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三章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8年4月17日
【第三章宽式释文】
吴王乃出,亲见使者,曰:“君越公不命使人而大夫亲辱,孤敢脱罪于大夫。孤所得罪,无良边人,称尤怨恶,交构吴越,兹吾二邑之父兄子弟,朝夕饯然为豺狼食于山林草莽。孤疾痛之,以民生之不长而自不终其命。用使徒遽趋听命,于今三年,无克有定。孤用愿见越公,余弃恶周好,以徼求上下吉祥。孤用率我一二子弟,以奔告于边。边人为不道,又抗御寡人之辞,不兹达气,被甲缨胄,敦齐兵刃,以捍御寡人。孤用委命竦震,蒙冒兵刃,匍匐就君。余听命于门,君不尝亲宥寡人,抑遐弃孤,倍虚宗庙,陟栖于会稽。孤又恐无良仆驭,施火于越邦,孤用入守于宗庙,以须使人。今大夫俨然衔君王之音赐孤以好,曰:‘余其与吴播弃怨恶于海济江湖。’夫妇交接,皆为同生,齐势同力,以御仇雠。孤之愿也。孤敢不许诺恣志于越公?”使者返命越王,乃盟,男女服,师乃还。
……人还越百里……
【第三章释文解析】
吴王乃出,(亲)见事(使)者曰〔一〕:“君𩁹(越)公不命(使)人而夫=(大夫)亲辱〔二〕,孤敢兑(脱)辠(罪)于夫=(大夫)〔三〕。【一五下】
整理者注:“事,读为‘使’。‘史’、‘事’楚文字有别。使,楚文字多作‘史’。此篇用字多有特别之处。”[1]此篇用字的特别处正反应出其材料构成的复杂性,相关内容笔者在《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二章解析》[2]已有论述,可参看。
整理者注:“君越公,夫差对句践之称。此外尚有‘越公’、‘君王’、‘君’等多种。称句践‘越公’,与清华简《系年》相同。使人,奉命出使之人。《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赵孟曰:『床笫之言不踰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此处为与出使大夫相对的低级别的役使之人。”[3]整理者所提到的“称句践‘越公’,与清华简《系年》相同”是只选择了相同的情况来说,《越公其事》中还屡称勾践为“越王”,而《系年》中有称“吴王”之处,却绝无称“越王”的记述。《越公其事》首尾称越公、越王,中间则单称“王”,因此单称“王”部分不排除源自越人自记的可能,“五政”之前的游民三年当对应吴王夫差三年至五年,此后勾践才“焉始作纪五政之律”。
此节的“使人”就是使者,作者假夫差之口称文种行成是“君越公不命使人而大夫亲辱”,反映出该节作者观念中使者普遍不是大夫阶层人士的情况。春秋时期国与国之间以大夫为行人是常例,至战国的《周礼》一书犹言“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由此不难判断,此节作者假夫差之口所说的“君越公不命使人而大夫亲辱”当是说明此节作者自身处于游士遍天下的战国后期、末期时段,因此才会构拟出夫差此语。
整理者注:“脱罪,开脱罪责。《战国策·齐策四》:‘(孟尝君)谢曰:『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柠愚,沉于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4]“脱罪”一词不见称于先秦诸书,较之接近者为《管子·中匡》:“寡人斋戒十日而饮仲父,自以为脱于罪矣。”传世文献中“脱罪”最早可见于《史记·主父列传》:“王以为终不得脱罪,恐效燕王论死,乃自杀。”《史记·张丞相列传》:“使人执魏丞相,欲求脱罪而不听。”这一点可说明《越公其事》第三章虽不为秦汉之文,但其成文时间当去秦汉不远,故《越公其事》第三章的成文很可能会晚至战国后期之末或战国末期,此《越公其事》第三章的“脱罪”一词也可为笔者在《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二章解析》中提到的“《越公其事》中,明显第三章的‘使’字写法作‘兹’、 ‘事’、 ‘’最为多样,因此可推知第三章很可能最为晚出”增一佐证。
孤所𠭁(得)辠(罪)〔四〕,亡(无)良(边)人爯(称)(怨)(恶)〔五〕,交(鬬)吴𩁹(越)〔六〕,兹(使)(吾)弍(二)邑之父兄子弟朝夕(粲)肰(然)为犲(豺)【一六】狼〔七〕,飤(食)于山林(草)芒(莽)〔八〕。
整理者注:“得罪,冒犯。《国语·吴语》:‘昔者越国见祸,得罪于天王。’《孟子·离娄上》:‘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5]得罪是指获罪而不是冒犯,此点有主动与被动的区别,冒犯毋庸置疑往往被视为是主动性的,而获罪则无论如何都是被动性的。在本节中,若将“冒犯”替换“得罪”,“孤所冒犯”也显然不辞。
