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七、第八章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8年8月4日
【第七章宽式释文】
越邦备信,王乃好登人。王乃趣使人察省城市边县小大远迩之鸠落。王则毕见,唯鸠落是察省,问之于左右。王既察知之,乃命上会,王必亲听之。其鸠者,王见其执事人,则怡豫喜也。不可□笑〓也,则必饮食赐予之;其落者,王见其执事人,则忧戚不豫,弗予饮食。王既毕听之,乃品,廷会,三品交于王府,三品年讨攴数,由贤由毁。有算岁,有赏罚,善人则由,谮民则否。是以劝民,是以延宾,是以鸠邑。王则唯鸠落是趣,习于左右。举越邦乃皆好登人,方和于其地。东夷、西夷、姑蔑、句吴四方之民乃皆闻越地之多食、政薄而好信,乃颇往归之,越地乃大多人。
【第八章宽式释文】
越邦皆备登人,多人,王乃好兵。凡五兵之利,王日玩之,居诸左右。凡金革之攻,王日论省其事,以问五兵之利。王乃催使人省问群大臣及边县城市之多兵、无兵者。王则毕见,唯多兵、无兵者是察,问于左右。举越邦至于边县城市乃皆好兵甲,越邦乃大多兵。
【第七章释文解析】
𩁹(越)邦备(服)(信),王乃好升(征)人〔一〕。
备当读为原字,训为皆、尽,笔者《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六章解析》[1]已指出。
整理者注:“征,征召。征人,类同《商君书》之‘徕民’。”[2]“升人”当读为“登人”,甲骨文习见。宋人为殷人之后,必然多有殷商时期的措辞遗存,清华简中涉及伊尹的诸篇如《说命》、《尹至》、《尹诰》等皆可为证。越地近宋,因此受宋文化影响势所难免。《周礼·秋官司寇·司民》“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郑玄注:“登,上也。”孙诒让《周礼正义》:“引申之凡增上皆曰登。”
王乃𨓭(趣)(使)人(察)(省)成(城)市(边)还(县)𡭟=(小大)远𢓚(迩)之𠣿(勼)、茖(落)〔二〕,王则(比视)〔三〕,隹(唯)𠣿(勼)、茖(落)是(察)(省),【四四】𦖞(问)之于(左)右。
整理者注:“𨓭,即‘趣”字。《说文》:‘疾也。’《国语·晋语三》:‘三军之士皆在,有人坐待刑,而不能面夷,趣行事乎!’,即‘靓’,读为‘省’。《礼记·礼器》‘礼不可不省也’,郑玄注:‘省,察也。’𠣿,《说文》:‘饱也。从勹,㲃声。民祭,祝曰:『厌𠣿。』’字见作册夨令簋(《集成》四三〇〇)、毛公旅鼎(《集成》二七二四)等铜器铭文。简文中读为‘勼’。《说文》:‘聚也。从勹,九声。读若鸠。’古书中多作‘鸠’,如鸠聚、鸠集等。茖,古书多作‘落’,零落。《史记·汲郑列传》:‘郑庄、汲黯始列为九卿,廉,内行修絜。此两人中废,家贫,宾客益落。’”[3]“趣”当读为促,训为速,《汉书·曹参传》:“萧何薨,参闻之,告舍人趣治行。”颜师古注:“趣读曰促,谓速也。”察省,即先秦传世文献中的“省察”,见《楚辞·九章·惜往日》:“弗省察而按实兮,听谗人之虚辞。”“城市”一词又见于《战国策·赵策》及《韩非子·爱臣》,因此《越公其事》第七章的成文时间当近于《楚辞·九章·惜往日》、《韩非子·爱臣》、《战国策·赵策》的成文时间。“落”当训散,与“勼”对言,整理者所引《史记》句《索隐》:“落犹零落,谓散也。”可证这样用法的“落”义为“散”,是零落的引申,《逸周书·酆宝》:“外用四蠹、五落、六容、七惡。”朱右曾《集训校释》:“落,散。”《汉书·郑当时传》同样的“宾客益落”句,颜师古注:“落,散也。”亦皆可证,因此“勼落”犹言“聚散”,《越公其事》中用以指人口的增减。《国语·吴语》:“申胥谏曰:不可许也。夫越非实忠心好吴也,又非慑畏吾兵甲之强也。大夫种勇而善谋,将还玩吴国于股掌之上,以得其志。夫固知君王之盖威以好胜也,故婉约其辞,以从逸王志,使淫乐于诸夏之国,以自伤也。使吾甲兵钝獘,民人离落,而日以憔悴,然后安受吾烬。夫越王好信以爱民,四方归之,年谷时熟,日长炎炎。及吾犹可以战也,为虺弗摧,为蛇将若何?”更可见“离落”即“离散”。
