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子居:再说《上博二•容成氏》之“又吴迵”



再说《上博二·容成氏》之“又吴

子居

《学灯》第十三期  简帛研究网站   201012

摘要:本文通过对传世文献材料与《容成氏》篇的可印证内容的分析,再次提出郭永秉先生释《容成氏》篇中的“又吴迵”为人名“有虞迵”于原文内容存在难以疏通之处,并认为“又吴迵”或可释为“囿圄通”,且对《容成氏》相关部分的简文试加重新理解,指出氏名难以辨别的那位古代帝王,可能即黄帝有熊氏。
关键词:上博简 容成氏 又吴迵 有虞 黄帝

在《容成氏》一篇起首部分,列数了尧舜之前若干古代帝君的名号,及一位氏名难以辨别之帝王的事迹,关于简文中的“又吴迵”一句,存在歧解,笔者曾于《上博二〈容成氏〉再編连》一文中尝试提出一些个人浅解,近日反复考虑,又有所得,故成此文,冀诸贤者雅正。
下面先列出相关简文(宽式):
[]卢氏、赫胥氏、极氏、仓颉氏、轩辕氏、神农氏、祝融氏、伏羲氏之有天下也,皆不授其子而授贤。其德酋清而尚爱,其政治而不赏,官而不爵,无厉于民,而治乱不共,故曰贤。及□[]氏之有天下,厚爱而薄敛焉,身力以劳,百姓孝辰,方为三,求声之纪:东方为三,西方为三,南方为三,北方为三,以于溪谷,济于广川,高山升,深林入焉以行政。于是乎治爵而行禄,以又=吴=曰德遂衰矣。于是乎不赏不罚,不刑不杀,邦无饥人,道路无殇死者。上下贵贱,各得其所。四海之外宾,四海之内贞。禽兽朝,鱼鳖献,又吴,匡天下之政十又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年而殁终。
该段内容中的“又吴迵”,李零先生原释为“有无通”,郭永秉先生《从上博楚简〈容成氏〉的“有虞迵”说到唐虞史事的疑问》[]文中提到何琳仪先生主张读为“有虞迵”但未作具体解释,郭先生在此基础上提出“有虞迵”是一位传世典籍失载的古代有虞氏首领的论断[],但其所用依据,则甚难成立。
原因在于,《容成氏》或其它先秦古籍文例中都并没有郭永秉先生所言写法。郭永秉先生那篇《从上博楚简〈容成氏〉的“有虞迵”说到唐虞史事的疑问》里所举诸例,实际上皆不适宜。象“有夏孔甲”,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原文,当读为“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而“有穷后羿”,只见被称为后羿或羿、夷羿,从未见到有被称为“有穷羿”的情况。郭先生所用“有过浇”这个例证,原文当读为“昔有/过浇”而不是读为“昔/有过浇”,类似读法的例子尚有《左传》中的“昔有/飂叔安”、《诗经》中的“昔有/成汤”、《逸周书》中的“昔有/共工”等多例。而作“昔/有某某”的则不会再称具体的人名,如“昔/有虞氏兴”(敦煌写卷《六韬》)、“昔/有扈氏为义而亡”(《淮南子·齐俗训》),这是有显著区别的。
郭文中提到的“虞思”、“虞遂”等,还有《左传》之“虞阏父”,在先秦文献中,绝无一处写为“有虞思”、“有虞遂”或“有虞阏父”,郭店楚简《唐虞之道》:“古者虞舜笃事瞽叟”一句提到舜时,也没有写成“有虞舜”这样的形式,而这也就是差别所在。并且,《左传·昭公八年》有言:“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可知有虞氏一直是家天下的,对他们而言,完全谈不到从谁谁处受让这种情况,因此这就与郭释《容成氏》内容不符了。
再者,郭先生文中还认为:
如果把“又吴”解释成“有无通”,那么“匡天下之政十有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年而歿终”的主语是什么呢?这和《容成氏》的行文特点不符。“匡政”、“歿终”的动作发出者承上省略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实在不能想象主语承上省可以承到几支简以前),所以“又吴”很可能就是这句话的主语。
但无需远求,只以《容成氏》为例,这样的主语承上省且跨简的长句式随处可见,例如:
尧践施而时时赛,不劝而民力,不刑杀而无盗贼,甚缓而民服。于是乎方百里之中率,天下之人就,奉而立之,以为天子。于是乎方圆千里,于是乎持板正立,四向随和,怀以来天下之民。是以视贤,履地戴天,笃义与信,会在天地之间,而包在四海之内,毕能其事,而立为天子。
……
戒求,乃立伊尹以佐。伊尹既已受命,乃兵禁暴,得于民,遂弭天下,而一其志,而其兵,而官其材。于是乎喑聋执烛,瞀瞽鼓瑟,跛,侏儒矢,者修宅,者枚者煮,宅渔泽,僵。凡民卑敝者,教而谋之,而食之,使役百官而月之。故也,[□□□□□□□□]贼盗,夫是以得而王天下。
先生以为不能想象者,原篇即有,所以郭先生以“又吴迵”当是主语的判断,自然也就并不确实了。
其三,若此处是□□氏让于“有虞同”,那么完全可以并入前面所列各氏“不授其子而授贤”而无须另列,而若“□□氏”未行让贤之事,就有必要单独说明当时状况了,而且这样才与下面尧未从任何人处受让的情况相符。