整理者注:“无良,不善。《国语·吴语》:‘今句践申祸无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边垂之小怨,以重得罪于下执事?’边人,《国语·鲁语上》‘晋人杀厉公,边人以告’,韦昭注:‘边人,疆埸之司也。’,或以为当隶作‘’,均不见于字书。称,《国语》有‘称遂’,意义或相近。《国语·周语下》:‘有崈伯鲛,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韦昭注:‘称,举也。举遂共工之过者,谓鄣洪水也。’”[6]对比《越公其事》,整理者所引《国语·吴语》显然当句读为“今句践申祸,无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边垂之小怨,以重得罪于下执事。”所说“无良草鄙之人”即对应《越公其事》所称“无良边人”。从疒从臭的,或即疣字,可读为尤,训为怪罪、怨咎。与此处类似将冲突归于边陲之臣的内容,还见于《新序·杂事四》:“楚庄王伐郑,克之。郑伯肉袒,左执茅旌,右执鸾刀,以迎庄王。曰:寡人无良边陲之臣,以干天下之祸,是以使君王昧焉,辱到弊邑。君如怜此丧人,锡之不毛之地,唯君王之命。”区别只在于,《越公其事》中夫差所指责的“无良边人”并不是己方的,而是越国的。
整理者注:“,从言,声,读为‘鬬’。‘’即‘𠁁’,《广韵》:‘𠁁,徒口切,音鋀。礼器也。’与‘鬬’古音极近。交鬬,《左传》昭公十六年:‘若属有谗人交鬬其间,鬼神而助之,以兴其凶怒,悔之何及?’”[7]笔者以为,当即讲字,交、交鬬当即交构,又作交搆、交遘,《诗经·小雅·青蝇》:“谗人罔极,构我二人。”郑笺:“构,合也。合,犹交乱也。”孔颖达疏:“构者,构合两端,令二人彼此相嫌,交更惑乱。”《国语·晋语三》:“逐之恐构诸侯。”韦昭注:“构,交构也。”《大戴礼记·千乘》:“以中情出,小曰间,大曰讲。”王聘珍《解诂》:“讲,读曰构。本亦作‘构’,谓交构也。”
整理者注:“父兄子弟,《左传》襄公八年:‘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疑为‘粲’字。戋、粲皆齿音元部字,读音很近。粲然,众人聚集貌。《史记·周本纪》:‘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张守节正义引曹大家曰:‘群、众、粲,皆多之名也。’又疑‘’读为‘㹽’。《说文》:‘㹽,啮也。’㹽然,如豺狼相撕咬貌。犲,《玉篇》:‘犲狼也。本作豺。’《楚辞·招魂》:‘豺狼从目,往来侁侁些。’”[8]笔者以为,当即饯字,谓以酒食相送,《说文·食部》:“饯,送去食也。从食戋声。《诗》曰:显父饯之。”这里是说父兄子弟如同送给豺狼吃的酒食,也即弃尸荒野,《管子·轻重甲》:“吾国者,衢处之国,馈食之都,虎狼之所栖也。”所用比喻即与《越公其事》此处类似。豺,人所熟知,俗称豺狗,食肉目,犬科,豺属,《中国动物志·兽纲·第八卷·食肉目》:“豺属:形态,外形似犬属,而吻略短,耳端甚为圆钝,尾较短,长度不及体长之半,毛色棕红。”[9]因为外形、习性与狼接近,故往往豺狼并称。
整理者注:“芒,读为‘草莽’。《国语·晋语二》记载梁由靡告于秦穆公曰:‘天降祸于晋国,谗言繁兴,延及寡君之绍续昆裔,隐悼播越,托在草莽,未有所依。’《左传》昭公十二年:‘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荜路蓝缕以处草莽。’”[10]网友暮四郎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89楼提出:“我们认为似当断读为‘兹吾二邑之父兄子弟朝夕[米戋]然,为豺狼食于山林幽冥’(‘幽冥’的读法参见第40楼)。‘为豺狼食于山里幽冥’是说战死者的尸体在山林幽冥之地被豺狼所食。”[11]笔者以为,先秦两汉文献未见山林与幽冥并称者,幽冥也不用来形容山林,而整理者所引《左传·昭公十二年》下句即是“跋涉山林”,可为“山林”、“草莽”并称之证,故整理者原读“芒”为“草莽”当是,句读则当从暮四郎所说。
孤疾痌(痛)之〔九〕,以民生之不长而自不夂(终)亓(其)命〔一〇〕,用事(使)徒遽𨓭(趣)圣(听)命于〔一一〕【一七】
整理者注:“痌,《玉篇》:‘痛也。’亦作‘恫’。《诗·思齐》‘神罔时怨,神罔时恫’,毛传:‘恫,痛也。’痌、痛异体字。”[12]疾痛又作痛疾,《说苑·君道》:“河间献王曰:尧存心于天下,加志于穷民,痛万姓之罹罪,忧众生之不遂也。”其文意与此处颇为相近,也可说明《越公其事》此节成文颇晚。
整理者注:“民生,犹言人生。《国语·吴语》:‘因使人告于吴王曰:『天以吴赐越,孤不敢不受。以民生之不长,王其无死!民生于地上,寓也,其与几何?』’第七十三简:‘民生不仍,王其毋死。民生地上,寓也,其与几何?’民生不长,大意是人的寿命不长。自不终其命,意为自己不得令终其命。《楚辞·离骚》:‘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朱熹《集注》:‘言人生各随气习,有所好乐。’”[13]“民生之不长而自不终其命”即指前文“二邑之父兄子弟,朝夕饯然,为豺狼食于山林草莽”,所说当实为勾践元年胜吴后对吴国的一再侵扰,值得注意的是,《越公其事》中夫差此处的叙述中,虽是胜利的一方,却完全没有提到《左传》中替父报仇这样名正言顺的理由,与《左传·定公十四年》中“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的夫差俨然判若两人,《左传》该段的“越王”称谓也非常可疑,而且《国语》的《吴语》、《越语》也皆不言夫差伐越是复仇,所以《左传》该段内容很可能只是晚出的小说家言。
