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子居:清华简《耆夜》解析



清华简《耆夜》解析
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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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灯》第二十期  2011101

内容简介:由清华简《耆夜》简中“武王八年”的记载与传世文献中的相关记录相印证,确定文王受命九年及武王改元纪年之事,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商末周文王、武王时期若干历史事件的所属年代,然后对《耆夜》篇中的词句进行背景分析,梳理出各歌诗的寓意,并对其成文时间、地域及文化特征作尝试性的探索。
关键词:商周 武王 改元 饮至 歌诗 蟋蟀

《耆夜》一篇,早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一书发行之前即已披露部分内容,故而,是在《保训》篇之后另一篇广泛引起讨论的篇章,至《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一书发行后,又有若干学者著文论述,然于此篇,似仍颇有可论之处,故笔者不揣冒昧,书文于下,望得诸学者指正。
此篇简背皆有次序编号,所以编连顺序方面并无争议,然若仔细观察简背,则可以看到与其它篇类似的刻划痕迹,关于这种刻划痕迹,复旦读书会曾在《清华简〈程寤〉简序调整一则》一文中言:
北京大学孙沛阳先生对于竹简背面痕迹曾有过观察和研究,认为简背的刻划痕迹对于竹简的正确编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孙先生将专文论述,请读者注意参阅。受他研究的启发,我们在清华简《程寤》的简背也发现了刻划痕迹。从原大图版看,简5比其它竹简略短(原因不明),简7由于是5段残简拼合而成的,显得比其它竹简稍长。如果把这两个因素考虑进去,按照整理者原来的编联方案,简7背面的刻划痕迹明显高于与之相邻的简6和简8,这肯定是有问题的。按照我们的编联方案,把简7调至简6之前,再把上述两个因素考虑进去,简1+2+3+4+5+7+6+8+9背面的刻划痕迹基本呈一斜线,可以印证我们的简序调整是符合事实的。
  今由《耆夜》一篇简背的刻划痕迹对观(以简1、简2和简12为例),即不难看出,读书会以上的论述明显是貌似客观而实则牵强的主观判断,对于竹简简背的刻划痕迹,如果不清楚其产生的始末缘由,就妄加推断和竹简的编连顺序有关,反证即在眼前,故而,所谓“简背的刻划痕迹对于竹简的正确编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1+2+3+4+5+7+6+8+9背面的刻划痕迹基本呈一斜线,可以印证我们的简序调整是符合事实的”等等论述,也就都只能认为是臆想中的“事实”而已了,这也是笔者在《清华简〈程寤〉解析》一文中并未论及读书会之编联的缘故,因为彼文一望可知,无论对文句的曲解还是刻痕的附会,皆无足细观者。
下面回到《耆夜》篇,先列出宽式释文。

释文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太室。毕公高为客,召公保奭为介,周公叔旦为主,辛公𧧶甲为位,作策逸为东堂之客,吕尚父命为司正,监饮酒。
王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乐乐旨酒,宴以二公。任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壮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饮,后爵乃从。”
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终曰《輶乘》:“輶乘既翼,人备余不胄。组士奋甲,殹民之秀。方壮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饮,后爵乃复。”
周公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赑赑》:“赑赑戎服,壮武赳赳。宓情谋猷,裕德乃就。王有旨酒,我忧以浮。既醉又侑,明日勿慆。”
周公又夜爵酬王,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临下之光。丕显来格,歆厥禋盟,於□□□。月有成缺,岁有歇行。作兹祝诵,万寿亡疆。”
周公秉爵未饮,蟋蟀跃升于堂,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蟋蟀在堂,役车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乐。夫日□□,□□□荒。毋已大乐,则终以康。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䢍䢍。蟋蟀在席,岁聿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迈,从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终以作。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瞿瞿。蟋蟀在舍,岁聿云[徂。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除,从冬]及夏。毋已大康,则终以惧。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瞿瞿。”

