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4日星期日

子居:清华简六《子产》解析



清华简六《子产》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8年10月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一书收有《子产》篇,据整理者介绍:“《子产》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约〇.六厘米,共二十九支,是一篇传述子产道德修养和施政成绩的论说。……篇首从‘圣君’应该怎样以利民自勉,取得民众信任拥护讲起……《子产》篇末叹息子产没有机会在‘大国’执政,以致未能充分实现其理想抱负,显示此篇的作者对子产的崇拜。看篇中有的文字,如‘(信)’,是典型的三晋系写法,篇文作者或抄写者可能与郑有一定关系。[1]笔者通读全文后,并未读到“篇末叹息子产没有机会在‘大国’执政,以致未能充分实现其理想抱负”的内容,这是笔者与整理者理解上的一个差异。另外关于简制,整理者并未提及《子产》篇在简的形制上有哪些特殊之处,而据笔者观察,《子产》篇简二十二及以下各简,与简二十一及其上各简,简背的椭圆形削痕位置有明显差别,虽然正面简文可以连读,但从简背差别来看,《子产》篇至少是几组不同削制的简合用。由于原书所附照片清晰度不足,因此笔者即使放大简背照片,也很难在所有简背找到一致的划痕。简一到简九、简十一到简十五,在各简上部似乎是有一条斜贯的划痕,但按这个线径,在简十上却找不到相应的痕迹,笔者也未在简十六到简二十一的简背找到划痕。并且,简二十二之后明显有难以通顺阅读之处。考虑到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子产》篇所用的简应该并非同一批制,故整理者所排简序或可再作调整。从行文内容上考虑,简二十四当从简二十三和简二十五之间抽出,重新安排在简二十六和简二十七之间。下面的释文及解析内容,即按笔者调整后的顺序释读。

【宽式释文】
昔之圣君,取先于身,勉以利民,民用信之。不信不信,求信有事,浅以信深,深以信浅,能信上下,乃周。不良君固位怙富,不惧失民。惧失有戒,有戒所以申命固位,位固邦安,邦安民蕼,邦危民离。——此谓存亡在君。
子产所嗜欲,不可知,入君子无变。官正及师、吏,当事乃进,无好,曰:“固身谨信”,谨信有事,所以自胜立中。——此谓无好恶。
勉政、利政、固政有事。整政在身,文理形体,敦勉、恭俭、整齐。瞻视有次,有次所以从节行礼,行礼践政有事,出言复,所以知自有自丧也。有道乐存,无道乐亡。——此谓劼理。
子产不大宅域,不营台寝,不饰美车马衣裘,曰:“勿以賆也。”宅大心张,美外态矜,乃自失。君子知惧乃忧,忧乃少忧。损难有事,多难近亡。——此谓卑逸乐。
君人莅民有道,省以勉得位命固;臣人畏君有道,知畏无罪。臣人非所能,不进。君人无事,民事是事。得民,天殃不至外仇北。以私事使民,事起祸行,祸行罪起,罪起民蘦,民蘦上危。己之罪也,反以罪人。——此谓不事不戾。
有道之君,能修其邦国,以和民。和民有道,在大能正,在小能支;在大可久,在小可大。有以答天,能通于神,有以来民,有以得贤,有以御害伤,先圣君所以达成邦国也。——此谓因前遂故。
前者之能役相其邦家,以成名于天下者,身以先之。用身之道,不以冥冥仰福,不以逸求得,不以利行德,不以虐出民力。
子产敷于六正,与善为徒,以谷事不善,毋兹违拂其事。劳惠邦政,端使于四邻。治变解患,谤则任之,善则为人,损勉求善,以助上牧民。民有过失、傲佚弗诛,曰:“苟我固善,不我能乱,我是荒怠,民均弊然。”下能式上。——此谓民信志之。
古之狂君,卑不足先善君之俭,以自余智,民无可事,任重不果,邦以坏。善君必由昔前善王之法律,求荩之贤可,以自分重任,以果将。
子产用荐老先生之俊,乃有桑丘仲麙、堵狾、肥仲、王子伯忨;乃设六辅:子羽、子剌、蔑明、卑登、富之卞、王子白。乃禁新道创语、虚言无实;乃禁专擅、相冒、躏跞、饰美宫室衣裘、好饮食醍酿。以远賆者。——此谓由善迁专。
子产既由善用圣,以咸禁御;律三邦之刑,以为郑刑、野刑。行以巡命、裕仪,以释无教,不辜。——此谓张美弃恶,为民刑程,上下和辑。
野三分,粟三分,兵三分,是谓先固,以助班好类俊之行。乃律三邦之命,以为郑命、野命,导之以教,乃迹天地、逆顺、刚柔、政德之固。固以自守,不用民于兵甲战斗,曰武爱,以成政德之爱。先损、和憙,可用而不构大国,大国故肯作其谋。
惟能知其身,以能知其所生,知其所生,以先谋人,先谋人以复于身,身、室、邦国、诸侯、天地,固用不悖,以能成粹。

【释文解析[2]
昔之圣君取(处)于身〔一〕,勉以利民〓(民,民)用 (信)之〔二〕;不〓〓(不信不信)〔三〕。
“圣君”一词,先秦传世文献中《管子·任法》九见,《管子·宙合》一见,《商君书·靳令》三见,《墨子·尚贤中》引一见,《荀子·富国》《荀子·哀公》《荀子·臣道》各一见,《韩非子·说疑》一见,之前笔者在《清华简〈管仲〉韵读》[3]中已提到:“管子学派的学说,是荀子熟习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圣君”一词的先秦使用者多有着典型的法家倾向。笔者在《清华简〈程寤〉解析》[4]、《清华简〈管仲〉韵读》[5]中也皆曾提到“墨子所学,以齐学为多”,但《墨子》书中更多是称“圣王”,“圣王”一词的使用量高达九十五次之多,与“圣君”仅此一称差别明显,回顾《墨子·尚贤中》:“先王之书《距年》之言也,传曰:求圣君哲人,以裨辅而身。”《墨子·尚贤下》则作“于先王之书《竖年》之言然,曰:‘晞夫圣武知人,以屏辅而身。”孙诒让《墨子间诂》认为“裨辅不当有圣君,‘君’盖亦‘武’之讹。”但“君”、“武”二字,字形差别显着,无由至讹,对比下文的“”与“”、“”、“”,显然此处当是同一《书》系篇章的不同异文读本,虽然原始版本的该字当为何字已不可确知,但齐法家管子学派使用“圣君”一词是源自《书》系篇章,且有着自己的《书》系传承,这一点当是可以明确的。将清华简《子产》及《墨子》所引内容比较清华简《子犯子余》的“昔之旧圣哲人”,也不难发现其间的措辞相似之处。笔者在《清华简〈子犯子余〉韵读》[6]中已提到“《子犯子余》篇中强调‘上绳不失’、‘政令刑罚’都有明显的法家影响特征,其思想很可能是承袭自同属清华简的《管仲》篇作者。”故凡此皆是先秦时期法家管子学派有《书》系传承,且管子学派在先秦思想领域曾有很大影响的明证。
整理者注:“’字从贝,虍声,读为《说文》或体从处、虍声的‘处’。处,《经义述闻》训‘为审度,为辨察’,《群经平议》据之云:‘犹察也。’‘取处于身’是说于自身求取审察。[7]赵平安先生《〈清华简(陆)〉文字补释(六则)[8]提出:“我们认为此即《说文》‘鬲属。从鬲,虍声’的鬳。鬳中的鬲本为甗之象形,在演变的过程中,讹变为‘贝’形。 从贝虍声的鬳见于燕系和楚系文字,在战国时期使用比较普遍。简文写法犹与《玺汇》3506酷似,而3506有学者认为是楚文字写法。鬳简文中用为献。睡虎地秦简《日甲·岁》:‘九月楚鬳马,日七夕九。’《日甲·毁弃》:‘鬳马、中夕、屈夕作事东方,皆吉。’鬳皆读为献。”根据赵平安先生所说,笔者认为,《子产》此处的“”当可读为“先”,《子产》下文有“前者之能役相其邦家,以成名于天下者,身以鬳之。”可与《史记·秦本纪》:“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对应。《礼记·月令》:“是月鲜羔开冰,先荐寝庙。”郑玄注:“鲜当为献,声之误也。”是晓母的“”可读为心母的“”,《广韵》中“献”字也有心母歌韵、晓母愿韵两读。《楚辞》的《天问》中“先”字与“言”字押韵,《招魂》中“先”字与“还”字押韵,皆可证楚语中文部、元部的密近。“先”与“献”皆有进义,《吕氏春秋·慎人》:“公孙枝得而说之,献诸缪公。”高诱注:“献,进也。”《楚辞·招魂》:“献岁发春兮,汨吾南征。”王逸注:“献,进也。”《说文·先部》:“先,前进也。”“取先于身”犹言“先取于身”,即先以身作则之意,清华简《管仲》:“哉于其身,以正天下。”《管仲·中匡》:“始于为身,中于为国,成于为天下。”《吕氏春秋·先己》:“汤问于伊尹曰:‘欲取天下,若何?’伊尹对曰:‘欲取天下,天下不可取。可取,身将先取。’凡事之本,必先治身。……昔者先圣王,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皆可与此处“取先于身”并观。
先秦《书》系文献中曾有一类“献”字用法,古来异说纷纭,鲜有定论,如《尚书·皋陶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尚书·大诰》:“民献有十夫予翼。”《尚书·洛诰》:“其大惇典殷献民。”《尚书·酒诰》:“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矧太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工。”《逸周书·商誓》:“及太史比,小史昔,及百官,里居献民……百姓献民。”《逸周书·作洛》:“俘维九邑,俘殷献民。”《逸周书·度邑》:“维王克殷国,君诸侯,乃征厥献民。”这个用法的“献”,又书作“义”,如《尚书·多方》:“惟天不畀纯,乃惟以尔多方之义民,不克永于多享。”《尚书·立政》:“兹乃三宅无义民。”出土材料中,这个用法的“献”还见于西周晚期的《㝬簋》:“肆余以里士献民。”现在看来,凡此类的“献(义)”都当读为“先”,训为故旧,与“荩臣”的“荩”同源。
利民”一词,先秦传世文献中《逸周书》两见,《左传》两见,《管子》五见,《墨子》七见,《商君书》两见,《吕氏春秋》四见,《荀子》一见,《韩非子》三见,由此不难判断,战国时期“利民”的主要倡议者仍是法家、墨家。
整理者注:“,即‘信’字,常见于战国三晋系文字,参汤志彪《三晋文字编》(作家出版社,二〇一三年,第三一六~三一九
页)。[9]“信”的观念,西周金文无征,通常认为属西周晚期窖藏的《胡叔鼎》有“胡叔㐰姬作宝鼎”句,其中的“㐰”字一般释为“信”,但实不能确证,如李守奎先生在《字源》“信”字条即言:“‘信’字……齐国本作‘忏’,后变为‘㐰’,是《说文》古文所本。[10]如此则《胡叔鼎》的“㐰”自然难以确定读为“信”,且人名用字本就难以推考原义,则作为一个春秋战国时期重要观念的“信”,目前竟完全未见于西周金文。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尚书》、《诗经》中“信”的观念皆数见,这也可以说明,《尚书》、《诗经》各篇基本当皆非西周时期成文的。对比《左传·桓公六年》:“少师归,请追楚师,随侯将许之。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蠃,其诱我也,君何急焉?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可见,清华简《子产》中,在所需取信的对象方面,神的观念已经完全退场,甚至不再需要“夫民,神之主也”这样的过渡。与《左传》该节所记相对,《诗经·小雅·节南山》:“弗躬弗亲,庶民弗信。”《国语·楚语上》:“灵王虐,白公子张骤谏:……《周诗》有之曰:‘弗躬弗亲,庶民弗信。’臣惧民之不信君也。”《管子·立政》:“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管子·大匡》:“夫不信于民则乱,内动则危于身。”《吕氏春秋·慎小》:“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清华简《子产》作者所秉持的观念,显然与此一致。
  由此笔者想起经常与“信”字并提的“忠”字,甲骨、西周金文,《尚书》、《诗经》、《春秋》及《周易》卦辞爻辞皆无“忠”字,《逸周书》则多见,这一方面说明“忠”观念的出现时段很可能不早于春秋后期左右,另一方面说明彼时的“忠”观念尚很可能只局限流传于《逸周书》相关各篇的成文地域,至于复合词“忠信”则由传世文献来看大致是战国时期才出现的。赵平安先生曾作《“文王受命惟中身”新解》[11],否定旧说,提出《尚书·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的“中身”当读为“忠信”,并据此提出“与文王受命的时间并没有什么关系”。由前述内容可见,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尚书·无逸》是战国作品,否则“中身”读为“忠信”的可能性自然是非常非常小的。当然,若认为《尚书·无逸》是战国篇章,则《左传·成公八年》韩厥言于晋侯语及《国语·楚语上》左史倚相语所引《无逸》就都要视为皆非确有其事了。
整理者注:“意云其自身不信者,民即不信。[12]《子产》此处这样直接省略主语的表述先秦非常少见,虽然或可以理解为《子产》作者强行求取整饬四言,但其行文的特殊性仍非常明显。《左传·昭公七年》:“齐、燕平之月壬寅,公孙段卒。国人愈惧。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洩及良止以抚之,乃止。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大叔曰:‘公孙洩何为?’子产曰:‘说也。为身无义而图说,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不媚不信。不信,民不从也。’”其对“”的强调可与《子产》此节对应,文中也恰有“不信”的重复,或也与《子产》篇的成文有关。

(信)又(有)事〔四〕,(浅)以(信)罙〓(深,深)以(信)(浅)。能【一】(信),𠧗〓(上下)乃周〔五〕。
整理者注:“有事,在此意类于‘有道’。[13]由《子产》下文所言“谨信有事”、“勉政、利政、固政有事”、“行礼践政有事”、“损难有事”来看,“有事”明显是指有某种责任,故“”当训职责、职事,即在位的责任、需要去做的。《说文·史部》:“事,职也。”《国语·鲁语上》:“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韦昭注:“事,职事也。”同书《鲁语上》:“君不命吾子,吾子请之,其为选事乎。”韦昭注:“选事,自选择其职事也。
浅以信深,深以信浅”的深、浅皆指相知程度而言,《大戴礼记·四代》:“执事无贰,五官有差,喜无并爱,卑无加尊,浅无测深,小无招大。”王聘珍《解诂》:“浅谓新进日浅,深谓故旧年深。
整理者注:“周,《左传》哀公十六年‘周仁谓之信’,杜注:‘亲也。’‘上下乃周’意云君民亲密。[14]由于从“昔之圣君”至“此谓存亡在君”一段基本都是以真韵为主,间或以文、元通押,因此这里的“上下乃周”实际上是失韵了。从整段多是四字句推测,这里也可能原为“能信上下,乃周□□”这样的内容,末两字或因为流传过程中的磨损导致成为阙文,而被抄者直接省略。

