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十、十一章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7年12月13日
第十章宽式释文
王监越邦之既敬,无敢叛命,王乃试民。乃窃焚舟室,鼓命邦人救火。举邦走火,进者莫退,王惧,鼓而退之,死者三百人,王大喜,焉始絶吴之行李,毋有往来以交之。此乃属邦政于大夫种,乃命范蠡、太甬大历越民,比卒勒兵,乃迪王卒君子六千。
王卒既服,舟乘既成,吴师未起,越王句践乃命边人聚怨,变乱私成,导起怨恶,边人乃相攻也,吴师乃起。
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起师,军于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师以为左军、右军,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以为中军,若明日将舟战于江。及昏,乃命左军衔枚溯江五里以须,亦命右军衔枚渝江五里以须,夜中,乃命左军、右军涉江,鸣鼓,中水以须。吴师乃大骇,曰:“越人分为二师涉江,将以夹攻〖我师,不须旦。”〗乃中分其师,将以御之。越王句践乃以其私卒六千窃涉,不鼓不噪以潜攻之,大乱吴师。左军、右军乃遂涉,攻之。吴师乃大北,且战且北,乃至于吴。越师乃因军吴,吴人昆奴乃入越师,越师乃遂袭吴。
第十一章宽式释文
〖越王勾践既〗袭吴邦,围王宫。吴王乃惧,行成,曰:“昔不榖先秉利于越,越公告孤请成,男女〖服,孤无奈越之先君何,畏天之〗不祥,余不敢絶祀,许越公成,以至于今。今吴邦不天,得罪于越〖=公=以亲辱于寡〗人之敝邑。孤请成,男女服。”句践弗许,曰:“昔天以越邦赐吴,吴弗受。今天以吴邦赐越,句〖践敢不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
句践不许吴成。乃使人告于吴王曰:“天以吴土赐越,句践不敢弗受殹。民生不易,王其毋死。民生地上,寓也,其与几何?不榖其将王于甬句东,夫妇三百,唯王所安,以屈尽王年。”吴王乃辞曰:“天加祸于吴邦,不在前后,丁役孤身。焉遂失宗庙。凡吴土地民人,越公是尽既有之,孤余奚面目以见于天下越公其事?”
【第十章释文解析[1]】
王监𩁹(越)邦之既茍(敬),亡(无)敢(躐)命〔一〕,王乃(试)民〔二〕。
整理者注:“监,明察。《书·酒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苟,《说文》:‘自急敕也。从羊省,从包省,从口,口犹慎言也。’《广韵》纪力切,与艹部‘苟’异字,‘敬’字所从。简文中用为‘敬’。躐命,不听从命令。”[2]整理者读为“躐”的字,原作“”,见于《越公其事》第九章及本章,何家兴先生《〈越公其事〉“徧”字补说》[3]文已指出当是“徧”字,笔者以为,“徧”当读为“叛”[4],《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吾爱之,不吾叛也。”孔疏引刘炫云:“叛,违也。”《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何晏《集解》引郑玄注:“弗畔,不违道。”故“叛命”即违命,“莫叛”即莫违。
整理者注:“,读为‘试’,试探。《吕氏春秋·用民》:‘句践试其民于寝宫,民争入水火。’”[5]所谓“试民”即传世文献中的“蒐”、“阅”,所试的“民”皆是兵士,《尉缭子·勒卒令》:“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即此“试民”。笔者在《清华简〈厚父〉解析》中曾提到:“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厚父》篇中的‘民’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民、民众之义,而是指有职位的臣属,下文‘臣民’连称就体现出了这一点。不惟《厚父》篇如此,清华简《尹至》、《尹诰》篇中的‘民’同样可以明显看出并非泛指民众,甚至不晚于春秋后期的各篇文献,其中的‘民’也基本都是指此义。由此上推,就不难知道,西周金文中的‘民’也当都解为臣属。”[6]以此故,春秋时所谓野人的无职者,虽然在“人”的范畴内,但并不在“民”的范畴之内。《墨子·兼爱中》称“昔越王句践好士之勇,教驯其臣和合之,焚舟失火。”《越公其事》则称“王乃试民……鼓命邦人救火”,犹可见“民”本对应于“邦人”、“臣”,等级身份则至少是“士”。对比《越公其事》第七章“东夷、西夷、姑蔑、句吴四方之民乃皆闻越地之多食、政薄而好信,乃颇往归之,越地乃大多人。”是“民”的泛化且与“人”对应,大致就是在《墨子·兼爱中》至《越公其事》的成文时段转化完成的。
乃(窃)焚舟室〔三〕,鼓命邦人【五九下】救火〔四〕。(举)邦走火〔五〕,进者莫退,王愳(惧),鼓而退之,死者=(三百)人,
整理者注:“‘窃’从,《字汇补》:‘,古窃字。’《墨子·兼爱中》:‘昔越王句践好士之勇,教驯其臣和合之,焚舟失火。’《太平御览·宫室部》引《墨子》作‘自焚其室’。黄绍箕云:‘《御览》引作『焚其室』,窃疑本当作『焚舟室』。《越絶外传·记越地传》云:『舟室者,句践船宫也。』盖即教舟师之地。故下篇云『伏水火而死者,不可胜数也』,言或赴火或蹈水,死者甚众也。后人不喻舟室之义,则误删『舟』字,校本书者又删『室』字,遂致歧互矣。’详见孙诒让《墨子间诂》。”[7]本节的试民内容,若将先秦文献相关部分都列出,有《墨子·兼爱中》:“昔越王句践好士之勇,教驯其臣,和合之焚舟失火,试其士曰:‘越国之宝尽在此!’越王亲自鼓其士而进之,士闻鼓音,破碎乱行,蹈火而死者左右百人有余,越王击金而退之。”《墨子·兼爱下》:“昔者越王句践好勇,教其士臣三年,以其知为未足以知之也,焚舟失火,鼓而进之,其士偃前列,伏水火而死,有不可胜数也。当此之时,不鼓而退也,越国之士可谓颤矣。故焚身为其难为也,然后为之越王说之,未踰于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乡上也。”