释文解析
武王八年,征伐耆。
武王八年即周武王即位后的第八年。学人论《耆夜》的文章中,似唯有李学勤先生的《论清华简的〈耆夜〉的〈蟋蟀〉诗》[①]及刘成群先生《清华简〈乐诗〉与“西伯戡黎”再探讨》[②]持八年为武王改元独立纪年,其他涉及此问题的诸学人之文多持武王未曾改元之说。实则,持武王未曾改元之说者,所论皆误。虽然自刘歆以至于王国维到最近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皆持此说,但核诸先秦文献的话,显然是不成立的。
《逸周书·度邑》叙述武王克殷后言“自发之未生,至于今六十年”,周室在武王未生之前的重大事件,唯有文王即位,因此可知从文王即位到武王克殷为六十年左右,《尚书·无逸》云:“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是文王在位共五十年,则明显武王当至少有十年的纪年。《逸周书·文传》称:“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莫春,在鄗,召太子发曰:呜呼!我身老矣!吾语汝,我所保与我所守,传之子孙。”此与清华简《保训》的“唯王五十年,不豫”是同年之事,因此可知受命九年即文王五十年,那么“文王受命惟中身”就是在文王在位的第四十二年,时文王约五十岁左右[③],《无逸》篇孔颖达疏以为“《正义》曰:‘文王年九十七而终’,《礼记·文王世子》文也。於九十七内减享国五十年,是未立之前有四十七。在《礼》诸侯逾年即位,此据代父之年,故为‘即位时年四十七’也。计九十七年半折以为中身,则四十七时於身非中,言‘中身’者,举全数而称之也。”四十七确也可能称“中身”,而《文王世子》篇所言“文王年九十七而终”则显然属于曲解的结果。无论认为“文王受命惟中身”是四十七岁还是五十岁左右,可以推知的都是,文王即位时仅五至八岁左右,《晋书·束皙传》引《竹书纪年》称:“文丁杀季历。”可见文王即位于幼年是有特殊原因的。《淮南子·氾论训》曰:“立子以长,文王舍伯邑考而用武王,非制也。礼三十而娶,文王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所言的“文王十五”,历来论者皆以为过早,但若以“文王十五”为文王在位的第十五年,那么就完全合乎情理了[④]。再衡以“厥享国五十年”,那么《真诰》卷一五注引《竹书》所云武王“年四十五”则似本是指武王伐纣之年是四十五岁,而非《真诰》注所理解的武王享年四十五年而亡。
武王改元,于文献本是相当明显的,试列诸书所记如下:
《逸周书·柔武》:“维王元祀一月既生魄,王召周公旦曰:呜呼!维在文考之绪功……”
《逸周书·大开武》:“维王一祀二月,王在酆,密命访于周公旦……周公曰……维文考恪勤……”
《逸周书·小开武》:“维王二祀一月既生魄,王召周公旦……周公拜手稽首,曰:在我文考……”
《逸周书·宝典》:“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王在鄗,召周公旦……”
《逸周书·酆谋》:“维王三祀,王在酆,谋言告闻,王召周公旦……”
清华简《耆夜》:“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
《史记·周本纪》:“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盟津。……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
《史记·鲁世家》:“武王九年,东伐至盟津,周公辅行。十一年,伐纣,至牧野。”
《史记·齐世家》:“文王崩,武王即位,九年,欲修文王业,东伐以观诸侯集否。……十一年正月甲子,誓于牧野,伐商纣。”
《唐书·历志》引《纪年》:“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
《吕氏春秋·首时》:“武王事之,夙夜不懈,亦不忘王门之辱,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
《逸周书·武儆》:“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梦,丙辰,出《金枝》、《郊宝》、《开和》、《细书》,命诏周公旦立后嗣,属小子诵,文及《宝典》。”
《逸周书·大匡》:“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监”
《逸周书·文政》:“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蔡开宗循王”
《尚书·洪范》:“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
清华简《金縢》:“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迟。”
《逸周书·作洛》:“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王既归,乃岁十二月崩镐,肂于岐周。”
值得注意的是,《作洛》篇明确记载武王崩于十二月,这也就意味着,和武王伐商的月份一样,在不同的建正历法中,是可能分属于不同年份的,因此,《逸周书》中出现“十有三祀”、清华简《金縢》的“既克殷三年”与传世文献所常称的“二年”,完全可以理解为是在不同历法背景下产生的传闻差异。建正不同所可能产生的年份差异理解,尚可以《吕氏春秋•制乐》篇的记载为例,其中有“周文王立国八年,岁六月,文王寝疾,五日而地动,东西南北不出国郊。百吏皆请曰:‘臣闻地之动,为人主也。今王寝疾五日而地动,四面不出周郊,群臣皆恐,曰请移之。’文王曰:‘若何其移之也?’对曰:‘兴事动众,以增国城,其可以移之乎!’文王曰:‘不可。夫天之见妖也,以罚有罪也。我必有罪,故天以此罚我也。今故兴事动众以增国城,是重吾罪也。不可。’文王曰:‘昌也请改行重善以移之,其可以免乎!’……无几何,疾乃止。文王即位八年而地动,已动之后四十三年,凡文王立国五十一年而终。此文王之所以止殃翦妖也。”即以文王立国为五十一年,而较五十年之说多出一年。
刘成群先生在《清华简〈乐诗〉与“西伯戡黎”再探讨》一文中依据今本《纪年》的“(纣王)三十四年,周师取耆及邘,遂伐崇,崇人降”与“(纣王)四十四年,西伯发伐黎”的记载并存,提出“按《竹书纪年》(今本)记载,“戡黎”实则发生过两次,一次在文王时期,一次在武王时期。上博简《容成氏》明确记载了文王伐耆(黎),而清华简《乐诗》明确记载了武王伐耆(黎),但通过研究可以看出,文王所伐之耆(黎)并非武王所伐之耆(黎)。武王所伐之耆(黎)属上党之地,即《尚书·西伯戡黎》中的黎国。”并引杨筠如先生之说“窃谓文王所伐之黎,实即古之骊戎。《史记》:‘纣囚西伯于羑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骊戎之文马,献之纣。’即古之黎国。《史记》又云:‘犬戎杀幽王骊山下。’《索隐》:‘骊在新丰县南,故骊戎国也,旧音黎。’是古骊、黎同音,故骊、黎可通。《禹贡》‘厥土青黎’《史记》‘黎’作‘骊’,即其证。《国语》韦注:‘骊戎,西戎之别在骊山者也。秦曰骊邑。汉高祖徙丰民,更曰新丰,在京兆也。’骊、戏声近,字通作‘戏’。《国语》:‘幽灭于戏。’韦注:‘戏,戏山,在西周。’则戏山即《史记》之骊山,金文有戏白鬲、戏中鬲。戏国亦即古之骊国也。骊山西与丰接壤,则文王所伐之黎,不在上党而在新丰,盖可断言矣。”所说皆当是[⑤],文王所伐之黎,为陕西之骊戎,武王所戡之耆,为上党子姓之耆[⑥],武王灭商后改封与帝尧之后[⑦],至春秋时微弱,其支裔为长狄,灭于晋卫等国[⑧],余众为大人之国[⑨]。若依今本《竹书纪年》中的记载,文王取耆在纣王三十四年,武王伐黎在纣王四十四年,相隔十年,则武王也必然是改元独立纪年的。
自文王受命至武王克商之间的史事,历来诸说纷纭,《史记·周本纪》载:“崇侯虎谮西伯于殷……帝纣乃囚西伯羑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骊戎之文马,有熊九驷,他奇怪物,因殷嬖臣费仲而献之纣。纣大说……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使西伯得征伐。……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其中“赐之弓矢斧钺,使西伯得征伐”就是受命一事的缘起了,自此下接《程寤》篇,《太平御览》卷三百九十八引《周书》:“文王去商在程”清华简《程寤》:“惟王元祀”即是。而《尚书大传》所记与此颇有不同,《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乎惧而归之,可谓爱之。文王伐崇,再驾而降为臣,蛮夷帅服,可谓畏之。”正义曰:“传言‘囚文王七年’,文王必七年为囚矣。《尚书·无逸》云:‘文王受命唯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则文王在位历年多矣,未知何时被囚也。《周本纪》称:‘纣囚西伯於羑里,闳夭之徒求美女美宝而献之纣。纣大说,乃赦西伯,赐之弓矢,使之得征伐。’其下乃云:‘虞苪争狱,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受命之君也。’如马迁所云,虞芮质狱之前被囚也。《尚书传》称文王一年质虞芮,二年伐邗,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纣乃囚之。四友献宝,乃得免於虎口,出而伐耆。郑玄《尚书》注据《书传》为说,云:‘纣闻文王断虞芮之讼,后又三伐皆胜,始畏而恶之,拘於羑里。纣得散宜生等献宝而释文王。文王释而伐黎。’以为四年囚之,五年释之。即如所言,被囚不盈一年。此传不得言‘纣囚文王七年’也。文王既已改元,而又专伐诸国,是则反形已露,虽纣之愚,非宝货所能释也。马迁之言,当得其实,在质虞芮之前囚之,故囚之得七年也。”其辨《书传》“四年囚之,五年释之”为非,以《史记》之载纣囚文王在断虞芮之讼前,所说甚确,因此可知,文王被囚即是在《逸周书·小开》所记“维三十有五祀,正月丙子,拜望,食无时”的同年。值得注意的是,不惟在被囚时间上《尚书大传》与《史记》不同,即是在文王受命后所伐诸国的次序上,二者也是不同的。《礼记·文王世子》正义曰:“案《书传》云:‘文王受命一年,质虞芮之讼,二年伐鬼方,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书传》云:‘五年伐耆。’《殷传》云:‘五年之初,得散宜生等献宝而释文王。’文王出则克黎,六年伐崇则称王。故《诗·皇矣》论伐崇,‘是类是禡’,行天子礼。此云称王在受命之后者,谓受命六年之后也。受命者,谓受赤雀丹书之命,故《中候我应》云:‘赤雀入酆,止於昌户,受命之时,已三分有二。’”言伐崇后称王,清华简《程寤》的内容已可明证其非,无需深辩,这里要讨论的是文王受命后所伐诸国的次序。《史记》以“受命质虞芮,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明年西伯崩”为序,《尚书大传》以“受命质虞芮,二年伐邘(或作鬼方),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为序,若再检今本《竹书纪年》,更有“二十九年,释西伯,诸侯逆西伯,归于程。……三十二年……密人侵阮,西伯帅师伐密。三十三年,密人降于周师,遂迁于程。王锡命西伯,得专征伐。三十四年,周师取耆及邘,遂伐崇,崇人降。冬十二月,昆夷侵周。三十五年,周大饥。西伯自程迁于丰。三十六年春正月,诸侯朝于周,遂伐昆夷。”三者间分歧之大若此。
仔细分析的话,今本《纪年》虽然错乱,但仍有近实之处,盖“王锡命西伯,得专征伐”当依《史记》而系在释囚时,彼时“纣大说”,则所赐非当不足为奇,复以《说苑·指武》所记:“文王曰:‘吾欲用兵,谁可伐?密须氏疑于我,可先往伐。’管叔曰:‘不可。其君,天下之明君也。伐之不义。’太公望曰:‘臣闻之,先王伐枉,不伐顺;伐险,不伐易;伐过,不伐不及。’文王曰:‘善。’遂伐密须氏,灭之也。”(类似内容又见于《毛诗正义》引皇甫谧云:“文王问太公:‘吾用兵孰可?’太公曰:‘密须氏疑于我,可先伐之。’管叔曰:‘不可,其君天下之明君,伐之不义。’太公曰:‘臣闻先王之伐也,伐逆不伐顺,伐险不伐易。’文王曰:‘善。’”不难看出《说苑》于“谁可伐”之后佚“太公曰”三字)可见伐密须是文王用兵之首伐,揆诸情理,密须也最近于周,故在这一点上,以今本《纪年》所序为是,而时间上,伐密须在受命之第三年,《史记》与《尚书大传》、今本《纪年》皆同。
《尚书大传》系伐犬夷(犬戎)在受命之第四年,与《诗经·小雅·采薇》正义引皇甫谧《帝王世纪》曰:“文王受命四年春正月丙子,昆夷氏侵周,一日三至周之东门。”正合,犬戎在周之东、骊山之西[⑩],典籍所称“犬丘”者即属于其故地[11]。可见,周文王伐密须后,于受命之第四年复伐犬夷,正符合周人受命后的东进策略。由此亦可知,今本《纪年》中的“冬十二月,昆夷侵周”本当系于“密人降于周师,遂迁于程”之后。
前文已提及,杨筠如先生指出“文王所伐之黎,实即古之骊戎……不在上党而在新丰。”可谓卓见。《汉书·律历志》称张寿王治《黄帝调历》言:“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史记·秦本纪》中申侯言:“昔我先郦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12]皆可见彼时骊戎之强,周人既伐犬夷,于受命五年又东进伐黎(骊),完全是谋商之势,可见《尚书大传》系之于受命五年是。
笔者在《清华简〈楚居〉解析》[13]一文中曾指出:“蓝田与商洛交界段的白石岩山区正为大荆河源头,当即是楚先人所处的京宗。……聂耳之国原即处于今陕西渭南、华县地区……鬻熊娶于任姓聂耳之国,而周文王之母也是任姓,《周本纪》更言‘太伯、虞仲……亡如荆蛮’,由此看来,楚先鬻熊之为文王师,与此诸因素恐不无关系。……熊丽之‘丽’当也是地名,很可能就是指丽山,又作骊山,在今陕西临潼东南。”结合周文王于受命五年伐黎(骊)事件,就不难看出,鬻熊之为文王师,非常可能就是因为居于骊山之侧,是骊戎之外当地一个非常值得联合的势力,而文王伐黎(骊)中,楚人亦当是出力最多者,所以鬻熊才名其子为“丽”。再联系前文提到的《秦本纪》中申侯所言:“昔我先郦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秦先人中潏之“以亲故归周”盖即在文王伐黎(骊)前后,其所保的西垂,也就是犬丘,自不待烦言,则《秦本纪》中申侯所述中潏之归周,也侧面反映了文王伐黎必在伐犬戎而得犬丘之后。至于《秦本纪》中所载“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生蜚廉。蜚廉生恶来。恶来有力,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纣。……蜚廉复有子曰季胜。季胜生孟增。孟增幸于周成王,是为宅皋狼。”则更可与楚先人一支归殷、一支亲周对观[14],这显然都是因为彼时商、周两强之间,相对较弱小的族群无不两方押宝,以求幸存的举措[15]
至于若干学者撰文以为《楚居》篇中楚先人于殷末时期一直居于南方,徘徊于河南西南部及湖北西北部地区,不惟于考古文化特征不合,更是无法解释先秦文献记载中的楚人起源于中原说以及祝融八姓中其他几姓皆处于“祝融之墟”一带的原因。而且,对于在殷商末期,商人东退、周人东进的过程中,若楚先人“远在南疆”、远在当时商周可控势力之外,在完全无关利害的情况下,何以会来搅这浑水,介入远比楚先人强大得多的商与周之间的纷争而为“文王师”呢?夸张点儿说,以《楚居》所记楚先人顺手牵牛于鄀尚且会“惧其主”的可怜实力,若果真长途跋涉,贸然北进介入商周之间,难道不担心有灭族之虞么?更遑论多次往来穿插于湖北西北,几似入无人之境,凡所经各地的国族,或可睁一眼闭一眼放过楚先人一次,然岂能容得楚先人广场耀兵般的再三“路过”呢?凡此皆为甚不合理之处。由此可见,唯有以当时楚先人本即居于殷周冲突的中间地带,才能与诸多文献所记切合。
继续前文周文王的五伐内容,再往后,则显然是《史记》所记,系伐邘、伐崇在克黎之后,为最合理。清人俞樾在《古书疑义举例》一书的卷一·二《上下文同字异义例》中言:“《诗·文王有声》篇:‘既伐于崇,作邑于丰。’按:下‘于’字乃语词,上‘于’字则‘邘’之借字也。《史记》载虞、芮决狱之后,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是伐邘、伐崇与作丰邑事适相连,故诗人咏之曰:‘既伐邘崇,作邑于丰。’也。作‘于’者,古文省,不从邑耳。今读两‘于’字并为语词,则下句可通,上句‘既伐于崇’,文不成义矣。[16]据《说文·邑部》:“邘,周武王子所封。在河内野王。”则邘在今河南省沁阳市地区,又据徐中舒先生在《再论小屯与仰韶》一文中所指出:“《左传》称鲧曰有崇伯鲧。《史记·周本纪·正义》崇侯虎下注说:‘皇甫谧曰夏鲧封。虞、夏、商、周皆有崇国,盖在丰、镐之间。诗云:既伐于崇,作邑于丰。是国之地也。历来注家迄不能确指崇地所在,皇甫谧也只说在丰、镐之间。文王伐崇作丰,为后来东侵的根据,其地必在丰以东。《左传》载秦灭崇、晋侵崇,其地又必在秦晋间。疑即汉弘农郡今嵩县附近地。古嵩崇本是一字,《国语·周语》:‘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韦注崇山即崇高山,(汉以后作嵩高)山当由崇国得名。[17]上博二《容成氏》关于九邦的记载也说明丰、崇非一,依徐中舒先生说则崇约在今河南省嵩县至登封一带,而《容成氏》所记九邦中的“郍”与“鹿”,据李零先生的意见,郍即祝融八姓中的秃姓舟人,鹿即《左传·昭公十七年》之甘鹿,则也是在这一地带。地势上,邘与崇夹河相拒,正对由河洛地区东进所必经之河谷平原地区构成钳制、遏阻之势。文王于受命第六年伐邘于河北,第七年克崇于河南,至此河洛一带,尽为周地,孟津左右可安行无忧,而故都则嫌过远,故作邑于丰,显然为形势所需。是年,据《开元占经》卷十九注引《帝王世纪》曰:“文王在丰,九州诸侯咸至,五星聚于房。”及《太平御览》卷三百九十八引《帝王世纪》:“文王自程徙都酆,季秋之月,甲子,赤雀衔丹书入酆,止于文王之户,言天命归周之意。[18]美国学者班大为先生在《中国上古史实揭秘》一书中已指出此次五星聚当在鬼宿,时间为公元前10595月底[19],惜班大为先生以今本《竹书纪年》的记录为依据将此年推定为文王四十一年,则恐是失之一间了。由上文可知,“文王在丰”当是在克崇之年,文王受命之第七年,也即文王在位之四十八年,为公元前1059年。《帝王世纪》所记“季秋之月,甲子”即公元前1059727日。
此后,当即是商纣的“黎之搜”事件,而先秦文献中所记商纣王的“黎之搜”,也当是陕西骊山而非山西上党。《左传·昭公四年》载:“夏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商纣为黎之搜,东夷叛之;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据上博二《容成氏》及古本《竹书纪年》所记,有缗即岷山氏,可知夏桀是东会而西叛,周幽是东盟而西叛,那么商纣的东夷叛之,自然当是搜于西方的缘故。又据《韩非子·难二》:“文王侵盂,克莒,举酆。三举事而纣恶之。文王乃惧,请入洛西之地、赤壤之国方千里,以请解炮烙之刑。[20]及《左传·昭公十一年》:“纣克东夷而陨其身。”推论其事,当在文王五伐而入于中原后,盖文王既伐于中原,大有问鼎之势,因此纣王恶之,举兵西征至于黎(骊山),文王惧于商之实力,不得不承认商对于由中原腹地一直到骊山地区的控制权,所谓“洛西之地、赤壤之国方千里”也正相当于从洛阳至骊山的范围。于彼时,因为商纣劳师远征于黎,故东夷以为反叛时机,而东夷的反叛,则使得商纣无暇剪灭周室,不得不回师平叛,因此也就答应了周文王献洛西之地并请解炮烙之刑的和谈条件。从时间上看,商纣王的“黎之搜”当即在文王“伐崇而作丰邑”、“九州诸侯咸至”之后不久,即公元前1058年左右[21],这一西征行动不唯迫使周室献出洛西之地[22],且使得文王大惧,周文王盖即因此而获疾,终于病重不治[23]
从此年下推,清华简《保训》篇所记“惟王五十年”是文王受命九年,即公元前1057年,文王亡于此年。据《逸周书·文传》:“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莫春,在鄗,召太子发曰:呜呼!我身老矣!……”《逸周书·文儆》:“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庚辰,诏太子发……”清华简《保训》:“维王五十年,不豫,王念日之多历,恐坠保训。戊子,自演。己丑,昧爽……”诸文及前文分析,公元前105713日即为庚辰,11日为戊子,12日为己丑,故依据上述文献所记,文王当即亡于公元前1057112日之后不久;《逸周书·宝典》所记:“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则是公元前1054223日,实朔在25日戊午,《宝典》篇所记先天二日。《耆夜》篇所记的武王伐耆在武王八年,即公元前1049年,李学勤先生且在《论清华简〈耆夜〉的〈蟋蟀〉诗》一文中指出“是在武王八年的深秋之后[24];武王克商则在武王十一年,即公元前1046年,正与夏商周断代工程所推定的克商在公元前1046120日甲子吻合[25]
由公元前1059年克崇迁丰上推,可知伐邘在公元前1060年,伐黎(骊)在公元前1061年(鬻熊之子熊丽或即生于此年左右),伐犬夷在公元前1062年(《诗经·小雅·采薇》正义引皇甫谧《帝王世纪》曰:“文王受命四年春正月丙子,昆夷氏侵周”则是公元前10631227日丙子,1226日乙亥为实朔,《帝王世纪》所记后天一日),伐密须在公元前1063年,清华简《程寤》篇所记“惟王元祀”在公元前1065[26],《逸周书·小开》所记“维三十有五祀,正月丙子,拜望,食无时。”则可推定为公元前1072129日的月全食,“正月丙子”似为“正月丁巳”之讹[27]。《淮南子·氾论训》之“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则是公元前1092年。文王即位在公元前1106年。