不良君古(怙)立(位)𠡉(固)(福)〔六〕,不愳(惧)(失)民。
整理者注:“怙,《说文》:‘恃也。’固,《国语·鲁语上》‘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韦注:‘安也。’‘怙位固福’意云仗恃权位,安于福享。[15]网友ee指出:“《子产》简2:‘不良君怙位固福’,所谓的‘福’读为‘富’更好些。[16]网友暮四郎补充此说:“[古力]’似乎也应当读为‘怙’。‘位’、‘富’同样是不良君怙恃的东西。”所说当皆是。
先秦文献每每有称“良臣”者,但形容“君”则罕见用“良”或“不良”,仅《左传·襄公十四年》记师旷之语有“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因此《子产》称“不良君”也显示出其措辞的特殊。

愳(惧)(失)又〓戒〓(有戒〔七〕,有戒〕所以(申)命固立〓(位〔八〕,位)固邦〓【二】安〓(邦安,邦安)民(遂)〔九〕,邦危民丽(离〕,此胃(谓)才(存)亡才(在)君〔一〇〕。
整理者注:“戒,《左传》哀公元年‘碁浇能戒之’,杜注:‘备也。’句意云如惧怕失民,则必有所戒备。[17]整理者所说“戒备”不是很好理解,笔者以为此句句意当为惧怕失去民众,才会行事有所慎戒,才不会如上文所言“怙位固福”,或整理者所说也是此意,只是表述上略有不同。
整理者注:“西周金文毛公鼎、番生簋均有‘申(固)大命’,参看李学勤《夏商周文明研究》(商务印书馆,二〇一五年,第九八页。[18]《子产》篇必不能早于战国时期,引西周金文来作注恐怕时距过远,且“申命固位”与“申固大命”差别明显,《子产》所用“”字也并非做“”形,故整理者所注笔者未明何意。幸好《子产》篇标明的是“子产”,若写“子产”的地方皆书作“桓公”,恐怕学界又要一边倒地将《子产》篇推定为西周末期作品了也未可知。“申命”见《尚书》的《尧典》、《皋陶谟》、《易传》的《象传》、《彖传》,“固位”见《左传·庄公六年》:“夫能固位者,必度于本末而后立衷焉。”《子产》下文的“自胜立中”的“立中”也即对应《左传》此句的“立衷”。
整理者注:“,即‘蕼’字,读为‘遂’。《国语·周语下》‘以遂八风’,韦注:‘顺也。’[19]民蕼”当指民众宽舒闲佚,“”字先秦实有其用例,《荀子·非十二子》:“士君子之容:其冠进,其衣逢,其容良;俨然,壮然,祺然,蕼然,恢恢然,广广然,昭昭然,荡荡然。”杨倞注:“蕼当为肆,宽舒之貌。”是“蕼然”即“佚然”,《贾谊新书·大政》:“君乡善于此,则佚佚然协民皆乡善于彼矣。”《公羊传·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肆者何?跌也。”《经典释文·春秋公羊音义》:“肆,音四,本或作佚。”亦可证“”、“”互通。《管子·牧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管子·形势解》:“明主之治天下也,静其民而不扰,佚其民而不劳。
整理者注:“上一‘才’字,读为‘存’,《说文》‘存’从才声。[20]《六韬·文韬·盈虚》:“君不肖,则国危而民乱。君贤圣,则国安而民治。祸福在君,不在天时。”所言“祸福在君”即犹此处的“存亡在君”。《管子·七臣七主》:“一人之治乱在其心,一国之存亡在其主。”明显也是同类观念。

子产所旨(嗜)欲不可智(知),内君子亡(变)〔一一〕。官政【三】眔(怀)帀(师)栗〔一二〕,(当)事乃进〔一三〕,亡好〔一四〕,
整理者注:“内,《礼记·礼器》‘无节于内’,孔疏:‘犹心也。’句意云内心始终为君子,没有改变。[21]据笔者记忆,先秦似并无只说内心是否为“君子”的情况,因此整理者解“内”为内心,言“句意云内心始终为君子,没有改变”恐不确。苏建洲先生在《清华六〈子产〉拾遗》中提到:“陈剑先生指出:‘入、内、纳’关系密切;此‘内’即‘入官’之‘入’,即‘使……入官’,如《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有‘君子入官’;《国语·越语上》‘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所谓‘纳宦其子’即‘纳之并使之宦’。韦昭注:‘宦,仕也,仕其子而教,以廪食之也。’简文的‘君子’系泛泛就‘贵族子弟’而言,就由其本意‘君之子’略引申而来。在当时宗法社会结构下,贵族子弟不是都能在诸侯国君朝廷中有官位的,作为最高执政的子产对这些人是否‘入官’有决定权,此即‘内君子’。[22]据下文“当事乃进”可见,“”字读为“入”当是,苏建洲先生在文中并提出“”当读为“偏”,对照下文的“亡好”,所说也当是。《后汉书·陈宠传》李贤注引《新序》:“独不闻子产之相郑乎?推贤举能,抑恶扬善。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可与此段参看。
整理者注:“官政,疑指任用官吏之事。眔,读为‘怀’,《说文》:‘念思也。’师,《尔雅·释诂》:‘众也。’栗,《书·舜典》‘宽而栗’,孔疏:‘谨敬也。’在此指能敬业之人。[23]网友暮四郎指出:“‘政’似当读为‘正’,正长之义。‘师’似当解为师旅之师,指众吏。《国语·周语中》:‘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上卿监之。’《楚语上》:‘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而以伯子男为师旅。’王引之云:‘经传言师旅者有二义,一为士卒之名……一为群有司之名,《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是也。’[24]网友明珍指出:“眔,及也。[25]所说皆当是。理与栗可通[26],故“师栗”当可读为“师理”或“师吏”,《礼记·月令》:“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郑玄注:“理,治狱官也。”“官正眔师、理”或“官正眔师吏”即泛指郑国的各级官员。苏建洲先生《清华六〈子产〉拾遗》中已引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八“一曰正,二曰师”条说明“师”为“正”之佐,则“栗”字更有可能读为“吏”,指具体的下层办事员,类似现在称公务员,《吕氏春秋·为欲》:“师吏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得原失宝,吾不为也。”即“师”、“吏”并称之例。
整理者注:“当,《礼记·哀公问》‘求得当欲’,郑注:‘犹称也。’句意云称职者即予拔擢。[27]子产按各人所长择其事,传世文献可见于《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大叔美秀而文,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而辨于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
整理者注:“亡好,没有偏爱。[28]亡好”即后文“亡好恶”的省称,无好无恶则无偏无党,子产在执政期间经常采取中立态度,《左传》数见。

曰:「固身蓳〓〓(谨信〔一五〕,谨信)又(有)事,所以自�(胜)立(中)〔一六〕,此胃(谓)亡好【四】恶。
此处的“”后很可能是相传为子产所说的话,而子产所说内容当仅有“固身谨信”四字,后面则是作者在此基础上所做的议论。
整理者注:“固,训‘安’,见注〔六〕。[29]“固身”一词,先秦传世文献见于《韩非子·孤愤》:“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絜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
整理者注:“‘𠅞’即‘乘’,读为‘胜’。‘自胜立中’指克服自己而做到中正。[30]对照《左传·庄公六年》:“夫能固位者,必度于本末而后立衷焉。”可见,二者皆强调“立中”,整理者已指出“立中”即“做到中正”,而先秦时“中正”往往与“无私”并提,故“自胜”即指无私,表现则为“无好恶”,《管子·四时》:“土生皮肌肤,其德和平用均,中正无私。”《管子·五辅》:“八者各得其义,则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商君书·开塞》:“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正因为“立中”观念与“亲亲”观念互不兼容,所以《子产》通篇不言家庭伦理,也不以家庭伦理比拟政事。

*(勉)政、利政、固政又(有)事〔一七〕。整政才(在)身〔一八〕,閺(文)䤚(理)、型(形)𦡊(体)、惴(端)(冕)〔一九〕,共(恭)(俭)整齐〔二〇〕,弇见(现)又(有)【五】桼〓(秩〔二一〕。秩)所以(从)即(节)行〓豊〓(行礼〔一三〕,行礼)㣤(践)政又(有)事,出言(覆)〔二三〕,所以智(知)自又(有)自丧也。
整理者注:“*,从万即丏声,读为‘勉’。或读为‘劢’亦通,《说文》:‘劢,勉也。’[31]此处的“勉政利政”当可对应上文的“勉以利民”,“固政”则可对应前文的“固位”。
整理者注:“整,《说文》:‘齐也。’[32]齐政见《礼记·王制》:“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子产》此处的“整政在身”则自然是指礼敬,《左传·襄公二十一年》:“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身之守也。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
整理者注:“‘閺’从旻,旻从文声,即‘文’字。腥,读为‘理’。 ‘文理’见《荀子·礼论》,指礼文仪节。端,《荀子·不苟》‘若端拜而议’,杨惊注:‘朝服也。’冕,《说文》:‘大夫以上冠也。’[33]笔者以为,《荀子·正名》:“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漏庮奇臭以鼻异。”所言“形体色理”即犹此处“文理形体”。整理者读“”为端冕,而端冕为具体服装,与上文“文理形体”和下文“恭俭整齐”皆不类,故“”当读为“敦”,“敦勉”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和安敦勉,莫不顺令。
整理者注:“俭,《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俭,德之共也。’[34]《左传·成公十一年》:“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礼成,民是以息。”上博六《慎子曰恭俭》:“慎子曰:恭俭以立身,坚强以立志。”《孟子·滕文公上》:“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管子·五辅》:“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诎,以辟刑僇。”《管子·弟子职》:“颜色整齐,中心必式。”皆可与此处言“恭俭整齐”参看。
整理者注:“弇,《说文》:‘盖也。’今作‘掩’,与‘见(现〕’相对。黍,读为‘秩’,皆质部字。掩现有秩,疑指服饰而言。[35]网友ee提出:“《子产》简5+6:‘整政在身:文理、形体、端冕、恭俭、整齐、弇 A(视)有【5】桼(秩)。’整理者最后几个字句逗有误,以致不能卒读。‘弇视’与本句的‘文理’到‘整齐’一样,都是与‘身’相关的词。 A似乎不是‘见’而是‘视’字,参《筮法》的‘见’不如此写。‘弇视’难以确释,但应该是说如何‘看’一类的动作。”由此笔者认为,“弇视”可读为“瞻视”,《论语·尧问》:“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
网友暮四郎指出:“今按:‘桼”、 ‘秩”在上古文献中找不到通假之例。‘桼”当读为‘次’。二字上古时有通假之例。《周礼·巾车》:‘然𧜀髹饰。’郑玄注:‘故书髹为𨋰。杜子春云:‘𨋰读为桼垸之桼。’[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24页。]段玉裁注《说文》‘次”字云:‘读如漆。是以鲁漆室之女,或作次室。《周礼·巾车》字,杜子春读为桼也。’[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13页。‘𨋰’该书作‘软’,误,今据《周礼》改正。] ‘次’为次序之义。[36]所说当是,上博简《天子建州》中就有从天子到士的仪轨记述,从坐、食、立、行到视、顾的等差,其中的视、顾内容,盖即对应此处的“瞻视有次”。
原简照片中,“有次”的“”字下有一个短横,与该篇的句读符号相同,但概是因为断句在“”字下明显不能通读,所以整理者在释文中并未如此断句,实际上观简二八,同样的短横还会等价于表重复的“〓”符,因此笔者以为,这里当可以读为“瞻视有次,有次所以从节行礼”。
整理者注:“节,《礼记·文王世子》‘兴秩节’,郑注:‘犹礼也。’[37]如果按整理者注,则“从礼行礼”明显不辞,“”当训为礼制的差等,《荀子·致士》:“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杨倞注:“节,谓君臣之差等也。”《国语·周语上》:“守节不淫,信也;行礼不疚,义也。”故此处“整政在身”所述各项对作者而言仍然是“”的范畴。
整理者注:“覆,《尔雅,释诂》:‘审也。’在此意为审慎。[38]网友暮四郎提出:“我们认为“[+]”当读为“复”,返、报之义。“出言复”是说说出的话都会返报于己。《诗·大雅·抑》:“无言不雠,无德不报。”即此义。[39]对照下文的“所以知自有自丧也”,则暮四郎所说当是。

又(有)道乐才(存),亡【六】道乐亡,此胃(谓)劼(嘉)(理)〔二四〕。
整理者注:“劼,原作‘’,清华简《厚父》第一简‘劼’为‘嘉’字。嘉,《说文》:‘美也。’,疑即‘’字。[40]有道乐存”即“自有”,“无道乐亡”即“自丧”,有道者以会让其存续的行为作为乐事,无道者则会以最终导致其败亡的行为为乐事,所以说“有道乐存,无道乐亡”,《吕氏春秋·诬徒》:“王者乐其所以王,亡者亦乐其所以亡。”《淮南子·缪称训》:“故治国乐其所以存,亡国亦乐其所以亡也。”所说皆与此类似。具体的描述,则有《吕氏春秋·大乐》:“天下太平,万物安宁,皆化其上,乐乃可成。成乐有具,必节嗜欲。嗜欲不辟,乐乃可务。务乐有术,必由平出。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故惟得道之人其可与言乐乎!亡国戮民,非无乐也,其乐不乐。溺者非不笑也,罪人非不歌也,狂者非不武也,乱世之乐,有似于此。君臣失位,父子失处,夫妇失宜,民人呻吟,其以为乐也,若之何哉?”“”当训慎,笔者在《清华简〈厚父〉解析》中已提到:“依《尚书·酒诰》‘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辞例及《说文·力部》:‘劼,慎也。’故《厚父》篇的‘劼’也当训为‘慎’,这才与文中厚父对王多有告诫的内容吻合。[41]整理者先是以己意代替原文,把自己的理解当成原文如此,说“清华简《厚父》第一简‘劼’为‘嘉’字”,又以此为据在《子产》这里训“”为“嘉”,从逻辑角度讲这本来就是缺乏证明的,更不要说这样理解的话,“无道乐亡”如何会是“嘉理”显然会难以解释。训“”为慎,则于文意明显更通。《商君书·修权》:“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慎法。”《申子》:“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慎法”、“慎令”、“慎理”表述相类。

