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五章解析
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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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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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宽式释文】
王思邦游民三年,乃作五政。五政之初,王好农功。王亲自耕,有私畦。王亲涉沟畛坳涂,日靓农事,以劝勉农夫。越庶民百姓乃㥄慴悚惧,曰:“王其有荧疾?”王闻之,乃以熟食鮨醢脯膴多从,其见农夫老弱勤劳者,王必饮食之;其见农夫稽顶足见,颜色顺比而将耕者,王亦饮食之;其见有列、有司及王左右先觉王训而将耕者,王必与之坐食。凡王左右、大臣,乃莫不耕,人有私畦。举越庶民,乃夫妇皆耕,至于边县,小大远迩,亦夫妇皆[耕]……□□□□□□□□□□□□□□□得于越邦,陵陆陵稼。水则为稻,乃无有闲草。越邦乃大多食。
【第五章释文解析[1]】
王思邦游民〔一〕厽(三)年,乃乍(作)五=政=(五政。五政)之初,王好蓐(农)工(功)。王亲自(耕),又(有)厶(私)(畦)〔二〕。
整理者注:“游民,流离失所之民,又作游民。《礼记·王制》:‘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参见第四章注一〇。”[2]如果按整理者的理解,则勾践让越民流离失所三年的话,如何还能出现《越公其事》第四章的“邦乃暇安,民乃蕃滋”?故游民当理解为游其民,即不以赋役等事劳民,而非整理者所说义,此点笔者《清华简〈越公其事〉第四章解析》[3]已指出。“思”当训使,“思邦游民三年”即“使邦游民三年”。
《越公其事》所说五政,与《逸周书·文酌》中的“五大”颇为相近,《文酌》言:“五大:一、大智率谋,二、大武剑勇,三、大功赋事,四、大商行贿,五、大农假贷。”《越公其事》则是“农功”、“市政”、“征人”、“五兵之利”、“敕民、修令、审刑”,两相对比,除顺序互逆、措辞略异外,整体上是非常相似的,故二者当有相当的承袭性。将《逸周书》与《六韬》比较,不难看出《逸周书》主体是源自齐地的《书》系篇章传承,因此《越公其事》此处的“五政”,当也是主要受齐文化的影响使然。
整理者在《楚文献中的教育与清华简〈系年〉性质初探》[4]一文中曾提到清华简“孔子言行等儒家类很少,只有一篇,这与郭店简、上博简形成鲜明的对比”,实际上更准确点说,上博简中“孔子言行等儒家类”也并不很多。虽然学界很多人的积习即是将各种涉及仁、义、礼、信的文献皆贴上儒家标签,行文也言必称孔子,但只要无视学界这种主观意识形态上的刻意渲染,客观直面先秦文献,就不难知道,先秦思想史的真实情况绝非学界这些人所描述的样子。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5]的附篇《议儒家在先秦的历史地位》中就已指出“实际上,在整个先秦历史时期,儒家学说就很难说真正有对历史进程构成任何具有积极意义的影响。所谓的影响,绝大多数是因为很多人都是从四书五经或者十三经这样局限而偏狭的视角而产生的认识错觉。”、“实际上直到战国后期之后,儒家学说才算得上真正得以侥幸厕身于诸家之列,之前基本上一直都窝在鲁国这个小圈子中,间或闻声于魏、齐、赵、卫等国。到韩非子着《显学》篇时,才说‘世之显学,儒墨也。’可见,一直晚至韩非子时期,犹儒墨并称,而非儒家独大,则之所以战国后期末期儒家学说才得以扩张,这一点和当时民众的厌战情绪及名家的偃兵主张恐颇有关联,更兼此时的鲁国,已如朝不知夕的风中残烛,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这时的真实情况,与其说是鲁的文化扩张、文化输出,倒不如说是鲁国众儒个个另谋出路更为适宜。”现在不妨将笔者此说对照清华简、安大简、上博简、郭店简等出土文献来验证一下。
