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子居: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解析



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66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收录有《郑武夫人规孺子》一文,据整理者说明:“《郑武夫人规孺子》现存十八支简,据简背划痕考察,今或缺第十五简,则全篇当有十九支。竹简保存情况良好,字迹亦清晰。完整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〇.六厘米,设三道编绳。简背有三道划痕,未见编号。今简序为整理者据内容及简背划痕排定。原无篇题,今篇题为整理者所拟定。本篇文本当形成于春秋早期,今见为战国时抄本。[1]《郑武夫人规孺子》文中所用词句可知,该文约成文于战国后期,而非春秋早期。由于原书并未附有简背划痕示意图,笔者放大原书所附简背照片也仅在简一至简八的下端编绳痕迹附近找到非常模糊的疑似划痕痕迹,故整理者所排定的简序或有调整空间。网友悦园在《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帖50楼提出:“整理者将简9置于简8、简10之间,有不少疑问。我推测简9中的这段文字应是后文‘边父’给郑庄公说的话,边父称郑庄公为‘君’,称郑武公为‘先君’,身份与话语比较匹配(参看简14)。将简9从简8之后抽出,根据简4‘如毋有良臣’的辞例,通观其余简文,可以接在简8之后的只有简10。但简9抽出后,尚未找到可以放置的地方,故此篇文献恐怕还有其他脱简。[2]笔者以为,悦园所说简八与简十连读甚是,简九确当自简八与简十之间抽出,且当置于简十三与简十四之间,上接简十三,下启简十四。故本文释文及解析部分,皆以此调整后的简序为准。

【宽式释文】
郑武公卒,既肂,武夫人规孺子,曰:“昔吾先君,如邦将有大事,必再三进大夫而与之偕图。既得图,乃为之凿,图所贤者焉申之以龟筮,故君与大夫安焉,不相得恶。区区郑邦望吾君,无不逞其志于吾君之君己也。使人遥问于邦,邦亦无大繇赋于万民。吾君陷于大难之中,处于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如毋有良臣,三年无君,邦家乱矣。自卫与郑若卑耳而谋。今是臣臣,其何不保?吾先君之常心,其何不遂?今吾君即世,孺子如毋知邦政,属之大夫,老妇亦将纠修宫中之政,门槛之外毋敢有知焉。老妇亦不敢以兄弟婚姻之言以乱大夫之政。孺子亦毋以亵竖、嬖御、筋力、射驭、媚妬之臣躬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以乱大夫之政。孺子如拱,大夫且以教焉,如及三岁,幸果善之,孺子其重得良臣,四邻以吾先君为能叙。如弗果善,㰷吾先君而孤孺子,其罪足数也,邦人既尽闻之,孺子又诞告,吾先君如忍,孺子之志亦犹足,吾先君必将相孺子,以定郑邦之社稷。”
孺子拜,乃皆临。自是期以至葬日,孺子毋敢有知焉,属之大夫及百执事,人皆惧,各恭其事。边父规大夫曰:“君拱而不言,加重于大夫,如慎重君葬而久之于上三月。”
小祥,大夫聚谋,乃使边父于君曰:“二三老臣使御寇也布图于君。昔吾先君使二三臣,抑早前后之以言,使群臣得执焉,且毋交于死。今君定,拱而不言,二三臣事于邦,芒芒焉,焉宵索器于万藏之中,毋措手止,殆于为败。胡宁君寔有臣而为亵嬖?岂既臣之获罪,又辱吾先君,曰是其荩臣也。”君答边父曰:“二三大夫不当毋然,二三大夫皆吾先君之所拊循也。吾先君知二三子之不二心,用历授之邦。不啻然,又称起吾先君于大难之中。今二三大夫畜孤而怍焉,岂孤其足为免,抑无如吾先君之忧何。”