整理者注:“用,因此。事,读为‘使’。遽、趣同义连用,犹遽卒。遽,急速。《庄子·天地》:‘厉之人夜半生其子,遽取火而视之,汲汲然唯恐其似己也。’成玄英疏:‘遽,速也。’趣,即‘趣’字,《说文》:‘趣,疾也。’下一支简首字当是‘君’。”[14]胡敕瑞先生《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札记三则》已指出:“‘徒’‘遽’指往来的使者,无车马而使谓之‘徒’,有车马而使谓之‘遽’。…… 简文‘用事(使)徒遽趣圣(听)命于……’一句意谓‘因此派遣徒步的使者、坐车的使者赶紧听命于……’。”[15]说当是。勾践元年胜吴后,越强于吴,吴国在恢复实力之前,为摆脱越方的一再侵扰,势必多次派使者求和于越,此即《越公其事》此处夫差所说“用使徒遽趋听命”。以形势论,彼时勾践自恃越强吴弱,自然会屡屡拒绝吴方的求和,所以有“于今三年,无克有定”。
……人擐(还)𩁹(越)百里〔一二〕……【一八】
整理者注:“此残简之前内容当是追述檇李之战。据《史记·越王句践世家》所载,句践元年,越王句践败吴师于檇李,射伤吴王阖闾。”[16]整理者的这个说法应该是不成立的,关于这部分内容,陈剑先生在《〈越公其事〉残简18的位置及相关的简序调整问题》一文中提出“简17与19应径连读……原简35应提前直接跟简33连读”,所说当是,但陈剑先生该文中认为“简18‘人𢕼𩁹百里’之意,大概除了‘吴人还给越人百里之地’,很难有别的读法和解释。……原本即遥缀而成的简36,则应拆分为两段;由此正可将简18插入简36上与34之间,三段应本为一简之折,可以遥缀。”则恐非必然,简18残余的“人𢕼𩁹百里”部分,如何句读归属实很难确定,例如若将全文补为“[吴]人还,越百里”而下接简69,则“越百里袭吴邦”也可对应于《国语·吴语》的“三战三北,乃至于吴。”和《国语·越语》的“败吴于囿,又败之于没,又郊败之。”可见,如何理解简18的残存文字,与文字是否通假、缺文怎样补写、全句如何句读等阅读方式有很大关系,并不是“很难有别的读法和解释”。另一方面,若将简18插在简36与简34之间,首先吴人归还给越人的土地越人耕种时完全没有必要特意强调此为吴人所还,其次吴将土地交付越的行为当在越人于此土地建宗庙之前而不能在之后,毕竟先有土地而后有宗庙,庶人即因为无土,所以也无庙,因此这个先后次序是不能反的,也即若按陈剑先生对简18的理解,则简18无论如何只能置于第四章之前,不能插到简36与简34之间。而在笔者看来,简18的内容,以目前残存文字实际上很难确定,原为《越公其事》篇中上部残缺的各简如简1或简2也不无可能,所以目前归为《越公其事》篇的附简或是比较适合的处理方法。
笔者在《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一章解析》[17]中已提到,楚国的斗越椒这个名字的出现,是春秋时期关于越地的最早记载,不难判断,斗越椒的名字得于楚成王时期,依据名、字相应的规律,斗椒字子越说明了至迟在楚成王时越地在淮北与椒地相近,而据《国语·吴语》“吴王夫差还自黄池……越大夫种乃唱谋曰……今吴民既罢,而大荒荐饥,市无赤米,而囷鹿空虚,其民必移就莆蠃于东海之滨。……夫吴之边鄙远者,罢而未至,吴王将耻不战,必不须至之会也,而以中国之师与我战。”不难看出此时吴、越当皆去东海之滨不远,且越都相比吴都距东海之滨犹近,也即越都当在吴都之东,而吴、越两国之都的距离甚至比吴国边鄙距离吴都还近,此时越王对楚使申包胥说“越国南则楚,西则晋,北则齐”,可知对于《吴语》的作者而言,灭吴前的越国只会仍在淮北。那么,自然就有一个越国如何从椒地附近迁到东海之滨附近的问题,笔者认为,吴的伐越即是其答案。因为《越公其事》第四章所说“既建宗庙,修祟位”与第三章的“孤用入守于宗庙”直接矛盾,所以不难看出,夫差在答应勾践的求成后,实际上是将越国视为属国而别迁于海滨了,并没有将越国故土的百里之地归还这样的事情,否则夫差所入守的宗庙犹存,勾践并没有必要重新“既建宗庙,修祟位”。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越公其事》是多份原始材料拼合而成的,所以才在叙述间存在彼此矛盾的现象。
今厽(三)年亡(无)克又(有)奠(定)〔一三〕,孤用(愿)见𩁹(越)公,余弃(恶)周好〔一四〕,以交(徼)求卡=(上下)吉羕(祥)〔一五〕。
整理者注:“三年,《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载,句践三年,亦即檇李之战后之第三年,吴王发兵击越,败之夫椒,越王保栖会稽。”[18]这里所称的“三年”只是指年度跨了三个年头,勾践元年败吴师是在夏五月,勾践三年夫差伐越迫使越人求成是在春三月,因此实际上只有不到两年时间。