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太室。
戡,原字作“𢦟”,《尔雅·释诂》:“戡,胜也。……戡,克也。”故大戡之,即大胜之。称胜、任为戡,先秦时期多见于齐鲁地区的文献。如《尚书·君奭》:“天休兹至,惟时二人弗戡。”《逸周书·祭公》:“维武王申大命,戡厥敌。”戡又作堪,如《尚书·西伯勘黎》于《尔雅·释诂》郭璞注即称《西伯堪黎》,《墨子·非攻下》:“天乃命汤于镳宫,用受夏之大命,夏德大乱,予既卒其命于天矣,往而诛之,必使汝堪之。……少少有神来告曰:夏德大乱,往攻之,予必使汝大堪之。……武王践功,梦见三神曰:予既沈渍殷纣于酒德矣,往攻之,予必使汝大堪之。”《艺文类聚·符命部》、《文选·东京赋》李善注所引“堪”字皆为“戡”。《墨子·非攻下》中的这段文字,明显是墨子引用逸《书》篇章,且并非属于鲁学《书》传,而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 虚词篇》[28]及《清华简〈程寤〉解析》[29]中皆曾指出,墨子所承以齐学为多,以上关于“大戡之”的比较则是于这一点又增加了一份证据。
饮至,是先秦时期军礼的一种,《左传·桓公二年》:“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孔颖达疏:“饮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在庙中饮酒为荣也。”《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孔颖达疏:“孝子之事亲也,出必告,反必面,事死如事生,故出必告庙,反必告至……行言告庙,反言饮至,以见至有饮,而行无饮也。”《吕氏春秋·慎大》:“武王胜殷……西归报于庙。”高诱注:“还济孟津河,西归于丰、镐,报功于文王庙。《传》曰:‘振旅凯入,饮至策勋’,此之谓也。”与饮至相关的完整军礼内容则可参考《通典》所记。《通典·沿革三十六·军礼》:“北齐天子亲征纂严,则服通天冠,文物充庭。有司奏更衣,乃入,冠武弁,左貂附蝉以出。誓讫,择日备法驾,乘木辂,以造於庙。载迁庙主於斋车,以俟行。次宜於社,有司以毛血衅军鼓,载帝社祏主於车,以俟行。次择日陈六军,备大驾,类於上帝。次择日祈后土、神州、岳镇、海渎、源川等。乃为坎盟,督将列牲於坎南,北首。有司於坎前读盟文,割牲耳,承血,皇帝受牲耳,遍授大将,乃寘於坎。又歃血,歃遍,又以寘坎。礼毕,埋牲及盟书。又卜日,建牙旗於墠,祭以太牢。及所过名山大川,有司致祭。将届战所,卜刚日,备玄牲,列军容,设柴於辰地,为墠而祃祭。大司马奠矢,有司奠毛血,乐奏大濩之音。礼毕,彻牲,柴燎。战前一日,皇帝祷祖,司空祷社。战前则各报以太牢。又用太牢赏用命於祖,引功臣入旌门,即神庭而授版焉。又罚不用命於社,即神庭行戮讫,振旅而还。格庙诣社讫,择日行饮至之礼,文物充庭。有司执简,记年号月朔,陈六师凯入格庙之事,饮至策勋之美,用述其功,不替赏典焉。”而于饮至时歌诗褒美,后世犹可见,如:
《晋书·苻坚载记》:“坚至自永昌,行饮至之礼,歌劳止之诗,以飨其群臣。
《旧唐书·张守珪传》:“二十三年春,守珪诣东都献捷,会籍田礼毕酺宴,便为守珪饮至之礼,上赋诗以褒美之。
可见虽然在有关饮至礼的注疏中皆未有说明,但古代于饮至时歌诗,本即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清华简《耆夜》篇的发现,则可确证先秦时已有此风习。
整理者言:“文太室,祭祀文王的太室。《书·洛诰》:‘王入太室,祼。’疏:‘太室,室之大者。故为清庙,庙有五室,中央曰太室。’”所言是,《耆夜》篇中的“室”字与《曹沫之陈》中的“室”字接近,说明《耆夜》篇具有齐鲁书体特征。篇中既言“文太室”,则足以说明此时文王已故,这一点也可证明前文所言武王改元之事。
“太室”之称,传世文献习见,如:
《尚书·洛诰》:“王宾杀禋咸格,王入太室,裸。
《初学记》卷十三引《周书》:“中央曰太庙,亦曰太室。
《吕氏春秋·古乐》:“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乃命周公为作《大武》。

毕公高为客,召公保奭为夹,周公叔旦为主,辛公𧧶甲为位,作策逸为东堂之客,吕尚父命为司正,监饮酒。
毕公高,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杜预注:“十六国皆文王子也。管国在荥阳京县东北。雍国在河内山阳县西。毕国在长安县西北。酆国在始平鄠县东。”《尚书·顾命》正义曰:“王肃云:‘彤,姒姓之国,其余五国姬姓。毕、毛,文王庶子。卫侯,康叔所封,武王母弟。’依《世本》、《史记》为说也。”而《史记·魏世家》:“魏之先,毕公高之后也。毕公高与周同姓。”仅言同姓,可知毕为文王庶子之说出自《世本》。由《耆夜》篇中武王歌诗称“兄弟”可知,当以《世本》之说为是。《耆夜》文中“毕”字明显与楚文字写法不同,说明《耆夜》篇并非楚地篇章。整理者言:“毕公高在饮酒中为客,可能是由于任伐耆的主将,功劳最大的缘故。”所说当是。据《逸周书·和寤》:“王乃出图商,至于鲜原,召邵公奭、毕公高。”及《尚书·顾命》:“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不难推知毕公身份的重要,而据《顾命》孔传:“司马第四,毕公领之。”《通典·职官二·太师》:“周武王时太公,成王时周公,并为太师。周公薨,毕公代之。”虽官名可商,但从职掌军事方面来说,正与《耆夜》篇相合。
召公保奭,称召公为“保奭”,又见于《尚书·君奭》:“公曰:君!告汝,朕允保奭。其汝克敬以予监于殷丧大否,肆念我天威。”和《逸周书·商誓》:“予保奭其介。”《耆夜》篇整理者言:“夹训为介,指助宾客行礼者。”召公为太保,而以饮至为军礼故,故以主将毕公为客,召公助之。
周公称叔旦,与《逸周书》合。整理者言:“据《仪礼》,君不与臣抗礼,故诸侯燕礼膳宰为主人,此次饮至之礼,而使周公为主,盖尊毕公。以《燕礼》例之,应为武王席在阼阶上,西面;毕公席在户牖之间,南面;召公为介,辅毕公为礼,席在西阶上,东面。周公为主人,献宾,献君,自酢于君。”其中言“诸侯燕礼膳宰为主人”似不确,据《礼记·燕义》:“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仪礼·燕礼》郑玄注亦称:“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属,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其位在洗北西面。君于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至再拜者,拜宾来至也。天子膳夫为献主。”贾公彦疏:“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掌君饮食。诸侯亦有宰夫,复有膳宰,掌君饮食,与天子膳夫同……必知膳宰卑于宰夫者,案天子宰夫下大夫,膳夫上士。天子膳夫卑于宰夫,则知诸侯膳宰亦卑于宰夫者也。”是燕礼以宰夫为主人[30]。关于宰夫为主人的问题,李学勤先生在《读〈周礼正义·天官〉笔记》[31]一文中已有详论,读者可参考。据《左传·定公四年》:“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大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岂尚年哉!”可见周公正是以太宰之职而为主人。
辛公𧧶甲,其后裔于周昭王之世有名辛余靡者[32],与辛公名𧧶甲正相类似。“𧧶”,整理者原释为“言𦣞”,笔者以为当为𧧶”字,字见《集韵》、《类篇》等书。
作策逸为东堂之客,整理者言:“作策逸即作册逸,《书·洛诰》:‘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宾,杀禋咸格,王入太室,裸。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作册逸即史佚,也有学者有不同意见,参看祝总斌《史佚非作册逸、尹逸考》(《文史》二〇〇九第一辑)。东堂或说即东箱、东厢,历来礼家聚讼不已,张惠言折中前说,以为东序之东,东夹之南。”所言“作册逸即史佚”是,祝总斌之文显不可从。“作册”为《尚书》之称,而《逸周书》则称“作策”,《耆夜》篇中称“作策”,再一次证明了清华简《书》系诸篇更符合《逸周书》的齐系《书》传系统。东堂之客,盖即《仪礼》中之小臣师,《仪礼·燕礼》:“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南面。”郑玄注:“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仪礼·公食大夫礼》:“小臣具盘匜,在东堂下。”小臣即家臣[33],“尹”则为“小臣之长”,小臣之长自然也是祝史巫卜之长,与尹逸又称史逸或作册逸(作策逸)相合。据《仪礼》祝史站立在门的东边,面朝北,以东边为上位。小臣之长一人在东堂下,面朝南。可知小臣之长面向诸祝史等家臣。
陈剑先生有《释琮及相关诸字》一文,认为“甲骨金文字系‘琮’的表意初文;其简体添加意符‘玉’,即成金文‘’字,‘’即‘琮’之古字。’及其简体’在殷墟甲骨文、殷代金文和周初文王玉环中用为地名、人名和国族名,即古书中的‘崇’,地在今河南嵩县附近。’及其简体’为声符的‘’、’、’、‘’和‘’等字,在殷代和西周金文中或用为‘宠’,或用为‘造’。”然而因为《令簋》中该字与“宗”字同见,故笔者对此说有所疑问,虽然同字异形不为罕见,但回顾陈剑先生文中诸例,不难发现,该字“或用为‘宠’,或用为‘造’”在文意上只能说勉强可以讲通,而并非是那么顺畅。因此,笔者认为,“”、“”等字,实即当释为后世之“堂”字(即所谓明堂者),又可借为“当”、“赏”、“常”、“尝”、“棠”等字。《急就篇》:“室宅庐舍楼殿堂。”颜师古注:凡正室之有基者谓之堂。”俞樾《群经评议·尚书三》:“古人封土而高之,其形四方,即谓之堂。”故甲骨金文中的“”字,似即“堂”字之象形初文,然有关这个字的分析无关本文主旨,故此处暂不作详细论述。
“吕尚父”之称又见于纬书,宋代高似孙《纬略》卷五:“吕尚父钓磻溪之涯,得玉璜。”相关内容又见于《宋书·符瑞志》:“文王之妃曰太姒,梦商庭生棘,太子发植梓树于阙间,化为松柏棫柞。以告文王,文王币告群臣,与发并拜告梦。季秋之甲子,赤爵衔书及丰,止于昌户,昌拜稽首受之。其文要曰:‘姬昌,苍帝子,亡殷者纣王。’将畋,史遍卜之,曰:‘将大获,非熊非罴,天遗汝师以佐昌。臣太祖史畴为禹卜畋,得皋陶。其兆如此。’王至于磻溪之水,吕尚钓于涯,王下趋拜曰:‘望公七年,乃今见光景于斯。’尚立变名答曰:‘望钓得玉璜,其文要曰:姬受命,昌来提,撰尔雒钤报在齐。’尚出游,见赤人自雒出,授尚书曰:‘命曰吕,佐昌者子。’”故可知是据纬书之说,而纬书本即与齐学密切相关,此亦可知称“吕尚父”或“吕尚”、“尚父”具有齐地特征。
司正,《仪礼·大射》:“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郑玄注:“三爵既备,上下乐作,君将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诗经·周南·卷耳》:“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孔颖达疏:“飨燕之礼有兕觥者,以飨燕之礼,立司正之后,旅酬无算,必有醉而失礼者,以觥罚之,亦所以为乐也。”可见司正就是饮酒中主监察仪法之职,故《耆夜》篇中称“监饮酒”。又据《仪礼·乡射礼》:“司正为司马。”《诗经·大雅·行苇》:“敦弓既坚,四鍭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孔颖达疏:“将射,先行饮酒之礼。其礼立一人为司正,使主饮酒之事。至於将射,则变司正为司马,故言‘射至於司马’。立司马,是将射之始也。”可知,司正相当于司马,文王武王之时无司马之官,而吕尚为太师,故于武王饮至之时掌司正。司正又称庭长,《礼记·投壶》:“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党,乐人及使者、童子皆属主党。”郑玄注:“庭长,司正也。”孔颖达疏:“案《乡饮酒》,将旅之时,使相为司正,在庭中,立于觯南北面,察饮酒不如仪者,故知‘庭长,司正’也。
以上各人称谓,与《尚书》多数篇章不同,而和《逸周书》等文献的称名情况则颇为相合,如:
《逸周书·和寤》:“王乃出图商,至于鲜原,召邵公奭、毕公高。
《逸周书·克殷》:“毛叔郑奉明水,卫叔封傅礼,召公奭赞采,师尚父牵牲,尹逸策曰……
《逸周书·度邑》:“王至于周,自鹿至于丘中,具明不寝,王小子御告叔旦,叔旦亟奔即王。
《逸周书·谥法》:“维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大师望相嗣王发。
提及古人而行文不避名,所提及的诸人中,唯称吕尚为“吕尚父”,与他人之称显然有别,这都说明《耆夜》篇在齐鲁文献中更符合齐系文献的特征。