【释文解析】
武公,既,武夫人乳〓(孺子),
整理者注:“郑武公,桓公子掘突。《史记·郑世家》记桓公三十六年,‘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郑人共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3]在《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中程浩即已注引沈长云《郑桓公未死幽王之难考》并提出“此句解决了长期以来关于灭郐者是桓公还是武公的纠葛。简文明言桓公灭郐,与《竹书纪年》相合而与《郑世家》桓公死于骊山的说法冲突。我们认为,桓公在幽王十一年蒙难骊山时可能并没有死难,而是已经东迁立国。《郑世家》载两周之际史事多本自《国语·郑语》,而《郑语》未尝言桓公死事,只是在篇末讲‘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这句话实际上是《郑语》作者对幽王之难的简要总结,主要是为了证明史伯的话得到了应验。这里的‘十一年而毙’主语自然是幽王,幷不是司马迁所理解的桓公。既然郑桓公未死于骊山,那么《竹书纪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的记载也便没有太多疑问了。[4]笔者在《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甲本)〉解析》中也补充提出“依诸侯即位娶夫人的惯例,‘武公十年’实当为‘武公元年’,所以《史记》所记郑武公年世,皆当减去十年,由此又可推知,郑桓公在位时间当加上十年,这样对应的话,郑桓公的卒年就正是‘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之时,二者间恐怕不无关联。[5]也即郑桓公当卒于犬戎杀幽王之后的第十年。而“《史记》所记郑武公年世,皆当减去十年”后的郑武公元年即《史记》所记郑武公十年,但郑武公卒年是否与《史记》所记相当,实仍是问题。一种可能选择为郑武公在位年数减少十年,另一种可能选择为郑庄公在位年数减少十年。笔者以为,《史记》所记郑武公在位年数似仍是可靠的,而《史记》所记郑庄公的在位年数则需减少十年。据《史记·郑世家》:“庄公元年,封弟段於京,号太叔。祭仲曰:‘京大於国,非所以封庶也。’庄公曰:‘武姜欲之,我弗敢夺也。’段至京,缮治甲兵,与其母武姜谋袭郑。”若依《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郑武公十四年生郑庄公,十七年生大叔段,则郑武公卒时,郑庄公不过十三岁,大叔段更是仅十岁,“段至京,缮治甲兵,与其母武姜谋袭郑”未免不似人情,而若按照笔者调整后的年世,郑武公元年娶夫人,四年生郑庄公,七年生大叔段。那么当郑武公二十七年卒时,郑庄公已二十三岁,大叔段二十岁,皆已成年,“段至京,缮治甲兵,与其母武姜谋袭郑”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因此,由于郑桓公并未死于骊山之难,而是死于其后十年,故郑武公年世当整体下推十年,郑武公当卒于公元前734年。郑庄公在位年数则当减少十年,即郑庄公在位时长不是四十三年,而是三十三年。这样改动后的另一个有利之处为,相应地,郑昭公的年龄也会减小,《左传·桓公六年》所记“北戎伐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太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于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使鲁为其班。后郑。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公之未婚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太子忽。太子忽辞。人问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太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婚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彼时太子忽的年龄当不到三十岁,正是婚配年龄。
整理者注:“,三体石经‘逸’字古文,为喻母质部字,在此读为喻母物部的‘肂’,义为暂厝待葬。《逸周书·作雒》:‘武王……崩镐,肂于岐周。’《吕氏春秋·先识》:‘威公薨,肂,九月不得葬。’均与简文类似。[6]肂即殔,《说文·歹部》:“殔,瘗也。”《小尔雅》:“埋柩謂之殔。”《释名·释丧制》:“假葬于道侧曰肂。 《文选·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戒凉在肂,杪秋即穸。”注:“《仪礼》曰:‘死三日而肂,三月而葬。’《说文》曰:‘肂,瘗也。’”今《仪礼·士虞礼》作“死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可见殡与肂皆可指死者入殓后停柩待葬这个时间段。《礼记·王制》:“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李守奎先生在《〈郑武夫人规孺子〉中的丧礼用语与相关的礼制问题》中言:“《仪礼·士丧礼》记载,在小殓的同时,就开始‘掘肂见祍,棺入,主人不哭,升棺用轴,盖在下。’据旧注,殡时棺木大部分在地下,只有上部小部分和棺盖露出地上,殡之前要掘肂。肂是埋棺之坎,位在西阶之上,深度以能够显现联接棺与盖之间的小腰形扣槽为准。礼文大意是说在西阶掘肂,空棺移入,棺盖在堂下。死日而袭,第二日小殓,第三日大殓而殡,掘肂当然在殡之前,陈尸于坎是在第三天,这是士丧之礼。诸侯则五日而殡。孔颖达认为‘肂训为陈,谓陈尸于坎’。从掘坎到陈尸,这个过程都可以称之为肂,不然武夫人言罢‘乃皆临’就成了面对空坎或空棺之临了。要言之,‘既肂’,是说武公刚刚去世,第五日陈尸于西阶坎中之棺。[7]所说多可从,但《左传·隐公三年》载“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故笔者认为,郑武公所行恐是卿大夫之礼,“既肂”当是第三天。
整理者注:“夫人,武姜,生有二子。《史记·郑世家》:‘武公十年,娶申侯女为夫人,曰武姜。生太子寤生,生之难,及生,夫人弗爱。后生少子叔段,段生易,夫人爱之。’,从李守奎说,读‘规’(参见李守奎《释楚简中的‘规’——兼说‘支’亦‘规’初文》,香港大学《出土文献与先秦经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待刊),规劝。《左传》昭公十六年‘子宁以他事规我。’[8]据前文的分析,郑武公娶武姜当在其元年,而《郑武夫人规孺子》下文称“吾君陷于大难之中,处于卫三年”,所说大难,当即是郑桓公去世后郑地的局势出现动荡,郑武公避祸于卫,再据《史记·卫康叔世家》:“四十二年,犬戎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因此,郑武公娶武姜,很可能就是卫武公从中牵线。周无王的九年时期,郑桓公只是在开拓自己的新疆土,其在对待周室纷争的态度上以目前的文献所见并不清晰。至郑武公,既依凭于卫武公,又取申侯之女,其拥戴周平王则明显就是当然之事了。
李学勤先生在《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文中言:“简文说的‘武夫人’便是武姜,‘孺子’是她所生长子庄公。武公死的那一年,庄公才十三岁,称作‘孺子’是恰当的。[9]笔者则以为,若前文推论不误,则武姜称郑庄公为“孺子”当与郑庄公的年龄无关。清代皮锡瑞《左传浅说》卷上:“谨案:《孟子》有《孺子歌》曰:‘今人乍见孺子’,《内则》‘孺子蚤寝晏起’,《檀弓》‘见孺子慕者’、‘而孺子泣者’,孺子乃幼少之义。若三代以前,则孺子乃天子、诸侯、大夫正适之称也。考‘公将不利于孺子’、‘咸告孺子王矣’、‘孺子其朋’乃指成王;里克曰:‘孺子惧乎’、杜原款曰:‘孺子勉之’,乃指申生;‘三公子之徒将杀孺子’,乃指奚齐;惠公曰:‘尔既杀夫二孺子矣’,乃指奚齐、卓子;秦穆公曰:‘孺子其图之’,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乃指重耳;梁由靡曰:‘败国且杀孺子’,乃指子圉;鲍牧曰:‘女忘君之为孺子牛’,乃指安孺子荼;韩宣子曰:‘孺子善哉’,乃指子齹;子尾之臣曰:‘孺子长矣’,乃指子良;季孙曰:‘孺子长’,乃指孟庄子之子秩;阳虎曰:‘夫孺子得国则己’,乃指季桓子;孟孺子泄,乃孟庄子;孟孺子泄,乃孟武伯;《檀弓》‘孺子之丧’,哀公子也;《内则》‘异为孺子室于宫中’、‘祗见孺子’,亦贵者之子,皆非卑贱之称。故胥午以称栾盈,盈能入曲沃为乱,其年必非幼稚,《正义》泥于孺子之称,以为其年必幼,乃驳服虔以栾鲂为栾盈子之说,云:‘胥午谓为孺子,未得有子,己堪战。’非也。”由其所论可见,《郑武夫人规孺子》中武姜称郑庄公为“孺子”,只是因为“孺子乃天子、诸侯、大夫正适之称”。