整理者注:“弃恶,《左传》成公十三年:‘吾与女同好弃恶,复修旧德,以追念前勋。’周,合。《楚辞·离骚》:‘虽不周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王逸注:‘周,合也。’周好,合好。《左传》定公十年:‘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19]因为交战双方任何一方的求成都可以说是“合好”行为,所以这里的“周好”仍是前文“用使徒遽趋听命”的延续,只不过这里夫差表示他亲自来求成了,较之“使徒遽趋听命”更为郑重其事。
整理者注:“交,读为‘徼’,求取。徼、求,同义连用。吉祥,《庄子·人间世》:‘虚室生白,吉祥止止。’成玄英疏:‘吉者,福善之事;祥者,嘉庆之征。’”[20]“吉祥”一词虽然看似是习见词汇,但于文献最早即是见称于整理者所引《庄子·人间世》,且已知的先秦文献中除《越公其事》外也仅见于《庄子·人间世》,由于显然不能认为《庄子·人间世》的“吉祥”一词是承自《越公其事》,故由此亦可见《越公其事》第三章成文之晚。
孤用(率)我壹(一)弍(二)子弟【一九】以逩(奔)告于=(边〔一六〕。边)人为不道,或航(抗)御(御)(寡)人之(辞)〔一七〕,不兹(使)达𣱛(气)〔一八〕,罗(罹)甲(缨)(胄)〔一九〕,𦎫(敦)齐兵刃以攼(捍)御(御)【二〇】(寡)人〔二〇〕。
整理者注:“壹,楚文字文本中首见。一二,少许。《书·康诰》:‘(文王)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21]这样的繁化写法可能是为了不让读者误“一二”为“三”,笔者在《清华简〈越公其事〉第一章解析》[22]、《第十、十一章解析》[23]中已提到,《越公其事》用字有若干皆为非楚特征,所以这里的“壹”似也不宜即视为是“楚文字”。
笔者在《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二章解析》中曾提及:“夫椒之战,若以《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所记而言,实是勾践主动挑起的,据《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三年,句践闻吴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报越,越欲先吴未发往伐之。范蠡谏……越王曰:吾已决之矣。遂兴师。吴王闻之,悉发精兵击越,败之夫椒。’可见虽然《左传》认为是‘报槜李也’,《史记》也认为是‘且以报越’,但当时夫差只是‘日夜勒兵”,而由之后夫差的行为来看,此‘日夜勒兵’显然是为了争霸中原,而并非专为针对越国的行为。”[24]再对照《国语·越语下》:“越王句践即位三年而欲伐吴……果兴师而伐吴,战于五湖,不胜,栖于会稽。”可见,虽然此战是吴方求之不得的,但仍然很可能确为越方挑起,因此《越公其事》第三章中夫差称并非主动挑起此战不为无由。以形势论,勾践在元年胜吴后,必然小视吴国,也不会愿意坐看吴国壮大,当得知吴国“日夜勒兵”后,出师威慑、弹压也是很自然的选择,因此夫差基于争霸大业所需,乘越师轻率出兵之际以精锐迎战,先胜于五湖,进而大败越师于夫椒,或是比为父复仇的传说更接近于史实。那么,此节夫差所说“孤用率我一二子弟以奔告于边,边人为不道,又抗御寡人之辞,不兹达气,被甲缨胄,敦齐兵刃,以捍御寡人。”当即指五湖之战。由这个对战的路线来看,五湖指今洪泽湖及周边小湖为较可能。
整理者注:“此边人指越之边人。抗御,《晋书·〈邵续李矩等传论〉):‘招集义勇,抗御仇雠。’”[25]实际上前文的“无良边人”同样是指“越之边人”,所以整理者在这里的注中说“此边人指越之边人”不是很好理解,毕竟这样注似乎有前面的边人不是越之边人的意味。网友ee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50楼指出:“简20:‘或(又)抗御寡人之辞’,‘或’应读为‘又’。”[26]所说是。
整理者注:“达气,通气,犹达意。《鹖冠子·近迭》:‘纵法之载于图者,其于以喻心达意,扬道之所谓。’”[27]强调达气,本是阴阳家与医家的特色,这样的观念也属于较晚出现的,如《礼记·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吕氏春秋·重己》:“燀热则理塞,理塞则气不达。”由达气而引申出达意,自然只会晚于达气观念本身,凡此都说明《越公其事》第三章成文之晚。
整理者注:“罗,读为‘罹’。《书·汤诰》‘罹其凶害’,孔传:‘罹,被。’缨,《说文》:‘冠系也。’古书作‘婴’。,胄,见第一章注释〔八〕。此处指戴冑结缨,《荀子·乐论》:‘带甲婴胄,歌于行伍,使人之心伤。’《墨子·兼爱下》:‘今有平原广野于此,被甲婴胄将往战,死生之权未可识也。’”[28]罗、丽相通[29],皮、丽亦相通[30],而罗、皮的语音关系当较罗与丽或皮与丽为近,故“罗”字当可径读为“被”,而不是如整理者的辗转为训。“被甲”典籍习见,除整理者所引外,如《战国策·韩策一》:“山东之卒,被甲冒冑以会战。”《说苑·修文》:“被甲撄冑立于桴鼓之间,士卒莫不勇者。”等皆是。
