横画二十七,画间为二十六日,自八画下数,终而复始七次得一百八十二日,其次画下即为冬至日后一百八十三日的夏至。[98]整理者所说部分内容不确,相关内容的纠正可见程少轩先生的《北大汉简〈节〉篇“冬夏至干支速算表”解读》[99]一文。简单的说,包括颛顼历在内的古四分历的岁实为365.25日,因此每四年必须置一个闰日来调整与实际天象的偏差。简三一用“|”和“||”划分的四个区间即代表这四年的周期。置闰日的那一年是366日,因此冬、夏至可以以183日平分。不置闰日的另外三年,则有冬、夏至是以180日加2日还是加3日来定点的问题。因此,颛顼历的历家才用简三一这样的一支简非常简明地表明了颛顼历的冬、夏至如何安排。这支简,笔者认为可以称为颛顼历“冬夏至立成”。


[1]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2] 这一点经常可以看到误解的例子,如吕思勉《先秦史》即有“《轻重己》篇,冬至后九十二日而春至,自春徂夏,自夏徂秋,自秋徂冬皆然。凡三百六十八日。”蒋善国《尚书综述》也有“我们在《管子·轻重己》篇里面可以推到一岁的日数为三百六十八日。《管子》这部书至早也不过是春秋初期的作品,而当时尚把三百六十八日当一岁,不能确知一岁是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就皆属误解之例。
[3] 殷涤非《西汉汝阴侯墓出土的占盘和天文仪器》,《考古》1978年第5期。
[4] 紫竹论坛:http://www.zjuo.com/read.php?tid-37003.html20031024
[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6]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7] 清代俞樾《诸子平议》卷六:“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是为惊蛰。七十五日而阴冻释,是为雨水。若作七十日则不相当矣,故知其误。”
[8]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10]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11]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12]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 释文修订本》第42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5月。
[13]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14]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15] 《中国农谚》下册第103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74月。
[16]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17]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一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18]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39页“日至卌六”节注〔一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19] 《古字通假会典》第534页“怀与坏”条、第535页“怀与归”条,齐鲁书社,19897月。
[20]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日至卌六”节注〔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21]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日至卌六”节注〔一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22]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日至卌六”节注〔一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23] 《银雀山汉墓竹简〔贰〕》第208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1月。
[24] “蛰虫坏户”也当读为“蛰虫归户”。
[2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日至卌六”节注〔一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26] 《中国动物志 鸟纲 第八卷 雀形目 (阔嘴鸟科—和平鸟科)》第113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11月第1版。
[27]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日至卌六”节注〔一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28] 《中国歌谣集成 贵州卷》第144页,北京:中国ISBN中心;20096月。
[29] 《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族志》第223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10月。
[30]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日至卌六”节注〔一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31] 《古字通假会典》第71页“并与屏”条,齐鲁书社,19897月。
[32]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日至卌六”节注〔一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33] 《银雀山汉墓竹简〔贰〕》第211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1月。
[34] 《银雀山汉墓竹简〔贰〕》第211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1月。
[3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凡阴阳行”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36] 《嘉定钱大昕全集 潜研堂文集》第213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12月。
[37] 《简帛研究 第二辑》第265~27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9月。
[38]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凡阴阳行”节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39]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凡阴阳行”节注〔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40]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凡阴阳行”节注〔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41]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凡阴阳行”节注〔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42]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凡阴阳行”节注〔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43]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3页“阴阳有执”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44]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4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46]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47]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48] 《康乐集 曾宪通教授七十寿庆论文集》第285~288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1月。
[49]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0]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1]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2]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3]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4]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一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一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6]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7]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室”节注〔一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8]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木”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59] 据《群书治要》卷三十七、《长短经》卷八所引,文字与今本略异。
[60]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木”节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61]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4页“德在木”节注〔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62]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正月毋攻”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63] 《古字通假会典》第392页,齐鲁书社,19897月。
[64]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0页“正月毋攻”节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6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1页“御岁举事”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66]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1页“子午刑德”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67] 据《观象玩占》校正,文字与今本略异。
[68] 钱大昕《三史拾遗》卷三指出“鲁”当为“晋”字之误。
[69] 钱大昕《三史拾遗》卷三指出“赵”当为“越”字之误,。
[70] “十二月”当为“十一月”之误。
[71] 王夫之《楚辞通释》卷五:“旬始,十日之首。”
[72] 唐代冯贽《云仙杂记》卷七:“重午日,午时有雨,则急斫一竿竹,竹节中必有神水。”清代孔尚任《节序同风録》:“俗曰重五,曰端午,曰午日,曰端阳,曰天中节。”
[73] 《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端午,周处《风土记》:‘仲夏端午,进角黍。’”《太平广记》卷三百五十四:“端午日,又闻扣门声,其父于门罅伺之,乃见其子,身长三丈许,足不践地,门上题五月午日天中节。”
[74] 《古字通假会典》第849页“午与五”条,齐鲁书社,19897月。
[7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1页“子午刑德”节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76]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1页“子午刑德”节注〔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77] 《中国方术续考》第331~332页,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10月第1版。
[78] 《简帛研究 第二辑》第156~15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9月。
[79]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1页“子午刑德”节注〔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80]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1页“子午刑德”节注〔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81]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凡十二胜”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82]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凡十二胜”节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83] 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7420151124
[84] 《银雀山汉墓竹简〔贰〕》第147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1月。
[8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凡十二胜”节注〔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86]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凡十二胜”节注〔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87]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凡十二胜”节注〔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88]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凡十二胜”节注〔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89] 《长短经·教战》:“大战之法,为其校阵,各有其道。左校青龙,右校白虎,前校朱雀,后校玄武,中校轩辕。大将之所处,左锋右戟,前盾后弩,中央鼓旗,兴动俱起。闻鼓则进,闻金则止。随其指麾,五阵乃理。夫五阵之法,鼓旗为主。一鼓举青旗,则为曲阵;二鼓举赤旗,则为锐阵;三鼓举黄旗,则为圆阵;四鼓举白旗,则为方阵;五鼓举黑旗,则为直阵。曲阵者,木也;锐阵者,火也;圆阵者,土也;方阵者,金也;直阵者,水也。此五行之阵,展转相生,以为胜负。”内容互有差异,也不言是出自《便宜十六策》。
[90]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凡十二胜”节注〔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1]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凡十二胜”节注〔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2]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地有五则”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3]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地有五则”节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4]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地有五则”节注〔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5]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2页“地有五则”节注〔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6]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3页“孝景元年”节注〔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7]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3页“孝景元年”节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8]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伍》第43页“孝景元年”节注〔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2月。
[99] 复旦两古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719201618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