曰:「昔先君,女大事,再三进夫〓(大夫)而与之偕)
李守奎先生《〈郑武夫人规孺子〉中的丧礼用语与相关的礼制问题》文中指出“武公初死未葬,武夫人称之为‘吾先君’、‘君’和‘吾君’。”故可知“吾先君”即郑武公,由于武姜是郑武公即位后所娶,此时郑桓公已去世,武姜自然是不会对郑桓公在世时如何谋事有详细的了解,因此不难知道她所说的“吾先君”仅指郑武公而不包括其前的郑桓公。
整理者注:“图,谋划。《尔雅·释诂》:‘图,谋也。’[10]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11]中已列表表明,虚词“必”、“而”、“与”皆春秋初期未见,约出现在春秋前期,因此上,“必再三进大夫而与之偕图”句决定了《郑武夫人规孺子》当不早于春秋前期。

既𠭁),乃为之毁,所臤之以龟,古君与夫〓(大夫)𠓗),不相𠭁
整理者注:“乃,杨树达《词诠》:‘顾也,却也。王引之云:『异之之词。』(中华书局,一九五四年,第七〇页)毁,训‘败’。句义为谋划实施却失败。[12]笔者则以为,毁当读为凿[13],凿即凿龟卜问,《韩非子·饰邪》:“凿龟数策,兆曰大吉。
整理者注:“‘图所贤者训为见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中华书局一九五四年第七八七页)。[14]先秦时期谋事往往需卜问于龟筮,如《诗经·大雅·绵》:“爰始爰谋,爰契我龟。”《尚书·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诗经·小雅·小旻》:“我龟既厌,不我告犹。谋夫孔多,是用不集。”皆可证。“图所贤者焉申之以龟筮”即从君臣的谋划中选出较优方案再用龟筮来卜问孰吉孰凶。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中已列表表明,虚词“所”、“焉”皆出现于春秋前期,虚词“者”出现于春秋后期,因此上《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上限当不早于春秋后期。
整理者注:“𠓗,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假为‘宛’字,在影母元部,此处读为同音的‘晏’。《礼记·月令》郑注:‘晏,安也。’得,训‘获’。不相得恶,意云不相互怨恨。[15]笔者以为,“𠓗”直接读为“安”也是可以的,似不必读为“晏”再训为“安”。

区〓(区区君,亡不溋志于君之君也。
《汉书·邹阳传》:“夫以区区之济北而与诸侯争强。”颜师古注:“区区,小貌也。”由目前可见文献判断,先秦时该词的出现当不早于春秋末期,因此可推测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上限也当不早于春秋末期。“望吾君”则表明此时郑武公尚未在郑国执政。
整理者注:“盈’满。《左传》文公十八年‘不可盈厌’,杜注:‘盈,满也。’‘君己’之‘君’为动词。此云郑国之人拥护武公。[16]《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王挺斌指出:“‘溋亓志’其实读为‘逞其志’更佳。古书‘逞志’一词十分常见,出土古文字材料中亦不少见。[17]所说是,“”当读为“逞”[18],训为快意称心,《左传·宣公十七年》:“使郄子逞其志,庶有豸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北大简《周训·六月》:“四主无后,重耳乃置,孝悌慈仁,众莫弗喜,遂长有晋。子孙继嗣,非徒不废,又伯于世,大逞其志。”皆是其例。

*使人姚𦖞于邦〓(邦,邦亦无大䌛䝵于万民。
整理者注:“武公在卫,故以使人闻知郑邦大事。闻,与‘知’同义。《战国策·齐策四》‘吾所未闻者’,高诱注:‘闻,知也。’[19]网友暮四郎提出:“‘姚𦖞’或当读为‘劳问’[20],笔者以为,“𦖞”读为“问”是,“使人遥问于邦”即派使者到邦中询问,这也说明当时郑国当是由与郑武公的对立势力掌控,因此郑武公才只能派人到郑国去了解郑国的情况。
《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中王挺斌提出:“颇疑‘䌛䝵(赋)’一词当直接读为‘徭赋’,指的是徭役与赋税,《韩非子·诡使》:‘习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状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所说是,䌛即繇,字又作“徭”、“傜”,即劳役。徭赋连称目前由传世文献所见,不早于战国末期,故可推知《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当与之相近,即约在战国后期、末期左右。