其四,将《容成氏》文中“及□□氏之有天下,厚爱而薄敛焉,身力以劳……于是乎治爵而行禄……于是乎不赏不罚,不刑不杀,邦无饥人,道路无殇死者。上下贵贱,各得其所。”与《管子·戒篇》:
昔先王之理人也,盖人患劳,而上使之以时,则人不患劳也;人患饥,而上薄敛焉,则人不患饥矣;人患死,而上宽刑焉,则人不患死矣。如此,而近有德而远有色,则四封之内,视君其犹父母邪,四方之外,归君其犹流水乎。
这段话相比较,不难看出“厚爱而薄敛焉,身力以劳……邦无饥人,道路无殇死者。上下贵贱,各得其所”一大段内容是前后相呼应的,因为其“厚爱”且“不刑不杀”,所以才“道路无殇死者”;因为其“薄敛”,所以才“邦无饥人”;因为其“治爵而行禄”,所以才“上下贵贱,各得其所”。故而从“厚爱”以至于“各得其所”,只能是一位古代帝王的行政具体内容,无法拆开分属二人。(《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鲍叔牙言“齐邦至恶死而上修其刑,至欲食而上厚其敛,至恶苛而上不时使。”也是与《管子》类似的描述。)
其五,《容成氏》的人称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某某氏”称之,如:祝融氏、伏羲氏、岷山氏、密须氏,此诸氏绝无称名者。另一类是直称之,如:尧、舜、禹、后稷、咎繇、质、益、启、桀、汤、伊尹、纣、文王、武王,则又绝不称其氏。可见,郭先生所假设的“有虞迵”这样既称氏又称名的形式,明显与《容成氏》一篇自身的形式相悖。
其六,郭先生认为:
在《容成氏》作者看来,“不赏不罚,不刑不杀”是使得有虞的统治取得成功甚至王天下的根本所在。我们注意到,《慎子》佚文谓“孔子云:‘有虞氏不赏不罚,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赏且罚。罚,禁也;赏,使也。’”。慎到是齐宣王、愍王之际的法家,其活动年代与《容成氏》的著作年代应该是十分接近的。他对有虞氏治政原则的概括与《容成氏》完全相同,可见这是战国古史传说对有虞氏的普遍评价。这似也可从一个方面证成我们对相关简文的编连与释读。
但实际上,在古籍材料中,“不赏不罚”这样的描述并非仅限于“有虞氏”,如:
《庄子·外篇·天地》:“昔者尧治天下,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
《吕氏春秋·上德》:“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
《贾谊新书·修政语上》:“仁行而义立,德博而化富。故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治,先恕而后行,是以德音远也。是故尧教化及雕题蜀越,抚交趾,身涉流沙,地封独山,西见王母,训及大夏渠叟,北中幽都,及狗国与人身而鸟面,及焦侥。”
《说苑·君道》:“故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治。先恕而后教,是尧道也。”
《太白阴经·将有智谋》:“经曰:太古之初,有柏皇氏,至于容成氏,不令而人自化,不罚而人自齐,不赏而人自劝;不知怒,不知喜,俞然若赤子。”
可见“不赏不罚”亦可用于对容成氏、神农、黄帝、尧等多位上古帝王的行政描述,完全不是仅能限定并适用于“有虞氏”的词汇,自然也就不足以证明郭先生的释读了。
综上所论,释“又吴迵”为“有虞迵”并认为是有虞氏某首领,恐不足取。那么,“又吴迵”可能是什么内容呢?联系到《容成氏》此前的内容“以躗于溪谷,济于广川,高山升,深林入焉以行政。于是乎治爵而行禄”,则笔者以为“又吴迵”很可能涉及到高山、广川、深林,且关系到财禄所出,上古时期的“囿”、“圄”、“圉”恰是具有这种特征的[]。如:
经·大雅·灵台》:“王在囿。”《疏》曰:“囿者,筑墙为界域,而禽在其中也。”
《文选·京都赋》注:“圉,牢养也。”
《左传·庄公十九年》:“取国之圃以为囿。”
《礼记·中庸》:“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鲛龙鱼鳖生焉,货财殖焉。”
《管子·立政》:“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
《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
《穆天子传·卷五》:“命虞人掠林除薮,以为百姓材。”
《周礼·地官·囿人》:“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可见“又吴迵”可以释为“囿圄通”[],另外,简32“以儴于又=吴=迵=”的“儴”,原释为“壤”读为“让”,细审原简图片,该字左下角似当从“人”,而与《容成氏》篇中其他处读为“让”的“壤”字左下角从“土”明显不同,则简32此字似当释为“儴”。
《尔雅·释诂下》:“,仍,因也。”《释文》:“,樊孙作攘。”
《尚书·微子》:“今殷民乃攘窃神祗之牺牲用。”孔注曰:“自来而取曰攘。”
《楚辞·离骚》:“忍尤而攘诟。”蒋骥注曰:“攘,取为己有也。”