王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
夜爵,读书会言:“‘夜(举)’,整理者读‘夜’为‘舍’,一说读为‘’,训‘奠’。今按裘锡圭先生未刊稿读为‘举’。金文中习见的‘平夜’即‘平舆’,《仪礼·聘礼》:‘一人举爵,献从者,行酬’,‘举爵’与‘酬’连用与简文中的‘夜(举)爵酬’恰可对比。”高佑仁先生补充说:“补个简帛‘夜’、‘与’声系通假的例证,上博〈周易·夬〉38:‘莫誉又戎’,帛书本作‘莫夜有戎’,今本作‘莫夜有戎’。”笔者以为,由下文“周公秉爵未饮”,可以证明“夜爵”是一个执爵进行的动作,故读“夜”为“舍”不唯声韵不合,且从意义上讲,“舍爵”之说也绝不可通。释为“举”则声韵皆嫌稍远,“举”为见鱼三开,“夜”为余铎三开[34],前面引文中诸例,也仅是“夜”通“与”、“舆”、“誉”之例,此诸例中“夜”字所通者,皆为余部字,无一例见部字,虽然“与”、“舆”、“誉”皆可通“举”,但明显由“夜”至“举”则属于展转相通,声韵皆殊,疑有未安者,故笔者以为或本当释为“”。查“举”字不见于甲骨文及西周金文,《尚书》中唯一见于晚出的《皋陶谟》,故可推测“举”字或在春秋前期[35]之末始见(很可能要更晚些),但并不通行,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战国初期,在这段时间常常是以“”字表“举”意,出土文献中例证甚多,兹不繁举。所以,《耆夜》篇中之“夜”,似以通“”字为较适合。“”虽多用为“举”意,但字形不同,读音有异,故恐不宜直接视为“举”字(类似的文字历时差异皆颇值得注意与甄别),而当视为由“与”到“举”之间的过渡文字,“举”字被普遍使用后,此字即废弃不用了。
夜爵,类似于今人举杯敬酒。现在席间敬酒时仍往往有敬酒歌或祝酒词,由《耆夜》篇可见,此正是承自古代风习之旧。
“作歌”之说,先秦时期又可见于以下文献:
《尚书·皋陶谟》:“帝庸作歌曰……
《诗经·小雅·四牡》:“是用作歌,将母来谂。
《诗经·小雅·四月》:“君子作歌,维以告哀。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景公为长庲欲美之晏子谏第六》:“酒酣,晏子作歌曰……
《吕氏春秋·音初》:“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二女作歌一终,曰《燕燕往飞》,实始作为北音。
《尚书·皋陶谟》为齐地文献,可参见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中的分析,《晏子春秋》自然也是齐地文献,此不待烦言。《诗经·小雅·四牡》篇,则本即是燕饮之乐,如《左传·襄公四年》:“(穆叔)对曰:……《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 。’臣闻之:‘访问于善为咨,咨亲为询,咨礼为度,咨事为诹,咨难为谋。’臣获五善,敢不重拜?”及《仪礼·燕礼》:“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郑玄注:“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宴,讲道修政之乐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四牡》,君劳使臣之来乐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将父母,怀归伤悲,忠孝之至,以劳宾也。《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乐歌也。此采其更是劳苦,自以为不及,欲谘谋于贤知,而以自光明也。”(《仪礼·乡饮酒》篇文句及郑注全同)《诗大序正义》引《诗纬·氾历枢》曰:“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鱼在巳,火始也;鸿雁在申,金始也。”凡此皆是齐说。《吕氏春秋·音初》篇所述,则多涉古事,故完全可能本即脱胎于《书》类篇章,这与《慎大》篇中言伊尹事与清华简《尹至》、《尹诰》密切相关的情况甚是类似。因此可知,言“作歌”具有明显的齐地特色。
整理者言:“古时的诗可入乐,演奏一次叫作‘一终’。”据《仪礼集释》卷四释:“歌与笙,每篇为一终;间歌,每间为一终;合乐,《雀巢》合《关雎》、《采蘩》合《葛蕈》、《采苹》合《卷耳》,每合为一终。”歌诗以“终”计次,先秦时同样多见于齐鲁文献,如:
《逸周书·世俘》:“龠人九终。……奏庸大享一终,王拜手稽首。王定,奏庸大享三终。……龠人奏《武》,王入,进《万》,献《明明》三终。乙卯,龠人奏《崇禹生开》三终,王定。
《仪礼·乡射礼》:“歌《驺虞》若《采苹》,皆五终。
《仪礼·大射》:“小乐正立于西阶东,乃歌《鹿鸣》三终……群工陪于后,乃管《新宫》三终。
《礼记·乡饮酒义》:“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
《吕氏春秋·音初》:“二女作歌一终,曰《燕燕往飞》,实始作为北音。