《吕氏春秋·用民》:“句践试其民于寑宫,民争入水火,死者千余矣,遽击金而却之;赏罚有充也。”《韩非子·内储说》:“越王问于大夫文种曰:‘吾欲伐吴可乎?’对曰:‘可矣。吾赏厚而信,罚严而必。君欲知之,何不试焚宫室?’于是遂焚宫室,人莫救之,乃下令曰:‘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敌之赏。救火而不死者,比胜敌之赏。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人涂其体被濡衣而走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故越王将复吴而试其教,燔台而鼓之,使民赴火者,赏在火也,临江而鼓之,使人赴水者,赏在水也,临战而使人绝头刳腹而无顾心者,赏在兵也,又况据法而进贤,其助甚此矣。”相较之下,《墨子·兼爱中》称“左右百人有余”,《越公其事》称“三百人”,《吕氏春秋·用民》称“死者千余矣”;《墨子·兼爱中》称“鼓其士而进之”,《越公其事》称“鼓命邦人救火,举邦走火”,都是《越公其事》晚于《墨子·兼爱中》而早于《吕氏春秋》的特征。与此类似,《韩非子·内储说》的赴火、赴水,当也是从《墨子·兼爱下》的“伏水火而死”和《吕氏春秋·用民》的“民争入水火”类似记述衍生出的内容。
整理者注:“鼓字作‘’,左侧讹书。鼓命,击鼓而命。救火,《国语·晋语四》:‘吕甥、冀芮畏倡,悔纳公,谋作乱,将以己丑焚公宫,公出救火而遂弑之。’”[8]先秦时一般多是鼓之而进,鸣金而退,《墨子·兼爱下》称“不鼓而退”尚为不失,《越公其事》称“鼓而退之”则当是误解了《墨子·兼爱下》的“不鼓”,因此这一方面说明《越公其事》当晚于《墨子·兼爱下》,另一方面也说明《越公其事》的编撰者没有任何从军习武的经历,只是基于搜集到的材料编撰内容,以至于对相关情况多有误识。
整理者注:“走火,奔走救火。《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救火者,吏操壶走火,则一人之用也;操鞭使人,则役万夫。’”[9]走火即趋火,本身应该并没有救火义,所以严格的说,并不是“奔走救火”。由于“走火”在先秦仅见称于《越公其事》和《韩非子》,因此二者间当存在着文献上的传承脉络,也即韩非当读过源自《越公其事》而有所增益的某种语类材料。
王大𢝫(喜),(焉)(始)㡭(絶)吴之行李(李)〔六〕,母(毋)或(有)𢓸(往)【六〇】(来)以交之〔七〕。
整理者注:“《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杜预注:‘行李,使人。’”[10]先秦时外交官的标准称谓是“行人”,凡“行李”、“行理”、“行使”当皆是晚出的词汇。“焉始”,即《尚书·吕刑》的“爰始”,这个词汇在先秦传世文献中的用例甚少,但在清华简中则高频出现,除本篇外,清华简《系年》中七见,清华简《楚居》中一见。由此或可推测,清华简《系年》、《楚居》、《越公其事》很可能是同一个人编撰成篇的。考虑到《系年》中时间和历史事件的若干错讹,此人应该没有见过《左传》、《国语》等书,但能接触到不少片段式的原始素材,此人的受教育程度颇高,却没有任何从军经验,因此应该是一个标准的史官类中高层文职官员。
整理者注:“或,读为‘有’。不要有往来交往。”[11]此处的“往来”指聘问类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交往,“往来以交之”相对于“师以交之”而言,“往来以交之”属和平状态,“师以交之”属交战状态。《系年》第二十三章:“郑人侵犊关,阳城洹定君率犊关之师与上国之师以交之。”同样可以看出《系年》与《越公其事》在措辞上的相似性。
此乃䛠(属)邦政于夫=(大夫)住(种)〔八〕,乃命𨊠(范)罗(蠡)、太甬大鬲(历)𩁹(越)民〔九〕,必(庀)(卒)𠠴(协)兵〔一〇〕,乃由王(卒)君子(六千)〔一一〕。
整理者注:“此,乃。《礼记·大学》:‘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䛠,读为‘属’,委托。《左传》隐公三年:‘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12]“此”当训“是”,“此乃”即“是乃”[13],相当于传世文献中的“于是乃”。“属邦政于大夫”类似于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的“属邦耆老”和《郑武夫人规孺子》的“孺子如毋知邦政,属之大夫”,由此可见,清华简若干篇章皆有着相似的措辞习惯。
整理者注:“太甬,清华简《良臣》作‘大同’。鬲,读为‘历’,数。《楚辞·离骚》‘灵氛既告余以吉占兮,历吉日乎吾将行’,朱熹《集注》:‘遍数而实选也。’历民,即料民。《国语·周语上》‘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大原’,韦昭注:‘料,数也。’”[14]此处的“历”,包括整理者所引的辞例,都当训为相、阅视,是由遍经引申而来,而非数义。《经义述闻》卷十三:“《文王官人》篇:‘变官民能,历其才艺。’引之谨案:……历,相也(见《尔雅》《方言》。《晋语》:‘夫言以昭信,奉之如机,历时而发之。言相时而发之也。’《楚辞·离骚》:‘历吉日乎吾将行。’言相吉日也)。”《经义述闻》卷二十六:“历、覛为相视之相,《郊特牲》曰:‘简其车赋而历其卒伍’,历谓阅视之也。”故“大历”犹言“大阅”,较之前的“试民”规模更大,之前的“试民”范围仅是在都城的国人范围内,“大历越民”则当是涉及到越土全境。
整理者注:“必,读为‘庀’,治理。《国语·鲁语下》:‘子将庇季氏之政焉。’协,调整。”[15]陈伟先生《清华简七〈越公其事〉校读》提出:“‘必’疑读为‘比’。”[16]所说当是,《韩非子·外储说左》:“且夫卿必有军事,是故循车马,比卒乘,以备戎事。”即其辞例。整理者读为“协”的“𠠴”则当读为“勒”,“勒兵”一词典籍习见,如《史记·越王句践世家》:“句践闻吴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报越。”《韩诗外传》卷三:“武王曰:‘於戏!天下已定矣。’乃修武勒兵于宁。”《新序·义勇》:“胜怨楚逐其父,将弒惠王及子西,欲得易甲,陈士勒兵,以示易甲。”皆是其例。