整理者注:“,疑读为‘比视’,与下文‘必听’相对应。所从必旁缺笔,字又见第五十一简。比,考校。《周礼·内宰》:‘比其小大与其麤良而赏罚之。’《汉书·石奋传》:‘是以切比闾里,知吏奸邪。’颜师古注:‘比,校考也。’第四十六简‘王既必听之’之‘必’,用法相同。”[4]《清华七整理报告补正》:“郑邦宏:简45之‘必’整理者如字读;简46之‘必’,整理者读为‘比’,训为‘考校’。我们认为简45与46之‘必’皆当读为‘比’,用为范围副词,语义相当于‘皆、都’。关于‘比’的这一用法,清人王念孙、王引之父子早有论说。”[5]虽然以简45之“必”当读为“比”明显不确,但认为“必”有“皆、都”义则当是。笔者以为,当读为“毕见”,《墨子·所染》:“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孙诒让《间诂》:“必,读为毕。”《吕氏春秋·仲春纪》:“乃修阖扇,寝庙必备。”《礼记·月令》作“乃修阖扇,寝庙毕备。”《尚书大传》、《白虎通·谏诤》引《泰誓》:“必力赏罚,以定厥功。”《史记·周本纪》作“毕力赏罚,以定其功。”皆可证必、毕相通。郑邦宏提到的王念孙、王引之父子《经传释词》中训“比”为“皆”的各条辞例中的“比”也当读为“毕”。“毕”训“皆”,《仪礼·士昏礼》:“从者毕玄端。”郑玄注:“毕,犹皆也。”《礼记·月令》:“乃修阖扇,寝庙毕备。”郑玄注:“毕,犹皆也。”可证。
“问之于左右”句的“之”是补写的文字,对照《越公其事》第八章的“问于左右”可见,《越公其事》第七章此处的原文或当也是“问于左右”,则补写的“之”字很可能是为了更符合当时抄者或读者的语言习惯。
王既(察)智(知)之,乃命上会〔四〕,王必亲圣(听)之。
整理者注:“会,《周礼·职币》‘岁终,则会其出’,郑玄注:‘会,计也。’上会,即上计。《晏子春秋·外篇上二十》:‘晏子对曰:『臣请改道易行而治东阿,三年不治,臣请死之。』景公许。于是明年上计,景公迎而贺之。’”[6]据《周礼·天官冢宰·小宰》:“八曰听出入以要会。”郑玄注引郑司农云:“月计曰要,岁计曰会。”可知,此处的“会”也当解为“岁计”。由整理者所引及《周礼·天官冢宰·大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郑玄注:“会,大计也。”《商君书·禁使》:“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可见,上计往往是计于岁终,且《周礼》中数见“岁终则会”之说,由各书往往称“计”、“上计”,而《周礼》称“会”这一明显区别可见,此处《越公其事》称“上会”很可能也是受《周礼》的影响。
亓(其)𠣿(勼)者,王见亓(其)执事人则(怡)悆(豫)𢝫(憙)也〔五〕。
《尚书·金縢》中的“执事”,清华简《金縢》作“执事人”, “执事人”一称又见于曾侯乙墓简、葛陵楚简、包山楚简和上博简《灵王遂申》、《陈公治兵》,因此可确定这是一个有明显楚文化特征的称谓。这一方面可以说明清华简《金縢》的楚化转写,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越公其事》所受到的楚文化影响。