*君函于大难之中,凥三年,不见亓亦不见亓室。
整理者注:“函,匣母侵部字,读为同部之‘陷’,陷入。师询簋(《殷周金文集成》四三四二:‘欲汝弗以乃辟函(陷)于艰。’清华简《祭公》:‘我亦不以我辟陷于难。’[21]大难”一词的出现,当不早于战国后期,“陷于大难”可与《国语·晋语二》:“故陷于大难,乃逮于谗。”《国语·吴语》:“昔吾先王世有辅弼之臣,以能遂疑计恶,以不陷于大难。”相印证,因此说明《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与《国语》的结集时间当接近,所以《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上限最可能即战国后期。
关于这个“大难”,李学勤先生《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言:“这里讲的武公‘陷于大难’,当即指西周王朝的覆亡而言。当时桓公死难,武公即位,其间武公曾有三年不在他父亲在今河南新郑一带建立的国家而居处于卫国,这件事传世文献没有记载,对于我们了解两周之际的历史颇为重要。武公的该‘三年’在什么时候,不难大致估计。按清华简《系年》云:‘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据此,迎逆平王一事是在幽王灭后九年(前762年),而《毛诗正义》引郑玄《诗谱》说:‘晋文侯、郑武公迎宜咎于申而立之,是为平王。以乱故,徙居东都王城。’可知迎立平王的还有郑武公,其时他显然业已摆脱了处卫三年的困境,由此不难推想武公的处卫是在嗣位之初,到这个时候,已有与晋文侯一起行动的实力了。到下一年,即武公十年,他就与同平王关系密切的申国通婚。”李守奎先生《〈郑武夫人规孺子〉中的丧礼用语与相关的礼制问题》:“这段历史,史书失载。《郑世家》记载,西周末年,‘犬戎杀幽王于丽山下,并杀桓公。郑人立其子掘突为武公。’所谓‘大难’,应当就是此时君父被杀,民人离散,嗣君寄居卫地,郑国依靠诸大臣执政,安定郑国,武公在卫参与郑国治理,只是远闻遥知而已。这是用历史经验告诉嗣君,国君可以三年不理国政。”前文已述,郑桓公当未死难于幽王被杀时,而是在其后十年才去世,故《系年》所说“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时,正是郑桓公去世之时,因此从这个角度说,若按笔者观点将郑桓公、武公、庄公在位时间调整后,李学勤先生所说的“武公的处卫是在嗣位之初”和李守奎先生所说的“君父被杀,民人离散,嗣君寄居卫地”实际上就是同一个时间段。此时,郑武公既然是在卫国而不能回到郑国,可想而知郑国国内应该是有与郑武公对立的势力趁郑桓公去世的时机在与郑武公争夺郑地的统治权,并且在争夺初期郑武公是处于劣势的,而郑武公最后之所以能够在这次君位争夺中获胜,固然是有郑国旧臣中支持者的努力,但主要原因恐怕是卫武公的庇护和娶武姜之后申国方面的援手。由《系年》称周无王九年可以知道,晋文侯立周平王于京师是在第十年,故“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正与郑武公“处卫三年”后重新在郑国掌权的时期相应。
整理者注:“室,《逸周书·度邑》‘矧其有乃室’,朱右曾《集训校释》:‘室,家室。’[22]由郑武公的家室也留在了郑国,可以知道郑武公在离开郑国时应是非常匆忙的。

良臣,三年无君。自(卫与奠),若卑耳而𠰔
良臣”一词,最早可见于春秋末期的《仆儿钟》铭文:“於虖,敬哉,余义楚之良臣。”因此可知,《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当不会早于春秋末期。
整理者注:“与,《战国策·秦策一》‘不如与魏以劲之’,高诱注:‘犹助也。’卑,《梁传》僖公十五年杨士勋疏:‘犹近也。’[23]笔者则以为,“与”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同、跟;“卑耳”就是“辟耳”[24],辟可训为偏、侧,故“卑耳”即后世所谓“侧耳”。

今是臣〓(臣臣,亓不寳先君之心,亓不述
整理者注:“是臣,这样的臣。其下‘臣’字为动词。句云以这样的臣为臣。[25]今是臣臣”犹言“今臣是臣”,此时郑庄公尚未为君,因此所倚重的自然仍多是郑武公时期的旧臣。
整理者注:“其何不保,‘保’训安定。[26]笔者则以为,保当训保守,指保守旧政。下文“孺子如毋知邦政,属之大夫”即与此处呼应。
整理者注:“遂,《逸周书·常训》:‘顺政曰遂。’[27]这里是让郑庄公继承郑武公的志愿,即“先君之常心”。
《郑武夫人规孺子》中郑武夫人让郑庄公重用先君旧臣,仍奉行前代旧政的规劝,显然不合于郑庄公的个人志向。《左传·隐公三年》:“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可见虽然郑庄公即位后仍为周室之卿,但周、郑间的嫌隙已在所难免,对于“王贰于虢”,郑庄公明显并无容忍之意,而是马上就还以颜色了。之后多次的周、郑间的冲突,更是直接导致了郑国的衰微。

君既〈即〉枼,乳〓(孺子)女邦正,䛠之夫〓(大夫
整理者注:“即世,亦见清华简《年》第二章‘武公即世’,整理者注:‘即世,意为亡卒,见《左传》成公十三年、十六年,襄公十九年,昭公十九年、十六年等,如成公十三年『穆、襄即世』,杜注:『文六年晋襄、秦穆皆卒。』’[28]《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中刘光指出:“孺子女毋知邦政,女读为如。”所说是,此处是对郑庄公说如果你不知道郑邦的旧政,所谓旧政当即指郑武公时期的亲周政略。
整理者注:“属,《左传》襄公十九年‘仲子生牙,属诸戎子’,杜注:‘属,托之。’[29]郑武夫人让郑庄公将郑国的政事托付给郑武公旧臣,自然仍是希望郑国的国政没有大的变动,这与郑武夫人的亲周倾向也是一致的。相对而言,郑庄公的与周室争锋倾向,在未即位时应该就已经很明显了。