清华简据整理者言“总计约2500枚……应在70篇以上”,而“孔子言行等儒家类很少,只有一篇”,仅为不到七十分之一;安大简据黄德宽先生《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概述》[6]一文所述,“竹简共有编号1167 个……第一组共有完简13支……辑录孔子的言论,每条皆以‘仲尼曰’引出。……第二组简共有33支……记载子贡入见孔子以及二人的对话。”是大致可确定为儒家的约两篇,仅占全部简的百分之四左右。而清华简、安大简都是以鲜明的《书》系、《诗》系和史系材料为主的,由此即不难看出,在先秦时期,不但《诗》、《书》绝非儒家私有财产,且对于真正的经史传承,儒家也绝非居于重要地位。
再看上博简,上博简至今出到第九辑,公布了约六十篇左右,可确定属于儒家的篇章据笔者印象似乎仅有十五、六篇的样子,也即只在四分之一左右,之所以人们会有上博简中儒家篇章比重非常高的印象,大概与上博简整理者团队整体选择了以儒家为主打材料有关,因此《上博一》至《上博三》所选内容才基本皆有很重的儒家色彩,这样给人们造成第一印象的行为,自然会导致很多人认为上博简儒家篇章比重非常之高。
最后分析郭店简,郭店简基本是道家、儒家、俗言短语类三种文献三分天下的局面,由墓葬形制不难推知墓主身份不高,约仅是上士或下大夫,这反过来说明,无论是《老子》等道家文献、还是《缁衣》等儒家文献,其性质都与被称为《语丛》的若干篇俗言短语类文献类似,只是下层统治阶级通俗读物的代表,其对养性修身等的强调与当今网络上流行的鸡汤文别无二致。郭店简中,《书》系、《诗》系、《易》类、史类文献皆付阙如,即已表明墓主的文化取向和趣味所在。因此上,郭店简在先秦学术史上的价值并不大,根本不足以反映先秦学术领域的真正情况。
以上对文献占大宗的当前出土材料分析表明,即使是战国后期、末期下层通俗读物,儒家仍非一家独大,也仅只是占有约三分之一的样子。随着各墓主随葬品中经史比重的逐渐增加,儒家在各出土材料所占比例就呈显着的递减趋势。这就足以说明,在先秦绝大部分时间段中,学术思想领域方面,儒家都仅只是诸子百家之一,不仅绝不是经史典籍的主要传承者,更不足以代表真正的先秦学术。
回到《越公其事》即可获知,就是因为上述分析是成立的,所以有明显越文化特征的《越公其事》篇,其主体是吸收了齐文化的影响而不是吸收了更近的以儒家为代表的鲁文化影响。
笔者在《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一章解析》中已提到“五政可溯源于士、农、工、商、刑,而士农工商即管子所倡四民,于《管子》和《国语·齐语》皆可见其说,由此可见管仲学派在先秦时期曾产生的广泛影响”[7],类似的说法尚可溯于《逸周书·程典》:“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不可成治。”由于“民”本是从有职司者中分化出的概念,因此四民本只有三,就是《六韬·文韬·六守》:“大农,大工,大商,谓之三宝。农一其乡则谷足,工一其乡则器足,商一其乡则货足。”此点于《左传》也可得到印证,《左传·闵公二年》:“僖之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二年,封卫于楚丘,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笔者在《清华简〈系年〉1~4章解析》中已指出“所行即管仲之政。”[8]卫文公的“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正对应《六守》的“大农,大工,大商”,也即春秋前期时的农、工、商尚皆为士,士还没有特化出来而与大夫并称为“士大夫”。