整理者注:“敦齐,犹敦比,治理。《荀子·荣辱》:‘孝弟原悫,鞠録疾力,以敦比其事业而不敢怠傲。’兵刃,兵器。《孟子·梁惠王上》:‘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31]整理者所引《荀子》、《孟子》皆是标准的战国末期材料,因此这也说明《越公其事》第三章很可能是《越公其事》各章中成文时间最晚的。
孤用(委)命(重)㫳(臣)〔二一〕,𨴯冒兵刃〔二二〕,(匍)(匐)稾(就)君〔二三〕,余圣(听)命于门。君不尚(尝)(亲)有(右)(寡)人〔二四〕,𢑏(抑)𤜪(荒)弃孤〔二五〕,【二一】伓(圮)虚(墟)宗(庙)〔二六〕,陟(栖)于会旨(稽)〔二七〕。
整理者注:“,见于中山王器大鼎,读为‘委’,委任,属托。《左传》成公二年‘王使委于三吏’,杜预注:‘委,属也。’委命,任命。《史记·刺客列传》:‘此丹之上愿,而不知所委命,唯荆卿留意焉。’㫳,即楚之‘辰’字,读为‘臣’。《史记·齐太公世家》‘子哀公不辰立’,司马贞索隐:‘《系本》作『不臣』,谯周亦作『不辰』。’靖唇,疑读为‘重臣’,《管子·明法解》:‘治乱不以法断,而决于重臣……此寄生之主也。’”[32]由下文“余听命于门”即可见,整理者将此句理解为“任命重臣”不确,故笔者认为,此处的委命,当指交出性命、舍弃性命,对应下文的“𨴯冒兵刃,匍匐就君,余听命于门。”“”当即竦字,“㫳”当读为震,竦震又作战竦、震竦,为震惊、惊惧义,《韩非子·初见秦》:“弃甲兵弩,战竦而却。”《尔雅·释诂》:“战、栗、震、惊、戁、竦、恐、慴,惧也。”这里是说夫差表示本是来“弃恶周好”的,故因越之边人“被甲缨胄,敦齐兵刃”而惊惧舍命,这自然也是一种委婉的外交辞令。
整理者注:“𨴯,《玉篇》:‘门也。’甲骨文有字(《甲骨文合集》二六九二七),待考。冒,顶着。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张空拳,冒白刃。’”[33]网友一上示三王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192楼提出:“《越公其事》简21:‘孤用委命重臣,△冒兵刃,匍匐就君,听命于门。’△上门下豕。颇疑豕是豖之讹,字原当作䦠,从门豖声,读若触。‘△冒’即‘触冒’。
‘触冒’古书常见,《后汉书·刘茂传》:‘茂与弟触冒兵刃,缘山负食,臣及妻子得度死命,节义尤高。’”[34]所说颇有可能,这里可以补充个更早些的辞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夫边郡之士,闻烽举燧燔,皆摄弓而驰,荷兵而走,流汗相属,唯恐居后,触白刃,冒流矢,义不反顾,计不旋踵。”除这个可能外,笔者认为,𨴯也可能从豕门声,读为冡[35],文献多书为蒙,银雀山汉简《民之情》:“士卒共甘苦,赴艰难,冒白刃,蒙矢石,民难敝,民之情也。”《史记·货殖列传》:“故壮士在军,攻城先登,陷阵却敌,斩将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汤火之难者,为重赏使也。”皆可与此处“𨴯冒兵刃”类观。或还可以考虑𨴯字是从豕声,则似可读为抵,抵冒犹言触冒,睡虎地秦简《语书》:“无公正之心,而有冒抵之治。”即其辞例。
整理者注:“,读为‘匍匐’。《诗·生民》‘诞实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朱熹《集传》:‘匍匐,手足并行也。’《国语·吴语》:‘王觉而无见也,乃匍匐将入于棘闱,棘闱不纳。’”[36]对照《国语·吴语》的“吴王亲对之曰:……徒遽来告。孤日夜相继,匍匐就君。……孤用亲听命于藩篱之外。”即不难看出,《越公其事》第三章作者在此段“用使徒遽趋听命……孤用委命竦震,蒙冒兵刃,匍匐就君,余听命于门。”中显然借鉴了《吴语》中吴王对话内容,不惟用词、句意相似,且“徒遽”于传世文献仅见称于《吴语》,他书则往往作“传遽”或“遽传”,“匍匐就君”一句《越公其事》与《吴语》也完全相同,故二者关系可谓明显。
整理者注:“不尚,读为‘不尝’,不曾。《史记·刺客列传》:‘于是襄子乃数豫让曰:『子不尝事范、中行氏乎?』’有,通‘右’,佑助。《墨子·非命下》‘天有显德,其行甚章’,孙诒让《闲诂》引庄述祖曰:‘『有』当为『右』,助也。’”[37]网友石小力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45楼指出:“‘有’当读为宽宥、赦宥之‘宥’,《左传》 庄公二十二年‘幸若获宥’,杜预注:‘宥,赦也。’‘亲宥寡人’与简15‘孤敢脱辠于大夫’正相对应。……这是吴王的外交辞令,本应是吴王赦免越王,却说成越王赦宥自己。”[38]所说是,前面吴王所称“委命”即是表示自知已获死罪,所以才要交出性命。因为这只是一种外交辞令,所以才象征性地谦称希望对方赦宥自己。先秦材料中“委命”仅见于《鹖冠子》与《战国策》,可见该词出现之晚,这也是《越公其事》中第三章最为晚出的辞证之一。