老妇亦)丩(宫中之正,门槛之外母敢又焉〕。
据《礼记·曲礼》:“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但《战国策》中多例可证,自战国后期多为自称“老妇”,这也说明《郑武夫人规孺子》很可能是成文于战国后期、末期。
整理者注:“纠修,治理。《左传》昭公六年‘纠之以政’,孔疏:‘纠,谓举治也。’《论语·尧曰》‘修废官’,皇侃义疏:‘治故曰修。’[30] 在前面武姜劝郑庄公将邦政交付给旧臣处理,这里武姜是表示自己也不会干预邦政,而只会整顿宫里的事务。这实际上相当于将外政交给旧臣,宫中内务由武姜处置,郑庄公被架空三年。女主内、男主外本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主流观念,如《尚书·牧誓》:“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国语·吴语》:“王乃入命夫人。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王曰:自今日以后,内政无出,外政无入。内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吾见子于此止矣。”因此实际上武姜答应的内容并没有任何消弱自身权力的内容,由于郑庄公此时尚未即位,自然也未娶夫人,所以宫中之事本就是应由武姜处置。而郑国国政则当由郑庄公即位后决定,武姜让郑庄公“属之大夫”,等于让郑庄公放弃执政权三年。
槛,栏杆。《楚辞·九歌·东君》:“暾将出兮东方,照吾槛兮扶桑。”洪兴祖补注:“槛,阑也。”“槛”字本义是指栅栏,用于宫室建筑上“栏杆”义约出现在战国后期、末期,如《晏子春秋·内篇杂上》:“晏子曰:婴闻两槛之间,君臣有位焉。”《楚辞·招魂》:“高堂邃宇,槛层轩些。……坐堂伏槛,临曲池些。”因此这也就意味着《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后期。

老妇亦不敢以弟昏之言以夫〓(大夫之正
  这里所说“兄弟婚姻”,主要是指武姜的娘家亲属,即申侯一方,这也说明至郑庄公初期,西申犹存。

乳〓(孺子)亦母以埶卑御,勤力𢎹妬之臣躳色,𪉟于亓语以夫〓(大夫之正
整理者注:“《诗·雨无正》有‘暬御’,朱熹《集传》:‘近侍也。’卑,卑微。御,《诗·车攻》‘徒御不惊’,朱熹《集传》:‘车御也。’暬竖卑御,泛指近侍者。[31]《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中石小力言:“‘埶’字还见于简15‘埶嬖’,亦括注为‘暬’,从楚简及古书用字习惯看,还是括注为‘亵’较好。卑御之卑读为‘嬖’,‘嬖御’见于《礼记·缁衣》:‘毋以嬖御人疾庄后。’上博简《缁衣》简12作‘毋以辟(嬖)御衋庄后’,郭店《缁衣》简23作‘毋以卑(嬖)御息庄后’。”马楠言:“‘孺子亦毋以亵竖嬖御勤力射驭媚妬之臣躳恭其颜色、掩于其巧语,以乱大夫之政’应当作一句读。‘亵竖’、‘嬖御’、‘勤力’、‘射驭’、‘媚妬’并列。”所说皆是。亵竖”、“嬖御”易以近侍得宠,“筋力”、“射驭”易以勇武得宠,“媚妬”易以言语得宠,以《郑武夫人规孺子》篇作者的观念,这些皆会妨于邦政。
整理者注:“力,《国语·晋语》‘子之力’,韦注:‘功也。’勤力意为有功劳。炔,从夬声,读为同在见母月部的‘价’。《诗.
板》‘价人维藩’,郑笺:‘价,甲也。’一说‘诀’为‘射’字异体,指射手。驭,驭者。[32]笔者则认为,“勤力”当读为“筋力”,“筋力”一词在先秦文献中的出现时间不早于战国后期,因此这同样说明《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不早于战国后期。
整理者注:“妬,《战国策·赵策》‘奉阳君妬’,鲍注:‘嫉贤也。’颜色,《论语·乡党》‘逞颜色’,刘楠正义:‘颜色是气之见于外者。’[33]颜色”一词,在先秦文献中的出现时间同样不早于战国后期,因此再次说明《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不早于战国后期。
整理者注:“𪉟,‘盐’本字,字在喻母读影母之‘掩’,皆谈部字。《战国策·赵策》‘岂掩于众人之言’,鲍注:‘犹蔽。’[34]《韩非子·诡使》:“今守度奉量之士欲以忠婴上而不得见,巧言利辞行奸轨以幸偷世者数御。”所论与此处类似,“巧言”即此“巧语”。

乳〓(孺子)女夫〓(大夫),以教
整理者读为“汝”的“”,网友刘孟瞻指出:“不若读为‘如’[35],所说当是,这里是作为一种假设状态的“如果”解。
整理者注:“教,《礼记·学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陆德明释文:‘教,一本作学。’[36]笔者认为,此句是说若先君旧臣能以先代之政教导郑庄公,故不必如整理者所引解为“学”,句读也当断在“恭”字而以“大夫”属下读,且“”当与下文一样读为“拱”,指君主不亲自处理事务的状态。

及三,幸果善之,乳〓(孺子)亓(𠭁良臣,亖(邻先君为能叙。
整理者注:“训‘终’,见《古书虚字集释》第三三九页这是说诸臣执政三年而终善。[37]李守奎先生《〈郑武夫人规孺子〉中的丧礼用语与相关的礼制问题》提出:“夫人要求寤生三年不理国政,这应当是有事实与礼制依据的。”说有事实依据当是,但说有“礼制依据”,则恐与《郑武夫人规孺子》篇的文意不符。观其全文,武姜仅是引据郑武公曾“处于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如毋有良臣,三年无君,邦家乱矣。”作为建议郑庄公考验郑武公旧臣是否仍皆为良臣的事实依据,并未援引任何礼制来支持“三年”说,可见“三年之丧”的礼制观念并不在《郑武夫人规孺子》作者的本意中。这里所说的“重得良臣”,自然就是重新确认这些郑武公旧臣仍是能很好辅佐郑庄公的良臣。
整理者注:“重,训‘多’,见《词诠》(第一〇页)。[38]整理者将简八与简九连读,因此有此注。实则简八当下接简十,重即重新之义。
整理者注:“叙,《周礼·司书》‘以叙其财’,郑注:‘犹比次也。’[39]此句是说四邻诸国认为郑武公能得其世叙,即承认郑庄公能继承先君事业的意思。