整理者注:“,与九店简之‘’当为一字,李家浩释读为“畦’,详见《九店楚简》(中华书局,一九九九年,第五八页)。《说文》:‘田五十亩曰畦。’私畦,亲耕之私田。古书又称籍田。《史记·孝文本纪》:‘上曰:『农,天下之本,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9]私畦即《孟子》、《礼记》、《九章算术》中的圭田,《孟子·滕文公上》:“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九章算术·方田》:“今有圭田广十二步,正从二十一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一百二十六步。又有圭田广五步、二分步之一,从八步、三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答曰:二十三步、六分步之五。术曰:半广以乘正从。”籍田的收获物原本主要是用于宗族祭祀,因此籍田是公田而非“亲耕之私田”,相关内容可参看杨宽先生《“籍礼”新探》一文[10],由《越公其事》下文“人有私畦”也不难看出“私畦”必非“籍田”。清代孙兰《柳庭舆地隅说》:“《九章·方田》有圭田求广从法,有直田截圭田法,有圭田截小截大法。凡零星不成井之田,一以圭法量之。圭者,合二句股之形。井田之外有圭田,明系零星不井者也。”因为零星不成井的田无法用井田制测量面积,只能用三角术测量,所以井田制一顷百亩,而圭田一顷只有五十亩,故《说文》言“田五十亩曰畦。”而整理者注称“私畦,亲耕之私田。古书又称籍田”将私畦与籍田等同,不知何据。
王亲涉泃(沟)淳(泑)涂〔三〕,日(靖)蓐(农)【三〇】事以劝(勉)蓐(农)夫〔四〕。
整理者注:“淳,疑指低洼沼泽。《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辨京陵,表淳卤。’《汉书·食货志上》:‘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淳与山、林、薮、泽、原、陵、卤并列,皆为不同之用地。淳可能是比盐碱地之‘卤’略强的低洼沼泽地。,疑即“泑’字。《山海经·西山经》‘不周之山,东望泑泽’,郝懿行笺疏:‘泑泽,《汉书·西域传》作盐泽。’简文之‘泑涂’或即盐碱滩涂。”[11]沼泽地不能为农事,因此整理者所说不确。“淳”当读为畛,字又作𤱼,《周礼·地官司徒·遂人》:“十夫有沟,沟上有畛。”《集韵·真韵》:“畛,沟上涂也,田界也,或从辰。”整理者注中所引“淳卤”之“淳”则当读为“沴”,《汉书·扬雄传》:“秦神下营,跖魂负沴。”服虔注:“沴,河岸之坻也。”畛与沴显然是一义分化,故同作“淳”。坻、塘义近,所以《越公其事》或称“沟塘”,或称“沟淳”。则当读为坳,笔者《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四章解析》[12]已言。
整理者注:“,读为‘靖”,治理。《诗·菀柳》‘俾予靖之,后予极焉’,毛传:‘靖,治。’农事,《左传》襄公七年:‘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楚卜筮简习见,多为病症,读为‘闷’,此处读为‘勉’。劝勉,鼓励。《管子·立政》:‘劝勉百姓,使力作毋偷。’农夫,《诗·七月》:‘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国语·吴语》:‘昔吾先王体德圣明,达于上帝,譬如农夫作耦,以刈杀四方之蓬蒿,以立名于荆,此则大夫之力也。’”[13]即靓字,《说文·见部》:“靓,召也。”段注:“《广韵》曰:‘古奉朝请亦作此字。’按《史记》、《汉书》皆作‘朝请’。徐广云:‘律、诸矦春朝曰朝、秋曰请。’”是“靓”即“请”,网友ee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28楼已读“请”为“省”[14],当是。《礼记·玉藻》:“唯君有黼裘以誓省。”郑玄注:“省当为狝。狝,秋田也。”《礼记·明堂位》:“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郑玄注:“省,读为狝,仙浅反。”可见狝、省、靓、请的相关性。“劝勉”一词,《管子》一书六见,马王堆《黄帝书·经法》一见,《荀子·富国》一见,《礼记·表记》一见,《韩非子·外储说》两见,因为《管子》一书必非一人所著,因此不难判断,诸书所用“劝勉”一词以皆是受《管子》影响最为可能,由此也可以看出《越公其事》与齐文化的关系。
𩁹(越)庶民百眚(姓)乃爯(称)譶(悚)愳(惧)曰〔五〕:“王亓(其)又(有)萦(劳)疾〔六〕?”