整理者注:“,读为‘怡’。悆,当为豫乐之‘豫’。怡、豫,同义连用。《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近汉之世,燕、盖交遘,有上官之变,以身值此,何敢怡豫邪?’”[7]《说文·心部》:“《周书》曰:‘有疾不悆。’悆,喜也。”段注:“《周书》曰:‘有疾不悆。’《金縢》文。今本作‘弗豫’。许所据者壁中古文,今本则孔安国以今文字易之也。悆、喜也。喜者、乐也。此引《书》而释之。”是“悆”即“豫”之古文。《尚书·顾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汉书·律历志》引《顾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可见“豫”、“怿”音义皆通,且段注《说文》引《周书》认为是《金縢》文,实则也可能是引《顾命》。《尔雅·释诂》:“怡、怿、悦、欣、衎、喜、愉、豫、恺、康、媅、般,乐也。”邢昺疏:“皆谓喜乐。怡者,和乐也,《小雅·节南山》云:‘既夷既怿。’怡、夷音义同。怿者,悦乐也,《商颂·那》篇云:‘亦不夷怿。’”是“怡”、“夷”音义同。由上举内容可见,“怡豫”当即《诗》中的“夷怿”。
不可□【四五】𦬫=(笑笑)也〔六〕,则必酓(饮)飤(食)赐(予)之。
整理者注:“笑笑当为喜乐貌。”[8]由于“笑”字前一字残缺,因此原文也可能是“□=𦬫=”这样的形式,若考虑到通假,则“𦬫=”也完全可能读为“夭夭”等内容,且由于“怡豫喜也”已和下文的“忧戚不豫”对应,“□𦬫=”之前又有“不可”一词,故整理者读为“𦬫=”为“笑笑”解为“喜乐貌”应该说尚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赐予”一词,于先秦传世文献中,《周礼·天官冢宰》八见,《管子》的《经言》、《幼官》、《小匡》篇各一见,《荀子·大略》一见,《韩非子》的《二柄》、《说疑》、《外储说右》各一见,该词的另形式“赐与”,三见于《管子·幼官》,一见于《逸周书·谥法》,一见于《韩非子·外储说右》,一见于《礼记·杂记》,一见于《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因此,虽然是同一词汇,但因为用字不同,仍然可以分出两个略为有别的分支,《管子》和《韩非子》的两种形式混用则是这两个分支的交汇,《越公其事》所用“赐”显然是最可能是源自《周礼》。由此亦可见《周礼》对《越公其事》构成的影响。
亓(其)茖(落)者,王见亓(其)执事人,则(忧)戚不悆(豫)〔七〕,弗余(予)酓(饮)飤(食)。
整理者注:“忧戚,《墨子·尚贤中》:‘是以美善在上,而所怨谤在下,宁乐在君,忧戚在臣。’”[9]“忧戚”一词,先秦文献又或作“戚忧”,见《左传·僖公十五年》:“且晋人戚忧以重我,天地以要我。”赐食是表示慰劳,勼者说明其执事人勤劳于登人之政,落者说明其执事人惰于登人之政,所以有赐食或不赐食之别。
王既必(比)圣(听)之〔八〕,乃品【四六】(野)会〔九〕。厽(三)品交于王(府)〔一〇〕,厽(三)品年(佞)(诪)攴(扑)(殴)〔一一〕,由臤(贤)由毁〔一二〕。
整理者注:“必,读为‘比’,考校。参本章注释〔三〕。听,审查。《周礼·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10]“必”字当如上文解析所言读为“毕”,“既毕听之”即越王勾践已对各地区的情况有了全面了解,由此可知当已是经过了一年的时间。
整理者注:“品,评价其等次。颜延之《赭白马赋》:‘料武艺,品骁腾。’‘’字见于楚玺‘会亓鈢’(古玺汇编》〇二五三),清华简《管仲》作‘’,当是一字之异,并读为野,与都、县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周礼·司会》‘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郑玄注:‘野,甸稍也。甸去国二百里,稍三百里。’”[11]清华简《子仪》有“临上品之”句,与此处的“乃品”类似。清华简《管仲》整理者读“”为“廷”,原句为“廷里零落”,考虑到“廷里零落”改读为“野里零落”明显不辞,王者若非外事也少有会于野的情况,因此《越公其事》此处读为“野会”自然不如读为“廷会”合理,故“”字当从清华简《管仲》整理者读为“廷”而非读为“野”。“廷会”即“朝会”,君南面坐于朝堂,臣北面立于廷中。