“乐乐旨酒,宴以二公。任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壮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饮,后爵乃从。”
“旨酒”之称,西周惟有晚期的《殳季良父壶》一见,而多见于春秋时期,且以《诗经》所用为最多,如:
《诗经·小雅·鹿鸣》:“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诗经·小雅·正月》:“彼有旨酒,又有嘉殽。
《诗经·小雅·桑扈》:“兕觥其觩,旨酒思柔。
《诗经·小雅·车舝》:“虽无旨酒,式饮庶幾。
《诗经·大雅·凫鹥》:“旨酒欣欣,燔炙芬芬。
《诗经·周颂·丝衣》:“兕觥其觩,旨酒思柔。
《诗经·鲁颂·泮水》:“既饮旨酒,永锡难老。
至战国时期,“旨酒”之称就绝少使用了。故可以推知清华简《耆夜》篇以成文于春秋时期为最可能。
仁字最早出现于春秋后期,清人阮元在《揅经室集·〈论语〉论仁论》中言:“‘仁’字不见于虞夏商《书》及《诗》三颂、《易》卦爻辞之内,似周初有此言,而无此字。其见于《毛诗》者,则始自《诗·国风》‘洵美且仁’……盖周初但写‘人’字,《周官礼》后始造‘仁’字也。[36]即已对这种情况有所揭示,其后郭沫若先生在《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指出:“‘仁’字是春秋时代的新名词,我们在春秋以前的真正古书里面找不出这个字,在金文和甲骨文里也找不出这个字。[37]今检于《尚书》,则“仁”字唯一见于《金縢》篇,且这唯一的一个“仁”字,在清华简《金縢》中是写为“佞”的。再检《穆天子传》及《山经》、《春秋》、《易经》,“仁”字也绝无一见,《逸周书》中则春秋前期的《文政》、《武顺》,春秋后期的《文儆》、《本典》、《大武》、《宝典》等多篇可见“仁”字的使用,但鉴于《金縢》的情况,则这几篇中的“仁”字也难以定论,综合考量的话,估计“仁”字是首先出现于春秋后期的齐鲁地区,且即是“佞”字的别书,“仁”字中之“二”实当即古文字中常见的省符“=”。清人阮元在《揅经室集·释佞》中即言:“虞夏书无佞字,祗有壬字、任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而难任人’是也。故《尔雅》曰:‘允、任、壬,佞也。’至商周之间,始有仁、佞二字。佞从仁,更在仁字之后。此二字皆非仓颉所造,故佞与仁相近,尚不甚相反。周之初尚有用仁字寄佞义者。《说文》:‘佞,巧讇高才也。从女,仁声。’巧是一义,才又一义,柔讇又一义,口给又一义。《书·金縢》曰:‘予仁若考’者,言予旦之巧若文王也。巧义即佞也。佞以仁得声而义随之,故仁可为佞借也。古者事鬼神当用佞,金縢之以佞为美,借‘仁’代‘佞’者,因事鬼神也。故论语谓祝魠之佞,治宗庙,即金縢仁巧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之义也。故金縢借‘仁’代‘佞’,可省‘女’字也。后世佞字全弃高材仁巧之美义,而尽用口讇口给之恶义,遂不敢以巧令属之周公矣。且古人谦言不佞者,皆谦不高材不仁巧也。若佞全是恶,岂古人皆以口讇口给之小人待人,而自居于不口讇口给之君子乎?或人疑仲弓之仁而不佞,可见仁佞尚欲相兼。孔子不知其仁,言佞异于仁耳。[38]其以仁佞为一字则是,而以“佞从仁,更在仁字之后”则非,“佞”字本不从“仁”,而“仁”字实为“佞”字的齐地省书,字形既异后,字意也由此产生分别。据前文分析可见,这种情况当是产生于春秋后期的,这也就意味着,清华简《耆夜》篇的成文时间上限不会比春秋后期更早。再据《尔雅·释诂》之“允、任、壬,佞也”可知,清华简《耆夜》篇中的“任仁”即“允仁”,且这里的“仁”仍属于早期用为“佞”字义的“仁”字,当才能讲[39]
“和同”一词,同样不见于甲骨文及西周金文,而最早见于《左传·成公十六年》所引申叔之言“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庞,和同以听,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阙。”这也很符合上面所说清华简《耆夜》篇的成文时间上限在春秋后期的推测。
“方”字的虚词用法,是在春秋前期之后才出现的,《耆夜》篇中既有“方壮方武”的诗句,自然也不会早于春秋前期,这同样印证了前面所说《耆夜》篇成文时间上限为春秋后期之说。
整理者言:“壮、武义近,有时连用。《虢季子白盘》(《殷周金文集成》一〇一七三):‘[爿甾]武于戎工’,[爿甾]武即壮武。”所言可从。
穆穆克邦”是承袭自西周金文常见的“穆穆秉某”“穆穆克某”之辞而来,整理者以“克邦”为胜任国事,用法与《周易·蒙卦》之“克家”同,所言当是。
整理者言:“‘嘉爵速饮,后爵乃从’与后面‘嘉爵速饮,后爵乃复’相类,都是劝酒之辞。‘嘉爵’见《仪礼·士冠礼》:‘祭此嘉爵,承天之祜。’”由此亦可看出,清华简《耆夜》篇的成文时间与《仪礼》中的《燕礼》、《士冠礼》等颇相接近,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 虚词篇》中已提及,“由统计表可知,《仪礼》一书绝大部分内容可能皆是孔子弟子所为。”故《仪礼》多数篇章皆是春秋末期作品,而清华简《耆夜》篇与《仪礼》的诸多相合之处则说明《耆夜》篇最有可能是春秋后期至春秋末期之间的作品。
《耆夜》上文既言立尚父为司正监饮酒,则是饮酒无次数之节,据《仪礼·燕礼》:“无筭爵。”郑玄注:“筭,数也,爵行无次无数,唯意所劝,醉而止。”《耆夜》此处也说“嘉爵速饮,后爵乃从”并下文之“嘉爵速饮,后爵乃复”、“既醉又侑,明日勿慆”,凡此皆与金文和《尚书》所记文武时期的戒酒意识不甚相符,据《大盂鼎》铭文:“唯九月,王在宗周,令盂。王若曰:盂,丕显文王受天又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逆,匐有四方,竣政厥民,在雩御事,虘酒无敢耽,有祡蒸祀,无敢醉。古天翼临子,法保先王,匐有四方。我闻殷坠命,唯殷旁侯甸粤殷正百辟,帅肆于酒,故丧师祀。汝妹辰又大服,余唯即朕小学,汝勿克余乃辟一人,今我唯即型宪于文王正德,若文王令二三正,今余唯令汝盂召荣,敬庸德经,敏朝夕入间,享奔走,畏天威。”及《尚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可知,日常不饮酒,祭祀时饮勿及醉,是文王之教,故推想武王时即便克耆而告庙,饮至于文太室,恐也不会有宴乐无度,饮酒至醉的情况。这也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是故先王因为酒礼。壹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因此可知,清华简《耆夜》篇必是春秋时人借武王戡耆之事而敷陈成篇的。

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终曰《輶乘》:
由“王夜爵酬毕公”至“王夜爵酬周公”,其间无毕公答拜之事,可知作者此文只是为突显武王和周公的文采,故不及他人言行。
整理者言:“輶乘即輶车,《诗·驷驖》:‘輶车鸾镳,载猃歇骄。’毛传:‘輶,轻也。郑玄笺:‘轻车,驱逆之车也。’”所言是,轻车之制,古籍习见,如:
《逸周书·大明武》:“陈若云布,侵若风行,轻车翼卫,在戎二方。
《左传·哀公二十七年》:“中行文子告成子曰:有自晋师告寅者,将为轻车千乘,以厌齐师之门,则可尽也。
《孙子兵法·作战》:“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曹操注:“驰车,轻车也。
《孙子兵法·行军》:“轻车先出居其侧者,陈也。
《通典》引《吴王孙武问对》:“敌疑通途,私除要害之道,乃令轻车衔枚而行。……先进轻车,去军十里,与敌相候。
《孙膑兵法·擒庞涓》:“请遣轻车西驰梁郊,以怒其气。
《周礼·春官·车仆》:“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萃。
《六韬·虎韬·军用》:“轻车骑寇,一名电车,兵法谓之电击。陷坚阵,败步骑。……矛戟轻车扶胥一百六十乘。螳螂武士三人共载,兵法谓之霆击。陷坚阵,败步骑。
《战国策·齐策一·田忌为齐将》:“然后背太山,左济,右天唐,军重踵高宛,使轻车锐骑冲雍门。若是,则齐君可正,而成侯可走。
《说文·车部》:“輶,轻车也。从车酋声。《诗》曰:‘輶车銮镳。’以周切。
《后汉书·舆服志》曰:“轻车,古之战车也。洞朱轮舆,不巾不盖,建矛戟幢麾,藏在武库。

“輶乘既翼,人备余不胄。组士奋甲,殹民之秀。方壮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饮,后爵乃复。”
翼,原字作[王弋],整理者读为“饬”,不确。[王弋]当读为“翼”[40],“輶乘既翼”就是《逸周书·大明武》的“轻车翼卫”和《孙子兵法·行军》:“轻车先出居其侧”,是指轻车已于两翼列阵完毕,此段歌诗是描述武王回顾克耆之战的情景,并非整理者所引《诗经·六月》“戎车既饬”那样出征前的整备阶段,因此可知[王弋]字当读为“翼”。
备,指防护装备,又引申指长兵。《左传·昭公二十一年》:“用少莫如齐致死,齐致死莫如去备。”杜预注:“备,长兵也。 《国语·吴语》:“审备则可以战乎?”韦昭注:“备,守御之备。
不胄,即不戴头盔,是表示勇武无畏或怀有必死之心的举措,典籍多有记载,如: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先轸曰:‘匹夫逞志于君而无讨,敢不自讨乎?’免胄入狄师,死焉。
《左传·哀公十六年》:“叶公亦至,及北门,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日日以几。若见君面,是得艾也。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奋心,犹将旌君以徇于国,而反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
《三国志》卷二十八引干宝《晋纪》:“吴将于诠曰:‘大丈夫受命其主,以兵救人。既不能克,又束手于敌,吾弗取也。’乃免胄冒阵而死。
《北史》卷十八:“嵩身备三仗,免胄直前,勇冠三军,将士从之,显达奔溃。
明·夏完淳《大哀赋》:“既有志于免胄,岂无心于丧元。
人备余不胄”即表现武王自述当他人多有防护时自己则不戴头盔、冒阵以进的勇武。
组,原字为“虘”,整理者释为句首感叹词,不确。此字当读为“组”,“组士”即“组甲之士”,故下文言“奋甲”。奋甲又见于《银雀山汉简·三十时》:“利奋甲于外。
复旦读书会将“甲”字改释为“刃”,且言“按楚簡等形皆爲甲乙之‘甲’,甲胄之‘甲’則均作‘’,兩不相混。此字釋‘甲’不可信。當為‘刃’字。”其说纯属雌黄,甚是无据。先秦出土材料中书为“”形而用为甲胄之“甲”字者往往可见,尽人皆知。因此,读书会之说显不可从。
“组甲”之说,先秦亦习见,如:
《管子·五行》:“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马,衍组甲厉兵,合什为伍,以修于四境之内。
《左传·襄公三年》:“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正义》引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为固者,以盈窍也。帛盈窍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组盈窍而尽任力,尊者所服。
《尉缭子·兵教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不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
《吕氏春秋·去尤》:“邾之故法,为甲裳以帛。公息忌谓邾君曰:‘不若以组。凡甲之所以为固者,以满窍也。今窍满矣,而任力者半耳。且组则不然,窍满则尽任力矣。’邾君以为然,曰:‘将何所以得组也?’公息忌对曰:‘上用之则民为之矣。’邾君曰:‘善。’下令,令官为甲必以组。
《战国策·燕策一·苏秦死其弟苏代欲继之》:“身自削甲札,曰有大数矣,妻自组甲絣,曰有大数矣。
整理者言:“殹通‘繄’,句首助词,相当于‘惟’。”所说是。称“某某之秀”有典型的东方特色,如:
《大戴礼记·夏小正》:“荼,雚苇之秀,为蒋褚之也。
《礼记·王制》:“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
《孔子家语·礼运》:“故人者,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
“克燮仇雠”从整理者释,整理者引《诗经·大明》“爕伐大商”及《左传·成公十三年》:“君之仇雠”为解,所说皆是。由清华简《耆夜》篇的“仇雠”写法,可以推知上博七《吴命》第六简首句或当读为“在彼雠之间”。

周公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赑赑》:
赑,黄人二、赵思木合著《读〈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书后(一)》[41]一文中指出:“此字整理者谓从賏得声,读为‘央’”或‘英’,其诗谓‘央央’。按,此字似一误字,正字即《诗·大雅·荡》‘内𡚤于中国’之‘𡚤’,毛传谓‘不醉而怒谓之𡚤’,《说文》训‘壮大也’,一训‘迫也’,皆谓威风凛凛之貌,‘𡚤𡚤戎服,臧武赳赳’,正周公颂毕公一袭戎装,不怒自威之貌。段注谓此字后世讹作‘赑’,此字当亦“赑”之类也。释此字为“𡚤”则是,然说“此字似一误字”恐非。原字上部从“目”,而“贝”字在古文字中书于上部时常省书为“目”,如《说文·𠬞部》:“具,共置也。从廾,从貝省。”又如得字,《说文》言“古文省彳”,即仅书右部,为从贝从又,简帛中则往往省书为从目从又,其例甚多。故清华简《耆夜》中此字上部之“目”即可视为从“贝”省,因此该字即是“赑”字(或书为“奰”、“𡚤”)。《说文·大部》:“𡚤壯大也。从三大三目。二目爲𥆞,三目爲𡚤,益大也。一曰迫也。讀若《易》虙羲氏。《詩》曰:不醉而怒謂之𡚤”《文选·张衡〈西京赋〉》:“巨灵赑屭,高掌远跖。”薛综注:“赑屭,作力之貌也。 赑屭犹《耆夜》之言赑赑,作力之貌、壮大貌、怒貌,义皆甚近。
历来由于传说周公制礼作乐,故很多诗篇都附会为周公所作。如《吕氏春秋·古乐》:“周文王处岐,诸侯去殷三淫而翼文王。散宜生曰:‘殷可伐也。’文王弗许。周公旦乃作诗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以绳文王之德。”文中之诗即《诗经·大雅·文王》,观其诗句即可知,绝非周初作品,更遑论说是周公所作。《耆夜》篇中诸歌诗,自可等同视之。