整理者注:“譶,《说文》:‘疾言也。’《正字通》:‘与沓、𠴲、誻、𧮑并同。’皆为多言。称譶,犹㒊譶。左思《吴都赋》‘㒊譶泶㺒,交贸相竞’注:‘㒊譶,众言语喧杂也。’,当为丛省声,读为“悚’。悚惧,《韩非子·内储说上》:‘吏以昭侯为明察,皆悚惧其所而不敢为非。’”[15]清代胡文英《吴下方言考》卷十二:“譶,音夺。许氏《说文》:‘譶,疾言也。’案:譶,言疾而多,不得分明也。吴中恶多言者,形之曰譶;言烦而不能岀口者,亦名之曰譶。”整理者注中提到的“㒊譶”,当即由譶字缓读析成的联绵词,因此并不能与“爯譶”对应。网友汗天山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12楼提出:“简31:‘譶’字,据下文‘悚惧’一词,怀疑有没有可能读为‘慑服’之‘慴’(字又作慑)。”[16]所说当是。笔者以为,“爯譶”当读为“㥄慑”,《尔雅·释言》:“凌,栗也。”郭璞注:“凌懅战栗。”《淮南子·兵略》:“建鼓不出库,诸侯莫不慑㥄沮胆其处。”《正字通·心部》:“㥄,惊也。”与此相应,《越公其事》第六章、第七章的“譶于左右”也当读为“习于左右”。字,传世文献多作耸,《左传·襄公四年》:“边鄙不耸,民狎其野。”杜预注:“耸,惧也。”《左传·成公十四年》:“大夫闻之,无不耸惧。”《韩非子·内储说上》:“于是吏皆耸惧,以为神明也。”值得注意的是,《韩非子·内储说上》“说五”节的“于是吏皆耸惧,以为君神明也。”在“说六”节作“吏乃皆悚惧其所,以君为神明。”《韩非子·内储说上》另有两处记“市吏甚怪太宰知之疾也,乃悚惧其所也。”“吏以昭侯为明察,皆悚惧其所而不敢为非。”是《韩非子》以“悚惧”为较常用的用法,但《韩非子》之前实未见用“悚”字者,《左传》、《国语》皆以用“耸”为常。由此不难推知,战国后期以用“耸”字为常,而至战国末期则倾向于改用“悚”字。由此来看,《越公其事》本章成文时间当是以战国后期为较可能。
整理者注:“萦,读为‘劳’,楚简多作‘褮’。此句意为民不解王亲耕劳作之意,称其患上了爱劳作之病。”[17]所说不确,网友无痕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31楼指出:“今按:‘萦’可读‘营’(或‘䁝’), ‘营疾’犹‘惑疾’,表精神失常,迷乱之病。《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不然,其有惑疾,将死而忧也。’杨伯峻注:‘惑疾即迷惑之疾,谓心情不安,疑神疑鬼。’此句是说民对王亲耕劳作表示不解,深感意外,怀疑他有精神迷乱之疾所以举止失常。读‘萦’为‘营’也见于上博简《景公疟》简9:‘今内宠有割[疒+卷] 外,外有梁丘据萦狂。’范常喜先生读‘营诳’,犹‘营惑’‘荧惑’,同义连用,说详见氏着《简帛探微》第68-69页。”[18]所说是。
王𦖞(闻)之,乃以䈞(熟)飤(食)(脂)𥂹(醢)【三一】(脯)(羹)多从〔七〕。
整理者注:“䈞飤,读为‘熟食’。《礼记·曲礼上》:‘献米者操量鼓,献孰食者操酱齐。’𥂹,脂醢。《周礼·醢人》载有兔醢、鱼醢等多种。疑脂醢类似今之肉酱。,即‘脯’字。,即‘肓’,阳部字,疑读为‘羹’,与人体部位‘肓’不是一字。脯羹,《礼记·内则》:‘脯羹兔醢。’从,《说文》:‘随行也。’”[19]“脂”当读为“鮨”,《仪礼·公食大夫礼》:“炙南醢以西,牛胾醢,牛鮨。”郑玄注:“《内则》谓鮨为脍。”《说文·鱼部》:“鮨,鱼䏽酱也。出蜀中。”段注:“‘酱’字衍。䏽者,豕肉酱也,引申为鱼肉酱,则称鱼可矣。《公食大夫礼》‘牛鮨’注曰:‘《内则》鮨为脍。’然则脍用鮨。谓此经之醢牛鮨、即《内则》之醢牛脍也。聂而切之为脍。更细切之则成酱,为鮨矣。鮨者,脍之最细者也。牛得名鮨,犹鱼得名也。郑曰:‘今文鮨作鳍。’按鳍是叚借字。说文有耆无鳍。‘出蜀中’,谓鱼酱独蜀中有之。”马王堆随葬遣策记有“鱼脂”,唐兰先生《长沙马王堆汉轪侯妻辛追墓出土随葬遣策考释》:“鱼脂:脂即鮨字。《尔雅·释器》:‘鱼谓之鮨,肉谓之醢。’《北堂书钞》一百四十六引《尔雅》旧注:‘蜀人取鱼以为鮨。’《说文》:‘鮨,鱼䏽酱也。出蜀中。’”[20]网友暮四郎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1楼指出:“‘[月+亡] ’当读为‘膴’。《周礼·天官·冢宰》:‘荐脯、膴、肸,凡腊物。’”[21]所说当是,《说文·肉部》:“膴,无骨腊也。杨雄说:‘鸟腊也。’从肉无声。《周礼》有膴判。读若谟。”
亓(其)见蓐(农)夫老弱堇(勤)(麻)者〔八〕,王必酓(饮)飤(食)之〔九〕。
整理者注:“老弱,《孟子·梁惠王下》:‘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堇,疑读为‘勤’。历,疑读为‘麻’,《说文》:‘治也。’”[22]字,陈剑先生读为“懋”,笔者以为,似不如直接读为“劳”简单明确。“勤劳”一词,典籍习见,尚农功而慰勤劳,《汉书·董仲舒传》:“今朕亲耕籍田以为农先,劝孝弟,崇有德,使者冠盖相望,问勤劳,恤孤独,尽思极神,功烈休德未始云获也。”即是其例。