整理者注:“𢑏’读为‘抑’,转折连词。《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多则多矣,抑君似鼠。’𤜪弃,读为‘荒弃’,废弃。”[39]整理者未举“荒弃”辞例,盖因为该词较早的用例是见于《后汉书·马融列传》:“陛下戒惧灾异,躬自菲薄,荒弃禁苑,废弛乐悬。”及伪古文《尚书》的《蔡仲之命》:“汝往哉!无荒弃朕命。”笔者以为,虽然整理者将“𤜪”读为“荒”在通假上很直接,但仍不能排除“𤜪”读为别的字的可能。“𤜪”字又见于甲骨文和上博简《性情论》,叶玉森《殷契钩沉》:“殷契所载卜田之辞,屡纪获𤜪之数。王簠室释𤜪为狼,谓良亡一声之转,古狼字或从亡。森按:卜辞之亡,均读为无。如亡艰,亡又(佑),亡它,亡戾,亡𢦔,亡𡿧,亡,亡𡆥,亡不若可证。则从犬从亡,疑即初文狐字。狐,祅兽也,鬼所乘之,有时而亡,故古人谓之𤜪。其音当为无,后世始转为狐,乃循弧瓠之例制狐字。《易·解·九二》‘田获三狐’,古人田游,固以获狐为贵,以其皮可制裘也。”是认为“𤜪”音“无”,上博简《性情论》:“人之□然可与和安者,不有夫奋𤜪之情則侮。”对照《诗经·大雅·常武》:“王奋厥武,如震如怒。”《左传·昭公五年》:“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是“奋𤜪”当读为“奋武”,则《越公其事》此处的“𤜪”可读为“遐”,《周南·汝坟》:“既见君子,不我遐弃。”毛传:“遐,远也。”郑笺:“知其不远弃我而死亡。”是“𤜪弃”即“远弃”。
整理者注:“伓,读为‘圮’。《书·尧典》‘方命圮族’,孔传:‘圮,毁。’虚,读为‘墟’,毁为废墟。《墨子·非攻中》:‘今万乘之国,虚数于千,不胜而入。’圮、墟,同义词连用。”[40]网友耒之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52楼指出:“今按,下文言‘孤用入守于宗庙,以须使人’,如果勾践将宗庙毁为废墟,就不能再有下文‘入守于宗庙’了,故‘伓虚’读为‘圮墟’可商。疑‘伓’读为‘背’,……‘虚’勿烦破读,用为本字,‘背虚’就是抛弃使虚空的意思,‘背虚宗庙’与‘播弃宗庙’、‘委去其邦’意思相类。”[41]所说甚确。由前文夫差言“余听命于门”可见,《越公其事》的作者是认为夫椒之战越王并未亲历,勾践是在听闻夫椒大败且吴师已迫至城下后逃去会稽的,此时勾践与夫差尚不曾见面。
整理者注:“,读为‘栖’。‘帀(师)’与‘妻’皆齿音脂部。”[42]《说文·𨸏部》:“陟,登也。”会稽为山名,因此称“陟”。先秦时述及勾践逃至会稽事,明显分为三个措辞系统,当是分属三个传承时段使然。一种是称“保于会稽”,如《墨子·非攻》:“东而攻越,济三江五湖,而葆之会稽。”《左传·哀公元年》:“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战国策·韩策三·谓郑王》:“昔者,吴与越战,越人大败,保于会稽之上。”是较早的传承措辞,大致时间范围约为战国后期,三者中当以《韩策三》的《谓郑王》篇为最晚,约在战国末期初段,由《墨子·非攻》犹可见虽然吴国已灭,战国时人尚有越曾在吴东的记忆;第二个措辞系统即称“栖于会稽”,如《墨子·鲁问》:“吴王东伐越,栖诸会稽。”《国语·越语上》:“越王句践栖于会稽之上。”《国语·越语下》:“果兴师而伐吴,战于五湖,不胜,栖于会稽。”《鹖冠子·世兵》:“越栖会稽,勾践霸世。”《庄子·徐无鬼》:“句践也以甲楯三千栖于会稽。”《战国策·秦策五》:“吴王夫差栖越于会稽。”《战国策·燕策一》:“越王勾践栖于会稽,而后残吴,霸天下。”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句浅栖会稽,其后残吴,霸天下。”这个措辞系统大致皆属于战国后期末段至战国末期;第三种称“困于会稽”,应该是最为晚出的,如《战国策·中山策》:“臣人一心,上下同力,犹勾践困于会稽之时也。”可对应于汉时的《韩诗外传》卷六:“越王勾践困于会稽,疾据范蠡、大夫种、而霸南国。”《说苑·杂言》:“句践困于会稽。”相较之下,《越公其事》第三章称“陟栖于会稽”,亦可证前文所推测的该章成文于战国后期末段至战国末期。
孤或(又)𢖶(恐)亡(无)良仆(驭)(燃)火于𩁹(越)邦〔二八〕,孤用内(入)守于宗(庙),以须【二二】(使)人。
“仆”与“驭”同义连称,《左传·哀公二年》:“卫侯游于郊,子南仆。”杜预注:“仆,御也。”“仆御”一词在先秦文献中见于《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御。”《太平御览》卷六四二引《太公金匮》曰:“文王问太公曰:天下失道,忠谏者死。予子伯邑考为王仆御,无故烹之,囚予于羑里,以其羹歠予。”可见这是个有齐文化特征的战国后期、末期词汇,越国邻于齐,《越公其事》第三章出现“仆驭”一词或即是受齐文化影响。