“赑赑戎服,壮武赳赳。宓情谋猷,裕德乃就。王有旨酒,我忧以浮。既醉又侑,明日勿慆。”
“戎服”之称,传世文献中首见于春秋末期之初,如: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子产献捷于晋,戎服将事。……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 。’
《左传·昭公元年》:“子皙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
戎服又称韦弁服,《周礼·春官·司服》:“凡兵事,韦弁服。 郑玄注:“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春秋传》曰‘晋郄至衣韎韦之跗注’是也。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事见《左传·成公十六年》及《国语·晋语六》,属春秋晚期。
“赳赳”见于《诗经·周南·兔罝》,值得注意的是,此诗首见引用,是在《左传·成公十二年》:“世之治也,诸侯间于天子之事,则相朝也,于是乎有享宴之礼。享以训共俭,宴以示慈惠。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礼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及其乱也,诸侯贪冒,侵欲不忌,争寻常以尽其民,略其武夫,以为己腹心股肱爪牙。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天下有道,则公侯能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乱则反之。”其时间也正在春秋晚期而比前文提及的《左传·成公十六年》事略早。
“宓”同“密”,《说文·宀部》:“宓,安也。”段玉裁注:“此字经典作密,密行而宓废矣。”《逸周书·大开武》:“维王一祀二月,王在酆,密命访于周公旦曰:呜呼!余夙夜维商,密不显,谁和?告岁之有秋,今余不获其落,若何?”《六韬·武韬·三疑》:“凡谋之道,周密为宝。
整理者言:“谋猷,见于《书·文侯之命》:‘越小大谋猷,罔不率从。’”谋猷为春秋词汇,亦见于《尚书·君陈》:“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及春秋晚期的《王孙遗者钟》:“淑于威仪。谋猷丕饬。
就,原字作“救”,整理者言:“‘裕德乃救’可联系《管子·势》:‘裕德无求’来理解。”所引《管子》解“裕德”则是,以《管子》之“求”证《耆夜》篇之“救”字则不可,二者语义显然不同。《耆夜》篇此句之“救”字,当读为“就”[42],“裕德乃就”就是指克耆之事。《管子》与《耆夜》同用“裕德”一词,也体现出《耆夜》的齐系特征。
以上材料也说明清华简《耆夜》在用词特征上大致属于春秋后期至春秋末期之间。
浮即罚爵,刘云先生已指出:“疑从‘风’‘孚’声的那个字当读为‘浮’。‘浮’有罚酒的意思。如:《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十二》:‘景公饮酒,田桓子侍,望见晏子,而复于公曰:‘请浮晏子。’公曰:‘何故也?’无宇对曰:‘晏子衣缁布之衣,麋鹿之裘,栈轸之车,而驾驽马以朝,是隐君之赐也.’‘《礼记·投壶》:‘薛令弟子辞曰:‘毋怃,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陆德明《释文》:‘浮,罚也。’《淮南子·道应》:‘魏文侯觞诸大夫于曲阳,饮酒酣,文侯喟然叹曰:‘吾独无豫让以为臣乎?’蹇重举白而进之,曰:‘请浮君。’君曰:‘何也?’对曰:‘臣闻之,有命之父母,不知孝子;有道之君,不知忠臣。夫豫让之君,亦何如哉?’高诱注:‘浮,犹罚也。’《篇海类编·地理类·水部》:‘浮,谓满爵罚之也。’”故“王有旨酒,我忧以浮”即是说周公担心因武王之酒甚美,而使自己饮乐失仪,被罚爵更多。
侑即劝,“既醉又侑”自然难免饮酒失度过量。
整理者言:“《诗·蟋蟀》:‘今我不乐,日月其慆。’毛传:‘慆,过也。’”所说恐非,“日月其慆”的“慆”是经过、度过之意,与此处“明日勿慆”不同,此处之“慆”当训为轻忽、怠慢。《尚书·汤诰》:“凡我造邦,无从匪彝,无即慆淫。”蔡沈集传:“慆,慢也。慆淫,指逸乐言。”《国语·周语中》:“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韦昭注:“即,就也;慆,慢也。”《国语·周语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慆淫之心间之。”韦昭注:“慆,慢;间,代也。”可见“明日勿慆”当指不要因酒醉而怠惰了明天的政事。

周公又夜爵酬王,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
李學勤先生在《清华简〈耆夜〉》一文中指出:“按《诗·节南山》有‘家父作诵’,《崧高》和《烝民》有‘吉甫作诵’,‘诵’即诗篇,周公作‘祝诵’就是颂祝武王的诗。这首诗叫做《明明上帝》,使我们想起《逸周书•世俘》(即古文《尚书•武成》的别本)载,武王克商,在牧野举行典礼,当时有乐舞:‘籥人奏《武》,王入,进万,献《明明》三终。’《武》是《大武》,《明明》清代惠栋以为即现存《诗》中的《大明》,陈逢衡《逸周书补注》已指出《大明》句中有‘武王’谥,成篇应该较后。现在看,《明明》或许即是周公这篇《明明上帝》。” 推测较合理。“诵”就是《诗》中之《颂》,《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郑玄注:“以声节之曰诵。”可见虽同为诗,但诵不歌无乐,徒以声节之。《诗三百》所未收之《颂》甚多,《明明》就是其中的一篇,而《明明上帝》,以《唐风·蟋蟀》与本篇的《蟋蟀》之关系来看的话,当是拟原有的《明明》篇而作的,也就是说,《耆夜》篇中的《明明上帝》当是《逸周书·世俘》篇所提到的《明明》篇的改写,二者并不仅是异称的关系。《诗经·大雅·皇矣》有诗句“皇矣上帝,临下有赫。”《小雅·小明》有诗句“明明上天,照临下土。”《文选·东京赋》注引《尚书大传》有诗句“明明上天,烂然星陈。”皆可与《耆夜》篇对观。

“明明上帝,临下之光。丕显来格,歆厥禋盟,於□□□。月有成缺,岁有歇行。作兹祝诵,万寿无疆。”
《说文·欠部》:“歆,神食气也。”“歆厥某某”即“歆其某某”,为春秋前期以后的习见之语,如: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鬼神非其族类,不其祀。
《左传·襄公九年》:“使其鬼神不获歆其禋祀,其民人不获享其土利。
《左传·昭公元年》:“神怒,不歆其祀;民叛,不即其事。
可见清华简《耆夜》篇之成文自当不早于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禋明即禋盟,郑太子与兵壶(《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八七八)作‘禋盟’,泛指祭祀。”所说是,据《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所载,《郑太子与兵壶》属春秋后期[43],正与《耆夜》篇的成文时间接近。
於□□□推测当是“於乎某某”这样的句式。
歇,原字作。整理者言:“㓷,疑读为歇。”当是。《说文·欠部》:“歇,息也。”岁有歇行,当是指合日前后三十三日左右不可观测时为“歇”,以晨始见之后为“行”,即后世天文典籍中常见的“伏”、“见”(出)。如马王堆帛书《五星占》:“其神上为岁星。岁处一国,是司岁。……皆出三百六十五日而夕入西方,伏卅日而晨出东方,凡三百九十五日百五分〔日而复出东方〕。
 万寿无疆”一词,虽然看似非常熟悉,但实际上,在先秦传世文献中是仅见于《诗经》的词汇,徐中舒先生在《金文嘏辞释例》中指出:“金文言‘万年无疆’、‘眉寿无疆’、‘万年眉寿无疆’、‘眉寿万年无疆’,而不言‘万寿无疆’,盖寿为寿考,万寿连属,实不成词。金文称万寿者三器,《康叔盨》云‘其万寿永宝用’,伯百父簋云‘用夙夕亯,用旂万寿’,《其次句鑃》云‘用旂万寿’,皆春秋时晚出之器(《邾来注鼎》云‘万寿眉其年无疆’,文句错乱,应作‘其眉寿万年无疆’)。万寿即万年眉寿之省称。《遣盨》云‘匃万年寿’,《邾公釛钟》云‘旂年眉寿’,一省眉字,一省万字。又《诗·七月》‘万寿无疆’,《礼记·月令·孟冬》注引作‘受福无疆’,《江汉》‘天子万寿’,《师艅簋》作‘天子其万年眉寿’。据此则《诗》之‘万寿无疆’如非省称,即系误读。[44]再考虑“万寿无疆”不当出于“万寿”之前,而“眉寿无疆”、“万年无疆”、“万年无期”、“万年眉寿无疆”或“眉寿万年无疆”此类嘏辞多见于齐鲁文化区[45]。则说明了“万寿无疆”恐确当是“万年眉寿无疆”或“眉寿万年无疆”在齐鲁文化区的省语。且“万寿无疆”一辞于传世先秦典籍也仅见于《诗经》之《小雅》和《豳风·七月》,说明“万寿无疆”的使用地域和时间段是非常有限的,当即是春秋末期的齐鲁文化区,而《小雅》之“小”,也就不难推知其所指了。实际上,《诗三百》总体上多是成文于春秋时期的,虽确实于西周文辞有所承袭,但能上溯到西周末期的篇章寥寥无几。此点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中也有提及。
《七月》及《小雅》中的《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皆为祭祀乐诗,《豳风·七月》的特别之处,可见于《周礼·春官宗伯》:“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昼击土鼓,龡《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国祈年于田祖,龡《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国祭蜡,则龡《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郑玄注以为《豳诗》、《豳雅》、《豳颂》皆是《七月》之诗,结合清华简《耆夜》篇来看的话,则《七月》、《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几篇很可能本属一编,且皆是祝颂之诗。

周公秉爵未饮,蟋蟀跃升于堂,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
这里称“秉爵”,可见之前的“夜爵”必是属于一个执爵进行的动作,而不能是置爵的动作,关于此点,可见前文的分析。
对于清华简《蟋蟀》一诗,学者讨论往往围绕《毛诗序》所言《唐风·蟋蟀》“刺晋僖公也。俭不中礼,故作是诗以闵之,欲其及时以礼自虞乐也”展开,而据以下文献来看,则对于古人而言,恐在理解颇有不同:
《左传·隐公五年》:“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孔颖达疏:“《蟋蟀》诗曰:‘无已大康,职思其居。’是节其制也。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传》:“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文子曰:其余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杜预注:“能戒惧不荒,所以保家。”孔颖达疏:“印段赋《蟋蟀》,义取好乐无荒。无荒,即不淫也。好乐则用乐以安民也。其使民也,又不淫以使之,民皆爱之。守位必固,在人后亡, 不亦可乎?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为之歌《唐》,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
《列女传·楚子发母》:“诗不云乎:‘好乐无荒,良士休休。’言不失和也。夫使人入于死地,而自康乐于其上,虽有以得胜,非其术也。
《列女传·密康公母》:“密康公之母,姓隗氏。周共王游于泾上,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王。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王田不取群,公行下众,王御不参一族。夫粲美之物归汝,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小丑乎!’康公不献,王灭密。君子谓密母为能识微。诗云:‘无已大康,职思其忧。’此之谓也。
综合来看,对于《蟋蟀》,有:节其制、戒惧不荒、使民而不淫、忧之远也、不失和、识微知忧……等等解说,《尚书·秦誓》称:“责人斯无难,惟受责俾如流,是惟艰哉!我心之忧,日月逾迈,若弗云来。”不惟措辞相似,时间接近,而且在寓意上也是有关联的[46]。由此回顾《唐风·蟋蟀》的诗句就不难看出,《唐风·蟋蟀》当是言忧而非刺俭,所忧者正是“好乐至荒”这样的情况。联系下文的清华简《蟋蟀》诗句内容则可以知道,改写自《唐风·蟋蟀》的此段内容,在忧思民和的方面,主旨是完全一样的。故李学勤先生在《清华简〈耆夜〉》一文中所说“细味简文,周公作这首《蟋蟀》,是含有深意的,要旨在于告诫大家,不可躭于欢乐,忘记前途的艰难”本正是切近诗旨。