子产不大宅(域)〔二五〕。不(建)(台)寝〔二六〕,不勑(饰)(美)车马衣裘〔二七〕,
整理者注:“域,《广雅·释丘》:‘葬地也。’[42]《广雅》此说源自《诗经·唐风·葛生》:“葛生蒙棘,蔹蔓于域。”毛传:“域,营域也。”《诗毛氏传疏》卷十:“《传》训域为‘茔域’者,《尔雅》:‘域,兆也。’《广雅》:‘宅、垗、茔、域,葬地也。’古者葬地皆在外野,蔹草蔓延于茔域,亦是妇人外成之义,若谓葬夫之处,则失之。”《毛诗传笺通释》卷十一:“营域即茔域,古为葬地之称,《说文》‘茔,墓地也’是也。又为界域之通称。《周官·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郑注:‘兆为坛之茔域。’《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郑注:‘域,兆表之茔域。’是坛兆得名茔域也。《小司徒》‘乃分地域’,郑注:‘分地域,谓建邦国、造都鄙、制乡遂也。’《贾疏》:‘谓建邦国之等,各有茔域疆界。’是经画邦国、都鄙、乡遂,通名茔域也。此诗‘蔹蔓于域’,承上章‘蔹蔓于野’言,即为野之茔域。《尔雅》:‘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垧。’是野之远近不同各有茔域之证。茔之言营,谓经营而区域之,即今所谓地界耳。后儒误以茔域专指墓地,遂以此诗为悼夫死亡之诗,失之。”由《通释》所述可见,“域”实仅为“界域之通称”。传世文献也并无先秦扩建葬地之说,与此相反,与扩建宅邸有关的记述则很常见,例如《吕氏春秋·察微》:“季平子怒,因归郈氏之宫而益其宅。”《淮南子·人间训》:“鲁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之,以为西益宅不祥。”《说苑·建本》:“文公见咎季,其庙傅于西墙,公曰:‘孰处而西?’对曰:‘君之老臣也。’公曰:‘西益而宅。’”《子产》下文的“台寝”、“车马”、“衣裘”也皆指在世时所居、所用者,因此整理者以“”为“葬地”当不确,“宅域”当即宅界。
整理者注:“’字从,有省笔,在此读为见母元部之‘建’。[43]此字原作“”,赵平安先生《〈清华简(陆)〉文字补释(六则)》提出“可读为‘崇’”,但所举字形皆仅上下相似,中部则颇有差别,即使如赵平安先生所说“字中部分上下各省一笔”,“定”字形中部的四个短竖两边的竖笔也当在下方横笔两端,这与“”字的架构还是有区别的,而且子产是否曾自建台寝,也于史无征,若并没有建过,则“崇”字无从谈起。因此,笔者以为,“”字或是从定得声,疑为“营”字的一种异写,《诗经·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六韬·文韬·国务》:“多营宫室台榭以疲民力则苦之。
整理者注:“勑,通‘饬’字,在此读为‘饰’。[44]勑、勅、饬、饰本即互通,《吕氏春秋·贵公》:“日醉而饰服,私利而立公,贪戾而求王,舜弗能为。”《吕氏春秋·举难》:“自责以义则难为非,难为非则行饰。”高诱注并曰:“饰,读曰勅。”《易传·象传·噬嗑》:“先王以明罚勑法。”《经典释文·周易音义》:“勑,耻力反,此俗字也,《字林》作勅。

曰:勿以【七】賆巳(也)〔二八〕。’宅大心张〔二九〕,(美)外(态)〔三〇〕,乃自(失)。
整理者注:“賆,疑读为‘屏’,《说文》:‘蔽也。’在此意指受物欲所蔽。或说此字从弜,‘弜’与‘弗’通,应读为‘费’,《说文》:‘散财用也。’意即耗费。[45]賆按原字理解即可,无需读为“屏”,《广雅·释诂一》:“賆,益也。”《逸周书·酆保》:“无好自益,以明而迹。”《说苑·敬慎》:“夫自损者益,自益者缺。”因此《子产》此处称“勿以賆也。”《子产》篇中的“”,按现在的说法就是奢侈。
整理者注:“张,《左传》桓公六年‘随张,必弃小国’,杜注:‘自侈大也。’[46]此处的“”即对应下文的“宫室,《韩非子·亡征》:“父兄大臣禄秩过功,章服侵等,宫室供养太侈,而人主弗禁,则臣心无穷,臣心无穷者,可亡也。
整理者注:“,疑读为‘愍’,《广雅·释话三》:‘乱也。’[47]《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石小力:整理者读为愍,训为乱。宅大美外分别对应前文大宅域饰美车马衣裘,皆为逸乐之事,心张应为追求逸乐之事而导致的一种心理状态,心张,整理者训为自侈大也疑与心张意思相近。循此,可读为。矜本从令得声(参“矜”字段注),今本《老子》果而弗矜字,《郭店·老子甲》简7,从矛,命声,命、令一字分化,故、矜音近可通。,夸也。《公羊传·僖公九年》:矜之者何?犹曰莫若我也。《注》:色自美大之貌。《战国策·秦策三》:大夫种……多功而不矜,贵富不骄怠。美外会导致内心的矜夸。《说苑·反质》:男女饰美以相矜而能无淫泆者,未尝有也。《晏子春秋·谏下·景公自矜冠裳游处之贵晏子谏》》:且公伐宫室之美,矜衣服之丽。[48]宅大”则“美外”,“心张”则“态矜”,故读“”为“矜”当是,只不过“态矜”当理解为举止神态骄矜,是外在表现,并不是“心理状态”。

*〓(君子)智(知)愳(惧)乃〓(忧,忧)乃少(忧)。𢿃(损)难又(有)事〔三一〕,多难(近)【八】亡。此胃(谓)(卑)(逸)乐〔三二〕。
整理者注:“损,《说文》:‘减也。’[49]《左传》中也有类似的“损难”观念,《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季札:“聘于齐,说晏平仲,谓之曰:‘子速纳邑与政。无邑无政,乃免于难。齐国之政,将有所归,未获所归,难未歇也。’故晏子因陈桓子以纳政与邑,是以免于栾、高之难。聘于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纻衣焉。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所说涉及到晏子和子产,观《晏子春秋》可见,晏子的思想确实与子产也颇类似。
整理者注:“卑,《说文》:‘贱也。’[50]子产尚俭,所以“卑逸乐”,《左传·襄公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也可见子产尚俭恶侈的倾向。

君人立(莅)民又(有)道〔三三〕,青(情)以(勉)〔三四〕,𠭁(得)立(位)命固。臣人畏君又(有)道,智(知)畏亡辠(罪)。【九】臣人非所能不进〔三五〕。
整理者注:“君人,为君之人,即君,与下‘臣人’相对。[51]《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记晏子之言:“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不惟“君人”、“臣人”的称谓与《子产》篇相同,而且持君信臣恭的观念也与《子产》篇相当一致。
整理者注:“情,《淮南子,缪称》‘不戴其情’,高注:‘诚也。’以,在此训为‘而’。[52]笔者认为,此处的“”当读为“省”,可参看清华简《越公其事》中简四四“”、简五一“”读为“省”的字例,比较《楚辞·远游》:“内惟省以端操兮,求正气之所由。”是“省以勉得”即以“勉得”自省,则“勉得”当理解为“勉以利民”才能有得,“位命固”即位固命固。
畏君”的观念,也与《晏子春秋·外篇·景公游牛山少乐请晏子一愿》中晏子所言“臣愿有君而见畏”相合,而这个观念在齐国尚可以追溯到管子,据《国语·晋语四》所记齐姜语:“《郑诗》云:‘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昔管敬仲有言,小妾闻之,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从怀如流,民之下也。见怀思威,民之中也。畏威如疾,乃能威民。威在民上,弗畏有刑。从怀如流,去威远矣,故谓之下。其在辟也,吾从中也。郑诗之言,吾其从之。’此大夫管仲之所以纪纲齐国,裨辅先君而成霸者也。”此即是管仲尚威重刑观的体现,著名的子皙、子南争妻案中,子产以“直钧,幼贱有罪”为借口问罪子南时,所列举的五条罪状中,即有“今君在国,女用兵焉,不畏威也。”可见子产也确实持臣当“畏君”的观念。
整理者注:“进,指进任官职。[53]既然已称“臣人”则自然是已有官职,故笔者认为此处的“”当指承担某项具体的政事而不是“进任官职”。

君人亡事,民事是事〔三六〕。𠭁(得)民天央(殃)不至,外(仇)否〔三七〕。
整理者注:“句意是说为君当专以民事为事。[54]此处所说的“民事”即政事,“君人无事”则是指为君当无私事,也即下文的“不以私事使民”,《国语·鲁语上》:“且夫君也者,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若君纵私回而弃民事,民旁有慝无由省之,益邪多矣。”所说即与《子产》此节内容相近。
整理者注:“否,《经传释词》卷十云:‘无也。’或以为‘否’系‘不’与另一字的讹误。[55]”当可读“北”或“服”,“北”指战败,“服”指降服、顺服。

以厶(私)事〓(事使)民,【一〇】事起货〓行〓辠〓起〓民〓蘦〓(祸行,祸行罪起〔三八〕,罪起民矜〔三九〕,民矜〕上危〔四〇〕。
整理者注:“起,《吕氏春秋·直谏》‘百邪悉起’,高诱注:‘兴也。’[56]这里的“祸起”当即指各种天灾人祸,与上文“天殃不至外仇服”所说相反。
整理者注:“蘦,从霝声,读为‘矜’,《书·吕刑》《释文》:‘哀也。’‘矜’字本从令声,见《说文》段注。[57]网友bulang提出:“11“民LING”的LING当读为零落的零,“罪起民零,民零上危”[58]所说是,《尔雅·释诂》:“蘦,落也。”郭璞注:“蘦音零。”邢昺疏:“蘦者,《说文》云:‘草曰蘦,木曰落。’此对文尔。散而言之,他物之落亦言蘦。《墉风·定之方中》云:‘灵雨既零。’蘦、零音义同。”《管子·轻重己》的“士民零落”即犹此处的“民零”,而零落即离落,《国语·吴语》有“民人离落”句,可见此处的“民零上危”即呼应前文的“邦危民离”。
整理者注:“‘危’字最下增一横笔。[59]最下所增的一横笔当是为追求上下对称的美化效果的缘故。关于“上危”,《荀子·正论》中有截然不同的观点,言“下亲上则上安,下畏上则上危。”由此不难看出《子产》作者虽然也言及“恭敬”、“行礼”,但其所秉持的主要仍是承自子产的法家观念。

*(己)之辠(罪)也,反以辠(罪)人,此胃(谓)不事不戾〔四一〕。
整理者注:“戾,《尔雅·释诂》:‘辠也。’[60]己之罪也”即这实际上是为君者的罪过,所指即上文的“以私事使民”导致的“祸行罪起”,“反以罪人”即是说为君者反倒把罪刑加在民众身上。“不事不戾”即不举私事,也就不会加罪于民。

又(有)道【一一】之君,能攸(修)亓(其)邦或(国),以和〓民〓(和民。和民)又(有)道,才(在)大能政〔四二〕,才(在)小能枳(支)〔四三〕;才(在)大可旧(久〕,才(在)少(小)可大。【一二】
有道之君”一词,先秦传世文献中《管子》十二见,《韩非子》四见,《鹖冠子》一见,《尸子》一见,《晏子春秋》一见。先秦出土文献中,该词又见于清华简《管仲》篇。因此不难判断,该词的使用者在先秦以管子学派为主,余者所见很可能皆是受管子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子产》篇作者在各方面观念所承明显皆可溯至子产,而子产与晏子所持主旨颇似。因此上,当可推论,子产与晏子所学,很可能是主要是源自管子学派不同分支的内容。
和民有道”的“道”即“德”,而此“德”实即“法”,笔者在《清华简〈管仲〉韵读》中曾提到:“《左传·隐公四年》:‘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可见‘和民以德’应是旧说,清华简《汤处于汤丘》:‘汤处于汤丘,取妻于有莘。有莘媵以小臣,小臣善为食烹之和。……汤亦食之,曰:‘允!此可以和民乎?’小臣答曰:‘可。’’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恭神以敬,和民用正。’清华简《子产》:‘有道之君,能修其邦国,以和民。’《管子·七法》:‘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晏子曰古者》:‘以邪莅国,以暴和民者危。’《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晏子曰吾欲和民》:‘景公问晏子曰:吾欲和民亲下,奈何?’《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举兵欲伐鲁》:‘厚藉敛,意使令,无以和民。’《大戴礼记·盛德》:‘正其德法饬其官而均民力、和民心。’《国语·周语中》:‘宽所以保本也,肃所以济时也,宣所以教施也,惠所以和民也。’《国语·周语下》:‘下及夏商之季,上不象天,而下不仪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顺时。’则凸显出‘和民’之说具有以宋文化为核心背景的东土特征。[61]在之后的《清华简〈子犯子余〉韵读》中笔者又对“和民”说做了进一步的论述:“《管仲》所称‘和民以德,执事有余。既惠于民,圣以行武’同样是用来形容成汤的行政方式,因此不难判断,《子犯子余》的‘以德和民’之说当与清华简《管仲》篇同源。对照《管子·七法》的‘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可知,清华简《管仲》及《子犯子余》篇中成汤用以‘和民’的‘德’即‘法’,也即前文所称的‘政令刑罚’,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恭神以敬,和民用政,留邦偃兵,四方达宁,元哲并进,谗谣则屏,是名曰圣。’同样可以证明法家以‘法’为‘德’、以‘政令刑罚’为‘惠’的观念源自殷商故地,所以《表记》才有殷人‘先罚而后赏’之说。清华简《汤处于汤丘》:‘汤亦食之,曰:允!此可以和民乎?……先人有言: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昌;未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丧。必使事与食相当。今小臣能廛彰百义,以和利万民,以修四时之政,以设九事之人,以长奉社稷,吾此是为见之。’清华简《子产》:‘有道之君,能修其邦国以和民。’则可以说明‘和民’是清华简诸篇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观念,且清华简诸篇中的这个观念有着与周文化所说‘和民’不同的齐、宋文化背景和法家导向。[62]正因为有这样一个演化过程,所以《子产》篇作者才在“此谓因前遂故”之前大段论述,由“和民有道”至“先圣君之所达成邦国也”这一大段内容,实即是为子产作刑书提供其存在怎样政治意义的解释,正因为“和民之道”即“法”,所以才有后文的 “郑刑”、“野刑”、“郑令”、“野令”。
整理者注:“大,指大国,与下‘小’指小国相对。政,《淮南子·泛论》‘听天下之政’,高注:‘治也。’[63]整理者将“大”“小”限定为大国、小国恐不确,《子产》下文虽然有大国,但并未提小国,此处的大、小当是一种政治实力的泛指,包括大国小国、大宗小宗、大族小族等皆是,例如晋国的韩、赵、魏就当在大、小范围中。
整理者注:“枳,读为‘支’,支持。[64]此处的“”指维持,保持其独立性。或整理者注也是此意,只是所注过略。《易传·系辞》:“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同样是以“可久”、“可大”并言,因此《子产》篇此处称“在大可久,在小可大”当说明其成文时间与《系辞》相近。