弗果善,㰷先君而孤乳〓(孺子),亓也,
整理者注:“㰷,《广雅·释诂一》:‘病也。’此指为难。[40]笔者以为,“”可读为“弃”或“欺”,“弃吾先君”指的是背弃先君之命。
整理者注:“此段所云果善或弗果善,皆指大夫诸臣而言。如及三年,诸臣不能善政,则责以为难先君之罪。数,《左传》昭公年‘使吏数之’,杜注:‘责数其罪。’[41]所责者当是“弃吾先君而孤孺子”之罪,即指这些旧臣如果不能奉行旧政而言,也就是说将这三年当做对旧臣能否在郑庄公不干预的情况下依然很好地治理郑国的一个考验。

邦人既𦘔𦖞乳〓孺子)或延告,先君女忍,乳〓孺子志〓之志亦猷),先君相乳〓孺子,以定奠邦之社禝稷)。」
整理者注:“也’见古书虚字集释第一六七页)。诞,句中助词,无义,见《经传释词》。此云孺子届时若告于先君。[42]所说不确,网友ee指出:“‘或’很明显应读为‘又’[43],甚是。诞告,当为特指告于先君。
整理者注:“忍,动词,《说文》:‘能也。’[44]所容忍者盖指前文所言旧臣的罪责。“孺子之志亦犹足”则是指郑庄公治理郑国的志向也还够。

乳〓(孺子)拜,乃临。自是以至日,乳〓(孺子)母敢又),之夫〓(大夫)及百执事,人,各共事。
整理者注:“临,哭吊。《左传》宣公十二年‘卜临于大宫’,杜注:‘哭也。’《仪礼·士虞礼》:‘宗人告有司具,遂请拜宾。如临,入门哭,妇人哭’郑注:‘临,朝夕哭。’[45]临的哭吊为所谓朝夕哭。《仪礼·士丧礼》:“朝夕哭,不辟子卯。”郑注:“既殡之后,朝夕及哀至乃哭,不代哭也。子卯,桀、纣亡日,凶事不辟,吉事阙焉。”所言“既殡之后”,正与此处“既肂”相应。
整理者注:“期,《楚辞·九歌》‘与佳期兮夕张’,蒋骥注:‘约也。’[46]网友暮四郎指出:“期是日期之意,‘是期’指孺子‘皆临’的那一天。[47]所说是。前文已言,郑武公为周平王的卿士,故所行当为卿大夫之礼,葬日在三月之后。《礼记·王制》:“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因此“自是期以至葬日”,当即指的是从第三天到三个月后的葬日这段时间。

夫〓(大夫)曰:「君共而不言,加于夫〓(大夫,女(重而旧之于上三月。」
边父,似当是以“边”地得称,或是来自边地,或是边地大夫,其人当是郑武公老臣中资历较高者。此时郑武公已葬,但尚未逾年,边父已称郑庄公为“”,可见《郑武夫人规孺子》的作者并不遵循逾年称君之例。
整理者注:“共,读为‘拱’。拱默,古习语,见《汉书·鲍宣传》,《潜夫论·贤难》作‘共默’。 [48]此处的不言,是指不发布政令,《国语·周语上》:“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韦昭 注:“言,号令也。”“拱而不言”即垂拱无为,这是战国后期、末期的流行观念,虽然《郑武夫人规孺子》中的“拱而不言”只是郑庄公在丧期所行,但仍可说明该篇以成文于战国后期、末期为最可能。
加重句,整理者注:“重,训‘任’,见《群经平议·春秋左传三》。[49]加重于大夫”即把治理郑国责任都加到大夫们的身上。
慎重句,整理者注:“重,训‘厚’’见《淮南子·俶真》‘九鼎重味’高注。一说‘注’读‘主’,主持。‘久之于上三月’指拖后下葬时间超过三个月。[50]网友暮四郎指出:“这一小节应当断读为:‘边父C大夫曰:君共(拱)而不言,加重于大夫。女(如)慎重君葬而旧(久)之,于上三月、小羕(祥)。大夫聚谋,乃使边父于君曰:……’边父的话到‘小羕(祥)’结束。其意为:‘国君现在端拱而不言,给大夫带来更大的负担。如果(是因为要)慎重君之葬而拖这么久,(那么)最多也只应该是三个月,然后进行小祥之祭。’‘于上’是最多、充其量之意。[51]笔者以为,“小祥”仍当从下读。这句当读为“如慎重君葬,而久之于上三月。”是说‘(君主)好像要慎重地对待先君的葬事,比之前的三个月更久’,就是说边父看出郑庄公在先君下葬后仍不打算发布政令,因此规劝众大夫继续等待。“上三月”当解为之前的三个月,即从郑武公之卒至其下葬的三个月。《吕氏春秋·安死》:“自此以上者,亡国不可胜数。”高诱注:“上,犹前也。

,夫〓(大夫聚𠰔,乃使父于君,
整理者注:“小祥,祭名。《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郑注:‘小祥,祭名。祥,吉也。期周年。’《礼记·间传》:‘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52]这里是说一直等到转年小祥祭后,大夫们终于等不下去了,所以聚集在一起谋划如何对郑庄公进言,于是推举出边父去和郑庄公说。

曰:「二三老臣,使也,尃君。
二三”,表约数,二三老臣”即“几位老臣”。
整理者注:“,从吾得声,读‘御’,皆疑母鱼部字。《国语·鲁语上》:‘所以御乱也。’[53]所说不确,“御寇”当为边父之名。“使御寇也”即“派我御寇(前来)”。“布图于君”即把我们商量的内容说给君主您。