整理者注:“酓,‘㱃’之省形。《说文》:‘㱃,歠也。’古书多作‘饮’。饮食,给予他人吃喝。《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昔有飙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23]《国语·越语上》:“句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国之孺子之游者,无不餔也,无不歠也。”所记内容很可能即是衍生自《越公其事》此节的相关记述或近似材料,对比《越公其事》本节,则《越语上》的“脂”当也是“鮨”,这样看的话,《越语上》所说的“稻与脂”似乎与现在江浙一带的糍饭及日本寿司是很相似的。
亓(其)见蓐(农)夫(稽)(顶)足见〔一〇〕,(颜)色训(顺)必(比)而𨟻(将)【三二】(耕)者〔二〕,王亦酓(饮)飤(食)之。
整理者注:“,疑读为‘稽顶”,义同‘稽首’。稽顶足见,似言礼敬周至。”[24]字疑是“指”字之讹,“稽顶足见”可能类似于“顶礼”,《左传·僖公五年》:“士蒍稽首而对曰”孔颖达疏:“《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郑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顿首,头不至地,暂一叩之而已。《尚书》每称‘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叩头以至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书》‘拜手稽首’连言之。传虽不言拜手,当亦先为拜手,乃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可见只是“稽首”的话并不涉及足的问题。“顶礼”又称“顶足礼”、“头面礼足”,《弥勒奥义书》:“国王用头接触他的脚,吟诵偈颂。”[25]是“顶礼”还有以头触及尊者之足的环节,这个礼仪后世多见于佛教徒及信众,《释门归敬仪·威容有仪篇》:“七、明头面体足者,正是拜首之正仪也。经律文中多云头面礼足,或云顶礼佛足者。我所高者,顶也;彼所卑者,足也。以我所尊敬彼所卑者,礼之极也。”由古印度四部《吠陀》和众《奥义书》、两部史诗等皆可见,“顶礼”是非常古老的礼仪,早在佛教之前数百年就已存在,与“顶礼”相似的还有吻足礼,如《旧约·以赛亚书·第四十九章》:“他们必将脸伏地,向你下拜,并舔你脚上的尘土,你便知道我是耶和华!”《新约·路加福音·第七章》:“那城里有一个女人,是个罪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稣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以头触足或吻足正如《释门归敬仪》所说是“礼之极也”,因此可与《越公其事》下文“颜色顺比”对应。故笔者猜测,“稽顶足见”大概就是与“顶礼”类似的致敬礼仪。这类非常古老的行礼方式,既然曾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故不排除曾存在于当时的夷礼中的可能。
整理者注:“颜色,表情。《论语·泰伯》:‘正颜色,斯近信矣。’训必,读为‘顺比’。《庄子·徐无鬼》:‘遭时有所用,不能无为也。此皆顺比于岁,不物于易者也。’《荀子·礼论》:‘若夫断之继之,博之浅之,益之损之,类之尽之,盛之美之,使本末终始,莫不顺比,足以为万世则,则是礼也。’,亦为‘耕’字。简文‘耕’有多种异体。”[26]“顺比”即恭顺、顺从,最早见于《诗经·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顺克比。”又作“比顺”,如《管子·五辅》:“为人弟者,比顺以敬。”马王堆帛书《黄帝书·经法·六分》:“下比顺,不敢敝其上。”皆是其辞例。由这里的“颜色顺比”和前文的“越庶民百姓乃㥄慴悚惧”及《越公其事》第九章的“越邦庶民则皆震动,怃畏句践,无敢不敬”不难看出,虽然《越公其事》第七章称“越地之多食、政薄而好信”,但民众对勾践更多的是畏惧而非《国语》中所描述出的爱戴。勾践虽是一方霸主但为人残忍并非贤君这一点,由其霸业初成即杀了文种,却放过并重用了使吴亡国的佞臣伯嚭,也可以说明。
亓(其)见又(有)(察)、又(有)司及王(左)右〔三〕,先(诰)王训,而𨟻(将)(耕)者,王必与之(坐)飤(食)〔一三〕。【三三】