“蟋蟀在堂,役车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乐。夫日□□,□□□荒。毋已大乐,则终以康。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䢍䢍
前文已言,李学勤先生指出“蟋蟀在堂”是接近岁末之事,这里《蟋蟀》诗以此起兴也正是为点明时间。
《周礼·春官·巾车》:“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郑玄注:“役车,方箱,可载任器以共役。”贾公彦疏:“云‘役车,方箱,可载任器以共役’者,庶人以力役为事,故名车为役车。知方箱者,按《冬官》乘车田车,横广、前后短,大车柏车羊车皆方,故知庶人役车亦方箱,是以《唐传》云‘庶人木车,单马衣布帛’。此役车亦名栈车,以其同无革鞔故也,是以《何草不黄》诗云:‘有栈之车,行彼周道。’注云:‘栈车,役车是也。’”役车为庶人所乘之车,故《唐风·蟋蟀》称“蟋蟀在堂,役车其休。”郑玄注:“役车休,农功毕,无事也。”与冬季农闲正合,而《耆夜》篇言“役车其行”则是因战之故庶人亦不得其休,民不得休则当是君臣之忧,故下言“今夫君子,不喜不乐。
“今夫”在战国后期之前一直具有典型的齐鲁方言特征,如:
《盐铁论·论功》:“孙子曰:今夫国家之事,一日更百变,然而不亡者,可得而革也。逮出兵乎平原广牧,鼓鸣矢流,虽有尧舜之知,不能更也。
《银雀山汉简·六韬·葆启》:“今夫受,外失天下,内失百姓,我方明德而受之,其不可何也?”(清华简《保训》中“日不足”语亦见于此篇)
《考工记》:“今夫大车之辕挚,其登又难,既克其登,其覆车也必易。……今夫茭解中有变焉,故挍。
《论语·季氏》:“今夫颛臾,固而近于费。
《礼记·中庸》:“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蛟龙鱼鳖生焉,货财殖焉。”(清华简《保训》中“之多”句式亦见于此篇)
不喜不乐”是对应之前武王“乐乐旨酒”而言,《耆夜》文中,周公既在此前有“既醉又侑,明日勿慆”的忧及明日之政的诗句,下面更由“蟋蟀在堂”想到了此时本当是息民之时,而因戡耆之战,使得“役车其行”,民不得息,实为政忧,所以这里才有“今夫君子,不喜不乐”的感叹。盖上古之时,以“息民”为大政,如:
《逸周书·史记》:“昔者有洛氏,宫室无常,池囿广大,工功日进,以后更前,民不得休,农失其时,饥馑无食,成商伐之,有洛以亡。
《左传·昭公十四年》:“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
《战国策·赵策二·秦攻赵苏子为谓秦王》:“力尽之民,仁者不用也;求得而反静,圣主之制也;功大而息民,用兵之道也。今用兵重申不休,力尽不罢,赵怒必于其己邑,赵仅存哉!然而四轮之国也,今虽得邯郸,非国之长利也。意者,地广而不耕,民羸而不休,又严之以刑罚,则虽从而不止矣。语曰:‘战胜而国危者,物不断也。功大而权轻者,地不入也。’故过任之事,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故微之为著者强,察乎息民者为用者伯,明乎轻之为重者王。
《荀子·王制》:“安以静兵息民,慈爱百姓,辟田野,实仓廪,便备用。
《淮南子·人间训》:“民春以力耕,暑以强耘,秋以收敛。冬间无事,以伐林而积之,负轭而浮之河,是用民不得休息也,民以敝矣。虽有三倍之入,将焉用之?
前文所引《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传》:“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文子曰:其余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杜预注:“能戒惧不荒,所以保家。”孔颖达疏:“印段赋《蟋蟀》,义取好乐无荒。无荒,即不淫也。好乐则用乐以安民也。其使民也,又不淫以使之,民皆爱之。守位必固,在人后亡, 不亦可乎?”及《列女传·楚子发母》:“诗不云乎:‘好乐无荒,良士休休。’言不失和也。夫使人入于死地,而自康乐于其上,虽有以得胜,非其术也。”在对《蟋蟀》一诗的寓意上,也正与此句颇相对应,故清华简《耆夜》篇中周公之所以歌《蟋蟀》之诗,也同样有戡耆之后忧思民和,告诫众人勿因康乐无度而不顾民劳之意,所以有“今夫君子,不喜不乐”的诫语。
毋已大乐”即“大乐无已”的倒装。“则终以康”之康为荒歉之义。《谷梁传·襄公二十四年》:“四谷不升谓之康。”《淮南子·天文训》:“故三岁而一饥,六岁而一衰,十二岁一康。”可证。
康乐而毋荒,可参《墨子·非乐上》:“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大,天用弗式。’故上者天鬼弗戒,下者万民弗利。”可见康乐无度之害。《玉篇·辵部》:“,防罔切,音紡,急行也。”故“䢍䢍”即急行貌。此处言不可康乐无度,是惟良士之所当疾行者。

蟋蟀在席,岁聿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迈,从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终以作。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瞿瞿。
  作,即诅。《诗·大雅·荡》:“侯作侯祝,靡届靡究。”郑玄注:“作、祝,诅也;届,极;究,穷也。笺云:侯,维也。王与群臣乖争而相疑,日祝诅求其凶咎无极已。”孔颖达疏:“作即古诅字。诅与祝别,故各自言侯。传辨‘作’为‘诅’,故言‘作、祝,诅也。’”则终以作,就是则终以诅。
瞿瞿,原简作“愳=”,瞿瞿为惊遽顾视之貌。《易经·震卦》:“震索索,视瞿瞿。”王弼注:“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礼记·玉藻》:“视容瞿瞿梅梅。”孔颖达疏:“瞿瞿,惊遽之貌。”《礼记·杂记下》:“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孙希旦集解:“瞿者,瞿瞿然,惊貌。”《荀子·非十二子》:“瞿瞿然。”杨倞注:“瞿瞿,瞪视之貌。”故此处言不可康乐无度,是惟良士之所当注意者。《唐风·蟋蟀》:“好乐无荒,良士瞿瞿。”郑玄注:“荒,废乱也。良,善也。君之好乐,不当至于废乱政事,当如善士瞿瞿然顾礼义也。”由此可见,《耆夜》篇中描述周公由“蟋蟀在堂”思及“民劳未休”,由“饮酒失仪”思及“逸乐失政”,所作之歌诗皆是有相关性和寓意的。

蟋蟀在舍,岁聿云[徂。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除,从冬]及夏。毋已大康,则终以惧。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瞿瞿。”
  “蟋蟀在舍,岁聿云”之下原缺,比拟《唐风·蟋蟀》及本歌诗的用韵特征似可补为“徂。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除,从冬”。本段为鱼部韵,徂、除皆是鱼部,徂为消逝义,正可与《唐风·蟋蟀》“岁聿其逝”对应,“日月其除”则本即见于《唐风·蟋蟀》。“今夫君子,不喜不乐”可比照前两段歌诗的重复内容。
则终以惧,“惧”原简作“愳”,整理者言:“,惧之古文,意为忧惧。”所言是,然整理者将此注于“瞿瞿”之后则非。
这一段歌诗较前面三首诗为更长,且一歌三章,正如《毛诗正义》所谓“以其风、雅叙人事,刺过论功,志在匡救,一章不尽,重章以申殷勤,故风、雅之篇无一章者。”清华简《耆夜》篇这里正也是借周公之歌诗而寓意于匡救春秋后期国君与公卿往往逸乐无度、不顾国政民生的世风,故与之前各诗不同,不厌一再申说,所以为一歌三章,以强调《耆夜》篇之主旨。

《耆夜》篇成文时间、地域及思想特征

纵观清华简《耆夜》全篇,其虚词的使用,若对照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一文所作探索的话,不难看出,清华简《耆夜》中的虚词未超出春秋后期的虚词使用范围,而由前文解析部分所列其它词汇的使用情况来看,则显然也属于春秋后期,故综合分析的话,清华简《耆夜》篇当属于春秋后期早中段左右成文的作品,较诸清华简《保训》、《程寤》等篇为略晚[47],笔者此前在201071发于清华大学简帛研究版面的《清华简九篇九简解析》一文中已言:“据李先生之前的介绍文章所见,《耆夜》记载的周公所作《蟋蟀》一诗的内容,明显可见是对《诗经·唐风·蟋蟀》的一种模仿和改写,故不难知道《耆夜》一篇必作于《诗经·唐风·蟋蟀》之后,关于这一点,曹建国先生的《论清华简中的〈蟋蟀〉》一文已有论述,但笔者并不认为《耆夜》篇如曹建国先生所言为战国作品,而是认为《耆夜》篇属于春秋晚期。当然,目前未能得见《耆夜》全篇文字的情况下,尚需存疑。”今已见《耆夜》全篇,并详加比对,所幸之前的判断与之仍相吻合,可见这一分析方法是颇为有效的。
再辅以前文解析内容中已论述的,在齐鲁文化体系中,清华简《耆夜》篇“提及古人而行文不避名,所提及的诸人中,唯称吕尚为“吕尚父”,与他人之称显然有别,这都说明《耆夜》篇在齐鲁文献中更符合齐系文献的特征。……言“作歌”具有明显的齐地特色。……《管子》与《耆夜》同用“裕德”一词,也体现出《耆夜》的齐系特征。”等等内容,就不难判断出,《耆夜》篇与其他《书》系中《逸周书》这一支齐系传承颇相吻合,故作者显然是春秋后期的齐人。
《耆夜》篇中所体现的另外一些特点在于,作者不唯对于《书》系内容有相当了解,而且对《诗》系中的若干篇章也必定非常熟悉,其对《蟋蟀》篇的理解与当时春秋诸国通行的认识一致而颇不同于鲁地之说,改写《蟋蟀》能不失诗旨而符合克耆饮至的情境,会使用到唯见于《诗经》的“万寿无疆”,对于燕饮的礼制相当熟悉,但又与《仪礼》这样的鲁礼内容显然有别,都展示出鲁文化之外的《诗》、《书》、《礼》等内容的传承与认识。近年来大量先秦材料的发现,其中每每可见的《逸周书》系篇章与逸《诗》内容,也强烈地暗示着,在先秦时期,为后世所推崇敷陈的鲁地经学,不唯谈不上是一家独大的显赫,而且恐怕甚至不属于主流文化,而仅是偏居一隅,鲁地对《诗》、《书》等文献的理解,也往往孤陋而错谬,与诸国之说相左。从这一点上说,对于先秦文化的总体认识,显然是有必要进行重新梳理的。
作者作为齐人,在推崇武王、尊称吕尚父的情况下,仍然很看重周公其人,愿意在《耆夜》篇中将周公放在主要的位置,突显其忧患意识与直言敢谏,这无疑是齐文化本身兼收并蓄特质的结果。这里不妨再引述一下为大家所熟知的两段故事,《吕氏春秋·长见》载:“吕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上功。’周公旦曰:‘亲亲上恩。’太公望曰:‘鲁自此削矣。’周公旦曰:‘鲁虽削,有齐者亦必非吕氏也。’其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成子有齐国;鲁日以削,至于觐存,三十四世而亡。”还有《史记·鲁世家》所载:“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所体现的,正是鲁文化的“固执唯我”与齐文化的“尚贤近民”这种根本的差异,从这个角度上说,稷下学宫这样“百家争鸣”式的学术中心,之所以出现在齐国,自是有着其历史的必然性。回顾清华简《耆夜》篇中的周公,也正是在饮至庆功之时,仍在忧虑可能因为戡耆大胜而导致逸乐无度,以至于民劳政荒的隐患,故一歌三章,反复申说“君子”、“良士所当行者,其所体现的,正是齐文化的务实近民意识。至此,清华简《耆夜》篇的思想主旨,当也是很易于明瞭的了。