整理者注:“,疑读为‘燃’。燃火,犹纵火。”[43]网友石小力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48楼提出:“今按,‘【狄弟】’字……疑读为书母歌部之‘施’,二字声纽皆为舌音,韵部旁转,读音相近,可以通假。古书中‘狄’字常见与‘易’字通用(参《古字通假会典》第467页),而‘易’字与‘施’字可以通用,如《诗·小雅·何人斯》:‘我心易也。”《释文》:‘易,韩诗作施。’《战国策·韩策二》:“易三川而归。’《史记·韩世家》‘易’作‘施’。故‘狄’字可以读为‘施’。施火,即纵火。《荀子·大略》:‘均薪施火,火就燥;平地注水,水流湿。’《墨子·备穴》:‘敢问古人有善攻者,穴土而入,缚柱施火,以坏吾城,城坏,或中人为之柰何?’”[44]所说当是。此处夫差说“孤用入守于宗庙,以须使人”,自然还是委婉地表示并没有让越国亡国绝祀的想法,也即是说自己仍然很愿意求成。
今夫=(大夫)严(俨)肰(然)监(衔)君王之音〔二九〕,赐孤以好曰:『余亓(其)与吴(播)弃(怨)(恶)于(海)(济)江沽(湖)〔三〇〕。夫妇交【二三】𦁉(接),皆为同生〔三一〕,齐执同力,以御(御)(仇)(雠)〔三二〕。』孤之(愿)也〔三三〕。孤敢不许诺,恣志于𩁹(越)公〔三四〕!”
整理者注:“严然,即俨然,庄重。《荀子·正论》‘今子宋子严然而好说’,杨偯注:‘严,读为俨。’监,读为‘衔’。《墨子·非攻下》:‘赤乌衔珪,降周之岐社。’又与‘嗛’音义并近。《说文》:‘嗛,口有所衔也。’《晏子春秋·外篇上一》:‘嗛酒尝膳,再拜,告餍而出。’君王之音,古人以德音喻善言,此处也是说君王之善言。”[45]“俨然”是标准的战国末期词汇,故相较于成文于战国后期末段的可能,《越公其事》第三章成文于成于战国末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君王之音”即君命,无关善言与否。《礼记·檀弓》:“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晏子春秋·内篇问下》:“晏子聘于鲁,鲁昭公问曰:子大夫俨然辱临敝邑,窃甚嘉之。”皆可与此处“今大夫俨然衔君王之音”对观。
“播弃”于先秦传世文献见于《墨子·明鬼下》:“昔者殷王纣,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万民,播弃黎老,贼诛孩子,楚毒无罪,刲剔孕妇,庶旧鳏寡,号咷无告也。”《国语·吴语》:“今王播弃黎老,而孩童焉比谋。”不难看出,《墨子》与《吴语》的“播弃黎老”当皆是源自某篇《书》系逸文,而参照前文分析可知,《越公其事》的“播弃”则当是源自《吴语》。
整理者注:“怨恶,怨恨憎恶。《墨子·尚同上》:‘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与‘海’、江’、‘湖’为类义词,疑读为‘济’,古四渎之一。又疑读为‘裔’。皆,见母脂部。裔,喻母月部。衣,影母微部。音理可通。《淮南子·原道》:‘游于江浔海裔。’江湖,《庄子·大宗师》:‘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46]当以读济为是。此处的海、济、江、湖即指吴的四方边裔,皆为实指而非泛称,《左传·文公十八年》:“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所言“投诸四裔”即类似与此处所说“播弃怨恶于海济江湖”。
整理者注:“交𦁉,即交接。见于《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五正》:‘外内交接,乃正于事之所成。’夫妇交接指邻国男女联姻。同生,一起生活。”[47]网友海天游踪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83楼指出:“整理者所说「同生」恐不合理,夫妇结婚自然是共同生活,不用多说。田炜先生〈说「同生」、「同产」〉一文指出:「先秦文献中的『同生』是否可以指同父所生尚不清楚,但至少可以指同母所生。」颇疑这里的「同生」就是喻指同母所生,即所谓一家人。如《诗‧邶风‧谷风》:「宴尔新昏,如兄如弟。」又《诗‧小雅‧角弓》:「兄弟昏姻,无胥远矣。」的解释向有异说,但以「兄弟」、「昏姻」并举仍可参考。简文意思是说:邻国男女联姻之后,大家都像是同姓的兄弟一样,要同心协力抵御仇敌。”[48]所说是,上博简《逸诗》:“多薪多薪,莫如雚苇。多人多人,莫如兄弟。多薪多薪,莫如萧荓。多人多人,莫如同生。多薪多薪,莫如松梓。多人多人,莫如同父母。”以“兄弟”、“同生”、“同父母”并举,尤其可见“同生”并不是如整理者所说的“一起生活”。
整理者注:“齐执同力,第六简有‘齐厀同心’。齐执犹共举,齐厀犹步调一致,皆同心协力之谓。又,执、厀皆脂部字,或疑音近假借。,读为‘仇雠’。《国语·越语上》:‘夫吴之与越也,仇雠敌战之国也。’《左传》哀公元年:‘(越)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49]执为缉部字,膝为质部字,整理者所说“执、厀皆脂部字”,不知何据。网友ee在《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20楼指出:“《越公其事》简24:‘齐执(势)同力’,‘执’和正常的写法不一样,疑为‘埶’或‘埶’之讹,读为“齐执(势)同力’。”[50]所说当是,《战国策·秦策一》:“夫徒处而致利,安坐而广地,虽古五帝、三王、五伯,明主贤君,常欲坐而致之,其势不能,故以战续之。”高诱注:“势,力也。”因此“齐势”、“同力”连称。