整理者注:“,读为‘察’。《论语·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有察与有司、有正等结构相同,疑专指掌纠察之职官。”[27]石小力先生在《清华七整理报告补正》中指出:“‘’字原形作,整理者读为‘察’。今按,该字又见于《清华陆·子仪》简12,作,苏建洲先生释为‘列’,该字从戈从𡿪,古文字刀旁與戈旁作為偏旁常通用,如割字從刀,在楚文字中又從戈作“”,故该字应即‘列’之异体。有列,指在朝堂上有位次的大臣。《国语·周语中》:‘夫狄无列于王室。’韦昭注:‘列,位次也。’《晋语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韦昭注:‘列,位也。’《礼记·曲礼下》:‘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孔丛子·论书》:‘孔子曰:天子诸侯之臣、生则有列于朝,死则有位于庙。其序一也。’”[28]字与《越公其事》下文读为“察”的字区别明显,故石小力先生读为“列”当是。
即𧠼字,此处当读为觉,“先觉”即预先察觉或预先领悟到,《墨子·城守·号令》:“先觉之,除。”“王训”当即是指“五政之初,王好农功。王亲自耕,有私畦。”也即《越公其事》此章作者意在表示勾践做这些的时候,并没有向左右臣属和民众解释为什么,所以“有列、有司及王左右”中才会有人相对于未领悟的人而“先觉王训”。
□□□□□□□□□□□□□□□□于𩁹(越)邦〔一四〕,(陵)(陆)(陵)(稼),水则为稻〔一五〕,乃亡(无)又(有)(閒)卉(艹)〔一六〕。【三四】
陈剑先生《〈越公其事〉残简18的位置及相关的简序调整问题》一文指出:“原简35应提前直接跟简33连读;原本即遥缀而成的简36,则应拆分为两段”,所说甚是,因调整后顺序已在宽式释文部分给出,故这里仍按整理者原定顺序录入。
整理者注:“第三十四简上段残缺约十六字。简首残字或疑是‘卑’字。”[30]网友松鼠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23楼指出:“简34残字应为‘得’字,参通篇简13得字上也为‘日’形。”[31]松鼠所说较整理者之说更为可能,但该字已残损,又无上文可以限定,此处似仍有存疑必要。
整理者注:“陵陆,山地与平地。《管子·地图》:‘名山、通谷、经川、陵陆、丘阜之所在,苴草、林木、蒲苇之所茂,道里之远近,城郭之大小,名邑、废邑、困殖之地,必尽知之。’‘稼’与‘稻’对文,指旱地种植的植物。《说文》:‘禾之秀实为稼,茎节为禾。’‘陵陆陵稼,水则为稻’句中,第二个‘陵’疑为‘则’或‘为’之误书,当为‘陵陆则稼,水则为稻’,或‘陵陆为稼,水则为稻’。 ”[32]因为整理者在注中往往只是照搬《汉语大词典》的词条而很少加以辨识,所以往往至误,此处的“陵陆”也是一例。由《管子·地图》“陵陆”后的“丘阜”即不难看出,《管子·地图》所说“陵陆”并非“山地与平地”,而是坡度较平缓的高地,其“陵”与“陆”的关系正如“丘”与“阜”的关系,《诗经·卫风·考槃》:“考槃在涧,硕人之宽。……考槃在陆,硕人之轴。”毛传:“山夹水曰涧。”孔颖达疏:“《释山》文也。传以‘涧’为穷处,下文‘阿’、‘陆’亦为穷处矣,故《释地》云‘大陆曰阿’,而下传曰‘曲陵曰阿’,以《大雅》云‘有卷者阿’,则阿有曲者,于隐遁为宜。《释地》又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则陆与阜类,亦可以隐居也。”《楚辞·九叹·忧苦》:“巡陆夷之曲衍兮,幽空虚以寂寞。”王逸注:“大阜曰陆。”皆是其证,虽然陆、阜孰大孰小注疏往往不同,但皆是指高地而非指平地是很清楚的,因此《管子·地图》所说“陵陆”实为同类地形。
先秦的平地往往是称“原”而不是称“陆”,《庄子·渔父》:“有渔父者,下船而来,须眉交白,被发揄袂,行原以上,距陆而止。”《尔雅·释地》:“大野曰平,广平曰原,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大陵曰阿。”即可见其区别。但“原”与“陆”的混同,也颇有渊源,《诗经·小雅·皇皇者华》:“皇皇者华,于彼原隰。”毛传:“高平曰原,下湿曰隰。”《尚书大传》:“大而高平谓之大原。”《水经·汾水注》引《春秋说题辞》:“高平曰大原。”《离骚》王逸注:“高平曰原。”《说文·辵部》:“邍,高平之野,人所登。”段注:“高平曰邍。此依《韵会》。各本作‘高平之野’非也。《大司徒》‘山林、川泽、丘陵、坟衍、邍隰。’郑云:‘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湿曰隰。’《释地》:‘广平曰原,高平曰陆。’此及郑注皆以高平释原者,谓大野广平称‘原’。高而广平亦称‘原’。下文所谓‘可食者曰原’也。凡陆陵阜阿皆高地。其可种谷给食之处皆曰原。是之谓‘高平曰原’也。《序官·邍师》注云:‘邍,地之广平者。’与大司徒注不同者,单言‘原’则为广平,坟衍原隰并言则‘衍’为广平、‘原’为高平也。”段注用大量篇幅说明“高平曰原”,原因就在于有“高平曰陆”这另一种说法。验于先秦典籍,则“陆”往往与“陵”、“丘”、“阜”并称,“原”往往与“隰”并称,二者间的高下关系,不难判明。