整理者注:“三品交于王府,疑指优秀的三分之一交于王府,提拔使用。”[12]“三品”义为三类而非“三分之一”,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击章邯车骑,殿。”《集解》引孙检曰:“一说上功曰最,下功曰殿,战功曰多。周勃事中有此三品,与诸将俱计功则曰殿最,独捷则曰多。”《史记·吴王濞列传》:“卒践更,辄与平贾。”《正义》:“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说苑·政理》:“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强者之政胁之。”蔡邕《独断》:“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某’,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昭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皆可见“三品”即“三类”。《越公其事》此处的“三品”当是指上年年末人口记录的底档,交于王府用于备查。《盐铁论·令品》:“盐、铁令品,令品甚明。”王利器《盐铁论校注》:“‘盐、铁令品’谓有关盐、铁法令条文。《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属官有若处。’注:‘如淳曰:若卢,官名也,藏兵器。品令曰:若卢郎中二十人,主弩射。’疑此文‘令品’亦当作‘品令’。汉代凡属法令条文,有谓‘品’者,《汉书·哀帝纪》:‘诏诸名田畜奴婢过品者,皆没入县官。’又《匈奴传上》:‘故约,汉常遣翁主,给缯絮、食物有品以和亲。’注:‘师古曰:品谓等差也。’有谓‘品式’者,《汉书·宣帝纪》:‘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又《孔光传》:‘光以髙第为尚书,观故事品式,数岁,明习汉制及法令。’有谓‘程品’者,《汉书·任敖传》:‘吹律调乐,人之音声,及以比定律令,(臣瓒曰:谓以比故取类以定法律与条令也。)若百工,天下作程品。’注:‘师古曰:言吹律调者,以定法令,及百工程品,皆取则也。’《史记·酷吏传》:‘于是作沈命法曰:羣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正义》:‘品,程限也。’《汉书·酷吏传》注:‘师古曰:品,率也,以人数为率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张苍为章程。’《集解》:‘瓒曰:茂陵书,丞相为工用程数其中。言百工用材多少之量及制度之程品者是也。’有谓‘仪品’者,《汉书·梅福传》:‘叔孙通遁秦归汉,制作仪品。’又《韩延寿传》:‘因与定嫁娶丧祭仪品。’有谓‘条品’者,《汉书·王莽传中》:‘公卿大夫元士食其采,多少之差,咸有条品。’《论衡·程材篇》:‘五曹自有条品。’又有谓‘科品’者,《后汉书·安帝纪》:‘元初五年诏曰:旧令制度,如有科品。’又有谓‘法品’者,《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补引刘劭《爵制》曰:‘《春秋传》有庶长鲍、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合关内侯、列侯,