又(有)以𣌭(答)天〔四四〕,能同(通)于神,又(有)以(徕)民〔四五〕,又(有)以(得)臤(贤),又(有)以御(御)割(害)㦹(伤),先圣君所以(达)【一三】成邦或(国)也〔四六〕。此胃(谓)因歬(前)(遂)(故)〔四七〕。
整理者注:“答,《汉书‘郊祀志》‘礼不答’,颜注:‘对也。’[65]”当训酬报,《礼记·祭义》:“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蔡沈《集传》:“答,报也。”《汉书·五行志》:“适不答,兹谓不次。”颜师古注:“答,报也。
整理者注:“徕,招徕,《商君书》有《徕民篇》。[66]”就是“来”字的繁形,《楚辞·九章·橘颂》:“后皇嘉树,橘徕服兮。”洪兴祖《补注》:“徕,与来同。”《尔雅·释言》:“格、怀,来也。”《经典释文·尔雅音义》:“徕,音来,本今作来。”《汉书·武帝纪》:“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氐羌徕服。”颜师古注:“徕,古往来之字也。”《汉书·礼乐志》:“天马徕,从西极。”颜师古注:“徕,古往来字。”天、神、民、贤皆真部韵。“害伤”(伤害)一词,传世文献见于《管子·形势解》、《晏子春秋·内篇谏下·景公藉重而狱多》、《荀子·正论》、《荀子·臣道》、《荀子·议兵》、《韩非子·五蠹》、《大戴礼记·用兵》,不难看出基本皆为战国末期文献,因此《子产》篇的成文乐观估计很可能不会早过战国后期,而以战国末期为较可能。
整理者注:“达,《礼记·中庸》‘天下之达道五’,郑注:‘达者常行,百王所不变也。’”[67]”当训至,达成即至成,《考工记·匠人》:“专达于川,各载其名。”郑玄注:“达,犹至也。”《国语·晋语四》:“奔而易达,困而有资,休以择利,可以戾也。”韦昭注:“达,至也。”前文解析内容已言,此“和民有道”的“”即“法”,而此处“先圣君所以达成邦国也”者,还可比较于《管子·任法》:“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这同样可以证明所说“和民”、“一民”之道,即“法”。
整理者注:“因,《文选·东京赋》薛注:‘仍也。’遂,《国语(周语下》韦注:‘顺也。’句意指继承前人即‘先圣君’。[68]《逸周书·常训》:“古者因民以顺民。夫民群居而无选,为政以始之,始之以古,终之以古,行古志今,政之至也。”所持崇古思想与《子产》颇近,子产所因的是“三辟”,即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九刑》,而《子产》篇作者所推崇的所谓“”、“”,则无疑还包括子产的遗说。

歬(前)者之能(役)相亓(其)邦(家)〔四八〕,以成名于天下者,身【一四】以(处)之。
整理者注:“役,《左传》成公二年‘以役王命’,杜注:‘事也。’相,辅助。[69]前者之能役相其邦家”句,实为化用《尚书·立政》:“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说文·力部》:“劢,勉力也。《周书》曰:用劢相我邦家。”故“”相当于“”,当训为勉力,盖因“”有劳作义,故可引申为勉力。
前文解析内容已言,《子产》“前者之能役相其邦家,以成名于天下者,身以鬳之。”可与《史记·秦本纪》:“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互观,故此处当读为“身以先之”。

用身之道,不以冥〓(冥冥)𢑏(抑)福〔四九〕,不以(逸)求(得),不以利行直(德),不以(虐)出民力〔五〇〕。
整理者注:“冥冥,《广雅·释训》:‘暗也。’抑,《淮南子·本经》高注:‘止也。’[70]对照下文的“”、“”、“”,则此处的“冥冥”当指愚昧不明,义同“昏昏”,《吕氏春秋·离谓》:“惑者之患,不自以为惑,故惑惑之中有晓焉,冥冥之中有昭焉。亡国之主,不自以为惑,故与桀纣幽厉皆也。然有亡者国,无二道矣。”《新序·杂事一》:“昔纣昏昏而亡,武王谔谔而昌。”网友ee指出:“《子产》简15‘冥冥’下那个字应释为‘卬(仰)’,参《三德》简15的‘卬(仰)’。[71]说当是,对照《战国策·齐策四·齐宣王见颜斶》:“无德而望其福者约”,显然“冥冥”即对应“无德”,“”即对应“”。“不以利行德”即行德政不基于获利的动机。
整理者注:“,《说文》‘虐’字古文。[72]虐指不教而责,《荀子·宥坐》:“不教而责成功,虐也。”网友仲时指出:“15‘不以虐出民力’, ‘出’当读‘屈’,取竭尽义。《汉书·西域传》:‘民力屈,财用竭。’[73]所说是,除仲时所举外,《说苑·政理》:“吾入其都,新室恶而故室美,新墙卑而故墙高,吾是以知其民力之屈也。”《说苑·辨物》:“今宫室崇侈,民力屈尽。”皆是其例,先秦典籍多称民力“尽”、“殚”、“竭”、“罢”者,与此语义正同。

子【一五】产尃(傅)于六正〔五一〕,与善为徒,以谷(悫)事不善〔五二〕,母(毋)兹愇(违)拂(拂)亓(其)事〔五三〕。
整理者注:“傅,《广雅·释诂三》:‘就也。’六正,即六官。[74]网友ee指出:“《子产》简15+16:“子【15】产尃(敷)于六正”,“尃”应读为“敷”,典籍常见“敷政”一语。[75]此处的“六正”即清华简《管仲》篇所说的“六政”,笔者在《清华简〈管仲〉解析》中已提及:“六政,即《周礼》六官之政。《大戴礼记·盛德》原文已言‘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76]故网友ee读“”为“敷”当是。
徒即党与,《左传·襄公三十年》:“人谓子产,就直助强,子产曰:岂为我徒?国之祸乱,谁知所敝。”杜预注:“徒,党也。言不以驷、良为党。”杜注所说“不以驷、良为党”与《子产》篇此处的“与善为徒”正可对应。
整理者注:“悫,《淮南子·主术》高注:‘诚也。’[77]整理者读为“”的“”,笔者认为当训为“养”,《老子》:“谷神不死”之“”河上本作“”,河上公注:“浴,养也。”子产对《子产》篇中所指的“不善”者,实际上并无“”意可言,一旦有机会消弱七穆中强族势力,子产从来都是行之惟恐不及的,但由于七穆中国氏本即势弱,因此多数时候子产都是谨慎回避与强族直接冲突,甚至以邑、位笼络之,如《左传·襄公三十年》:“子产为政,有事伯石,赂与之邑。子大叔曰:‘国,皆其国也。奚独赂焉?’子产曰:‘无欲实难。皆得其欲,以从其事,而要其成,非我有成,其在人乎?何爱于邑?邑将焉往?’子大叔曰:‘若四国何?”子产曰:‘非相违也,而相从也,四国何尤焉?《郑书》有之曰:安定国家,必大焉先。姑先安大,以待其所归。’既,伯石惧而归邑,卒与之。伯有既死,使大史命伯石为卿,辞。大史退,则请命焉。复命之,又辞。如是三,乃受策入拜。子产是以恶其为人也,使次己位。”所记“恶其为人”与“使次己位”对比明显,所以杜注言:“畏其作乱,故宠之。”这正对应于《子产》篇所说“以谷事不善,毋兹违拂其事。
整理者注:“兹,训‘致’,见《古书虚字集释》(第六三一—六三二页。‘毋兹’即《左传》隐公十一年‘无滋他族实倡处此’之「无滋’。拂,《荀子·臣道》‘无挢拂’,杨倞注:‘违也。’[78]”当训“使”,整理者所引《左传·隐公十一年》文的“”也当同训为“使”。“违拂”一词,传世文献见于《逸周书·谥法》:“隐拂不成曰隐”(《独断·帝谥》作:“违拂不成曰隐”),可见该词源自《书》系的《谥法》篇,故《子产》作者所熟悉的《书》系篇章当不只《立政》一篇。

*(劳)惠邦政,端(端)使(使)【一六】于亖(四)𠳵(邻)〔五四〕。(怠)(㝸)繲(懈)(缓)〔五五〕,(更)则任之〔五六〕,善则为人,勋勉救善〔五七〕,以(助)上牧民〓(民〔五八〕。民)又(有)(过)(失),【一七】嚣(敖)(佚)弗䛠(诛)〔五九〕,
整理者注:“端,《说文》:‘直也。’[79]“端”当训正,《国语·晋语七》:“知程郑端而不淫,且好谏而不隐也,使为赞仆。”韦昭注:“端,正也。”“端使于四邻”即言子产出使别国时不卑不亢、有礼有节。
整理者注:“,读为‘㝸’’即‘弁’。《礼记·玉藻》‘弁行’,《释文》:‘急也。’,即《说文》‘患’字古文‘𢤒’,读为同在匣母元部之‘缓’,与上‘弁’字相对。句意指官员怠于缓急的政事。[80]网友ee提出:“《子产》简17相关句应读为:(治)(烦)繲(解)毌(乱), (病)则任之,善则为人。[81]网友bulang提出“”读为“患”[82]。在此基础上,笔者以为,“”当读为“变”,“治变”辞例见于《孙子兵法·军争》:“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治变”、“解患”都是在说子产的政绩,如《左传》所记子产谏子孔焚载书事、数公孙黑死罪三而使其自缢事当皆属“治变”,子产寓书范宣子轻币之辞、子产戎服献捷于晋之辞则皆可归为“解患”。
整理者注:“,读为同从丙声之‘更’,《说文》:‘改也。’[83]”当读为“谤”,“谤则任之,善则为人”即对应《左传·昭公四年》:“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宽以告。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等事,指子产行善政是为人,并非为一己之名,因此不介意诋毁,任人谤己。
整理者注:“勋,疑为‘勖’字之讹,勖、勉同义。救,《礼记·檀弓》‘扶服救之’,郑注:‘犹助也。’[84]”即前文的“”字异文,“损勉”即前文“损难”、“勉政”的省言。网友ee指出:“《子产》简17:‘勋勉救(求)善’,‘救’应读为‘求’。[85]所说是,“求善”先秦文献习见。
整理者注:“《管子》有《牧民篇》。[86]《尚书·立政》:“宅乃事,宅乃牧。”孔传:“牧,牧民。”孔颖达疏:“牧者,言牧养下民。”整理者注已提到《管子·牧民》篇,先秦文献中“牧民”一词于《管子》中所见最多,由此或也可见《子产》篇所受管子学派的影响。
整理者注:“敖,《尔雅·释诂》:‘戏谑也。’[87]敖当训为骄傲、矜慢,《礼记·曲礼》:“敖不可长,欲不可从。”郑玄注:“敖,五报反,慢也。”孔颖达疏:“敖者,矜慢在心之名。”《尚书·皋陶谟》有“无教逸欲有邦”句,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皋陶谟》言:“教,《今文尚书》作‘敖’;邦,《今文尚书》作‘国’。《汉书·王嘉传》嘉奏封事曰:‘臣闻咎繇戒帝舜曰:亡敖佚欲有国,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机。’此《今文尚书》也。黄氏震《日钞》谓‘无敖’为古文,刘氏安世谓‘敖’字转写作‘教’,皆非。《夏本纪》‘毋教邪淫奇谋’,或《尚书》本作‘敖’而依博士读为‘教’;或《史记》本作‘敖’而后人改之,皆未可知也。师古曰:‘敖读曰傲。’”由于目前先秦文献称“敖佚”者仅见于王嘉所引《尚书·皋陶谟》,是《子产》篇作者行文所用“嚣佚”自然是最可能本自《皋陶谟》,因此《子产篇》作者所曾见的《书》系篇章可推测者已有《立政》、《谥法》、《皋陶谟》三篇。虽然《子产》篇的作者推崇子产,但其思想实际上显然与子产颇有距离。由其称“民有过失、傲佚,弗诛”即可见,子产不以此为民的问题,但《子产》篇的作者则有归过于民的倾向。

曰:「句(苟)我固善,不我能𤔔(乱),我是巟(荒)(怠),民屯然〔六〇〕。’下能弋(式)上〔六一〕,此胃(谓)【一八】民(信)志之〔六二〕。
整理者注:“屯,训为‘皆’。,疑从支声,读为‘剥’,《说文》:‘裂也。’在此为分裂离散之义。以上四句押元部韵。[88]网友明珍提出:“19字,赵平安已改释从心、从癹,却认为是‘废’的专字,珍伊案:文例为‘我是巟(荒)(怠),民屯(纯)△然。’字若从‘癹’声,则为滂母月部字,似可读为‘勃’、‘悖’、‘怫’等唇母没部字。”笔者以为,所说“”字当读为憋(弊),《周礼·秋官·大司寇》:“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郑玄注:“故书‘弊’为‘憋’。郑司农云:憋当为弊。邦成,谓若今时决事比也。弊之,断其狱讼也。”《子产》此处的“”当读为均[89],“”当训为败敝、残敝,《国语·郑语》:“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韦昭注:“弊,败也。”“苟我固善,不我能乱,我是荒怠,民均弊然”句当是《子产》篇作者引述子产的话,“不我能某”句式见《诗经·邶风·谷风》:“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周易·爻辞·鼎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荒怠”一词,先秦文献习见,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又作“怠荒”。
整理者注:“式,《说文》:‘法也。’‘下能式上’即取法于上。[90]《诗经·大雅·下武》:“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毛传:“式,法也。”郑笺:“王道尚信,则天下以为法,勤行之。”所说与《子产》此处颇近。
整理者注:“‘民信志之’,‘志’通‘识’字,意云民信而记识之。[91]此句的“”当训为诚、确实,《国语·周语下》:“吾以为信畜矣。”韦昭注:“信,诚也。”这句是说“下能式上”才是民众确实记得了。