由“高平曰陆”引申出与“水”或“川谷”对言的“陆”虽是一种泛指,但仍然不是现在所说的陆地。由《墨子·节用上》:“车以行陵陆,舟以行川谷。”《盐铁论·本议》:“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看起来与“川谷”对言的“陵陆”似乎可以直接理解为现在所说的陆地,即非水皆陆,《墨子·非乐上》:“舟用之水,车用之陆。”《周礼·考工记》:“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管子·轻重·揆度》:“共工之王,水处什之七,陆处什之三。”《国语·越语上》:“陆人居陆,水人居水。”《礼记·郊特牲》:“加豆,陆产也;其醢,水物也。”《战国策·燕策二》:“陆攻则击河内,水攻则灭大梁。”《战国策·韩策一》:“陆断马牛,水击鹄雁。”《尸子》:“孟贲水行不避蛟龙,陆行不避虎兕。”《庄子·秋水》:“夫水行不避蛟龙者,渔父之勇也;陆行不避兕虎者,猎夫之勇也。”《庄子·天运》:“夫水行莫如用舟,而陆行莫如用车。”《韩非子·奸劫弑臣》:“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韩非子·显学》:“水击鹄雁,陆断驹马。”等等材料更会加深这种理解倾向,但对照《吕氏春秋·慎势》:“水用舟,陆用车,涂用輴,沙用鸠,山用樏,因其势也。”《楚辞·天问序》:“屈原放逐,忧心愁悴,彷徨山泽,经历陵陆。”可见,即使这样用法的“陆”也仍然不包括“山”、“涂”、“沙”等地形,牛、马、车都不适合山行,所以即使是《墨子》、《盐铁论》等所述“陵陆”也同样不是说现代意义上的所有陆地。
《周礼·地官·稻人》:“稻人,掌稼下地。”贾公彦疏:“以下田种稻麦,故云稼下地。”《淮南子·齐俗训》:“其导万民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皋织网,陵坂耕田。”《初学记》卷五:“范子《计然》曰:‘夫地有五土之宜,各有高下。’郑玄注《孝经》曰:‘分别五土,视其高下。若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邱陵坂险宜种枣栗。’”比较之下,不难看出“陆处者农”即“陵坂耕田”,故《越公其事》的“陵陆”即“高田”,“陵稼”即“黍稷”。《庄子·杂篇·外物》:“《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陂。”宋代罗愿《尔雅翼》:“古称:‘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今小麦例须下田,故古歌有曰:‘高田种小麦,终久不成穗。’若大麦则不然。诗所谓‘青青之麦,生于陵陂’者,谓大麦也。”因此“陵稼”或许还包括大麦等其他高地作物。
“水则为稻”的“水”自然是水田,属于“下田”,是陆地但并不属于“陵陆”而是与“陵陆”对言,同样可说明前文所言“‘陆’虽是一种泛指,但仍然不是现在所说的陆地”。
凡王(左)右大臣,乃莫不(耕),人又(有)厶(私)(畦)〔一七〕。(举)𩁹(越)庶民,乃夫妇皆(耕),=(至于)(边)𢕼(县)𡭟=(小大)远𢓚(迩)〔一八〕,亦夫【三五】妇皆……〔一九〕𩁹(越)邦乃大多飤(食)。【三六】
“左右”是近侍,与“大臣”当分读,《管子·任法》:“倍大臣,离左右,专以其心断者,中主也。”《吕氏春秋·骄恣》:“晋厉公侈淫,好听谗人,欲尽去其大臣而立其左右。”《韩非子·人主》:“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战国策·秦策一》:“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皆可为证,因此“左右”与“大臣”之间当加顿号。
整理者注:“人,人人。《史记·平准书》:‘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34]这里的“人有私畦”的“人”当是指成年男子,先秦时以男耕女织为常,妇女一般不会领有土地,如《管子·轻重甲》:“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管子·事语》:“农夫寒耕暑耘,力归于上,女勤于缉绩徽织,功归于府。”《商君书·画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韩非子·难二》:“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力于织纴。”《晏子春秋·内篇谏下》:“今齐国丈夫耕,女子织,夜以接日,不足以奉上。”因此本节的“夫妇皆耕”虽然看似顺畅,但却是一种非常不寻常的情况,再对照《国语·越语上》:“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则《越语上》同样是以越人为男耕女织而非“夫妇皆耕”,因此本节越地“夫妇皆耕”的描述,很可能仅是本节作者的夸张之辞而非实际情况。