凡二十等,其制因古义,云云。’及此言‘令品’都是说以法令形式规定的制度。”[13]这种“以法令形式规定的制度”盖因以类相系,所以往往名“品”。反观《越公其事》的“三品”,因为需要“交于王府”,所以不是向下颁布的法令,又下文称“三品年讨攴数”,则可知会用于数字核对,所以最有可能是指上年年末人口记录的底档。
整理者注:“年,读为‘佞’。《大戴礼记·公符》‘使王近于民,远于年”,《说苑·修文》引‘年’作‘佞’。,即‘诪’,欺诳。《说文》:‘诪,詶也。从言,寿声。读若酬。《周书》曰:『无或诪张为幻。』’佞、诪,同义词连用。攴,《说文》:‘小击也。’文献多作“扑’。《战国策·楚策一》:‘吾将深入吴军,若扑一人,若捽一人。’,楚文字多读为‘数’,简文疑读为‘殴’。娄、区皆侯部字,娄声之‘屦’、‘窭’与区声之‘躯’、
‘抠’等皆牙音,读音相近。三品佞诪扑殴,大意是对于下三品佞诪之执事人予以抶击惩罚。”[14]网友ee提出:“《越公其事》简47疑读为:三品年诪(筹)攴(枚)(数)。”[15]笔者以为,“年”字读为原字当是,读为讨,训为治,《说文·言部》:“讨,治也。”《左传·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杜预注:“讨,治也。”《左传·襄公九年》:“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杜预注:“讨,治也。”“攴”又见于北大简《禹九策》:“禹九策,黄啻之攴,以卜天下之几。”笔者在《北大简〈禹九策〉试析》中曾提到:“攴即扑,扑与策同,《左传·文公十八年》:‘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杜预注:‘扑,棰也。’《说文·竹部》:‘策,马棰也。’”[16]因此“攴数”即“策数”,《管子·乘马数》:“君不知其失诸春策,又失诸夏秋之策数也。”故“年讨攴数”犹言“岁终则会”,盖勾践之前越国并未把这一措施作为硬性规定加以严格贯彻执行。《商君书·去强》:“强国知十三数: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稾之数。”《越公其事》本章主旨为“登人”,因此这里的“攴数”考核当也是主要以人口数字为准,“年讨攴数”即在年末与上年的人口数核对比较。
整理者注:“由,依据。贤,善。毁,损。此句申述或交于王府、或扑殴的理由。”[17]网友易泉指出:“贤、毁,就‘年筹枚数’而言,当指数目的多少。《玉篇·贝部》:‘贤,多也。’《诗·大雅·行苇》‘序宾以贤’郑玄注:‘谓以射中多少为次第。’毁,减损。《左传》庄公三十年:‘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杜预注:‘毁,减’。”[18]说当是,“贤”当训多、增益,与“毁”为减、损对言,《吕氏春秋·顺民》:“得民心则贤于千里之地,故曰文王智矣。”高诱注:“贤,犹多也。”《说文·贝部》:“贤,多才也。”段注:“贤本多才之称,引申之凡多皆曰贤。人称贤能、因习其引伸之义而废其本义矣。《小雅》:‘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传曰:‘贤,劳也。’谓事多而劳也。故孟子说之曰:‘我独贤劳。’戴先生曰:《投壶》‘某贤于某若干纯。’贤、多也。”
又(有)(爨)(岁)〔一三〕,又(有)赏罚,善人则由,朁(谮)民则伓(背)〔一四〕。是以【四七】(劝)民,是以收(宾)〔一五〕,是以𠣿(勼)邑〔一六〕。