整理者注:“由,任用。《左传》襄公三十年‘以晋国之多虞,不能由吾子,使吾子辱在泥涂久矣’,杜预注:‘由,用也。’王卒,《左传》成公十六年:‘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于王卒,必大败之。’王卒君子,又见于下文。”[17]整理者所举楚王卒例,是由楚的王族子弟构成的,与《越公其事》中的王卒是简选出来的明显有别。《越公其事》的“王卒”,下文又称“私卒”,因此可知是由个人支配的部队,与春秋早、中期临出征之前分配至将领麾下的部队性质截然不同。
王【六一】(卒)既备(服),舟𨌤(乘)既成〔一二〕,吴帀(师)未𨑖(起),𩁹(越)王句(践)乃命(边)人菆(聚)(怨)〔一三〕,弁(变)𤔔(乱)厶(私)成〔一四〕,舀(挑)起(怨)(恶)〔一五〕,(边)人乃【六二】相(攻)也,吴帀(师)乃𨑖(起)。
整理者注:“王卒,优良军队。舟,水战战具。乘,陆战战具。‘服’与‘成’互文见义。”[18]整理者直接以“王卒”为“优良军队”应该说不是很贴切,关于“王卒”,前文解析内容已论。但凡是简选出的兵士,自然都是非常优良的,所以这与是不是“王卒”无关。网友心包指出10楼:“简62‘王卒既备(服),舟车既成’,‘备’不用破读,《广雅·释诂》‘备,成也’,‘饬,备也’。”[19]所说是。
整理者注:“菆,《说文》:‘麻蒸也。’读为‘聚’。聚怨,犹积怨。《淮南子·人间》:‘夫积爱成福,积怨成祸。’”[20]《左传·成公十六年》:“怨之所聚,乱之本也。”可证这种乱与怨的关系是先秦共识。由《左传》可见,自黄池之会起,勾践即数度伐吴,所以真实情况并非《越公其事》中所描述的这样。实际上,当时夫差只一心与齐、晋争锋,和越国之间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边人乃相攻也,吴师乃起”的情况,一直都是勾践在主动攻击报复吴国。由下文与《国语·吴语》类似章节也可以看到,彼时勾践是主动进攻方。所以,“王卒既服,舟乘既成,吴师未起,越王句践乃命边人聚怨,变乱私成,挑起怨恶,边人乃相攻也,吴师乃起。”这段话,很可能是编撰者以己意或其他传说补入的,只是为了在两份不同的原始材料间起到一个过渡的作用。
整理者注:“变乱,变更,使紊乱。《书·无逸》:‘此厥不听,人乃训之,乃变乱先王之正刑。’厶成,犹私行。行为变乱,私自枉为。又疑‘厶’为‘已’之讹。变乱已成指改变已有的和平条约。”[21]“变乱”指变故叛乱,《韩非子·八说》:“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私成”指背着君主所做的私下政治交易,《韩非子·内储说》:“是以奸臣者,召敌兵以内除,举外事以眩主,苟成其私利,不顾国患。”马王堆帛书《刑德》甲篇、乙篇皆有“月晕二重,倍潏在外,私成外,倍潏在中,私成中。”《开元占经》卷十五:“《帝览嬉》曰:月晕再重,倍在外,私成于外;倍在内,私成于内。”所说“私成”皆与本节“私成”同。这里所说的“变乱私成”,指的是让吴国边县守将私成变乱。
吴王起帀(师),军于江北〔一六〕。𩁹(越)王起帀(师),军于江南。
整理者注:“据《左传》,吴、越此战在鲁哀公十七年,公元前四七八年。江,《国语·吴语》‘军于江北’,韦昭注:‘松江,去吴五十里。’”[23]对照《国语·吴语》:“于是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军于江南。”明显是《吴语》更简洁一些,说明《吴语》此章的成文当早于《越公其事》。此节的“江”大致相当于《水经注》的获水,相关内容涉及到吴、越地域变迁,故笔者略加说明。《史记·吴太伯世家》:“七年,吴王夫差闻齐景公死而大臣争宠,新君弱,乃兴师北伐齐。子胥谏……吴王不听,遂北伐齐,败齐师于艾陵。至缯,召鲁哀公而征百牢。季康子使子贡以周礼说太宰嚭,乃得止。因留略地于齐鲁之南。九年,为驺伐鲁,至与鲁盟乃去。十年,因伐齐而归。十一年,复北伐齐。……十三年,吴召鲁、卫之君会于橐皋。十四年春,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欲霸中国以全周室。六月丙子,越王句践伐吴。乙酉,越五千人与吴战。丙戌,虏吴太子友。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夫差,夫差恶其闻也。或泄其语,吴王怒,斩七人于幕下。七月辛丑,吴王与晋定公争长。……吴王已盟,与晋别,欲伐宋。太宰嚭曰:“可胜而不能居也。”乃引兵归国。国亡太子,内空,王居外久,士皆罢敝,于是乃使厚币以与越平。十五年,齐田常杀简公。十八年,越益强。越王句践率兵复伐败吴师于笠泽。楚灭陈。二十年,越王句践复伐吴。二十一年,遂围吴。二十三年十一月丁卯,越败吴。越王句践欲迁吴王夫差于甬东,予百家居之。”是《史记》所记吴越相争的过程,最值得注意的是“因留略地于齐鲁之南”句,这句话说明自夫差七年始,吴国实都于“齐鲁之南”,这一点在《国语·吴语》:“吴王夫差既杀申胥,不稔于岁,乃起师北征。阙为深沟,通于商、鲁之间,北属之沂,西属之济,以会晋公午于黄池。于是越王句践乃命范蠡、舌庸,率师沿海泝淮以绝吴路。败王子友于姑熊夷。越王句践乃率中军泝江以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徙其大舟。吴、晋争长未成,边遽乃至,以越乱告。吴王惧,乃合大夫而谋曰:“越为不道,背其齐盟。今吾道路修远,无会而归,与会而先晋,孰利?”王孙雒曰:“夫危事不齿,雒敢先对。二者莫利。无会而归,越闻章矣,民惧而走,远无正就。齐、宋、徐、夷曰:‘吴既败矣!’将夹沟而㢋我,我无生命矣。会而先晋,晋既执诸侯之柄以临我,将成其志以见天子。吾须之不能,去之不忍。若越闻愈章,吾民恐叛。