古之(狂)君〔六三〕,(卑)不足先善君之(验)〔六四〕,以自余(馀)智〔六五〕,民亡可事,任砫(重)不果,【一九】邦以褱(坏)。
整理者注:“《韩非子·解老》:‘心不能审得失之地,则谓之狂。’[92]此处的“狂君”,可对应《管子·七臣七主》:“芒主通人情以质疑,故臣下无信,尽自治其事,则事多,多则昏,昏则缓急俱植。不啎则所见不善,余力自失而罚。”的“芒主”,清代张文虎《舒艺室随笔》卷六:“案‘芒’与上复,疑芒乃‘荒’之坏文。”《管子校正》卷十七:“先生曰:芒主已见上文,为六过主之一矣。此芒主疑当作亡主,亡主在六过主之末,犹乱臣在六过臣之末也。”《七臣七主》所说的“臣下无信,尽自治其事”就正是《子产》此处所言“以自馀智,民无可事,任重不果”。
整理者注:“卑,《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语卑宋大夫’,杜注:‘其才德薄。’验,《吕氏春秋·察传》‘其于人必验之以理’,高诱注:‘效也。’[93]整理者读为“验”的“”字,网友暮四郎读为“俭”[94],当是。“卑不足先善君之俭”即轻视且不满足于先善君的俭朴。先秦文献中,“善人”、“善者”皆习见,《逸周书·皇门》及上博八《命》简五有“善臣”之称,但“善君”、“善王”这样的称谓则未见于任何先秦文献,这再次表明《子产》篇作者的措辞非常特殊。
整理者注:“自,自己,见《说文通训定声》。余,《吕氏春秋·辨土》高诱注:‘犹多也。’[95]《管子·形势解》:“明主之举事也,任圣人之虑,用众人之力,而不自与焉,故事成而福生;乱主自智也,而不因圣人之虑,矜奋自功,而不因众人之力,专用己而不听正谏,故事败而祸生。故曰:伐矜好专,举事之祸也。”《吕氏春秋·知度》:“人主自智而愚人,自巧而拙人,若此则愚拙者请矣,巧智者诏矣。”《吕氏春秋·骄恣》:“亡国之主,必自骄,必自智,必轻物。自骄则简士,自智则专独,轻物则无备。无备召祸,专独位危,简士壅塞。”所持观念皆与《子产》此处相似。“以自馀智”则是以臣民为愚,因此会认为“民无可事”,无视前文所说的“君人无事,民事是事”,导致轻忽政事,穷奢极欲且专断独行,其结果必然是“任重不果”。

善君必(察)昔歬(前)善王之(法)聿(律)〔六六〕,(求)(尽)之臤(贤)〔六七〕,可以自分〔六八〕,砫(重)任以果(将)〔六九〕。
整理者隶定为“”读为“察”的字,网友bulang提出:“‘善君必由昔前人之法律’,同篇四十号简‘因前遂古’可参[96]读“”为“由”,说当是。先秦文献习见称“昔先王”、“昔先君”、“昔先大夫”、“昔先人”者,而称“昔前某”则目前仅见于《子产》篇和清华简《保训》的“昔前人传保”,由此当可见清华简诸篇中特有的《书》系传承。
整理者注:“,疑即‘灋(法)’字讹变。[97]“法律”一词,见于《管子》的《七法》、《法法》、《七臣七主》篇,又见于《吕氏春秋·离谓》、《韩非子·饰邪》、《庄子·徐无鬼》及睡虎地秦简《语书》,这一方面说明“法律”一词的出现盖不早于战国后期,另一方面说明“法律”一词的使用者基本皆为法家(《庄子·徐无鬼》是用于指称“法律之士”,因此仍未出指称法家的范围),回顾前文解析部分所言“战国时期‘利民’的主要倡议者仍是法家、墨家”,则因“法律”一词的存在,自可排除《子产》篇为墨家作品的可能性,确定《子产》篇是法家作品。或有将“法律”拆分,认为“”当按原字读为“聿”或另读为“肆”的并归为下句首字者,但战国时期早已没有“聿”或“肆”起首的句式,故此类说法显然皆不确。
整理者注:“荩,《逸周书·皇门》‘朕荩臣’,孔晁注:‘荩,进也。’《说文通训定声》:‘荩,假借为进,进献忠诚。’按《诗·文王》有‘荩臣’,此字应本有忠诚之义。[98]前文解析内容已言,“”犹“先”,皆为前代故、旧之人,“荩臣”犹言“先臣”、“故臣”、“旧臣”,《说文通训定声》言“荩,假借为进”尚属近是,但“”本身并不能引申出“进献忠诚”,因此“”并无“忠诚之义”。整理者以“”“”分属两句,网友暮四郎指出:“我们认为应当断读为:善君必昔前善王之灋(法)律,(-肆)嬧(选)之贤可,以自分重任,以果将。原简‘可’字下有墨点。本篇这种符号似乎都是用在句读处,则此处不应例外。[99]并将“”“”连读,所说是,《礼记·内则》:“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王夫之《礼记章句·内则》:“可者,内外宗五十无子而大归,其德可任者也。”是“”者即“其德可任者”,这样用法的“可”还见于《国语·晋语九》:“夫事君者,谏过而赏善,荐可而替否,献能而进贤。”网友此心安处是吾乡言:“四郎兄的改释、改读、断句我支持,《墨子·尚同》:‘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与简文高度相似!‘贤可’也可分开来说,参陈剑:《上博(八)·王居》复原,陈先生原注:‘不称贤进可’作一顿读,‘可’犹言可用之人、适合之人。[100]“贤可”在《墨子》中凡四见,《墨子·非命上》:“上无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无以降绥天下贤可之士。”《墨子·尚同上》:“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尚同中》对应于“贤可者”的是“贤良圣知辩慧之人”、“贤者”,《尚同下》则只一称“贤者”,这一方面说明《韩非子·显学》所说的“墨离为三”的情况至少在措辞特征上是存在的,另一方面则说明《子产》篇作者在时段与地域上与《墨子》诸上篇的各作者当较接近,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 虚词篇》中已提到“《尚贤》至于《非儒》内容相似而篇章皆三分的部分,似是《节用》与《尚贤》成文可早至战国前期、后期阶段,余者成文皆不出战国后期、末期[101],故《子产》篇的成文时段也当不早于战国后期。
整理者注:“自分,分担自己的任事。[102]自分重任”是说自己来分开重任(让前文所说“荩之贤可”来帮自己承担),近似于现代的分权观念,不过《子产》中所分的只是责任。
整理者注:“将,《广雅·释诂一》:‘美也。’果将,功成而美。[103]”当训为扶助,《诗经·周南·樛木》:“乐只君子,福履将之。”郑笺:“将,犹扶助也。”《诗经·商颂·烈祖》:“以假以享,我受命溥将。”郑笺:“将,犹助也。”“果将”犹言成助,指得到“荩之贤可”的辅助。

子【二〇】产用(尊)老先生之㽙(俊)〔七〇〕,乃又(有)丧(桑)𡊣(丘)中(仲)(文)、(杜)(逝)、肥中(仲)、王子白(伯)(愿);
整理者注:“老,动词,义为敬老,如《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的前一‘老’字。俊,《说文》:‘材千人也。’[104]网友ee指出:“[+],整理者隶定为从民从灷,不确,参同篇的‘民”全不如此作。[+]应从廌从灷,是个双声字,‘廌’、‘灷’皆声。[105]此字原作“”形,笔者认为,春秋《叔朕𠤳》中“荐”字作“”,从廌从茻,比较之下,“”字或即从廌从芔的变形,中部的“八”形疑是饰笔,故“”当也即“荐”字,“荐”训举荐,由前文“荩之贤可”可见,所列“老先生之俊”的四人,当皆是前代君之旧臣,应该都比子产年长不少,虽然篇中称“”,但考虑到子产执政时已四十岁左右,则子产所敬重的这四位老先生,彼时很可能都已六十多岁,在郑国的政坛应该都没有担任什么职位,大概皆只相当于现在的顾问。
桑丘”当即《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大旱,使屠击、祝款、竖柎有事于桑山。”的桑山,《穆天子传》卷五:“夏,庚午,天子饮于洧上,乃遣祭父如圃郑,用□诸侯。辛未,天子北还,钓于渐泽,食鱼于桑野。丁丑,天子里圃田之路。东至于房,西至于□丘,南至于桑野,北尽经林、煮□之薮,南北五十□。……□辰,天子次于军丘,以畋于薮□。甲寅,天子作居范宫,以观桑者,乃饮于桑中。”卫挺生《穆天子传今考·内篇》第二章第二节“畿游各考”:“康熙《开封府志》(卷十六,《古迹》页十四):‘桑野在洧川县西北’,引《穆传》本段。又察周穆王之范宫,即梁惠王魏婴之范台,韩王之鸿台宫,在洧川县城外西一里,去桑林苑不一里。洧川县令刘振声诗有句云:‘穆王当日登此台’,《战国策》张仪说韩王曰:‘秦下甲……取成皋、宜阳,则鸿台之宫、桑林之苑,非大王之有也。’”以上桑丘、桑山、桑野、桑林盖皆一地,在今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西南洧川镇东北。桑丘《子产》原文作“丧丘”,而“丧”字从“亡”音,古文“亡”又音“无”,“壶”与“无”可通[106],因此“丧丘”可读为“壶丘”。整理者隶定为“”的字,原字作“”,当是从䀐得声,《类篇》卷四:“𥊀䀐,师咸切,暂见也,或省𥊀。又桑感切,视也。䀐,又所鉴切。”由读音推测,“”当即“麙”字,麙即羬羊,《山海经·西山首经》:“钱来之山,其上多松,其下多洗石。有兽焉,其状如羊而马尾,名曰羬羊。”《说文·鹿部》:“麙,山羊而大者,细角。”朱骏声《通训定声》:“麙,字亦作羬。”故可知羬羊似大山羊,尾如马尾,角很细。符合这个特征的动物即斑羚(Naemorhedus goral),其中分布最广的为中华斑羚。“”从䀐得声,而䀐即𥊀,参、林可通[107],故“”可读为“林”,因此《子产》篇的“丧丘仲麙”很可能即传世文献的“壶丘子林”,《吕氏春秋·下贤》:“子产相郑,往见壶丘子林,与其弟子坐必以年。”可证子产曾尊事壶丘子林。《良臣》篇中,所列子产之师的人名次序与《子产》篇互逆,对应于“丧丘仲麙”的是厈。田与土作为表义符号可以互通,故字或是从圻黾声,即疆字,《书序·禹贡序》:“禹别九州”孔传:“分其圻界。”孔颖达疏:“《诗传》云:‘圻,疆也。’分其疆界,使有分限。”黾与亡音同,故当可读为“桑”。厈即岸字,犴字异体作𤟉,《龙龛手镜·犬部》:“𤟉,音岸,今作犴,兽名。”故厈当可读为犴,《礼记·玉藻》:“麛裘,青犴褎,绞衣以裼之。”郑玄注:“犴,胡犬也。”麙为羊属,犴为犬属,名字相应,因此“丧丘仲麙”当是桑氏(桑丘氏),字仲麙(子林),名犴。
𨙭”当读为“堵”,即郑之堵氏,清华简《良臣》中的“土伯”、“土逝”也当读为“堵伯”、“堵狾”,《良臣》整理者注以《国语·周语上》“射王于鄗”的“杜伯”对应《良臣》的“土伯”,实误。《左传·僖公七年》有“堵叔”,《左传·僖公二十年》有“堵寇”、清华简《郑文公问于太伯》有“堵之俞弥”(即《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堵俞弥”,可能与“堵寇”是同一人),《左传·襄公十年》有“堵女父”,《左传·襄公十五年》有“堵狗”,《古今姓氏书辩证·三十五马》:“堵,出自郑大夫,食邑于堵,因以为氏。郑文公时有堵叔为政,谓之三良,又有堵俞弥、堵女父、堵狗,皆为郑臣。”郑之堵邑,疑即菟氏,《左传·昭公五年》:“郑伯劳子荡于泛,劳屈生于菟氏。”《水经注·渠水》:“沟水上承沙河而西南流,径牛首亭南,与百尺陂水合。其水自陂,南径开封城东三里冈,左屈而西流南转,注八里沟。又南得野菟水口。水上承西南菟氏亭北野菟陂。郑地也。《春秋传》云:郑伯劳屈生于菟氏者也。”《太平寰宇记·河南道一·开封府·尉氏县》:“菟氏城,在县西北四十里。”《嘉靖尉氏县志》卷二:“菟氏城,在县西北康墙保。”是菟氏在今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西北庄头至大营一带。桑丘、棐地、菟氏三地相近,彼此间距离皆约在二十公里左右。“狾”即“猘”,《说文·犬部》:“狾,狂犬也。从犬折声。《春秋传》曰:狾犬入华臣氏之门。”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十二:“猘狗,昌制反,《纂文》云:猘,狂犬也。”同书卷五十七:“狾狗,上,折例反,《广雅》云:‘狾,狂也。’《说文》亦狂犬也,从犬折声也。”同书卷七十七:“猘狗,章又反,《说文》:‘狂犬也’,从犬制声,或作狾,亦同。”同书卷八十四:“狾狗啮王,狾音制,《考声》云:‘狂犬也’,《左传》从制作猘,读为计。”同书卷九十四:“猘狗,上,居例反,《说文》之‘狾,狂犬也’,从犬折声,《左传》从制作猘也。”所说《左传》文,即《左传·襄公十七年》:“十一月,甲午,国人逐瘈狗。瘈狗入于华臣氏,国人从之。”《释文》:“瘈,徐居世反,一音制, 《字林》作‘狾’,九世反,云狂犬也。”由狾狗一称当可推测,《子产》篇的“堵狾”很可能即是《左传》中的“堵狗”,为堵氏,字狾,名狗,《左传·襄公十五年》:“十二月,郑人夺堵狗之妻,而归诸范氏。”杜预注:“堵狗,堵女父之族。狗娶于晋范氏,郑人既诛女父,畏狗因范氏而作乱,故夺其妻归范氏,先绝之。
”盖即棐地,《左传·文公十三年》:“郑伯会公于棐。”《水经注·渠水》:“华水又东径棐城北,即北林亭也。《春秋》文公与郑伯宴于棐林,子家赋《鸿雁》者也。《春秋》宣公元年:‘诸侯会于棐林以伐郑,楚救郑,遇于北林。’服虔曰:‘北林,郑南地也。’京相璠曰:‘今荥阳苑陵县有故林乡,在新郑北,故曰北林也。’余按林乡故城,在新郑东如北七十许里,苑陵故城在东南五十许里,不得在新郑北也。考京、服之说,并为疏矣。杜预云:‘荥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在郑北。’今是亭南去新郑县故城四十许里。盖以南有林乡亭,故杜预据是为北林,最为密矣。又以林乡为棐,亦或疑焉。诸侯会棐楚遇于此,宁得知不在是而更指他处也?积古之传,事或不谬矣。”清代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六:“棐:《文十三年》:‘郑伯会公于棐’,杜注:‘郑地。’臣谨按:《宣元年》:‘诸侯会晋师于棐林’,杜注:‘郑地,荥阳菀陵县东南有林乡。’吴氏曰:‘棐即棐林也。’又《襄三十年》卫襄公如楚,过郑,郑伯有迎劳于棐林,《战国策》苏代曰:‘兵困于林中’即此。《史记》信陵君曰:‘自林乡军以至于今,秦七攻魏’,徐广曰:‘林乡在宛’,此误以菀陵为宛也。《后汉志》菀陵有棐林,章怀即引杜注,今新郑县东二十五里有林乡城。”观所列旧说,实皆无确论,所以《水经注》称“又以林乡为棐,亦或疑焉”。笔者以为,棐、尉可通[108],故春秋之棐地很可能即尉氏,二者是一地而非两地。《汉书·地理志》:“陈留郡……尉氏。”注:“应劭曰:‘古狱官曰尉氏,郑之别狱也。’臣瓒曰:‘郑大夫尉氏之邑,故遂以为邑。’师古曰:‘郑大夫尉氏,亦以掌狱之官,故为族耳。’”《水经注·渠水》:“龙渊水又东南,径凡阳亭西,而南入白雁陂。陂在长社县东北,东西七里,南北十里,在林乡之西南。司马彪《郡国志》曰:苑陵有林乡亭。白雁陂又引渎南流,谓之长明沟,东转北屈,又东径向城北,城侧有向冈,《左传》襄公十一年,诸侯伐郑师于向者也,又东,右迤为染泽陂,而东注于蔡泽陂。长明沟水又东径尉氏县故城南,圈称云:尉氏,郑国之东鄙弊狱官名也。郑大夫尉氏之邑。”可见尉氏与林乡甚近,故棐地之林可称棐林。“肥仲”或即属尉氏族,《左传·襄公十年》:“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子蟜帅国人助之,杀尉止、子师仆,盗众尽死。侯晋奔晋,堵女父、司臣、尉翩、司齐奔宋。”“肥仲”与“尉止”的关系,盖类似于“堵狾”与“堵女父”的关系。
 关于“王子伯忨”,清华简《良臣》整理者注:“郑有王子氏,如《左传》宣公六年‘王子伯廖’,襄公八年、十一年‘王子伯骈’。‘王子伯愿’等人文献均未见。[109]笔者认为,以“王子”为氏当是后人之说,春秋末期郑国周边,周、楚、吴、狄皆称王,因此称王子者当多是周王、楚王、吴王、狄王之子。“王子伯忨”很可能即“伯昏无人”,《庄子·德充符》:“申徒嘉,兀者也,而与郑子产同师于伯昏无人。”“忨”为疑母元部,“昏”为晓母文部,声韵皆近,《国语·郑语》:“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韦昭注:“顽童,童昏。”是韦昭以“昏”训“顽”,因此“伯忨”当可读为“伯昏”,“王子伯忨”很可能是王子氏,字伯忨(伯昏),名无人(瞀人、务人)。