整理者注:“善人,《论语·述而》‘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邢昺疏:‘善人,即君子也。’《国语·周语下》:‘唯善人能受尽言,齐其有乎?’由,用。谮民,与‘善人’相对,犹‘谮人’。《诗·巷伯》:‘取彼谮人,投畀豺虎。’伓,读为‘背’,弃。《史记·孟尝君列传》:‘客见文一日废,皆背文而去,莫顾文者。’或可读‘否’。”[20]善人指贤人,谮与谗通[21],马王堆帛书《黄帝书·成法》:“夫是故谗民皆退,贤人咸起。”以“贤人”与“谗民”对言,用法与《越公其是》此处以“善人”与“谮民”对言同。因为考核的是各地区人口增减情况,所以考核对象皆是官吏,先秦所说“贤人”罕有一般民众,此点人所尽知,故由此亦可见“谮民”之“民”同样不是指现在所说的民众。“背”字的“弃”义指的是背弃,而君主无论如何评定、处置臣属都显然不宜说是“背弃”,因此“伓”当读为“否”。
整理者注:“劝,字多异写。收,聚。《诗·维天之命》‘假以溢我,我其收之’,毛传:‘收,聚也。’敏,疑读为‘宾’。 ‘收宾’与下文‘𠣿邑’结构与语义相类。”[22]关于整理者定为“收”的字,网友zzusdy提出:“简四八所谓‘收’并不是‘收’,左边是‘以’右边似是‘反’或‘攵’?”[23]所说是,该字在原书字表中似是图像处理有问题,由书中原简照片可见,“以”形与“攵”形间存在明显的间隔,笔者以为,该字或即“𢼉”字, “𢼉”为“施”字异体,“施”与“延”通[24],可训为引、进,因此“𢼉”可读为“延宾”,《吕氏春秋·重言》:“乃令宾者延之而上,分级而立。”高诱注:“延,引也。”《尔雅·释诂》:“延,进也。”邢昺疏:“引而进之。《射义》云:子路出延射。”
王则隹(唯)𠣿(勼)、茖(落)是𨓭(趣),譶(及)于右(左)右。(举)𩁹(越)邦乃皆好升(征)人,方和于亓(其)(地)。
此处的“譶”也当读为“习”,见笔者《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六章解析》[26]。之所以说“方和于其地”,当即是因为越人本是被吴王新迁至此地,因此不难想见与原住民有较多的利益冲突,经过《越公其事》此章所述“登人”举措,才使得各级行政皆以民心向背为重,获得周边地区民众的支持。
东【四八】𡰥(夷)、西𡰥(夷)、古蔑、句(吴)四方之民乃皆𦖞(闻)𩁹(越)(地)之多飤(食)〔一七〕、政溥(薄)而好(信)〔一八〕,乃波𢓸(往)䢜(归)之〔一九〕,𩁹(越)(地)乃大多人。【四九】
整理者注:“东夷、西夷,多见于古书,多为中原对东、西边裔之称谓。越之西是楚,东是海,‘东夷’、 ‘西夷’或为夸大之辞。古蔑,《国语》作‘姑蔑’,句吴,《国语》作‘句无’。此指四方诸侯之国。《诗·下武》:‘受天之祜,四方来贺。’此以越地为中心之四方。”[27]笔者认为,越人被吴王迁徙后,新居地很可能是在此时的吴国都城东北,因此大致上可将东夷、西夷、姑蔑、句吴定为越国的“四方”,东夷当即是东海海滨之夷,《左传·僖公四年》:“若出于东方,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左传·僖公十九年》:“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杞,夏余也,而即东夷。”皆是。西夷当即城父等地之夷,《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於宋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杜预注:“夷,一名城父,今谯郡城父县。”此时姑蔑大致在越国西北,《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杜注:“姑蔑,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句吴大致则在越国西南,彼时吴国都邗,石泉先生已指出在清江市西[28],北大简《周训·五月》:“越之城旦发墓于邗,吴既为虚,其孰卫阖庐?”