必会而先之。”……吴王既会,越闻愈章,恐齐、宋之为己害也,乃命王孙雒先与勇获帅徒师,以为过宾于宋,以焚其北郛焉而过之。”部分也可以得到印证,其中记王孙雒说“齐、宋、徐、夷曰:‘吴既败矣!’将夹沟而㢋我,我无生命矣。”是齐在吴北、宋在吴西、徐在吴南、夷在吴东,可见彼时吴国之都当约在山东微山湖东南部,今江苏省徐州市至邳州市一带。《国语·吴语》此段虽记“范蠡、舌庸,率师沿海泝淮以绝吴路。败王子友于姑熊夷。”但据《左传·哀公十三年》:“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为二隧,畴无余、讴阳自南方,先及郊。吴太子友、王子地、王孙弥庸、寿于姚自泓上观之。弥庸见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不可以见雠而弗杀也。’太子曰:‘战而不克,将亡国,请待之。’弥庸不可,属徒五千,王子地助之。乙酉,战,弥庸获畴无余,地获讴阳。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复战,大败吴师,获太子友、王孙弥庸、寿于姚。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王恶其闻也,自刭七人于幕下。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是率师的是“畴无余、讴阳”而非“范蠡、舌庸”,而且“败王子友”的是越王勾践本人,由此可见《吴语》所记已颇失真。《国语·吴语》所记“姑熊夷”,“姑”为地名前缀,类似于有夏、有易的“有”,是“熊夷”即“泓上”,据《水经注·获水》:“《汉书·地理志》曰:获水首受甾获渠,亦兼丹水之称也。《竹书纪年》曰:‘宋杀其大夫皇瑗于丹水之上。’又曰:‘宋大水,丹水壅不流。’……获水又东历洪沟,东注,南北各一沟,沟首对获,世谓之鸿沟,非也。《春秋》昭公八年,秋,蒐于红。杜预曰:沛国萧县西有红亭,即《地理志》之虹县也。”获水又称丹水、红水、鸿水,故获水亦可称“江”。《左传·哀公十三年》所称“泓上”,当即在获水下游并入泗水的地区,此时吴国都于微山湖东南部,正在获水下游北部,因此越王勾践伐吴而与王子友战于此地。
《左传·哀公十三年》记“丁亥,入吴。……秋七月辛丑,盟。”可见吴王夫差在黄池得到越师入于吴都的消息距勾践入吴都最多不过十余日,据《尉缭子·攻权》:“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吕氏春秋·悔过》“袭国邑,以车不过百里,以人不过三十里。”是一日百里基本即是极限,则吴都距黄池直线距离大约不会超过三、四百公里的样子[24],这也可以证明吴都不能远在浙江。
与此相对,《左传·哀公七年》则记有“秋,伐邾,及范门,犹闻钟声。大夫谏,不听,茅成子请告于吴,不许,曰:‘鲁击柝闻于邾,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何及于我?’”初看似有利于吴距鲁甚远,但先秦时记述事件的文字往往比记述言辞的文字可靠,这一点众所周知,观同年《左传》记“夏,公会吴于鄫。……秋,伐邾……邾茅夷鸿以束帛乘韦,自请救于吴,……吴子从之……冬,郑师救曹,侵宋。”茅夷鸿请救于吴显然并不是三月才至。次年,《左传·哀公八年》记“三月,吴伐我,子泄率,故道险,从武城。初,武城人或有因于吴竟田焉,拘鄫谒之沤菅者,曰:‘何故使吾水滋?’及吴师至,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可见,除非自去年鄫之会起吴师全年都在路上,否则彼时吴、邾必然不能远距“二千里”。先秦时各国军力与国土疆域大小是有直接相关性的,“武城人或有因于吴竟田”也能说明彼时形势及吴国疆土范围。因此,所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恐怕只能是后人拟写的对话内容,而绝非事实如此。而这反过来说明,在拟写人所处的时期看来,吴已应是距邾两千里之遥了。
此后《左传·哀公十三年》:“冬,吴及越平。”是此年越虽入吴,但并未灭吴,夫差仍得归其都。《左传·哀公十四年》:“司马牛致其邑与珪焉而适齐。向魋出于卫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与之他玉而奔齐。陈成子使为次卿,司马牛又致其邑焉,而适吴,吴人恶之,而反。赵简子召之,陈成子亦召之,卒于鲁郭门之外,阬氏葬诸丘舆。”犹可见彼时齐、吴、鲁三国相近的局面。
《左传·哀公十五年》:“夏,楚子西、子期伐吴,及桐汭,陈侯使公孙贞子吊焉,及良而卒,将以尸入。”据《水经注·泗水》:“又有桐水,出西北东海容丘县,东南至下邳入泗。”桐汭即当在桐水入泗水处,今江苏邳州和睢宁之间。《左传·昭公十三年》:“秋,晋侯会吴子于良。”杜注:“下邳有良城县。”良地在今江苏邳州东南,桐汭及良邑皆近于下邳,这也说明公元前480年时吴王夫差当都于今江苏省徐州市至邳州市一带,且很可能近于下邳。
《左传·哀公十六年》:“吴人伐慎,白公败之。”吴人伐慎显然即报复上年楚人伐吴,而被白公胜所败后,吴师难免再次元气大伤。因此,《左传·哀公十七年》:“三月,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这次战役即《越公其事》整理者所说的“据《左传》,吴、越此战在鲁哀公十七年,公元前四七八年。”据《国语·吴语》:“王乃之坛列,鼓而行之,至于军……明日徙舍……明日徙舍……明日徙舍,至于御儿……明日,迁军接和。……于是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军于江南。……吴师大北,越之左军、右军乃遂涉而从之,又大败之于没,又郊败之,三战三北,乃至于吴。”《国语·越语上》:“句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北至于御儿,东至于鄞,西至于姑蔑,广运百里。”以行军每日三十里计,则吴师约在越都西北五十公里处。假设此时吴师在江苏邳州市八路镇,则越都此时约在江苏宿迁市耿车镇一带。吴师三战三北,是吴都很可能即在江苏徐州市大吴镇至汴塘镇一带。该战役中,越国虽然大胜,但由《左传·哀公十九年》:“春,越人侵楚,以误吴也。”《史记·吴太伯世家》:“二十年,越王句践复伐吴。”可见,此时越国仍然处于误导、消弱吴国军力的阶段。