先君史使二三臣,𢑏(抑之以言,思群臣𠭁,□【九】母交于死。
整理者注:“抑,训‘则’,见《古书虚字集释》(第〇九页)。[54]网友紫竹道人指出:“9:‘昔吾先君使二三臣,抑早前后之以言,思(使)群臣得执焉……’乍看之下,‘前后之以言’不好懂。‘前后’犹‘先后’,《诗·大雅·绵》‘予曰有先后’毛传:‘相道前后曰先后。’《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讲孔子弟子子皋为狱吏,‘刖人足’,那个刖危对子皋说:‘然方公之狱治臣也,公倾侧法令,先后臣以言,欲臣之免也甚,而臣知之。’‘先后臣以言’似与简文‘前后之以言’语合。[55]所说是。这里是边父对郑庄公说,先君郑武公役使众臣,则是很早就以政令训诫。
整理者注:“思,通‘斯’,训‘而’,见《古书虚字集释》(第七〇三页0执,训‘用’。《庄子·达生》‘吾执臂也’,成玄英疏:‘执,用也。’[56]网友bulang指出:“‘思’读为‘使’似乎较顺[57],所说是。思,训为致使、让。
整理者注:“交,《小尔雅·广言》:‘报也。’卽‘效’字。于,犹‘以’,见《古书虚字集释》(第五一页)。句云几个老臣未能以死报君。‘母(毋)’前疑有缺字。[58]整理者是以简一三与简一四连读,所以才有此注。但笔者以为,简一三当下接简九,简九当下接简一四,故整理者所说不确。“执焉”下的阙文,由残存的上半部分看,当是“”字。“且毋交于死”,就是暂且没有遇到死,指没有因罪责或战事而死。

今君定,龚而不言二三臣于邦〓(惶惶焉,焉器于巽之中,母手止,……为败),
整理者注:“句云孺子定君位。[59]郑庄公已是郑君,但却仍然不发布政令,所以边父才有此言。
整理者注:“惶惶焉,即惶惶然。[60]网友暮四郎指出:“[+]= ’读为‘惶惶’符合文义,但问题是上古‘巟/亡’、‘皇’声之字似乎罕见相通之例。[ 参看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45-448486-487页。] [+]= ’应该读为‘茫茫’,清华简第三辑《祝辞》简1‘巟巟’即用为‘茫茫’[‘又(有)上巟=(茫茫)’]。‘茫茫’指茫然无所措貌。《楚辞·哀时命》:‘怊茫茫而无归兮,怅远望此旷野。’[61]笔者以为,“茫茫”不见先秦辞例,依先秦用字习惯,当作“芒芒”,清华简《祝辞》同。
宵,整理者读为“削”,注:“削,《广雅·释诂》:‘减也。’昔,读为‘错’,《方言》卷六:‘藏也。’巽读为‘选’,《说文》:‘遣也。’遣藏,即殉葬器物。[62]网友暮四郎指出:“‘宵’即夜[63],所说是。网友东山铎指出:“边父言此,当是打一个比方,群臣之于邦国大事,很茫然,好比夜晚在众多器物中放置其他器物,因昏暗看不清,故手足无措。[64]以“巽器”为“众多器物”,显然是读“巽”为“万”。笔者以为,东山铎所说当近是,唯“”当读为“索”[65],训为搜寻。
整理者注:“乍,读为‘措’。止,《仪礼·士昏礼》‘皆有枕,北止’,郑注:‘足也。’《论语·子路》:‘则民无所措手足。’[66]因为是以夜间在众多器物中搜寻要找的东西做比喻,所以“毋措手止”即不知道该到哪儿去找的意思。
整理者注:“读为’,义为几词诠》(第三九页)。据简背划痕第十四简后或缺一整简。[67]网友ee指出:“《郑武夫人规孺子》简14与简15可直接编联,‘殆于为败’非常通顺,中间不必再有缺简。因竹简削错、写错等原因,可能抛弃一支简,简背划痕只能起辅助作用。[68]所说是。这里是用找东西会失败比喻执行政令会失败。

*君是又臣而为埶),既臣之雘,或先君,曰是亓臣也?」
整理者注:“*,读为‘姑’,姑且。宁,安慰。句云姑且安慰一下邦君。[69]网友ee指出:“应断读为:‘胡宁君是有臣而为暬嬖’,‘胡宁’典籍常见,这里是反问语气,如《毛诗·大雅·云汉》:‘胡宁瘨我以旱?’[70]网友王挺斌则补充言:“胡宁的说法,印象中发布会那天,陈伟先生也曾提到。[71]故“*”当读为“胡宁”。“胡宁君寔有臣而为亵嬖”即指郑庄公对待这些旧臣象对待亵嬖一样,不发布政令并交给他们执行。
整理者注:“几,读为‘岂’,语助词。[72]这句是说不止我们这些旧臣会因此获罪,还会因此羞辱到我们的先君。
整理者注:“曰,训为‘谓’,见《古书虚字集释》(第一三四页荩臣,《诗·文王》毛传训‘荩’为‘进’。《说文通训定声》:‘荩,假借为进,进献忠诚。’简文是说诸臣原为先君进任之人。[73]《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中马楠指出:“‘荩臣’与‘遗父兄’平列,是‘荩臣’谓前代、先王之遗臣无疑。”所说是,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十:“荩,本草名。《尔雅》训‘进’,未详其义。旧说相传皆训为忠荩,绝无稽据。按《方言》‘孑、荩皆余也。周郑之间曰荩,或曰孑;青徐楚间曰孑;自关而西,秦晋之间,炊薪不尽曰荩。’此其说可信。上施草,下季尽。薪者,草之类也,尽与烬通,火之余也。又按《桑柔》篇‘具祸以烬’,陆德明本‘烬’作‘荩’则古文‘烬’、‘荩’通用,益知‘荩’之即为‘烬’也,王之荩臣,以目商孙子服殷士,乃胜国余烬云耳。”清代俞樾《群经平议》卷十一:“荩者,㶳之叚字。《说文·火部》:‘㶳,火余木也。’经典相承作烬,《桑柔》篇‘具祸以烬’笺曰:‘灾余曰烬’是也,引申之凡物之余皆谓之烬。《国语·吴语》曰:‘然后安受其烬。’韦注曰:‘烬,余也。’字亦通作荩,《方言》:‘荩,余也。秦晋之间炊薪不尽曰荩。’《广雅·释诂》亦曰:‘荩,余也。’王之荩臣,犹言王之余臣。”可见“荩臣”即余臣、遗臣。