整理者注:“,楚文字‘愿望’之‘愿’。《诗·野有蔓草》:‘邂逅相遇,适我愿兮。’《说文》有‘忨’字:‘贪也。从心,元声。《春秋传》曰:『忨岁而㵣日。』’二者构字部件相同,可能是同形字。”[51]忨即字,二者并非仅是同形字关系,《诗经·大雅·桑柔》:“民之贪乱,宁为荼毒。”郑玄笺:“贪,犹欲也。”《广韵·愿韵》:“愿,欲也。”《一切经音义》卷十四:“羡,涎箭反,《韩诗》‘羡,愿也’,《考声》‘爱也,慕也’,《说文》‘贪欲也’。”《太平御览》卷七四五引《尸子》:“荆庄王命养由基射青蛉,王曰:吾欲生得之。”同书卷九五〇所引“欲”字作“愿”,可见在欲求义上,愿与贪同义,故“忨”即“愿”。
整理者注:“许诺,《国语·晋语二》:‘申生许诺,乃祭于曲沃,归福于绛。’《仪礼·乡射礼》:‘司正礼辞,许诺,主人再拜,司正答拜。’恣,《说文》:‘纵也。’《吕氏春秋·适威》:‘骄则恣,恣则极物。’恣志,《国语·晋语四》:‘君若恣志以用重耳,四方诸侯,其谁不惕惕以从命?’”[52]恣,放任、听任、满足,《战国策·赵策四》:“太后曰:诺。恣君之所使之。”《战国策·燕策三》:“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皆是类似表述,相较之下也可以看出,“恣志”、“恣欲”这类说法出现得很晚,这也是《越公其事》第三章成文时间很晚的一个证据。
(使)者反(返)命〔三五〕【二四】𩁹(越)王,乃盟,男女备(服),帀(师)乃还。【二五】
整理者注:“反命,复命。《周礼·都宗人》:‘国有大故,则令祷祠。既祭,反命于国。’”[53]由这里的“乃盟”也不难看出与《国语·吴语》首章非一时之事,因此清代马骕《绎史》卷九十六“越灭吴”条引《国语·吴语》首章后言:“此语似勾践反国以后事,不当在哀元年也。如云‘无庸战’,则非战败而棲会稽矣。如云‘口血未干’,则指会稽之盟矣。且会稽行成者种也,非郢也,吴王曰:‘将有大志于齐’,必是将讨伐齐时事,宜在哀八九年。”正因为有会稽之盟在先,夫差二次伐越获成时才会有《吴语》中“越王又使诸稽郢辞曰:‘以盟为有益乎?前盟口血未干,足以结信矣。以盟为无益乎?君王舍甲兵之威以临使之,而胡重于鬼神而自轻也?’吴王乃许之,荒成不盟。”的情况。
将“男女服”一句比较清华简《系年》第二十二章:“齐与越成,以建阳䢹陵之田,且男女服。”《国语·吴语》:“君告孤请成,男女服从。……孤敢请成,男女服为臣御。”及《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庆封如师,男女以班。……使其众,男女别而累,以待于朝。”《左传·哀公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显然《越公其事》的措辞是承自《系年》、《吴语》一系的,与《左传》一系在措辞上区别明显。
[2]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8/03/09/423,2018年3月9日。
[11]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4月29日。
[15]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9211651149325737/1493471966521.docx,2017年4月29日。
[1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12/13/415,2017年12月13日。
[22]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12/13/415,2017年12月13日。
[23]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7/12/13/418,2017年12月13日。
[2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8/03/09/423,2018年3月9日。
[34]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6月7日。
[38]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4月26日。
[44]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4月26日。
[48]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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