𩁹(越)王乃中分亓(其)帀(师)以为(左)【六三】军、右军,以亓(其)厶(私)(卒)君子=(六千)以为中军〔一七〕。
整理者注:“本简作‘厶卒君子’,与《国语·吴语》同,第六十一简作‘王卒君子’。韦昭注:‘王所亲近有志行者,犹吴所谓贤良,齐所谓士。’”[25]由整理者所言“本简作‘厶卒君子’,与《国语·吴语》同,第六十一简作‘王卒君子’”也可以看出,第四章“王作安邦”至第十章“乃由王卒君子六千”部分当是另有材料来源,与“王卒既服”之后的部分材料来源不同,所以才会虽然所指相同但用词各异。此役越师在江南,吴师在江北,故越师是面北背南,越师的左军在西,右军在东。
若明日,𨟻(将)舟战(战)于江。及昏,乃命(左)军监(衔)(枚)𩵦(溯)江五【六四】里以须〔一八〕,亦命右军监(衔)(枚)渝江五里以须〔一九〕,(夜)中,乃命(左)军、右军涉江,鸣鼓,中水以䇓〔二〇〕。
整理者注:“监,读为‘衔’,皆为谈部。,疑即‘枚’之形声异体,‘微’与‘枚’皆为明母微部。衔枚,见《国语·吴语》。《周礼·大司马》:‘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须,等待。《国语·吴语》‘乃令左军衔枚泝江五里以须’,韦昭注:‘须,须后命。’”[26]网友ee指出:“《越公其事》简64:‘若明日将舟战于江。’‘若明日’后不应加逗号,其义是‘摆出好像明日要打仗的样子’,今本《国语·吴语》夺去‘若’字,文义已不太清晰矣。”[27]所说甚是。对比《左传·哀公十七年》:“三月,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是笠泽当即在江上,《左传》既称“越子以三军潜涉”,是“左右句卒”当为三军编制外的奇兵,而非《国语·吴语》及《越公其事》所说的左军、右军,因此当时的战况与《国语·吴语》及《越公其事》所记实颇为不同。
整理者注:“中水,《国语·吴语》‘中水以须’,韦昭注:‘水中央也。’䇓,《说文》:‘待也。从立,须声。’”[29]《左传·哀公十七年》所记为“越子为左右句卒,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进,吴师分以御之。”并无“中水以须”等等内容,这些内容很可能是演绎出来的。
【六五】吴帀(师)乃大(骇),曰:“𩁹(越)人分为二帀(师),涉江,𨟻(将)以夹□(攻)□□□□䇓旦〔二一〕,乃中分亓(其)帀(师),𨟻(将)以御(御)之。【六六】
整理者注:“残缺约四到五字,‘攻’与‘䇓’有残存笔画,可补为‘攻我师乃不须’或‘攻我师不䇓’。 ”[30]本节的“乃大骇”,《国语·吴语》作“闻之大骇”,后文对应部分《国语》也无“涉江”二字,可见二者在流传过程中已各有改写,《国语·吴语》侧重了吴师听到越师左右军鸣鼓的情况,《越公其事》则侧重了越师的涉江行为。由下文解析内容也可以看到,虽然《越公其事》末两章文字多承袭自《国语·吴语》末两章,但其叙事则往往替换为越人视角。
𩁹(越)王句(践)乃以亓(其)厶(私)(卒)卒=(六千)(窃)涉〔二二〕,不鼓不喿(噪)以浸(侵)攻之〔二三〕,大𤔔(乱)吴帀(师)。左军、右军乃述(遂)涉,(攻)之。【六七】
整理者注:“窃涉,《国语·吴语》作‘潜涉’,韦昭注:‘潜,默也。’”[31]由《左传·哀公十七年》:“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乱,遂败之。”可见,《国语·吴语》的“潜涉”尚同于《左传》,而《越公其事》作“窃涉”,则已是改动后的结果,这也说明《国语·吴语》的这部分内容要早于《越公其事》。《国语·吴语》对应部分内容要早于《越公其事》的另一个证据,为《国语·吴语》该部分内容自始至终只称“越王”,《越公其事》则或称“越王”或称“越王勾践”,其情况与《国语·吴语》前几章类似,故可说明《国语·吴语》末两章成文时间早于《吴语》前几章和《越公其事》的编撰成篇。
整理者注:“鼓噪,擂鼓吶喊。《墨子·备蛾傅》:‘夜半,而城上四面鼓噪,敌人必或,破军杀将。’侵攻,《国语·吴语》作‘袭攻’。侵、袭义近。”[32]网友难言指出:“简67‘不鼓不噪而【氵帚】攻之’,似当读‘潜攻’。”[33]所说是。后文《国语·吴语》作“吴师大北”,《越公其事》作“大乱吴师”,比较《左传·哀公十七年》的“吴师大乱”,是《吴语》语序和《左传》相同,但有“北”和“乱”的区别,《越公其事》则是措辞与《左传》同而语序有异。虽然很相似,但《吴语》尚是以描述吴师为主,而《越公其事》将语序置换了后,“大乱吴师”则成为凸显越师的描述。
吴帀(师)乃大北,疋(旋)(战)疋(旋)北〔二四〕,乃至于吴。𩁹(越)帀(师)乃因军吴=(吴〔二五〕,吴)人昆奴乃内(入)𩁹=帀=(越师〔二六〕,越师)乃述(遂)(袭)吴。【六八】
整理者注:“疋,读为‘旋’,连词。旋……旋,义为一边……一边。”[34]紫竹道人提出15楼:“整理者读‘疋’为‘旋’,非是。‘疋’当读为‘且’(二声之字相通之例甚伙,不必赘举。最直接的例子是:《易·姤卦》‘其行次且’的‘且’,上博简《周易》作‘疋’),吴师‘且战且北’。”[35]所说是,先秦时“旋”字并无整理者所说的连词用法,故“疋”当读为“且”。此“且战且败”,据《国语·吴语》:“越之左军右军乃遂涉而从之,又大败之于没,又郊败之,三战三北,乃至于吴。”《国语·越语上》:“是故败吴于囿,又败之于没,又郊败之。”是即战于囿、战于没、战于郊,这里的“没”地,似即《国语·越语上》“句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北至于御儿,东至于鄞,西至于姑蔑”的“姑蔑”。据交战过程推测,囿地当即在笠泽北岸,姑蔑约在囿地西十二公里处,吴郊则在姑蔑西十二公里。