整理者注:“波往,比喻之辞,喻其多。”[30]陈伟先生《清华简七《越公其事》校读》指出:“今按:古书未见‘波往’一类说法。‘波’恐当读为‘颇’,皆、悉义。刘淇《助字辨略》卷三‘颇’字条:‘《汉书·田窦传》:‘于是上使御史簿责婴所言灌夫颇不雠,劾系都司空。’此颇字,犹云皆也。颇不雠者,言婴为夫白冤皆不实也。若略不实,不应遂囚系婴矣。如《赵充国传》:‘将军独不计虏闻兵颇罢,且丁壮相聚攻扰田者,及道上屯兵复杀略人民,将何以止之。’《李广传》:‘李蔡以丞相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此颇字并是尽悉之辞。颇本训略,而略又有尽悉之义,故转相通也。尽悉则是遂事之辞。故颇、叵又得为遂也。’以皆或尽悉之义解释简文,似无不合。”[31]”所说甚是。
【第八章释文解析】
𩁹(越)邦皆备(服)升(征)人,多人,王乃好兵。凡五兵之利,王日(翫)之,居者(诸)左右〔一〕;
整理者注:“五兵,《周礼·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此指车之五兵。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见《司兵》郑玄注。‘’读为‘翫’,习,钻研。嵇康《琴赋序》:‘余少好音声,长而翫之。’居,安置。”[32]由《国语·吴语》:“越王乃中分其师以为左右军,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为中军。明日将舟战于江。”《国语·越语上》:“子胥谏曰:不可。夫吴之与越也,仇雠敌战之国也。三江环之,民无所移,有吴则无越,有越则无吴,将不可改于是矣。员闻之,陆人居陆,水人居水。夫上党之国,我攻而胜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夫越国,吾攻而胜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墨子·鲁问》:“昔者楚人与越人舟战于江。”等内容及诸书所记“焚舟失火”故事可见,越人当是习于水战而不擅长使用战车,因此《越公其事》的“五兵”当非车之五兵。即忨字,已见于《越公其事》第三章,翫即玩,《易传·系辞上》:“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陆德明《释文》:“玩,研玩也。”焦循《章句》:“玩,习也。”《广雅·释诂》:“忨,贪也。”王念孙《疏证》:“忨、翫、玩并通。”因此可径读为玩。
凡金革之攻〔二〕,王日仑(论)(省)【五〇】亓(其)事〔三〕,以𦖞(问)五兵之利。
整理者注:“金革,武器装备。《礼记·中庸》‘衽金革,死而不厌’,孔颖达疏:‘金革,谓军戎器械也。’金革之攻,指武器制作。”[33]金是金属制的兵器,革是皮革制的甲盾,所以“金革”犹下文的“兵甲”。《越公其事》此章的作者一方面说“五兵”,另一方面又说“金革”、“兵甲”,可见在《越公其事》此章作者的观念中,甲盾是在五兵之列的,《管子·幼官》:“旗物尚青,兵尚矛。……旗物尚赤。兵尚戟。……旗物尚白,兵尚剑。……旗物尚黑,兵尚胁盾。”《太平御览》卷三三九引《太公六韬》曰:“春以长矛在前,夏以大戟在前,秋以弓弩在前,冬以刀楯在前,此四时应天之法也。”《五行大义·论治政》引《周官》云:“春为牡陈,弓为前行;夏为方陈,戟为前行;六月为圆陈,矛为前行;秋为牝陈,剑为前行;冬为伏陈,楯为前行。”引《家语》云:“孟春正月……其兵矛;孟夏四月……其兵戟;季夏六月……其兵弓;孟秋七月……其兵剑;孟冬十月……其兵楯。”因此不难看出,这是一种由齐地影响到周边的故说,由《五行大义》引《周官》可见,《周礼》五兵当是旧有此说,因此《越公其事》此章“五兵”仍是源自《周礼》旧说。
整理者注:“论,研究。《管子·七法》:‘故聚天下之精财,论百工之锐器。’省,察也。”[34]勾践不大可能每天亲自研究兵器,应该只会交给专门的工匠来做,所以“论”不当训为研究,而当训为考、察,与“省”是同义连用,《礼记·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论之。”郑玄注:“论,谓考其德行道艺。”《大戴礼记·盛德》:“是故古者天子孟春论吏德行。”王聘珍《解诂》:“论,考也。”《吕氏春秋·论人》:“八观六验,此贤主之所以论人也。”高诱注:“论,犹论量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乃论宫中有妇人而嫁之。” 陈奇猷《集释》:“论,察也。”
王乃(亲)(使)人情(请)𦖞(问)羣大臣及(边)(县)成(城)市之多兵、亡(无)兵者〔四〕,王则=(比视)〔五〕。隹(唯)多【五一】兵、亡(无)兵者是(察),(问)于左右。