乃埶(设)六甫(辅):子羽、子剌、【二一】(蔑)明、卑登、俖之、王子百〔七一〕;
整理者注:“以上诸人即清华简《良臣》所列子产之师、子产之辅,只有个别出人,详见本篇注释后附表。[110]对于子产六辅,清华简《良臣》整理者注依次言:“子羽,《古今人表》‘中上’作‘行人子羽’[111]、“子剌,文献未见。蔑明,即鬷蔑,或称鬷明、然明,见《古今人表》‘中中’[112]、“卑登,《论语》、《左传》作‘裨谌’,《古今人表》‘中上’作‘卑湛’。‘登’在蒸部,‘谌’、‘湛’在侵部,系通转[113]、“‘富’字所从的‘畐’讹作‘酉’形,‘富之便’当即《左传》昭公十六年谏子产的富子 [114]、“王子百也应是王子氏,未见于传世文献。[115]对照《左传》,则《良臣》整理者明显主要是参照《左传》所记诸人物来比对子产所设六辅,鉴于《良臣》整理者所注颇为简略,笔者认为有再加详细分析的必要。
《左传·襄公十九年》:“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是子产初为郑卿的时间。《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十二月,郑游眅将归晋,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以馆于邑。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子展废良而立大叔。”此时子产位在第四,仅为少正,立子大叔的是子展,是子大叔不在子产六辅之列。《良臣》中“郑定公之相有子皮,有子产,有子大叔”已明称“子大叔”,也可见《良臣》作者不以子大叔为子产之辅。子产为郑相是子皮授政的缘故,子产本人尚恭,自然也不会视同为郑卿的子大叔为辅,故六辅当皆非郑卿。冯简子其人,诸书皆莫能详,实则冯简子即印段,初参政时为少卿,位在子大叔之下,至鲁襄公三十一年已位居第四,卿位在子大叔之前,子产不会以同为郑卿的印段为辅,情况同于子大叔。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郑行人公孙挥如晋聘。程郑问焉,曰:‘敢问降阶何由?’子羽不能对。归以语然明。”子羽即公孙挥,与然明为友于此可见。《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晋程郑卒。子产始知然明,问为政焉。”是此时子产初知然明。伯有之乱后,《左传·襄公三十年》:“郑子皮授子产政”,因此子产六辅当皆是此后子产倾重之人,然明为子羽之友,子产曾问政于然明,富子曾谏言子产,因此《良臣》篇整理者以“子羽”即“行人子羽”、“蔑明”即“然明”、“俖之”即“富子”当皆是。
子剌”当即公孙洩,《左传·昭公七年》:“齐燕平之月,壬寅,公孙段卒,国人愈惧,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洩及良止以抚之。”杜预注:“公孙洩,子孔之子也。襄十九年,郑杀子孔。良止,伯有子也,立以为大夫,使有宗庙。”洩与列通[116],公孙洩很可能即列子之父,《左传·隐公八年》:“公命以字为展氏。”杜预注:“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公孙洩是子孔之子,子孔是郑穆公之子,故据杜注,公孙洩之子正合以剌为氏,列、剌亦相通,上博简《孔子诗论》中《诗经·周颂·烈文》即书为《剌文》,故剌氏当即列氏。
关于列子所属年代,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列御寇考》言:“《庄子·让王篇》:‘子列子穷,客言之郑子阳,子阳令官遗之粟,列子辞。其卒,民果作难,杀子阳。’子阳之事,见《吕览·适威》《首时》,又见《淮南·泛论》。云:‘子阳好严,舍人有过而折弓者,畏罪恐诛,则因猘狗之惊,而弑子阳。’高《注》均云:‘子阳,郑君也。一曰郑相。’而《史记·郑世家》则云:‘郑繻公二十五年,郑君杀其相子阳。(《楚世家》亦云:“悼王四年,伐郑,(本作周,字误。)郑杀子阳。’《年表》同。故《志疑》谓:‘郑杀子阳,以说于楚。’)二十七年,子阳之道共弑繻公。’与《吕览》《淮南》异。据《史记》则列子乃周安王时人也。……近人马叙伦《庄子义证》,据《德充符》子产师伯昏无人,而《田子方》篇列御寇为伯昏无人射。又《吕氏春秋·下贤》,子产见壶邱子林,高诱《注》:‘子产壶邱子弟子’,而《应帝王》称列子归告壶子,司马彪曰:‘壶子名林,列子师。’证列子与子产同时。又据《史记·老子传》关令尹喜强老子着书,《汉书·艺文志》道家《关尹子》,班《注》:‘名喜,老子过关,喜去吏而从。’《吕氏·审己》高《注》:‘关尹喜师老子。’而《达生篇》子列子问关尹子,《吕氏·审己》子列子请于关尹子。推证列子与老子、关尹子同时,亦正与子产同时。谓:‘《让王篇》所谓子阳,疑当为子驷,亦子产时。传其事者以子驷、驷子阳并为郑相,又并不得其死,相涉而误。”今考《汉书·古今人表》,列子在韩景侯、魏武侯间,亦自以列子在战国,不在春秋也。《艺文志》道家《列子》八篇,列《庄子》后。班《注》:‘名圄寇,先庄子,庄子称之。’仅据庄子称之,而云在庄子先,亦不以为在春秋时。春秋主政不称相。且子驷见杀,子产已为政,亦不得称相子驷。以国相遗穷士粟,其事正当在战国。子产时犹无有也。所谓壶邱子林,伯昏无人,纵非鸿蒙列缺之类,然《韩诗外传》七记狐丘丈人与孙叔敖问答,狐丘即壶丘也。(参读《考辨》第七二。)孙叔敖与子产年世相距五六十载,壶丘及见孙叔敖,岂又为子产师?此等已难确定。伯昏无人尤渺茫,特以子产乃郑之闻人,而列子亦郑籍,故言两人事多牵混。[117]其驳马叙伦说的证据主要有三项,第一即认为郑子阳是郑繻公之相子阳,第二即“《汉书·古今人表》列子在韩景侯、魏武侯间”,第三即“壶邱子林,伯昏无人……此等已难确定,伯昏无人尤渺茫”,然三证当皆不成立。首先,即使“狐丘即壶丘”,也并不能排除异地同名的可能[118],更无法证明“狐丘丈人”即“壶邱子林”,所以此证据无效。其次,《古今人表》非先秦文献,不足以确证先秦人物的时间,如《古今人表》中列扁鹊在董安于前,列离朱在陈太宰喜前,列中山武公在韩武子前,皆可证《古今人表》的排序不能严格证明人物时间,因此此证据也属无效。第三,高诱注“子阳”有两说,一为郑君,一为郑相,若郑子阳非郑繻公之相子阳,则自然不能以郑繻公之相子阳的时间来定列子的时间。实际上,《吕氏春秋·观世》、《庄子·让王》、《淮南子·泛论训》《新序·节士》皆称“民果作难,杀子阳”, 《吕氏春秋首时》:“郑子阳之难,猘狗溃之。《吕氏春秋·适威》:“子阳极也好严,有过而折弓者,恐必死,遂应猘狗而弑子阳,极也。”多了一份“猘狗”情节,仍是郑子阳死于民手。而郑繻公之相子阳,据清华简《系年》第二十三章:“郑太宰欣亦起祸于郑,郑子阳用灭,无后于郑。”《史记·郑世家》:“二十五年,郑君杀其相子阳。”是因为郑太宰欣起祸于郑而郑相被郑君所杀,与死于民手的郑子阳显非一人。清华简《系年》整理者未加详查,因袭旧说将二人混为一人,之后的学人也多沿其误。实则与列子有关且死于民手的“郑子阳”,当是郑哀公易,《史记·郑世家》:“三十七年,声公卒,子哀公易立。哀公八年,郑人弒哀公而立声公弟丑,是为共公。”正对应郑子阳死于民手,“易”、“昜”形近,因此《史记》才讹为“哀公易”。郑君称“子”,《左传》、《国语》皆有例,如《左传·庄公十四年》:“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杜预注:“郑子,庄四年称伯,会诸侯。今见杀,不称君、无谥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礼成丧告诸侯。”《国语·楚语上》:“叔段以京患庄公,郑几不克,栎人寔使郑子不得其位。”郑哀公阳因猘狗而横死民手,国分为三,合于微弱见告不称君之例。既知与列子相关的郑子阳实即郑哀公阳,按前文解析内容的推测,列子很可能就是公孙洩之子,而公孙洩为子孔之子,与子产平辈,则列子自然可以与子产同时。《左传》记公孙洩出现在昭公七年,此时子产约四十八岁左右,子产尊事壶丘子林,《吕氏春秋·下贤》“子产相郑,往见壶丘子林,与其弟子坐必以年”,可见子产为相后去见壶丘子林的时候,与壶丘子林弟子年龄多相仿佛,则彼时壶丘子林大概六、七十岁的样子。《庄子·内篇·德充符》:“申徒嘉,兀者也,而与郑子产同师于伯昏无人。……子产谓申徒嘉曰:‘我先出则子止,子先出则我止。今我将出,子可以止乎,其未邪?且子见执政而不违,子齐执政乎?’”可知子产师事伯昏无人也是在子产执政后,伯昏无人的年纪应大致和壶丘子林相近。列御寇师事壶丘子林,《淮南子·缪称训》:“列子学壶子,观景柱而知持后矣。”彼时据《庄子·内篇·应帝王》:“郑有神巫曰季咸,知人之死生存亡祸福寿夭……列子与之见壶子。出而谓列子曰:‘嘻!子之先生死矣!弗活矣!不以旬数矣!吾见怪焉,见湿灰焉。’列子入,泣涕沾襟以告壶子。”《淮南子·精神训》:“郑之神巫相壶子林,见其征,告列子,列子行泣报壶子。”虽然之后壶子反证了季咸之说,但仍可以说明此时壶丘子林已经年纪很老,随时可能去世了。列子遇伯昏无人时,据《庄子·外篇·田子方》:“列御寇之齐,中道而反,遇伯昏瞀人。伯昏瞀人曰:‘奚方而反?’曰:‘吾惊焉。’曰:‘恶乎惊?’曰:‘吾尝食于十浆,而五浆先馈。’伯昏瞀人曰:‘若是,则汝何为惊已?’曰:‘夫内诚不解,形谍成光,以外镇人心,使人轻乎贵老,而虀其所患。夫浆人特为食羹之货,无多余之赢,其为利也薄,其为权也轻,而犹若是,而况于万乘之主乎?身劳于国,而知尽于事,彼将任我以事,而效我以功。吾是以惊。’伯昏瞀人曰:‘善哉观乎!汝处已,人将保汝矣。’无几何而往,则户外之屦满矣。伯昏瞀人北面而立,敦杖蹙之乎颐,立有间,不言而出。宾者以告列子,列子提屦,跣而走,暨于门。”是此时列子正当壮年,而伯昏无人很可能已超过“七十杖于国”的年纪了。虽然子产和列子都尊事壶丘子林、伯昏无人,但未见文献记载子产与列子有交集,所以或可推测,子产尊事壶丘子林、伯昏无人在先,子产病故后,列子才与壶丘子林、伯昏无人产生交集。若列子生于子产立公孙洩之年前后,则郑人杀郑哀公阳之时,列子约八十岁,那么所有相关记载即皆可得到解释。
《子产》与《良臣》篇的“卑登”当即“公孙登”,《左传·昭公十八年》:“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使司寇出新客、禁旧客,勿出于宫,使子宽、子上巡群屏摄至于大宫,使公孙登徙大龟。”杜预注:“登,开卜大夫。”《良臣》整理者所提到的“裨谌”又称“裨灶”,“裨”疑即《国语·郑语》中所列十邑的“补”,《说文·广部》:“庳,中伏舍。从广卑声。一曰屋庳。或读若逋。”《国语·晋语四》:“此大夫管仲之所以纪纲齐国,裨辅先君而成霸者也。”《国语·晋语八》:“子若能以忠信赞君,而裨诸侯之阙。”韦昭注皆称:“裨,补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十二:“庶裨,下,庇弥反,《考声》云:裨,补也。”“谌”与“灶”则是一名一字的关系,《说文·火部》:“煁,烓也。”段玉裁注:“《小雅·白华》曰:‘樵彼桑薪,卬烘于煁。’《释言》曰:‘煁、烓也。’毛传曰:‘煁、烓灶也。’郭璞云:‘今之三隅灶。’按郑笺云:‘桑薪,薪之善者。不以炊爨养人,反以燎于烓灶,用照事物而巳。’然则行灶非为饮食之灶,若今火炉,仅可照物,自古名之曰烓,亦名之曰煁,或叚谌为之。《春秋传》裨谌字灶,知谌即煁字也,《汉书人表》又作卑湛。”裨灶知天象,公孙登为开卜大夫,《晏子春秋·外篇第七·景公问太卜》:“景公问太卜曰:‘汝之道何能?’对曰:‘臣能动地。’公召晏子而告之,曰:‘寡人问太卜曰:『汝之道何能?』对曰:『能动地.』地可动乎?’晏子默然不对,出,见太卜曰:‘昔吾见钩星在四、心之间,地其动乎?’太卜曰:‘然。’”可证春秋末期卜者往往也善观天象,由《左传》中裨灶出现于襄公二十八年而公孙登在昭公十八年才出现来看,公孙登很可能当是裨灶之子。当然,也不能排除公孙登就是裨灶的可能性,若此则整理者注也不误。但是,虽然整理者言“‘登’在蒸部,‘谌’、‘湛’在侵部,系通转”,“登”与“谌”却缺乏相通实例,故公孙登就是裨灶的可能性应该较小。
前文解析内容所引《良臣》整理者注,曾提到“王子伯廖”和“王子伯骈”。在《左传》中,“王子伯廖”出现在宣公五年,显然不会是“王子百”;“王子伯骈”出现在襄公八年,其参政时间早于子产,故也不会是“王子百”。笔者认为,清华简《良臣》和《子产》中的王子百,当即楚共王幼子王子黑肱。黑肱为楚平王之弟,字子皙。楚灵王被弑时,黑肱为宫厩尹,《左传·昭公元年》:“十一月己酉,公子围至,入问王疾,缢而弑之。遂杀其二子幕及平夏。右尹子干出奔晋,宫厩尹子皙出奔郑。”皙与白,音近义同,《说文·白部》:“皙,人色白也。”《左传·定公九年》:“有先登者,臣从之,晳帻而衣狸制。”杜预注:“皙,白也。”黑肱奔郑在鲁昭公元年,子产相郑在鲁襄公三十年,因此若子产执政后以王子黑肱为辅,时间上也可吻合。