整理者注:“因,就。《国语·郑语》:‘公曰:『谢西之九州,何如?』对曰:『其民沓贪而忍,不可因也。』’韦昭注:‘因,就也。’”[36]“越师乃因军吴,吴人昆奴乃入越师,越师乃遂袭吴”句在《国语》中没有对应部分,考虑到《越公其事》各章末简后往往有留白,则此句很可能是《越公其事》的编撰者据其他材料而补入的内容,这也说明《越公其事》当晚于《吴语》末两章。
整理者注:“吴人昆奴,吴人沦为昆奴者。昆奴,未详,疑是奴之一种。或以为‘昆奴’为人名。”[37]网友cbnd 提出:“简文中释作‘昆’之字可读作‘阍’。守门人可称‘阍人’,‘阍奴’即守门的奴仆。这句话是说阍奴打开城门,使越师进入吴都城里。”[38]网友汗天山补充此说言:“可为此说补充一条佐证材料:《吴越春秋·夫差内传第五》二十三年十月,越王复伐吴。吴国困不战,士卒分散,城门不守,遂屠吴。——其中‘城门不守’,大概即是指此事?——如此,简文当读为‘吴人阍奴乃内(纳)越师’,‘内’指阍奴打开城门接纳、放进(内、入一字分化,入,指使之入,义同),而非指阍奴(守城门者)进入越师。”[39]所说是,昆奴当读为阍奴,入当读为纳。
“吴人阍奴乃纳越师”事,当是在越师围吴的第三年,即《国语·越语下》:“居军三年,吴师自溃。吴王帅其贤良与其重禄以上姑苏,使王孙雒行成于越。……范蠡不报于王,击鼓兴师以随使者,至于姑苏之宫,不伤越民,遂灭吴。”据《左传》,越师围吴实在公元前475年,与《越公其事》前文公元前478年的吴越笠泽之战并非同时,越灭吴则在公元前473年,《越公其事》在这一点上当是因承袭《国语·吴语》末两章而导致出现同样的时间讹错。
第十一章【释文】
□□□□□(袭)吴邦〔一〕,回(围)王宫。吴王乃愳(惧),行成,
整理者注:“简首缺五字,《国语·吴语》为‘越师遂入’’拟补为‘越王句践遂’。据《左传》,越灭吴在鲁哀公二十二年,公元前四七三年。”[40]此节的“王宫”,《国语·吴语》作“王台”,当即著名的姑苏宫和姑苏台,据《墨子·非攻中》:“至夫差之身……遂筑姑苏之台,七年不成。及若此,则吴有离罢之心。越王句践视吴上下不相得,收其众以复其雠,入北郭,徙大内,围王宫而吴国以亡。” 《国语·吴语》:“申胥进谏曰:……今王既变鲧、禹之功,而高高下下,以罢民于姑苏。”《国语·吴语》:“越王句践乃率中军泝江以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徙其大舟。”是姑苏台为姑苏宫内临水的高台,在公元前482年勾践伐吴入吴都时,曾一度被焚,此后夫差又重修此台。
前文已言,勾践“袭吴邦”和“围王宫”并非同时之时,钱穆先生《先秦诸子系年》的“越句践元年考”中曾提到《吴越春秋》有“误以鲁哀年为句践年”的情况,实际上《国语》及《越公其事》中很可能也有类似的纪年互误情况。已知鲁哀公之元年即勾践三年,越围吴在鲁哀公二十年,即勾践二十二年;越灭吴在鲁哀公二十二年,即勾践二十四年。因此,若有某两份原始材料,第一份按勾践纪年记越围吴事,第二份按鲁哀公纪年记越灭吴事,则当某位编撰者将第一份材料的勾践纪年理解为鲁哀公纪年,并将二者合并为一份材料时,越围吴与越灭吴就会变成同年之事,《国语》和《越公其事》围吴、灭吴记录的时间讹误可能就是这样产生的。
再回头看“越师乃因军吴,吴人昆奴乃入越师,越师乃遂袭吴”句,如果没有这句话,那么《越公其事》就和《国语·吴语》倒数第二章的结句相同,都止于“乃至于吴”,那么单就吴越笠泽之战而言,时间上不会有任何错误,也就是说笠泽之战越师战败吴师到达吴都后,应该是在夫差求和后就撤军了。而在《国语·吴语》将倒数第二章与末章合并后,时间错误才会出现。《越公其事》在第十章末尾补入“越师乃因军吴,吴人昆奴乃入越师,越师乃遂袭吴”句,更是会强化这种时间上的差误,从而导致记载更为失实。虽然主观上讲,《国语·吴语》末两章的编者和《越公其事》的编撰者很可能都只是为了让材料更完备。
曰:“昔不(榖)先秉利于𩁹=(越〔二〕,越)公告孤请成,男女【六九】□□□□□□□□□□□□不羕(祥)〔三〕,余不敢㡭(絶)祀〔四〕,许𩁹(越)公成,以=(至于)今=(今。今)吴邦不天,𠭁(得)辠(罪)于𩁹=(越,越)【七〇】□□□□□□人之敝邑〔五〕。孤请成,男女备(服)。”
整理者注:“秉利于越,即第二章‘越邦之利’,拥有战胜越国之利。秉利,《国语·吴语》作‘委制’。”[41]“委制”衍生于典籍习见的“委质”,“委制”一词还见于《国语·越语》和《尸子》,对比《国语·越语》“上天降祸于越,委制于吴”句,不难看出《国语·吴语》“昔不谷先委制于越君”与实际情况相反,因此韦昭在注中才说“不言越委制于吴,谦而反之”,由此可见,先秦文献所记的夫差,在外交辞令中往往有措辞比较谦卑的特征。夫差在外交措辞上的这一特征,还可印证于《国语·吴语》中夫差对晋大夫董褐所说“孤日夜相继,匍匐就君……孤用亲听命于藩篱之外”等语。因此,《越公其事》篇第三章中夫差答复大夫种的外交辞令,并非如《越公其事》整理者在说明部分所认为的“获胜的夫差谦卑至极,被描写得像个失败者,与其他文献所载很不相同”,而是其谦卑措辞特征恰可与传世文献相应。相对于此,《越公其事》第十一章中,与《国语·吴语》的“委制”对应的是“秉利”,则很可能是因为编撰者意识到当初夫差并未委制于越,所以才在编撰过程中按自己的理解更改了该词的缘故。
清华简中,周、楚、赤狄、吴、越皆称王,周室诸侯则皆称公。此节夫差称勾践为公,勾践称夫差为王,符合勾践原本臣服于夫差的情况。第三章中夫差称勾践为越公,虽有“今大夫俨然衔君王之音,赐孤以好”句,但该句的“君王”属于既可用于称呼“君”又可用于称呼“王”的称谓,如《墨子·明鬼下》:“昔者,燕简公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庄子仪曰:‘吾君王杀我而不辜,死人毋知亦已,死人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吕氏春秋·任数》:“韩昭厘侯视所以祠庙之牲,其豕小,昭厘侯令官更之。官以是豕来也,昭厘侯曰:‘是非向者之豕邪?’官无以对。命吏罪之。从者曰:‘君王何以知之?’君曰:‘吾以其耳也。’”《韩诗外传》卷十:“齐桓公逐白鹿,至麦丘之邦,遇人,曰:‘何谓者也?’对曰:‘臣、麦丘之邦人。’桓公曰:‘叟年几何?’对曰:‘臣年八十有三矣。’桓公曰:‘美哉!’与之饮。曰:‘叟盍为寡人寿也?’对曰:‘野人不知为君王之寿。’”皆可见“君王”是一种称呼诸侯国君的泛用尊称,因此上在《越公其事》篇中,夫差实际上从未称勾践为王,二人间关系的差异可谓非常明显。