整理者注:“,疑读为‘亲’。又疑读为缉部之‘急’,义同‘趣’、‘促’等。情,读为‘请’,询问。《礼记·乐记》‘宾牟贾起,免席而请’,孔颖达疏:‘此一经是宾牟贾问词也。’请、问,同义词连言。,简文所从‘’旁与楚文字‘达’所从相同,当系讹书。前异文作‘儇’、 ‘还’、 ‘’,读为‘县’。 ”[35]网友ee提出:“《越公其事》简51:‘王乃[视+帚]使人,请(省)问羣大臣及边县城市之多兵无兵者’,[视+帚]字应是从‘归’省(参见49之“归’字写法),可读为‘馈’,此句并改断如上。包山简145反:‘[□+帚+贝]客之□金十两又一两’,其‘[贝+帚] ’我们以前也读为‘馈’。”[36]由此推测当为微部字,再结合整理者所言“义同‘趣’、‘促’等”,则或即“睢”字,读为“催”, 《说文·人部》:“催,相俦也。从人崔声。《诗》曰:室人交徧催我。”《集韵·队韵》:“催,促也。”《正字通·人部》:“催,本作趣。古有趣无催,催、促皆后人所增。催、趣同声,实一字。”“情”当是前文“靓”字异文,所以仍当读为“省”而非“请”。
由整理者提到的《越公其事》“县”字异文作“‘儇’、 ‘还’、 ‘’”可见,简18的“人还越百里”也不排除读为“人县越,百里”的可能。
整理者注:“,合文,读为‘比视’,比校,治理。参看第七章注释〔三〕。”[37]当读为毕见,前文解析已言。《越公其事》第八章此段内容明显是第七章类似部分的简单改写,此章所述也当同是岁会时的核查内容,因此实际上并不宜单独成章,《越公其事》第四至九章的作者之所以将此内容单列一章,推测盖即因为旧传勾践“五政”内容有衍生自《逸周书》的“好兵”之说,而对于具体情况,该章作者显然了解有限,故叙述上只是简单重复了上一章的内容,而别无新内容可述。
与(举)𩁹(越)邦=(至于)(边)还(县)成(城)市乃皆好兵甲,𩁹(越)邦乃大多兵。【五二】
《越公其事》第七章中越王勾践使人察省的是“城市边县小大远迩之勼落”,然后施政成果为“举越邦乃皆好登人,方和于其地”,故不难看出此时的城市尚仍是指越国国都,而至第八章此处则称“举越邦至于边县城市”,可知在第七章的“登人”举措之后,越国周边已逐渐形成了若干新的聚邑、城市,相应而言,越国的疆域也必然扩大了很多,已不再是徙居初期的百里之地了。“兵甲”即前文的“金革”,越国此时大量储备武器,自然是为了带动崇武尚勇风气,以便日后与吴国争霸。《韩非子·内储说上》:“越王句践见怒蛙而式之,御者曰:‘何为式?’王曰:‘蛙有气如此,可无为式乎?’士人闻之曰:‘蛙有气,王犹为式,况士人之有勇者乎!’是岁人有自刭死以其头献者。故越王将复吴而试其教,燔台而鼓之,使民赴火者,赏在火也,临江而鼓之,使人赴水者,赏在水也,临战而使人绝头刳腹而无顾心者,赏在兵也,又况据法而进贤,其助甚此矣。”《尹文子·大道上》:“越王句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比及数年,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皆列轼怒蛙事在使民蹈火和报吴事之前,与《越公其事》列“好兵”在蹈火事前可相应,故轼怒蛙事很可能就是发生在《越公其事》第八章所记时段。
[1]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8/07/06/657,2018年7月6日。
[5]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年4月23日。
[15] 《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第28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4月25日。
[1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08/26/389,2017年8月26日。
[18] 《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第221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8年1月27日。
[23] 《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74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4月28日。
[2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8/07/06/657,2018年7月6日。
[36] 《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28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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