[] 《中国文化》第三十三期。
[] 《史林》,200904期。
[③] 《帝王世纪》:“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文王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论衡·气寿》:“百岁之寿,盖人年之正数也。”
[④] 文王十五年的另一个特殊的时间背景是,《通鉴前编》卷五引《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又见《新唐书·历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若于周是岁首之事的话,那么对于周人而言,周文王初禴于毕即在武王之生年,由此武王的出生也就成了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事件,这也与清华简《程寤》篇描述周室受命于皇上帝而直称“发!汝敬听吉梦。”形成了呼应。
[⑤] 黎、丽可通,尚可补如下:《春秋·僖公元年》:“公子友帅师败莒于郦。”《公羊传》作“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谷梁传》作“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史记》中《张骞传》、《大宛传》之“黎靬”,《汉书·地理志》作“骊靬”,《说文·革部》作“丽靬”;《艺文类聚》卷九十二引《诗义疏》曰:“黄鸟.鹂鹠也.……一名鵹黄。”《文选·东京赋》注:“鵹、丽,古字通。”
[⑥] 《楚世家》集解引服虔曰:“黎,东夷国名也,子姓。”《姓氏急就篇》卷上引《世本》:“子姓。”《路史》卷二十七《国名纪》:“黎,黎氏故国,或黎山氏,子姓国侯爵。”
[⑦] 《吕氏春秋·慎大》:“武王胜殷,入殷,未下轝,命封黄帝之后于铸,封帝尧之后于黎。”
[⑧] 《左传·文公十一年》:“鄋瞒侵齐。遂伐我。公卜使叔孙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庄叔,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冬十月甲午,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富父终甥摏其喉以戈,杀之,埋其首于子驹之门,以命宣伯。初,宋武公之世,鄋瞒伐宋,司徒皇父帅师御之,耏班御皇父充石,公子谷甥为右,司寇牛父驷乘,以败狄于长丘,获长狄缘斯,皇父之二子死焉。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晋之灭潞也,获侨如之弟焚如。齐襄[]公之二年,鄋瞒伐齐,齐王子成父获其弟荣如,埋其首于周首之北门。卫人获其季简如,鄋瞒由是遂亡。”《公羊传·文公十一年》:“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狄者何?长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其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左传·襄公三十年》:“鲁叔仲惠伯会郄成子于承匡之岁也。是岁也,狄伐鲁。叔孙庄叔于是乎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宣公十五年》:“(酆舒)弃仲章而夺黎氏地……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还。”可见宋武公之世有长狄缘斯。其后长狄之齐者即荣如,之鲁者即侨如,之晋者即焚如,之卫者即简如,之后“鄋瞒由是遂亡”,由此亦可看出,鄋瞒故居,即在晋宋卫齐鲁之间,今山西、河北、河南、山东四省中间地带。
[⑨] 《国语·鲁语下》:“客曰 :‘防风何守也?’仲尼曰:‘汪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为漆姓。在虞、夏、商为汪芒氏,于周为长狄,今为大人。’”《山海经·海外东经》:“大人国在其北,为人大,坐而削船。一曰在𨲠丘北。”《山海经·大荒东经》:“有波谷山者,有大人之国。有大人之市,名曰大人之堂。有一大人踆其上,张其两耳。”《山海经·大荒北经》:“有人名曰大人。有大人之国,厘姓,黍食。”《左传·哀公十年》:“赵鞅帅师伐齐……于是取犁及辕,毁高唐之郭,侵及赖而还。”杜预注:“犁,一名隰。济南有隰阴县, 祝阿县西有辕城。”《左传·哀公二十三年》:“夏六月,晋荀瑶伐齐……壬辰,战于犁丘。齐师败绩。”杜预注:“犁丘,隰也。”《水经注·河水五》:“漯水又东北径漯阴县故城北。县,故犁邑也,”可知大人之国即在今山东省临邑县至济阳县地区。
[⑩] 《国语•周语上》:“周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三秦记》:“骊山西有白鹿原,周平王时白鹿出是原。”
[11] 《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槐里,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废丘。”《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犬丘故城一名槐里,亦曰废丘,在雍州始平县东南十里。”可知犬丘即在今陕西省兴平市。
[12] 郦山之女既为申侯之先,说明郦本为姜姓,而西周以至春秋,骊戎则为姬姓,这也旁证了很可能存在文王伐黎后改封以同姓之亲的情况。
[13] 《学灯》第十八期,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ziju001.htm
[14] 楚先人曾分属东西两支的情况,可参看笔者《清华简〈楚居〉解析》中的论述。
[15] 近日,李学勤先生在《清华简关于秦人始源的重要发现》一文中介绍清华简《系年》中有“飞廉东逃于商盖氏。成王伐商盖,杀飞廉,西迁商盖之民于邾,以御奴之戎,是秦先人。”飞廉东逃之事,正与笔者在《清华简〈楚居〉解析》中分析楚先人中“盈伯”(熊盈)一支东迁相对应,可见商周冲突时余者的选择多相类似,不认同周人政权而东迁的国族,必不在少数。上古之时,姓不入氏称,因此近代学者所认为的“熊盈”族是盈姓自然是不能成立的。在这一点上,研究甲骨文金文的现代学人也往往纠结至误,以至于在分析甲骨文女性称谓时推导出西周之前无姓的荒谬结论。
[16] 《古书疑义举例五种》第4页,中华书局,19561月。
[17] 《夏文化论文选集》第12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3月。
[18]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前引《礼记·文王世子》正义所言“受命者,谓受赤雀丹书之命,故《中候我应》云:‘赤雀入酆,止于昌户,受命之时,已三分有二。’”这是文献中不同于《程寤》受命象征的另一个受命象征,班大为将此象征与《帝王世纪》之“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文王于是更为受命之元年”结合起来指在公元前1058年岁在郭火,而依本文,则“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受命当是公元前1065年的《程寤》之受命,而“岁在郭火”的受命则当是在公元前1058年,《帝王世纪》所记,是合二说为一了。
[19] 《中国上古史实揭秘》第10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4月。
[20] 此事《史记•周本纪》系于受命之前,则于情理不合。文王献洛西之地,自是得地以后之事,而五伐之前,洛西非周室所有,自不能献,故当以《韩非子》所记为是。
[21] 《今本竹书纪年》:“四年,大搜于黎。作炮烙之刑。”依前文之分析,似当为“四十年”之讹误。
[22]《逸周书·寤儆》:“维四月朔,王告儆,召周公旦曰:呜呼!谋泄哉!今朕寤有商惊予,欲与无□则,欲攻无庸,以王不足,戒乃不兴,忧其深矣!”犹可见武王即位后对商的忌惮。而《左传·昭公十五年》所记“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搜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密须为文王所克,故言“文所以大搜”。阙巩即今河南省巩义市地区,比较上文可知,“阙巩之甲”自是武王重新攻入中原的战利品,若文王伐邘、克崇后即保有其地,那么武王自然无需再伐阙巩,由此亦可见文王末年到武王初年,洛西地区确已非周室所有。
[23] 若依旧说是“黎之搜”是搜于上党,则此地去殷都不过旬日路程,东夷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敢反叛的话,那么只能认为当时的商王朝已经十分衰弱了。但上党去丰邑则远逾千里,若商王朝果然已十分衰弱,何以搜于上党就会使得文王惧怕呢?可见旧说在这一点上是无法自洽的。唯有以纣王“黎之搜”是西征一直打到了骊山,才与文王“请入洛西之地”相吻合。
[24] 上古时期往往于冬季用兵,《国语·周语上》所谓“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戡耆在深秋之后与此正合。
[25] 夏商周断代工程关于克商年的推定过程,可见刘次沅先生《从天再旦到武王伐纣 西周天文年代问题》一书,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68月。
[26] 据《晋书·束皙传》隐括《纪年》之文称:“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则可知周穆王元年为公元前965年。
[27] 丁字往往书作涂实的墨块,丙字则有涂实而下缺之形;巳书作子,甲金文字习见;故丙子存在为丁巳之讹的可能。
[28] 《学灯》第十七期(201111日),简帛研究: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
[29] 《学灯》第十九期(2011630日),简帛研究:http://www.bamboosilk.org/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86
[30] 《周礼·天官·膳夫》:“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王燕饮酒,则为献主。”则已是战国之说,不宜为据。
[31] 《文物中的古文明》第1215页,商务印书馆,200810月。
[32] 《吕氏春秋•音初》:“周昭王亲将征荆,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抎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又反振祭公。周公乃侯之于西翟,实为长公。”
[33] 《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叔孙氏之御者曰:‘我家臣也,安知公家?’”即此类臣属。
[34] 诸家中唯李方桂以“夜”为鱼部字,然查《古字通假会典》,“夜”字所通多为铎部字,无一例鱼部字,则此说显不可从。
[35] 本文中之春秋时期的分期法皆是使用的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 虚词篇》中所用的将春秋时期等分为初期、前期、后期、末期四个时段的分期方式。
[36] 《揅经室集》第179页,中华书局,19935月。
[37] 郭沫若《十批判书》第85页,科学出版社,195610月。
[38] 《揅经室集》第1011~1013页,中华书局,19935月。
[39] 《左传·成公十六年》:“君幼,诸臣不佞,何以及此?君其戒之!”杜预注:“佞,才也。”
[40] 翼通弋,见《古字通假会典》第375页,齐鲁书社,19897月。
[41] 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68。(20110107
[42] 逑通就,见白于蓝先生《简牍帛书通假字字典》第57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1月。
[43] 《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第三册第195页,中华书局,2010年2月。
[44] 《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第525页,中华书局,19989月。
[45] 如春秋晚期浙江德清出土《其次句鑃》:“以享以孝,用祈万寿。”春秋晚期《复公仲壶》:“其赐公子孙,万寿用之。”春秋早期《笋侯匜》:“其万寿子孙永宝用。”春秋时期的《鲁伯大父作季姬簋》、《鲁大宰原父簋》、《鲁伯大父作仲姬俞簋》、《鲁伯大父作孟姬姜簋》、《鲁仲齐甗》、《鲁司徒仲齐盨》、《鲁伯悆盨》、《鲁伯俞父簠》、《曹伯狄簋》、《是叔虎父簠》、《铸公簠》、《铸子叔黑丛盨》、《铸子叔黑丛簠》、《铸叔作嬴氏簠》、《铸公簠盖》、《鲁司徒仲齐匜》等器皆有“万年眉寿”之辞。《齐侯盂》(春秋晚期)、《鲁少司寇盘》、《夆叔盘》、《薛侯匜》、《庆叔匜》则有“眉寿万年”之辞。春秋《曾伯伲簠》、《毛叔盘》、《齐侯作孟姬盘》有“万年眉寿无疆”之辞。《邛仲之孙伯戋盆》、《齐侯作孟姜敦》、《齐萦姬盘》、《齐侯盘》、《齐侯匜》、《鲁大司徒子仲伯匜》、《陈子匜》、《伯戋盘》、《黄大子伯克盘》、《者尚余卑盘》、《蔡叔季之孙丒匜》、《孟戓瓶》、《陈公孙啀父瓶》《丧史拢瓶》有“眉寿万年无疆”之辞。
[46] “我心之忧,日月逾迈”与“今我不乐,日月其迈”的对应关系更是证明了《唐风·蟋蟀》才是原本,而清华简《耆夜》篇中的《蟋蟀》诗句必是改写版。
[47] 关于笔者对于清华简《保训》、《程寤》篇的时间判断,可参看《清华简〈保训〉解析(修订版)》(《学灯》第十二期,2009105):http://jianbo.sdu.edu.cn/admin3/2009/xuedeng12/ziju.htm及《清华简〈程寤〉解析》(《学灯》第十九期,2011630):http://www.bamboosilk.org/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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