(窜)辛道、语〔七二〕,虚言亡(实)〔七三〕;乃(窜)(管)单、相冒、倝(韩)乐,【二二】
整理者注:“’字从泉声,从母元部,试读为清母元部之‘窜’。《书·舜典》‘窜三苗于三危’,孔疏:‘投弃之名。’即放逐。或即西周金文之‘’。[119]网友ee指出:“《子产》简22:‘乃(㐭++攴)(+止)单、相冒、倝乐’,马楠先生认为(㐭++攴)字下皆是行为,甚确。‘(+止)单’可读为‘缓啴’,即古书常见‘啴缓’、 ‘啴咺’、‘啴喛’之倒文。(㐭++攴)字应读为‘禁’,金文用其字为‘大林钟’之‘林’,‘禁’即从‘林’得声。[120]《子产》简22:‘乃禁辛道、[+](爽)语、虚言亡实’,[+]似读为‘爽’,班固《幽通赋》‘抗爽言以矫情兮’,‘爽言’项岱曰:‘过差之言’,‘爽语’与‘爽言’相类。《太平御览》卷八十四引《周书》‘无擅制、无更创’,马王堆帛书《经法·国次》、《十大经·正乱》作‘擅制更爽’。[121]笔者以为,网友ee读“”为“禁”甚是,“辛道”则当读为“新道”,《管子·侈靡》:“能摩故道新道,定国家然后化时乎。”“”读为“创语”,《管子·四称》:“不修先故,变易国常,擅创为令,迷或其君。”《管子·小问》:“勿创勿作,时至而随,毋以私好恶害公正,察民所恶以自为戒。”新道、创语因为没有故证经验可循,因此被指为与“虚言无实”同属一类,由所引《管子》内容可见,管子学派中也有类似的观念。
整理者注:“‘实’字有省变与上‘虚’字相对。[122]凡此“禁新道创语、虚言亡实”,其核心观念仍是重信。“虚言”一词,先秦传世文献见于《管子·明法解》、《吕氏春秋·贵信》、《尉缭子·攻权》、《庄子·杂篇·则阳》、《荀子·正论》以及《韩非子》的《奸劫弑臣》、《难三》、《十过》、《外储说》、《忠孝》诸篇,可见《子产》篇的成文当去战国末期不远。《管子·明法解》称“故明主之听也,言者责之以其实,誉人者试之以其官,言而无实者诛,吏而乱官者诛,是故虚言不敢进,不肖者不敢受官。”其思想倾向犹其与《子产》篇相近,而此观念当可溯于《逸周书·谥法》的“华言无实曰夸。
《易传·系辞》:“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马王堆帛书《系辞》书“”作“圈”,单、亶互通[123],文献多见,故“”可读为“专擅”,《战国策·赵策二·张仪为秦连横》:“先王之时,奉阳君相,专权擅势,蔽晦先王,独制官事。”《韩非子·亡征》:“出军命将太重,边地任守太尊,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也。”《庄子·杂篇·渔父》:“专知擅事,侵人自用,谓之贪。”《说苑·臣术》:“五曰专权擅势,持招国事以为轻重于私门,成党以富其家,又复增加威势,擅矫主命以自显贵,如此者贼臣也。”《论衡·福虚》:“一国之君,专擅赏罚。”皆是其辞例。子产反对专权擅势,在其初为卿时已有所体现,《左传·襄公十年》:“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子孔不可,曰:‘为书以定国,众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得所欲,众亦得安,不亦可乎?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乃焚书于仓门之外,众而后定。”观《左传·襄公八年》:“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勿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子国怒之曰:‘尔何知?国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将为戮矣。’”可以推知,鲁襄公十年子产刚参政时应该还很年轻,此时子产就已敢于坚持和执政卿持不同政见,可见子产对专权的反对程度。
“相冒”一词,传世文献最早见于《吕氏春秋·明理》:“故至乱之化,君臣相贼,长少相杀,父子相忍,弟兄相诬,知交相倒,夫妻相冒。”之后两汉文献习见,如《贾谊新书·瑰玮》:“君臣相冒,上下无辨,此生于无制度也。”《史记·平准书》:“选举陵迟,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具。”由此“专擅”、“相冒”等词也可见《子产》篇成文当不会早于《吕氏春秋》很多,因此仍是以战国后期成文为较可能。《左传·襄公三十年》:“子皙以驷氏之甲伐而焚之。伯有奔雍梁……人谓子产:‘就直助强?’子产曰:‘岂为我徒?国之祸难,谁知所儆?或主强直,难乃不生。姑成吾所。’……伯有闻郑人之盟己也,怒。闻子皮之甲不与攻己也,喜。曰:‘子皮与我矣。’癸丑,晨,自墓门之渎入,因马师颉介于襄库,以伐旧北门。驷带率国人以伐之。皆召子产。子产曰:‘兄弟而及此,吾从天所与。’”此时子产虽尚未执政,但仍可见子产反对兄弟相攻。
倝、蕑同音,蔺又作蕑[124],故“倝乐”当可读为躏跞,躏跞义为践踏,《鹖冠子·王鈇》:“为之父母,无所躏跞。”即其辞例。
由上可见,《子产》篇中的“专擅”即是指臣属独大擅权,“相冒”则是指宗族间相互冲突,“躏跞”指臣属越位行权。《左传·昭公二年》:“郑公孙黑将作乱,欲去游氏而代其位,伤疾作而不果。驷氏与诸大夫欲杀之。子产在鄙,闻之,惧弗及,乘遽而至。使吏数之,曰:‘伯有之乱,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熏隧之盟,女矫君位,而罪三也。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将至。’”子产所数公孙黑的罪状,第一就是“”,第二就是“昆弟争室”,第三就是“矫位”,也正可与《子产》篇此处所说“乃禁专擅、相冒、躏跞”对应。

勑(饰)(美)宫室衣裘,好酓(饮)飤(食)(𨢮)酿〔七四〕,以爰(远)賆(屏)者〔七五〕。此胃(谓)由善(散)(愆)〔七六〕。
整理者注:“’字参看李学勤《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务印书馆,二〇〇八年,第三三〇~三三四页),在此读为同在章母支部之‘𨢮’,《说文》:‘酒也。’《说文通训定声》:‘按酒厚也。’[125]’当读为“醍”,《说文·酉部》:“醍,清酒也。”《礼记·坊记》:“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礼记·礼运》:“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字又作“缇”,《周礼·天官·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郑玄注:“缇者,成而红赤,如今下酒矣。”“酿”训酒,见《山海经·中次五经》:“首山,䰠也,其祠用稌、黑牺、太牢之具、蘖酿。”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别粲、糯之酿。”《吕氏春秋·重己》:“其为饮食酏醴也,足以适味充虚而已矣。”称“饮食酏醴”与《子产》此处称“饮食醍酿”正可对应。
整理者注:“爰,读为同在匣母元部之‘远’。賆,读为‘屏’。《礼记·王制》‘屏之四方’,郑注:‘犹放去也。’者,在此训为‘也’或‘焉’,参《古书虚字集释》(第七五六—七五七页)。或说‘賆’字应释‘费’,‘费者’为耗费之人。[126]前文解析内容已言,“”当按原义训为益,益有过多之义,故《子产》篇中的“”实即指奢侈,前文解析“损难”部分已引季札对子产说“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也已引用子产执政时“泰侈者,因而毙之”,凡此皆可与此处“以远賆者”参看。
整理者注:“由,《小尔雅·广诂》:‘用也。’散,《公羊传》庄公十二年‘散舍诸宫中’,何休注:‘放也。’愆,《书,大禹谟》‘帝德罔愆’,孔传:‘过也。’[127]”当读为“专”,前文已言。由善”、“散专”当是对言,“由善”即进用善者,因此“散专”当为贬抑、罢黜或惩罚专权者之意。整理者所引“”训为放,是释放、安置的意思,并无贬义,故笔者认为,这里的“”或当读为迁,训为去,《诗经·小雅·巷伯》:“岂不尔受,既其女迁。”毛传:“迁,去也。”《管子·四称》:“迁损善士,捕援货人。”戴望《校正》:“迁,犹去也。

子产既由善用圣,【二三】以咸(全)御〔八二〕;聿(肄)参(三)邦之型(刑)〔八三〕,以为奠(郑)型(刑)、埜(野)型(刑),
整理者注:“圣,《老子》王弼本十九章注:‘才之善也。’[128]此处的善、圣,当即指子产之师、子产之辅诸人。
整理者注:“咸,《诗·閟宫》郑笺:‘同也。’,试读为‘全’。御,《书·泰誓上》孔传:‘治也。’或疑‘御’为一词。[129]”当训皆,指上文“专擅、相冒、躏跞、饰美宫室衣裘、好饮食醍酿”这些情况。网友ee指出:“《子产》简25那个(㐭++攴)亦应释为“禁”,相关字读为‘禁御’,可参《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等。[130]所说是,《左传·昭公六年》“叔向使诒子产书”中:“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也提到了“禁御”,正可与《子产》篇此处对应。
整理者注:“《左传》昭公六年:‘郑人铸刑书,(晋)叔向使诒子产书。’其中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即此处‘三邦之刑’。[131]《墨子·非乐上》:“《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伯黄径。乃言曰:呜乎!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殃,其家必怀丧。”所引《汤之官刑》即《汤刑》,由措辞不难判断,《汤之官刑》实成文于春秋时期。周之《九刑》,是九篇名《刑》的《书》系文献,即《逸周书·尝麦》:“太史策形书九篇以升,授大正。”所称的“形书九篇”。《左传·文公十八年》:“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所记《誓命》即专门申述《刑》书的诸《命》篇之一,《书》系的《刑》诸篇与《命》诸篇相关,最明显的就是《尚书·吕刑》,《吕刑》篇首“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的“惟吕命”即表明今传《吕刑》本名《吕命》,是申述《九刑》的一篇《命》类文献,《汉书·艺文志》:“《周政》六篇。周时法度政教。《周法》九篇。法天地,立百官。”所言《周政》六篇或即今之《周礼》,《周法》九篇或即与《九刑》有关。
整理者读为“肄”的“”当与前文“法律”一样读为“律”,此处训为效法、取法,《管子·五行》:“审合其声,修十二钟,以律人情。”《左传·哀公十六年》:“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杜预注:“律,法也。言丧尼父,无以自为法。”即其辞例。“律三邦之刑以为郑刑、野刑”盖即效法并综合《禹刑》、《汤刑》、《九刑》来构成郑国的成文刑律,由前文“因前遂故”来看,应该并没有在“三邦之刑”外增加多少内容。“三邦之刑”中,当是《禹刑》最为疏阔,《汤刑》次之,《九刑》最为繁密。由于郑国邻于周王室,且自身是周文化为主,因此上子产最有可能是以《九刑》为范式制郑刑以治国人。又因郑国邻于若干非周文化国家,所以周边影响无可避免,故子产盖以《汤刑》、《禹刑》为范式制野刑以治郊野。

行以(尊)命(令)裕义(仪)〔八四〕,以(释)亡𡥈(教)不姑(辜)。此胃(谓)【二五】张(美)弃亚(恶)。为民型(刑)程〔八五〕,上下(维)咠(辑)〔八六〕。
整理者注:“裕,玄应《一切经音义》引《广雅》:‘宽缓也。’仪,《国语·周语下》‘度之于轨仪’,韦注:‘法也。’法律宽缓,故下云‘释亡教不辜’。[132]整理者读为“尊命”的“”当读为“徇命”或“巡令”,“徇命”又见《越公其事》第九章“王乃大徇命于邦”。先秦文献多单称“徇”或“巡”者,如《周礼·天官·小宰》:“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周礼·夏官·职方氏》:“及王之所行,先道,帅其属而巡戒令。”二者略有区别,称“巡”往往没有惩罚意味,称“徇”时则多伴有警告或刑罚性。
整理者注:“刑程,犹云法度。[133]举贤为“张美”,设禁为“弃恶”。程即程序、范式,故“刑程”即刑罚标准。
整理者注:“维,《周礼·大司马》‘以维邦国’,郑注:‘犹连结也。’辑,《诗·板》‘辞之辑矣’,毛传:‘和也。’[134]整理者读为“维”的“”字,徐在国先生《谈清华六〈子产〉》中的三个字》[135]文中提出:“此字在简文中当读为‘和’”,说当是。