关于称谓的另一个特殊之处,即《国语·吴语》末两章中,夫差除了在第一句中称“越君”外,余者皆称“君”,这与对话式的外交辞令是相符合的。而《越公其事》中,夫差一直称勾践为“越公”,是第三者视角的措辞,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这样的称谓是第三方的拟写而非对话式外交辞令。所以,必然是《越公其事》编撰者改写了《国语·吴语》末两章原始材料,而不会是相反的情况。
整理者注:“所缺字数与《国语·吴语》相合,据补为‘服。孤无奈越之先君何,畏天之’。”[42]此“无奈越之先君何”句,《国语·吴语》韦昭注以为“言越先君与吴有好。”然勾践之先即允常,据《史记·越王句践世家》:“允常之时,与吴王阖庐战而相怨伐。”《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夏,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左传·定公五年》:“越入吴,吴在楚也。”可见“无奈越之先君何”并非是因为“越先君与吴有好”。另外,《左传》所说的“吴伐越,始用师于越”正在吴的灭徐之后、入郢之前,这也可以说明彼时的越国实在徐、楚之间。
整理者注:“绝祀,断绝祭祀,谓亡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枋,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此处指断绝他国之祭祀,指灭国。绝祀,与第一章之‘(继)(纂)’反义。”[43]“余不敢绝祀”句《国语·吴语》作“不敢绝祀”,对照末简“孤余奚面目以見于天下”句《国语》作“孤何以视于天下”,还有清华简《管仲》和《子犯子余》的“不谷余”,清华简《汤处于汤丘》的“余孤”,似乎清华简这几篇的编撰者有一种加“余”字的特殊习惯。
整理者注:“简首缺六字。《国语·吴语》作‘今孤不道,得罪于君王,君王以亲辱于弊邑’。根据残辞与文义,缺字拟补为‘公公以亲辱于寡’七字,其中‘公’字重文。简文补足为‘今吴邦不天,得罪于越公,越公以亲辱于寡人之敝邑’。”[44]此句的“不天”、“以亲辱于寡人之敝邑”等又见于《越公其事》第一章,故此句与《国语·吴语》的差异或是编撰者据构成第一章的原始材料而修改的。
句(践)弗许,曰:“昔天以𩁹(越)邦赐吴=(吴,吴)弗受。今天以吴邦【七一】赐(越),句□□□□□□□□□□□□□〔六〕,
整理者注:“据《国语·吴语》,所缺十三字拟补为‘践敢不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45]相对于《国语·吴语》,《越公其事》将“越王”更为“句践”,将“夫差”更为“吴王”,这种情况类似于笔者在前文解析中所提到的“《国语·吴语》作‘吴师大北’,《越公其事》作‘大乱吴师”,比较《左传·哀公十七年》的‘吴师大乱’,是《吴语》语序和《左传》相同,但有‘北’和‘乱’的区别,《越公其事》则是措辞与《左传》同而语序有异。虽然很相似,但《吴语》尚是以描述吴师为主,而《越公其事》将语序置换了后,‘大乱吴师’则成为凸显越师的描述。”这种措辞替换达成了由《国语·吴语》以吴为中心到《越公其事》以越为中心的转化。
简72首端的“越”字与简56的“越”字书为“”,与《越公其事》其它部分称越为“雩”不同,其将“邑”书于左侧是非周文化的特征,此点在笔者《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一章解析》[46]中已提到。称越为“”而非“雩”,则或编撰者改而未尽的遗留,因此上这应该也说明《越公其事》是由多份不同来源的原始材料整合而成的。
句(践)不许吴成。乃(使)人告于吴王曰:“天以吴土赐𩁹(越),句【七二】(践)不敢弗受。殹民生不(仍)〔七〕,王亓(其)母(毋)死。民生(地)上,寓也,亓(其)与几可(何)〔八〕?不(榖)亓(其)𨟻(将)王于甬句重(东)〔九〕,夫妇【七三】=(三百),唯王所安,以屈𦘔(尽)王年。”
原简中“句践不许吴成”的“吴”字是补写的,此句《国语·吴语》作“乃不许成”,可见《越公其事》此句的“吴”字或即编撰者所加,如果再转抄一份的话,这种增补情况就难免被认为原文即如此,由此亦可见先秦文献在传抄过程中是如何被增益、改动的。
整理者注:“民生不仍,犹人生不再,意为人只有一次生命。《国语·吴语》作‘民生不长’。”[47]《小尔雅·广言》:“仍、再也。”是整理者所说有据,但另一方面,先秦文献未见如此用法的“不仍”,且“乃”并不能直接对应《国语·吴语》的“长”,故笔者认为,这里的“乃”很可能本是“长”字之残,“长”字上半部磨损后,下部即与“乃”字形似,故《越公其事》的“仍”或即是“长”讹为“乃”,后又重书为“”。
整理者注:“寓,寄宿。‘民生地上,寓也’即后代‘人生若寄’所自出。其与几何,语同《国语·吴语》,韦昭注:‘言几何时。’”[48]“其与几何”在先秦传世文献中仅见于《左传》和《国语》,故不难判断,二者必然关系密切。《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裨谌曰:是盟也,其与几何?”杜注:“言不能久也。” 《左传·昭公元年》:“主民,玩岁而愒日,其与几何?”杜注:“言不能久。” 《左传·昭公元年》:“叔向问郑故焉,且问子晳。对曰:其与几何?”杜注:“言将败,不久。” 《国语·周语上》:“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韦昭注:“与,辞也。能几何,言不久也。”《国语·晋语一》:“虽谓之挟,而猾以齿牙,口弗堪也,其与几何?”韦昭注:“言不久害也。”《国语·晋语五》:“矜其伐而耻国君,其与几何?”韦昭注:“言将不终命。”由以上诸例可见,《国语·吴语》的“民生不长”正可与“其与几何”对应,所以从“其与几何”句也不难看出,《国语·吴语》的“民生不长”当是原文。