整理者注:“𢕼,即边县。《墨子·杂守》:‘常令边县豫种畜芫、芸、乌喙、袾叶。’小大,《书·顾命》:‘柔远能迩,安劝小大庶邦。’𢓚,《广韵》:‘近也。’𢓚、迡音义并近。远迡,即远迩。《书·盘庚上》:‘乃不畏戎毒于远迩。’”[35]越国彼时仅百里之地,因此所说的边县,当是《周礼·地官·遂人》“五鄙为县”的那种小县,每县大致方十几、二十里的样子。“举越庶民,乃夫妇皆耕”者指国人,“至于边县,小大远迩,亦夫妇皆耕”者指野人。比较清华简《子犯子余》的“无小大,无远迩”,二者在措辞上的相似性和用字上的区别都是很明显的。由于先秦时期贵族阶层在文化方面的垄断性,必然导致文字书写方面师徒传授具有显著的书写习惯影响,底本文字也必然会对抄手的抄写构成影响,这类影响往往会比语言词汇更为固化,因此由“迩”字用字的显著区别也可以看出,《越公其事》此章与《子犯子余》虽然同为清华简且很可能是同一个抄手所书,但恐怕仍不是一个文化圈范围的作品。
[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11]《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1页注〔三〕,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1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1页注〔四〕,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2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1页注〔八〕,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2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1页注〔一一〕,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2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2页注〔一二〕,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2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年4月23日。
[29]《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2页注〔一三〕,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30]《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2页注〔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31]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4月25日。
[3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2页注〔一五〕,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3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2页注〔一六〕,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3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2页注〔一七〕,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3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2页注〔一八〕,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3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32页注〔一九〕,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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