埜(野)参〔三)分,粟参〔三)分,兵参〔三)分〔八七〕,是胃(谓)(处)固〔八八〕,
整理者注:“野,郊野;粟,食粮;兵,武器。三分,三分之一,例见三晋系金文。按《左传》昭公六年叔向书云子产‘制参〔三)辟,铸刑书’,疑其刑书有野、粟、兵三部分。[136]如果按整理者之说,则只需说“野一分,粟一分,兵一分”即可,完全无需皆言“三分”,如《六韬·龙韬·阴书》:“书皆一合而再离,三发而一知。再离者,分书为三部。三发而一知者,言三人,人操一分,相参而不知情也。”即是如此措辞。因此笔者认为,“野三分,粟三分,兵三分”当即是三分其野,三分其粟,三分其兵。野的三分疑即指将土地分成上地、中地、下地三类,《周礼·地官·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菜二百亩,余夫亦如之。”粟三分疑即指锄粟、屋粟、间粟,《周礼·地官·旅师》:“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郑玄注:“锄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间粟,间民无职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兵三分疑即指兵器的上制、中制、下制三种,《考工记·桃氏》:“桃氏为剑……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郑玄注:“上制长三尺,重三斤十二两;中制长二尺五寸,重二斤十四两三分两之二;下制长二尺,重二斤一两三分两之一。此今之匕首也。人各以其形貌大小带之。此士谓国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也。”《考工记·弓人》:“弓人为弓……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郑玄注:“人各以其形貌大小服此弓。”孔颖达疏:“此以弓有长短三等,人亦有长短三等,而言取其弓与人相称之事。此上士、中士、下士,以长者为上士,次者为中士,短者为下士,皆非命士者,故郑云‘人各以其形貌大小服此弓’也。”有郑注孔疏可见,兵器往往因人的身材而分为不同长短的三种,此盖即“兵三分”。
整理者注:“处固,安定稳固。[137]整理者读“”为“处”,因此言“处固”。前文解析内容已言,“”当读为“先”,所以此句当读为“是谓先固”,《逸周书·本典》:“生民知常利之道,则国强。序明好丑,必先固其务:均分以祘之,则民安;利用以资之,则民乐;明德以师之,则民让。”《子产》这一段所对应的,当即《左传·襄公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诸事,此时子产虽已制刑,但尚未作刑书。《左传》在该年此段内容后,尚有“丰卷将祭,请田焉。弗许,曰:‘唯君用鲜,众给而已。’子张怒,退而征役。子产奔晋,子皮止之而逐丰卷,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入焉。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关于“舆人诵”的原因,旧说多以为是因为子产的改革,如童书业先生《春秋左传研究》即言:“所谓‘舆人诵之’,则初以子产恢复整顿旧制,使彼等‘僭越’之所得有失,故欲杀子产,然子产改革后盖有奖励生产及兴起文教等举动,故‘舆人’又歌颂之。所谓‘舆人’,殆‘国’中‘甲士’一类人物也。[138]但对比时间即不难看出,所谓“舆人”所指实即丰卷之党,诵中的“”即丰氏一族,故此诵与子产的改革实不相干,只关系到子产“请其田里”、“ 反其田里及其入焉”。

(助)【二六】班羞(好)勿(物)㽙(俊)之行,乃聿(肄)参(三)邦之命〔七九〕,以为奠(郑)命(令)、埜(野)命(令)〔八〇〕,
整理者注:“班,《左传》襄公十八年‘有班马之声’,杜注:‘别也。’即选择分别。羞,读为‘好’;‘好’或作‘𡚽’,亦从丑声。物,《周礼·载师》‘以物地事’,郑注:‘物色之。’[139]”即以位相序,“”当读为“”,见清华简《越公其事》第六章,“”训法、榜样,《楚辞·怀沙》:“明告君子,吾将以为类兮。”王逸注:“类,法也。”《方言》卷七:“肖、类,法也。齐曰类,西楚梁益之间曰肖。”“班好类俊”与前文“由善用圣”的表述方式类似。“”犹“”,指子产之辅;“”犹“”,指子产之师。因为“由善用圣”、“行以巡命、裕仪”在“野三分,粟三分,兵三分”之前,因此这样的固民措施是对尚贤务德行政举措的一种辅助,所以说“以助班好类俊之行”。从这个角度上说,子产的制刑颁法,尊贤举能,本质上只是为了平衡郑国各宗族之间的势力,以寻求政局的安定,并无战国法家那种励精图治、变法求强的精神。由《左传·昭公六年》“叔向使诒子产书”节子产答复叔向的责问所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即不难看出,其中颇有些表示对叔向的高调言辞只能苦笑的意味。因此,虽然子产去世后历代至今皆不乏各种鼓吹者,但如果子产复生,显然是绝不会认同这些鼓吹的。
整理者注:“肄,《说文》:‘习也。’三邦,指夏、商、周。[140]”当读“”而非“”,前文解析内容已言。“律三邦之命,以为郑命、野命”当即是将之前的郑刑、野刑以刑书的形式加以阐释和规范化,前文已言,《书》系文献中有一类专为解释《刑》类文献而存在的《命》类文献,这类《命》与封邦、赐官的《命》类文献不同,子产所制《郑命》、《野命》即是此类。由《吕命》习称《吕刑》可见,《郑命》和《野命》自可概称刑书。子产之所以要颁布刑书,实有其自身的苦衷,据《左传·昭公四年》:“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宽以告。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浑罕曰:‘国氏其先亡乎!君子作法于凉,其敝犹贪。作法于贪,敝将若之何?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逼而无礼。郑先卫亡,逼而无法。政不率法,而制于心。民各有心,何上之有?’”此时正属楚会诸侯于申准备大举伐吴之际,吴、楚的再次冲突已势所难免,由此很可能导致各二等小国被裹挟卷入,所以“子产作丘赋”可谓有备。然而,国人不虑后患,仅因为苦于当时即“谤之”,浑罕显然是反对丘赋的,所以被子产驳回后,直称“国氏其先亡乎”,而浑罕所说“政不率法,而制于心。民各有心,何上之有?”又恰恰说明此前子产所颁行的政刑举措多不依惯例,又皆未以成文内容来作为颁行的理据,因此才落得浑罕的口实。所以,鲁昭公六年子产作刑书,实即为了回应浑罕等人的指摘,却未成想又引来叔向的高调空谈,而由叔向所言不难看出,子产之所以将《禹刑》、《汤刑》、《九刑》作为其所作《刑书》的范本,本就是为了杜绝“政不率法”这样的说法的。
整理者注:“当时诸侯国有国、野之分,此处‘郑’即指郑之国中,与‘野’相对。[141]郑本身是周文化为主,故子产本于《九刑》制《郑命》来治邦;郑邻于宋,所以子产本于《汤刑》来治多有宋文化的东野;嵩山周边本即夏文化发源地,故子产本于《禹刑》来治西野。这样从名分上来说,国人、野人皆能接受。

道(导)之以�(教),乃(迹)天(地)、逆川(顺)、(强)柔〔八一〕,【二四】
整理者注:“迹,《汉书·平当传》‘深迹其道’,颜注:‘谓求其踪迹也。’强,与‘刚’同义。[142]整理者读为“强”的“”当径读为“刚”,先秦文献言“天地”、“逆顺”、“刚柔”者以马王堆帛书《黄帝书》为最著,马王堆帛书《黄帝书·经法·论》:“物各合于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顺;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同书《道法》:“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位,贤不肖不相放;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立,而名形弗去。凡事无小大,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形已定,物自为正。

政直(德)之固〓(固。固)以自守,不用民于兵(甲)战(斗),曰武炁(爱〕,以成政悳(德)之炁(爱)。
关于子产执政时不扩充军备自守,《韩非子》也有记载,《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郑简公谓子产曰:‘国小,迫于荆、晋之间。今城郭不完,兵甲不备,不可以待不虞。’子产曰:‘臣闭其外也已远矣,而守其内也已固矣,虽国小,犹不危之也。君其勿忧。’是以没简公身无患。”而子产“不用民于兵甲战斗”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晋、楚的第二次弭兵之会,即清华简《系年》第十八章:“晋庄平公立十又二年,楚康王立十又四年,令尹子木会赵文子武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曰:弭天下之甲兵。康王即世,孺子王即位。灵王为令尹,令尹会赵文子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虢。”《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宋向戌善于赵文子,又善于令尹子木,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齐人许之。告于秦,秦亦许之。皆告于小国,为会于宋。”弭兵之会后,中原数年无战事,此后则是吴、楚争锋时期,所以郑国因二次弭兵之会而得到数十年的和平时期,才成就子产的“不用民于兵甲战斗”。

*(处)勋(温)和𢝫(憙)〔八九〕,可用【二七】而不(遇)大〓或〓(大国,大国)古(故)肎(肯)(作)亓(其)𢘓(谋)〔九〇〕。
整理者注:“勋通‘动’在晓母文部读为影母文部之‘温’。[143]《左传·昭公十二年》:“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读为“先”,“”读为“损”,前文解析内容皆已言,在《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子产不毁乡校事中,子产就曾说“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故《子产》篇中以“损难”、“先损”为美德。或可读为搆,搆即构,笔者在《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三章解析》曾提到:“交鬬当即交构,又作交搆、交遘,《诗经·小雅·青蝇》:‘谗人罔极,构我二人。’郑笺:‘构,合也。合,犹交乱也。’孔颖达疏:‘构者,构合两端,令二人彼此相嫌,交更惑乱。’《国语·晋语三》:‘逐之恐构诸侯。’韦昭注:‘构,交构也。’《大戴礼记·千乘》:‘以中情出,小曰间,大曰讲。’王聘珍《解诂》:‘讲,读曰构。本亦作构,谓交构也。’[144]故搆即离间,《左传·宣公十四年》:“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即其辞例。
整理者注:“作,《周礼·罗氏》郑注:‘犹用也。’[145]不构于大国”因此可信,所以大国肯用其谋,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子产寓书于子西以告范宣子轻币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使尽坏晋馆之垣而纳车事,《左传·昭公元年》子产患楚人既聘将以众逆使子羽辞事,《左传·昭公七年》韩宣子问罕朔之位于子产事等等,当皆是其例。

蜼(惟)能智(知)亓(其)身,以能智〓丌〓所〓生〓(知其所生,知其所生),以先〓𢘓〓人〓(先谋人,先谋人)以(复)于身〓(身〔九一〕,身)、室、【二八】邦或(国)、者(诸)侯、天(地)〔九二〕,固用不悖,以能成卒〔九一二〕。【二九】
《庄子·杂篇·徐无鬼》:“句践也以甲楯三千栖于会稽,唯种也能知亡之所以存,唯种也不知其身之所以愁。”《吕氏春秋·谨听》:“今夫惑者,非知反性命之情,其次非知观于五帝三王之所以成也,则奚自知其世之不可也?奚自知其身之不逮也?”比较《子产》篇此处所言“知其身”,即不难看出《子产》篇的成文当去战国末期不远。
以先谋人”即对应前文的“取先于身”,皆言身先取信,然后才可以成治。
整理者注:“复,返回。[146]以复于身”的效果即前文的“固身
整理者注:“室,家室。[147]此段所说,即著名的身、家、国、天下推论,《管子·中匡》:“始于为身,中于为国,成于为天下。”《管子·权修》:“有身不治,奚待于人?有人不治,奚待于家?有家不治,奚待于乡?有乡不治,奚待于国?有国不治,奚待于天下?天下者,国之本也;国者,乡之本也;乡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管子·小称》:“管子曰:身不善之患,毋患人莫己知。”皆可参看。
整理者注:“卒,字形与‘衣’混淆,古文字多见。《尔雅·释诂》:‘卒,终也。’‘成卒’,以成功告终。[148]笔者以为,“”当读为粹,训为纯一齐同,《说文·米部》:“粹,不杂也。”《楚辞·离骚》:“昔三后之純粹兮,固众芳之所在。”王逸注:“至美曰纯,齐同曰粹。”《鹖冠子·泰录》:“神明者,积精微全粹之所成也。”《易传·文言》:“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純粹精也。”《荀子·非相》:“故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夫是之谓兼术。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6页,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 以下释文及整理者注释皆照录《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原书内容,唯简序有所调整,笔者的观点则在解析部分给出。
[3]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01/14/3632017114日。
[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1/06/30/1952011630日。
[5]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01/14/3632017114日。
[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10/28/40520171028日。
[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835466553594/1460755743235.docx2016416日。
[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0] 《字源》第175页,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7月。
[11]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辑第584页,北京:中华书局,201210月。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6]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29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8日。
[1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一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一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一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4] 《清华六〈子产〉初读》第65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26日。
[25] 《清华六〈子产〉初读》第68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27日。
[26] 《古字通假会典》第400页“理与栗”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一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9页注〔一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一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一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一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一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6]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66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27日。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9]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67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27日。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1]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5/04/28/2622015428日。
[4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二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三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423日。
[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三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三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三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0页注〔三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三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三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三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三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三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8]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41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8日。
[5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1]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01/14/363/2017114日。
[62]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10/28/40520171028日。
[6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四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1]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15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7日。
[7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五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3]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117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71125日。
[7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五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5]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29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8日。
[7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01/14/363/2017114日。
[7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五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五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1页注〔五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8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五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81]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13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7日。
[82]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16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7日。
[8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五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8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五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85]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23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7日。
[8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五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8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五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8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89]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79页“均与纯”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9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9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9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9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94]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8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7日。
[9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96] 《清华六〈子仪〉初读》第23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7日。
[9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9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99]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10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7日。
[100]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12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7日。
[101] 中国先秦史网站:www.xianqin.tk/2011/01/01/247201111日。
[10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0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六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0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七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05]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60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23日。
[106] 《古字通假会典》第860页“壶与甒”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107] 《古字通假会典》第242页“罧与糁”、“罧与槮”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108] 《古字通假会典》第599页“斐与蔚”条
[10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62页注〔五一〕,上海:中西书局,201212月。
[1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七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62页注〔五二〕,上海:中西书局,201212月。
[1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62页注〔五三〕,上海:中西书局,201212月。
[11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62页注〔五四〕,上海:中西书局,201212月。
[1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62页注〔五五〕,上海:中西书局,201212月。
[1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62页注〔五六〕,上海:中西书局,201212月。
[116] 《古字通假会典》第630页“列与曳”条
[117] 《先秦诸子系年考辨》第162164页,上海书店,19921月。
[118] 例如《左传·文公九年》:“楚侵陈,克壶丘。”此壶丘为陈地,《左传·襄公元年》:“晋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归,置诸瓠丘。”杜预注:“瓠丘,晋地,河东东垣县东南有壶丘。”此则为晋地。
[1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2页注〔七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20]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0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6日。
[121]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61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23日。
[1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七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23] 《古字通假会典》第202205页,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124] 《古字通假会典》第191页“蕑与蔺”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1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七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七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七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七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八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30] 《清华六〈子产〉初读》帖第15楼: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2016417日。
[1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八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3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八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八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八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35] 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32016419日。
[1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4页注〔八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4页注〔八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38] 《春秋左传研究》第8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10月第1版。
[1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七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七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八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3页注〔八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4页注〔八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8/04/17/4262018417日。
[1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4页注〔九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4页注〔九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4页注〔九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44页注〔九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