整理者注:“不谷其将王于甬句重,《国语·吴语》作‘寡人其达王于甬句东’,《国语·越语上》作‘吾请达王甬句东’。将,送行。《诗·燕燕》‘之子于归,远于将之’,郑玄笺:‘将亦送也。’甬句东,《史记·越王句践世家》作‘甬东’。”[49]《左传·哀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丁卯,越灭吴。请使吴王居甬东。”即《史记·越王句践世家》之所本,是此地本名“甬东”。整理者在《越公其事》第十章注〔九〕已提到“太甬,清华简《良臣》作‘大同’”,则甬东当即桐东,指桐水之东,今江苏邳州市一带。
《史记·吴太伯世家》:“二十三年十一月丁卯,越败吴。越王句践欲迁吴王夫差于甬东,予百家居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句践怜之,乃使人谓吴王曰:吾置王甬东,君百家。”其言“百家”所据的材料,当是晚于《左传》而早于《国语》,而《越公其事》言“夫妇三百”,则只会是承自《国语·吴语》末两章。
“屈尽王年”的“屈”对应于《国语·吴语》的“没”,是“尽”字或是为编撰者所加,此点可类比于下文“越公是尽既有之”在《国语·吴语》为“越既有之矣”,《越公其事》也多了“是尽”。
吴王乃(辞)曰:“天加𥛔(祸)于吴邦,不才(在)歬(前)𨒥(后),丁(当)伇(役)孤身〔一〇〕。
整理者注:“丁役孤身,《国语·吴语》作‘当孤之身’。役,供使。《左传》襄公十一年‘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孔颖达疏:‘役谓供官力役,则今之丁也。’”[50]笔者在《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一章解析》中已提到:“‘降祸’之说先秦文献习见,‘加祸’于先秦则之前仅见于上博简《昭王与龚之脽》,本节的‘降祸’于第十一章即作‘加祸’;本节称‘孤’、‘寡’,第十一章虽同有,但又两见‘不谷’的自称。这应该都体现出本章的文字较第十一章原始,而第十一章则在非常接近《国语·吴语》末章的原始材料上有所改写,楚文化特征更为显著。”[51]是本节的“加祸”当也是改写自《国语·吴语》末章的“降祸”。
(焉)述(遂)(失)宗(庙)。【七四】凡吴土(地)民人,𩁹(越)公是𦘔(尽)既有之,孤余(奚)面目以(视)于天下?”𩁹(越)公亓(其)事〔一一〕【七五】
关于本节末句“越公其事”,网上多有讨论,可参看网友暮四郎的归纳帖[53]。笔者认为,《国语·吴语》中并无此句,因此《越公其事》很可能是据与《国语·越语上》末章此句类似的原始材料补入的,这一点由《越公其事》的“孤余奚面目以见于天下”更近于《国语·越语上》末章的“余何面目以视于天下乎”而和《国语·吴语》末章的“孤何以视于天下”颇有区别类似。考虑到《左传》中夫差的回答是“孤老矣,焉能事君”,则“越公其事”或当与“孤余奚面目以见于天下”连读,即夫差自感无颜让天下看到自己侍奉越王勾践。
据清华简《系年》第二十章:“越公句践克吴,越人因袭吴之与晋为好。”《史记·越王句践世家》:“句践已平吴,乃以兵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命为伯。句践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与楚,归吴所侵宋地于宋,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时,越兵横行于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观《左传》及清华简《系年》,皆无“乃以兵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事,因此《史记》此句当为后世传说。勾践所归之地,“淮上”为徐西的吴国所侵楚地及旧越之地,“吴所侵宋地”即获水下游地区,“泗东百里”即吴伐鲁所至武城、东阳、五梧、蚕室、夷、庚宗诸地。可见勾践胜吴后,实际上也兵力大损,不能再据有故吴全土,因此才将其分与各国。由此也不难推之,此时的越当在今江苏北部,《史记》所说“渡淮南”更可说明越国开拓淮南的时间是在胜吴之后。此后“越兵横行于江淮东”,则在勾践徙都琅邪之前,南至海安、扬州,西至邳州、泗洪,北至临沂、莒南,东至黄海,盖多属越国。
[3]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507235618333625818/1494172736803.doc,2017年5月7日。
[6]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5/20150428171432545304531/20150428171432545304531_.html,2015年4月28日。
[16] 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90,2017年4月27日。
[19] 《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10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2017年4月24日。
[4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xianqin.22web.org/2017/12/13/415,2017年12月13日。
[53] 《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帖141楼,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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