君𣌭父曰:「二三夫〓(大夫)不尚然,二三夫〓(大夫)先君〓(之所孙也。
作“不该”解的“不当”未见早于战国后期的辞例,因此这也可以说明《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不早于战国后期。
毋然,即不以为然,指旧臣们不认可郑庄公的“拱而不言”。郑庄公既然对边父说“二三大夫不当毋然”,自然是认为自己的“拱而不言”是适当的,这也就意味着,此后郑庄公很可能是完全奉行了武姜所建议的三年不问政。
整理者注:“付,从肘省声,李天虹《释郭店楚简〈成之闻之〉篇中的‘肘’》(《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认为‘寸’为‘肘’字指事初文。付,在此读为‘守’,《玉篇》:‘护也。’孙,《礼记I表记》‘诒厥孙谋’,孔疏:‘谓子孙。’[74]笔者以为,“付孙”当读为“拊循”,又作“抚循”,为抚慰养护义,《墨子·尚同中》:“助之言谈者众,则其德音之所抚循者博矣。”《荀子·王制》:“兵革器械者,彼将日日暴露毁折之中原;我今将修饰之,拊循之,掩盖之于府库。”《荀子·富国》:“垂事养民,拊循之,唲呕之。”《韩非子·用人》:“劳苦不抚循,忧悲不哀怜。”皆是其例。该词始见于战国后期,这也就说明《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后期。

*先君智二三子之不忈〓(二心,甬之邦。
整理者注:“历,《书·盘庚下》‘历告尔百姓于朕志’,蔡沈集传:‘尽也。’[75]这里是写郑庄公以先君武公对诸大夫的信任,并将郑邦托付给诸大夫的事,来说明自己现在“拱而不言”是适宜的。

不是肰),先君于大难之中。
网友暮四郎指出:“‘是’当读为‘啻’,上古‘是’声、‘帝’声之字常常通用。[ 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08页。]‘不是(啻)然’即不止如此。所以,这个句子并非文句,而是陈述句,末尾当标句号。”所说甚是,此从。
《尚书·牧誓》:“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孔传:“称,举也。”故“称起”即“举起”,指郑武公旧臣拯救武公脱离大难。

今二三夫〓(大夫)畜孤而乍,几孤亓为免,𢑏先君之𢝊。」
整理者注:“今,训为‘若’。畜,《礼记·祭统》‘孝者畜也’,郑注:‘谓顺于德教。’‘畜孤而作’意云顺服君命行事。[76]网友暮四郎指出:“畜,当解为畜养之‘[77]所说是。
乍,整理者读为“作”,笔者以为,“”当读为“怍”,《礼记·祭义》:“是故孝子临尸而不怍。”郑玄注:“色不和曰怍。
免,当训为废黜,《管子·明法解》:“胜其任者处官,不胜其任者废免。
整理者注:“抑,《古书虚字集释》:‘犹然也。’(第〇六页)此句是说诸大夫能遵顺孺子的意志行事,足以勉励孺子自己,但仍不能使已故的先君无忧。这是谦词。[78]所说不确,此句是说现在诸位旧臣养着我,却有所不安,这不止足以让我被废免,恐怕也无法应对先君的忧虑吧。“岂孤其足为免,抑无如吾先君之忧何”与前面边父所言“岂既臣之获罪,又辱吾先君”正相对应。
无如”及“无如……何”皆始见于战国后期,这自然同样说明《郑武夫人规孺子》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后期。
先君之忧”,盖即指《左传·隐公元年》:“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所记之事,郑武公既然知道武姜欲立叔段为太子,当然也就会想到虽然现在自己不同意,但等到自己去世后,郑庄公即位时,郑国难免会不安定,因此估计郑武公在去世前已经对诸位大夫表达过自己的这个忧虑。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530日。
[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5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940099595642/1460755813610.doc2016416日。
[5]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xianqin.byethost10.com/2016/05/01/327201651日。
[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5注〔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 《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1期。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5注〔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9] 《文物》2016年第3期。
[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5注〔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1] 《学灯》第十七期,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201111日。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3] 见《古字通假会典》第509页“毇与凿”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7]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940099595642/1460755813610.doc2016416日。
[18] 《古字通假会典》第49页“盈与逞”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0]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1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6日。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4] 《古字通假会典》第478页“卑与辟”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6注〔一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5]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20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三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三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三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3]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14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4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三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三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三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7]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12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4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三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三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三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1]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13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三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5]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38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26日。
[5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7注〔二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7]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16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5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1]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15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6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3]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15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64]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36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24日。
[65] 《古字通假会典》第905页“昔与索”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6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8]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7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7日。
[6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0]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14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7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1]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23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7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8注〔四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9注〔五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9注〔五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77] 《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21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2016418日。
[7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9注〔五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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