《孟子·滕文公下》:“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赵岐注曰:“攘,取也,取自来之物也。”
《淮南子·汜论训》:“直躬其父攘羊而子证之”高诱注曰:“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
而通“囿”、“圄”中物,正可有自来而取之意,则简32此句可读为:“于是乎治爵而行禄,以儴于囿圄,囿圄通,通曰德,遂衰矣。”
《管子·立政》:“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
《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
《墨子·节用上》:“其为舟车何?以为车以行陵陆,舟以行川谷,以通四方之利。”
《韩诗外传·卷三》:“圣人刳木为舟,剡木为,以通四方之物,使泽人足乎水,山人足乎鱼,余衍之财有所流。”
《后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曰:“及黄帝受命,始作舟车,以济不通。”
《盐铁论·本议》:“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
《盐铁论·禁耕》:“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
《说苑·臣术》:“九卿者,……通于地理者也;能通不能通,能利不能利,如此者举以为九卿,故九卿之事,常在于德也。”
冠子·备知》:“德之盛,山无径迹,泽无桥梁,不相往来,舟车不通,何者?其民犹赤子也。”
是山泽林囿不通,则无以为财用,而通则有得。“通曰德”可与前文的“故曰贤”和后文的“所曰圣”对应,而有囿圄以获财用,则是自别于民,所以囿圄之通,相比于此前诸氏的“治而不赏,官而不爵,无厉于民,而治乱不共”,则可谓遂衰矣。
于此段之中,仍有可论者,这个“□□氏”,最可能是上古哪位帝王呢?笔者以为,就行迹论,当是传世典籍中的黄帝。其证如下:
一、《容成氏》篇中说他“方为三俈,求声之纪:东方为三俈,西方为三俈,南方为三俈,北方为三俈。”则四方共十二俈,与《后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曰:“及黄帝受命,始作舟车,以济不通。……地有十二分,王侯之所国也。……此黄帝创制之大略也”及《太平御览·卷一百五十七》引《太乙式占周公城名录》曰:“黄帝受命,风后受图,割地布九州,置十二图”相应。
二、《容成氏》称其“匡天下之政十又九年而王天下”,《庄子·在宥》则说:“黄帝立为天子十九年,令行天下。闻广成子在于空同之山,故往见之。”
“令行天下”自然就是“王天下”,“立为天子十九年”也正对应于“匡天下之政十又九年”,和《容成氏》篇中尧的事迹相比较,可以知道,“为天子”并不等于“王天下”,要“王天下”尚需不少作为。
三、《容成氏》篇中,这位“□□氏”时间在尧之前,且并没有禅让于尧之举,因此单独叙述,而黄帝时间正在尧前[],《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第七》中正有“黄帝不让,尧传天子”之说。帝尧之前,别无其它帝王有不让之举。
四、单育辰先生《占毕随录之九》文中辨识出“□□氏”第二字为“盈”[]。熊盈正为音转,则或可以“有熊氏”当之。《艺文类聚》引《帝王世纪》以黄帝为有熊氏,《太平御览》卷七十六引《六韬》曰:“昔柏皇氏、栗陆氏、骊连氏、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此古之王者也。未使民,民化;未赏民,民劝。此皆古之善为政者也。至於伏羲氏、神农氏,教化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古之不变者,有苗有之,尧化而取之。尧德衰,舜化而受之;舜德衰,禹化而取之。”是先秦自有不以黄帝为轩辕氏者。子弹库帛书中,学者多有以首句为“曰古□熊庖羲”者,然查伏羲事迹,不能与《容成氏》之“□□氏”相应,故亦不取。
由以上四证可知,《容成氏》中的“□□氏”很可能就是黄帝有熊氏。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李锐先生给出很多有益的意见,谨此致谢。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一辑第313325
[] 需要说明的是,32号简“又=吴=迵=”的识别为郭永秉先生的判断,细审原简照片,该处字迹甚是漫漶不清,是否当如此释读颇难判断,但笔者也尚无更新的见解,故此暂从郭永秉先生之说。
[]圄又通圉,见《古字通假会典》第853页,齐鲁书社,1989
[] 当然,若释为“囿虞通”,性质类似。“迵”即“通”,于《容成氏》原文可证。
[] 笔者《对“三集团说”及上古世系的反思》一文有详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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